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39 永达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18 11:45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
├─────────┼──────────────────────────────────────────────┤
│2024-12-18 11:45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10 16:47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
│ │告 │
├─────────┼──────────────────────────────────────────────┤
│2024-12-10 16:47 │永达股份(001239):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的核查意见│
├─────────┼──────────────────────────────────────────────┤
│2024-11-20 18:45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1-20 18:44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1-20 18:40 │永达股份(001239):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1-20 18:37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
│ │公告 │
├─────────┼──────────────────────────────────────────────┤
│2024-11-20 18:31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1-14 17:19 │永达股份(001239):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永达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
2024-12-18 11:45│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达股份”)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源装备”)与溧阳市人民政府昆仑街道办事处就金源装备位于溧阳市新昌镇平陵西路868号、1008号的金源装备一、二厂房屋和
土地被征收的事宜签署《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
近日,金源装备已与溧阳市人民政府昆仑街道办事处签署《补充协议》,追加调整补差款人民币22,045,285元,本次征收将获得
征收补偿款总计人民币144,212,568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配合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建设,溧阳市人民政府昆仑街道办事处决定对位于溧阳市新昌镇平陵西路868号、1008号的金源装
备一、二厂房屋和土地进行征收。
2021年6月16日,溧阳市昆仑街道办事处与金源装备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编号:20210615),约定溧阳市昆仑街道办事处
对金源装备位于溧阳市新昌镇平陵西路868号、100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征收并给予补偿,
补偿总价款为人民币122,167,283元。
2024年12月16日,根据当地征收新政策调整方案,溧阳市人民政府昆仑街道办事处与金源装备就房屋、土地、攻坚奖、综合补贴
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助五个方面调整补差协调并签订《补充协议》,追加调整补差款人民币22,045,285元,本次征收补偿金额总计144,
212,568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房屋与土地征收方为溧阳市人民政府昆仑街道办事处,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征收的标的资产为位于溧阳市新昌镇平陵西路868号、1008号的金源装备一、二厂房屋和土地。房屋总建筑面积分别为11,
037.09平方米、24,250.55平方米,土地面积分别为16,308平方米、47,141平方米。本次被征收的标的资产账面原值为59,127,337.55
元,账面净值为19,806,742.13元,已计提的累积折旧为39,320,595.42元。
本次被征收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溧阳市人民政府昆仑街道办事处
乙方: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鉴于甲方于2023年8月14日起开始实行新昌工业园工业用地上房屋收储补偿方案(溧昆街[2023]31号),根据同时期、同地块、同
方案或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征收中遇有新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对企业征收补偿进行调整补差,以及收储补偿方案附件企业目录
,依据新方案出具的评估报告和审核报告。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土地、攻坚奖、综合补贴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助五
个方面调整补差协调并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补偿金额
(1)甲乙双方于2021年6月16日签订的两份补偿协议继续履行,征收补偿款合计人民币122,167,283元。根据补偿协议第八条的
约定、评估报告及相应的审计报告,甲方向乙方追加调整补差款人民币22,045,285元,故两个厂区的总计补偿款为人民币144,212,56
8元。
(2)因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10,800,000元,且甲方与乙方于2022年6月10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二厂的厂房由金源装备自行拆除
,金源装备需向甲方缴纳的企业残值705,034元,该残值从金源装备的征收补偿款中直接扣除。故根据本补充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
付的征收补偿款的最终金额为132,707,534元。
(3)如本补充协议中的补偿金额与原补偿协议有矛盾,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2、付款时间:
(1)2025年1月15日前乙方将厂房腾空,并将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权证资料交给甲方,签订土地回收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
方支付补偿款人民币79,624,520.4元;
(2)2025年3月15日前乙方将厂房拆除,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补偿款人民币53,083,013.6元;
3、违约责任
(1)因在本次征收活动中,2021年6月16日签订的两份《征收补偿协议》未充分履行,现双方协商一致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若乙方在2025年1月15前未及时安全腾空厂房,交甲方验收的,则乙方应从2025年1月16日起至实际腾空之日止,以79,624,
520.4元为基础,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由甲方直接从乙方剩余补偿
款中予以扣除。
(3)若乙方在2025年3月15前未及时安全拆除厂房,交甲方验收的,则乙方应从2025年3月15日起至实际拆除之日止,以53,083,
013.6元为基础,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由甲方直接从乙方剩余补偿
款中予以扣除。
(4)如本补充协议中的违约责任与原补偿协议有矛盾,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本协议为甲乙双方于2021年6月16日签订的两份征收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与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征收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金源装备在上述征收地块及房屋未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本次征收事项不会对金源装备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征收事项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上述征收
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均须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64bd8188-4675-49b9-b76f-6f4e236a80c0.PDF
─────────┬────────────────────────────────────────────────
2024-12-18 11:45│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在公司三楼会议室
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5日以微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公司全体董事
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沈培良先生主持,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配合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建设,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装备”)与溧阳市
人民政府昆仑街道办事处就金源装备位于溧阳市新昌镇平陵西路868号、1008号的金源装备一、二厂房屋和土地被征收的事宜签署《
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
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0179d628-5a11-461a-b16b-e9dd1c7a230c.PDF
─────────┬────────────────────────────────────────────────
2024-12-10 16:47│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1276281c-1fee-4038-8cca-14ba052700ed.PDF
─────────┬────────────────────────────────────────────────
2024-12-10 16:47│永达股份(001239):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的核查意见
─────────┴────────────────────────────────────────────────
永达股份(001239):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094f4bc6-9a93-4cfc-8359-351c56635654.PDF
─────────┬────────────────────────────────────────────────
2024-11-20 18:45│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78288fa2-cd86-46bf-bb90-f0e61ae74422.PDF
─────────┬────────────────────────────────────────────────
2024-11-20 18:44│永达股份(001239):永达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14:4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9:15-15:00期间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1号永达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培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0,295,17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2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0,000,0
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95,17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2,495,17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2,200,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5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95,17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新一届董事及监事候选人,以及见证律师等
。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沈培良先生、沈望先生、韩文志先生、葛艳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1.01 选举沈培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020,071股,沈培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2,220,071股。
1.02 选举沈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016,248股,沈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2,216,248股。
1.03 选举韩文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017,454股,韩文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2,217,454股。
1.04 选举葛艳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016,773股,葛艳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2,216,773股。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旷跃宗先生、欧秋生先生、黄守道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旷跃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026,854股,旷跃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2,226,854股。
2.02 选举欧秋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027,146股,欧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2,227,146股。
2.03 选举黄守道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026,549股,黄守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2,226,549股。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亚军先生、刘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张亚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026,048股,张亚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2,226,048股。
3.02 选举刘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026,648股,刘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2,226,648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熊林、李赞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acf0b523-4992-4408-95cb-e7d5b9b31893.PDF
─────────┬────────────────────────────────────────────────
2024-11-20 18:40│永达股份(001239):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了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
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登记方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1月 20日下午 14:40在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
1号永达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0,295,1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1230%,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13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为180,000,00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75.000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为 89 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295,1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0.123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
,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2.其他人员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本所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计票人和监票人。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本所律师现
场见证。会议主持人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