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28 永泰运 更新日期:2025-03-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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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20:31 │永泰运(001228):永泰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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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9:57 │永泰运(001228):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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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9:57 │永泰运(001228):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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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9:56 │永泰运(001228):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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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9:55 │永泰运(001228):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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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9:54 │永泰运(00122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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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9:06 │永泰运(001228):永泰运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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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36 │永泰运(001228):永泰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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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09 │永泰运(001228):永泰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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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09 │永泰运(00122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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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20:31│永泰运(001228):永泰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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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
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情况下,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
),不高于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4.87 元/股,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34.87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预计为 143.39 万股-172.07 万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1.38%-1.66%。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3 日、2025 年 1 月 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
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5)。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
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24,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8900%,最高成交价格为23.70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0.86 元/股,成交总额为 20,071,863.4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5 年 3 月 3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74,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0344%,最高成交价格为23.70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0.86 元/股,成交总额为 23,355,689.40 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
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34.87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截至目前,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eb1299b6-5a7e-42de-b23c-a3b9de8e4e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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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9:57│永泰运(001228):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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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
一、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成立日期:1988 年 12 月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首席合伙人:邱靖之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天职国际拥有合伙人 89 人,注册会计师 1,16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14 人。
天职国际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1.9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26.4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2.87 亿元。2023 年度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 263 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3.19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
,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
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 2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人员 37 名,不
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组成 姓名 何时成为 何时开始 何时开始 何时开始为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员 注 从事上市 在 本
册会计师 公司审计 天职国际 公司提供审
执 计
业 服务
项目合伙 刘华凯 2009 年 2009 年 2009 年 2023 年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复
人 核
签字注册 刘华凯 2009 年 2009 年 2009 年 2023 年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会 牛晓励 2016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25 年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复
计师 核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项目质量 刘佳 2009 年 2009 年 2009 年 2025 年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复
控 核
制复核人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10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8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 万元),较上一期审
计费用增加 0 万元。
二、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天职国际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且此次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理由、选聘程序、审计费用的确定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
格,熟悉公司业务情况,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能够
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能更好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影
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选聘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经
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
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8/d809a4fb-6104-44e4-810a-a0506d96f0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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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9:57│永泰运(001228):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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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舒巧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舒巧女士因
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舒巧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及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舒巧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舒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不存在股份锁定承诺。舒巧女士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影响相关
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永夫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志毅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目前,刘志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志毅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非失信
被执行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8/52a982f2-caef-4368-a5d6-bab18ab92c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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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9:56│永泰运(001228):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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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傅佳琦先生、杨华军先生、王晓萍女士、陈吕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
、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陈永夫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熟悉公司业务情况,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专业胜任能力,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
况进行评价。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能更好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选
聘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永夫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
志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
意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及时审议需要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下午13 时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8)。
三、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8/a307c7f6-d5c8-4660-9798-6c6dbd3d42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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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9:55│永泰运(001228):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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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001228):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8/a431883f-f227-4280-8cce-ef6aab10a4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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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9:54│永泰运(00122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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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3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3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13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3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 299 号升阳泰大厦 6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 299 号升阳泰大厦 6 楼会务常设联系人:韩德功
联系电话:0574-27661599
传真:0574-87730966
电子邮箱:IR@yongtaitrans.com
邮编:315151
2、登记时间:2025 年 3 月 17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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