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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28(永泰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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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228 永泰运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5 18:39 │永泰运(001228):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5 18:39 │永泰运(001228):永泰运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0 00:00 │永泰运(001228):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 ├─────────┼──────────────────────────────────────────────┤ │2025-09-10 00:00 │永泰运(001228):证券发行保荐书 │ ├─────────┼──────────────────────────────────────────────┤ │2025-09-10 00:00 │永泰运(00122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 │2025-09-10 00:00 │永泰运(001228):上市保荐书 │ ├─────────┼──────────────────────────────────────────────┤ │2025-09-10 00:00 │永泰运(001228):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9-10 00:00 │永泰运(001228):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 ├─────────┼──────────────────────────────────────────────┤ │2025-09-04 18:17 │永泰运(001228):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9-04 18:17 │永泰运(001228):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 ─────────┬──────────────────────────────────────────────── 2025-09-15 18:39│永泰运(001228):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永泰运化工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王士龙律师、彭文华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 、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 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依法出具并提供如下见 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董事会已于 2025年 8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 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以及登记事项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也已依法充分披露。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如期于 2025 年 9 月 15日 13:30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 299号升阳 泰大厦 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夫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时间、方式、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 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57 名,共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39,132,7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043%(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下同)。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之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8,560,000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27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人数 54 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72,7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67%。 除上述人员外,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 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了相关议案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和《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告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00 《关于增加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在公司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 知所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修改原有会议议程、提出新议案以及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 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 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一)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表决投票经监票人负责清点,并由计票人负责计票,监票人代 表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网络投票 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 投票的操作流程已经在会议通知中详细列明。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和 程序合法,计票结果符合投票规则要求。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股东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经见证,本所律师确认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增加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8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63%;反对 2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3%;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395%;反对 240,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876%;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29%。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 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 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b8a41d16-ae28-434e-9aec-6c50bce0b936.PDF ─────────┬──────────────────────────────────────────────── 2025-09-15 18:39│永泰运(001228):永泰运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 299 号升阳泰大厦 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永夫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7人,代表股份数为 39,132,7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04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为103,864,609股,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553,864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99,310,745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人,代表股份数为 38,5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8.827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54人,代表股份数为 57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 767%。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5 人,代表股份数为 582,7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7%。其中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数为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0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54人,代表股份数为 57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6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士龙律师、彭文华 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63%;反对2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133%;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395%;反对 2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876%;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3729%。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士龙律师、彭文华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3ecb8114-0570-466b-8f16-de7fe59c23d1.PDF ─────────┬──────────────────────────────────────────────── 2025-09-10 00:00│永泰运(001228):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 永泰运(001228):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6aa876dc-8dd8-4b19-822e-c54c6ca46c6f.PDF ─────────┬──────────────────────────────────────────────── 2025-09-10 00:00│永泰运(001228):证券发行保荐书 ─────────┴──────────────────────────────────────────────── 永泰运(001228):证券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6992051b-5794-4b96-9d7b-53a3c0e13fd8.PDF ─────────┬──────────────────────────────────────────────── 2025-09-10 00:00│永泰运(00122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永泰运(00122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f35b355b-0dd2-4576-a9c5-ed77a95c2e29.PDF ─────────┬──────────────────────────────────────────────── 2025-09-10 00:00│永泰运(001228):上市保荐书 ─────────┴──────────────────────────────────────────────── 永泰运(001228):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43f3c21b-ba81-4216-8156-caf4a50b9139.PDF ─────────┬──────────────────────────────────────────────── 2025-09-10 00:00│永泰运(001228):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25年 8月 21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鉴于公司已于 2025 年 8月 27 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 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a0f74304-22b0-4cda-b436-4fa6a5271c89.PDF ─────────┬──────────────────────────────────────────────── 2025-09-10 00:00│永泰运(001228):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 永泰运(001228):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1af1703d-7e2d-4d2c-8509-7133a70d92d9.PDF ─────────┬──────────────────────────────────────────────── 2025-09-04 18:17│永泰运(001228):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25年 9月 8日届满,根据新修订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要求,公司计划调整 治理架构,拟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并进行换届选举。 鉴于公司换届选举工作尚在积极筹备中,为确保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将适当延期,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亦将相应顺延。 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全体成员、第二届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尽快推进 相关工作进程,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39f8d116-4a7f-4ff2-b5ff-301b0c115e9f.PDF ─────────┬──────────────────────────────────────────────── 2025-09-04 18:17│永泰运(001228):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杨华军先生、王晓萍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杨华 军先生、王晓萍女士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 得超过六年”的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杨华军先生同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王晓萍女士 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杨华军先生、王晓萍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杨华军先生、王晓萍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杨华军先生、王晓萍女士的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 董事前,杨华军先生、王晓萍女士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杨华军先生、王晓萍女士辞职不会影响公司 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按照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华军先生、王晓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杨华军先生、王晓萍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职 责、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在完善公司治理和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杨华军先生、王晓萍女士任职期 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d0a5bc43-eb23-4871-ab74-7ee6e371936d.PDF ─────────┬──────────────────────────────────────────────── 2025-09-04 18:17│永泰运(001228):永泰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永泰运(001228):永泰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acf1c163-117b-4704-ba0c-db1988fffe0c.PDF ─────────┬──────────────────────────────────────────────── 2025-09-04 18:16│永泰运(001228):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4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傅佳琦先生、杨华军先生、王晓萍女士、陈吕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 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 2025年 8月 29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 永夫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6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de1bbff9-1dcd-44ed-a0e6-694587298118.PDF ─────────┬──────────────────────────────────────────────── 2025-09-04 18:15│永泰运(001228):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永泰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一、管理层的责任 永泰运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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