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36 弘业期货 更新日期:2025-12-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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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26 │弘业期货(001236):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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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24 │弘业期货(001236):市值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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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24 │弘业期货(00123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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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弘业期货(001236):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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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17 │弘业期货(001236):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止月份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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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8:32 │弘业期货(001236):关于参加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上市公司集体投资者交流会暨召开2025│
│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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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20:01 │弘业期货(00123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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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12 │弘业期货(001236):H股公告——关于控股股东下属公司拟减持本公司H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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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20:42 │弘业期货(001236):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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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7:32 │弘业期货(001236):截至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止月份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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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26│弘业期货(001236):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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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期货(001236):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779330f4-c356-4dca-9881-10b056becc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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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24│弘业期货(001236):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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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
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
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
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
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通过制
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等方式,利用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
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保护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为: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较多且作用机制较为复杂,市值管理应秉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
市值增长的关键要素。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遵循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与规律,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高效实施市值管理行为。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市值处于动态调整过程中,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股价变动,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
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
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
、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同时,应
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
实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
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
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
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
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同时,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
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
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
市值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五)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公司积极响应产业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
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实现个人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协同,提升公司凝聚
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地发展,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
,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结合公司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制定合理的分红规划,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
稳定的现金分红,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通过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积极收集、分析
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向资本市场充分展示
公司价值。
(五)信息披露
公司依法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除
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相应权益管理,适时开展股份回购、股东增持、高管增持等,避免股价剧烈波动,维护市值稳
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如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常波动,公司应根据相关要求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二)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由证券部牵头,联合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
查;
(三)必要时可以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对外说明公司对股价下跌原因的客观分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
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导致的,公司可以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视情况进行自愿性披露,提
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正确理解公司状况的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行为。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f319700e-8ad4-434f-955d-95933ab2a4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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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24│弘业期货(00123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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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的《内幕消息披露指引》等法律
法规以及《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
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自行审慎判断应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及其监管规则规定的免
于披露、暂缓披露情形,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免于披露及暂缓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信息免于披露、暂缓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
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另有要求外,可以采用
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另有要求
外,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
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
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的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应当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一)公司相关部门、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等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附件一)、《暂缓或豁免事项知
情人登记表》(附件二)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证券部;
(二)证券部将上述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在申请文件上签字确认后,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部门及子
公司等应填写《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附件三),与上述资料一并交由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
息。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五)暂缓披露的期限;
(六)内部审核程序;
(七)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本制度作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处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要持
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如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
闻的,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分公司应当立即核实情况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 10 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六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应当由公司证券部及时登记入档,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保
存期限不得少 10 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司确立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及时上报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或者将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
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或者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期限届满而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给公
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法律、
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dccc7028-05a5-467c-8d2f-41c11b1d1c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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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弘业期货(001236):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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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36 2025-0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投票表决,选举陈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职工
代表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陈克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陈克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65096079-b0e1-4853-ba98-36a7b5cf58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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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17│弘业期货(001236):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止月份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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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期货(001236):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止月份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fcf7b74d-d640-4517-8d6e-2a6fc9314e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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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8:32│弘业期货(001236):关于参加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上市公司集体投资者交流会暨召开2025年第
│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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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5-057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9日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
互动交流,提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使广大投资者能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10:00-11
:00参加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上市公司集体投资者交流会暨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活动的时间、方式
活动时间: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 10:00-11:00。
活动方式:网络互动方式,通过“价值在线”网站(www.ir-online.cn) 开展本次活动。
二、 出席人员
公司拟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有: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储开荣先生,独立董事黄德春先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黄海清先生,党委委员、财务负责人贾富华先生。
三、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 ( 星 期 五 ) 10:00-11: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tknQVVdaKI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问题征集
为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活动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27日(
星期四) 17:00前将有关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zqb
@ftol.com.cn。公司将在本次活动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诚邀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f51e3bc3-777e-4afc-9103-75a927b140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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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20:01│弘业期货(00123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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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
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苏豪汇鸿”)持有公司股份63,930,134股,持股比例为6.34%,控股股东苏豪控股之一致行动人江苏弘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弘业物流”)持有公司股份8,285,345股,持股比例为0.82%。苏豪汇鸿及弘业物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77,777股(占总股本比例1%),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025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苏豪汇鸿及弘业
物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94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2025年11
月17日,公司收到苏豪汇鸿及弘业物流出具的《关于减持弘业期货完成情况的告知函》,获悉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股数占公
(元/股) (股) 司总股本比例
苏豪汇鸿 集中竞价 2025 年 9月 11 日至 11.61 5,945,800 0.5900%
2025 年 9月 24 日
弘业物流 集中竞价 2025 年 9月 11 日至 11.72 4,131,847 0.4100%
2025 年 11 月 13 日
合计 - 11.65 10,077,647 1.0000%
注:上述持有股份占总股份比例分别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若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1)苏豪汇鸿及弘业物流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
(2)减持价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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