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56 炜冈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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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29 │炜冈科技(00125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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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29 │炜冈科技(00125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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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7:09 │炜冈科技(00125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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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7:06 │炜冈科技(001256):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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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7:05 │炜冈科技(001256):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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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9:50 │炜冈科技(001256):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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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20:31 │炜冈科技(001256):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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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 │炜冈科技(001256):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名称、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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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炜冈科技(001256):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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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炜冈科技(001256):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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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29│炜冈科技(00125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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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2日(星期四)14:55。(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日的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炳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2 人,代表股份102,005,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0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01,669,6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6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77 人,代表股份 33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8 人,代表股份4,33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05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4,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96%。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77人,代表股份 33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5%。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893,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4%;反对 10
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2%;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13%;反对 105,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88%;弃权 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崔泰元、张大为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f0b49dd8-78eb-4b91-ba6f-baa7e604e3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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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29│炜冈科技(00125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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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 4月 2日 14:55在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
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浙江炜冈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6年 3月 17日召开第五次会议做出决议,决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6年 3月 18日通过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
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日下午 14:55 在浙江省平阳县
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周炳松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
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月 2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
0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8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2,005,178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剔除公司股票回购账户中股份数,下同)71.9045%,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1,669,6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71.668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7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35,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6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7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33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561%。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
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事项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监票、计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893,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04%;反对10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1032%;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2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4213%;反对105,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4288%;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99%。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bb98deed-7e56-474c-a451-3e09973652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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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7:09│炜冈科技(00125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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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4月 2日(星期四)下
午 14:55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4月 2日(星期四)下午 14:55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2日的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
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3月 2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3月 2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
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1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
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 2。
(3)股东可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箱(IR@weigang.cc)方式办理登记。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
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6年 3月 27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佳诚
电话:0577-63170128
传真:0577-63177788
电子邮箱:IR@weigang.cc
通讯地址: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5、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dd0de32f-0db5-4ed5-ab7e-dfc569e867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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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7:06│炜冈科技(001256):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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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年 3月 17日(星期二)下午 14:00在浙江省
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3月 17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
各位董事。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召开本次董事会的提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
实际出席董事 8人(其中独立董事轩凡林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周炳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及发展计划资金
需求,被担保对象温州炜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提供
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以及对全资子
公司进行担保的事项。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区间内行使相关融资决策权,并代表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签
署上述授信及担保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6年 4月 2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c276fdab-2c1d-4232-a40d-97e3b45933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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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7:05│炜冈科技(001256):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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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包括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区间内行使相
关融资决策权,并代表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签署上述授信及担保相关协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及未来资金需求状况,为增强资金流动性,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
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综合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综合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建设项目贷款、
并购贷款等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利率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1、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温州炜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炜冈”)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其经营性资金需求,对于温州炜冈
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公司计划为其提供相应担保,具体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新增担保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3亿元,期限为本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有效,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 保 方 持 被 担 保 方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担 担保额度占 是否关联
股比例 最 近 一 期 担保余额 保额度(万 上市公司最 担保
资 产 负 债 (万元) 元) 近一期经审
率 计净资产比
例
公司 温州炜冈 100% 88.67% 12,250 30,000 26.17% 否
3、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温州炜冈
该公司不涉及或有事项,无外部评级,信用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名称 温州炜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3-01-12
注册地点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万全镇万全轻工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 C09-1 地块办公大楼
一楼西首
法定代表人 周翔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纸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零件、零
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 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2024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5
年度(经审计) 年前三季度(未审计)
资产总额(万元) 8,038.42 8,9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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