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28 永泰运 更新日期:2025-06-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6 18:29 │永泰运(001228):永泰运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6-26 18:29 │永泰运(00122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6-23 15:57 │永泰运(001228):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
├─────────┼──────────────────────────────────────────────┤
│2025-06-12 18:01 │永泰运(001228):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
│2025-06-11 18:17 │永泰运(001228):关于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6-11 18:17 │永泰运(001228):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
├─────────┼──────────────────────────────────────────────┤
│2025-06-10 00:00 │永泰运(001228):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6-10 00:00 │永泰运(001228):永泰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
│2025-06-10 00:00 │永泰运(001228):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10 00:00 │永泰运(001228):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06-26 18:29│永泰运(001228):永泰运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 299 号升阳泰大厦 6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永夫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3 人,代表股份数为 38,841,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109%(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总股本为103,864,609 股,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553,864 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为99,310,745 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数为 38,550,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17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数为 29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933%。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1 人,代表股份数为 291,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3%。其中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数为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91 人,代表股份数为 29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士龙律师、王羽律
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3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35%;反对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281%;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308%;反对 8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154%;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38%。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士龙律师、王羽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8304d54e-c786-46f2-a1b4-cbd2697dd020.PDF
─────────┬────────────────────────────────────────────────
2025-06-26 18:29│永泰运(00122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永泰运化工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王士龙律师、王羽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
、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
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依法出具并提供如下见
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6 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
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以及登记事项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也已依法充分披露。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如期于 2025 年 6 月 26日下午13:30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升
阳泰大厦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夫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时间、方式、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
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93 名,共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38,841,3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109%(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下同)。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之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8,550,000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17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人数 91
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91,3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3%。
除上述人员外,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6 月10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
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了相关议案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和《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告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在公司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
知所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修改原有会议议程、提出新议案以及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
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
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一)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表决投票经监票人负责清点,并由计票人负责计票,监票人代
表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网络投票
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
投票的操作流程已经在会议通知中详细列明。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和
程序合法,计票结果符合投票规则要求。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股东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经见证,本所律师确认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73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5%;反对 8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1%;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308%;反对 88,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154%;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38%。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
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
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825e303d-d45c-4234-a2ab-49b70c213b69.PDF
─────────┬────────────────────────────────────────────────
2025-06-23 15:57│永泰运(001228):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永泰运(浙江)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浙江)
供应链”)与宁波江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朱立洲、项静、安徽立辰智能装备有限
公司因合同纠纷事宜,永泰运(浙江)供应链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交纳诉讼费
用通知书》(案号为(2025)浙 0604 民初 6497 号),永泰运(浙江)供应链已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上述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6)。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泰运(浙江)供应链收到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5)浙 0604
民初 6497 号),主要内容:“你(单位)诉安徽立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朱立洲、项静、宁波江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同
纠纷一案的起诉材料收悉。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公告及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对该应收账款按
照预计可回收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26,914,725.12 元,公司将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5)浙 0604 民初 6497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3b7293fe-3311-47f6-adfb-22711b629d07.PDF
─────────┬────────────────────────────────────────────────
2025-06-12 18:01│永泰运(001228):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价格由“18.52 元/股”调整为“18.23 元/股”,发行数量合计由“不超过 21,598,272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2
1,941,854 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及数量调整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 2024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价格及数量具体条款如下: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8.5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
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认购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21,598,272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
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足一股的,舍去取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
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二、公司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3,864,609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 4,553,864 股后的股本 99,310,7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29,793,223.5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
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 29,793,223.5
0 元÷103,864,609 股=0.2868467 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
25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10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内容,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做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发行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8.52 元 /股-0.2868467 元/股≈18.23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2、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足一股的,舍去取整”,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数
量=400,000,000 元÷18.23 元/股=21,941,854 股(取整)。
本次调整后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
相关规定。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16c3bd46-8087-4bf8-932f-1319acbf180c.PDF
─────────┬────────────────────────────────────────────────
2025-06-11 18:17│永泰运(001228):关于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提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使广大投资者能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
6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
。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及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通过“价值在线”网站(www.ir-online.cn) 开展本次活动。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陈永夫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金康生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志毅先生,董事会秘书韩德功先生,独立董事
杨华军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 15:00-16: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eGI7rob6Te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四、问题征集
为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活动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5年6月18日(星期三)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
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yongtaitrans.com。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
问题进行回答,诚邀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03f01854-7eb8-4045-a6bb-714739f9fe18.PDF
─────────┬────────────────────────────────────────────────
2025-06-11 18:17│永泰运(001228):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永泰运(浙江)供应
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浙江)供应链”)于近期收到法院送达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2025)浙 0604 民初 6497
号】,永泰运(浙江)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