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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56(炜冈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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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256 炜冈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2 18:47 │炜冈科技(001256):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20 19:09 │炜冈科技(001256):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0 19:07 │炜冈科技(001256):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 │2025-05-20 19:06 │炜冈科技(001256):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20 19:04 │炜冈科技(001256):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5-05-15 18:59 │炜冈科技(001256):光大证券关于炜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 │2025-05-15 18:59 │炜冈科技(001256):光大证券关于炜冈科技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 │2025-05-14 16:30 │炜冈科技(001256):光大证券关于炜冈科技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 │2025-05-11 16:22 │炜冈科技(001256):关于副总经理逝世的公告 │ ├─────────┼──────────────────────────────────────────────┤ │2025-05-07 15:47 │炜冈科技(001256):关于参加2025年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 │公告 │ └─────────┴──────────────────────────────────────────────┘ ─────────┬──────────────────────────────────────────────── 2025-05-22 18:47│炜冈科技(001256):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 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750,6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2,612,558 股剔除回购专户中的 750,600 股后的股本总额 141,861,958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2.0 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 28,372 ,391.60 元。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 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 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8,372,391.60元÷142,612,558股*10=1.989473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下同)。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9473 元/股。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612,558 股剔除回购专户中的 750, 600 股后的股本总额 141,861,958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2.0 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 28, 372,391.60 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以分配金额总额不变为原则,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为总 股本 142,612,558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750,600 股后的 141,861,958 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2,612,55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50,600 股后的 141,861,95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 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750,600 股不参 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 08*****622 浙江承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 03*****628 周炳松 3 03*****972 李玉荷 4 08*****109 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3*****363 於金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股东周炳松、李玉荷和浙江承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本公司/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后两 年内减持的,本公司/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 13. 07 元。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750,6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2,612,558 股剔除回购专 户中的 750,600 股后的股本总额 141,861,958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2.0 元(含税),现金红利分 配总额为 28,372,391.60 元。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 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 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8,372,391.60 元÷142,612,558 股*10=1.989473 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9473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行政楼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佳诚 咨询电话:0577-63170128 传真电话:0577-6317778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a8044614-8a54-4b94-9ea8-ba7f0edf2f17.PDF ─────────┬──────────────────────────────────────────────── 2025-05-20 19:09│炜冈科技(001256):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炜冈科技(001256):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37879ae3-18e6-4967-aa6b-59314cbcf277.PDF ─────────┬──────────────────────────────────────────────── 2025-05-20 19:07│炜冈科技(001256):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中设置职工代表董事1名。任期三年,自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1、非独立董事:周炳松先生、李玉荷女士、周翔先生、张佳诚先生、周岳先生,其中周岳先生为职工代表董事; 2、独立董事:戴文武先生、施秋霞女士、轩凡林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8名董事任各委员会委员,具体任职情况如 下: 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施秋霞 戴文武、李玉荷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轩凡林 施秋霞、张佳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戴文武 轩凡林、周翔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周炳松 周翔、周岳 以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施 秋霞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周翔先生; 2、董事会秘书:张佳诚先生; 3、财务总监:蔡云肖女士; 4、证券事务代表:周慧如女士。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蔡云肖女士具备履行职 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张佳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一)董事会秘书张佳诚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7-63170128 传真:0577-63177788 电子信箱:IR@weigang.cc 联系地址: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 (二)证券事务代表周慧如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7-63170128 传真:0577-63177788 电子信箱:IR@weigang.cc 联系地址: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 四、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完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财务总监木锦伟女士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其他任 何职务。公司对木锦伟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9514182d-5239-42db-ad64-348a89996536.PDF ─────────┬──────────────────────────────────────────────── 2025-05-20 19:06│炜冈科技(001256):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限的 要求,并且同意该次董事会各项议案的有效性不会因该等豁免而受影响。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6:00 在 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现场结合线上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 其中李玉荷女士、戴文武先生、施秋霞女士、轩凡林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周炳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 8 名董事任各委员会委员,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施秋霞 戴文武、李玉荷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轩凡林 施秋霞、张佳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戴文武 轩凡林、周翔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周炳松 周翔、周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周炳松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同意周炳松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2)。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周翔先生为公司的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现决定聘任张佳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周慧如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其中张 佳诚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蔡云肖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43a8422f-5f24-4faf-8bf8-f5e42dda8733.PDF ─────────┬──────────────────────────────────────────────── 2025-05-20 19:04│炜冈科技(001256):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炜冈科技(001256):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71b3012e-7814-4d59-bb98-48b5b9cb6fe0.PDF ─────────┬──────────────────────────────────────────────── 2025-05-15 18:59│炜冈科技(001256):光大证券关于炜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作为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冈科技”)持续 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炜冈科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期已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王如意、李明发 项目联系人 王如意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1256 股本 142,612,558 股 注册地址 浙江省平阳县第一农场第四作区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平阳县第一农场第四作区 法定代表人 周炳松 实际控制人 周炳松、李玉荷 联系人 张佳诚 联系电话 0577-6317012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2 月 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调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提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 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3、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实施等事项,并敦促 上市公司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持续关注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相关制度; 5、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是否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等事项;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7、持续关注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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