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56 炜冈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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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7:24 │炜冈科技(00125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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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7:20 │炜冈科技(00125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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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4 17:16 │炜冈科技(00125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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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26 │炜冈科技(00125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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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25 │炜冈科技(001256):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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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22 │炜冈科技(001256):关于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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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05 │炜冈科技(001256):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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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04 │炜冈科技(00125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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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56 │炜冈科技(00125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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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5:50 │炜冈科技(001256):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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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7:24│炜冈科技(00125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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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14 日(星期五)14:5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月 14 日的上午 9:15-9:25,9:30-11
: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炳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9 人,代表股份106,812,45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5.29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1,669,6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677%;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5,142,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5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5 人,代表股份9,142,78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44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4,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96%;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 人,代表股份 5,142,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5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794,55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24,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2%;反对 13,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8%;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罗瑶、张大为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16d2ed66-8996-48ca-9b4e-72bff9d71c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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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7:20│炜冈科技(00125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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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 14:55 在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
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炜冈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 2025年 1 月 24日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做出决议决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通过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投票方
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下午 14:55 在浙江省
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周炳松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
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
: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
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89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6,812,45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的75.2929%,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1,669,67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的 71.667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4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5,142,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的 3.625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8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9,142,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
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的6.4448%。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监票、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794,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32%;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7%;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124,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042%;反对13,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88%;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5/125749d9-ec83-4fbc-b5a0-487d725995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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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4 17:16│炜冈科技(00125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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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回
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
含)。若以回购金额上限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8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
股本的 0.56%;若以回购金额下限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
已发行总股本的 0.28%。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
24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
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 2023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24.80 元/股。若以回购金额上限 2,000 万元(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上限 24.8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0.6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7%;若以回购金额下限 1,000 万元(含)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24.8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3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53%,最高成交价为 13.9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97,333.9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7/120f925e-6759-4dae-8123-e2440a411a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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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26│炜冈科技(00125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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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1 月 24 日(星期五)上午 9:00 在
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
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由董事长周炳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拟将已经结项募投项目“年产 180 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所节余募集资
金中的 11,176.3 万元用于实施新项目“年产 100 台智能高速数码设备生产线新建项目”,同时将剩余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
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
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的核查意见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2baddb3a-e608-45e1-b4a4-75974e989f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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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25│炜冈科技(001256):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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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冈科技(001256):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30d617c4-29bb-4b18-aa23-480ccd5659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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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22│炜冈科技(001256):关于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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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冈科技(001256):关于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46dd4999-bfb0-4e6c-84fd-88737edd70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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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05│炜冈科技(001256):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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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1 月 24 日(星期五)在浙江省平阳
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
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星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fad0154a-9ee2-49ed-9eea-4961e5b4af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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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04│炜冈科技(00125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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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2月14日(星期五)
下午14:55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55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2月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
上述议案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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