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21 悍高集团 更新日期:2025-09-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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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00:16 │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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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00:15 │悍高集团(001221):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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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00:15 │悍高集团(00122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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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00:15 │悍高集团(001221):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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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00:15 │悍高集团(001221):关于悍高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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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00:15 │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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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00:14 │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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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00:14 │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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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00:14 │悍高集团(00122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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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00:14 │悍高集团(001221):子公司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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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00:16│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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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
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5 年 8 月 18日以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欧锦
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进行变更,调整
公司治理结构,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并签署
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公司章程》
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暨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
体、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全部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6年 12 月;同时,公司拟授权经营管
理层根据募投项目最新情况,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后续投入。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
目的公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42,818.51 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 41,260.70 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 1,557.81万元。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
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董事会制定及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并逐项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及相关制度
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中的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5e7be718-93b0-4745-926c-26fdb76846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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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00:15│悍高集团(001221):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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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悍高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悍
高集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0 号)同意
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814 号)同意,公司已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1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735.4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673.1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062.26 万元。
截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7 月 25 日出具《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5]21005441085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依
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议案》(尚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募投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 集资金
1 悍高智慧家居五金自动化 56,116.61 37,000.00 46,062.26
制造基地
2 悍高集团研发中心建设项 5,226.25 3000.00 3,000.00
目
3 悍高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 3,004.04 2000.00 2,000.00
合计 64,346.90 42,000.00 51,062.26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
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
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
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三)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部分项目采用集中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
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四)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
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先行支付款项。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
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
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按月度汇总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
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
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相关政策制度的要求和公司实
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
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
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该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5404c106-7aa8-496c-8abc-e366a19e7a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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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00:15│悍高集团(00122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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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悍高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悍高集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0 号)同意
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814 号)同意,公司已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1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735.4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673.1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062.26 万元。
截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7 月 25 日出具《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5]21005441085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依
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及
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悍高智慧家居五金自动化制造基地 56,116.61 37,000.00
2 悍高集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26.25 3000.00
3 悍高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 3,004.04 2000.00
合计 64,346.90 42,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8 月 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42,818.50 万元,其中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41,260.70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 1,557.81 万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投入自筹资金,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予
以置换。截至 2025 年 8 月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42,198.87 万元,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41,260.70 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5]21005441091 号)。
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实际 拟置换金
号 资金 投入金额 额
1 悍高智慧家居五金 56,116.61 37,000.00 37,161.78 37,000.00
自动化制造基地
2 悍高集团研发中心 5,226.25 3,000.00 3,776.39 3,000.00
建设项目
3 悍高集团信息化建 3,004.04 2,000.00 1,260.70 1,260.70
设项目
合计 64,346.90 42,000.00 42,198.87 41,260.70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673.17 万元(不含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5,905.66 万元已自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中扣除,截至 2025年 8 月 1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557.81 万元(不含增值税),拟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557.81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 拟用募集资金
(不含税) 付可置换的金额 置换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6,000.00 94.34 94.34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2,633.96 1,103.77 1,103.77
3 律师费用 1,240.83 66.04 66.04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504.72 - -
露费用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293.66 293.66 293.66
合计 10,673.17 1,557.81 1,557.81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
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无法满足
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42,818.50 万元,其
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41,260.70 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1,557.81 万元。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 8 月 28 日出具了《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5]21005441091 号),认为:
悍高集团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悍高集团截
止 2025 年 8 月 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证券认为:
悍高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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