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39 永达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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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35 │永达股份(00123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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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35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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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25 │永达股份(001239):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获得深交所│
│ │受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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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4 │永达股份(00123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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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4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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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2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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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2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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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1 │永达股份(00123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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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1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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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0 │永达股份(001239):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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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35│永达股份(00123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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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了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会议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
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
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登记方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4日下午 14:40在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 1
号永达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1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7,197,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654%,其
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1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为133,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5.750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为 101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3,397,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1.415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
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2、其他人员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所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计票人和监票人。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本所律师现场见证
。会议主持人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对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进行了统计。
(三)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计票人、监票人在合并统计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每项议案最终表决
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4,64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02%;反对 2,546,225股,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59%;弃权 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
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b160556-de83-4819-8949-092c05151d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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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35│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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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14:40(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 1号永达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培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7,197,02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6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3,800
,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397,02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197,02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7,8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397,02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4,6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02%;反对2,546,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59%;弃权 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116%;反对 2,546,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402%;弃权 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邓争艳、熊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f2cd0d5-e375-4e8e-8eab-e7b9f745fe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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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25│永达股份(001239):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获得深交所受理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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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葛艳明(以下简称“交
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9.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106号),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决策及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
册等,本次交易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
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f4bcd435-f495-4b0f-bf31-912adfeb98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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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4│永达股份(00123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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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00123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c3a18969-4304-44d7-9cf9-8da96731a2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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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4│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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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c568a825-7d9a-40be-a65e-403f9555ba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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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2│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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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3]185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126号)同意,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000,00
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805,438.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6,194,561.53元。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6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1912号”《湘潭永
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开户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羽沐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孙公司”“羽沐
精工”)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监管协
议签订等相关事宜。
近日,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 广发银行长沙分行 95508899000196127 0 高端装备金属结
股份有限公司 湘潭支行 24 构件生产线升级
改造项目
江苏羽沐精工有限 广发银行长沙分行 95508899000195035 0 高端重载齿轮智
公司 湘潭支行 54 能生产线建造项
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为甲方,广发银行长沙分行湘潭支行为乙方,保荐人为丙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端装备金属结构件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皓月、张贵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或电子
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
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公司为甲方一,羽沐精工为甲方二,广发银行长沙分行湘潭支行为乙方,保荐人为丙方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高端重载齿轮智能生产线建造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
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皓月、张贵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
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或电
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
甲方二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
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
余留甲方一、甲方二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42ba48fd-11f7-4889-9de4-a8d35f6d31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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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2│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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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1854号)核准,公司 2023年 1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2.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6,805,438.4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6,194,561.53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
年12月6日出具天职业字[2023]519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上述募集资金已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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