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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39(永达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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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239 永达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5 16:07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参加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 │ │明会活动的公告 │ ├─────────┼──────────────────────────────────────────────┤ │2025-09-10 00:00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 │2025-09-10 00:00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 │2025-09-10 00:00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 ├─────────┼──────────────────────────────────────────────┤ │2025-09-10 00:00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内部控制制度 │ ├─────────┼──────────────────────────────────────────────┤ │2025-09-10 00:00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 ├─────────┼──────────────────────────────────────────────┤ │2025-09-10 00:00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 │2025-09-10 00:00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 │2025-09-10 00:00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 │2025-09-10 00:00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 2025-09-15 16:07│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参加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南证监局、湖南省上市公 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资本聚三湘 楚光耀新程--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 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14:00-17:00。届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将在线就公司2 024年至2025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 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9514e7a4-df73-4cc7-b3e7-c8cee7395da2.PDF ─────────┬──────────────────────────────────────────────── 2025-09-10 00:00│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 前提下提高资金管理效率,保持合理的流动性和资金收益,强化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进一步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的闲置资金,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 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五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 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还应遵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与理财业务相关的行为。 第二章 决策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 (二)公司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 易的相关规定; (四)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决策程序根据《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 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严格按第八条的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第三章 日常管理与风险控制 第十条 公司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部门为财务部,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需求,结合公司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拟定年度委托理财计划,根据本制度第八 条决策权限履行相关审批流程; (二)针对每笔委托理财业务,事前考察受托理财机构的资金状况、财务状况 等情况,并对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预期收益 进行可行性分析及风险性评估,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商讨方案,得出可行结论后,按照本制度第八条的规定提交审批; (三)负责与金融机构洽谈委托理财相关合同、协议,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工作事宜; (四)在委托理财产品存续期间, 负责关注跟踪并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 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五)负责建立委托理财管理台账,管理相关凭证及单据,跟踪收益及本金到期情况,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收回。 第十一条 财务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业务流程,确保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及存档等业务环节的职责分离。确保 在开展各类委托理财业务前知悉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相关交易信 息,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或较大风险因素,应立即向 董事会汇报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规定及时履行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 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 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b2c28c26-08da-4f37-bf91-3e7c9dc25f40.PDF ─────────┬──────────────────────────────────────────────── 2025-09-10 00:00│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bfe48903-c804-4053-b8bb-aec7289a071a.PDF ─────────┬──────────────────────────────────────────────── 2025-09-10 00:00│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95fc4923-6333-43e4-a708-bebcf7ee22a0.PDF ─────────┬──────────────────────────────────────────────── 2025-09-10 00:00│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内部控制制度 ─────────┴────────────────────────────────────────────────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内部控制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d5460663-d42f-48d1-b3da-186175587df4.PDF ─────────┬──────────────────────────────────────────────── 2025-09-10 00:00│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2a6d1983-c952-4119-a5e0-ffaa41f00156.PDF ─────────┬──────────────────────────────────────────────── 2025-09-10 00:00│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bce075cf-aeef-4577-b8e8-fde04daa122e.PDF ─────────┬──────────────────────────────────────────────── 2025-09-10 00:00│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9288bd6f-94ba-43d8-8800-430eb02acdfc.PDF ─────────┬──────────────────────────────────────────────── 2025-09-10 00:00│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942f8adb-4922-4e78-84fc-a1a5449b971b.PDF ─────────┬──────────────────────────────────────────────── 2025-09-10 00:00│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 规和《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第三条公司薪酬管理遵循原则; (一)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薪酬方案的具 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发放津贴,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并根据其实际 履职情况依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报酬。 其薪酬标准的制定应综合考虑岗位履职的基本报酬以及在经 营期间为公司创造价值而获得的激励性薪酬。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公司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继续优化薪酬结构,增强薪酬 弹性,构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第十四条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前款规定的专项奖励或惩罚应公平、合理,并有充分的依据。公司不得通过专项奖励或惩罚规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 程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a343ce6a-724b-4097-9d2e-d22c6b19ea5e.PDF ─────────┬──────────────────────────────────────────────── 2025-09-10 00:00│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7dd32970-0b30-47d6-a832-65d3d9e33626.PDF ─────────┬──────────────────────────────────────────────── 2025-09-10 00:00│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e59c7098-bea8-4c7c-9247-b6aa1cf088fb.PDF ─────────┬──────────────────────────────────────────────── 2025-09-10 00:00│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 规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 披露的情形,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 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前款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 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 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 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 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九条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相关部门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特定信息申请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应履行以下内部 审核程序: (一)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相关部门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该等信息属于需要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向证券部提出 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知情人登记表》以及《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披露业务保密承 诺函》;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提交至公 司董事长; (三)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决定。 第十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 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登记事项主要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 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 (四)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五)暂缓披露的期限;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七)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 存在违反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存在冲突时,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fa1332b6-ef18-44c9-abe7-f3caff6e532e.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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