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59 利仁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05 21:02 │利仁科技(00125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5-08-28 17:15 │利仁科技(001259):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
├─────────┼──────────────────────────────────────────────┤
│2025-08-28 17:14 │利仁科技(00125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8 17:14 │利仁科技(001259):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8 17:14 │利仁科技(001259):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8 17:14 │利仁科技(001259):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8 17:14 │利仁科技(00125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8 17:14 │利仁科技(00125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8 17:14 │利仁科技(00125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8 17:14 │利仁科技(00125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
─────────┬────────────────────────────────────────────────
2025-09-05 21:02│利仁科技(00125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利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5,1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0201%、占公司剔
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7.1070%)的持股 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利仁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利仁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180,66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总股本为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数值)。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
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利仁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利仁投资。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利仁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5,1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0201%,占公司剔除回
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7.107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利仁投资。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利仁投资本次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2,180,668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股份总数为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数值,下同。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其中,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减持承诺。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利仁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利仁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
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减持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利仁投资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利仁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利仁投资承诺:
1、减持方式。在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要求。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3、减持比例。本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单位的业务
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减持程序。本单位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约束措施。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单位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
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利仁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利仁投资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利仁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数量的不确定性,存在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利仁投资将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的股东利仁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
破发、破净, 不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利仁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ff4f1e8f-8d21-4da5-b866-2f35e663e35d.PDF
─────────┬────────────────────────────────────────────────
2025-08-28 17:15│利仁科技(001259):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
利仁科技(001259):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e538c886-2caf-4f5f-a0bd-e2e46efd4041.PDF
─────────┬────────────────────────────────────────────────
2025-08-28 17:14│利仁科技(00125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董
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9 月 1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 15日上午 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
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0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 2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
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
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重新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1、上述议案已经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 1.00-3.00 涉及的内容作为《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上述议案 4.00-11.00 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12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
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其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
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
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 28号京润大厦 5楼董秘办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伟
电 话:010-68041897
传 真:010-68041897
邮 箱:wei.l@l-ren.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 28号京润大厦 5楼董秘办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bef76ef6-a61c-411b-ab2a-5f25adce0b0d.PDF
─────────┬────────────────────────────────────────────────
2025-08-28 17:14│利仁科技(001259):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利仁科技(001259):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14f9b675-3335-404d-8c77-3273d31d5e33.PDF
─────────┬────────────────────────────────────────────────
2025-08-28 17:14│利仁科技(001259):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
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利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
补充。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
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
第五条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
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
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
者回复。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
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第
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
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
义务。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
性和风险。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
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
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第十
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
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
门。证券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发布或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董事会秘书对在
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未经审核
,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
公室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
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1eed81b6-b87e-4867-bc8b-d4aa048e31ec.PDF
─────────┬────────────────────────────────────────────────
2025-08-28 17:14│利仁科技(001259):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
利仁科技(001259):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ad46f556-15b9-48f5-bda2-b531d42f7ad8.PDF
─────────┬────────────────────────────────────────────────
2025-08-28 17:14│利仁科技(00125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利仁科技(00125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a8faa2e5-8ecd-47ef-a685-003ad1e4ea19.PDF
─────────┬────────────────────────────────────────────────
2025-08-28 17:14│利仁科技(00125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利仁科技(00125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bd34e764-d20a-4544-aa49-2b9429d6b6d8.PDF
─────────┬────────────────────────────────────────────────
2025-08-28 17:14│利仁科技(00125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5年8月)
─────────┴────────────────────────────────────────────────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管理,建立健全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
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五)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