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33 海安集团 更新日期:2025-12-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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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7 │海安集团(001233):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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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7 │海安集团(001233):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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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7 │海安集团(001233):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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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7 │海安集团(001233):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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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7 │海安集团(001233):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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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7 │海安集团(00123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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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7 │海安集团(001233):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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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7 │海安集团(00123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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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7 │海安集团(00123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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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6 │海安集团(00123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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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7│海安集团(001233):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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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2,152,463.60 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921,954,545.68元,母公司报表未分
配利润为 2,263,558,557.51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921,954,545.68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为积极
回报广大股东长期以来对公司的信任与支持,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同时兼顾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85,97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0元(含税
),公司合计拟派送现金人民币 371,946,66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
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现金分红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战略规划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
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
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e6259dbe-a3e5-44f7-a41a-3a5fe5a499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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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7│海安集团(001233):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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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
二、投保方案
1、投保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用: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授权有效期内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三、授权事项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购买董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
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其他相关事项等)。授权有效期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76e1eb4f-fd82-49e8-9788-b8f4dd2d9e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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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7│海安集团(001233):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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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2 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49.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3,16
8.0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2,415.1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752.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1月 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60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与存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要求,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截止 2025年 12月 2日,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账户用途
1 海安橡胶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405503829 173,505.21 全钢巨型工程子午
团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莆田枫亭 666666666 线轮胎扩产项目
支行
2 海安橡胶集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3762018080 10,00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团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福州晋安 0317088
支行
3 海安橡胶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1451001001 30,000.00 全钢巨型工程子午
团股份公司 公司莆田仙游支行 00888882 线轮胎自动化生产
线技改升级项目、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213,505.21 -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合计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之间的差额系本次发行暂未支付和置换的发行费用等。由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莆田枫亭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没有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本次由上级分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各商业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
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7年 12月 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6c8f7343-8dd3-4eee-8463-ead378a4bf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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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7│海安集团(001233):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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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为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6 《独立董事制度》
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8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9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将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以上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后的各项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abeab857-5af6-49e9-8c9f-275959f716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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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7│海安集团(001233):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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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选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黄振华先生因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为保障公司战略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董事朱振鹏先生担
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与朱晖先生(召集人)、温廷羲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4de2137a-fe95-470b-9c9b-3ec1513297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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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7│海安集团(00123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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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2 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49.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3,16
8.0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2,415.1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752.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1月 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6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
根据《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总投资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1 全钢巨型工程 全钢巨型工程子午 194,545.33 194,545.33 170,752.89
子午线轮胎扩 线轮胎扩产项目
产及自动化生 全钢巨型工程子午 37,085.56 37,085.56 20,000.00
产线技改升级 线轮胎自动化生产
项目 线技改升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8,600.90 28,600.90 2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35,000.00 -
合计 295,231.79 295,231.79 210,752.89
调整后,原计划的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取消。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
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
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个月内。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其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选择周期适当的现金管理产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正常进行。
(八)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
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本次拟投资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在实施前已经公司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
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
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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