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25 和泰机电 更新日期:2025-09-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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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34 │和泰机电(00122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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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34 │和泰机电(001225):公司章程(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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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34 │和泰机电(0012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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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34 │和泰机电(001225):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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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34 │和泰机电(001225):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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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34 │和泰机电(001225):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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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34 │和泰机电(001225):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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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34 │和泰机电(001225):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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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34 │和泰机电(001225):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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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34 │和泰机电(00122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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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34│和泰机电(00122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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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9:15至2025年10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工业园区青六北路 1590-55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9、涉及公司股票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
数:(9)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7 《关于重新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8 《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
2.09 《关于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2、上述提案 1.00、2.00 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1.00业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提案 1.00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提案 2.00需逐项表
决。
3、特别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年 10月 9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3:00-16: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工业园区青六北路 1590-55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持
上述材料、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会股东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上述材料、
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
须在登记时间结束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传真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
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青女士
联系电话:0571-22913450
邮箱:hota@hota.com.cn
传真:0571-22821040(邮件及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工业园区青六北路 1590-55号
邮编:311222
2、与会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会期半天。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01d47309-7b03-401e-ab64-012bed0f3f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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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34│和泰机电(001225):公司章程(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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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机电(001225):公司章程(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c2237786-9109-4ca7-a83b-3154879892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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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34│和泰机电(0012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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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
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
其履职。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或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
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
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移交表》。第九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
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辞任
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两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 2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
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五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勤勉义务、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
会议审议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 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
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6ff7e02e-5e3d-4a1e-9bb8-fb8873209f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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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34│和泰机电(001225):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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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产品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
财产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
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委托理财原则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
理除外),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二)理
财产品须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条件要求;
(三)委托理财应当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理财相关操作。
第三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
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内、审批同意的委托理财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
财额度。
第七条 委托理财的审议权限如下:
(一)委托理财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委托理财事项时,董事应当充分关注是否将委托理财的审批权授予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行使,相关风险控制制
度和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受托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本制度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以委
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委托理财管理与运行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委托理财的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年度委托理财规划;负责委托理财产品业务的经办和日常管理;负责
委托理财产品的财务核算;负责委托理财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主要职能包括:
(一)负责投资前论证,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资金价格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
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二)负责投资期间管理,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董事会。(三)负责投资事后管理,跟踪到期投资资金
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
第十条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
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负责委托理财相关手续。理财产品延续期间,具体经办人应随时密切关注有关金融机构的重大动
向,定期与有关金融机构的相关负责人联络,了解公司所做理财产品的最新情况。出现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公司报告,以便公司采取有
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做好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投资到期后,应及时回收本金及利息。
第五章 委托理财的财务核算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据并及时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应作为
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六章 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
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
产的详细情况,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产品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则、《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进行披露。
公司披露的委托理财事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包括目的、金额、方式、期限等;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五)委托理财及风险控制措施;
(六)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必要信息。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如需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应事前向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获得公司财务部同意后方可实施;公司财
务部应将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理财预算额度合并计算至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委托理财额度内。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理财过程中,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报告委托理财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
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等内容,公司财务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情况实施风险评估和跟踪。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理财产品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财务部应及时报告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总经理,并采取应对措
施。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二十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或由于工作不尽职,致使公司遭
受损失或收益低于预期,将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
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45cc5dc5-3705-49c5-9578-8160768068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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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34│和泰机电(001225):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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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
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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