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20 世盟股份 更新日期:2026-09-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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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33 │世盟股份(00122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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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33 │世盟股份(001220):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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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32 │世盟股份(001220):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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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32 │世盟股份(00122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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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32 │世盟股份(001220):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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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31 │世盟股份(001220):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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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 │世盟股份(001220):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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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 │世盟股份(001220):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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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22 │世盟股份(00122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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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世盟股份(00122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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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33│世盟股份(00122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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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盟股份(00122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3914f174-8307-4bab-809e-2bd969e65a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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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33│世盟股份(001220):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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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盟股份(001220):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b682260c-97b7-4a10-9939-b9fff98445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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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32│世盟股份(001220):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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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盟股份(001220):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4f45abf3-5453-41c0-a51e-21daac5b20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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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32│世盟股份(00122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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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盟股份(00122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0d0a2b5b-efa9-4d83-8432-643f35fa8d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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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32│世盟股份(001220):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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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汤爱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汤爱静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能力,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
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汤爱静女士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010-67871866;
联系传真:010-67871881;
电子邮箱:contact@smi-scm.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环宇路1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de6f926e-e425-48b0-ac75-a8bfffe4ca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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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31│世盟股份(001220):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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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周爵
祺先生、彭和平先生、杨丹女士、翟昕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经纬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和《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上述
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6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存放、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汤爱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d0270656-b8ca-4a7f-bf2f-5bb88a1ec4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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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世盟股份(001220):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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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63,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0%,限售期为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8月3日(星期一);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请勿在解除限售期间办理转托管、质押式回购等会导致托管单元发生变更的业务,否则可能导致相
应股东解除限售失败。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53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72,500股,并于2026年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69,217,5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92,290,000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为6
9,681,35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22,608,64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4.50%,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占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为2.0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463,85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50%,限售期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8月3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
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
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
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
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8月3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63,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9,404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限售股类型 所持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剩余该类限售股份
(股) 数量(股) 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463,852 0.50% 463,852 0
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不存在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69,681,352 75.50% -463,852 69,217,500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463,852 0.50% -463,852 - -
首发前限售股 69,217,500 75.00% - 69,217,500 75.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608,648 24.50% +463,852 23,072,500 25.00%
三、总股本 92,290,000 100.00% - 92,29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82e818d1-622e-4a18-92d2-e2e576eeec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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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世盟股份(001220):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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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盟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世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53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72,500 股,并于 2026 年 2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69,217,5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92,290,000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流通股为 69,681,35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2,608,64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
4.5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463,85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50%,限售期为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年 8月 3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
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
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463,8
52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5%,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2.01%。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
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8月 3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63,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9,404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限售股类型 所持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剩余该类限售股份
(股) 数量(股) 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463,852 0.50% 463,852 0
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不存在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69,681,352 75.50% -463,852 69,217,500 75.00%
非流通股
首发后限售股 463,852 0.50% -463,852 - -
首发前限售股 69,217,500 75.00% - 69,217,500 75.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608,648 24.50% +463,852 23,072,500 25.00%
三、总股本 92,290,000 100.00% - 92,29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02ad5d53-08d7-4d42-80f3-6a2d027f42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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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22│世盟股份(00122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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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2026年6月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
登记等工作,并取得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5658030704
名称: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经纬
注册资本:人民币9229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5日
住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36号院8号楼50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报关业务;装卸搬运;集装箱租赁服务;机
械设备租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fd7cf2fe-641f-431a-ba99-cae5ba2727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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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世盟股份(00122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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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6月3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
0股派发现金红利4.53元(含税)。截至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公司总股本92,290,000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807,370.
00元(含税),占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2%。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
配完成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下一年度。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自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2个月。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2,2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07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06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5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马驹桥镇金桥开发区环宇路1号
咨询联系人:王丽琦
咨询电话:010-67871866
咨询传真:010-6787188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0e68771e-186f-4cb3-9a8a-e621ba4878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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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58│世盟股份(00122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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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经纬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会,已向董事会履行请假手续。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马雪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3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马驹桥镇金桥开发区环宇路1号办公楼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53,399,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6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47,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2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1人,代表股份6,398,90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93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1人,代表股份461,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0人,代表股份461,40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40%;反对231,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337%;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550%;反对231,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849%;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
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3%;反对239,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48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349%;反对239,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184%;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67%。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43%;反对316,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92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721%;反对316,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812%;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467%。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4%;反对294,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508%;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624%;反对294,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275%;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101%。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5%;反对294,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508%;弃权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004%;反对294,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275%;弃权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
.8721%。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5%;反对230,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309%;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900%;反对230,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599%;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5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伟丽律师、郭畅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f210da7f-5056-4864-b852-b89b88bceb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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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56│世盟股份(001220):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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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盟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6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29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经纬
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世盟供应链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世盟(天津)国际货运
代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世盟股份。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变更,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项目建设内容
未发生变化,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945709fb-f997-4030-b762-c9d775ec4a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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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55│世盟股份(001220):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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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盟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世盟股份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53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7.2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64,603.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798.6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804.31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年 1月 29日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015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
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前,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号
1 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 世盟(天津)国际货 20,624.79 12,084.98
目 运代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世盟天津”
)、重庆远川国际物
流有限公司
2 世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铭板塑胶(上海)有 40,462.86 40,184.04
限公司、北京远川物
流有限公司、世盟(
内蒙古自治区)供应
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 世盟天津 6,033.48 3,535.29
造项目
4 补充营运资金 世盟股份 4,000.00 0
合计 71,121.13 55,804.31
注:上述各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原因
(一)“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变更情况及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世盟天津,拟投入使用募
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535.29万元。本次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世盟股份”,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是项目
实施的关键条件已经成熟。公司于 2022年度申报募投项目时,尚未取得北京总部自有不动产权证,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已正
式取得该不动产权证,为本次实施主体的变更提供了关键的场地基础和实施条件;另一方面,公司将核心系统置于总部管理,能更有
利于实现系统的统一运维、数据的集中存储与安全统一管控,并提升募投项目管理效率和信息安全等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主体 变更后实施主体
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世盟天津 世盟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变更,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项目建设内容等均未发
生变化,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后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类型尚未完成工商注册变更)
3、注册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 36号院 8号楼 508
4、法定代表人:张经纬
5、注册资本:9229.0000万元
(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应增加的注册资本尚未完成工商注册变更)
6、成立日期:2010年 11月 25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报关业务;装卸搬运;集装箱租赁服务
;机械设备租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基于长远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当前经营管理实际作出的审慎决策,亦是公司优化内部管理
架构、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综合管控能力与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强化公司各业务板块间的协同效应,提
升运营决策执行效率,实现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的改变,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
容、投资总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6月 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世盟天津变更为世盟股份。本
次变更世盟股份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规划,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
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3b14367d-f486-41ce-a3cf-0414531721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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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55│世盟股份(00122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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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盟股份”)于2026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的
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世盟(天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盟天津”)变更为世盟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53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7.2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64,603.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798.6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804.31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2026年1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1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015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前,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 世盟天津、重庆远川国际物流 20,624.79 12,084.98
有限公司
2 世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铭板塑胶(上海)有限公司、 40,462.86 40,184.04
北京远川物流有限公司、世盟
(内蒙古自治区)供应链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3 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世盟天津 6,033.48 3,535.29
4 补充营运资金 世盟股份 4,000.00 0
合计 71,121.13 55,804.31
(一)“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变更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世盟公司信息化
升级改造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世盟天津,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535.29万元。随着公司业务板块和服
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完善,建设一个高水平的综合物流信息系统平台已成为公司战略发展的核心需求。本次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的实施
主体变更为“世盟股份”,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是项目实施的关键条件已经成熟。公司于2022年度申报募投项目时,尚未取
得北京总部自有不动产权证,2025年11月14日,公司已正式取得该不动产权证,为本次实施主体的变更提供了关键的场地基础和实施
条件;另一方面,公司将核心系统置于总部管理,能更有利于实现系统的统一运维、数据的集中存储与安全统一管控,并提升募投项
目管理效率和信息安全等级。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将更有利于发挥募投项目的整体效益,将为公司高水平的综合物流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及战略实施奠
定坚实基础。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主体 变更后实施主体
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世盟天津 世盟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变更,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项目建设内容等均未发
生变化,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后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类型尚未完成工商注册变更)
3、注册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36号院8号楼508
4、法定代表人:张经纬
5、注册资本:9229.0000万元
(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应增加的注册资本尚未完成工商注册变更)
6、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5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报关业务;装卸搬运;集装箱租赁服务
;机械设备租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基于长远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当前经营管理实际作出的审慎决策,亦是公司优化内部管理
架构、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综合管控能力与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强化公司各业务板块间的协同效应,提
升运营决策执行效率,实现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的改变,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
容、投资总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实施主体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世盟天津变更为世盟股份。本次变
更世盟股份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规划,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属
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b348eb41-7cee-48f2-aba2-141d79f2e1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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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53│世盟股份(00122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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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盟股份(00122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82e6c08d-0c67-44cd-a530-868f51d29a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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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世盟股份(001220):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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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重庆远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远川”
)与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
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53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7.2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64,603.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798.6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804.31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 1月 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 1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015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进一步提高公司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及董事会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川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
使用,该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仅限于重庆远川支付购置牵引车、半挂车、货箱等价款,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重庆远川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重庆远川国际物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21130100100770103 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
有限公司 公司北京经济技术
开发区支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为公司,甲方2为全资子公司重庆远川(与“甲方1”合称“甲方”),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保荐人。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以下合称“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 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 ”),账号为321130100100770103 ,截至2026年5月18日,专户
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 /年 /月 /日,期限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
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彭妍喆、邢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2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
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8年12月31日解除。
10、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
称“贸仲”)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裁规则进行。各方同意
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
11、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
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0ad6abf3-2baf-4f61-bd0d-03dffde12b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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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45│世盟股份(001220):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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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盟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世盟股份部分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275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7.2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60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798.6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55,804.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1月 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
026年 1月 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015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前,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号
1 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 世盟(天津)国际货 20,624.79 12,084.98
项目 运代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世盟天津”)
2 世盟运营中心建设项 铭板塑胶(上海)有 40,462.86 40,184.04
目 限公司、北京远川物
流有限公司、世盟
(内蒙古自治区)供
应链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3 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 世盟天津 6,033.48 3,535.29
改造项目
4 补充营运资金 世盟供应链管理股 4,000.00 0
份有限公司
合计 71,121.13 55,804.31
注:上述各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原因
(一)“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原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
”的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世盟天津,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2,084.98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远川”)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
。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后,“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实施主体为世盟天津、重庆远川。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新增前实施主体 新增后实施主体
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 世盟天津 世盟天津、重庆远川
增加实施主体后,公司拟以借款的形式向重庆远川提供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万元,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最终借款金额以实
际支付的金额为准。借款期限为提供借款之日起至前述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重庆远川可视其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协商延期或提
前偿还公司借款。本次借款仅限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具体工作
。
(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远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重庆市璧山区锂山路 492号(3号厂房)
4、法定代表人:刘东全
5、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3年 11月 14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
运输;供应链管理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润滑油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
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铁路运输
辅助活动;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集装箱租赁服务;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重庆远川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世盟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三)新增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要求,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重庆远川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
将与重庆远川、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
署等相关事项。公司本次以借款形式向重庆远川提供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将存放于重庆远川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专门用于募投项
目实施。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并按照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基于长远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当前经营管理实际作出的审慎决策,亦是公司优化内部管理架构
、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综合管控能力与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强化公司各业务板块间的协同效应,提升运
营决策执行效率,实现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的改变,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
投资总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重庆远川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关的事宜。本次新增重庆远川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
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求和战略规划,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3299be05-eb7c-431d-9003-ff969aac17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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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42│世盟股份(001220):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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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5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基于公司整体运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内部资源配置、降低营运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注
销全资子公司天津远川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远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本次注销相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在董事会
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本次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远川物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D39GQT9E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重庆道1166号丰驰汽车保税展示中心C座四层430室(港东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托管第055号)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张经纬
7、成立日期:2023-11-16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航空国际货物
运输代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装卸搬运;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软
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天津远川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377.62 2,107.95
净资产 -3,622.38 -2,892.05
项目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2025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730.33 -1,647.22
二、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架构,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天津远川的相关业务已由公司(含子公司)承接,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整体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注销全
资子公司事项尚需履行相关注销登记手续,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最终请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的信息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33c2eb6a-5ba3-4bde-82d8-cf1a8f69e1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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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42│世盟股份(00122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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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重庆远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远川”
)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并相应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上述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53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7.2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64,603.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798.6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804.31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2026年1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1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015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相关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前,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 世盟(天津)国际货运代理有 20,624.79 12,084.98
限公司
2 世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铭板塑胶(上海)有限公司、 40,462.86 40,184.04
北京远川物流有限公司、世盟
(内蒙古自治区)供应链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3 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世盟(天津)国际货运代理有 6,033.48 3,535.29
限公司
4 补充营运资金 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0
合计 71,121.13 55,804.31
(一)“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原因及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
”的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世盟(天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盟天津”),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
币12,084.98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川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
主体之一。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后,“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实施主体为世盟天津、重庆远川。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新增前实施主体 新增后实施主体
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 世盟天津 世盟天津、重庆远川
增加实施主体后,公司拟以借款的形式向重庆远川提供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最终借款金额以实
际支付的金额为准。借款期限为提供借款之日起至前述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重庆远川可视其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协商延期或提
前偿还公司借款。本次借款仅限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具体工作
。
(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远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重庆市璧山区锂山路492号(3号厂房)
4、法定代表人:刘东全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3年11月14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
运输;供应链管理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润滑油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
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铁路运输
辅助活动;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集装箱租赁服务;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重庆远川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世盟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三)新增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要求,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重庆远川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
将与重庆远川、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
署等相关事项。公司本次以借款形式向重庆远川提供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将存放于重庆远川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专门用于募投项
目实施。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并按照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基于长远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当前经营管理实际作出的审慎决策,亦是公司优化内部管理架构
、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综合管控能力与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强化公司各业务板块间的协同效应,提升运
营决策执行效率,实现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的改变,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
投资总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 5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重庆远川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关的事宜。本次新增重庆远川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
施主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求和战略规划,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8beb2c04-55e6-486c-bb2a-8bdd25d812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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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41│世盟股份(001220):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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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2026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经纬先生主持,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重庆远川国际物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远川”)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全权办理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关的事宜。本次新增重庆远川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的事项
符合公司实际需求和战略规划,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为北京瑞捷恒通物流有限公司向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203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保证期间为自《融资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最后一
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担保相关的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该担保事
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基于公司整体运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内部资源配置、降低营运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天津
远川物流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本次注销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e869cb01-04a4-4aee-9f17-5147da8d81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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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40│世盟股份(00122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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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捷恒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捷恒通”)拟向北京中车信
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信融”)进行融资,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为瑞捷恒通向中车信融融资事项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3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保证期间为自《融资租赁合同》签署之日
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担保相关的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202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具体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 本次担保 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 是否关
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担保余额 金额(万 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联担保
负债率 (万元) 元) (经审计)
公司 瑞捷恒通 100% 10.34% 0 203 0.21% 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北京瑞捷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1月12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金关北二街3号院3号楼2层213
4、法定代表人:杨国忠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6、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国内道路货运代理;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商务咨询;代理报检;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瑞捷恒通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8、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097,094.14 11,328,188.06
负债总额 1,259,413.70 1,170,816.8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9,837,680.44 10,157,371.21
项目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259,685.97 3,482,280.76
利润总额 2,499,748.04 373,472.62
净利润 2,295,436.87 319,690.77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承租人:北京瑞捷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出租人: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的所有租金、罚息、违约金、转让租赁物所有权的名义价款、赔偿
金及其它费用,以及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
车辆收回费用等)以及《融资租赁合同》特别约定项下承租人对出租人的给付义务。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金额:人民币203万元
7、保证期间:自《融资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融资租赁合同》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瑞捷恒通的实际用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
人士与中车信融签订具体的协议,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条件、期限及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协
议约定内容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充分考虑了瑞捷恒通的资金安排和实际业务需求,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信用情况进行了充分评估,认为
其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有能力对瑞捷恒通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为全资子公司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本次担保系为支持瑞捷恒通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助于增强公司综
合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本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瑞捷恒通提供担保。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对外担保仅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99.95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9.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0.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1878eceb-b4c0-4a29-99f9-0f28260f89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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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世盟股份(001220):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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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为了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
15:00-17:00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
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经纬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丽琦女士;独立董事杨丹女士(具体参会
人员以届时实际出席情况为准)。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有效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
,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15:00前登录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
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
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465aae4-f68c-40fa-a379-d70614ceea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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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6│世盟股份(00122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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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马驹桥镇金桥开发区环宇路1号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3、上述议案 6.00 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
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5、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翟昕女士、彭和平先生、杨丹女士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郝颖
先生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上述独立董事出具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马驹桥镇金桥开发区环宇路1号办公楼。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丽琦
电话:010-67871866
传真:010-67871881
电子邮箱:contact@smi-scm.com
信函请寄以下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驹桥镇金桥开发区环宇路1号,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101102
4、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5、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若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
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
理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现场登记,或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下午17:00。
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9f5e60c-41d0-47d0-923a-1cae4b4ec6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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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世盟股份(001220):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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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彭和平先生、杨丹
女士、翟昕女士及报告期内离任的独立董事郝颖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32afc9f-52d0-4915-80e6-96690dfc79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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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世盟股份(00122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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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世盟供
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
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运输服务、仓储及管理服务、关务服务在内的全方位、一体化综合物流服务。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控制环境、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业务运营、固定资产管理、
货币资金管理、关联交易、担保与融资、投资、人力资源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风险评估及财务报告编制等。
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作为衡量指标。
公司本着是否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原则,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告数据为基数,确定的财务报告错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如
下表: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错报额 <0.5%的资产总 0.5%的资产总额≤错报<1%的资产 ≥1%的资产总
额 总额 额
营业收入错报额 <0.5%的营业收 0.5%的营业收入≤错报<1%的营 ≥1%的营业收
入 业收入
入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0.5% ,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大于或等
于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告错报的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大于或等于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大于或等
于营业收入的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③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①未按规定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对于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的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是以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0.
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有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
额大于或等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大于或等于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小于营业收入的0.
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⑤安全、环保事故等事件,以及媒体负面新闻的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或发生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造
成重大负面影响;
⑥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⑦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⑧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①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②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③公司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导致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处以罚款或罚金;
④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⑤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①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但未造成损失;
②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③内部控制或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④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快速稳定发展的需要,在保证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基础上,公司高度重视和关注与公司管理
相关的内部控制的优化和提升。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使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
及时加以调整,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加大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升风险的应对和管控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
展。
(2)持续加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学习,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断制订、更新培训计划,安排并
督促其参加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3)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强化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内审人员的监督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公司各项内控
制度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46cb234-67d8-449f-b4b3-fcdcf8f4ae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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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世盟股份(00122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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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盟股份(00122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950461f-9a66-4d8e-8254-8779be9626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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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世盟股份(00122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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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盟股份(00122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af81176-514e-4074-9578-23efd27c69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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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世盟股份(001220):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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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立信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现就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裁
)人
投资者
投资者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人 事件 )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金亚科技、周旭 2014年报 尚 余 500万 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提起民事诉讼
辉、立信 2015年重组、 元 。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保千里、东北证 2015 年 报 、 1,096万元 ,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
券、银信评估、 2016年报 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承担连带责任
立信等 。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
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
;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
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
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
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
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
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
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
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
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
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
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
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
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
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
名。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1、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审计团队专业配置
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2、审计工作方案
2025年度,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服务方案,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
队,充分了解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明确服务计划、流程及方法,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
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坏账计提、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合并报表等。
3、年审期间出具报告的总体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执行
了相关审计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4、年审期间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情况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
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
,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b27105a-a8b1-4bcb-b8b5-0e16cdd9d9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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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世盟股份(00122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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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
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对立信的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
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勤勉尽责,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
说明。立信在执行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的过程中,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关于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关键事项、审计意见等
方面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2025年4月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立信有关经营资格证照等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2026年4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听取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编制及
审计工作进展的情况汇报,并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关注重点、审计结论等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三)2026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及相关审计人员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要求,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
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08d3081-f638-41b1-9f83-80d225ef10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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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世盟股份(00122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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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盟股份(00122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8ea4d70-d26d-42c5-8dbb-fb0027145c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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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2│世盟股份(00122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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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139,267,829.4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9,739,242.6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年度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928,055.15元后,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可以不再提取。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
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余额为310,176,011.71元,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余额为717,003,493.09元。经董事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3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92,290,000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807,370.00元(含税),占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30.02%。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完成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下一年
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
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本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1,807,37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0139,267,829.4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717,003,493.09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10,176,011.71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41,807,37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39,267,829.4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41,807,370.0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 □是 ?否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因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述数据仅统计公司2025年度数据
。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
司2025年度盈利状况、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
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26,284,981.46元、287,519,707.88元,占总资产的比例
分别为2.45%、25.38%,均低于50%。
(三)相关风险提示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9f430b1-5834-4f00-a6dc-e3bb07f85d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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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1│世盟股份(00122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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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盟股份(00122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677fa49-1cb1-44cb-8ea2-21910f343c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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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1│世盟股份(001220):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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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周爵
祺先生、彭和平先生、杨丹女士、翟昕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经纬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5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落实股东会、董事会相关决议事项、生
产经营管理、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翟昕女士、彭和平先生、杨丹女士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郝颖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
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查和评价,编制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不
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
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
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
,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充分提升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其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
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6.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使用期限一年,该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可以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
心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
8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合理开展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公司使用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
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6年6月3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ad0db8f-3300-429d-8038-26cdfc3964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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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1│世盟股份(00122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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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盟股份(00122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a2c6209-6ecb-483d-a184-04d3eb006f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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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1│世盟股份(00122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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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盟股份(00122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6b3cd17-18db-4eb0-86ec-7a2195a13f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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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0│世盟股份(00122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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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盟股份(00122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f949eb1-febe-4e3b-8186-2fd96ba753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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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0│世盟股份(00122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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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盟股份(00122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d1a8116-56ee-4dc2-8f06-2b7036876a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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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0│世盟股份(001220):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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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盟股份(001220):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ad59402-280d-48f3-ab00-c1968eeaf3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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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0│世盟股份(00122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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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盟股份(00122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d4852a3-2e48-4de0-9b4f-2f0fc555a7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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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9│世盟股份(00122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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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杨丹作为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专业背景及履历
本人杨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英国阿伯丁大学会计学博士。2011年5月至2011年11
月,任法国ESSEC商学院研究员,2011年11月至今,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12月至今,任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153.SH)独立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
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2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本人均出席或列席参加,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出席
杨丹 2 0 2 0 0 否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
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和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
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机会以及其它时间进行考察、通过线上查阅文件及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等相关
人员交流的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5年任职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履行职责,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主动提供了各种便利条件,
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客观行使职权的情况,有效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未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12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经审查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并同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之间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协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利用自
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617fde1-bc4b-47fc-847a-0ac605a278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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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9│世盟股份(00122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翟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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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翟昕作为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专业背景及履历
本人翟昕,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美国普渡大学运营与供应链管理专业。2006年
至2012年,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师;2012年至今,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2017年9月至2020年8月,任山水盛典文化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2年1月至2022年8月,任中国物流资产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
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9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均出席或列席参加,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出席
翟昕 9 0 9 0 0 否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除
回避表决情况外,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和投
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本人作为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履行上述
委员会委员职责。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
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
审查意见。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
极沟通,依据公司的具体运营实况,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执行情况;参加与公司财务中心、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召开的
专门会议,了解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会计师审计的情况等,督促会计师确保审计过程的透明度和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客观性,有效
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通过线上查阅文件
及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等相关人员交流的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
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2025年任职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履行职责,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管理层在本人履
职过程中主动提供了各种便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客观行使职权的情况,有效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未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一项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材料,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为公
司及关联方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经双方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现状。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四)提名董事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5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并同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之间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协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利用自
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e2011c8-1cc2-47c3-ab18-1bfa00a655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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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9│世盟股份(00122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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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郝颖作为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专业背景及履历
本人郝颖,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重庆大学会计与财务专业博士,曾作为国家公派访问
学者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进修会计学。1998年至1999年,任中国振华集团宇光电工厂技术员;2002年至2003年,于核工业西南
物理研究院理论研究室从事科研工作;2007年至2009年,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讲师;2009年至2011年,任清华大学会计与
资本市场专业博士后;2009年至2017年,历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办公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13年
6月至2022年2月,任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4月至2018年7月,任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600279.SH)独立董事;2
015年5月至2021年5月,任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000788.SZ)独立董事;2015年5月至2021年8月,任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002004.SZ)独立董事;2015年12月至2021年8月,任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成都银科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学术委员会委员;2019年9月至2022年9
月,任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武汉宏韧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
四川九天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广东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天津百
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2025年12月,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
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均出席或列席参加,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出席
郝颖 8 0 8 0 0 否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除
回避表决情况外,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和投
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履行上述委员会委员职责。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
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出具
了审查意见。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
极沟通,依据公司的具体运营实况,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执行情况;参加与公司财务中心、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召开的
专门会议,了解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会计师审计的情况等,督促会计师确保审计过程的透明度和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客观性,有效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其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推动公司治理水平 的不断提升。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通过线上查阅文件
及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等相关人员交流的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
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2025年任职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履行职责,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管理层在本人履
职过程中主动提供了各种便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客观行使职权的情况,有效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未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一项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材料,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为公
司及关联方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经双方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现状。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四)提名董事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5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因任期届满,本人2026年度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
要求,勤勉尽职,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建设性
的建议,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5年度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9f32d92-2453-43de-9209-0968b23567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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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9│世盟股份(00122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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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彭和平作为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专业背景及履历
本人彭和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专业。1992年至1997年,
历任中国人民大学人事处科长、副处长、处长;1997年至2011年,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校友会秘书长、基金会秘书长;2004年
至2020年,任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4月至2022年2月
,任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苏州苏驼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内
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北京英视睿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4年2月至今,任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
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9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均出席或列席参加,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出席
彭和平 9 0 9 0 0 否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除
回避表决情况外,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和投
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本人作为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履
行上述委员会委员职责。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
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出具
了审查意见。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
极沟通,依据公司的具体运营实况,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执行情况;参加与公司财务中心、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召开的
专门会议,了解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会计师审计的情况等,督促会计师确保审计过程的透明度和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客观性,有效
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通过线上查阅文件
及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等相关人员交流的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
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2025年任职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履行职责,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管理层在本人履
职过程中主动提供了各种便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客观行使职权的情况,有效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未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一项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材料,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为公
司及关联方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经双方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现状。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四)提名董事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5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并同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之间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协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利用自
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910e9f6-9a41-414d-9bb9-afaac4bb86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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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世盟股份(00122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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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2.8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
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275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7.2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0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798.6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55,804.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1月2
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015号)。公司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
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总投资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 资金
号
1 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项目 20,624.79 20,624.79 12,084.98
2 世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40,462.86 40,184.04 40,184.04
3 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6,033.48 6,033.48 3,535.29
4 补充营运资金 4,000.00 4,000.00 0
合计 71,121.13 70,842.31 55,804.31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谋取更多回报,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仅投资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流动性好、
安全性高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是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上限金
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实际闲置情况进行现金管理,并依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随时对所购投资产品进行赎回以满足项目资金使用
需求,本次审议的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
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及进展跟进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
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的受托方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
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低风险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
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
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及时控制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
计;
5、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
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d8bd44e-1620-4570-bbb3-6585d5ecbe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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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5│世盟股份(001220):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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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盟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投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金额
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
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前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品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各类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实施方式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
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存在一定的流
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控制度,公司制定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管理原则、审批权限、决策程序
、报告制度、日常监控与核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将根据闲置自有资金情况,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充分评估理财产品,择优选
择投资标的,提升投资决策的审慎性。
3、公司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登记管理,及时跟踪并分析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
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698c8f6-8c7b-4e73-8306-be7a51de34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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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5│世盟股份(001220):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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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盟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世盟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275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7.2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60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798.6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55,804.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1月 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
026年 1月 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015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
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金额
号
1 世盟供应链运营拓展 20,624.79 20,624.79 12,084.98
项目
2 世盟运营中心建设项 40,462.86 40,184.04 40,184.04
目
3 世盟公司信息化升级 6,033.48 6,033.48 3,535.29
改造项目
4 补充营运资金 4,000.00 4,000.00 0
合计 71,121.13 70,842.31 55,804.31
注:上述各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谋取更多回报,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仅投资于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流动性好
、安全性高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
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
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是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上限
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实际闲置情况进行现金管理,并依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随时对所购投资产品进行赎回以满足项目资金使
用需求,本次审议的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
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及进展跟进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的受托方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
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低风险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
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
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及时控制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
计;
5、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品种(包括但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8a5bc00-3019-4c10-af8b-bc5e81ebce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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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5│世盟股份(00122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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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其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6.6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
3、特别风险提示:理财产品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同
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的风险,因此进行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但公司预计总体投资风险可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议案》,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其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6.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
使用期限为一年,该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可以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投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金额
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
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前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品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各类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实施方式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存在一定的流
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控制度,公司制定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管理原则、审批权限、决策程序
、报告制度、日常监控与核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将根据闲置自有资金情况,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充分评估理财产品,择优选
择投资标的,提升投资决策的审慎性。
3、公司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登记管理,及时跟踪并分析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认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
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b15ac8c-93d9-4581-91ba-23e466d735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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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21:52│世盟股份(00122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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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5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7.25万股,并于2026年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015号),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921.75万元变更
为人民币9,229.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921.75万股变更为9,229.00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6年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情况,公司现将《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
为《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
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草案)》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1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 第三条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该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7.25万股,
普通股股票于【】年【】月【】日 该普通股股票于2026年2月3日在深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上市
上市。 。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9,229.00万元。
3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万股,均为普通股。 9,229.00万股,均为普通股。
4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自股东会
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e9d4689f-31f3-43f5-850c-b0b1c9d722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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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21:52│世盟股份(001220):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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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
会,分别选举产生了三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以及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上述人员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三名和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具体成员如下:
董事长:张经纬先生
非独立董事:张经纬先生、周爵祺先生、杨国忠先生
独立董事:彭和平先生、杨丹女士、翟昕女士
职工代表董事:马雪涛女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世盟
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
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彭和平先生、杨丹女士、翟
昕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三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且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超过六年的情形。
马雪涛女士的个人履历详见本公告附件,其他人员履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战略委员会:张经纬(主任委员)、彭和平、杨丹
审计委员会:杨丹(主任委员)、马雪涛、翟昕
提名委员会:彭和平(主任委员)、张经纬、翟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翟昕(主任委员)、张经纬、彭和平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
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主任委员杨丹女士为会计专业
人士。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张经纬先生
副总经理:韩军先生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丽琦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王丽琦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姓名 王丽琦
联系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环宇路1号
电话 010-67871866
传真 010-67871881
电子信箱 wangliqi@smi-scm.com
四、其他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经纬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张经纬先生在公司所处行业深耕多年,对公司各业务板块的运
营模式、经营理念理解较为深入,且具备多年的从业经验,与公司当前业务发展需求相匹配;张经纬先生作为实际控制人,同时兼任
董事长、总经理可确保战略与执行高度一致,有利于促进公司战略转型的顺利实现。公司已建立起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人
员的职责、权限进行了清晰界定,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制度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
张经纬先生承诺保证上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不得越权干
预公司的经营决策及财务管理活动。重大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对同业竞争严格限制并
充分披露,董事会及内部机构独立运作,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履职保障机制,强化监督制衡。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0b302568-f2c4-4aaf-b53b-a80aab3edb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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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21:51│世盟股份(001220):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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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会议通知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结束后以口头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
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周爵祺先生、彭和平先生、杨丹女士、翟昕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
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举张经纬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7.25万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921.7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9,229.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921.75万股变
更为9,229.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具体情
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张经纬(召集人)、彭和平(独立董事)、杨丹(独立董事)
2、审计委员会:杨丹(召集人、独立董事)、马雪涛、翟昕(独立董事)
3、提名委员会:彭和平(召集人、独立董事)、张经纬、翟昕(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翟昕(召集人、独立董事)、张经纬、彭和平(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选举,张经纬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经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张经纬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韩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
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丽琦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丽琦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fe50bfdd-7481-487f-afe4-6e82e08dfba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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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世盟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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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6/12255031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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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世盟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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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08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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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世盟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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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087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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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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