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17 华尔泰 更新日期:2025-11-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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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06 │华尔泰(001217):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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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05 │华尔泰(001217):关于投资建设二氧化碳综合利用年产12万吨氨基树脂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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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05 │华尔泰(001217):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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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04 │华尔泰(00121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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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04 │华尔泰(001217):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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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04 │华尔泰(00121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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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04 │华尔泰(001217):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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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04 │华尔泰(00121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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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04 │华尔泰(001217):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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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04 │华尔泰(001217):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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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06│华尔泰(001217):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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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泰(001217):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e5e82018-c2a5-4c6a-947b-e0835cb3d1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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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05│华尔泰(001217):关于投资建设二氧化碳综合利用年产12万吨氨基树脂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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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泰(001217):关于投资建设二氧化碳综合利用年产12万吨氨基树脂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49c8f526-10dd-4e05-a60d-0a6b1a1238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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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05│华尔泰(001217):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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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泰(001217):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05103580-76da-49cd-82f6-4e17b15b03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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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04│华尔泰(00121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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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21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1月 18日(星期二)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10)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资金制度》
2.05 《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投资建设二氧化碳综合利用年产 12万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吨氨基树脂项目的议案》
2、上述各项提案已经分别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6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0)《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及相关公告。
3、议案 1.00、2.0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
他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
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19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持法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
证、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需在 2025年 11月 19
日 17:0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huatai0008@163.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规
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4、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66-7021108
联系传真:0566-5299005
联系邮箱:huatai0008@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会登记)
邮编: 247260
5、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6、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7、其他事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abdec36e-6175-405f-83a7-e5b930a1fc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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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04│华尔泰(001217):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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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泰(001217):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4329ce6c-f4c9-40a7-a693-580eb73ee5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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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04│华尔泰(00121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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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泰(00121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6642325d-0062-46c8-8b5d-cef0622496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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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04│华尔泰(001217):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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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泰(001217):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6c897120-c4a5-4c04-8341-801236c450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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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04│华尔泰(00121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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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泰(00121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98811965-32ed-4ca6-aed4-851d4ea9c4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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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04│华尔泰(001217):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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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泰(001217):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badb65f6-b6b4-4c2f-857a-bf7a387574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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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04│华尔泰(001217):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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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泰(001217):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575a9439-4c5c-4f09-8e43-06d558f0e5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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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04│华尔泰(00121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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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
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
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
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
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作出附加转让价格、业绩考
核条件或者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前款规定的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信息,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其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百分之二十五,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
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
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第十三条 在锁定期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
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 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不存在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
,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的,股份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本规则的有
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网站公开下列内容: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
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
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
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七)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49766170-5377-441d-83da-625ef311ff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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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20:04│华尔泰(00121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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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
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
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
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
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及基金经理;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会(包括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三)投资者说明会;
(四)一对一沟通;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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