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56 炜冈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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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7:51 │炜冈科技(00125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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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16:34 │炜冈科技(0012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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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16:34 │炜冈科技(0012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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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6:06 │炜冈科技(00125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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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6:05 │炜冈科技(001256):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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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6:05 │炜冈科技(001256):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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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7:35 │炜冈科技(001256):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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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7:31 │炜冈科技(00125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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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7:29 │炜冈科技(00125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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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7:25 │炜冈科技(001256):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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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7:51│炜冈科技(00125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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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回
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
含)。若以回购金额上限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8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
股本的 0.56%;若以回购金额下限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
已发行总股本的 0.28%。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
24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
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 2023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24.80 元/股。若以回购金额上限 2,000 万元(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上限 24.8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0.6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7%;若以回购金额下限 1,000 万元(含)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24.8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3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53%,最高成交价为 13.9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97,333.9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662f486e-520c-4bee-b4a9-502d100ea5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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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16:34│炜冈科技(0012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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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 14:55 在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
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炜冈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做出决议决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5 年 3 月 5 日通过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投票方
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下午 14:55 在浙江省
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周炳松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
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
: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
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29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6,888,858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 75.3468%,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1,669,678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71.667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9,219,1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98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196%。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监票、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860,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2%;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0044%;弃权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190,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887%;反对4,7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10%;弃权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603%。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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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16:34│炜冈科技(0012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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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冈科技(0012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0/6f9056bb-8e37-4d50-a810-b90367087a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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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6:06│炜冈科技(00125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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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冈科技(00125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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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6:05│炜冈科技(001256):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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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杭州曙辉实业有限公司等主体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以自有
或自筹资金14,925.94 万元向其购买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所华威”或“标的公司”)9.3287%股权(对应 807.7814
万元出资额)。在取得衡所华威股权后,公司拟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88535,以
下简称“华海诚科”)等主体签署《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
,约定华海诚科拟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收购本公司持有的衡所华威的全部股权,在该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华海诚科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近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华海诚科等相关方签署了《关于江
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华海诚科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4 年 10 月31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 100%股权
价值进行评估。
2、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5】第 0079 号),标的公司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
值为 165,800.00 万元,标的公司 7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 116,060 万元。
3、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各方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华海诚科就购买标的公司 70%股权需支付的交易总对价为 112,000.00 万元
,其中华海诚科就购买公司所持标的公司 9.3287%股权需向公司支付的交易总对价为 149,259,415.00 元,由华海诚科以发行 1,492
,594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向公司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为 100 元/张。
其他与本次华海诚科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内容可详见华海诚科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2039c3b7-17b1-44ea-be5b-2c036ce26a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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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6:05│炜冈科技(001256):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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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3 月 13 日(星期四)在浙江省平阳
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根据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召开本次监事会的提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星主持,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等主体签署《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1f7c84ea-3224-4b12-988b-87560b58e2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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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7:35│炜冈科技(001256):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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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冈科技(001256):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c1041f40-720b-414d-b19a-41ba7ea8f7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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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7:31│炜冈科技(00125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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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3 月 4 日(星期二)上午 9:00 在
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3 月 4 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鉴于事态紧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召开本次董事会的提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其中董事轩凡林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由董事长周炳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及发展计划资金
需求,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虽然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经营情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为
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以及
对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的事项。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区间内行使相关融资决策权,并代表公司及子公司
与各银行签署上述授信及担保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的《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07127cea-6d76-40f6-bb3b-8a063ef903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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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7:29│炜冈科技(00125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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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3月20日(星期四)
下午14:55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55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0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3月1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 √
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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