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27 兰州银行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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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15│兰州银行(001227):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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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银行(001227):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198a6ddd-9fcb-4d43-a8e8-9623b1dc8e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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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12│兰州银行(001227):兰州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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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银行(001227):兰州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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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11│兰州银行(001227):兰州银行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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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日在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 211 号兰州银行大厦 25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应出席董事 10 名,实际出席董事 10 名,其中有表决权董事 9名,李燕董事、方文彬董事、李富有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本次会议
由许建平董事长主持,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公司治理监管意见及整改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的核查
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本行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韩泽华、李燕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具体会议时间将另行通知,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为
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金融科技和数字化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在本行经营管理层设立金融科技和数字化管理委员会。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b393e5a9-de43-4cb5-b203-44816e8471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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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10│兰州银行(001227):兰州银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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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银行(001227):兰州银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766f5e93-d913-428d-b614-2192af3e5b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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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10│兰州银行(001227):兰州银行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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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六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发
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在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 211号兰州银行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
监事 6 名,实际出席监事 6 名,其中雷鸣监事、苏立钊监事、陈忆君监事、董希淼监事以视频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周伟监事长主
持,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兰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
资者查阅。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c4b9ef44-ff5f-4d58-9b4b-8b9f616ab7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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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49│兰州银行(001227):兰州银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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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号兆泰国际中心 B座 16-21层(100020)
16-21F,Tower B ZT International Center No.10,Chao yang men Nan da jieChaoyangDistrict100020,Beijing,Chin A
Tel:+8610-58137799 Fax:+8610-58137788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24]第 681号
致: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银
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兰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年 11月 15日(星期五)下午 15时 30分,本次股东大会于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 211号兰州银行大厦 7楼会议室召开,由公
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5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年 11月 6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 9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 2,385,712,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总股本 4,533,534,148股的52.6237%。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 20人,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共计 1,810,627,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的 39.9385%。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75,085,192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的12.6851%。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审议《关于拟收购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设立支行的议案》,议案编码 1.00;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
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
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一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序号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1.00 关于拟收购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设 2,281,995,5 95.6526 102,873,36 4.3121 843,30 0.0353 通过
立支 79 % 3 % 0 %
行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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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49│兰州银行(001227):兰州银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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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银行(001227):兰州银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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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47│兰州银行(001227):兰州银行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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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制定了《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该预案于2016年3月21日经本行201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上市后三年内,若本行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
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
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所致,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本行股份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行将启动稳定本
行股价的相关程序并实施相关措施。
本行曾于2023年11月1日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随后本行董事会及时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方案
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方案》,内容详见本行于2023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2024年5月16日,本行该次增持措施依据《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内容详见本行于2024
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自愿增持本行股份实施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根据《稳定股价方案》,在履行完毕该次增持措施后的6个月内,本行及相关方的增持义务自动解
除。
2024年4月27日,本行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4.91元;2024年7月11日,本行实施2023年年
度权益分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息后相应调整为4.81元。自2024年10月21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本行A股股票已连
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4.81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行已制订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同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b2e0dbd6-96b0-4e60-a2cc-3c25dabd6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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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47│兰州银行(001227):兰州银行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核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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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关于张少伟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甘金监行许〔2024〕391 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关于杨立勋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甘金监行许〔2024〕392 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关于李富有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甘金监行许〔2024〕393 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关于刘靖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
职资格的批复》(甘金监行许〔2024〕394 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关于韩泽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
格的批复》(甘金监行许〔2024〕395 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关于李燕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
复》(甘金监行许〔2024〕396 号),已核准刘靖先生、张少伟先生、韩泽华先生、李燕女士本行董事任职资格,李富有先生、杨立
勋先生本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刘靖先生、张少伟先生、韩泽华先生、李燕女士、李富有先生、杨立勋先生的简历详见本行 2024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b3138876-a3ea-40d2-a15a-361e051368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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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兰州银行(001227):兰州银行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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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银行(001227):兰州银行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dc2b5d61-c993-493a-ae37-e9b8fba545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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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兰州银行(001227):兰州银行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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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本行董事会。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本 行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行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行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行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 50%时,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将受
到限制。
2.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行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 211 号(兰州银行大厦 7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拟收购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设立支行的议案 √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 2)、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
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 1)、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
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参会回执见附件 3),并请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和 11 月 12 日(9:00-12:00,14:30-18:00)。
(三)登记地点: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 211 号兰州银行大厦(邮编:730030)
联系人:任女士、王先生
电话:0931-8150129,0931-8449687
传真:0931-4600239
邮箱:dongshihui@lzbank.com
(五)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具体
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27”;投票简称为“兰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投票的议案。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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