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30 劲旅环境 更新日期:2025-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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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9:02 │劲旅环境(00123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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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03 │劲旅环境(00123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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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5:55 │劲旅环境(001230):关于对外投资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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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29 │劲旅环境(00123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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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29 │劲旅环境(00123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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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07 │劲旅环境(001230):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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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00:36 │劲旅环境(001230):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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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2:25 │劲旅环境(001230):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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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2:25 │劲旅环境(001230):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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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2:25 │劲旅环境(001230):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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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9:02│劲旅环境(00123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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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分红年度:2024 年度
2.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3.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3 日
4.A 股除权前总股本:133,496,097 股;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1,000,040 股;除回购股份外不存在其他不参与分红
的股份
5.每 10 股派息(含税):3.20 元;现金分红总额(含税):42,398,738.24元;A 股除权后总股本:133,496,097 股
6.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 股派息(含税):3.176028 元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000,04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3,496,09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000,040 股后的 132,496,0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2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32,496,057 股×3.20 元/10 股=42,398,738.24 元(含税)。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42,398,738.24 元÷133,496,097 股=0.3176
028 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 10股派息(含税):3.176028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3176028)÷(1+0.00%)。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
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已于 2025年 5月 1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
2.本次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1,000,040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00,04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00,040 股后的 132,496,0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3.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8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4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2 日。
2.除权除息日:2025 年 6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325 于晓霞
2 03*****785 于晓娟
3 03*****091 于洪波
4 08*****213 安陆劲旅环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3*****579 王传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6 月 3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6 月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000,04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3,496,097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 1,000,040 股后的132,496,0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2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
金分红总额=132,496,057股×3.20元/10股=42,398,738.24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
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42,398,738.24 元÷133,496,097 股=0.3176028 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派息(含税):3.176028 元
;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1
76028)÷(1+0.00%)。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具体详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
整。
七、咨询方式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沱河路 517 号
3.咨询电话:0551-64282862
4.传真:0551-65558979
5.联系人:杨晶晶、陈陈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e2bae9a1-895c-42b4-9e09-4512be1495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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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03│劲旅环境(00123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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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劲旅环境,证券代码:001230)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5 月 28 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1.5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异常波
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书面方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
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8b134583-2492-43c6-9a8a-231217ccd6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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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5:55│劲旅环境(001230):关于对外投资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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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近日,公司与江苏省钟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新能源特种车辆及智能装备产业基
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2、协议履行将增强公司在新能源特种车辆及智能环卫装备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
影响。
3、本次投资涉及项目立项、环评、能评、用地等报批事项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后续进行审批或备案,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
资金额较大、建设期较长,存在资金无法及时到位从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规模的可能性;本次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后续实施
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项目规划内容等风险;如未来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
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旅环境”、“公司”、“乙方”)因战略发展需要于江苏省钟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选址建设新能源特种车辆及智能装备产业基地,总投资 10 亿元。近日,公司与江苏省钟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州市钟楼区邹区
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新能源特种车辆及智能装备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等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江苏省钟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人民政府)。
2、单位性质:政府机关。
3、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协议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劲旅环境新能源特种车辆及智能装备产业基地项目。
2、项目计划总投资:10 亿元,分两期投资,其中一期 5 亿元。
3、项目位置:恩都法南侧地块。
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一期建设容积率约 1.5(因生产工艺等因素无法满足容积率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报批),建
设周期预计 24 个月,总建筑面积 8 万平米,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域、仓储区域等;项目预计于 2025 年 12月底前开工。
(二)权利和义务
甲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审批及建设相关手续,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供环保、消防、安全、工商、税务等工作便利,
帮助乙方协调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2、在该宗土地挂牌前,甲方负责完成土地平整工作,达到净地交付条件,并具备“七通一平”的基础配套条件。
3、甲方应确保乙方竞得的该宗土地无权属或其他纠纷,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4、甲方协助乙方申报各级专项资金,优先推荐乙方参评市级及市级以上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等项目。
5、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进度、用地规模、投资强度、税收指标等全程给予监督和考核。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常州市土地出让相关规定,在土地摘牌后,乙方应及时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相关税费
,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手续。
2、乙方承诺一期项目正式竣工投产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起,前 2 年为爬坡期,两年内年平均税收不低于 20 万元/亩;第 3 至
第 7 年为考核期,五年内年平均税收不低于 40 万元/亩,7 年共计 1.92 亿元。
3、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等工作,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人防、
能耗、地震、气象、交通等有关要求。
4、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后应当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强度和规划指标,按期完成本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营。
(三)违约责任
甲方主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项目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允许乙方相应推迟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投产时间。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相关业务场景应用协议条款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年内未能履行的,本协议中乙方承诺的所有对赌、罚则
按照 50%的标准降低执行。
3、由于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中具有承诺性质的条款,而致使乙方的项目不能如期进行的,甲方应及时主动采取必要措施维护乙
方利益。
乙方主要违约责任:
1、若乙方投资强度未达 500 万元/亩的,甲方有权收回给予乙方的全部政策优惠,并按照土地出让价格的 80%整体受让本项目
土地,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市场评估价格受让地上附着物。
2、乙方取得土地证后,因乙方原因超过 12 个月未实施地块建设的,应按土地出让价格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
超过 24 个月未实施地块建设或乙方无能力继续开发建设本项目的,甲方有权按土地出让价格的 80%整体受让本项目土地,按照甲乙
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市场评估价格受让地上附着物。非乙方原因导致其未能及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相关延误时间应从上述
期限扣除。
3、乙方厂房建成后应当用于本项目生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出租无关方或分割、转让。
4、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项目公司、税收缴纳等转移至甲方辖区之外,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甲方给予乙
方的一切优惠和奖励。
(四)合同生效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项目的实施将加速公司在新能源与智能制造领域的战略布局,对公司后续市场开拓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
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协议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3、协议内容对公司现有业务具有协同效应,协议履行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进而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和盈利水平。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涉及项目立项、环评、能评、用地等报批事项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后续进行审批或备案,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金额较大、建设期较长,存在资金无法及时到位从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规模的可能性;
3、本次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项目规划内容等
风险;
4、如未来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
等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新能源特种车辆及智能装备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7d5f05e7-7d3d-48a8-997d-48c9922ff1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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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29│劲旅环境(00123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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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旅环境(00123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d90d122e-020e-4856-a53e-3824bdc00b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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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29│劲旅环境(00123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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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旅环境(00123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73e0966a-5e44-4fcf-8fb3-3f50c8c11c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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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07│劲旅环境(001230):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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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5 年 5 月 14日(星期三)召开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现将本次业绩说明会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4 日 15:0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会议
3、召开平台:进门财经平台
4、本次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于晓霞女士;独立董事陈高才先生;财务总监宣迎东先生;董事会秘书杨晶晶女士。
二、投资者参会方式
本次业绩说明会在进门财经平台以网络会议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报名参与。
1、电脑端:点击链接 https://s.comein.cn/2gff4ms8,进入页面,按指引申请参会。
2、手机端:通过“进门”APP,搜索“001230”、“劲旅环境”,进入“劲旅环境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会:
(业绩说明会入口专用二维码)
三、咨询方式
1、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551-64282862
3、邮箱地址:securities@jlhoe.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在此,公司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d4aa8e80-521a-4d95-8bbd-41f97799ab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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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00:36│劲旅环境(001230):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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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旅环境(001230):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dad3689e-a426-4855-a8ff-9b12d10ac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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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2:25│劲旅环境(001230):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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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旅环境(001230):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8e4fb264-7a2d-4279-8826-8095ca1c18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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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2:25│劲旅环境(001230):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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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旅环境(001230):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a5c48baa-0726-4978-9ebd-de65eed3bd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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