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29 魅视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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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4 │魅视科技(00122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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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4 │魅视科技(0012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毛宇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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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4 │魅视科技(001229):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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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4 │魅视科技(00122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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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4 │魅视科技(0012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慧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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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4 │魅视科技(0012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永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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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2 │魅视科技(00122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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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 │魅视科技(00122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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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 │魅视科技(00122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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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 │魅视科技(00122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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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4│魅视科技(00122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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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视科技(00122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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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4│魅视科技(0012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毛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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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视科技(0012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毛宇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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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4│魅视科技(001229):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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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视科技(001229):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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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4│魅视科技(00122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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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
度要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经营业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结合《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的对象为: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等因素综合确定,努力使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挂钩;
(三)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挂钩;
(四)绩效优先原则,体现与公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同时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考核评价或者讨论其薪
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
第九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
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组织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拟定
、实施及监督。
第三章薪酬构成和标准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除固定津贴以外,不再向独立董事另行发放薪酬。
(二)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1. 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其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其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具
体薪酬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按本制度第十三条执行。
2. 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其他非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除固定津贴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
酬。
公司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会等)产生的通讯、住宿、交
通等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实报实销。
第十三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及其他福利等组成,其中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
依据。
(一)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其
薪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结合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等综合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与公司中长期经营业绩相挂钩、与个人中长期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
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具体激励方案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履
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实施。
(四)其他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根据需要制定的住房补贴、餐费补贴、交通补贴等其他福利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聘请的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绩效考评以其
所任岗位职责为主要考核指标,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十五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发生变化等,相应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
整的参考依据;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参考通货膨胀水平,以不降低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四)公司经营状况;
(五)组织架构调整,或岗位、职责发生个别调整。
第四章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董事津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该等董事人选之日当日起计算,按年
发放。
第十七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
据,按月度、年度考核周期的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其中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评价后支付,年度绩效
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激励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工作绩效等,计算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者自行缴纳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从其基本薪酬中扣除。
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止付
追索程序,并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止付追索安排方案。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三条 公司决定启动追索程序的,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牵头负责具体追索事宜,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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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4│魅视科技(0012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慧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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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视科技(0012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慧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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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4│魅视科技(0012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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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视科技(0012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永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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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2│魅视科技(00122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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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25年 12
月 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81,558,896.0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81,743,547.64元。2025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69,477,624.94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72,375,551.96元,按其净利润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7,237,5
55.196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后,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81,743,547.64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
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经确认,20
25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81,558,896.08元。
3、结合已披露《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整体经营状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决定 2025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102,451,5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30,735,450.00元;以资本公积金每 10股送 4股,合计转增 40,980,600股
,转增金额未超过 2025年末母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43,432,10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本次不送红股。若本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利润分配
比例、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转增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4、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季度分红、半年报分红;如上述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 30,735,4
50.00元;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因此,公司 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 30,735,45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4.24%。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0,735,450 60,000,000 6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9,477,624.94 80,010,099.72 87,105,234.03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81,558,896.08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81,743,547.64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50,735,45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78,864,319.56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50,735,45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025 年度,公司拟定现金分红 30,735,450.00 元。故公司预计 2023-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150,735,450.00 元,高
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高于5,000 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本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已披露的《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超分配现象。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
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方案是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
理诉求,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财务数据及其合计金额分别占总资产比例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交易性金融资 210,273,934.93 210,273,934.93 143,308,698.61 143,308,698.61
产
衍生金融资产 0 0 0.00 0.00
债权投资 0 0 0.00 0.00
其他债权投资 0 0 0.00 0.00
其他权益工具 0 0 0.00 0.00
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 0 0 0.00 0.00
融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7,716,667.94 0 11,081,574.10 101,264.98
合计金额 227,990,602.87 210,273,934.93 154,390,272.71 143,409,963.59
总资产 1,156,512,942.04 1,389,737,318.45 1,067,692,415.68 1,195,727,120.12
占比 19.71% 15.13% 14.46% 11.99%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方案需经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9b3e4d9-2bfb-44cd-9f61-0f01373ec4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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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魅视科技(00122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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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视科技(00122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ec7afa2-891b-43c6-b2b8-ebef69018c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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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魅视科技(00122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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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视科技(00122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ff68b8c-c13c-4b2d-8488-8310938544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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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魅视科技(00122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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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正文…………………………………………………………………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司农审字[2026]26002600020 号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魅
视科技”)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魅视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魅视科技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d8cb66b-be00-40d8-af7f-c657ee05e3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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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魅视科技(001229):非经营性损益表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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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损益专项核查报告
司农专字[2026]26002600050 号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魅视科技”)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
,对后附的魅视科技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
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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