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001229(魅视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1229 魅视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15 00:00│魅视科技(001229):股价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魅视科技,证券代码:001229)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和 2024 年 3 月 14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 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对外公开披露 2023 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公司 的 2023 年度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 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切实提高风 险意识,审慎决策 、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2、《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股票异动的分析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4/13b81d0a-8708-43be-ab02-65e295aa8eaa.PDF ─────────┬──────────────────────────────────────────────── 2023-12-28 00:00│魅视科技(00122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魅视科技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作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魅视科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对魅视科技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情况如下: 一、培训的时间和地点及培训对象 时间:2023 年 12 月 21 日 地点:魅视科技会议室 培训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具体讲解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违规案例等, 并结合魅视科技的实际情况对培训对象的疑问进行了解答。 三、培训的完成情况及效果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魅视科技及参训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全体参与培训人员均进行了认真深入学习,对于上市公 司的规范运营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参训人员均表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法规,依法规范运作。本次培训达 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结果,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的规范操作意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8/be8a151f-30d9-4f9c-918e-6fa3b42d46be.PDF ─────────┬──────────────────────────────────────────────── 2023-12-28 00:00│魅视科技(00122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魅视科技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魅视科技(00122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魅视科技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8/805f2095-3c65-443b-aaa1-b0d22c23956c.PDF ─────────┬──────────────────────────────────────────────── 2023-11-14 00:00│魅视科技(001229):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3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662 号金融城绿地中心 913AVCiT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70,597,7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97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计 3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41,323,7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 购股)的41.323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29,274,0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741%。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97,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永丰,孔善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1-13/2927a895-5ef7-4154-9613-58cbcf8fea20.PDF ─────────┬──────────────────────────────────────────────── 2023-11-14 00:00│魅视科技(001229):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魅视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3 年 10 月 27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3 年 10 月 27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9 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 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 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 14 时在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662 号金融城绿地中心 913AVCiT 会议室 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方华先生主持。 3.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至 9:25,9:30 至 11:3 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 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1,323,7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237% 。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274,0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741%。 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 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597,7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978%。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叶 伟飞、曾庆文、陈慧芹、毛宇丰、胡永健、监事叶木波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 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相符,没有出 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 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70,597,7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1-14/8f622a45-b664-43 ─────────┬──────────────────────────────────────────────── 2023-10-27 00:00│魅视科技(001229):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已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展毅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23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4)全文详见《证券时报》、《证券 日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 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审议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全文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0-26/65f31bfd-77e2-4aec-93b4-86d1562316c5.PDF ─────────┬──────────────────────────────────────────────── 2023-10-27 00:00│魅视科技(001229):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远 程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已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名,实际参加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的 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回避票数为 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23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4)全文详见《证券时报》、《证券 日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 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回避票数为 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全文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