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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18(丽臣实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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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218 丽臣实业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2 18:22 │丽臣实业(00121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 │公告 │ ├─────────┼──────────────────────────────────────────────┤ │2026-07-10 00:00 │丽臣实业(00121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7-06 19:12 │丽臣实业(001218):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6-07-06 19:11 │丽臣实业(001218):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7-06 17:02 │丽臣实业(00121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 │2026-07-06 17:02 │丽臣实业(001218):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 │2026-07-06 16:59 │丽臣实业(00121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26 19:29 │丽臣实业(0012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26 19:29 │丽臣实业(0012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26 19:27 │丽臣实业(001218):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 │查报告 │ └─────────┴──────────────────────────────────────────────┘ ─────────┬──────────────────────────────────────────────── 2026-07-22 18:22│丽臣实业(00121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丽臣实业(00121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4f83b145-bbb8-4a45-9bbf-abe5d1760a36.PDF ─────────┬──────────────────────────────────────────────── 2026-07-10 00:00│丽臣实业(00121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000 ~ 16,000 5,506.98 比上年同期增长 154.22% ~ 190.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3,500 ~ 15,500 5,086.51 比上年同期增长 165.41% ~ 204.7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754 ~ 1.2291 0.4230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业绩预告事宜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对本次业绩预告不存在分歧。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导产品表面活性剂市场价格同比大幅上涨,毛利率显著改善。同时,得益于海外市场的有力拓展,公司产销量 同比提升,规模效应显现。此外,公司持续推行“精益管理”,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6年半年度 报告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无 六、备查文件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1db1bedf-f684-46d2-b860-aa9596ddbc4b.PDF ─────────┬──────────────────────────────────────────────── 2026-07-06 19:12│丽臣实业(001218):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丽臣实业(001218):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93b88221-b3bd-46fe-8e2c-57be7ef5f544.PDF ─────────┬──────────────────────────────────────────────── 2026-07-06 19:11│丽臣实业(001218):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6日下午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袁志武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 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 事 1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经于 2026年 7月 3日执行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2.72元/股调整为 12.16元/股。除上述调整外 ,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关联董事刘茂林先生、付卓权先生、袁志武先生、杨国府先生、许江德先生、刘爱菊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6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将 2026 年 7 月 7日作为授予日,并以 1 2.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6名激励对象授予 40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联董事刘茂林先生、付卓权先生、袁志武先生、杨国府先生、许江德先生、刘爱菊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6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437b89dc-f5bc-42c2-956f-9a720275751a.PDF ─────────┬──────────────────────────────────────────────── 2026-07-06 17:02│丽臣实业(00121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 调整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号》”)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调整授 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 20 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且在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 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布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未超出公司 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范围。 5、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年 7月 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08.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2.16 元/股。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6bdd9698-beb2-4526-9d27-ff75385fa398.PDF ─────────┬──────────────────────────────────────────────── 2026-07-06 17:02│丽臣实业(001218):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鉴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经于2026年7月3日执行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 7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2.72元/股调整为12.16元/股。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 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4、2026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因权益分派调整授予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6年7月3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178,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5.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2,899,825.6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若在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 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授予价格调整方法与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相关规定:“发生派息事项的,授 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 =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因此,本激励计划调整 后的授予价格 = 12.72-0.56 = 12.16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且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价格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本次价格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287b55bc-a9d9-4b21-b02b-6656d43bdbc4.PDF ─────────┬──────────────────────────────────────────────── 2026-07-06 16:59│丽臣实业(00121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丽臣实业(00121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218be798-325d-4cec-bdc2-fe39514996ba.PDF ─────────┬──────────────────────────────────────────────── 2026-06-26 19:29│丽臣实业(0012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26日(星期五)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6月 26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 399 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九楼报告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28人,代表 128名股东,代表股份数量 65,172,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0.063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7人,代表 17名股东,代表股份 33,906,8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46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11 人,代表股份 31,265,3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173%。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22人,代表股份 22,164,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2 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5人,代表股份 6,186,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2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107人,代表股份 15,977,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734%。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9人,以现场方式出席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65,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89%;反对 6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225%;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57,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23%;反对 6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25%;弃权 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5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63,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59%;反对 6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255%;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55,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2%;反对 6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15%;弃权 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5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65,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89%;反对 6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225%;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57,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23%;反对 6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25%;弃权 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5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王文豪律师和周良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49c00fce-a746-49c5-9a04-757bb9922d73.PDF ─────────┬──────────────────────────────────────────────── 2026-06-26 19:29│丽臣实业(0012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列席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日下午 14时 00分在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 399号公司办公大楼九楼报告厅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 下称“中国法律法规”)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以 及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刊登的公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议案和决议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及相关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 本次股东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会的程序事宜所 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本次股东会必需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6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 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提案审议表 决情况、提案编码、会议登记等事项,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备查文件,并说明了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或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和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审议三项议案,分别为《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或议案的主要内容已经于 2026 年 6 月 6 日公告。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于公告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及/或股东代理人,以下同)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 17 名(代表 17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3,906,8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6.0465%。 经验证,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1 名,代表股份 31,265,3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173%。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进行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12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164,2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02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6,186,8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52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7 人 ,代表股份 15,977,3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2.2734%。 3、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的现场会议。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方式投票。股 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 9:15-15:00。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3、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表决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公司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代表的有效投票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21,557,4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2623%;反对 60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25%;弃权 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53%。议案 2《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21,555,4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532%;反对 60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15%;弃权 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253%。 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 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21,557,45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623%;反对 60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25%;弃权 5,6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3%。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二份由本所留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4b3777c4-2520-4f61-8c88-432c638eea50.PDF ─────────┬──────────────────────────────────────────────── 2026-06-26 19:27│丽臣实业(001218):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 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 提交申请,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 前6个月内(即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6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登记结算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等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 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共有33名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以及该等核 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核查,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 独立判断,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在自查期间,共有1名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后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经公司核查,并结合其出具的书面说明及交易记 录,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浏览股票交易软件时误操作所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仅知悉公司拟将 其纳入激励对象范围,未获悉本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及具体的实施时间,其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有限,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该核查对象从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除上述核查对象之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激励计 划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策划、讨论本激励计划过程中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 了登记。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99318516-3ef8-4d75-a7e0-7c1211e842af.PDF ─────────┬──────────────────────────────────────────────── 2026-06-25 19:12│丽臣实业(001218):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0,178,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发现金红利 5.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2,899,825.6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实施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0,178,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 5.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 0股派 5.0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12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6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7月 2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7月 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7月 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700 贾齐正 2 00*****253 侯炳阳 05*****874 06*****250 3 03*****214 孙建雄 4 00*****965 刘国彪 01*****744 06*****490 5 03*****756 叶继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8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月 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的调整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贾齐正先生、孙建雄先生、侯炳阳先生、刘国彪先生、叶 继勇先生、郑钢先生出具了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另外,根据证监会进一步规范减持行为的相 关要求,上市公司存在破发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本次利润分派后,上述承诺及要求的 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29.54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股东会审议通过但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另行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方式 1、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泉塘社区社塘路 399号 2、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3、咨询联系人:刘曾辉 4、咨询电话:0731-82115109 5、传真电话:0731-82115168 八、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02d5ef83-7439-496b-b99d-f39ff544d22f.PDF ─────────┬──────────────────────────────────────────────── 2026-06-18 00:02│丽臣实业(00121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 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5日。 3、公示方式:在公司办公楼公告栏区域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若对激励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邮件、电话或现场当面反映等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出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为在公司任职且绩效表现符合要求的核心管理(技术/ 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1f46b7f2-861b-46b9-84ab-413d3cd3d824.PDF ─────────┬──────────────────────────────────────────────── 2026-06-17 16:15│丽臣实业(00121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臣实业”)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0日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 据公司经营计划的安排,公司就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臣奥威”)、上海奥威日化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威”)、上海丽威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丽威达”)、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东奥威”)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其他融资事项等(99,000万元综合额度)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万元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 抵押、质押等。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有效期至公司 2026年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丽威达与公司原材料供应商 A(以下简称“供应商 A”)达成常态化原材料购销合作意向。为保障原 材料采购业务顺利开展及相关债务顺利履约,应供应商 A要求,公司拟为上海丽威达与供应商 A就相关原材料采购签订的全部书面合 同、订单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并出具担保函,担保函项下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5,00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 额度内和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的授信额度与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6年度担保总额度范围内 ,属于公司股东会已经审议通过的 2026年度授权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豁免披露程序 因相关供应商名称系公司核心经营信息与商业秘密,公司已履行豁免披露程序。本次豁免披露符合信息披露相关监管要求,并报 备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豁免披露不会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合理判断,亦不构成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公司以“公司原材料供应商 A”或“供 应商 A”代称披露相关具体名称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与可读性。 (四)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情况及本次使用担保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批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2026 年 本次担保 本次担 本次担保 被担保方最 持股比 度经审 前对被担 保金额 后对被担 近一期资产 例 批担保 保方的担 保方的担 负债率(未 额度 保金额 保金额 经审计) 丽臣实业 丽臣奥威 100% 21,000 19.000 19,000 40.10% 丽臣实业 上海奥威 100% 18,000 15,000 15,000 64.05% 丽臣实业 上海丽威 100% 5,000 - 5,000 5,000 43.75% 达 丽臣实业 广东奥威 100% 26,000 26.000 26,000 41.96% 注:公司为各全资子公司(包括上表未列示的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丽威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 12月 13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 6388号 2幢二层 4、法定代表人:袁志武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丽威达 100.00%的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一季度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90.20 4,093.50 负债总额 1,115.25 1,790.75 净资产 1,874.96 2,302.76 营业收入 16,649.10 4,421.03 利润总额 223.46 553.53 净利润 212.88 422.10 9、上海丽威达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证人/主债务人:上海丽威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公司原材料供应商 A 4、保证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5、主债权:因原料采购业务而连续发生的全部债务 6、保证范围:约定的主债权形成的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供应商 A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7、保证期间: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个月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4,818.58万元,该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33%。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担保函》 《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027aa29c-7221-4576-b40c-bacf5c4d498a.PDF ─────────┬──────────────────────────────────────────────── 2026-06-05 19:36│丽臣实业(001218):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5日下午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袁志武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 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 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 事 1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1,699,890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1.3058%。 关联董事刘茂林先生、付卓权先生、袁志武先生、杨国府先生、许江德先生、刘爱菊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6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凝聚力和公司的 竞争力,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全体董事经审议,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刘茂林先生、付卓权先生、袁志武先生、杨国府先生、许江德先生、刘爱菊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6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 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公司制订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全体董事经审议,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刘茂林先生、付卓权先生、袁志武先生、杨国府先生、许江德先生、刘爱菊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6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 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丽臣实业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 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 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协议书》等相关文件等事项。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对激励对象的解除 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 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 励计划;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解锁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7、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8、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 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有关机构办理事项。 9、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 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 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刘茂林先生、付卓权先生、袁志武先生、杨国府先生、许江德先生、刘爱菊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6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6年 6月 26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8)。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71018dce-cb3e-4877-9c24-e8f62c3845f3.PDF ─────────┬──────────────────────────────────────────────── 2026-06-05 19:33│丽臣实业(0012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于2026年6月5日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6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6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6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的任 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8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6月 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授权委托书模板后附)。 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关于修订<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属于关联股东回避事项 ,与上述提案有利害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关联股东亦不可接 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 399号公司办公大楼九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等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案中,1—3项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1—3 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法务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 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 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3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6:00) (三)登记方式:现场方式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四)登记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 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出 席股东会”字样)。 (五)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 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邮编:410100 2、联系人:刘曾辉 3、电话:0731-82115109 4、传真:0731-82115168 5、电子邮箱:ir@hnresun.com (六)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58526414-c236-4a48-9460-767b5d3cc6f7.PDF ─────────┬──────────────────────────────────────────────── 2026-06-05 19:32│丽臣实业(00121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 丽臣实业(00121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6a251e69-90b6-4bfb-ad3e-273d3c44290e.PDF ─────────┬──────────────────────────────────────────────── 2026-06-05 19:32│丽臣实业(001218):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业绩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6)第441A014725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认定,2025年度公司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161,193,335.95元,较2022年增长52.23%,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考核,本 次解除限售的7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B及以上等级,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满足《激励 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7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 售资格合法、有效。一致同意公司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72d2e4d3-1c1d-4836-86ac-11213b214440.PDF ─────────┬──────────────────────────────────────────────── 2026-06-05 19:30│丽臣实业(001218):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 丽臣实业(001218):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8df5c85d-1d36-4811-bc17-3ea5e67ded07.PDF ─────────┬──────────────────────────────────────────────── 2026-06-05 16:47│丽臣实业(001218):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 号》”)和《湖南丽臣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公 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司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条件、授予价格、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期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 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公司员工和 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 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22a30a4d-3da6-402e-b3f8-05d7d40d7ee3.PDF ─────────┬──────────────────────────────────────────────── 2026-06-05 16:47│丽臣实业(001218):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丽臣实业(001218):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f9218317-2cba-4b48-aea5-6bdb2a53c3e1.PDF ─────────┬──────────────────────────────────────────────── 2026-06-05 16:47│丽臣实业(00121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丽臣实业(00121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6dbe8413-cd6e-463a-9c38-632bea505811.PDF ─────────┬──────────────────────────────────────────────── 2026-06-05 16:44│丽臣实业(001218):《丽臣实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 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 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特制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激励计划 的激励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绩效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 、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是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负责领导、组织与审核考核工作; (三)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考核过程进行指导与 监督;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向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绩效考核工作。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6至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 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 2026年 以2024年、2025年净利润的算术平均数为基数,2026年度净利 限售期 润的增长率目标值为20.00%。 第二个解除 2027年 以2024年、2025年净利润的算术平均数为基数,2026年—2027 限售期 年两年累积净利润的增长率目标值为152.00%。 第三个解除 2028年 以2024年、2025年净利润的算术平均数为基数,2026年—2028 限售期 年三年累积净利润的增长率目标值为297.20%。 注:上述中“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24年及2025年扣非后净利润以对应会计年度审 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业绩考核目标对应净利润需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若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可以在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之后, 对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予以调整。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进行综合考评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 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S、A、B、C、D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如下: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S 1.0 A 1.0 B 1.0 C 0.8 D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应当取消解除限售,并作废 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期间,实行年度考核,每年组织综合考核评 价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确定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5c37d633-135e-4645-bcdf-ac87e3a00e96.PDF ─────────┬──────────────────────────────────────────────── 2026-06-05 16:42│丽臣实业(00121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丽臣实业(00121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30a0da05-4763-4d70-b4ec-a1d77a5e9303.PDF ─────────┬──────────────────────────────────────────────── 2026-06-05 16:42│丽臣实业(00121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丽臣实业(00121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9eaa72d6-3d3b-4cff-b32f-a49bf30d503a.PDF ─────────┬──────────────────────────────────────────────── 2026-05-20 18:43│丽臣实业(00121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 399 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九楼报告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50 人,代表 152名股东,代表股份数量 77,600,06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9.610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4人,代表 46名股东,代表股份 45,990,3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28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06 人,代表股份 31,609,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818%。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37人,代表股份 22,902,4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9 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5 人,代表股份6,580,7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5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2人,代表股份 16,321,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37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9人,以现场方式出席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450,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0%;反对 1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9%;弃权 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444,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3%;反对 1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5%;弃权 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446,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6%;反对 1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3%;弃权 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442,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5%;反对 15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6%;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745,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38%;反对 156,46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32%;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096,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12%;反对 5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77%;弃权 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399,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18%;反对 502,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45%;弃权 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448,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1%;反对 1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7%;弃权 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751,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96%;反对 151,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98%;弃权 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445,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3%;反对 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9%;弃权 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748,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69%;反对 153,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7%;弃权 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346,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0%;反对 25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648,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21%;反对 253,74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7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王文豪律师和周良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53966ac6-a505-4253-9918-077b089bb0f6.PDF ─────────┬──────────────────────────────────────────────── 2026-05-20 18:40│丽臣实业(00121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列席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下午 14 时 00 分在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九楼报告厅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称 “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称“中国法律法规”)及《湖南丽 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根 据上述决议刊登的公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议案和决议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及相关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 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会的程序事宜所 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本次股东会必需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026年 4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 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召 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提案编码、会议登记等事项,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及备查文件,并说明了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和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共审议八项议案,分别为《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 项的议案》《关于 2026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修订<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或议案的主要内容已经于 2026年 4月 23日公告。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于公告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及/或股东代理人,以下同)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4名(代表 46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5,990,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5.3288%。 经验证,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6名,代表股份 31,609,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818%。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进行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13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902,4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59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5人,代表股份 6,580,7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5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2人,代 表股份 16,321,6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5379%。 3、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的现场会议。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方式投票。股 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股 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15:00。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3、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表决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公司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代表的有效投票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22,745,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38%;反 对 156,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32%;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议案 5《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为普通决议事 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22,399,023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018%;反对50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45%;弃权 84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议案 6《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22,751,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96%;反对 15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98%;弃权 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的 0.0006%。 议案 7《关于 2026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22,748,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69 %;反对 1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07%;弃权 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议案 8《关于修订<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 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22,648,723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21%;反对 253,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7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二份由本所留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6c02acac-bf13-47f4-892f-d4a537d163e7.PDF ─────────┬──────────────────────────────────────────────── 2026-04-30 00:00│丽臣实业(00121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丽臣实业(00121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1b68218-d6d3-4887-87d5-7dc0a733f5d6.PDF ─────────┬──────────────────────────────────────────────── 2026-04-22 18:25│丽臣实业(00121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较低风险产品,如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无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等产品。 2、投资金额 不超过6.00亿元(含本数)人民币。 3、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理财投向较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波动、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产品收 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流 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 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 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理 财产品。理财产品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较低风险产品,如结构性存款、 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无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等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亿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 公司将选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确保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上述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品种属于较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就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内部风 险报告制度、风险控制措施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已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管控机制和监督机制,保护公司 和股东合法权益; 2、公司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发行主体优质的较低风险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 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中心将实时跟踪和分析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 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及子公司合理、适度地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备查文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384f48e-743a-4d04-ab31-5eabbdd22100.PDF ─────────┬──────────────────────────────────────────────── 2026-04-22 17:07│丽臣实业(001218):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5:00至 16:30举办 2025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届时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 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5:00至 16:30。 2、召开地点: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 3、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方式。 4、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茂林先生,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玲女士,财务总监周庄女士,董事会 秘书钟诚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刘曾辉先生。 二、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三、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现就公司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 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6日(星期三)17:00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 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提问。公司将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 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84db01a-cf02-45b8-9702-87fb7bb24430.PDF ─────────┬──────────────────────────────────────────────── 2026-04-22 17:07│丽臣实业(00121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丽臣实业(00121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fc18fb2-0f66-44df-aaa2-fed56e94f739.PDF ─────────┬──────────────────────────────────────────────── 2026-04-22 17:07│丽臣实业(00121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丽臣实业(00121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7a17814-d13a-4b29-ace2-1520d53e6918.PDF ─────────┬──────────────────────────────────────────────── 2026-04-22 17:07│丽臣实业(001218):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 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 5层。(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7)人员信息: 截至 2025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名,注册会计师 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人。 (8)业务规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业务收入 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 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万元;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同行业 2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万元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行政监管措施 19次、自律监管措施 13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0次、自 律监管措施 11次、纪律处分 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吴亮,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 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甘盼华,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执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晓敏,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 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标准、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 工作量,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 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 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 控审计机构,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 4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c7ca58d-4224-474f-9537-b9142f743afc.PDF ─────────┬──────────────────────────────────────────────── 2026-04-22 17:06│丽臣实业(00121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丽臣实业(00121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e1aab53-3eea-47e9-b387-d9e4d21f3e33.PDF ─────────┬──────────────────────────────────────────────── 2026-04-22 17:06│丽臣实业(001218):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丽臣实业(001218):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fccd53d-4467-46a2-8d07-d5290522dd9d.PDF ─────────┬──────────────────────────────────────────────── 2026-04-22 17:06│丽臣实业(001218):2025年年度报告 ─────────┴──────────────────────────────────────────────── 丽臣实业(00121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1058b8c-16b3-477e-b435-f6d1939b761b.PDF ─────────┬──────────────────────────────────────────────── 2026-04-22 17:05│丽臣实业(00121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丽臣实业(00121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aa8ff26-79d3-4841-a4d3-0cf9214ae435.PDF ─────────┬──────────────────────────────────────────────── 2026-04-22 17:05│丽臣实业(001218):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 丽臣实业(001218):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e4ede2a-f887-4040-b58f-7147bdda86f3.PDF ─────────┬──────────────────────────────────────────────── 2026-04-22 17:05│丽臣实业(00121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 丽臣实业(00121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aab8468-aa8e-4eb2-95a9-7c3f443d4e57.PDF ─────────┬──────────────────────────────────────────────── 2026-04-22 17:05│丽臣实业(00121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丽臣实业(00121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b3e27cc-2020-44a5-87d8-3558c19fa07d.PDF ─────────┬──────────────────────────────────────────────── 2026-04-22 17:05│丽臣实业(00121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 丽臣实业(00121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f901e80-116f-41a0-affb-8d7aced47d6e.PDF ─────────┬──────────────────────────────────────────────── 2026-04-22 17:05│丽臣实业(001218):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丽臣实业(001218):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a1ccf2f-7763-4a73-b480-980c93bd7994.PDF ─────────┬──────────────────────────────────────────────── 2026-04-22 17:04│丽臣实业(00121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丽臣实业(00121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9bf288f-37ef-43ef-bf91-0b2f2864f037.PDF ─────────┬──────────────────────────────────────────────── 2026-04-22 17:04│丽臣实业(00121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利力 ─────────┴──────────────────────────────────────────────── 丽臣实业(00121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利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7f4a74b-09d9-47c0-aea9-5f0c8908f1b4.PDF ─────────┬──────────────────────────────────────────────── 2026-04-22 17:04│丽臣实业(00121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玲 ─────────┴──────────────────────────────────────────────── 丽臣实业(00121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玲。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35a4c0f-57d0-42de-a848-5f85053bc3c9.PDF ─────────┬──────────────────────────────────────────────── 2026-04-22 17:04│丽臣实业(00121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占红 ─────────┴──────────────────────────────────────────────── 本人作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 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占红,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南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精细化学品学科带头人、《塑料助剂》编委、中国塑料加工协会专家、湖南省发改委节能专家库成员、湖南省循环经济专家、湖南 省可降解塑料联盟专家、教育部基金奖励评审专家、国外多家电化学杂志审稿人。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出席股 东大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7 姓名 应出席董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杨占红 7 7 0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1 姓名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杨占红 1 1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对于涉及的重大事项表决,均依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流程。在此过程中,本人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充分了解议案内容及其对公司发展影响的基础上,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 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相关的工作规定,积极组织参与会议,在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组织召开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新一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开展全面任职资格合规审查。对于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出的议案,本人都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未提出任何异议。 2、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了战略和发展委员会2次会议。针对新一届战 略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事项,本人基于专业视角,给予公司中肯的建议。对于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出的议案,本 人都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未提出任何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在会议前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的核查,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 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仔细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 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审 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股东大会、实地考察调研等机会进行现场工作。此外,本人还与公司高管一同参加了2025年中国表面活性剂产业大会、参与了公司 新项目筹建会议、工艺优化会议、部分研发会议,在会议上,本人充分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方向 进行沟通研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为15天,本人为丽臣实业现场工作时间及内容记录如下: 姓名 现场出席 现场列席 出席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专 其他现场 董事会次数 股东大会次数 事专门会议 门委员会 工作事项 杨占红 6 1 2 5 7 合计天数 15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全力配合并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他们积极为独立董事的现场 考察创造便利条件,使独立董事能够更加便捷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给予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并 迅速落实,有力地保障了独立董事职权的有效行使。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在 2025年度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其交易遵循了公平、合法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是有效的,能够有效防范内部风险。不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 5月 7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 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情况 2025 年 7月,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 表了同意意见。经审查,解除限售等相关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相关审议 与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 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工作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 ,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 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及经营 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占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8ada167-81c4-46c1-b8f6-82da4c71c35b.PDF ─────────┬──────────────────────────────────────────────── 2026-04-22 17:04│丽臣实业(001218):《丽臣实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效益的增长,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丽臣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结 合公司经营业绩、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同时参考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实施本制度是为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可持续稳步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的经营规模、经营业绩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充分体现该岗位对公司的价值;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 价为重要依据,充分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创新能力,为企业创造最大价值。 第七条 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不领取薪酬,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对独立董事按年度一次发放津贴,津贴为人民币六万元/年(大写:人民币陆万元,含税)。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培训及参加公司项目考察活动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年度奖金和中长期激励(如有)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根据职务、责任、能力,结合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和履职情况等因素确定,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基本薪酬范围如下: 职务 基本薪酬(万元) 董事长、总经理 ≤60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50 高级管理人员 ≤50 (二)绩效薪酬:以岗位目标绩效为基准,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三)年度奖金:以当年薪酬月平均值乘以系数,该系数根据当年经营业绩而定,具有不确定性; (四)中长期激励:按照相关激励方案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奖金或奖励等。 第十二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年度审计结果,确认公司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考 核指标完成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公司组织的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并拟定 年度薪酬分配方案。在任期最后一个年度,需同时确认任期考核完成情况。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三条 除独立董事津贴按年一次发放外,其他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年度奖金在会计 年度结束后结合考核情况发放;其中,绩效薪酬的 10%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 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相关薪酬中代扣代缴下列金额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和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根据每年的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地区薪酬水平:参考本地区薪酬的实际水平,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调整由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激励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公司可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为担任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但是,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 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一)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成的 其他激励方案,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中应当包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等,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如遇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调整或修订,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6972a7d-c3b1-4bca-a71a-183b7ef249c1.PDF ─────────┬──────────────────────────────────────────────── 2026-04-22 17:02│丽臣实业(00121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丽臣实业(00121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739f7ff-b771-406c-a101-e6b2d190b9ec.PDF ─────────┬──────────────────────────────────────────────── 2026-04-22 17:02│丽臣实业(001218):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占红先生、丁利力女士 、李玲女士 2025 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杨占红先生、丁利力女士、李玲女士的履历情况以及签署的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3 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c2556b6-ef2e-4e4a-92be-646894b2e542.PDF ─────────┬──────────────────────────────────────────────── 2026-04-22 17:02│丽臣实业(001218):2026-005-8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 求,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审慎的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 李惠琦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44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1,361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61人 2024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6.14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1.03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4.82亿元 2024年上市 客户家数 297家 公司(含A、 审计收费总额 3.86亿元 B股)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23 户家数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 ,877.2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五)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 律处分6次。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致同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项目现场负责人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核心团队成 员具备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后台支持团队包括财务管理、税务、内控及风险管理等多领域专家,以保障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实施情况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 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营业收入的确认及应收账款减值等。致同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致同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三)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 ,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 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四)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致同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 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 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五)项目质量检查 致同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致同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 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 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三、审计结论恰当性 致同基于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结论恰当、合理。 四、评估结论 经综合评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及公司制度要求,勤 勉尽责、恪尽职守,配备的审计团队专业能力强、资源充足,审计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审计质量管理严格,能够 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的需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a86d25a-601f-48c1-8ea3-4360041dece0.PDF ─────────┬──────────────────────────────────────────────── 2026-04-22 17:02│丽臣实业(001218):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丽臣实业(001218):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7060c3e-e76c-4af6-a5b1-165c9395c68b.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30│丽臣实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4223.PDF ─────────┬──────────────────────────────────────────────── 2026-04-23│丽臣实业: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4431.PDF ─────────┬──────────────────────────────────────────────── 2025-10-24│丽臣实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9760.PDF ─────────┬──────────────────────────────────────────────── 2025-08-29│丽臣实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4276.PDF ─────────┬──────────────────────────────────────────────── 2025-04-30│丽臣实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5428.PDF ─────────┬──────────────────────────────────────────────── 2025-04-23│丽臣实业: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6734.PDF ─────────┬──────────────────────────────────────────────── 2024-10-26│丽臣实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18907.PDF ─────────┬──────────────────────────────────────────────── 2024-08-30│丽臣实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6588.PDF ─────────┬──────────────────────────────────────────────── 2024-04-26│丽臣实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508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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