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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30(劲旅环境)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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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230 劲旅环境 更新日期:2025-08-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12 17:02 │劲旅环境(001230):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 │2025-08-06 15:52 │劲旅环境(00123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8-01 16:40 │劲旅环境(001230):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7-30 21:44 │劲旅环境(00123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7-30 21:44 │劲旅环境(00123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7-30 21:42 │劲旅环境(001230):劲旅环境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 │情况的自查报告 │ ├─────────┼──────────────────────────────────────────────┤ │2025-07-24 17:56 │劲旅环境(00123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 ├─────────┼──────────────────────────────────────────────┤ │2025-07-24 17:55 │劲旅环境(00123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 ├─────────┼──────────────────────────────────────────────┤ │2025-07-14 19:12 │劲旅环境(001230):劲旅环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 │2025-07-14 19:12 │劲旅环境(001230):劲旅环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 └─────────┴──────────────────────────────────────────────┘ ─────────┬──────────────────────────────────────────────── 2025-08-12 17:02│劲旅环境(001230):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2 日完成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工作。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104 号文核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848,337.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34.51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1,046,109.87 元 ,扣除发行费用 140,783,409.8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20,262,700.0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7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 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8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 了明确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注销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劲旅环境科技 中国建设银行 34050144770800002606 城乡环卫项目 存续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配套资金项目 合肥龙门支行 兴业银行合肥 499080100100277673 装备制造能力 本次注销 胜利路支行 提升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 499130100100065528 购买城乡环卫 本次注销 有限公司合肥 一体化特许经 包河支行 营权项目 安徽劲威物联 徽商银行合肥 223024136861000006 智慧环卫信息 本次注销 网科技有限公 天鹅湖支行 化系统升级改 司 造项目 注:“兴业银行合肥胜利路支行”已更名为“兴业银行合肥瑶海支行”。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装备制造能力提升项目”、“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已能够满足公司相关使用需求, 公司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等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8)。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买城乡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权项目”,截至 2024年度,累计投入金额 5,007.32 万元,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 554.66 元,投资进度 100%,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银行存款利息)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236e5ab1-9d3b-47cf-a40d-91d3b12d0b41.PDF ─────────┬──────────────────────────────────────────────── 2025-08-06 15:52│劲旅环境(00123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 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之 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5 第 02068 号 致: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接受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指派本所张大林、黄孝伟(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谨作如下承诺声明: 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予以上报。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系统填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公司及买卖公司股票的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经核查,本次 激励对象王能元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具体买卖情况如下: 时间 买入/卖出 股数 买入/卖出价格(元/股) 2025.4.25 买入 600 18.19 买入 100 18.18 2025.5.8 买入 400 18.65 2025.5.30 卖出 1000 28.00 卖出 100 28.11 买入 100 27.01 买入 200 25.25 2025.6.4 买入 300 22.08 2025.6.5 买入 400 21.01 2025.6.9 卖出 400 21.22 卖出 500 21.35 2025.6.10 买入 500 21.01 2025.6.11 买入 1000 20.87 卖出 600 21.50 2025.6.12 买入 600 21.23 卖出 600 21.44 2025.6.13 买入 700 21.01 买入 1100 20.74 2025年 4月 25 日至 2025年 6月 13日,王能元累计买入 6,000 股,累计卖出 3,200 股,结余 2,800 股。买入最高成交价为 27.01 元/股,买入最低成交价为 18.18 元/股,买入累计成交金额为 124,605 元(不包含手续费);卖出最高成交价为 28.11 元/ 股,卖出最低成交价为 21.22 元/股,卖出累计成交金额为75,738 元(不包含手续费)。 2025年 6月 16 日,王能元知悉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内幕信息,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之前,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二、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能元在交易公司股票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等内幕信息,不存 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c9682c02-8b63-4a34-be5c-d930a9b13df8.PDF ─────────┬──────────────────────────────────────────────── 2025-08-01 16:40│劲旅环境(001230):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基本情况 为满足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额合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 民币(本次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不包含之前已审议尚未到期或未使用的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新增担保 额度为不超过 5,0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含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下属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 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 (二)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劲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1,000 万元 。其中,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 650 万元,江苏舒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 35 0 万元。近日,公司与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劲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 12 月 13 日 法人住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安全科技产业园 B1#-1-307 法定代表人:姚喜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 51%的股权,江苏舒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持有 35%的股权,徐州劲旅环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1 4%的股权。 关联关系:江苏舒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 (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水污染治理;打捞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销售;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乡市容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 、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城市公园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118.44 7,691.53 负债总额 5,668.24 5,253.95 净资产 2,450.20 2,437.58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74.58 5,246.99 利润总额 12.62 1,312.39 净利润 12.62 1,311.48 经核查,江苏劲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劲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650 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款所述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包括主 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 ,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主合同约 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保证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合同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差 旅费等)。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 。本次被担保对象的少数股东徐州劲旅环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平台,主要目的系激励核心员工,增强员工对企 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持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所以未要求徐州劲旅环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同等出资比例提供担 保,其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由公司承担,股东江苏舒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了同等担保。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公司能充分了解并掌控上述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决策、经营情况、信用状况和现金流向,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内,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9,611 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9, 15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3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 总余额为 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58b13bd8-dbb2-499c-a5e2-e3e9e98fcefe.PDF ─────────┬──────────────────────────────────────────────── 2025-07-30 21:44│劲旅环境(00123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7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沱河路 517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5、现场会议主持人:于晓霞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6 人,代表股份数 79,962,536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0.35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5 人,代表股份数 79,418,383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 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4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1人,代表股份数 544,153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1 人,代表股份数 544,153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1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0 人,代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1 人,代表股份数 544,153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107%。 8、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798,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0%;反对 160,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1%;弃权 3,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701%;反对 160,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566%;弃权 3,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798,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0%;反对 160,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3%;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701%;反对 160,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786%;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1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800,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8%;反对 160,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3%;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8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927%;反对 160,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786%;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孝伟、盛建平 3、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 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41f2dd54-9b7d-42c3-aa79-c8a002da6e06.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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