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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57(盛龙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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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257 盛龙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7 19:15 │盛龙股份(001257):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6-07-17 19:15 │盛龙股份(001257):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2026-07-17 19:15 │盛龙股份(001257):盛龙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 ├─────────┼──────────────────────────────────────────────┤ │2026-07-17 19:12 │盛龙股份(00125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2026-07-17 19:12 │盛龙股份(001257):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 │2026-07-17 19:11 │盛龙股份(001257):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24 18:37 │盛龙股份(00125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6-14 15:33 │盛龙股份(00125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6-05-28 18:42 │盛龙股份(00125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6-05-27 18:53 │盛龙股份(00125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 2026-07-17 19:15│盛龙股份(001257):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龙股份”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 关规定,就盛龙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44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6〕387 号)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1,50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82 元(人民币,下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 8,13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269.4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860.56 万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出具 了“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70121305_B02 号”《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放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 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河南省嵩县安沟钼多金 洛阳龙鑫钼业 147,464.22 128,000.00 属矿采选工程项目 有限公司 2 矿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盛龙股份 10,000.00 1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盛龙股份、栾 15,000.00 15,000.00 行贷款项目 川龙宇钼业有 限公司 合计 - 172,464.22 153,000.00 注: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栾 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提供 7,500.00 万元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公司使用7,500.00 万元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主体变更为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6 年 3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34,678.47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 34,678.4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金额 号 项目 资金金额 入金额 1 河南省嵩县安 洛阳龙鑫钼 147,464.22 128,000.00 34,678.47 34,678.47 沟钼多金属矿 业有限公司 采选工程项目 2 矿业技术研发 盛龙股份 10,000.00 10,000.00 - - 中心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盛龙股份、 15,000.00 15,000.00 - - 及偿还银行贷 栾川龙宇钼 款项目 业有限公司 合计 - 172,464.22 153,000.00 34,678.47 34,678.47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为董事会决议通过募投项目后至2026年3月26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621.96 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 币 2,621.96 万元(不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发行费用项目 实施主体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审计及验资 盛龙股份 1,455.19 1,455.19 2 律师费 盛龙股份 449.53 449.53 3 发行手续费 盛龙股份 85.17 85.17 4 保荐及承销费 盛龙股份 584.90 584.90 用 5 辅导费 盛龙股份 47.17 47.17 合计 - 2,621.96 2,621.96 综上,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7,300.42 万元(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 70121305_B04 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 筹资金。” 本次盛龙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业务 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 共计为人民币 37,300.42 万元。 2026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人 民币 37,300.42 万元。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会计师鉴证报告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 证报告》,认为: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 2026 年 3 月 26 日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 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b7d1ab88-2c63-4b18-a743-f7887fbb4e23.PDF ─────────┬──────────────────────────────────────────────── 2026-07-17 19:15│盛龙股份(001257):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龙股份”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盛龙股份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44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6〕387 号)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1,50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82 元(人民币,下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 8,13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269.4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860.56 万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出具 了“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70121305_B02 号”《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放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 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河南省嵩县安沟钼 洛阳龙鑫钼业有限公 147,464.22 128,000.00 多金属矿采选工程 司 项目 2 矿业技术研发中心 盛龙股份 10,000.00 10,000.00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盛龙股份、栾川龙宇 15,000.00 15,000.00 还银行贷款项目 钼业有限公司 合计 - 172,464.22 153,000.00 注: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栾 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提供 7,500.00 万元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公司使用7,500.00 万元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主体变更为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860.56 万元。目前,公司正有序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三)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鉴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募投项目需分阶段投入,因此募集资金将产生阶段性闲置。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根据募集资金的阶段性闲置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公司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流动性好,产品 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大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超募资金净额人民币3,860.56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收益再投资金额)不超过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合理适度地开展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授权期限自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盛龙股份董事会审批的额度内,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融资部及 子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按照制 度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收益分配方式 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要求进行管理 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尽管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资,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 可预期。 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额度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和资金需要。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洛阳龙鑫钼业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最大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超募资金净额人民币 3,860.56万元),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6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洛阳龙鑫钼业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最大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00,000.00 万元(含超募资金净额人民币 3,860.56 万元),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 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 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745b43c3-1b7c-42b1-b9a3-1273f745be87.PDF ─────────┬──────────────────────────────────────────────── 2026-07-17 19:15│盛龙股份(001257):盛龙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1 – 2 二、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报告 3 – 6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121305_B04号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3月2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情况的报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 的基础上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 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6年3月26 日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报告仅供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之目的,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1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121305_B04号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2365ff53-4ab8-4bba-a60c-e9486690e1bc.PDF ─────────┬──────────────────────────────────────────────── 2026-07-17 19:12│盛龙股份(001257):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龙股份”)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洛阳龙鑫钼业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最大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超募资金净额人民币3,860.56万元),上述 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4号 )同意注册,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2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13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269.4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860.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3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3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70121305_B02号)。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河南省嵩县安沟钼多金 洛阳龙鑫钼业 147,464.22 128,000.00 属矿采选工程项目 有限公司 2 矿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盛龙股份 10,000.00 1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盛龙股份、栾 15,000.00 15,000.00 行贷款项目 川龙宇钼业有 限公司 合计 - 172,464.22 153,000.00 注: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栾川龙 宇钼业有限公司提供 7,500.00万元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使用7,500.00万元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主体变更为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860.56万元。目前,公司正有序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鉴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募投项目需分阶段投入,因此募集资金将产生阶段性闲置。 根据募集资金的阶段性闲置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流动性好,产品 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拟使用最大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超募资金净额人民币3,860.56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收益再投资金额)不超过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合理适度地开展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有效。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的额度内,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融资部及子公 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按照制度签 署合同及协议等。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要求进行管理 和使用。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尽管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资,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 可预期。 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额度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 险; (三)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需要。 (二)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026年 7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洛阳龙鑫钼业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最大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超募资金净额人民币 3,860.56万元),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6年 7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洛阳龙鑫钼业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最大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0.00万元(含超募资金净额人民币 3,860.56万元),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前 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 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fd651f8c-eeab-465f-8f5d-63d0aa562096.PDF ─────────┬──────────────────────────────────────────────── 2026-07-17 19:12│盛龙股份(001257):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龙股份”)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37,300.42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4号 )同意注册,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2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13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269.4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860.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3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3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70121305_B02号)。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河南省嵩县安沟钼多金 洛阳龙鑫钼业 147,464.22 128,000.00 属矿采选工程项目 有限公司 2 矿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盛龙股份 10,000.00 1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盛龙股份、栾 15,000.00 15,000.00 行贷款项目 川龙宇钼业有 限公司 合计 - 172,464.22 153,000.00 注: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栾川龙 宇钼业有限公司提供 7,500.00万元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使用7,500.00万元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主体变更为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6年 3月 2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34,678.47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 34,678.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金额 号 资项目 资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1 河南省嵩县 洛阳龙鑫 147,464.22 128,000.00 34,678.47 34,678.47 安沟钼多金 钼业有限 属矿采选工 公司 程项目 2 矿业技术研 盛龙股份 10,000.00 10,000.00 0.00 0.00 发中心项目 3 补充流动资 盛龙股份 15,000.00 15,000.00 0.00 0.00 金及偿还银 、栾川龙 行贷款项目 宇钼业有 限公司 合计 - 172,464.22 153,000.00 34,678.47 34,678.47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董事会决议通过募投项目后至 2026年 3月26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621.96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 币 2,621.96万元(不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发行费用项目 实施主体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已支付金额 1 审计及验资 盛龙股份 1,455.19 1,455.19 2 律师费 盛龙股份 449.53 449.53 3 发行手续费 盛龙股份 85.17 85.17 4 保荐及承销费用 盛龙股份 584.90 584.90 5 辅导费 盛龙股份 47.17 47.17 合计 - 2,621.96 2,621.96 综上,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7,300.42万元(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 70121305_B04号)。 公司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 筹资金。” 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 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与 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26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人民币37,300.42万元。 2026年 7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人民 币 37,300.42万元。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 证报告》,认为: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 2026年 3月 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 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1.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 70121305_B04号);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d29cab9d-857d-42fd-86f8-5ebb798d4b73.PDF ─────────┬──────────────────────────────────────────────── 2026-07-17 19:11│盛龙股份(001257):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 出,于2026年7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洛阳市洛龙区金城寨街28号科技大厦22楼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 ,实际出席董事13人,其中马柏穗、刘长伟、徐浩、王选毅、聂兴信、程晨、朱培元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卢幼霞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融资部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0e0ac4f6-0fcc-49e8-8a28-c66205c56aae.PDF ─────────┬──────────────────────────────────────────────── 2026-06-24 18:37│盛龙股份(00125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1,835,950,81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5,392,622.55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如在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35,950,8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3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6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97 洛阳国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847 洛阳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3 08*****236 洛阳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08*****081 洛阳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18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金城寨街28号科技大厦21楼 咨询联系人:贺询 咨询电话:0379-61896688 传真电话:0379-61896688 七、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3ecbd684-9f19-480a-895a-33579afc5ce2.PDF ─────────┬──────────────────────────────────────────────── 2026-06-14 15:33│盛龙股份(00125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盛龙股份,证券代码:001257)2026年6月11日、2026 年6月12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 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以 及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1.相关函询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2b3f7773-d02f-4b4f-8a0f-645a8cdbd431.PDF ─────────┬──────────────────────────────────────────────── 2026-05-28 18:42│盛龙股份(00125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6年5月22日召 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等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MA9G4KL16K 企业名称: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卢幼霞 注册资本:壹拾捌亿叁仟伍佰玖拾伍万零捌佰壹拾柒圆整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8日 住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木棉路19号1幢504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 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 察、设计、监理除外);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 理咨询;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0645d05c-945d-4ac1-b005-73d10ad518ed.PDF ─────────┬──────────────────────────────────────────────── 2026-05-27 18:53│盛龙股份(00125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盛龙股份,证券代码:001257)2026年5月26日、2026 年5月27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 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形; 6.2026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 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6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8.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以 及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1.相关函询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d9160b68-b511-4530-89bb-2510416ba9b0.PDF ─────────┬──────────────────────────────────────────────── 2026-05-27 16:02│盛龙股份(001257):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出具的《关 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国投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指定保荐代表人邬海波先生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现因邬海波先生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国投证券委 派徐荣健先生(简历附后)接替邬海波先生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国投证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刘佳辰先生和徐荣健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邬海波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出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a59c444a-16f9-42a6-961c-d9b4bb970c3b.PDF ─────────┬──────────────────────────────────────────────── 2026-05-22 19:08│盛龙股份(00125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盛龙股份(00125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3cb6fae8-d438-4834-9e44-e09c7a3a2073.PDF ─────────┬──────────────────────────────────────────────── 2026-05-22 19:05│盛龙股份(001257):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 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公 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 月 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盛龙股份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等内容。并于同日公告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年度报告》《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公 司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聘任公司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关于确 认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2日 9:30在洛阳市洛龙区金城寨街 28号科技大厦 22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的召开时间 、地点与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于 2026 年 5月 22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至 15:00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经审查,本所认为公司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551,257,70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9%。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3. 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外,包括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经本所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 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会 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提案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的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73df7911-93d0-4580-9bc5-7957ba08c958.PDF ─────────┬──────────────────────────────────────────────── 2026-05-06 11:40│盛龙股份(001257):关于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免的公告 ─────────┴──────────────────────────────────────────────── 根据中共洛阳国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的决定,任命李建科同志为中共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委委员 、副书记、纪委书记,免去张保民同志中共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书记职务,免去王二军同志中共洛阳 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e1f5c9fd-5c5c-4d3c-8e21-cef676857fac.PDF ─────────┬──────────────────────────────────────────────── 2026-04-30 11:48│盛龙股份(001257):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 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与经营情况 ,公司定于2026年5月13日15:30-16:3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的“云访谈”栏目举办公司 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15:30-16:30 2.召开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 .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交流。 二、本次说明会的出席人员 拟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卢幼霞女士,总经理严俊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黄利娟女士,独立董事朱培 元先生,保荐代表人刘佳辰先生。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三、投资者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本公司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 明会页面进行提问。本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1a98a89-0684-43fd-abb4-d0340379df74.PDF ─────────┬──────────────────────────────────────────────── 2026-04-27 21:27│盛龙股份(001257):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 为进一步完善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与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险”)。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 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预算: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审议及授权 因全体董事均为受益人,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在上述责任险方案范围内授权公司经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 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 保等相关事宜,该责任险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的审议程序。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aa05fac-27a7-4d8d-8d98-13ef6a795ed7.PDF ─────────┬──────────────────────────────────────────────── 2026-04-27 21:27│盛龙股份(001257):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会计师事 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 守,认真履职,对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 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 先生。安永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 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 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 49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5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 员会同意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于2025年5月30日经公 司第一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5年6月19日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则和职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有效执行了质量管理措施,就重点关注事项、重要审计程 序、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进行沟通。同时,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及时进行了沟通。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了所有的审计程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安永会计师事 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5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主要通过线上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 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 度审计报告等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五、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对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以及执行能力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 督促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在年报审计工作过程中秉持客观、独 立、公正的审计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审计行 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及时、完整。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2485037-dbc5-4431-8446-0c89a82aa1cf.PDF ─────────┬──────────────────────────────────────────────── 2026-04-27 21:27│盛龙股份(00125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盛龙股份(00125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6353a6c-9113-4f8a-b82a-2449c138b584.PDF ─────────┬──────────────────────────────────────────────── 2026-04-27 21:27│盛龙股份(001257):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6〕4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15,000,000股,并 于 2026年 3月 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6 )验字第 70121305-B02号,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62,095.0817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83,595.0817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162,095. 0817万股变更为183,595.0817万股。 公司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后,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等条款发生了变化,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形成《洛 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条款 现条款 1 第四条 公司于【】年【】月【】 第四条 公司于 2026年 1月 7日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 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民币普通股【 】股,于【】年 币普通股 21,500万股,于 2026 【】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 3月 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上市。 2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万元。 183,595.0817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 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 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 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的决议后,对公司章程进行 资本的决议后,对公司章程进行 相应修改,并由董事会安排办理 相应修改,并由董事会安排办理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3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数为【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 总数为 183,595.0817万股,全部 普通股,每股面值 1元。 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4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 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 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当年税后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利润应当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的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 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 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基数。公 取。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 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5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经公司 东会审议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东会审议后生效并施行,原 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原 《公司章程》同时失效。 《公司章程》同时失效。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 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5506775-abaa-4905-ad6f-15fd49e07fdb.PDF ─────────┬──────────────────────────────────────────────── 2026-04-27 21:27│盛龙股份(001257):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 盛龙股份(001257):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42f7701-a647-4d02-8df7-2d41847848fd.PDF ─────────┬──────────────────────────────────────────────── 2026-04-27 21:27│盛龙股份(00125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盛龙股份(00125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d85358e-d392-4090-a14f-a3c957acd764.PDF ─────────┬──────────────────────────────────────────────── 2026-04-27 21:27│盛龙股份(001257):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会计师事 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履职,勤勉尽责,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客观 公正表达意见。具体履职评估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2年 9月成立,2012年 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 币 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亿元,2024年度 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亿元。这 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 6家。截至 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超过 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人。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谈朝晖先生,于 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 993年开始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于 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谈朝晖先生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涉及的行业包括商务服务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行业。项目经理和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华楠女士于 2020年成 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于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 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行业为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磊先生 ,于 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家上市 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主要涉及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及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二、执业记录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3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0 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行业惩戒 1 次和 纪律处分 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情况。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 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亿元。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任 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在项目咨询方面,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必须咨询事项清单,在审计服务中对重大的会计、审计、报告和独立性问题,已及时向 专业技术部进行咨询沟通、解决。 在意见分歧解决方面,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确保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 成员之间的专业意见分歧得到妥善处理。项目复核时,也会对分歧意见的结论进行检查,确保分歧意见稳妥解决。在本项目中,公司 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就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没有出现无法解决的意见分歧。 在本项目中,为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在项目质量复核方面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针对项目底稿,项目组成员已对底稿中审计程序 执行情况进行复核;针对整体项目质量,已委派独立于此项目的其他合伙人,对项目中重大事项的判断及关于重大判断的工作底稿进 行复核;针对重大风险领域,专业技术部已全程提供咨询服务,进行专业技术复核。 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成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进行监督和整改。监控活动涵盖了质 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已完成项目的检查,以及独立性测试等,包括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 组在报告签署前,严格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在本项目中未发现任何重大项目质量问题。在质量管理 缺陷识别与整改方面,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从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 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 8 个方面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构成 了自己的质量管理体系。在本项目期间,未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服务过程中,制定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和程序,保证了审计服务质量。 四、工作方案 项目期间,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均能准时完成项目计划,工作方案全面、合理、可执行性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包括审计范 围、审计目标、审计重点及风险应对措施、各阶段项目计划、重要事项进度表的审计方案。审计工作围绕收入确认、固定资产减值迹 象判断及测试、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存货跌价准备及存货盘点等审计重点开展,重要事项进度表与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对齐 。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国有企业、采矿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 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估值、质量复核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 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业务约定书及保密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 管理、保密制度、利益冲突防范等方面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严格落实了对敏感信息、保 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 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任 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八、总体评价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 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履职,勤勉尽责,审 计行为规范有序,客观公正表达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58c9fcd-a884-4c31-b4d5-9e07904895d3.PDF ─────────┬──────────────────────────────────────────────── 2026-04-27 21:27│盛龙股份(00125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盛龙股份(00125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113e64a-e17f-4fcc-8f5e-2b53577b4856.PDF ─────────┬──────────────────────────────────────────────── 2026-04-27 21:27│盛龙股份(001257):2025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 一、是否进行减值测试 ?是 □否 二、是否在减值测试中取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 ?是 □否 资产组名称 评估机构 评估师 评估报告编号 评估价值类型 评估结果 盛龙股份合并栾川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 胡留洋、常林清 中天华资评报字 可收回金额 465,244.52 万元 龙宇钼业有限公 估有限责任公司 [2026]第 10190 号 司、栾川永达矿业 有限公司的可辨认 经营性长期资产及 分摊的商誉组成的 钼金属采选资产组 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资产组名称 是否存在减值迹 备注 是否计 备注 减值依据 备注 象 提减值 盛龙股份合并栾川 不存在减值迹象 否 龙宇钼业有限公 司、栾川永达矿业 有限公司的可辨认 经营性长期资产及 分摊的商誉组成的 钼金属采选资产组 四、商誉分摊情况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资产组或资产组 资产组或资产组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 商誉分摊方法 分摊商誉原值 组合的构成 组合的确定方法 合的账面金额 盛龙股份合并栾 主要由钼金属采 产生的现金流入 4,355,241,037.38 商誉相关的资 108,059,149.25 川龙宇钼业有限 选资产组的经营 基本上独立于其 产组只有一 公司、栾川永达 性长期资产构成 他资产或者资产 个,因此,商 矿业有限公司的 组产生的现金流 誉全额归属于 可辨认经营性长 入 本资产组。 期资产及分摊的 商誉组成的钼金 属采选资产组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差异 □是 ?否 五、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1、重要假设及其理由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假定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财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2.公开市场假设 指财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财产的价值判断。3.持续 经营假设 假设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二)特别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 2.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4.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单位 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6.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7.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 、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8.评估对象在未来经营期内的资产规模、构成,主营业务、产品的结构,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能按照产 权持有单位规划预测发展。 9.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41号发布,根据 2014年 7月 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 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 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本次评估假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可顺利取得延续登记。 10.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整体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归属于母公司股 归属于少数股 全部商誉账面价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东的商誉账面价 东的商誉账面 值 合内其他资产账面 或资产组组合账面 值 价值 价值 价值 盛龙股份合并栾 108,059,149.25 2,234,217.95 110,293,367.20 4,244,947,670.18 4,355,241,037.38 川龙宇钼业有限 公司、栾川永达 矿业有限公司的 可辨认经营性长 期资产及分摊的 商誉组成的钼金 属采选资产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a64062e-3bb2-4e29-95a2-ef7e9672cb33.PDF ─────────┬──────────────────────────────────────────────── 2026-04-27 21:26│盛龙股份(00125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盛龙股份(00125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abf50e1-48dd-4678-84c1-090723fa87f6.PDF ─────────┬──────────────────────────────────────────────── 2026-04-27 21:26│盛龙股份(00125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盛龙股份(00125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22a7359-6587-4ce2-878e-aded768e543b.PDF ─────────┬──────────────────────────────────────────────── 2026-04-27 21:26│盛龙股份(001257):2025年年度报告 ─────────┴──────────────────────────────────────────────── 盛龙股份(00125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8297611-f7e6-423e-87a1-42a85d9f5999.PDF ─────────┬──────────────────────────────────────────────── 2026-04-27 21:26│盛龙股份(001257):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于2026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洛阳市洛龙区金城寨街28号科技大厦21楼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 实际出席董事13人,其中张斌、徐浩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卢幼霞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提供7,500.00万元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提供7,500.00 万元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c30aefe-2cee-4254-b3fb-509fd64f599d.PDF ─────────┬──────────────────────────────────────────────── 2026-04-27 21:26│盛龙股份(001257):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盛龙股份(001257):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9fcb1b8-0e74-4fbe-b9b0-29a3a42f8abe.PDF ─────────┬──────────────────────────────────────────────── 2026-04-27 21:25│盛龙股份(00125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龙股份”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 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洛阳盛龙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洛阳龙鑫钼业有限公司、栾川龙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 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为 95.69%,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为 99.97%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工程项目管理、生产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发管理、财务报告等。重 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管理、生产管理。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 不存在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 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导致对利 错报影响≥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的1.50%≤ 错报影响<营业收入 润表科目的潜 3.00% 错报影响<营业收入 的1.50% 在影响程度 的3.00% 错报导致对资 错报影响≥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1.00%≤ 错报影响<资产总额 产负债表科目 1.50% 错报影响<资产总额 的1.00% 的潜在影响程 的 1.50% 度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2.因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3.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经监管部门认定控制环境无效; 6.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管机构处罚; 7.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1.00%≤损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 金额 1.50% 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的1.00% 1.50%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2.生产故障造成重大停产事件; 3.引起多位职工或公民死亡; 4.对周围环境造成永久污染或无法弥补的破坏。 重要缺陷 1.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决策失误;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三、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 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 年度,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 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872ec47-6ead-41e4-81af-910c1f82b0e8.PDF ─────────┬──────────────────────────────────────────────── 2026-04-27 21:25│盛龙股份(001257):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龙股份”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盛龙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的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44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6〕387 号)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1,50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8,13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1,269.4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6 ,860.56 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 70121305_B02 号”《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放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 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河南省嵩县安沟钼多金 洛阳龙鑫钼业 147,464.22 128,000.00 属矿采选工程项目 有限公司 2 矿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盛龙股份 10,000.00 1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盛龙股份 15,000.00 15,000.00 行贷款项目 合计 - 172,464.22 153,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盛龙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栾川龙宇钼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龙宇钼业”)在中国银行贷款的 30,000.00 万元将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到期。鉴于当前盛龙股份整体生产经营 发展趋势良好,资金储备充足,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盛龙股份拟使用 7,500.00 万元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主体变更为龙 宇钼业,使用7,500.00 万元募投资金向龙宇钼业提供借款,该借款专项用于归还龙宇钼业在中国银行的贷款,年利率 3%,借款期限 不超过 3 个月。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启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47736819796 成立时间:2005-5-3 注册地:栾川县城钼都路与滨河路交叉口 注册资本:26,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钼矿开采、浮选、冶炼、加工、销售;氧化铝、铝制品、钢材、焦炭、机电设备、电气设备、通讯器材及配件、橡胶 制品销售。 主要股东:公司直接持股 100%。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 471,213.38 净资产 323,405.01 营业收入 344,423.33 净利润 91,516.07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盛龙股份以募集资金向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增加公司盈利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 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有效监管,并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提供 7,500.00 万元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e2d6e61-b13b-4366-b833-376814056898.PDF ─────────┬──────────────────────────────────────────────── 2026-04-27 21:25│盛龙股份(00125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盛龙股份(00125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72a00ce-fedb-4137-aa8f-a9f846d2406d.PDF ─────────┬──────────────────────────────────────────────── 2026-04-27 21:25│盛龙股份(001257):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1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121305_B02号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790d950-8985-49b2-8b43-6a5620755ac6.PDF ─────────┬──────────────────────────────────────────────── 2026-04-27 21:25│盛龙股份(00125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1 - 2 二、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3 - 5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121305_B03号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 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7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 (2026)审字第70121305_B01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的要求,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后附的《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 料与我们审计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 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而执行的审计程序外,我 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经审计的财 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202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1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121305_B03号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eac1a9d-5c25-4098-a9aa-633fbd2a85a2.PDF ─────────┬──────────────────────────────────────────────── 2026-04-27 21:25│盛龙股份(001257):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预计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盛龙股份(001257):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预计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4a0c765-d540-42c1-a6d3-cc3abf4987eb.PDF ─────────┬──────────────────────────────────────────────── 2026-04-27 21:25│盛龙股份(001257):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提供7,500.00万元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4号 )同意注册,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2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13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269.4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860.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3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3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70121305_B02号)。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河南省嵩县安沟钼多金属矿 洛阳龙鑫钼业 147,464.22 128,000.00 采选工程项目 有限公司 2 矿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盛龙股份 10,000.00 1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盛龙股份 15,000.00 15,000.00 款项目 合计 172,464.22 153,000.00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盛龙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栾川龙宇钼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龙宇钼业”)在中国银行贷款的30,000.00万元将于2026年5月29日到期。鉴于当前盛龙股份整体生产经营发展趋势 良好,资金储备充足,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盛龙股份拟使用7,500.00万元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主体变更为龙宇钼业,使用 7,5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龙宇钼业提供借款,该借款专项用于归还龙宇钼业在中国银行的贷款(年利率3%,借款期限不超过3个月) 。 公司名称: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启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47736819796 成立时间:2005-5-3 注册地:栾川县城钼都路与滨河路交叉口 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钼矿开采、浮选、冶炼、加工、销售;氧化铝、铝制品、钢材、焦炭、机电设备、电气设备、通讯器材及配件、橡胶 制品销售。 主要股东:公司直接持股100%。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 471,213.38 净资产 323,405.01 营业收入 344,423.33 净利润 91,516.07 盛龙股份以募集资金向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增加公司盈利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 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有效监管,并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栾川龙宇钼业有限 公司提供7,500.00万元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 异议。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036861b-c3bb-40cd-962f-adce8b91fc70.PDF ─────────┬──────────────────────────────────────────────── 2026-04-27 21:25│盛龙股份(001257):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盛龙股份(001257):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0cff1f7-f627-4841-8aee-5d5f33e706da.PDF ─────────┬──────────────────────────────────────────────── 2026-04-27 21:24│盛龙股份(00125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重要提示: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盛龙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0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 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表决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洛阳市洛龙区金城寨街28号科技大厦2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和2026年度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方案的议案 4.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年度财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预算报告的议案 7.00 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制定公司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26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司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其中部分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3.本次会议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汇报,听取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汇报,前述汇报为非股东会审议事项。具 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提案3、4、5、7、8、9、10、11、12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提案8、12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2)登记方式: ①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 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 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 ③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中需提供上述①或②项规定的资料,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6 年5月20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登记及信函登记地点:洛阳市洛龙区金城寨街28号科技大厦21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2025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 邮政编码:471000 电话:0379-61896688 传真:0379-61896688 联系人:贺询 2.会议费用:参加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844488a-94fa-4b77-abc8-10bc8e7142e0.PDF ─────────┬──────────────────────────────────────────────── 2026-04-27 21:24│盛龙股份(00125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兰英) ─────────┴──────────────────────────────────────────────── 各位股东: 作为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 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曹兰英,女,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河南大学,教授。历任洛阳工学院人事处科员 、工商学院讲师,河南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经济学院副教授、经济学院教授等职务;现任河南科技大学商学院教授,盛 龙股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性的要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7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审议相关议案,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战略引领作用。 (三)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事前审阅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就重点关注事项与其进行充分深入交流,审计完毕后 听取会计师审计结果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等规定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 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培训,强化学习,通过了河南证监局的 辅导验收考试。2025年度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履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判断与 监督作用。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重大经营决策等关键事项,对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独立意见发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总体来看,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决策程序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整个年度内本人履 职情况良好,未出现违反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及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建议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与治理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1.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健全内控体系与风险管理机制,强化对子公司、重大项目的管控,提升决策科学性与风险防范能力 。 2.加强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沟通。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强透明度,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及时、充分回应市场关切,维护公 司资本市场形象。 3.聚焦主业经营与提质增效。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在稳健经营基础上实现高质量发 展。 4.强化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持续加强财务、法务、合规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 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5.重视人才建设与长期发展。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核心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曹兰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dc169ba-a2ed-4c83-9e56-0dca7be29c57.PDF ─────────┬──────────────────────────────────────────────── 2026-04-27 21:24│盛龙股份(001257):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 盛龙股份(001257):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856dcd4-d8a9-48f2-9981-75a3b3317550.PDF ─────────┬──────────────────────────────────────────────── 2026-04-27 21:24│盛龙股份(00125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满足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盛龙股份或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盛龙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体如下: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参照高级 管理人员管理的其他公司领导。 第三条 遵循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公司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 展相协调;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岗位责任大小、个人能力高低、绩效考核表现相 符; (三)坚持经济性和竞争性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薪酬水平兼具外部竞争性、内部公平性和个人均衡性,同时能够与公司的经济效益 相适应; (四)坚持短期稳定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党群人事部等相关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津贴标准结合公司所处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 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与独立董事所承担的职责相匹配。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不领取董事津贴,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按照 公司相关制度执行;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公司不另行发放薪酬。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以及绩效考核情况确定薪酬。薪 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等构成。基本薪酬按照其任职岗位的责任大小、岗位承担的风险等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 营业绩和个人工作履职情况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及实施。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遵循“先考核、后兑现”原则。公司应当确定高 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 第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四章 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周期为每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以公司年度经营发展目标为核心开 展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在经营年度结束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具体由公司党群人事部牵头 实施;公司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 避。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需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如涉及),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照其实际任职期限和绩效考核结果核算薪酬或 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如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公司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予以重新考核;对于超额发放的部分,公司有权追回。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八条 追回程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经董事会决定后执行。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的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所处地区及行业薪资水平变动。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及所处地区的薪资数据,作为公司 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社会物价增长水平。公司应参考社会物价增长水平调整薪资,从而确保其实际购买力保持在合理水平; (三)公司收入规模、盈利及增长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绩效表现、职级和职责调整等。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4f7f886-aadc-4d60-baf7-76d92cd2f629.PDF ─────────┬──────────────────────────────────────────────── 2026-04-27 21:24│盛龙股份(00125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晨) ─────────┴──────────────────────────────────────────────── 各位股东: 作为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 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程晨,男,198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历任郑州大学会计 系讲师,郑州大学副教授、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等职务;现任郑州大学教授,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盛龙股份独立 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性的要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7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8 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审计与监督作用。 (三)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事前审阅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就重点关注事项与其进行充分深入交流,审计完毕后 听取会计师审计结果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培训,强化学习,通过了河南证监局的 辅导验收考试。2025年度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发挥财务会计领域的专业优势,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监管规则,秉持专业化、 独立性原则,深度参与公司重大财务决策与审计监督,通过会计专业判断,为董事会提供咨询建议,为公司治理的持续优化提供了应 有的力量。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依托理论知识与实务经验,忠实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内控的穿透式了解。致力于提升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前瞻性,以专业的审计视角防范系统性风险,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推动公司高质量、稳健发展贡献专家力量 。 独立董事:程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8e8e49b-b14a-4ea7-a6be-63cb0819b22f.PDF ─────────┬──────────────────────────────────────────────── 2026-04-27 21:24│盛龙股份(001257):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程序,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洛阳 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对 内控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 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询比采购、竞价采购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 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公开招标、询比采购、竞价采购等公开采购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 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相关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 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 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 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五条 公司审计管理部门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执行、管理工作,并通过决策程序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应 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三)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四)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五)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公司审计管理部门进行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定期对事务所的年度服务质量进行评价,作为下一 年度选聘的重要参考。 第六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 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选聘方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 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 第七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 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第八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 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第九条 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 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 20%以上(含 20%)的,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定价原则、变化 情况和变化原因。 第十条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年,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 8年的,应当综合考 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 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 10年。 第十一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 5年的,之后连续 5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 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改聘程序 第十二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报信息; (三)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 (四)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承接相关业务的资质或能力,导致其无法继续按业务约定书履行义务; (五)公司认为需要改聘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三条 如果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会计师事务所职位出现空缺,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股东会选聘新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可以向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有关情况与原因,并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 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按照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选择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五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应及时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会上陈述自 己的意见,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应当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 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四章 资料保存及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 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涉及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 第十九条 公司对选聘、评审等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 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 10年。 第二十条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 的监管要求,切实担负起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和保密责任。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在选聘合 同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在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泄 露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依法依规依合同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提出处理 建议,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是否解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第二十三条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 ,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二)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三)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故拖延审计工作影响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或者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 难以保障公司按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未履行诚信、保密义务的; (五)发生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情形的。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0c972b6-b39d-4ea0-826d-3af5cd861d2d.PDF ─────────┬──────────────────────────────────────────────── 2026-04-27 21:24│盛龙股份(00125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选毅) ─────────┴──────────────────────────────────────────────── 各位股东: 作为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 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选毅,男,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 。历任洛阳栾川钼业公司冷水选矿部门技术员,洛阳栾川钼业公司实验室主任,洛钼集团技术中心副主任、选矿一分公司副经理、钨 业选矿二分公司经理,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塔中矿业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洛阳毅流选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盛龙 股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性的要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7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利用专业知识,完成了薪酬与考核工作。 (三)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事前审阅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就重点关注事项与其进行充分深入交流,审计完毕后 听取会计师审计结果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培训,强化学习,通过了河南证监局的 辅导验收考试。2025年度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的 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 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履职,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王选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2929894-9713-4082-b024-60acb10ed240.PDF ─────────┬──────────────────────────────────────────────── 2026-04-27 21:24│盛龙股份(001257):公司章程 ─────────┴──────────────────────────────────────────────── 盛龙股份(001257):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345ce8e-c70a-4e71-94b0-d5218e62a859.PDF ─────────┬──────────────────────────────────────────────── 2026-04-27 21:24│盛龙股份(00125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培元) ─────────┴──────────────────────────────────────────────── 各位股东: 作为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 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朱培元,男,198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历任北京吉彩健 身服务有限公司法务,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务;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合伙人,盛龙股 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性的要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7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利用专业知识,完成了提名工作。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审议相关议案,利用专业知识,完成了薪酬与考核工作。 (三)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事前审阅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就重点关注事项与其进行充分深入交流,审计完毕后 听取会计师审计结果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培训,强化学习,通过了河南证监局的 辅导验收考试。2025年度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履职过 程中,本人得到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同事的充分支持与配合。一年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独立、审慎的态度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忠实勤勉 地履行各项职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监督与制衡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实际,认真审慎地履行职责。围绕提高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等方面,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朱培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e0575fc-8dd0-4d65-a705-84b6a74f76e5.PDF ─────────┬──────────────────────────────────────────────── 2026-04-27 21:24│盛龙股份(00125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聂兴信) ─────────┴──────────────────────────────────────────────── 盛龙股份(00125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聂兴信)。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8c5e210-9175-4ecc-92c2-d88909d9a83b.PDF ─────────┬──────────────────────────────────────────────── 2026-04-27 21:24│盛龙股份(001257):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 盛龙股份(001257):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8c4dbde-32ce-4c6c-a871-b45bc03da43b.PDF ─────────┬──────────────────────────────────────────────── 2026-04-27 21:22│盛龙股份(00125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1.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83,918,3 43.80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2,269,596,239.69 元。 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48,617,286.43元,按照公司 章程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54,861,728.64元后,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493,755,557.79 元,加上以前年度可分配利润379,98 9,438.99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873,744,996.78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孰低原 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73,744,996.78元。 3.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 2025年度未实施分红、未实施股份回购。 4.公司 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元 (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 1,835,950,81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 金红利 275,392,622.5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1.16%。 5.如在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 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 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75,392,622.55 不适用 不适用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不适用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83,918,343.80 不适用 不适用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269,596,239.69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873,744,996.78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275,392,622.5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883,918,343.8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275,392,622.55 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 □是?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 .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数据为2025年度的数据。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年度公司拟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16%。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回报,保持公 司分红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时,该方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749af50-9c53-4179-bdf9-2ac468c7f1ce.PDF ─────────┬──────────────────────────────────────────────── 2026-04-27 21:22│盛龙股份(001257):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盛龙股份(001257):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c48a679-58fc-4805-a2ee-22e30c3ffb48.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盛龙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5397.PDF ─────────┬──────────────────────────────────────────────── 2026-04-28│盛龙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640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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