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21 悍高集团 更新日期:2026-0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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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7:15 │悍高集团(001221):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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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7:12 │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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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49 │悍高集团(00122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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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49 │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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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9:19 │悍高集团(001221):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承诺函(李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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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9:16 │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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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9:15 │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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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9:12 │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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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9:12 │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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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9:12 │悍高集团(001221):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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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7:15│悍高集团(001221):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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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悍高集团”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5〕99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8
1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0,010,000股,并于 2025年 7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3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1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
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365,085,35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1.27%;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34,924,646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7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该部分限售股的股东户数为 7,130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084,3
5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0.2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年 1月 30日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
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
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
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
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1月 30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084,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7,130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限售股类型 所持限售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股 剩余该类型限售
量(股) (%) 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 1,084,354 0.27 1,084,354 0
网下配售限售
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不存在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65,085,354 91.27 -1,084,354 364,001,000 91.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360,000,000 90.00 360,000,000 90.00
首发后限售股 5,085,354 1.27 -1,084,354 4,001,000 1.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924,646 8.73 +1,084,354 36,009,000 9.00
三、总股本 400,010,000 100.00 400,01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股东承诺的内
容;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478fc6bc-3992-4028-b025-105da6dc0e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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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7:12│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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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7,130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084,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7%,限售期为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1月 30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5〕99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
81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0,010,000股,并于 2025年 7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3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1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
股份数量为 365,085,35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1.27%;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34,924,646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为 8.7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084,35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0.27%,
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年 1月 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
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发
行中,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
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1月 30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084,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7,130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限售股类型 所持限售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股 剩余限售股份数
量(股) (%) 份数量(股) 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1,084,354 0.27 1,084,354 0
下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不存在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65,085,354 91.27 -1,084,354 364,001,000 91.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360,000,000 90.00 360,000,000 90.00
首发后限售股 5,085,354 1.27 -1,084,354 4,001,000 1.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924,646 8.73 +1,084,354 36,009,000 9.00
三、总股本 400,010,000 100.00 400,01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3348a257-44fd-4faf-a218-6f604e4e2b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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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49│悍高集团(00122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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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律股字[2026]A 0024 号
致: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称“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1月 8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悍高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
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23日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 36 号悍高集团总部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
董事长欧锦锋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23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23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查验,贵公司本
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180人,代表股份361,213,42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01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经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361,201,7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68%;
反对9,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7%;
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6%。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贵公司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52c1981a-694d-4a53-a9c9-b4df74a7eb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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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49│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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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b6c2a310-ba97-41f9-991a-c2f0184f76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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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9:19│悍高集团(001221):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承诺函(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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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001221):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承诺函(李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8/7fa72d28-eefb-4c4f-9cc0-c209df5965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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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9:16│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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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年 1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
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6 年 1 月 4日以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欧锦锋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人,实际出席董事 6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李丹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丹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6年 1月 23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8/a4d50c46-436c-42f2-9c9e-53d2957bbc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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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9:15│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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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月 23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23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2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1月 16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 36号悍高集团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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