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21 悍高集团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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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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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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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悍高集团(001221):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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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悍高集团(00122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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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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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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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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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 │体承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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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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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 │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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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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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03463e2d-d68c-4d07-b973-5a341d09d1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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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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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人民
币 441,544.07 元,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0号)同意注
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001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43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61,735.4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673.1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062.26万元。
截至 2025年 7月 25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5]2100544108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
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
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
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
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情况2025年 8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运营管理效
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8月 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实施
置换的相关规定,2026 年 2 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近六个月内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人民币 441,544.07
元。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提交付款申
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按月度汇总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
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
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相关政策制度的要求和公司实
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2月 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近六个月内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人民币441,544.07 元,上
述置换资金是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员费用,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
案经公司董事会通过。该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
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ab605a28-c237-4abd-ab31-b4b8eb30b3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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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悍高集团(001221):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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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悍高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悍高
集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0 号)同意注
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001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43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61,735.4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73.1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062.26万元。截至 2
025 年 7月 25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5]2100544108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
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
的情形,主要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
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
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
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
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情况
2025 年 8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
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
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8月 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实施置
换的相关规定,2026年 2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近六个月内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人民币 441,544.07元。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提交付款申
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按月度汇总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
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
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相关政策制度的要求和公司实
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2月 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近六个月内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人民币 441,544.07元,上述置换资金是公
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员费用,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7bb0a7f4-92a4-4fc5-8a9a-c80387e8d5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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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悍高集团(00122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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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00122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7661f813-41fc-49e7-9433-8b0c68e803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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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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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
核准,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
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8e948aeb-4fe2-4fe7-b840-67e6aa93ba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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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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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d8f36043-1476-4ce8-aa65-2d3fa4f1af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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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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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7c8032e2-0794-47ca-8eff-b4f9ead70f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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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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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5370b950-40e5-4c2e-9bc2-00debfd95e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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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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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88aa1d5c-9b66-4851-aff7-65c9fbf44b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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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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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25328d03-a387-483d-a1f7-11fb08c57a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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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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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08eff93d-107b-41a9-981a-143dda539d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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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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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16dbcba8-bf40-4104-9830-1e7ddc2b81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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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0:00│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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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上述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基于公司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待相关工
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择期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186e212b-deb6-4b39-9c0f-8da84b500f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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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7:15│悍高集团(001221):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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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悍高集团”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5〕99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8
1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0,010,000股,并于 2025年 7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3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1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
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365,085,35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1.27%;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34,924,646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7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该部分限售股的股东户数为 7,130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084,3
5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0.2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年 1月 30日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
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
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
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
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1月 30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084,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7,130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限售股类型 所持限售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股 剩余该类型限售
量(股) (%) 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 1,084,354 0.27 1,084,354 0
网下配售限售
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不存在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65,085,354 91.27 -1,084,354 364,001,000 91.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360,000,000 90.00 360,000,000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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