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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16(华瓷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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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216 华瓷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2-20 00:00 │华瓷股份(001216):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 ├─────────┼──────────────────────────────────────────────┤ │2025-02-20 00:00 │华瓷股份(00121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其他人员变更持股方式实施完毕的公告│ ├─────────┼──────────────────────────────────────────────┤ │2025-01-02 19:00 │华瓷股份(001216):华瓷股份一致行动协议终止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1-02 18:56 │华瓷股份(001216):华瓷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傅军) │ ├─────────┼──────────────────────────────────────────────┤ │2025-01-02 18:56 │华瓷股份(001216):华瓷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许君奇) │ ├─────────┼──────────────────────────────────────────────┤ │2025-01-02 18:56 │华瓷股份(001216):华瓷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 ├─────────┼──────────────────────────────────────────────┤ │2025-01-01 15:37 │华瓷股份(001216):华瓷股份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其他人员拟变更持股方式的公告 │ ├─────────┼──────────────────────────────────────────────┤ │2025-01-01 15:36 │华瓷股份(001216):华瓷股份关于员工持股平台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 │2024-12-05 16:12 │华瓷股份(001216):华瓷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2024-10-26 00:00 │华瓷股份(001216):海通证券关于华瓷股份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 2025-02-20 00:00│华瓷股份(001216):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 华瓷股份(001216):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9/c468f883-de79-447b-8ab3-38867ebd10eb.PDF ─────────┬──────────────────────────────────────────────── 2025-02-20 00:00│华瓷股份(00121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其他人员变更持股方式实施完毕的公告 ─────────┴──────────────────────────────────────────────── 华瓷股份(00121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其他人员变更持股方式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9/2ec77cd2-5061-4757-888c-9633a90a718f.PDF ─────────┬──────────────────────────────────────────────── 2025-01-02 19:00│华瓷股份(001216):华瓷股份一致行动协议终止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瓷股份”“公司”)的委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 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以下 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包括本所指派的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书面资料或口头陈述,一切 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 三、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对于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 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四、本法律意见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披露。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正 文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到期终止情况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1、2009 年 2 月,许君奇与傅军签署《协议书》,约定双方作为公司共同控制人,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 2、2020 年 1 月,因前述一致行动关系即将到期,许君奇与傅军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因对《一致行动协议》内容的进一 步完善,双方于 2020 年 12 月、2021 年 6 月签署《华联瓷业<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华联瓷业<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 根据上述相关协议,许君奇与傅军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其二人在行使股东权利(包括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董事权利时保持 一致行动;一致行动有效期至《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日(即 2020 年 1 月 1 日)后五年届满或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 (以时间孰晚为准);有效期届满前 60 日内,如双方未提出终止《一致行动协议》的,则《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 1 年。 3、根据公司确认,自《协议书》签署至今,许君奇与傅军在行使股东权利(包括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董事权利时遵守了有 关一致行动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情况 2021 年 10 月,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24 年 12 月,许君奇、傅军分别向公司出具《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 双方不再续签,双方一致行动关系将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终止。 根据上述相关协议约定,许君奇与傅军的《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4 年 12 月31 日到期终止。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许君奇与傅军之间的《一致行动协议》已到期终止。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一)认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 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 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5.1,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股东大会层面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股比例在 1%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醴陵市致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14,000,000.00 45.26% 2 新华联亚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56,000,000.00 22.23% 3 醴陵市华联立磐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10,596,000.00 4.21% 4 醴陵市华联悟石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8,304,000.00 3.30% 如上表所述,公司第一大股东醴陵市致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誉投资”)、第二大股东新华联亚洲实业投资有限公 司分别持有公司 45.26%、22.23%的股份,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差异较大,同时许君奇直接持有致誉投资 100%的股权 。即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许君奇通过致誉投资控制公司 45.26%股份的表决权,能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2、董事会层面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共 9 名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许君奇通过致誉投资向公司提名了 3 名非独立董事且许 君奇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长,能对公司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据此,本所认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许君奇、傅军变更为许君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864a4334-9b27-468a-a983-a536330d8f8a.PDF ─────────┬──────────────────────────────────────────────── 2025-01-02 18:56│华瓷股份(001216):华瓷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傅军) ─────────┴────────────────────────────────────────────────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瓷股份 股票代码:0012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傅军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新华联工业园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 签署日期:2025年 1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 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傅军 公司、上市公司、华瓷股份 指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准则 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原实际控制人 指 因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 动关系,对公司形成共同控制的 2 位 自然人,即许君奇和傅军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傅军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P634****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新华联工业园 通讯方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上市地点 控制股数 占比 备注 新华联 000620 深圳证券交 421,818,234 7.18% 通过新华联控股有 易所 限公司持股 新丝路文旅 00472.HK 香港交易所 215,988,300 6.73% 通过新华联国际投 资有限公司持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原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续签导致实际控制人变动所致,傅军先生将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傅军先生作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另一共同实际控制人许君奇先生合计控制公司 170,000,000 股,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日总股本 251,866,700 股的 67.49%。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傅军先生将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制公司 56,000,000 股份,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51,866,700 股的 22.2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作为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的股东义务。 在未来 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届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原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控股数量(股) 控股比例 职务 备注 许君奇 114,000,000 45.26% 董事长 通过醴陵市致誉实业投资 有限公司控制 傅军 56,000,000 22.23% 无 通过新华联亚洲实业投资 有限公司控制 合计 170,000,000 67.49%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许君奇先生、傅军先生于 2020年 1月 1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4年 12 月 31 日到期,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到期不 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上述原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关系自 2025年 1月 1日终止。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许君奇先生、傅军先生变更为许君奇先生,傅军先生将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傅 军先生仍控制公司56,000,000股份,占公司 2024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251,866,700 股的 22.23%。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傅军先生控制公司股份数量为56,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23%。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以下股权质押的情况: 股东名称 方式 权利人 股数(股) 占股东执 股比例 新华联亚洲实业投资 质押 锦州银行股份有 25,000,000 44.64% 有限公司 限公司北京分行 新华联亚洲实业投资 质押 山东东岳高分子 30,000,000 53.57% 有限公司 材料有限公司 合计 55,000,000 98.21%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置备地点与联系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办公地址: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瓷谷大道 3、联系电话:0731-23053013 传真:0731-23053013 声明 本人 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3/6b2070a9-ede2-46ed-8e02-cfe88fe4a629.PDF ─────────┬──────────────────────────────────────────────── 2025-01-02 18:56│华瓷股份(001216):华瓷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许君奇) ─────────┴────────────────────────────────────────────────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瓷股份 股票代码:001216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君奇 住所:湖南省醴陵市********* 通讯地址:湖南省醴陵市经济开发区瓷谷大道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 签署日期:2025年 1 月 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 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许君奇 公司、上市公司、华瓷股份 指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准则 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原实际控制人 指 因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 动关系,对公司形成共同控制的 2 位 自然人,即许君奇和傅军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君奇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219************ 住所:湖南省醴陵市********* 通讯地址:湖南省醴陵市经济开发区瓷谷大道 通讯方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许君奇先生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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