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21 悍高集团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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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00:00 │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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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6:01 │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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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5:52 │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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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4 │悍高集团(0012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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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4 │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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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4 │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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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4 │悍高集团(00122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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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2 │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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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2 │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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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2 │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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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00:00│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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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年 10月 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及 2025年 11月 13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3.6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144,003,600.00元
(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止,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分配总额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3.6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3.2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2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2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12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2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27 广东悍高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 08*****608 广东悍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 08*****610 佛山市锦益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609 佛山市锦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9*****304 欧锦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1月17日至登记日2025年12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3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夏祺、刘平
咨询电话:0757-27386193
传真电话:0757-2738623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bc681d71-d780-435a-a207-23fde8b0dd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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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6:01│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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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
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5年 11月20日以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欧锦锋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人,实际出席董事 6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徐昊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徐昊先生辞去前述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
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夏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以上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夏祺先生长期从事资本市场相关工作,具备董事会秘
书履职能力。
鉴于夏祺先生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夏祺先生已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
秘书资格培训,在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前,董事会指定夏祺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夏祺先生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
证明后,聘任正式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备查文件
1、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71efe513-0437-4118-99bd-9c06129645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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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5:52│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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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cf1c2e3e-368a-43c6-800f-411ab81811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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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4│悍高集团(0012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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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律股字[2025]A0549 号
致: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0月 28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悍高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
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3日下午 14:30 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 36 号悍高集团总部会议室如期
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欧锦锋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13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到册、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214 人,代表股份358,409,59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002%。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经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358,396,7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64%;
反对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5%;
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1%。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58,396,7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64%;
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5%;
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1%。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58,396,4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63%;
反对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5%;
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2%。
经查验,上述议案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二、议案三经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8e4db281-1445-4b66-a052-3662a99892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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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4│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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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226b3bc3-201d-41a5-9216-d2ab6adb26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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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4│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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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3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3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06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 36号悍高集团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制定《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2.00 关于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特别提示和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 10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2)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上述议案 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07日 9:00-11:00和 14:00-16: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 36号悍高集团总部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
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
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详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
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昊、刘平
电话:0757-27386193
传真:0757-27386231
电子邮件:higold01@higold.com.cn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57a9dfe-a452-442c-b194-6518288634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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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4│悍高集团(001221):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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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00122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33c28751-8077-448e-a120-4892ed0c05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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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2│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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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前
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83,469,
539.81元,2025年三季度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1,595,209,912.95 元, 2025 年三季度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11,693,688.95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母公司和合并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5 年前三季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不超 1,311,693,
688.95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5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如下: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
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派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1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3.6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144,003,600.0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本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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