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28 永泰运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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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5 │永泰运(001228):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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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4 │永泰运(00122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晓萍(届满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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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4 │永泰运(00122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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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4 │永泰运(00122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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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4 │永泰运(00122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培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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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4 │永泰运(00122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6]1624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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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4 │永泰运(00122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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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4 │永泰运(00122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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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4 │永泰运(001228):关于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 │
│ │字[2026]247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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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4 │永泰运(00122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吕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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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5│永泰运(001228):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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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001228):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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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4│永泰运(00122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晓萍(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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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作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 10 月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现将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晓萍: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浙江万里学院、国家海洋局宁波海
洋学校。近五年从业经历:2017年 1月至 2024年 10月,任宁波大学海运学院副教授;2019年 9月至 2025年 10月,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
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涉及募集资
金、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情况,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重大事
项独立发表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委员
会,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8 股东会召开次数 7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8 0 0 7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均投出赞成票,没有
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共计参加了 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定
期报告、监督及评估内外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通过邮件、电话、网络会议、微信等方式,了解公
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24 年年报审计期间,关注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就审计情况进行充分沟
通,督促审计工作按期完成,确保年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在审计结束后认真阅读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共计参加了 2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参与会议,对公司募投
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事项进行了讨论与研究,审阅相关资料,并及时同公司人员沟通交流,切实履行了委员会委员职能。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共计召开了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结合公司规章制
度,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体系进行了审慎评估,勤勉履职。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共计参与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再融资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了解、讨论,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期内未行使特别职权: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 2024 年年报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
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
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积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线上会议平台、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
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执行等关键
领域持续重点关注,通过审阅相关报告、询问管理层及与审计机构沟通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
时间为 12个工作日。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间,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了积极支持与充分保障,及时、全面地提供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的说明,确保了所有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详实与准确送达,为本人作出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
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本人关注交易是否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经过审慎审阅相关材料,认为上述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损害和影响,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
者充分展示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
度报告》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披露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在公司的支持与配合下,本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秉持独立、审慎、忠实、勤勉
的原则,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各项相关会议,认真审慎研究董事会
审议议案,基于专业判断独立表决,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全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晓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30bc5f7-2eab-4672-9633-ac3453430d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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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4│永泰运(00122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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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
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职工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以及经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
(二)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公司效益、个人岗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紧密挂钩。
(三)统筹兼顾原则:薪酬方案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应符合近期效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统一,坚持“先考核、后发放”原则。
(五)竞争原则:注重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
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公司发生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
求。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审计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应当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在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责的,按照其所任工作岗位及工
作职责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且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在经营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综合财务、人力资源等相关
职能部门出具的内部年度考评数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
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
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六章 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可以减少或者不予发放薪酬或津贴: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
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有与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58b683d-f77b-43eb-928b-0735e449e3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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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4│永泰运(00122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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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作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 10 月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现将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 6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近五年从业经历:现任北京大学长聘副教授、
山东师范大学特聘教授、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发展经济学分会理事会副会长、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工业经济学会产
业融合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全球产业链与产业集群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江苏大学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哈尔滨工业
大学(深圳)特聘教授、辽宁大学客座教授、中国留美经济学会常务理事。2025年 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2025 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
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涉及募集资金
、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情况,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
独立发表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委员会
,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3 股东会召开次数 2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3 0 0 2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共计参与了 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参与会议,对公司再融资
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与研究,审阅相关资料,并及时同公司人员沟通交流,切实履行了委员会委员职能。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共计参加了 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参与会议,认真履行对
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工作的监督与建议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选聘程序及候选人背景进行了审慎研究与评估,确保了
高级管理人员换届过程平稳、规范与有序。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未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共计参与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再融资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了解、讨论,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期内未行使特别职权: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积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线上会议平台、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
获取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执行等关键领
域持续重点关注,通过审阅相关报告、询问管理层及与审计机构沟通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
间为 3个工作日。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间,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了积极支持与充分保障,及时、全面地提供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的说明,确保了所有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详实与准确送达,为本人作出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
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月 12 日和 2025 年 11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在审议前述关联交易时,本人关注交易
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经过审慎审阅相关材料,认为前述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损害和影响,公司关联
交易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向关联方发行股份,公司分别于2025年 11月 12日和 2025年 11月 18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经其余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
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
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熟悉公司业务情况,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
,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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