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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26(拓山重工)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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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226 拓山重工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2 18:56 │拓山重工(00122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 ├─────────┼──────────────────────────────────────────────┤ │2026-05-12 18:56 │拓山重工(00122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12 18:54 │拓山重工(001226):拓山重工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 │2026-04-30 00:00 │拓山重工(00122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30 00:00 │拓山重工(001226):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 ├─────────┼──────────────────────────────────────────────┤ │2026-04-28 18:07 │拓山重工(001226):拓山重工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 │2026-04-28 18:07 │拓山重工(00122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8 18:07 │拓山重工(00122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 ├─────────┼──────────────────────────────────────────────┤ │2026-04-28 18:07 │拓山重工(00122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 │2026-04-28 18:07 │拓山重工(00122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 ─────────┬──────────────────────────────────────────────── 2026-05-12 18:56│拓山重工(00122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 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 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 20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若国家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 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3、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 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4、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 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 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 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 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 ,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3、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须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ae7ccb2-897d-4b8f-9b2f-a6b7734e1be0.PDF ─────────┬──────────────────────────────────────────────── 2026-05-12 18:56│拓山重工(00122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杨顺先生召集,并于 2026 年 5月 12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提前通知期限。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2日下午 15:00 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人,实际参加董事 9人(其中陈六一先生、赵晶先生、叶斌斌先生、游亦云 四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 杨顺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8b134696-6ce8-4c58-9cc0-ba414674d9e5.PDF ─────────┬──────────────────────────────────────────────── 2026-05-12 18:54│拓山重工(001226):拓山重工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6 年 5 月22 日 召 开 2025 年 度 股 东 会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2026 年 5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杨顺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 5 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本次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董事会核查 ,徐杨顺先生持有公司 53.15%的股份,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该临时提案已于股东会召开10 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且临时 提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的决议事项,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外,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现就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并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 2026 年 5月 1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 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开发区国华路与临溪路交叉口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要》 2.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薪酬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10.00 《关于 2025 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1.00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2.00 《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回报规划的议案》 13.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5 年期间任职的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该述职作为本次股东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第 5 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游亦云先生需回避表决;第 9、14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会议上说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 年 5 月 21 日下午 5:00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 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00-5: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开发区国华路与临溪路交叉口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 政编码:242200。 传真:0563-6616556。 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开发区国华路与临溪路交叉口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饶耀成; 电话:0563-6621555;传真:0563-6616556;会议联系邮箱:tuoshan@tuoshangroup.com。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8a07045b-051b-405a-b699-fa36dd0cbb26.PDF ─────────┬──────────────────────────────────────────────── 2026-04-30 00:00│拓山重工(00122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拓山重工(00122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dac961d-57a1-44f8-89ae-49a9bf9ffa6d.PDF ─────────┬──────────────────────────────────────────────── 2026-04-30 00:00│拓山重工(001226):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分红决策与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实现股东价值,给 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性和可持续性,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 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制定了《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 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 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利润分配进行制度性安排,旨在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保 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本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 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 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原则;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决策时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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