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31 农心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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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21 │农心科技(001231):农心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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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20 │农心科技(001231):农心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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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20 │农心科技(001231):农心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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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9 │农心科技(001231):农心科技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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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7:04 │农心科技(001231):农心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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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7:00 │农心科技(001231):农心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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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8 15:33 │农心科技(001231):农心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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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51 │农心科技(001231):农心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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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51 │农心科技(001231):农心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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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50 │农心科技(001231):农心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借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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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21│农心科技(001231):农心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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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经董事长召集,于 202
4 年 12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以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
实到董事 9 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各位董事确认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无异议。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
了充分审查,审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的 100%。
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基于经营资金需要,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水平,拟和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情形;该事项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主营业务开展造成重大风险,亦
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上格之路、一简一至在严控财务风险、经营风险、确保后续能够按时偿还本次授信额度项下实际使用的
银行资金的前提下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与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
关业务;并同意上格之路执行董事、一简一至董事长依据其公司章程并参照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同时遵照本次董事会决议组织与银行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业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的 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08baa8fc-f93f-4a14-b31c-bb32655a2d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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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20│农心科技(001231):农心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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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要,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农心科技”)及全资子公司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
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格之路”)、控股子公司陕西一简一至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简一至”)拟分别向有关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70 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一)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及上格之路、一简一至根据生产经营需要,2025 年度拟分别向有关银行申请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借款、开立
信用证及银行保函等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4.70 亿元,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后于前次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所批准的有效期到期之日起 1 年内有效。上述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如下:
序号 申请主体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万元)
1 公司 兴业银行西安分行 8,000.00
2 中国农业银行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高新分行 5,000.00
3 浙商银行西安分行 5,000.00
4 西安银行阎良支行 5,000.00
5 中信银行西安分行 5,000.00
6 招商银行西安分行 4,000.00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 4,000.00
8 华夏银行西安分行 3,000.00
9 上格之路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 1,000.00
10 秦农银行高新支行 1,000.00
序号 申请主体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万元)
11 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 2,000.00
12 一简一至 兴业银行西安分行 3,000.00
1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 1,000.00
合计 47,000.00
(二)相关条件或内容
1、以上授信额度以相关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2、抵押/担保情况:以上综合授信的取得不涉及资产的抵(质)押担保,不涉及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或无关联第三方
提供的担保、反担保。
如根据银行最终审批结果,取得上述综合授信需提供其他增信或担保措施,而该等措施须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通过的,届时公司
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二、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本次公司及上格之路、一简一至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涉及关联交易情形。
三、实施方式及授权
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与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业务;并同意上格之路执行董事、一
简一至董事长依据其公司章程并参照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同时遵照本次董事会决议组织与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业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及上格之路、一简一至本次拟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尚需相关银行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审批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额度及条件范围内,最终取得的授信额度及条件以相关银行审批结果为准。
若该事项后续实施过程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措施条款变更、资金用途变更等超出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额度及条件的情形,届
时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上格之路、一简一至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长远利益,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资
金需要,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情形;该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主营
业务开展造成重大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有关意见
公司及上格之路、一简一至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已经公司于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基于经营资金需要,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水平,拟和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情形;该事项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主营业务开展造成重大风险,亦
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上格之路、一简一至在严控财务风险、经营风险、确保后续能够按时偿还本次授信额度项下实际使用的
银行资金的前提下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与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
关业务;并同意上格之路执行董事、一简一至董事长依据其公司章程并参照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同时遵照本次董事会决议组织与银行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基于经营资金需要,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客观情况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拟和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情形;该事项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主营业务开展造
成重大风险,亦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监事会对公司及上格之路、一简一至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无异议,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daf10646-64aa-46bf-9ce7-5c3a1a36f5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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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20│农心科技(001231):农心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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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经监事会主席召集,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以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位监事确认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无异议。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的
全部议案进行了充分审查,审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票的 100%。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基于经营资金需要,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水平,拟和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情形;该事项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主营业务开展造成重大风险,亦
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监事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上格之路、一简一至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无异议,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备查文件: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59faa56d-e107-4875-8702-b8cb3a16fa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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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9│农心科技(001231):农心科技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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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有效监测、评估、应对和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
,减少、消除或避免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
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
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舆情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并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掌握舆情应对的主动权,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
舆情危机应对方案。
(二)密切关注、控制范围。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舆情
传播范围。
(三)协调宣传、系统运作。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
,做好舆情控制管理工作,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及各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
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
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舆情工作组
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舆情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其他投资者沟通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
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及时传达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回应澄清。当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实施恢复管理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
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
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关联方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40d6cea8-6424-415f-b9bb-60871043bd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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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7:04│农心科技(001231):农心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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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农心作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2)。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8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8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6号橡树街区B楼11803室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敬敏先生主持。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现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2,083,6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73.129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1,66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72.709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6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13,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4198%。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36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13,7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19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0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36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13,7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4198%
。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上海市锦天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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