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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22(源飞宠物)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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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222 源飞宠物 更新日期:2025-09-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27 16:06 │源飞宠物(001222):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7 16:04 │源飞宠物(00122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 ├─────────┼──────────────────────────────────────────────┤ │2025-08-27 16:04 │源飞宠物(001222):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 │2025-08-27 16:04 │源飞宠物(001222):内部控制制度 │ ├─────────┼──────────────────────────────────────────────┤ │2025-08-27 16:04 │源飞宠物(00122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08-27 16:04 │源飞宠物(00122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08-27 16:04 │源飞宠物(00122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08-27 16:04 │源飞宠物(001222):内部审计制度 │ ├─────────┼──────────────────────────────────────────────┤ │2025-08-27 16:04 │源飞宠物(001222):总经理工作细则 │ ├─────────┼──────────────────────────────────────────────┤ │2025-08-27 16:04 │源飞宠物(00122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 ─────────┬──────────────────────────────────────────────── 2025-08-27 16:06│源飞宠物(001222):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6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 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 董事 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5人,为庄明允、朱晓荣、刘长国、徐和东和涂圣杰)。 会议由董事长庄明允主持,全体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 编号:2025-04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管理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实际使用和披露不 存在违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4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温州源飞宠物 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修订及制定了部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防范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74784efb-132f-446e-8eab-5b716c9c58a7.PDF ─────────┬──────────────────────────────────────────────── 2025-08-27 16:04│源飞宠物(00122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 源飞宠物(00122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0ec0dc24-d59e-42ed-a20e-84177ee48895.PDF ─────────┬──────────────────────────────────────────────── 2025-08-27 16:04│源飞宠物(001222):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源飞宠物(001222):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4d51a377-7876-4860-89ed-a2c639b43833.PDF ─────────┬──────────────────────────────────────────────── 2025-08-27 16:04│源飞宠物(001222):内部控制制度 ─────────┴──────────────────────────────────────────────── 源飞宠物(001222):内部控制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0c36ddf8-557a-4af6-a328-cd96a7bca1aa.PDF ─────────┬──────────────────────────────────────────────── 2025-08-27 16:04│源飞宠物(00122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 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的董事长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 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 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 ;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审查、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六)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七)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由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 避。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股权激励计划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建议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 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公司未按照建议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就此事项作特别说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证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不当的情况下,应采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出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 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通知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第十 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安排及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包括通知当日,不包括开会当日)通知全体委 员。 通知方式包括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口头或者其他方式。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在参会委员没有异议或者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及以通讯方式表决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随 时通知并立即召开。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 表决程序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可以书 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 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连续 2 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可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并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委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形成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 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 10 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 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85c7b76e-886e-4973-9895-e66ac2e1d805.PDF ─────────┬──────────────────────────────────────────────── 2025-08-27 16:04│源飞宠物(00122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源飞宠物(00122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4c173e9f-5f30-4042-8042-749e1b49e02f.PDF ─────────┬──────────────────────────────────────────────── 2025-08-27 16:04│源飞宠物(00122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选择程序,同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 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提名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 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事项提出建议,对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披露相关内容; (六)对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提出建议,对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认为提名委 员会的建议不当的情况下,应采纳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提名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 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会议召集、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 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或 2名以上(含 2 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临 时会议。 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召开临时提名委员会会议: (一)董事会决议安排任务时; (二)由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的委员提议召开,自行讨论提名委员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时。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3 日前(包括通知当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在参会委员没有异议或者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召开的提名委员会会议以及以通讯方式表决的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随时通知并立即 召开。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表决程序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所讨论事项的需要,邀请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部门经理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到会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委员 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该 委员视为出席会议。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 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提名委员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可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 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 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对同一议案,每名参会委员只能表决一次。如某位委员同时代理其他委员出席会议,若被代理人与其自身对议案的表决意见一致 ,则其表决一次,但视为两票;若被代理人与其自身对议案的表决意见不一致,则其可按自身意见和被代理人的意见分别表决一次; 代理出席者在表决时若无特别说明,视为与被代理人表决意见一致。 第二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提名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决议实施的过程中,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指定的其他委员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 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以要求和督促有关人员予以纠正,有关人员若不采纳意见,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指定的委员应 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汇报,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处理。 第三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形成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 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第三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决议的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整理后归公司档案室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 不得少于 10 年。 第三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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