公司公告☆ ◇001215 千味央厨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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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5:57 │千味央厨(00121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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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5:55 │千味央厨(001215):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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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10 │千味央厨(001215):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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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9 │千味央厨(00121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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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9 │千味央厨(00121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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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1:16 │千味央厨(001215):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结果及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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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9 │千味央厨(001215):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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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9 │千味央厨(001215):关于确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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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5 │千味央厨(00121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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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5 │千味央厨(00121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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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5:57│千味央厨(00121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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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24日、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授权公司经办人员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和备案手续。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领取了由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营业执照变更情况
(一)营业执照变更对比情况
公司名称 变更登记 修订前 修订后
事项
郑州千味央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
厨食品股份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有限公司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经营项目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证件为准) 准)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
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口;食品进出口;餐饮管理;非居 食品进出口;餐饮管理;非居住房地
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 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
务;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 备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低温仓储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94879787D
2、名称: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孙剑
5、注册资本:玖仟柒佰壹拾陆万零肆佰肆拾陆圆整
6、成立日期:2012年 4月 25日
7、住所:郑州市高新区红枫里 68号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餐饮管理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
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934cb74c-cc51-4258-b7b8-55a63da4ce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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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5:55│千味央厨(001215):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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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日与北京博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合伙人共同签
署了《天津博佳展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共同投资设天津博佳展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博佳展岳”)。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5,000万元,占博佳展岳认缴出资总额的 49.90%。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0)。
二、本次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该基金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天津博佳展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北京博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6年 5月 29日
备案编码:SAKV07
三、备查文件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172f76ce-526f-4565-a4fa-fdea62bafe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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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10│千味央厨(001215):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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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33d4ade0-b062-41fa-9ea3-5637918578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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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9│千味央厨(00121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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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8eda15fe-429f-444d-a8ee-af3e9d1ad8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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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9│千味央厨(00121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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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5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高新区红枫里 6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剑先生。
8、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7人,代表股份 40,640,5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2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2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40,640,22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27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6 人,代表股份 758,5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 758,22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04%。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均已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对
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总体 40,450,922 99.5335 189,600 0.4665 0 0.0000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总体 40,450,822 99.5332 189,600 0.4665 100 0.0002
中小股东 568,822 74.9908 189,600 24.9960 100 0.0132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3、《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总体 40,450,822 99.5332 189,600 0.4665 100 0.0002
中小股东 568,822 74.9908 189,600 24.9960 100 0.0132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关于确定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总体 40,450,822 99.5332 189,600 0.4665 100 0.0002
中小股东 568,822 74.9908 189,600 24.9960 100 0.0132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5、《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总体 40,450,822 99.5332 171,000 0.4208 18,700 0.0460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5.02、《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总体 40,450,822 99.5332 171,000 0.4208 18,700 0.0460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5.03、《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总体 40,450,822 99.5332 189,600 0.4665 100 0.0002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5.0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总体 40,450,822 99.5332 189,600 0.4665 100 0.0002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李仪旋、宋小宇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 2025年度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以及出席、列
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573742c6-80ca-48f1-ba5f-83121b8789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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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1:16│千味央厨(001215):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结果及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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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25日、2025年 5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
资金(含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3.21元/股。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4月 26日和2025年 5月 24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
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况
2025年 9月 1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114,8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182%,最高成交价为 32.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2.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724,515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5年 9月 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5年 9月 11日至 2026年 4月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24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最高成交价为 43.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2.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9,982,69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股份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
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影响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
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在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资金来源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的内容与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回购完成后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41,200股,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1.28%。公司总股本
未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68,951 0.38% 258,804 0.27%
无限售条件股份 96,791,495 99.62% 96,901,642 99.73%
合计 97,160,446 100% 97,160,446 100%
注:有限售条件股份包含高管锁定股,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
关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
关程序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5b53a0c6-8cf9-4bec-a162-d6f8eefb78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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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9│千味央厨(001215):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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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
会同意聘任焦军军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时焦军军女士继续兼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至原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6dbdcee-c099-4391-b440-691aa20f05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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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9│千味央厨(001215):关于确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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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定董
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薪酬及 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关于确定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
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 是否在公司关联
前报酬总额 方获取报酬
孙剑 董事长 现任 69.48 否
白瑞 董事、总经理 现任 55.88 否
王植宾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现任 45.46 否
贾学明 职工董事 现任 22.71 否
韩风雷 独立董事 现任 7.20 否
蒋辉 独立董事 现任 7.20 否
冯明辉 独立董事 现任 7.20 否
贾国飚 董事 现任 0.00 否
徐振江 董事 离任 2.20 否
葛庆华 副总经理 现任 31.67 否
焦军军 财务总监 现任 45.02 否
曹原春 董事会秘书 现任 25.15 否
合计 -- -- 319.17 --
注:贾学明先生于 2025年 6月 23 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曹原春女士于2025年 1月 22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葛庆华先生于 2025年 4月 25 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前述人员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均为聘任后的领薪金额。
二、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同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独立董事按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7.20万元/年(含税),其他履行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公司承
担;
2、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薪酬由基
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3、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四)发放办法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五)其他说明
1、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
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如涉
及相关补偿情况,公司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3、上述薪酬(津贴)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
营实际情况对董事薪酬(津贴)进行适当调整。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a10b0cb-768e-4838-9dbf-2a92b17826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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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5│千味央厨(00121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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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43d8248-711f-484a-ac71-bc82dc477a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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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5│千味央厨(00121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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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dfdcfbc-401a-4587-a2be-dff40e5474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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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千味央厨(00121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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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5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2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红枫里 6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确定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4)
5.01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事规则》
5.02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制度》
5.03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5.04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络投票实施细则》
2、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 2025年度述职报告。
3、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 2需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议案 3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4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4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
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
续。
(2)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证券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 2026年 5月 1
4日下午 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371-56978875
传真:0371-56978831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红枫里 68号
邮政编码:450000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
理;
6、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务必于 2026年 5月 14日 17:00前将登记信息发送至公司邮箱 zqb@qwyc.pro并电话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276c598-e0b7-4648-994e-57731ba4f9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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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千味央厨(001215):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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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126944c-d1b9-42cc-b082-7f9232efed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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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千味央厨(0012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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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4f75bda-e512-48e5-816e-c7317885f9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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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千味央厨(0012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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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风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6428b83-3230-4763-87be-daeb058e10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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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千味央厨(001215):千味央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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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人选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提
名,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董事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会批准,并根据
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行使以上职权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除非董事会另有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
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予以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
充分披露。
第十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须召开委员会
会议。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第十三条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有关书面资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或以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出席。本人因故确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委员代为出席会议,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聘请相关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必要时,该等中介机构亦可列
席会议。相关中介机构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因聘请中介机构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会议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方式,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以书面议案表决的方式召开。书面议案以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
达全体委员。委员对议案进行表决后,将原件寄回公司存档。如果签字同意的委员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人数,该议案即成为委员会有效
决议。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由公
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供董事随时查阅。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指派董事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初稿应尽快提供给全体委员审阅
,并由各委员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会议记录的最后定稿应于会议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并发送给全体委员作记录之用。
第五章 回避制度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或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
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尽快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
前款所称“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
配偶的父母。
第二十三条 发生前条所述情形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上应当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表示自行回避表
决。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委员经讨论一致认为该等利害关系对表决事项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的,有利害关系委员可以参加表决。公
司董事会如认为前款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参加表决不适当的,可以撤销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要求无利害关系的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重
新表决。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委员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委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不将有利害关系的委员计入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有利害关系
的委员回避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等程序性问题做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进行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的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若本细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在本细则修订之前,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1c3e3a2-e270-47bb-a092-61cab91be5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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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千味央厨(001215):千味央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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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独立董事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任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除按法律法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一)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三人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董事会可以决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聘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按规定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
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
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
第九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
告。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
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第十一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
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承
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
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
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及其他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第十六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其他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该等人员的具
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
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289c31a-027f-4396-8f6a-ba87da0214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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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千味央厨(001215):千味央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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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千味央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fd32fc9-5606-4bdc-a0e2-844c6f852a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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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千味央厨(001215):千味央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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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长远利益原则:应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权责利对等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三)绩效挂钩原则:年度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年度考核结果、行为规范等相结合;
(四)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
人才。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股东会说明;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与考核的指导及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审查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办法和薪酬计划或方案,并对其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
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方案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
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未在公司任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其工作津贴结合公司规模、市场行情等因素,由公司与其个人协商确定。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50%。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前款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年度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绩效
评价作为考核基础。第八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
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第九条 根据本
制度考核、核算确认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根据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十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
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部分;
(三)按照公司考勤及绩效考核制度等扣减的薪酬部分;
(四)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者未完成
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司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者解聘职务等处罚。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相应扣减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分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者宣布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十六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
放。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主要参考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
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ea9848d-b972-45fd-b62d-63a3f670de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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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千味央厨(0012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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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明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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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千味央厨(001215):千味央厨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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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千味央厨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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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千味央厨(001215):千味央厨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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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千味央厨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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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千味央厨(001215):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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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韩风雷先生、蒋辉先
生、冯明辉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
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121e22a-190d-4784-85ee-986734b958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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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千味央厨(001215):千味央厨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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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条件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人选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
召集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的工作。
(二)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三)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提名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五)定期或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工作安排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其他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因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丧失等原因造成的不符合任职的情况,相关委员则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
定的要求予以公告。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同时为提名委员会工
作机构,承办具体工作。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具备合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审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五)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
高级管理人员的继任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向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委派或更换的股东代表、推荐或更换的董事人选进行考察,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制定董事培训计划。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九)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表决通过的提案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或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
定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评估与分析,提出需求建议形成职位说明书。
(二)根据职位需求,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收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四)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相关机构或人员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征求候选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六)选举新任董事和聘任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经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委员或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会议召开前三日应以电话、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将会议时间和地点、召开方式、事由及议题、召集人和主持
人等事项通知全体委员,并将有关会议资料呈送每个委员。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需为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或以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出席。本人因故确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聘请相关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必要时,该等中介机构亦可列席会议
。相关中介机构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因聘请中介机构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会议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方式,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以书面议案表决的方式召开。书面议案以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
委员。委员对议案进行表决后,将原件寄回公司存档。如果签字同意的委员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人数,该议案即成为委员会有效决议。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保存,供董事随时查阅。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由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指派董事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初稿应尽快提供给全体委员审阅,并由各委
员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会议记录的最后定稿应于会议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并发送给全体委员作记录之用。
第六章 回避制度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或其控制的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尽快
向提名委员会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
前款所称“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
配偶的父母。
第二十三条 发生前条所述情形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提名委员会会议上应当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表示自行回避表决。但
提名委员会其他委员经讨论一致认为该等利害关系对表决事项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的,有利害关系委员可以参加表决。公司董事会如认
为前款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参加表决不适当的,可以撤销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要求无利害关系的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重新表决。第二
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在不将有利害关系的委员计入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提
名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
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进行审议。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的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若本细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相抵触时,在本细则修订之前,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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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千味央厨(001215):千味央厨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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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细则。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
务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
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
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应当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
明。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
、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与损
失。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
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第三章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第十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第十一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
(一)公司投票代码为“361215”;
(二)投票简称为“千味投票”。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三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四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
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五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
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B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香港结算公司参加深股通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规定。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六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总和。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
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
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十七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提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
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
计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B股境外代理人、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
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第十八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见。
本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根据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
每一提案汇总填报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第十九条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
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
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
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二十条 对于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提案的,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
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网络投票系统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网络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公司选择采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信息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数据
予以合并计算。
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第二十二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
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应当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针对提案进行回避设置,真实、准确、完整地录入回避股东信息
。信息公司在合并计算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时,依据公司提供的回避股东信息剔除相应股东的投票。第二十三条 对同一事
项有不同提案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统计股东会表决结果。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前款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
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并委托信息公司进行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计算的,信息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向公司
发送网络投票数据、现场投票数据、合并计票数据及其明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及聘请的股东会见证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
,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信息公司提出。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会表决结果。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其投票结果。
股东可以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最近一年内的网络投票结果。
对总提案的表决意见,网络投票查询结果回报显示为对各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dd28da6-795f-4ab7-8b12-5b3b15e4af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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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千味央厨(001215):千味央厨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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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投资决策是指公司对具体项目是否进行资本
投资做出的抉择,是从项目筛选、立项、可行性研究到投资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决策。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
。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的工作;
(二)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三)督促、检查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战略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其他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
定的要求予以公告。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确立公司战略制定程序的基本框架;
(二)适时评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研究制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研究制定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审核公司财务决算方案;
(五)对公司的重大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和担保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研究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研究制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对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公司购买、出售、置换重大资产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一)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评估检查;
(十二) 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情况汇报。
(十三)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四)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除非董事会另有授权,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成员 2 名,由战略委员会委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项目建议书以及合作
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对外进行谈判,拟定协议、合同、章程初稿并上报投资评审
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形成书面意见,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经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委员或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一条 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至少提前三日以电话
、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将会议时间和地点、召开方式、事由及议题、召集人和主持人等事项通知全体委员,并将有关资料呈
送每位委员。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战略委员会应亲自出席会议或以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出席。本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聘请相关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必要时,该等中介机构亦可列席会议
。相关中介机构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因聘请中介机构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会议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方式,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以书面议案表决的方式召开。书面议案以邮件、传真、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委员
。委员对议案进行表决后,将原件寄回公司存档。如果签字同意的委员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人数,该议案即成为委员会有效决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保存,供董事随时查阅。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指派董事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初稿应尽快提供给全体委员审阅,并由各委
员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会议记录的最后定稿应于会议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并发送给全体委员作记录之用。
第五章 回避制度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或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
系时,该委员应尽快向战略委员会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
前款所称“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
配偶的父母。
第二十二条 发生前条所述情形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战略委员会会议上应当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表示自行回避表决。但
战略委员会其他委员经讨论一致认为该等利害关系对表决事项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的,有利害关系委员可以参加表决。公司董事会如认
为前款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参加表决不适当的,可以撤销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要求无利害关系的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重新表决。第二
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在不将有利害关系的委员计入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战
略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
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进行审议。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的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若本细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相抵触时,在本细则修订之前,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c6fc160-16b0-4dc4-aa41-2d9bd41548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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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千味央厨(001215):千味央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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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千味央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5d0ca4c-ad6d-4b88-b144-e2af182dfe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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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千味央厨(001215):千味央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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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千味央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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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千味央厨(001215):千味央厨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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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千味央厨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82c4dda-e80d-481b-b88f-344c80eb4a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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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千味央厨(001215):千味央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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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千味央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cb0fcba-fde7-4156-856d-1734a08558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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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千味央厨(001215):千味央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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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千味央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510c367-c5de-4427-83a3-1b36266a8c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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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2│千味央厨(00121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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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63,570,665.94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245,439.0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0元,提取任意公积金 0元后,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 41,245,4
39.0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71,528,299.25元,扣除 2025年实际分配的现金股利 0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
润为 512,773,738.33元。公司 2025年末总股本为 97,160,446股。
3、公司 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公司 2025 年 4月注销回购股份数量为 2,102,700股,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的 2.12%,注销股份总金额为 69,978,048元(不
含交易费用),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视为当年现金分红,占本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 169.66%。
5、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4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成交总金额
为 49,982,693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如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18,593,570.43
回购注销总额(元) 69,978,048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63,570,665.94 83,692,913.76 134,273,878.54
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654,903,929.90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512,773,738.33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 □否
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18,593,570.43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69,978,048.0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93,845,819.4133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88,571,618.43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是 ?否
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
2、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不低于 5000万,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未来资金需求等
因素,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52d897c-fa63-4b01-8370-32e7c903cc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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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2│千味央厨(00121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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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75cd7bb-85cc-4b98-8456-6e809c4723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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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2│千味央厨(00121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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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39ba81e-ec06-4343-b991-b4505b2409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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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2│千味央厨(001215):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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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85e191e-aa4f-409c-ba7a-b4cbc96106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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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2│千味央厨(001215):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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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5ea9b4c-da7c-4744-a364-15ed2e523c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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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2│千味央厨(001215):关于千味央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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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关于千味央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ab39c9f-959c-46dd-90d4-2ce60fb94e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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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2│千味央厨(001215):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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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2025年年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下午 15:30—16:30
举行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网址
:https://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远程参与。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孙剑先生,独立董事蒋辉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焦军军女士,董事会秘书曹原春
女士(具体参会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公司现向所有投资者提前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以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s://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
问。公司将在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16203f4-16b3-4747-8988-241ce73d61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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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2│千味央厨(00121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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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af672f8-70eb-4c38-ab08-e5409847ae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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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2│千味央厨(00121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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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adf636e-bbaf-4ee8-b4f4-777cb769bd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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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2│千味央厨(001215):关于千味央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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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关于千味央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9f9aa1d-a45a-4996-b279-5859cddf27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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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1│千味央厨(00121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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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c976a6b-5889-4659-b97c-aebaee9bb9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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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1│千味央厨(00121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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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370db73-e482-4942-95eb-48952bad30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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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1│千味央厨(00121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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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3e52e62-4084-4d0a-ac1a-47e1e2287e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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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1│千味央厨(001215):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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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f648a76-da38-43a1-bdc1-5178f28930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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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0│千味央厨(00121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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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味央厨”
、“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千味央厨内控相关制度、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访谈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
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流程。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子公司。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母公司、子公司的主要经济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对外投资业务、对外担保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内部信息传递等,重点关注供
产销环节及可能存在的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发布的制度、办法和工作指引等,制定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方案,报公司管理层审核通过后,全面启动评价工作。评价过程中,我们参考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 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6)第 S00364号),同时采用访谈、穿行测试、抽样等方法,对公司及被审
计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价,并依据内部控制相关规定设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收集公司内部
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的证据,验证现有工作中内部控制体系的严密性、完整性,检查内部控制在日常业务中执行是否到位。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
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状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
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根据内控基本规范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
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标准 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
定量 根据项目重要程度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 1.重大缺陷:
标准 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 5%,重
1.重大缺陷: 大负面影响为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3%; 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2.重要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的 3%。 直接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 5%且≥
2.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的 1%,重大负面影响为受
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3%; 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
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额的 5%; 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资产总额的 1%﹤错报≤资产总额的 3%。 3.一般缺陷:
3.一般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 1%,重大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1%; 负面影响为受到市级(含区级)以下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定性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包括:
标准 如下: ①公司缺乏科学决策程序或决策程
1.重大缺陷: 序导致重大失误;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巨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额处罚;
③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控控制在 ③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严重流
运行过程中未能够发现该错报; 失,影响正常经营;
④公司董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失
效。 效;
2.重要缺陷: ⑤识别出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高级管
①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理层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⑥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等;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 ⑦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重报更正错
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误。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
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3.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
他内部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年 4月 24日出具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德师报(审)字(26)第S00364号),审计意见为:“我们认为,千味央厨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千味央厨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千味央厨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保荐机构对千味
央厨董事会出具的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947afb5-6c48-424a-9c86-0df791d059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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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0│千味央厨(00121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千味央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
│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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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味央厨”
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目前,前述持续督导期已
经届满,中德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号华贸中心 1号写字楼 22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号华贸中心 1号写字楼 22层
法定代表人 侯巍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薛虎、粟帅
联系电话 010-59026836
是否更换保荐机构或其他 2025 年 4 月,因崔胜朝先生工作变动,不能继续担任千味央
情况 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中德证券指定粟帅先生接替崔胜朝
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1215.SZ
总股本 97,160,446 股
注册地址 郑州市高新区红枫里 6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郑州市高新区红枫里 68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剑
实际控制人 李伟
联系人 曹原春
联系电话 0371-5697887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4年 1月 17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60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12,748,48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9,99
9,978.3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757,309.9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9,242,668.46 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4)第 0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
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德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
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
;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
下: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4、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持续关注并核查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事项,确认募集资金按相关规定使用;
6、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7、督导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8、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核查报告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9、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与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
,为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对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培训等督导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
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
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有关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人的持
续督导工作。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
了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
规情形。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
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十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6a68ae8-afc1-46b3-8c44-7be4797d80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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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0│千味央厨(00121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千味央厨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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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千味央厨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215cd38-b87d-49f5-9939-69462884a7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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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0│千味央厨(00121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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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2026 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
在上述授信总额度内,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具体额度以相关机构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资
金需求和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综合考虑各机构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担保方式、抵押物和贷款利率等信贷条件择优选择。授信期限
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执行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贷款金额、贷款条件,与银行签
署相关协议、应银行或其他政府部门要求就前述贷款事宜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ddf6dc8-ea0d-4764-808a-74dd1e971e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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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0│千味央厨(001215):千味央厨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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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味央厨(001215):千味央厨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9c925f9-3ef6-48c0-bb95-80edf92d51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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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7:26│千味央厨(001215):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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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25日、2025年 5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
筹资金(含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3.21 元/
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4月 26日和2025年 5月 24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
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24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
,最高成交价为 43.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2.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9,982,693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643fdb11-18ab-4fde-90de-1717e0df485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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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千味央厨: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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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千味央厨: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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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88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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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千味央厨: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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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390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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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千味央厨: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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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千味央厨: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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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千味央厨: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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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291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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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千味央厨: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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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千味央厨: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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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30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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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千味央厨: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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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7343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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