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39 永达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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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5:42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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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7:02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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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6:18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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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6:18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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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6:16 │永达股份(001239):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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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6:16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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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6:15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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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6:14 │永达股份(00123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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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6:14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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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18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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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5:42│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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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f022e741-f13c-491e-b121-e56500cf88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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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7:02│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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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14日、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因业务发展需求增
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两项经营范围,并对《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
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一、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的工商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经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电气机械及器材、钢结构件的制造和销 一般项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
售;金属材料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 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
含危险货物);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 电气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装卸搬运;普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
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变更前 变更后
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二、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
名称: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7767693780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1号
法定代表人:沈培良
注册资本:贰亿肆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5年07月0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
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登记中,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对原经营范围文字进行了规范化调整,最终核准的
经营范围与公司前期披露的拟变更经营范围存在表述差异,但不涉及经营范围的实质性变化;公司据此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条款
作了相应调整。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4d214004-817b-4f34-875a-55bf7c7ac2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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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6:18│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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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4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126号)同意,公
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72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805,438.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6,194,561.53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6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
1912号”《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6 年 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2026 年 4月17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
造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高端装备金属结构件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和“高端重载齿轮智能生产线建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年 3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为提高效率,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调整用于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高端装备金属结构件生产线升级改造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项账户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6823010010005439 0 高端装备金属结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湘潭分行 6 构件生产线升级
改造项目
三、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为甲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为乙方,保荐人为丙方。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端装备金属结构件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皓月、张贵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或电子
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
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216a1733-a2d0-474b-b507-8524979da7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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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6:18│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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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4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126号)同意,公
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72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805,438.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6,194,561.53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6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
1912号”《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开户事宜的
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羽沐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孙公司”)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
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监管协议签订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管理层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
4)。
近日,公司及控股孙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江苏羽沐精工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19905405110008 0 高端重载齿轮智能
公司 公司湘潭分行 生产线建造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公司为甲方一,控股孙公司为甲方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乙方”,保荐
人为丙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高端重载齿轮智能生产线建造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
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皓月、张贵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
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或电
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
甲方二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
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
余留甲方一、甲方二备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ecb928bf-84a6-4428-bd48-42725fc3c4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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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6:16│永达股份(001239):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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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永达股份”“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对“高端重载齿轮智能生产线建造项
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4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126号)同意,公
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72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805,438.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6,194,561.53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6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
1912号”《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拟对募投项目之“高端重载齿轮智能生产线建造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由原来的“竹箦镇前马工业园区”变更为“
溧阳经开区姚东路以南、子午路以东”。
(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之“高端重载齿轮智能生产线建造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系该项目受到溧阳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促成项目未来更好
地发展,溧阳市政府决定把项目选址从原定的竹箦镇前马工业园区转到省级开发区-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
发,同意溧阳市政府对上述项目选址的安排。
三、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作出的审慎决定,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
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四、审议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变更仅涉及项目实施地点,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
额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结合溧阳市政府对项目选址的统一安排作出的审慎决定,具备充分的合理
性与必要性,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与更好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亦不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鉴于本次变更仅涉及实施地点,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综
上,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
部审议程序。本次变更仅涉及“高端重载齿轮智能生产线建造项目”实施地点由“竹箦镇前马工业园区”调整至“溧阳经开区姚东路
以南、子午路以东”,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均保持不变,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176e3497-2572-40fe-a8ea-474293015f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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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6:16│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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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在公司三楼会议
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29日以微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公司全体董
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沈培良主持,董事会秘
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结合溧阳市政府对项目选址的统一安排作出
的审慎决定,具备充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与更好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造成不
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鉴于本次变更仅涉及实施地点,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根据相关规
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综上,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564275c0-5358-4000-81ea-5035c3dd63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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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6:15│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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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达股份”)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高端重载齿轮智能生产线建造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
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4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126号)同意,公
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72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805,438.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6,194,561.53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6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
1912号”《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拟对募投项目之“高端重载齿轮智能生产线建造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由原来的“竹箦镇前马工业园区”变更为“
溧阳经开区姚东路以南、子午路以东”。
(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之“高端重载齿轮智能生产线建造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系该项目受到溧阳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促成项目未来更好
地发展,溧阳市政府决定把项目选址从原定的竹箦镇前马工业园区转到省级开发区-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
发,同意溧阳市政府对上述项目选址的安排。
三、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作出的审慎决定,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
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四、审议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变更仅涉及项目实施地点,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
额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结合溧阳市政府对项目选址的统一安排作出的审慎决定,具备充分的合理
性与必要性,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与更好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亦不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鉴于本次变更仅涉及实施地点,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综
上,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
部审议程序。本次变更仅涉及“高端重载齿轮智能生产线建造项目”实施地点由“竹箦镇前马工业园区”调整至“溧阳经开区姚东路
以南、子午路以东”,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均保持不变,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五、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高端重载齿轮智能生产线建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206a6fca-d830-4d41-acf2-3925c22854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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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6:14│永达股份(00123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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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了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
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
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7月 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
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登记方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30日下午 14:40在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 1
号永达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7月3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7月 3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5,948,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453%,其
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4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为133,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5.750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为 109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2,148,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895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
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2、其他人员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所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与本所律
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三)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在合并统计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每项议案最终表决结果
,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552,5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31%;反对 1,388,137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1%;弃权 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
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3332dacc-05e6-4f3c-a90a-64bfdf118b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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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6:14│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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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7月 30日(星期四)14:40(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3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30日 9:15-15:00期间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 1号永达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培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5,948,63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4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3,800
,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148,63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5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948,63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7,8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148,63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53%。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4,552,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31%;反对1,388,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1%;弃权 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552,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676%;反对 1,388,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530%;弃权 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邓争艳、李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61bded69-cb30-4348-b616-e70d4f0b22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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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18│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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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30 日 14:4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7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24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 1号永达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不包含持股 5%的股东,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 2)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 2)、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
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28 日 9:30-17:30。
3、登记地点: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 1号永达股份公司三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0147b321-e488-4626-b95e-422f2b9f28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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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14│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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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4e33f287-86d2-48b9-bc59-4fedf3b974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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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13│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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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情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80 ~ 420 5,807.90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95.18% ~ 92.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30 ~ 190 3,738.78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96.52% ~ 94.92%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12 ~ 0.017 0.242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95.18%-92.77% ,主要系去年同期子公司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一二
厂区完成拆迁,并获取一次性补偿收益,增加归母净利润 1,720.62 万元,本期无该项收益,进一步拉大净利润同比降幅;隧道掘进
市场需求持续承压,行业订单竞争加剧,板块毛利率下滑;风电整机行业价格竞争激烈,下游主机厂持续压低采购价,公司为保障市
场份额、采取以价换量策略,致使风电业务盈利水平走低。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e8bc707c-09ea-4588-817c-a8fc09e85c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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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13│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管理层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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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开户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羽沐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孙公司”
)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监管协议签订等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4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00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2.05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72,30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8,680.5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3,619.4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3年 12月 6日出具天职业字[2023]5191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6年 7月 1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1 湘潭永达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 9550889900019612724 存续
2 机械制造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 9550880023861600340 存续
3 股份有限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 9550889900018441161 存续
4 公司 兴业银行湘潭雨湖支行营业部 368230100100054396 存续
5 江苏羽沐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 9550889900019503554 存续
精工有限
公司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配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
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公司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高端重载齿轮智能生产线建造项
目”项目所用募集资金存放于该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将与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
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议程序
2026年 7月 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开户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监管协议签订等相关事宜。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d4763017-3a6b-466f-a88d-0ae73e7553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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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13│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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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的表述最终以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经营范围变更前:电气机械及器材、钢结构件的制造和销售;金属材料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装卸搬运服务
;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变更后:电气机械及器材、钢结构件的制造和销售;金属材料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装卸搬运服务
;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
合上述经营范围变更等相关情况,现拟将《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为本、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为本、
精益求精、用户满意。 精益求精、用户满意。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气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气机
械及器材、钢结构件的制造和销售;金 械及器材、钢结构件的制造和销售;金
修订前 修订后
属材料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属材料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险货物);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 险货物);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eec6dd53-219d-48e1-9cb6-4f78150e7a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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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12│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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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7月14日(星期二)在公司三楼会议
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沈培良主持,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为契合公司业务拓展规划,公司拟在现有经营范围基础上,新增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两项经营类目,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相关条款,章程其余条款
不作调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经营范围变更、章程备案、营业执照换发等全部工商登记手续,工商登记经营范围
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
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开户事宜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高端重载齿轮智能生产线建造项目”项目实施需求,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增
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监管协议签订等相
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管理层签订四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定于 2026年 7月 30日下午 2点 40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 2026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2)。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e730e03f-a763-4180-957f-c8dfb4c3f8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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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归还暂时补流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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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请详见2025年7月1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 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3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157,945,091.61元,公司已将上述余额全部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和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f2240dce-fa15-4681-9a5c-733cc30b98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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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5:43│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延期回复《关于永达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
│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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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葛艳明购买其持有的江
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9.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3001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公司在
30日内对审核问询函中所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交书面回复。收到《审核问询函》后,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
求,就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说明、论证和回复,并于 2026 年 6月 5日披露了相关回复文件。
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需对《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因进一步修改、补充所需工作时间较长,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公司将自《审核问询函》回复期限届满
之日起延期不超过 30日向深交所提交修订后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最终能否通过审核、取得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
核、取得注册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0ed7a5ac-31eb-4331-9f9c-555ab4a592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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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12│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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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1854号)核准,公司 2023年 1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2.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6,805,438.4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6,194,561.53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
年12月6日出具天职业字[2023]519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上述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湘潭永达机械制 广发银行股份有 9550889900019612724 高端装备金属结 正常使用
造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湘潭支行 构件生产线升级
改造项目
江苏羽沐精工有 广发银行股份有 9550889900019503554 高端重载齿轮智 正常使用
限公司 限公司湘潭支行 能生产线建造项
目正常使用
湘潭永达机械制 广发银行股份有 9550880023861600340 智能制造基地建 正常使用
造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湘潭支行 设项目
湘潭永达机械制 广发银行股份有 9550889900018441161 暂时闲置募集资 正常使用
造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湘潭支行 金现金管理
湘潭永达机械制 兴业银行湘潭雨 368230100100054396 智能制造基地建 正常使用
造股份有限公司 湖支行营业部 设项目
湘潭永达机械制 华夏银行湘潭分 13460000000050615 生产基地自动化 本次销户
造股份有限公司 行营业部 改造
湘潭永达机械制 招商银行湘潭分 732902029910009 智能制造基地建 本次销户
造股份有限公司 行 设项目
湘潭永达机械制 中国建设银行湘 43050163600800000941 生产基地自动化 本次销户
造股份有限公司 潭雨湖支行 改造
湘潭永达机械制 中国农业银行湘 18192201040012256 生产基地自动化 已销户
造股份有限公司 潭九华支行 改造
湘潭永达机械制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 88060211000000500 补充流动资金 已销户
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湘潭九华支行
湘潭永达机械制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55100000101201003148 智能制造基地建 已销户
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长沙分行 55 设项目
湘潭永达机械制 中信银行湘潭九华 8111601011400742026 智能制造基地建 已销户
造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近期办理了华夏银行湘潭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湘潭分行与中国建设银行湘潭雨湖支行的销户
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销户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
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与之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银行销户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0ba374ee-d525-43f6-9079-c9b48425f8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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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11│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深交所《关于永达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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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深交所《关于永达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83dde30d-c7f2-41e6-9f80-2c9bb17e67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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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11│永达股份(001239):深交所《关于永达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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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001239):深交所《关于永达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核查意
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7565d9f9-4ea4-4299-acf2-050266dda7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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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11│永达股份(001239):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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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001239):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fe7aea6a-4446-4b1b-9fa9-5cc0ffe0da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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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11│永达股份(001239)::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关于永达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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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001239)::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关于永达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d5de9ece-0004-41a7-80c7-750d1cf2ba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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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10│永达股份(001239):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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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001239):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0a5e1dee-7e74-4e13-a531-c8580ef32a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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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10│永达股份(001239)::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永达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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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001239)::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永达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7fb81c3e-631f-4360-b42b-b1a7746c26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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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10│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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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b464c78b-191b-4a7b-9455-efdf9298d4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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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10│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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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葛艳明(以下简称“交
易对方”) 购买其持有的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9.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30010 号),公司会同各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和回复,并对
2026年 5月 8日披露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申报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并于同日披露了《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申报稿)(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修订稿)”)
等文件。
相较 2026 年 5月 8日披露的重组报告书,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草案章节 修订内容
重大风险提示 更新了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 更新了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16136c31-791e-497d-961e-85b6595459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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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10│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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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葛艳明(以下简称“交
易对方”) 购买其持有的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9.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30010 号),公司会同各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和回复,并对
2026 年 5月 8日披露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申报稿)》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次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决策及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
册等,本次交易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
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fa7d7a78-1c3f-4098-ad13-24eab26fe6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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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10│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申
│报稿)(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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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申报稿)(修订稿)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d95f8e07-6adc-468b-8a06-ab77a10b07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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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35│永达股份(00123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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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了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会议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
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
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登记方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4日下午 14:40在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 1
号永达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1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7,197,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654%,其
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1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为133,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5.750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为 101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3,397,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1.415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
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2、其他人员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所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计票人和监票人。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本所律师现场见证
。会议主持人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对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进行了统计。
(三)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计票人、监票人在合并统计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每项议案最终表决
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64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02%;反对 2,546,225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59%;弃权 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
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b160556-de83-4819-8949-092c05151d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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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35│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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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14:40(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 1号永达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培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7,197,02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6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3,800
,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397,02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197,02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7,8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397,02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4,6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02%;反对2,546,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59%;弃权 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116%;反对 2,546,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402%;弃权 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邓争艳、熊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f2cd0d5-e375-4e8e-8eab-e7b9f745fe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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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25│永达股份(001239):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获得深交所受理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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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葛艳明(以下简称“交
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9.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106号),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决策及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
册等,本次交易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
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f4bcd435-f495-4b0f-bf31-912adfeb98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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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4│永达股份(00123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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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00123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c3a18969-4304-44d7-9cf9-8da96731a2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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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4│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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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c568a825-7d9a-40be-a65e-403f9555ba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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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2│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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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3]185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126号)同意,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000,00
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805,438.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6,194,561.53元。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6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1912号”《湘潭永
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开户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羽沐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孙公司”“羽沐
精工”)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监管协
议签订等相关事宜。
近日,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 广发银行长沙分行 95508899000196127 0 高端装备金属结
股份有限公司 湘潭支行 24 构件生产线升级
改造项目
江苏羽沐精工有限 广发银行长沙分行 95508899000195035 0 高端重载齿轮智
公司 湘潭支行 54 能生产线建造项
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为甲方,广发银行长沙分行湘潭支行为乙方,保荐人为丙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端装备金属结构件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皓月、张贵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或电子
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
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公司为甲方一,羽沐精工为甲方二,广发银行长沙分行湘潭支行为乙方,保荐人为丙方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高端重载齿轮智能生产线建造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
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皓月、张贵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
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或电
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
甲方二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
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
余留甲方一、甲方二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42ba48fd-11f7-4889-9de4-a8d35f6d31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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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2│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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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1854号)核准,公司 2023年 1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2.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6,805,438.4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6,194,561.53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
年12月6日出具天职业字[2023]519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上述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湘潭永达机械制 广发银行股份有 9550880023861600340 智能制造基地建 正常使用
造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湘潭支行 设项目
湘潭永达机械制 广发银行股份有 9550889900018441161 暂时闲置募集资 正常使用
造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湘潭支行 金现金管理
湘潭永达机械制 华夏银行湘潭分 13460000000050615 生产基地自动化 正常使用
造股份有限公司 行营业部 改造
湘潭永达机械制 兴业银行湘潭雨 368230100100054396 智能制造基地建 正常使用
造股份有限公司 湖支行营业部 设项目
湘潭永达机械制 招商银行湘潭分 732902029910009 智能制造基地建 正常使用
造股份有限公司 行 设项目
湘潭永达机械制 中国建设银行湘 43050163600800000941 生产基地自动化 正常使用
造股份有限公司 潭雨湖支行 改造
湘潭永达机械制 中国农业银行湘 18192201040012256 生产基地自动化 本次销户
造股份有限公司 潭九华支行 改造
湘潭永达机械制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 88060211000000500 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销户
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湘潭九华支行
湘潭永达机械制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55100000101201003148 智能制造基地建 已销户
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长沙分行 55 设项目
湘潭永达机械制 中信银行湘潭九华 8111601011400742026 智能制造基地建 已销户
造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近期办理了中国农业银行湘潭九华支行与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的销户手续,并
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销户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
注销手续,与之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银行销户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7899a80-f332-4a87-8309-e84c1f8f39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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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1│永达股份(00123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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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00123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9258d6b-cd33-487d-bc54-91ec8c44af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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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1│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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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7日(星期一)在公司三楼会
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
事 7人。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长沈培良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湘潭永达机
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公司出具《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
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认真学习和执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内部审计管理制
度》等规定要求,深化审计监督,强化问题整改,优化内控体系,较好地完成了内部审计工作。现就 2026 年第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
和第二季度工作计划编制了《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慎考虑,董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在募
投项目建设期间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保荐机构就本议案所涉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拟定于 2026 年 5月 14日下午 2点 40 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 202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0443f36-c5d0-4b3a-afec-a998d71a72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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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0│永达股份(001239):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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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股份
”“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4号
)核准,公司 2023年 1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发行价为 12.05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3,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86,805,438.47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5,198,
649.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6,194,561.53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3年 12月 6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
023年 12月 6日出具天职业字[2023]519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孙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不含已实施完成或终止的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金额
1 高端重载齿轮智能生产线建造项目 25,000.00
2 高端装备金属结构件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11,099.98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金额
合计 36,099.98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主要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
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部分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
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等采购及基础建设实施进度,由采购部门及负责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
见,确认可以采取票据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先期已签订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等采购及基础建设合同的,根据合同规定确认采用票据方式支付。
(三)办理票据支付业务时,由采购部门及负责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资金使用审批
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四)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并定期抄送保荐代表人。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在票据到期
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代表人。
(五)公司相关部门在使用票据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可选择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合理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孙公司
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控股孙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票据用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该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控股孙公司使用
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1a93c31-e19f-4072-ae99-dc760563ec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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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0│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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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江苏羽
沐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孙公司”“羽沐精工”)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
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羽沐精工一般账户进行置换。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4号
)核准,公司 2023年 1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发行价为 12.05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3,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6,805,438.4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6,19
4,561.53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3年 12月 6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
023年 12月 6日出具天职业字[2023]519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孙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不含已实施完成或终止的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金额
1 高端重载齿轮智能生产线建造项目 25,000.00
2 高端装备金属结构件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11,099.98
合计 36,099.98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主要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
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部分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
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等采购及基础建设实施进度,由采购部门及负责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
见,确认可以采取票据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先期已签订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等采购及基础建设合同的,根据合同规定确认采用票据方式支付。
(三)办理票据支付业务时,由采购部门及负责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资金使用审批
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四)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并定期抄送保荐代表人。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在票据到期
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代表人。
(五)公司相关部门在使用票据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可选择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合理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孙公司
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控股孙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票据用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该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控股孙公司使用
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5675dae-a94e-4c7a-a96a-346ce05e82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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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09│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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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5d6fd7b-a363-4bfe-8c15-eda1d29b9d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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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09│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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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制度履行的审批程序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21 日、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制
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修订制度的原因
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透明、有效的薪酬管理体
系,激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长期价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本次修订公司相关制度列表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类型 要点概述 是否需经股东
会审议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修订 新增薪酬止付与追 是
管理制度 索等内容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5e62399-535f-491b-acab-e44e924c45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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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09│永达股份(00123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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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
规和《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同时兼顾外部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坚持薪酬与公司持续、长远、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坚持薪酬发放与考核、 奖惩及公司激励机制相结合。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薪酬方案的具
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除董事外的具体职务的薪酬
标准领取薪酬,并根据其实际履职情况依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前述非独立董事不再额外发放董事津贴。
第九条 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由其任职单位发放薪酬。
第十条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董
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
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一)基本薪酬:根据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岗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
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按年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二条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继续优化薪酬结构,增强薪酬
弹性,构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第十四条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前款规定的专项奖励或惩罚应公平、合理,并有充分的依据。公司不得通过专项奖励或惩罚规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
程序。
第五章 薪酬发放和支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
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 不再具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五)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
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十九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与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54e102f-014e-4b8c-8a0a-b7100b6e33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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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32│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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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6bcdc44-2953-4b08-8b3a-6e5f353551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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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31│永达股份(001239):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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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股份”、“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葛艳明先生购买其
持有的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装备”或“标的公司”)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文件的规定,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披露《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5年 6月 8日至 2026年 4月 1
4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3、交易对方;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及年满 18周岁的子女);
7、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三、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以及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前述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主体在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姓名 关系 交易期间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持股数
(股) (股) 量(股)
张强强 标的公司董事 2025.6.23-2025.7.22 - 2,400,000 4,800,000
刘斯明的配偶
袁石波 标的公司监事 2025.7.21-2025.7.23 - 1,392,200 3,000,000
方米香的配偶
1、标的公司董事刘斯明配偶张强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
(1)刘斯明出具的承诺
张强强系标的公司董事刘斯明的配偶,本次交易的动议时间为 2025年 11月1日,张强强上述交易时间早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
动议时间,亦早于刘斯明获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时间,上述交易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无关。
针对前述交易情况,刘斯明出具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未曾以任何形式向本人
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交易的任何内幕信息。
2、本人配偶买卖永达股份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其对市场公开信息、永达股份股票投资价值及个人资金需求做出的决策,与本次
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其并未获知任何永达股份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内幕信息;本人配偶不存在利用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永达股份股票的行为。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本人及本
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永达股份股票交
易。
4、本人保证上述情况客观、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或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张强强出具的承诺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张强强出具承诺如下:
“1、除公开披露文件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人亲属未向本人透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本
人于自查期间交易永达股份股票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永达股份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对市场公开信息、永达股份股
票投资价值及个人资金需求做出的决策,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委托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永达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
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而进行股票投资的行为。
3、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监管性措施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4、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交易永达股份股票所得
收益上交上市公司、或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5、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
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永达股份股票交易。
6、本人保证上述情况客观、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或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标的公司监事方米香配偶袁石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袁石波系标的公司监事方米香的配偶,本次交易的动议时间为
2025年 11月1日,袁石波上述交易时间早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动议时间,亦早于方米香获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时间,上述交易
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无关。
(1)方米香出具的承诺
针对前述交易情况,方米香出具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未曾以任何形式向本人
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交易的任何内幕信息。
2、本人配偶买卖永达股份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其对市场公开信息、永达股份股票投资价值及个人资金需求做出的决策,与本次
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其并未获知任何永达股份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内幕信息;本人配偶不存在利用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永达股份股票的行为。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本人及本
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永达股份股票交
易。
4、本人保证上述情况客观、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或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袁石波出具的承诺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袁石波出具承诺如下:
“1、除公开披露文件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人配偶未向本人透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本
人于自查期间交易永达股份股票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永达股份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对市场公开信息、永达股
份股票投资价值及个人资金需求做出的决策,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委托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永达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
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而进行股票投资的行为。
3、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监管性措施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4、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交易永达股份股票所得
收益上交上市公司、或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5、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
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永达股份股票交易。
6、本人保证上述情况客观、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或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相关机构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法人不存在买卖永达股份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
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
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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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31│永达股份(001239):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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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001239):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0c137ab-2fb1-40ad-b70f-15818affd2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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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永达股份(00123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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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了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会议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
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3月 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
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登记方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17日下午 14:40在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 1
号永达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4月1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1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6,601,0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917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13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为133,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55.750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为 145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2,801,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1.167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
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2、其他人员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所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计票人和监票人。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本所律师现场见证
。会议主持人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对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进行了统计。
(三)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计票人、监票人在合并统计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每项议案最终表决
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2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36%;反对 2,314,625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44%;弃权 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26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28%;反对 2,315,725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52%;弃权 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26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28%;反对 2,315,725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52%;弃权 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24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77%;反对 2,336,325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03%;弃权 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26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906%;反对 2,315,725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443%;弃权 1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1%。
关联股东沈培良、彭水平、沈望、沈熙、沈波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26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28%;反对 2,315,725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52%;弃权 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7、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26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28%;反对 2,315,725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52%;弃权 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27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38%;反对 2,315,725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52%;弃权 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26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28%;反对 2,315,725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52%;弃权 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26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24%;反对 2,317,225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63%;弃权 1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24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77%;反对 2,337,625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13%;弃权 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
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465f8b9b-6283-4808-a79b-300aea915a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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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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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a4900997-0c50-4e30-b543-779235cebe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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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5:44│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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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d2424dcf-4878-49b4-bd71-a36090e64c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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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5:44│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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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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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1:31│永达股份(00123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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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葛艳明(以下简称“交
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9.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4d2a8a59-cd73-4f04-a4df-c07a758cb30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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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永达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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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1987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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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永达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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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7/12250385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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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永达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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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389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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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永达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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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7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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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永达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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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65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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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永达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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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43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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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永达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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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29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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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永达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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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07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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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永达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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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6042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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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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