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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37(惠康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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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237 惠康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0 00:00 │惠康科技(001237):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 ├─────────┼──────────────────────────────────────────────┤ │2026-07-10 00:00 │惠康科技(001237):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 │2026-07-10 00:00 │惠康科技(001237):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6-07-10 00:00 │惠康科技(001237):关于惠康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 ├─────────┼──────────────────────────────────────────────┤ │2026-07-10 00:00 │惠康科技(001237):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 ├─────────┼──────────────────────────────────────────────┤ │2026-07-10 00:00 │惠康科技(001237):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7-06 17:07 │惠康科技(00123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启用新公章的公告 │ ├─────────┼──────────────────────────────────────────────┤ │2026-07-06 17:04 │惠康科技(001237):公司章程(2026年6月) │ ├─────────┼──────────────────────────────────────────────┤ │2026-07-01 19:15 │惠康科技(001237):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的公告 │ ├─────────┼──────────────────────────────────────────────┤ │2026-07-01 19:13 │惠康科技(00123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 2026-07-10 00:00│惠康科技(001237):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 惠康科技(001237):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25c977de-14f4-4434-93ee-c02555b2cf21.PDF ─────────┬──────────────────────────────────────────────── 2026-07-10 00:00│惠康科技(001237):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181,473,977.65 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452,813.68元,置换资金总额 186,926,791.33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60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087,858股,于 2026年 5月 22日上市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75,299,317.0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69,191,540.26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6,107,776.82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9,553,776.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 5月 1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6]10196号 《验资报告》。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总投资额 拟投入 募集资金净额 1 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 75,763.00 75,763.00 项目 2 制冷设备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46,061.00 46,061.00 3 泰国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39,054.45 19,000.0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831.40 38,831.40 合计 199,709.85 179,655.4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6,107,776.82 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 额为 9,553,776.82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投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或根据届时有关监管机构出台的最新监 管政策规定使用。 二、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鉴[2026]12806 号鉴证报告,截至 2026 年 6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181,473,977.65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金额为 181,473,977.65元。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 本次拟置换 资金净额 预先投入金额 金额 1 前湾二号制冷设备 757,630,000.00 757,630,000.00 - - 智能制造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2 制冷设备生产基地 460,610,000.00 460,610,000.00 10,141,230.02 10,141,230.02 智能化 升级改造项目 3 泰国制冷设备智能 390,544,500.00 190,000,000.00 161,697,127.32 161,697,127.32 制造 生产基地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8,314,000.00 388,314,000.00 9,635,620.31 9,635,620.31 合计 1,997,098,500.00 1,796,554,000.00 181,473,977.65 181,473,977.65 (二) 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鉴[2026]12806 号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69 ,191,540.26元(不含税),截至 2026年 6月 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发行费用的金 额为 5,452,813.68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发行费总额(不含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税) 已支付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30,183,448.70 3,396,226.42 3,396,226.42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22,250,000.00 1,509,433.96 1,509,433.96 3 律师费用 10,716,958.49 377,358.49 377,358.49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 5,419,811.32 - - 披露费用 5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621,321.75 169,794.81 169,794.81 费用 合计 169,191,540.26 5,452,813.68 5,452,813.68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一、(一)募集资金投资概况”中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已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则待募集资 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先期投入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7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86,926,791.3 3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结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 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 会鉴[2026]12806号),认为:惠康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 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惠康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预先投入资 金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 3.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 费用的鉴证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de317658-5f21-4cf3-991f-9f95fa128274.PDF ─────────┬──────────────────────────────────────────────── 2026-07-10 00:00│惠康科技(001237):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康科技”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惠康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60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87,858股,于2026年5月22日上市,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5,299,317.0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9,191,540.26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6,107,776.82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9,553,776.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5月1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6]10196号《验资报告》 。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总投资额 拟投入 募集资金净额 1 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 757,630,000.00 757,630,000.00 项目 2 制冷设备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460,610,000.00 460,610,000.00 3 泰国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390,544,500.00 190,000,000.0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8,314,000.00 388,314,000.00 合计 1,997,098,500.00 1,796,554,00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6,107,776.82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 为9,553,776.82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投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或根据届时有关监管机构出台的最新监管政 策规定使用。 二、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鉴[2026]12806号鉴证报告,截至2026年6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实际金额为181,473,977.65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金额为181,473,977.6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总投资额 拟投入 自筹资金 本次拟置换 募集资金净额 预先投入金额 金额 1 前湾二号制冷设备 757,630,000.00 757,630,000.00 - - 智能制造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2 制冷设备生产基地 460,610,000.00 460,610,000.00 10,141,230.02 10,141,230.02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 目 序号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总投资额 拟投入 自筹资金 本次拟置换 募集资金净额 预先投入金额 金额 3 泰国制冷设备智能 390,544,500.00 190,000,000.00 161,697,127.32 161,697,127.32 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8,314,000.00 388,314,000.00 9,635,620.31 9,635,620.31 合计 1,997,098,500.00 1,796,554,000.00 181,473,977.65 181,473,977.65 (二)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鉴[2026]12806号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69,1 91,540.26元(不含税),截至2026年6月15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发行费用的金额为5, 452,813.68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 发行费用类型 发行费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号 (不含增值税) 已支付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30,183,448.70 3,396,226.42 3,396,226.42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22,250,000.00 1,509,433.96 1,509,433.96 3 律师费用 10,716,958.49 377,358.49 377,358.49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 5,419,811.32 - - 息披露费用 5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 621,321.75 169,794.81 169,794.81 他费用 合计 169,191,540.26 5,452,813.68 5,452,813.68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一、(一)募集资金投资概况”中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已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 位后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先期投入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86,926,791.33元。 六、专项说明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 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 会鉴[2026]12806号),认为:惠康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 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惠康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预先投入资 金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1f450903-2f01-49ea-9986-1fa238a5b726.PDF ─────────┬──────────────────────────────────────────────── 2026-07-10 00:00│惠康科技(001237):关于惠康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 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 3-5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关于宁波惠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6]12806号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康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惠康科技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惠康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惠康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 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 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惠康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惠康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 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 年 7月 9日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 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 号)、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7 号)同意注册,并经贵所同意,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08.7858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3.26 元,共计募集资金1,975,299,317.08 元,扣除承销费用 126,7 87,222.28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848,512,094.80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 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2,404,317.98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06,107,776.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6]10196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6 年 6月 15日,未使用募集资金,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184,851.21 万元。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人 民 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5,763.00 75,763.00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制冷设备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46,061.00 46,061.00 泰国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39,054.45 19,00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831.40 38,831.40 合 计 199,709.85 179,655.4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81,473,977.65 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入金额 的比例(%) 制冷设备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460,610,000.00 10,141,230.02 2.20 10,141,230.02泰国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 目 390,544,500.00 161,697,127.32 41.40 161,697,127.3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8,314,000.00 9,635,620.31 2.48 9,635,620.31 合 计 1,239,468,500.00 181,473,977.65 14.64 181,473,977.65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69,191,540.26 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5,452,8 13.68 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5,452,813.6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保荐费用 3,396,226.42 3,396,226.4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509,433.96 1,509,433.96 律师费用 377,358.49 377,358.49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169,794.81 169,794.81 合 计 5,452,813.68 5,452,813.68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己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己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若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已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7月 9日 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9255ec72-4d38-4b49-80dd-551dd6c865e3.PDF ─────────┬──────────────────────────────────────────────── 2026-07-10 00:00│惠康科技(001237):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 惠康科技(001237):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967d4281-05ef-4f23-adcd-2ebd3556b8d5.PDF ─────────┬──────────────────────────────────────────────── 2026-07-10 00:00│惠康科技(001237):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6日通过邮件向各董事发出, 会议于2026年7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董事陈思思女士、郭 成威先生、鲍晓菲女士、王伟先生、独立董事胡力明先生、蔡珊明女士、邵建波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越 鹏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惠康工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 费用的鉴证报告;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c39cdd68-200c-437e-ae03-9880bd525651.PDF ─────────┬──────────────────────────────────────────────── 2026-07-06 17:07│惠康科技(00123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启用新公章的公告 ─────────┴────────────────────────────────────────────────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6月 10日、2026年 6月 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和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近日,公司已完成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已于 2026年 7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同时,公司取得了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728136007W 名称: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前湾新区滨海四路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越鹏 注册资本:壹亿肆仟捌佰叁拾伍万壹仟肆佰叁拾元整 成立日期:2001年 09月 2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家用电 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制冷、 空调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启用新公章的情况 公司因原公章使用年限较长,出现严重磨损,已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公司近期完成公章的刻制工作并在公安部门办理完成备 案手续。新公章自2026年7月6日起正式启用,新公章的公司名称保持不变,印章编号发生变更(新公章编号为:33029610066010)。 原公章作废前签署的各类正常商务文件存续有效。新公章自启用日起生效,原公章作废不再使用,公司对原公章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封存,并按照规定程序销毁,确保不被非法使用。再行使用或认可公司原公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上述事项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89a57184-d7de-44e3-823a-41611655a968.PDF ─────────┬──────────────────────────────────────────────── 2026-07-06 17:04│惠康科技(001237):公司章程(2026年6月) ─────────┴──────────────────────────────────────────────── 惠康科技(001237):公司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d8f66b22-973b-49f4-838b-1562e41dbdb4.PDF ─────────┬──────────────────────────────────────────────── 2026-07-01 19:15│惠康科技(001237):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综合考虑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整体规划和未来经营发 展需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 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智拓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智拓”)购买宁波前湾新区管理 委员会挂牌出让的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以建设募投项目“前湾二号 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前湾二号项目”或“本项目”),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办理后续包 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书》、《宁波前湾新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等合同签署和参与土地竞拍等事项相关具 体事宜,该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00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近日,宁波智拓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公开招拍挂的参与方式,以人民币 2,800万元价格竞得地块编号为宁波前湾新区 65号区块 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取得《海域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宁波智拓与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正式签署了《投资协议书》、《宁波前 湾新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了《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本次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投资建设“前湾二号项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竞得土地的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宁波前湾新区 65号区块 2、土地位置:西至兴慈一路,南至十一塘大道东段,东至宁波格林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至海连路 3、土地面积:53319㎡ 4、土地用途:工业用海。 5、容积率:2.0-3.0 6、出让年限:50年 7、成交价款:2,800万元 四、《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宁波智拓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项目内容:该项目主要生产工业/医用制冰机、冰激凌机、房车冰箱、家用冰沙机、雪花冰制冰机等制冷设备。 3、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 75,763.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72,703万元。 (三)项目选址及面积 本项目用地面积约 80 亩(以实测为准),土地用途为工业用海,拟选址在下列范围内:西至兴慈一路,南至十一塘大道东段, 东至宁波格林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至海连路。 (四)双方责任及服务内容 1、甲方确保乙方在项目工程建设时的土地、道路、水、电、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满足项目施工的需要。 2、乙方承诺按要求签订《宁波前湾新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建设协议”),容积率 不低于 2.0,其他指标参照“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标准地要求执行,乙方需按要求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根据投资建 设协议要求,执行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建设环节。达产复核通过后,投资建设协议视为履约完成。 3、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乙方保证本协议项目在建设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环保、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执行,即环保和安全生产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试产前必须向安全、环保、消防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投试 产。 (五)项目约束条款 1、本项目主体建筑工程完成桩基或基础施工后,土地方可做融资抵押,但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它用途。如乙方未按本协议 约定实施项目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相应产业扶持资金,并按土地出让成本回购项目用地。 2、未经甲方及土地管理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让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也不 得通过股权转让、股权质押形式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 3、乙方须在取得海域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前缴纳 15 万元/亩的项目履约保证金,项目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按《关于进一步 明确宁波前湾新区工业用地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事项的通知》(甬前财政〔2025〕42 号)对项目方缴纳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与返 还。若乙方未取得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海域,则甲方在用地竞拍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其项目保证金。 4、乙方须承诺在甲方辖区内持续经营的期限不得少于 10年(除停业、清算、破产除外)。 (六)违约责任 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均严格执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的相关处罚规定。乙方如违反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本协议的任何一条 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 五、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得的上述土地使用权,对本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有重要积极作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事项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积极推进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切实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风险提示 本次宁波智拓竞得土地使用权尚需办理相应权属证书等工作,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 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因受到市场环境、国家及行业政策、经营管理、市场竞争加剧、产品 市场销售情况等变化因素的影响,出现项目延期、实施情况不及预期、投产后收益不及预期等风险,从而使项目最终实现的收益与预 计值存在一定的差异。为此公司及宁波智拓将全面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管理效率,同时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积极关注市场环境、国家及行业政策,加大市场研判力度,发挥成本控制优势,以防范和降低相关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投资协议书》; 2、《宁波前湾新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3、《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海域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368bbf4d-a52d-4acd-af3a-b511eadf28c7.PDF ─────────┬──────────────────────────────────────────────── 2026-07-01 19:13│惠康科技(00123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关注到近期市场对欧洲高温带动清凉家电出口题材关注度较高,公司特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热点题材,公司目 前对欧洲市场的销售占整体营收比例较低,对公司业绩贡献有限,请广大投资者客观评估公司经营基本面,保持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惠康科技,证券代码:001237)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年 07月 0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3、公司关注到近期市场对欧洲高温带动清凉家电出口题材关注度较高,公司特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热点题材,公 司目前对欧洲市场的销售占整体营收比例较低,对公司业绩贡献有限,请广大投资者客观评估公司经营基本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正在核算中,如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业绩预告相关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 2026年半年度业绩信息未对外提供。 5、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切实增强风 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3de113dd-c264-4466-be24-1e97b677bc00.PDF ─────────┬──────────────────────────────────────────────── 2026-06-30 00:00│惠康科技(00123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14:30在浙江省宁波市前湾新区滨海四路55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陈越鹏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 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93人,代表股份83,853,62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236%。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83,777,8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096%; 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39%;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65%。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83,796,1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314%; 反对5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62%;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4%。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 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 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1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2项议案经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e1b4163f-52e2-47d0-92e1-c1a17e2622d5.PDF ─────────┬──────────────────────────────────────────────── 2026-06-30 00:00│惠康科技(00123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13:0 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9 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前湾新区滨海四路 55号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越鹏先生。 6、会议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会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3人,代表股份 83,853,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2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6人,代表股份 55,891,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7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7 人,代表股份27,962,31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4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8人,代表股份 24,210,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1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2,34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6人,代表股份 21,86 3,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374%。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77,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6%;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39%;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134,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9%;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1%;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7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96,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4%;反对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662%;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152,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5%;反对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2%;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08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陈楹、郝智文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719b283a-6655-4a5a-810b-df6a8de7c20c.PDF ─────────┬──────────────────────────────────────────────── 2026-06-22 17:02│惠康科技(001237):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保本产品,以增加资金收益,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近日在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 下: 开户机构 账户名称 账号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836008888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 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分析和跟踪低风险投资产品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董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保本产品,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且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697cb16a-7aa4-4c0b-b4be-55340795d20b.PDF ─────────┬──────────────────────────────────────────────── 2026-06-17 17:50│惠康科技(001237):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进展公告 ─────────┴──────────────────────────────────────────────── 一、基本情况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波智拓 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智拓”)增资,增资完成后,宁波智拓的注册资本将从 6,800万元增加至 36,800万元,增资前 后公司均持有其 100%股权;同意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8,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波阳泽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阳 泽”)增资,增资完成后,宁波阳泽的注册资本将从 21,180 万元增加至 29,180 万元,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其100% 股 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二、进展情况 近日,宁波智拓、宁波阳泽已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并取得了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 1、宁波智拓 企业名称:宁波智拓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DGFTP64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前湾新区滨海四路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越鹏 注册资本:368,000,000元 成立时期:2024年 3月 2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家用电器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宁波阳泽 企业名称:宁波阳泽电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CKHXK0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越鹏 注册资本:291,800,000元 成立时期:2018年 11月 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 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宁波智拓制冷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宁波阳泽电器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9d1a46ea-dd89-4538-b910-d49ab8f545b4.PDF ─────────┬──────────────────────────────────────────────── 2026-06-11 18:17│惠康科技(001237):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87,858股,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0196号),公司注册资本由 111,263,572.00 元变更为 148,351,430.00 元,公司 股份总数由 111,263,572股变更为 148,351,430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 2026年 5月 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 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情况,公司现将《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草案)》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1 第三条 公司于【注册日期】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 2026年 3月 25日经中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首次 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首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深圳证 37,087,858股,于 2026年 5月 22日在 券交易所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发行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后注册资本】万元。 14,835.1430万元。 3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 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 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执行公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定代表人。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4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股份数额】股,均为普通股。 148,351,430股,均为普通股。 5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 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 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除职工代表 董事外,其余董事均由股东会选举产 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通过职工代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它形式民主 举产生。 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会及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职权,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同时设置 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 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依照 会负责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 责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7 第二百一十八条 释义 第二百一十八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 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 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持 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 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依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 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 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 …… 东。 …… 8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注:因公司已不再设置监事会,故本次修订调整了《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会或监事的相关表述,该等调整不再逐项列示。此外, 本次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序号依次调整,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亦做相应变更,《公司章程》修订时还修改了目录、页码、 条款序号、标点符号等并优化了部分表述,不再逐项列示。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就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及《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公司章程》及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8955e4e1-c54f-4825-9820-69cb8e80fb92.PDF ─────────┬──────────────────────────────────────────────── 2026-06-11 18:17│惠康科技(001237):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惠康科技(001237):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e3d80dd8-16ff-4f93-a2ed-28aa778069fa.PDF ─────────┬──────────────────────────────────────────────── 2026-06-11 18:17│惠康科技(00123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产品的公告 ─────────┴────────────────────────────────────────────────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保本产品,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 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 保本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087,858 股,于 2026年 5月 22日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75,299,317.0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民币169,191,540.2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6,107,776.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6]10196号《验 资报告》。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 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 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及使用原因 根据《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 75,763.00 75,763.00 项目 2 制冷设备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46,061.00 46,061.00 3 泰国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39,054.45 19,000.0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831.40 38,831.40 合计 199,709.85 179,655.4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6,107,776.82元,扣除前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 9,553,776.82元。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 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 存款等低风险保本产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保本产品,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 股东利益。 (二)投资范围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保本产品的,将按照相关规定 严格控制风险,仅投资于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产品(包括但不限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 等机构发行的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固收类产品等),且该等低风险保本产品不得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 分配方式,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该等低 风险保本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 款等低风险保本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的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保本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限内和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由 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进展跟进事宜。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保本产品所获得的收益将存储于募集 资金专户,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低风险保本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固定收 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保本产品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选择的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产品,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投资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形势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 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分析和跟踪低风险投资产品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董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保本产品,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且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6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 存款等低风险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固定收 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保本产品,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 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保本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保本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和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 性存款等低风险保本产品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保本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 险产品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436aebc1-13ed-441e-a117-ac8aa741fc3a.PDF ─────────┬──────────────────────────────────────────────── 2026-06-11 18:16│惠康科技(001237):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5日通过邮件向各董事发出, 会议于2026年6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董事郭成威先生、 鲍晓菲女士、独立董事蔡珊明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越鹏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 性存款等低风险产品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公告》。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予 以新增制定。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下列各项制度文件: (1)《现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互动易平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 险产品的核查意见;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51561885-4e68-4c88-a175-64dcc5c127d3.PDF ─────────┬──────────────────────────────────────────────── 2026-06-11 18:15│惠康科技(001237):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 │见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康科技”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惠康科技拟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87,858股 ,于 2026年 5月 22日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75,299,317.0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169,191,540.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6,107,776.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6]10196号《验资报 告》。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根据《宁波惠康工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拟使用募 集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总投资额 拟投入 募集资金净额 1 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5,763.00 75,763.00 2 制冷设备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46,061.00 46,061.00 3 泰国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39,054.45 19,000.0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831.40 38,831.40 合计 199,709.85 179,655.4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6,107,776.82元,扣除前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 9,553,776.82元。 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 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薪酬费用。如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募投项目相 关人员薪酬,存在流程繁琐、时效性差等问题。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 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 3、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需使用外币进行支付的情形,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由于海关及税务 的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或税务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4、募投项目涉及差旅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 影响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 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 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以下简称“垫付款”)提交付款申请。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 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汇总募投项目垫付款资金明细,定期将垫付款从对应的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上述置换事项在自垫付款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 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相关规定及业务实际情况采取的必要措施,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在履行内部 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置换行为存在必要性。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05682ac9-fb06-44eb-af8a-f6c39722e302.PDF ─────────┬──────────────────────────────────────────────── 2026-06-11 18:15│惠康科技(001237):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康科技”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惠康科技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87,858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5,299,317.0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9,191,540.26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6,107,776.82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9,553,776.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5月1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6]10196号《验资报 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公司子公 司与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及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总投资额 拟投入 募集资金净额 1 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5,763.00 75,763.00 2 制冷设备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46,061.00 46,061.00 3 泰国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39,054.45 19,000.0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831.40 38,831.40 合计 199,709.85 179,655.40 三、交易事项概述 (一)本次投资概述 公司募投项目“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选址为宁波前湾新区总面积约为80亩的拟购置地块。就该地块, 公司已与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意向协议》,截至目前,公司暂未取得该地块的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 为进一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综合考虑公司的整体规划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智拓拟购买宁波前湾新区管理 委员会挂牌出让的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以建设募投项目“前湾二号 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5,763.00万元(其中,标的资产出让价款预计人民币2,800万元,最终实际土地价格以海 域摘牌成交价格确认书为准),计划参与竞拍约80亩土地。具体投资总额和投资方案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规模布局、项目用地和环境容 量等情况进行调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办理 后续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书》、《宁波前湾新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等合同签署和参与土地竞拍等事项 相关具体事宜,本次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其他说明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次海域使用权出让方及本项目的合作方为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 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主要生产工业/医用制冰机、冰激凌机、房车冰箱、家用冰沙机、雪花冰制冰机等制冷设备; 实施主体:宁波智拓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总额: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5,763.00万元(最终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项目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部分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期限:24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本项目用地尚未取得,需通过参与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海域使用权,暂未签署正式协议,待相关部门审批后,确定具 体协议条款。 六、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土地位置:西至兴慈一路,南至十一塘大道东段,东至宁波格林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至海连路; 土地面积:约80亩(最终面积以合同签署确定的面积为准); 土地用途:工业用海; 土地价格:项目海域出让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实行海域公开招拍挂,出让起始价为35万元/亩,合计约为人民币2,800万元 (不含相关税费),最终实际土地价格以海域摘牌成交价格确认书为准;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80万元; 土地出让年限:50年; 最终用地位置、面积、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和出让金额等信息均以实际出让文件为准。 七、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项目的建成将有助于 未来公司新型产品的落地和量产,从而帮助公司在开发和满足新市场需求的过程中获得先发优势,实现差异化竞争,为公司业绩的持 续增长提供支持。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募集资金。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用地尚未取得,需通过参与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 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能否竞得、相关协议能否协商签订,以及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无法按预期取得该 地块的海域使用权,可能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产生较大影响。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因受到市场环境、国家及行业政策、经营管理、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市场销售情况等变化因 素的影响,出现项目延期、实施情况不及预期、投产后收益不及预期等风险,从而使项目最终实现的收益与预计值存在一定的差异。 为此公司及宁波智拓将全面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管理效率,同时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关注市场环境、国 家及行业政策,加大市场研判力度,发挥成本控制优势,以防范和降低相关风险。 (三)本项目所涉及的投资总额、建设周期等数据均为预估数,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该项目实施能 否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签署有关协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970d99ad-7129-4bd9-ae1e-69e0adea3160.PDF ─────────┬──────────────────────────────────────────────── 2026-06-11 18:15│惠康科技(001237):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产品的核查意见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康科技”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惠康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产品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087,858 股,于 2026年 5月 22日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75,299,317.0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民币169,191,540.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6,107,776.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年 5月19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6]10196号《验资报 告》。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 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 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及使用原因 根据《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 募集资金净额 1 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5,763.00 75,763.00 2 制冷设备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46,061.00 46,061.00 3 泰国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39,054.45 19,000.0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831.40 38,831.40 合计 199,709.85 179,655.4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6,107,776.82元,扣除前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 9,553,776.82元。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 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 存款等低风险保本产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保本产品,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 股东利益。 (二)投资范围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保本产品的,将按照相关规定 严格控制风险,仅投资于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产品(包括但不限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 等机构发行的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固收类产品等),且该等低风险保本产品不得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 分配方式,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该等低 风险保本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 款等低风险保本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的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保本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限内和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由 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进展跟进事宜。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保本产品所获得的收益将存储于募集 资金专户,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低风险保本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固定收 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保本产品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选择的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产品,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投资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形势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 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分析和跟踪低风险投资产品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董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保本产品,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且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6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 存款等低风险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固定收 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保本产品,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 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保本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保本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和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 性存款等低风险保本产品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保本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020b455a-a63b-4e41-8597-87e4201b4f77.PDF ─────────┬──────────────────────────────────────────────── 2026-06-11 18:15│惠康科技(001237):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 惠康科技(001237):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492f1fd8-b851-4638-a0d9-aeccfc05ee87.PDF ─────────┬──────────────────────────────────────────────── 2026-06-11 18:15│惠康科技(001237):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公告 ─────────┴──────────────────────────────────────────────── 惠康科技(001237):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877eb9aa-8156-4a17-9a81-55b5b628d422.PDF ─────────┬──────────────────────────────────────────────── 2026-06-11 18:15│惠康科技(001237):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 惠康科技(001237):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4a99ad70-b584-4858-9598-f52b5e77f0f5.PDF ─────────┬──────────────────────────────────────────────── 2026-06-11 18:14│惠康科技(00123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2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9日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06月 2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前湾新区滨海四路 55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3、议案 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针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不包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 东登记表(见附件 3);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 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3);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3); 4、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3);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会议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并向会议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 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 2026年 06月 26日(星期五)17: 00前送达公司为准,信封请注明“惠康科技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 06月 26日上午 9:00-上午 11:30,下午 13:30-下午 17:00止。(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前湾 新区滨海四路 55号南大楼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前湾新区滨海四路 55号证券部。 2、邮政编码:315336 3、联系电话:0574-63939006 4、传真:0574-63969008 5、电子邮箱:zqb@hicon.cn 6、联系人:卢晓霞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 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152af205-4ccc-4ca9-8d3f-f4e1f45eaba3.PDF ─────────┬──────────────────────────────────────────────── 2026-06-11 18:14│惠康科技(00123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惠康科技(00123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394a55d9-5aaa-47b4-af8d-717edd81f3e1.PDF ─────────┬──────────────────────────────────────────────── 2026-06-11 18:14│惠康科技(001237):互动易平台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规范宁波惠康 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及《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 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 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 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应当合法合规,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 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 息披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 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 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 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 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 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 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审核与管理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回复内容 、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证券部指派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证券部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证券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对于投资 者涉及公司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进行回复内容的 起草,并按照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由证券部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如公 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 复,征求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或外部咨询机构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证券部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 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b3dead2f-011b-49b0-9174-e02a6d9b9d6c.PDF ─────────┬──────────────────────────────────────────────── 2026-06-11 18:14│惠康科技(00123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惠康科技(00123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3a333908-84da-451e-93e6-84e81af081a1.PDF ─────────┬──────────────────────────────────────────────── 2026-06-11 18:14│惠康科技(001237):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依法合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 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披露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等,具体如下: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 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披露事项的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证券部负责协 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第十二条 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中,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 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 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有关证券监管部门。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本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 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公司将视情况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具体参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管理制度中的处罚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1a9d4550-d2d4-4736-a333-58989bf71b8a.PDF ─────────┬──────────────────────────────────────────────── 2026-06-11 18:14│惠康科技(001237):现金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金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现金管理决策和执 行过程中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现金管理是指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实际控制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增加投资收益、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为原则,对闲置资金(含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通过投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 产管理公司等在内的金融机构对外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受让可转让大额存单、低风险 理财产品或收益凭证等),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实际控制公司;子公司开展现金管理必须履行公司审批流程,未经有权审批机构授权 不得自主理财。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现金管理的管理原则 (一)现金管理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 (二)现金管理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产品; (三)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现金管理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现金管理产品交易; (五)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须遵循《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宁波惠康工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六)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 投资规模。 第三章 审批权限、决策程序、业务监管及风险控制 第四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实际控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现 金管理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现金管理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现金管理额度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百分之十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授权董事长审批。现金管理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 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金管理额度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最大额度。 第五条 公司财务中心为现金管理产品业务的经办部门。财务中心负责现金管理产品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现金管理额 度建议、现金管理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金融机构,制定现金管理产品计划,筹措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实施现金管理 产品计划等。 第六条 财务中心根据公司资金情况,提出现金管理额度建议,报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审批。 第七条 在公司审批同意的投资额度内,公司财务中心结合市场行情,并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拟定具体的 现金管理产品实施方案,经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审批通过后具体操作实施。 第八条 公司财务中心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现金管理机构作为受托方,并 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第九条 公司不得通过现金管理的 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 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第四章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定,对公司现金管理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按 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财务中心提供的现金管理情况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履 行公司信息披露审批流程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董事会根据财务中心提供的现金管理情况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 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财务中心应确保提供的现金管理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证券部应确保披露的内容和财务中心提供内 容的一致性。 第十三条 公司现金管理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 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ee439ee7-7ec3-4abf-b5a0-783ee9b69245.PDF ─────────┬──────────────────────────────────────────────── 2026-06-11 18:14│惠康科技(00123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退休、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 际离职等情形。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 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 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 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 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违反前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停止其履职。 第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 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 券账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三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 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 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 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条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公司应全面梳理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业绩承诺、股份锁定承诺等。第十一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 案及承诺,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 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第十二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 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与公司签署离职交接相关文件。第十四条 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 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离职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遵守以下规定: 1、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 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 所作出的承诺。 第五章 离任审计 第十八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核心经营管理、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审计委员会可以视情况决定 是否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如有必要,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可以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以上拟离职人员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九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公司相关部门应制定对该 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二十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相关部门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 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a57238a8-97cf-4f59-9eb4-27af195a9618.PDF ─────────┬──────────────────────────────────────────────── 2026-06-11 18:14│惠康科技(00123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 第一条为加强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 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 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宁波惠康工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 ,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三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分配股份后进行减持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在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应当持续共同遵守本制度的有关 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 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告。 第五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深交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 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二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六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在交 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交易 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的,不得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原因、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区间、减持价格区间等信息,以 及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的说明。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前款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或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已披露减持计划但尚未披露减持计划完成公告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 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第八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三章股份变动管理 第十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 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其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百分之二十五,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 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 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四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一)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 (二)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 的; (三)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 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 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五)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六)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 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2.公司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六条 《公司章程》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规定比本制度更长的限制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 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除非有关当事人向公司提供充分证据,使得公司确信有关违反本制度规定 的交易行为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证券账户被他人非法冒用等情形),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追究当事人 的责任: (一)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建议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等形式的处分; (二)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对于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其所持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知悉该等事项后,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十八条无论是否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处理情况均应当予以完整地记录;按照规定需要向证券监 管机构报告或者公开披露的,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或者公开披露。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446427b5-e460-4242-af8d-24be6b5faa63.PDF ─────────┬──────────────────────────────────────────────── 2026-06-11 18:14│惠康科技(001237):公司章程(2026年6月) ─────────┴──────────────────────────────────────────────── 惠康科技(001237):公司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cf0f73f3-1a25-437c-b091-0a50c0201f27.PDF ─────────┬──────────────────────────────────────────────── 2026-06-11 18:12│惠康科技(00123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 │告 ─────────┴────────────────────────────────────────────────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 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进行置换,此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087,858 股,于 2026年 5月 22日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75,299,317.0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民币169,191,540.2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6,107,776.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6]10196号《验 资报告》。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根据《宁波惠康工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拟使用募 集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1 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 75,763.00 75,763.00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 制冷设备生产基地智能化 46,061.00 46,061.00 升级改造项目 3 泰国制冷设备智能制造 39,054.45 19,000.00 生产基地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831.40 38,831.40 合计 199,709.85 179,655.4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6,107,776.82元,扣除前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 9,553,776.82元。 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 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薪酬费用。如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募投项目相 关人员薪酬,存在流程繁琐、时效性差等问题。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 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 3、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需使用外币进行支付的情形,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由于海关及税务 的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或税务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4、募投项目涉及差旅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 影响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 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 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以下简称“垫付款”)提交付款申请。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 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汇总募投项目垫付款资金明细,定期将垫付款从对应的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上述置换事项在自垫付款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 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相关规定及业务实际情况采取的必要措施,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6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在履行内 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置换行为存在必要性。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29949f6a-36d1-431f-9a53-a8342e5f3a6c.PDF ─────────┬──────────────────────────────────────────────── 2026-05-22 00:00│惠康科技(001237):关于“N惠康科技”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 时间: 2026-05-22 “N 惠康科技”(001237)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达到或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 自今日 09 时 35 分 02 秒起对该证券实施临时停牌,于 09 时45 分 03 秒复牌。 本所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https://data.tdx.com.cn/zxfile/pdf_abg_sz/2026/t20260522_620630.pdf ─────────┬──────────────────────────────────────────────── 2026-05-22 00:00│惠康科技(001237):关于“N惠康科技”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 时间: 2026-05-22 “N 惠康科技”(001237)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达到或超过 6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 自今日 09 时 47 分 06 秒起对该证券实施临时停牌,于 09 时57 分 07 秒复牌。 本所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https://data.tdx.com.cn/zxfile/pdf_abg_sz/2026/t20260522_620631.pdf ─────────┬──────────────────────────────────────────────── 2026-05-21 19:37│惠康科技(001237):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 惠康科技(001237):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fbd0ee3a-6b31-4702-9e21-bd99a57e0a30.PDF ─────────┬──────────────────────────────────────────────── 2026-05-20 20:33│惠康科技(00123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康科技”、“发行人”或“本公司”)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6年5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 ; 经济参考网, www.jjckb.cn ;中 国 金 融 新 闻 网 , 网 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所属网页二维码:巨潮资讯网 一、上市概况 (一)股票简称:惠康科技 (二)股票代码:001237 (三)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4,835.1430万股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708.7858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 理性投资。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 制为1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 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 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48,351,43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34,856,02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50%。 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公司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的风险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 和器材制造业”,截至 2026 年5 月 8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为 29.81 倍。 截至 2026 年 5 月 8 日(T-3 日),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3日股票 2025年扣 2025年扣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收盘价(元 非前EPS 非后EPS 盈率(倍)- 盈率(倍)- 盈率(倍)-扣 /股) (元/股) (元/股) 扣非前(2025 扣非后(2025 非前后孰低 年) 年) (2025年) 002705.SZ 新宝股份 14.78 1.2309 1.2119 12.01 12.20 12.20 002639.SZ 雪人集团 18.43 0.0473 0.0336 389.64 548.51 548.51 600336.SH 澳柯玛 8.18 -0.2676 -0.2989 - - - 001387.SZ 雪祺电气 14.54 0.5324 0.5040 27.31 28.85 28.85 002242.SZ 九阳股份 11.27 0.1542 0.2772 73.09 40.66 73.09 002959.SZ 小熊电器 40.92 2.5190 2.3345 16.24 17.53 17.53 603215.SH 比依股份 18.15 0.3784 0.3341 47.97 54.33 54.33 算术平均值 35.32 30.71 37.20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 2026 年 5 月 8 日(T-3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5 年扣非前/后 EPS=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注 3: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负值( 澳柯玛)和极值(雪人集团)。 本次发行价格53.2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1.04倍 ,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7.20倍,低于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2026年5月8日(T-3日)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9.8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 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 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 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 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 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公司的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尽管公司对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预期效益良好,但募投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和达产期,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公司利润的增 长在短期内可能不会与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在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53.26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 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三、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越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前湾新区滨海四路 55 号 联系人:卢晓霞 联系电话:0574-63939006 传真:0574-63969008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东 19 楼 咨询电话:0571-87827953;0571-87821503;0571-87825137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咨询电话:010-65051166 联系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db7f414-cc47-4ff8-8367-7418b2a92bcc.PDF ─────────┬──────────────────────────────────────────────── 2026-05-20 20:33│惠康科技(001237):财通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 惠康科技(001237):财通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fbdf2047-9f9e-42f0-86d1-2431585595d3.PDF ─────────┬──────────────────────────────────────────────── 2026-05-20 20:33│惠康科技(00123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 惠康科技(00123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42e8e3e5-f83f-43f8-a847-7ac5611eedad.PDF ─────────┬──────────────────────────────────────────────── 2026-05-20 20:33│惠康科技(00123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 惠康科技(00123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1c20db0-3265-4c3a-b100-950d54b755c7.PDF ─────────┬──────────────────────────────────────────────── 2026-05-18 20:33│惠康科技(00123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 惠康科技(00123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ef7cedf-3835-430d-b66e-5b39e42e766e.PDF ─────────┬──────────────────────────────────────────────── 2026-05-18 20:33│惠康科技(00123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惠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3,708.785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607 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 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 承销商(财通证券和中金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惠康科技”,股票代码为“001237”。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708.7858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53.26 元/股。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225.2858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483.50 0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40.00%。 根据《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为 11,237.79023 倍,高于 100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00%(向上取整至 50 0 股的整数倍,即 1,483.55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741.7358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 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967.050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8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 0.0177973931%, 有效申购倍数为 5,618.80042 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T+2 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 次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29,505,231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1,571,448,603.06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165,269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8,802,226.94 (二)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7,417,358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95,048,487.08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00 二、网下配售比例限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所披露的 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2,231,830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30.09%,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6. 02%。 三、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 为 165,269 股,包销金额为8,802,226.94 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总量的比例为 0.4456%。 2026 年 5 月 19 日(T+4 日),联席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 人。发行人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为 16,919.15 万元,明细如下: 1、保荐及承销费用:13,018.34 万元;参考市场承销费率平均水平,经友好协商确定; 2、审计及验资费用:2,225.00 万元;依据服务的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工时及参与提供服务的各级别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3、律师费用:1,071.70 万元;参考市场律师费用平均水平,考虑服务的工作要求、工作量、工作时长等因素,经友好协商确定 ;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41.98 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62.13 万元。 注:(1)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2)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如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3)发行手续 费用及其他费用中包括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五、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7827953;0571-87821503;0571-87825137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联系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bb4ccec-5931-4e7a-b6b1-123a6bbc7503.PDF ─────────┬──────────────────────────────────────────────── 2026-05-14 20:33│惠康科技(00123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 惠康科技(00123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2f92f890-2bcf-4dbb-be75-472c5b8e534e.PDF ─────────┬──────────────────────────────────────────────── 2026-05-14 20:33│惠康科技(00123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惠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3,708.785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607 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 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 承销商(财通证券和中金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53.26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708.7858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不设老股转让。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5 月 15 日(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 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 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 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T+1 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 号深业中心 311 室主持了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网上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 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6470 末“5”位数 92438,12438,32438,52438,72438,39910,89910 末“6”位数 020791,220791,420791,620791,820791,136079,636079 末“7”位数 7794644,1794644,3794644,5794644,9794644,7399115,2399115, 4899115,9899115 末“8”位数 39216006,19216006,59216006,79216006,99216006,83547910, 33547910,09760503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惠康科技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59,341 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惠康科技 A 股股票。 发行人: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9d56d8c-78cf-43da-88e8-384e37988ceb.PDF ─────────┬──────────────────────────────────────────────── 2026-05-13 20:33│惠康科技(00123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康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3,708.785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607 号)。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和中金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708.7858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53.26 元/股。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225.2858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83.5000万 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4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惠康科技于2026年5月13日(T日)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惠康科技”股票1,483.5000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 026 年 5 月 15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 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 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 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5 月 1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 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3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所披露的 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 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 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 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 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17,552,869 户, 有效申购股数为166,712,618,000 股,配号总数为 333,425,236 个,配号起始号码为 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 000333425236。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为 11,237.79023 倍,高于 100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00%(向上取整至 50 0 股的整数倍,即 1,483.55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741.7358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967.0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77973931%,有效申 购倍数为 5,618.80042 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定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T+1 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 号深业中心 311 室进行摇号抽 签,并将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 果。 发行人: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15f0fd94-ffa6-4e81-9115-2d7d0c3c0562.PDF ─────────┬──────────────────────────────────────────────── 2026-05-11 20:33│惠康科技(00123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 惠康科技(00123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4434a5e3-d59e-4275-997e-0f65174877a7.PDF ─────────┬──────────────────────────────────────────────── 2026-05-11 20:33│惠康科技(00123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惠康科技(00123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4463fcab-6450-427b-8f88-e02dba7ef6fa.PDF ─────────┬──────────────────────────────────────────────── 2026-05-10 20:33│惠康科技(00123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708.785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 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607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 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 销商(财通证券和中金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708.785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 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4,835.1430万股。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225.2858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83.5000万 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4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在2026年5月15日(T +2)刊登的《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 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网上路演时间:2026年5月12日(T-1日,周二)14:00-17:00; 2、网上路演网址:全景路演(网址:https://rs.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本次发行的《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 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查阅。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158abcad-5741-4b2b-b746-ac1b75c549fb.PDF ─────────┬──────────────────────────────────────────────── 2026-04-30 00:00│惠康科技(001237):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 惠康科技(001237):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10480fe-7995-4e25-8a53-fcaa85d43e5a.PDF 【2.财报链接】 暂无数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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