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28 永泰运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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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36 │永泰运(001228):永泰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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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09 │永泰运(001228):永泰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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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09 │永泰运(00122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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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7:03 │永泰运(00122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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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7:01 │永泰运(00122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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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7:00 │永泰运(001228):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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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7:00 │永泰运(00122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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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7:00 │永泰运(001228):关于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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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7:00 │永泰运(00122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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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8:46 │永泰运(001228):永泰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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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36│永泰运(001228):永泰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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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
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情况下,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
),不高于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4.87 元/股,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34.87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预计为 143.39 万股-172.07 万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1.38%-1.66%。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3 日、2025 年 1 月 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
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5)。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公司暂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截至目前,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8/dd486525-6a1f-43bd-96cd-aa24da589e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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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09│永泰运(001228):永泰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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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7 日(星期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7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 299 号升阳泰大厦 6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永夫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4 人,代表股份数为 39,079,93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68%(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 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为103,864,609 股,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270,700 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为101,593,909 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数为 38,550,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45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12 人,代表股份数为 529,9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2 人,代表股份数为 529,93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6%。其中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数为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112 人,代表股份数为 529,9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6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邹盛武律师、丁敬成
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特别提示事项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94,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67%;反对 170,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2%;弃权1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4,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960%;反对 170,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923%;弃权 1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17%。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律师、丁敬成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8/f0175c4e-5d3f-4e93-8abe-006cd716f5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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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09│永泰运(00122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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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
称“本所”)接受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邹盛武、丁敬成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
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说明
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
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依法出具并提供如下见
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1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以
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
开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以及登记事项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也已依法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如期于 2025 年 2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 29
9 号升阳泰大厦 6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永夫主持。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7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2月 7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要
求,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议案与《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
、方式、审议议案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人,代表股份 39,079,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668%(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
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3,864,609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270,700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
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1,593,909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38,550,0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4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2 人,代表股份529,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6%。
除上述人员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监票人、计票人共同
对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投票活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特别决议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 2025年度向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8/f154abc0-a0ae-4532-a4a8-de7a696bc2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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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7:03│永泰运(00122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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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2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7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27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 299 号升阳泰大厦 6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 √
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
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议案 1.00 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
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 299 号升阳泰大厦 6 楼会务常设联系人:韩德功
联系电话:0574-27661599
传真:0574-87730966
电子邮箱:IR@yongtaitrans.com
邮编:315151
2、登记时间:2025 年 2 月 6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出席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
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必须在2025 年 2 月 6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本公司。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地点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必须按时提供完整文件进行登记后参加。请
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及个人信息登记。本次股东大会出席
者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f05ac193-2b68-40d2-accd-a207d4c5c8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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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7:01│永泰运(00122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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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00122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3b030684-1269-440b-ac6a-a1d0218d4c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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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7:00│永泰运(001228):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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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晋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的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及
全资下属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08)。
2、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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