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17 华尔泰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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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 │华尔泰(00121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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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 │华尔泰(00121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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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 │华尔泰(001217):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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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2 │华尔泰(001217):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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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2 │华尔泰(001217):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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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1 │华尔泰(00121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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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0 │华尔泰(001217):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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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0 │华尔泰(00121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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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0 │华尔泰(001217):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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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0 │华尔泰(001217):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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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华尔泰(00121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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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致: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的本所出具本
法律意见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或口头证言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所有副本
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本法律意见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2026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同意于 2
026年 5月 15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二)2026年 4月 24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该
通知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备查文件等。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4:00在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吴炜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本所律师根据 2026年 5月 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公司非自然人股东营业执照、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等资料,对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进行了验证。
2.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6人,代表股份数为 228,302,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8.792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4 人,代表股份数为 227,556,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8.567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2 人,代表股份数为 746,20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8%,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验证其身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上述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1.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00《关于 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由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提出,并在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进行了公告;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
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与通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实际所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拟审议事项一致,没有进行修改;不存在会议现场提出临时议案或对其
他未经公告的临时议案进行表决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并由计票人和监票人进行了计
票、监票。
(四)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五)本次股东会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其中,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
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经合并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各项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性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fab8215e-6924-4e84-a08c-b4a1fe3c24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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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华尔泰(00121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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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5日 9:15-9:25,9:30-11:30和 1
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5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6人,代表股份数为 228,302,3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92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4人,代表股份数为 227,556,16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67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92人,代表股份数为 74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
248%。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4人,代表股份数为 22,957,36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76%。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2人,代表股份数为 22,211,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692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数为 74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8%。
8、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098,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7%;反对 1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842%;弃权 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75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123%;反对 192,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372%;弃权 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05%。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098,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7%;反对 1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840%;弃权 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75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123%;反对 191,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350%;弃权 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27%。
3、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10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24%;反对 1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820%;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75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288%;反对 187,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150%;弃权 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62%。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095,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95%;反对 1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842%;弃权 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75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001%;反对 192,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372%;弃权 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27%。
5、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09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96%;反对 1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842%;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75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014%;反对 192,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372%;弃权 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4%。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098,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9%;反对 1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840%;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75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136%;反对 191,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350%;弃权 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14%。
7、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099,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11%;反对 1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840%;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75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158%;反对 191,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350%;弃权 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亚奇、李涵子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3733d28a-e77f-47bc-a7ae-903bbc88b2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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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7│华尔泰(001217):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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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泰(001217):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43f73b2-fe10-4162-9e05-dc6491bc0e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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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2│华尔泰(001217):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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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决策部署,响应深市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倡议,
切实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强化投资者回报意识,结合化工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自身经营发展实际,特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
案。本方案将作为公司未来一段时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引,推动公司实现经营质效与投资者回报的双向提升,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
康发展。具体方案如下:
一、立足化工主业,深化绿色高效发展,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深耕基础化工与精细化工领域多年,形成了硝基、氨基树脂、硫酸、双氧水、吗啉、环己胺、苯二胺七大系列产品体系。未
来将坚持“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方向,聚焦主业做精做优,持续提升经营效率与盈利能力。
1.优化生产运营效能:以“稳产高产高效”为核心,优化生产工艺技术,对照行业先进标准,不断提升装置开工率与设备出力率
;强化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构建“日点检、周排查”与预防性维护相结合的保障体系,降低生产单耗与成本;构建精细化生产调度
体系,实现生产资源动态调配,优先保障高附加值产品满负荷生产。
2.完善产业链布局:开工建设二氧化碳综合利用年产 12 万吨氨基树脂项目,延伸产业链条,践行“双碳”目标,培育新的盈利
增长点;聚焦电子级双氧水、苯二胺、吗啉等精细化工产品,提升产品纯度与附加值,打造差异化核心竞争力。
3.提升市场经营能力:坚持“内销升级、外贸突破”双轮驱动,持续拓展终端客户群体,优化客户结构与销售渠道;建立“产销
同频”协作机制,根据市场需求动态调整产品结构与生产计划,提高订单式生产比例;精准研判原材料价格波动趋势,强化供应链安
全与稳定韧性,通过集中采购、供方分级管控等举措,持续优化采购成本,稳步提升产品盈利水平。
4.强化资金统筹管理:科学统筹资金配置,高效推进项目建设,确保资金精准投向公司核心主业与战略布局;强化资金使用效能
考核,引导资金优先配置于高回报、高成长业务,持续优化资产结构与资源配置效率。
二、坚持创新驱动,培育新质生产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引擎,聚焦化工行业技术前沿,加大研发投入、完善创新体系、强化人才支撑,推动公司从“制造”向“智造
”转型,以技术突破引领产业升级。
1.加大研发投入与技术攻关:聚焦生产提质与产品升级需求,大力推进合成氨节能技改、苯二胺分离纯化、电子级化学品提质等
关键技术研发,针对工业碳酸氢铵质量提升、硝酸装置节能降耗等重点课题开展专项技术攻关。未来三年保持研发投入,确保研发投
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应用,以技术创新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
2.完善创新平台与产学研合作:加强公司研发中心建设,完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创新平台硬件设施;深化与
国内知名研究院和高校等科研院所的合作,联合成立化工产业特色研究院,聚焦化工新材料、电子级化学品等领域开展联合攻关,打
通“科技—产业—市场”转化通道。
3.强化人才引育与激励:实施“战略引才、系统育才、科学用才”计划,重点引进化工研发、高端制造、数智化管理等核心人才
;完善“师带徒”培训体系与技能等级认定机制,开展专业脱产培训与技能提升培训,壮大技能人才队伍;构建“管理+技术+技能”
三维职业发展通道,建立与创新成果挂钩的激励机制,保持科研团队与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激发全员创新活力。
4.推动数智化与绿色化融合:持续完善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数智化平台,集成智能巡检、隐患排查、能碳监测等核心模块,实现
生产全流程“一屏观全域、一键管全程”;加快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实现能耗与碳排放的实时监测、动态分析,推进余热余压
回收、固废循环利用等技术应用,打造低碳发展标杆企业。
三、夯实公司治理,强化合规运营,筑牢发展根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切实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完善治理机制与权责体系:持续优化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运作机制,明确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促进归位尽责;结合监
管规定,细化内部治理要求,加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在生
产经营、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2.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控:建立常态化合规学习与考核机制,组织各部门开展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政策专项培训,提升全员合
规意识;梳理优化业务流程体系,补充完善合规条款,形成动态适配、全面覆盖的制度保障体系;针对采购、销售、财务、证券投资
等关键环节,建立全流程风险管控机制,严格合同评审、应收账款动态管控、信息披露审核,有效防范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与资本市
场风险。
3.发挥“关键少数”表率作用:引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通过适时增持公司股份等方式,传递对公司未来发展前
景的坚定信心;强化“关键少数”履职考核,将公司经营质量、投资者回报水平与履职评价挂钩,推动其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引领公司高质量发展。
4.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开展“质量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构建“全员参与、全过程管控、全要素覆盖”的质量管控格局;严格
执行原料“逢进必检”、生产过程实时监测、成品留样复检制度,规范包装、充装、仓储、运输全流程标准化管理;将产品合格率、
客户满意度、质量事故发生率等指标纳入绩效考核,督促质量责任落实,树立公司优质产品品牌形象。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优化信息披露,提升市场信任度
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丰富投资者沟通渠道与方式,主动回应投资者诉求,构建良性互动的投资
者关系。
1.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突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主动披露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研发创新、战略布局等对投资者决
策有重要影响的信息,强化行业竞争、风险因素、经营业绩等关键信息披露,减少冗余信息;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审核流程,杜绝选择
性披露、虚假披露,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2.丰富投资者沟通渠道:常态化开展年度、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充分利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公司官网、投资者专线、邮箱
等渠道,及时回复投资者咨询;通过图文简报、短视频等可视化形式解读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组织现场调研、投资者交流会等活动
,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前景的了解。
3.建立投资者诉求反馈机制:主动收集、梳理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发展、治理水平、投资者回报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建立健全“
收集—分析—反馈—落实”的闭环机制;针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及时通过合规渠道予以回应,并将合理建议纳入公司经营管理
与战略规划的参考范畴,推动公司持续改进提升。
五、坚守投资者为本,提升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核心意识,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阶段与资金状况,建立持续、稳定、可预期的投资者回报机制,丰富回报手段
,切实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与认同感。
1.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使用安排与长远发展规划,合理提高现金分红比例与股息率,确保现金分红的稳
定性、及时性与可预期性;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切实将公司经营成果与全体股东共享。
2.积极开展股份回购与市值管理:根据公司股价表现、经营状况与资本市场环境,适时运用自有资金开展股份回购;加强市值管
理与价值传播,精准传递公司经营战略、发展成果与投资价值,引导市场对公司价值形成理性认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3.保障投资者分红权益:公司将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平衡公司发展与股东回报,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及时
披露利润分配方案与实施进展,保障投资者分红权益的顺利实现,彰显公司对投资者的长期回报承诺。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以本行动方案为契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坚持以质量求发展、以回报聚人心,推动公司经营质量与投资者回报
水平持续提升,努力成为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标杆企业,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当前情况制定,方案涉及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未来公司经营发展可能因市场环境变
化、行业发展趋势、政策调整、项目建设进度等因素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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