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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55(博菲电气)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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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255 博菲电气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28 20:54 │博菲电气(00125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11-28 20:54 │博菲电气(00125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 │2025-11-28 20:54 │博菲电气(00125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 │2025-11-28 20:54 │博菲电气(001255):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 │ ├─────────┼──────────────────────────────────────────────┤ │2025-11-28 20:54 │博菲电气(00125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 │2025-11-28 20:54 │博菲电气(001255):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 │2025-11-28 20:54 │博菲电气(001255):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 │2025-11-28 20:54 │博菲电气(001255):市值管理制度 │ ├─────────┼──────────────────────────────────────────────┤ │2025-11-28 20:54 │博菲电气(00125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2025-11-28 20:54 │博菲电气(00125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 ─────────┬──────────────────────────────────────────────── 2025-11-28 20:54│博菲电气(00125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16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0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0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漕河泾路 88号普泰大厦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非累积投票提 √ 议案》 案 2.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 √作为投票对象的 案》 案 子 议案数(10)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2.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2.07 《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2.08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案 2.09 《关于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 √ 议案》 案 2.1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 √ 理制度>的议案》 案 3.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非累积投票提 √ 议案》 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12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 16号 3、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 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登记方式:现场、电子邮件或股东大会登记系统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 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证明复印件,并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电子邮件须 在 2025年 12月 12日 17:00之前送达公司证券部邮箱(secretary@bofay.com.cn),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公司证券部朱栩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 16号 邮箱:secretary@bofay.com.cn 2.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07e43d7a-4d52-404c-af61-94911c82a6d4.PDF ─────────┬──────────────────────────────────────────────── 2025-11-28 20:54│博菲电气(00125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博菲电气(00125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d452a6d7-499a-4c5f-a9ac-408e54f71c11.PDF ─────────┬──────────────────────────────────────────────── 2025-11-28 20:54│博菲电气(00125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博菲电气(00125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8ef45407-c1cf-4df8-8f27-4824331e1126.PDF ─────────┬──────────────────────────────────────────────── 2025-11-28 20:54│博菲电气(001255):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 ─────────┴──────────────────────────────────────────────── 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护公司合法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和《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 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第四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 披露。 第五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六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 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 分信息。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 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 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九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 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 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二条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分)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业务负责人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审 批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或子(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给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在2个交易日内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进行审核。 如相关信息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经董事会秘书核实亦已采取防止信息泄露的有效措施后,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登记,报 公司董事长审批签字后执行。第十三条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向证券部通报事 项进展。 第十四条证券部应指派专人妥善归档保管《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审批表》及防止信息泄露措施的有关文件,相关人员须签署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附件2)。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 关登记材料报送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七条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 理,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 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附件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办理审批表》 附件2:《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9279c2ec-76a9-44f3-a027-64b2496ea7b1.PDF ─────────┬──────────────────────────────────────────────── 2025-11-28 20:54│博菲电气(00125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博菲电气(00125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82d43e07-8618-4b1b-8e90-fb183c58b109.PDF ─────────┬──────────────────────────────────────────────── 2025-11-28 20:54│博菲电气(001255):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博菲电气(001255):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2a701700-5d09-4c08-bd48-d8088e5b35a6.PDF ─────────┬──────────────────────────────────────────────── 2025-11-28 20:54│博菲电气(001255):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博菲电气(001255):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23d00812-80cb-4535-a579-9bd4e3b465d9.PDF ─────────┬──────────────────────────────────────────────── 2025-11-28 20:54│博菲电气(001255):市值管理制度 ─────────┴──────────────────────────────────────────────── 博菲电气(001255):市值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767d1f00-26c0-45e7-b68b-ed7b35d22c76.PDF ─────────┬──────────────────────────────────────────────── 2025-11-28 20:54│博菲电气(00125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博菲电气(00125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33137a29-e548-4049-b873-1c78d0cea254.PDF ─────────┬──────────────────────────────────────────────── 2025-11-28 20:54│博菲电气(00125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博菲电气(00125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1d9e775d-53f9-400a-848c-4fea8dc355c0.PDF ─────────┬──────────────────────────────────────────────── 2025-11-28 20:54│博菲电气(001255):内部审计制度 ─────────┴──────────────────────────────────────────────── 博菲电气(001255):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78ef70f6-3e87-4c4c-bf0b-7eb33916c64a.PDF ─────────┬──────────────────────────────────────────────── 2025-11-28 20:54│博菲电气(001255):总经理工作制度 ─────────┴──────────────────────────────────────────────── 博菲电气(001255):总经理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3a96c51d-f58a-421c-a1ee-641535c95dd3.PDF ─────────┬──────────────────────────────────────────────── 2025-11-28 20:54│博菲电气(001255):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和《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 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 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本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 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本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 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深圳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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