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18 丽臣实业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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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7:04 │丽臣实业(00121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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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7:04 │丽臣实业(001218):丽臣实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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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6:39 │丽臣实业(001218):《丽臣实业章程》(2024年1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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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6:36 │丽臣实业(001218):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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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32 │丽臣实业(001218):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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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32 │丽臣实业(001218):关于2025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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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32 │丽臣实业(001218):关于2025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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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32 │丽臣实业(001218):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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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31 │丽臣实业(00121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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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30 │丽臣实业(001218):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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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7:04│丽臣实业(00121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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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
: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 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九楼报告厅。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一)公司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76 人,代表 179 名股东,代表股份 77,060,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的 59.196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1 人,代表 54 名股东,代表股份62,109,6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7.711
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5 人,代表股份 14,951,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1.4851%。
2、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64 人,代表股份22,984,1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5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40 人,代表股份 8,121,2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8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124 人,代表股份 14,862,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173%。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方式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6,942,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7%;反对 106,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5%;弃权 11,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47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866,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62%;反对 106,74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4%;弃权 11,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6,921,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 129,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5%;弃权 10,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4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844,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35%;反对 129,04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14%;弃权 10,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王文豪律师和周良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ba6d839a-fa2f-4206-bb71-f341dda0a0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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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7:04│丽臣实业(001218):丽臣实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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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臣实业(001218):丽臣实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8/e158214d-fd21-43eb-b736-660c599b91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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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6:39│丽臣实业(001218):《丽臣实业章程》(2024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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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臣实业(001218):《丽臣实业章程》(2024年11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f2c31f25-85fc-4221-8ba6-31da192b69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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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6:36│丽臣实业(001218):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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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稳定股价,回购的股份将被注销,从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
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根据实
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26)。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办理完成,本次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1,660,000 股变更为 130,178,26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公告如下:
企业名称: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1838435017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茂林
注册资本:壹亿叁仟零壹拾柒万捌仟贰佰陆拾元整
成立日期:1981 年 6 月 19 日
经营范围:化妆品、餐具洗涤剂、牙膏、日用化工产品的生产、研发和技术服务、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机电安装和维修;实业投资(不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泉塘街道社塘路 399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c7ff653c-44af-44db-932c-839159687a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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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32│丽臣实业(001218):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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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臣实业(001218):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b811a8e6-c647-4c23-9dea-2c3f6c6cbc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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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32│丽臣实业(001218):关于2025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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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近年来公司不断拓展海外市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出口业务不断扩大,预计公司将持续面临汇
率波动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及子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
能力,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
和衍生品交易。
1、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为美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保本收
益凭证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金额
根据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7%,该额度可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
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营运资金的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
的影响。
4、业务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匹配实际业务需求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本次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
务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审批日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签署
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5、交易场所
公司拟通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与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
处理,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反映。
四、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基于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
制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获取一定投资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为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
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保证公司交易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
制。
五、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汇率大幅
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但由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特性,业务开展过程中依然会存在一
定的风险,主要如下:
1、市场风险
受国内外经济政策和形势、汇率和利率以及证券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交易标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波动时,公司的资金安全
及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2、流动性风险
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
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
公司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
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已制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就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
部门、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已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管控机制和监督机
制,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2、公司加强对外汇汇率和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持续跟踪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开市场价格
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适时调整操作策略,规避汇率波动或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3、公司投资发展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实践操作中责任落实到人,进行分级管理。
4、公司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已充分理解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执行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5、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及时关注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审慎审查与交易对手签订
的合约条款,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6、公司内部定期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合规性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七、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适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实
际外币结算业务进行,以正常经营业务背景为依托,为有效规避汇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已制定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配备了专门人员,计划所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具有实际可行性。
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切实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ecaeeb4d-b1db-485e-b4af-effe2e9ba8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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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32│丽臣实业(001218):关于2025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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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
务,有助于提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
务稳健性。
2、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
掉期、利率期权、保本收益凭证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场所:公司拟通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期货和衍
生品交易业务。
4、交易额度:根据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其他等值
货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67%。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在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操作,但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近年来公司不断拓展海外市场,进出口业务不断扩大,预计将持续面临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
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及子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
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该额度可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为美元)。公
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保本
收益凭证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匹配实际业务需求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本次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审批
日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合法的自有、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不
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5 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
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但由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特性,业务开展过程中依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
要如下:
1、市场风险
受国内外经济政策和形势、汇率和利率以及证券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交易标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波动时,公司的资金安全
及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2、流动性风险
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
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
公司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
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已经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已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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