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55 博菲电气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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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1 │博菲电气(00125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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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0 │博菲电气(00125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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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0 │博菲电气(001255):博菲电气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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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0 │博菲电气(00125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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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9 │博菲电气(00125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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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9 │博菲电气(00125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树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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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9 │博菲电气(00125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凯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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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9 │博菲电气(00125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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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7 │博菲电气(00125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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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7 │博菲电气(001255):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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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1│博菲电气(00125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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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 名(含 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本次发行
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
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
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
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
,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
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
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
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
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事项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97cb127-3f39-4e5f-b17e-33ec31d1d6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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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0│博菲电气(00125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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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菲电气(00125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4ed0e09-2abb-4313-bb8d-84c9917fdd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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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0│博菲电气(001255):博菲电气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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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博菲电气”)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月 27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10720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博菲电气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博菲电气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博菲电气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
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博菲电气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博菲电气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博菲电气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44,719.6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13.69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34,105.68
111.6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70% 0.3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 204.62
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
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
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
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销售其他材料等 84.46 销售其他材料等
无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贸易业务 27.17 贸易业务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无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313.69 无此类情况 111.63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无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第 1页
项目 本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
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
无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无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无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44,405.94
无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33,994.05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第 2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ceb1e5a-a12e-42bb-a8dd-f0b3e9777a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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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0│博菲电气(00125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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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菲电气(00125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bb54196-8f45-4078-9474-6bea4f92e5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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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9│博菲电气(00125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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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5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0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3 日(星期三)。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 1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00 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4.00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 √
案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
度的议案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 司 同 日 刊 登 于 《 证 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 4.00 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议案 5.00、7.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 16 号公司证券部
3.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
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登记方式:现场、电子邮件或股东会登记系统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
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证明复印件,并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电子邮件须
在 2026 年 5月 15 日 17:00 之前送达公司证券部邮箱(secretary@bofay.com.cn),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公司证券部 朱栩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 16 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3-87639088
邮箱:secretary@bofay.com.cn
6.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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