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55 博菲电气 更新日期:2024-04-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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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博菲电气(001255):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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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4-030)。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5月 15日(星期三)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月 15日上午 9:15至当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5月 8日(星期三)。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 5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 16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5.00 《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监事 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10.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 √
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 8.00、9.00、10.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10.00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 5月 10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 16号公司证券部
3.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登记方式:现场、电子邮件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
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证明复印件,并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电子邮件须
在 2024 年 5月 10日 17:00 之前送达公司证券部邮箱(secretary@bofay.com.cn),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公司证券部 邵锦龙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 16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3-87639088
邮箱:secretary@bofay.com.cn
2.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7d09c78d-6b79-4934-a200-791fa36600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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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博菲电气(001255):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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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方攸同先生、沈凯军先生、陈树大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方攸同先生、沈凯军先生、陈树大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0b734cc7-6250-4988-9ee8-664517c436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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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博菲电气(00125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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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实、
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坚持
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现将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方攸同,1963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84年 7月至 1997年 3月历任
河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高级工程师,1997 年 9 月至 2001 年 3 月,于河北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1年 4月至 2003
年 4月于浙江大学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3年 5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大学,先后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研究员、教
授、求是特聘教授、浙江大学中国西部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目前兼任中国铁道学会高速铁路委员会和牵引动力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工
技术学会电工产品可靠性专委会和中小型电机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601100)独立董事。2020年 12月至
今,任博菲电气独立董事。
2023 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 10次董事会会议和 4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情
况;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发挥专业知识优势和经验,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
案。2023 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重大事项没有提出异议,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
,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票或者反对票的情形。
独立董 本报告期应参 实际参加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事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会会议 次数
方攸同 10 10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次、战略委员会 1次、提名委员会 3次,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
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对 2023 年度相关会议审议的议案,本人经过详细了解
相关情况和与有关人员沟通讨论,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023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公开
、公正、客观原则,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
的关联交易事项、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提名董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
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
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业务状况方面进行深度讨论
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运用自身专
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和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回应投资
者关切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现场考察与沟通交流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与会计师事
务所沟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来往、重大投资等情况进行询问和审议,研判公司
的经营发展状况和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并在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上认真履职,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本人作为电机行业的专家,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与公司管理层共同分析公司所面
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通过战略委员会、行业会议等方式积极献计献策,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配合,主动详细讲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资料
文件,方便本人作出客观判断。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
挥了自身在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以及公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认真
关注和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与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
的沟通交流,继续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攸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47ebb9a2-92dd-4436-8159-95efbe036d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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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博菲电气(001255):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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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菲电气(001255):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c0255a2a-6bdc-46c6-940f-5d3a3926e0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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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博菲电气(00125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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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
,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现将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小燕,1973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4年 7月至 2012 年 4月历任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高朋(杭州)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851)独立董事,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芍园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2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目前兼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
3237)独立董事,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727)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 10次董事会会议和 4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情
况;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发挥专业知识优势和经验,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
案。2023 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重大事项没有提出异议,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
,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票或者反对票的情形。
独立董 本报告期应参 实际参加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事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会会议 次数
张小燕 10 10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审计委员会 6 次、提名委员会 3 次,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
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对2023 年度相关会议审议的议案,本人经过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和与有关人
员沟通讨论,认为均是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合理必要措施,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公开
、公正、客观原则,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
的关联交易事项、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提名董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
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
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业务状况方面进行深度讨论
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运用自身专
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回应投资者关切并广泛
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现场考察与沟通交流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与会计师事
务所沟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来往、重大投资等情况进行询问和审议,研判公司
的经营发展状况和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并在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上认真履职,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地支持配合,主动详细讲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资料
文件,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本人的独立判断。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
挥了自身在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以及公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认真
关注和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小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d40899e4-e06a-4de7-9f78-2f471d345f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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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博菲电气(00125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菲电气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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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电气”、“公司”或“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华泰联合对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
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博菲电气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博菲电气自成立以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规范法人治理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和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
公司现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互约束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分别设立了审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内部经营管
理部门。公司各职能部门能够按照公司制订的管理制度,在管理层的领导下规范运作。公司已形成了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有效
的经营运作模式,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职能健全清晰,与股东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公司设立监事会,代表全体股东监督董事会对企业的管理。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二)内部控制制度
1、公司已建立、健全包括重大投资决策、重要财务决策在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目前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包括 1
名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2名;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根据《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行的职责完备、明确。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召开“三会”;“三会
”文件完备并已归档保存;融资等重大事项的经营及财务决策履行了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程序;监事会基本能够正常发挥作用
,具备一定的监督手段;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基本能够正常发挥作用;“三会”决议的实际执行情况良好。
2、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包括决策程序、
业务管理、绩效考核、生产安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在内的一系列较完备的管理制度体系,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
体系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经营层能够较好地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并按照内部管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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