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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38(浙江正特)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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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238 浙江正特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28 16:19 │浙江正特(00123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11-28 16:17 │浙江正特(001238):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 │2025-11-28 16:17 │浙江正特(001238):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 │2025-11-28 16:16 │浙江正特(001238):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28 16:15 │浙江正特(001238):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5-11-28 16:15 │浙江正特(001238):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28 16:14 │浙江正特(00123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 │2025-11-28 16:14 │浙江正特(00123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2025-11-28 16:14 │浙江正特(00123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 │2025-11-28 16:14 │浙江正特(001238):总经理工作细则 │ └─────────┴──────────────────────────────────────────────┘ ─────────┬──────────────────────────────────────────────── 2025-11-28 16:19│浙江正特(00123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浙江正特(00123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72c5d319-47a4-4a9a-8d46-a50e7d9b581d.PDF ─────────┬──────────────────────────────────────────────── 2025-11-28 16:17│浙江正特(001238):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浙江正特(001238):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5638fc9f-35c8-485b-b673-90c89a5500f9.PDF ─────────┬──────────────────────────────────────────────── 2025-11-28 16:17│浙江正特(001238):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浙江正特(001238):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84c181d9-779a-49e4-a623-0f65d999a066.PDF ─────────┬──────────────────────────────────────────────── 2025-11-28 16:16│浙江正特(001238):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正特(001238):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44fc5874-5843-4b1c-a07c-6f303caa0920.PDF ─────────┬──────────────────────────────────────────────── 2025-11-28 16:15│浙江正特(001238):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浙江正特(001238):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a2525456-28af-49d4-90a2-b252ebe726e9.PDF ─────────┬──────────────────────────────────────────────── 2025-11-28 16:15│浙江正特(001238):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正特(001238):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673f03c3-5ec5-42e2-b71e-bb206440a9ed.PDF ─────────┬──────────────────────────────────────────────── 2025-11-28 16:14│浙江正特(00123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浙江正特(00123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29d52a69-e837-4652-92c4-fbeac26f1182.PDF ─────────┬──────────────────────────────────────────────── 2025-11-28 16:14│浙江正特(00123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浙江正特(00123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ce197afa-8301-45bc-8bfa-c915660df4fa.PDF ─────────┬──────────────────────────────────────────────── 2025-11-28 16:14│浙江正特(00123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浙江正特(00123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4b176282-085c-4791-80a6-fa1538b9cd7f.PDF ─────────┬──────────────────────────────────────────────── 2025-11-28 16:14│浙江正特(001238):总经理工作细则 ─────────┴──────────────────────────────────────────────── 浙江正特(001238):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25c0203d-14bc-41f2-bd9b-ff677af14361.PDF ─────────┬──────────────────────────────────────────────── 2025-11-28 16:14│浙江正特(001238):董事会议事规则 ─────────┴──────────────────────────────────────────────── 浙江正特(001238):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5cb9d0e7-9908-4dc2-8410-c6f025a559c5.PDF ─────────┬──────────────────────────────────────────────── 2025-11-28 16:14│浙江正特(00123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类型与离职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退休、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 际离职等情形。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自 动离职。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 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六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章 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第七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 其职务: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其职务,深圳证券交易所 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二)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十一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或者被解任的,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应向董事会 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基于诚信原则、以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为前提,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三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 ;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 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 仍然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应继续履行忠实义务,未经公司股东会同意: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 同或者进行交易,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所得的收益归 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或任期届满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 息,且不得利用掌握的公司核心技术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视 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六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擅自离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熟知《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十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 规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 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严格履行承诺。 第二十二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 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dd481ca2-8b17-4468-8d34-baa767408064.PDF ─────────┬──────────────────────────────────────────────── 2025-11-28 16:14│浙江正特(001238):投资者调研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的权 利,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调研,是指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及分析师等,下同)为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 况、发展战略等情况,对公司进行的实地考察、现场座谈、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形式的沟通活动。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调研工作应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平等获取公司信息,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不得利用调 研活动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参与投资者调研活动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调研工作的负责人,全面统筹协调公司投资者调研活动,确保调研工作合法合规开展。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调研工作的日常经办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接待投资者调研,安排调研时间、地点及参与人员; (二)组织编写调研提纲,提前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调研内容; (三)负责调研过程的记录、录音(经投资者同意)及资料整理; (四)按照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五)建立投资者调研档案,妥善保管调研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六)协助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 第七条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应配合证券事务部做好投资者调研工作,根据调研需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业务信息,指派熟悉相 关业务的人员参与调研活动。 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投资者调研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披露信息的合规性 ;对于不确定是否属于应披露信息的内容,应及时咨询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调研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投资者申请调研的,应提前通过公司公开联系方式(如投资者热线、邮箱等)向证券事务部提出申请,说明调研目的、调 研人员、调研时间、拟调研内容等信息。证券事务部应在收到申请后及时予以回复,合理安排调研事宜。第十条董事会办公室应根据 投资者调研申请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调研形式(如实地调研、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并提前与投资者及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沟通 确认。 第十一条 对于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调研需求,证券事务部应予以拒绝,并向投资者说明原因;对于可能涉及敏感信息的 ,应提前做好风险防控,确保不泄露未公开信息。 第十二条 调研活动应在公司指定的办公场所或其他合适地点进行,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参与调研的公司人员应熟悉 公司情况,能够准确回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 第十三条 调研过程中,公司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的规定,仅就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或不属于 重大未公开信息的内容进行沟通;对于以下问题,应不予回答或引导至公开信息范围: (一)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二)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三)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市场传闻或猜测; (四)与公司经营无关的问题;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规定不应回答的其他问题。 第十四条 调研活动中,如投资者提出的问题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公司相关人员发现可能泄露未公开信息的情况,应立 即终止相关话题的讨论,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如已发生信息泄露,董事会秘书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安排专人对调研活动进行全程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调研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公司及投资 者)、调研内容、问答要点等;对于现场座谈、电话会议等形式的调研,可在征得投资者同意后进行录音,作为记录的辅助资料。 第四章 调研信息的存档 第十六条 公司在投资者调研活动中披露的信息,不得超出公司已公开披露的范围;如在调研中涉及新的重大信息,应立即停止 相关信息的披露,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继续沟通。 第十七条 调研活动结束后,董事会办公室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完成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的编制工作。记 录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调研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二)调研的主要内容及公司的回复要点;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建立投资者调研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调研申请材料、调研活动记录、录音资料(如有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参与人员签到表等。调研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五章 禁止行为与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参与投资者调研活动的公司相关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投资者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对不同投资者提供差异化信息; (三)利用调研活动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误导投资者或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作出不当预测;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纪 律处分等;如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92a38457-fa30-4123-bddd-fab2f8a100c0.PDF ─────────┬──────────────────────────────────────────────── 2025-11-28 16:14│浙江正特(001238):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在选举 2名或以上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本实施 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每 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 可集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三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第五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 被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交真实、完整的个人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 。 被提名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董事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或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被提名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 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第七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并应同时提交《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召集人应当在收到上 述股东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后尽快核实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并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关于提 名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内容。 第八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三章 投票程序 第九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实行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 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累积表决票数计算方法如下: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的乘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第十一条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具体为: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 ,该票数只能投向本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人数 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 投票方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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