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30 劲旅环境 更新日期:2025-09-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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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12 │劲旅环境(001230):关于参加2025年安徽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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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26 │劲旅环境(001230):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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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25 │劲旅环境(001230):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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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22 │劲旅环境(00123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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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22 │劲旅环境(00123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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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22 │劲旅环境(00123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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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22 │劲旅环境(001230):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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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0 │劲旅环境(001230):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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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9 │劲旅环境(00123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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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8 │劲旅环境(001230):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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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12│劲旅环境(001230):关于参加2025年安徽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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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安徽证监局指导,安徽上市公司
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 年安徽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周一)15: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业绩
、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02526a74-6471-49f2-ae1f-5b5365b6cc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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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26│劲旅环境(001230):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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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31日以电话等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25年 9月 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名,实际参加董事 7名(独立董事陈高才、华
东、程永文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于晓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9月 3日为授予日,以 11.1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2名激励对象授予 17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的《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
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5b4820c8-e410-4179-aa7f-f0fab750ce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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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25│劲旅环境(001230):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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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月 31 日以电话等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25年 9月 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职工代表监事刘文书
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锡元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
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2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2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包括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3、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2名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年 9月 3日为授予日,以授予价格 11.18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3万股限制性股票。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870ac0cd-323a-41e4-b96a-8be9e2a99d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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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22│劲旅环境(00123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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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2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
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2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包括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3、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2名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年 9月 3日为授予日,以授予价格 11.18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3万股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c190bcd3-c8fe-41d0-9764-b9a7d14f31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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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22│劲旅环境(00123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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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劲旅环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
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2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
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2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包括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3、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2名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 9月 3日为授予日,以授予价格 11.18元/股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22名激励对象授予 173万股限制性股票。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f64004c9-8a7e-4ed9-baa0-2567543fb4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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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22│劲旅环境(00123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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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属含义:
劲旅环境、公司 指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劲旅环境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指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
理》
《公司章程》 指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审计报告》 指 容诚出具的容诚审字[2025]230Z0981号《审计报告》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5第 02369号
致: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指派本所张大林、黄孝伟(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谨作如下承诺声明:
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本所律师主要依赖于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
文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报告中某些资料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资料、结论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5年 7月 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2025 年 7月 15 日,公司在公示栏公示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 2025 年 7月 15日至 2025年 7月 24 日
,共计 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出具了《
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5年 7月 30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五)2025年 9月 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并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
(七)2025年 9月 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一)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2025 年 9月 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5年 9月 3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日内,且为交易日。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
2025 年 9月 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以 11.1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2名激励对象授予 17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认为:“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以 2025 年 9 月 3 日为授予日,以授予价格 11.18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名激励对象授予 173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
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劲旅环境及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
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ca2de6df-e2c6-4750-bfa2-8e33489a93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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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22│劲旅环境(001230):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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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旅环境(001230):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86ea9a3d-c955-40e5-a49b-57d2bbf9ed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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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0│劲旅环境(001230):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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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15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5年 8月 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张锡
元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张锡元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未发
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3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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