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59 利仁科技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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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06 │利仁科技(00125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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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04 │利仁科技(00125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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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03 │利仁科技(00125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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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03 │利仁科技(001259):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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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02 │利仁科技(001259):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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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02 │利仁科技(001259):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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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02 │利仁科技(001259):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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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02 │利仁科技(001259):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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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 │利仁科技(00125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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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55 │利仁科技(001259):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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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06│利仁科技(00125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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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8月 20日上午 10:0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8月 10日以邮件、电话、微信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老亮先生召
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9人,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年半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和《2026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ce9ab6fa-991c-4f72-a7e7-2455328a4a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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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04│利仁科技(00125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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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00125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11408d9e-6299-419f-bf99-e610729256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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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03│利仁科技(00125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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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00125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efe3c52e-071e-40f2-ac28-cc7bb7962f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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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03│利仁科技(001259):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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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001259):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ca009662-e047-4694-a6bf-24396f076c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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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02│利仁科技(001259):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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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001259):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491bd1fb-4ada-4398-b253-6a48343ad7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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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02│利仁科技(001259):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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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001259):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f013a203-c77f-4920-931f-fde21fcbbe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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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02│利仁科技(001259):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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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001259):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3172c036-da5d-4824-ad1b-22bad8072a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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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02│利仁科技(001259):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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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北
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公告,具
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3 号)批
准,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8.4443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 1
9.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506.7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4,016.3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
490.41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2年 8月 23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2SYAA102
8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3,712.92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0.00万元;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00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
完毕。“年产 910万台智能厨房小家电、220万台智能家居小家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结项,报告期内的投入为自有资金。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
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0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
专户已注销;截至 2025年12月 31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一)公司于 2023年 4月 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23-00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19)。
(二)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鉴于“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年产910万台智能厨房小家电、220 万台智能家居小家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
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25-047)。公司于 2025年 9月15日召开了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0)。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8月 20日批准报出。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e5107351-e142-4ea8-858f-3e5ed81015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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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利仁科技(001259):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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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6年 7月 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 5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持有人 53 名,代表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13,624,486份
,占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100%。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持有人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持有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
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 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 2025年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 13,624,486 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弃权 0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选举邱永富、杜梅、张洁为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上述三位管理委员会委员均不属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与前述主体存在关
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 13,624,486 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弃权 0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同日,公司召开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杜梅为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授权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分配等相关事宜;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9)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0)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理财产品(仅限于低风险理财产品
)、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根据持有人会议的决议进行其他投资等;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13,624,486 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弃权 0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三、备查文件
1、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2、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19dedbb0-9241-4518-abdb-cb425c0fc7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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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55│利仁科技(001259):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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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对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6〕第 236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的要求,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仁
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和公司对问询函所提及的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将问询函所涉及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5
报告期末,你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 3.35亿元,同比增长 29.92%。你公司在建工程主要为“利仁嘉兴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该项目预算总额为 5.25亿元,当期新增投入 0.77亿元,工程进度为 63.87%。同时,应付账款中工程款余额从期初的 1.05亿元大幅
下降至期末的 0.21亿元。年报显示,该项目已两次延期,最近一次延期至 2027年 9月 30日。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利仁嘉兴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的具体确定方法和依据,说明是否聘请了独立第三方工程监理机构
对工程实物进度进行测量和确认,并提供截至报告期末的工程进度报告和监理报告;说明该项目长期未转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是否存在通过延迟转固少提折旧从而虚增利润的情形。
(2)逐项列示应付工程款从期初 1.05亿元下降至期末 0.21亿元的详细构成和变动原因,包括本期支付的前期欠款金额、本期
新增工程款金额、各笔大额付款对应的工程进度节点、收款方名称及其与你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在建工程持续大额投入的情况下,
应付工程款大幅下降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突击支付工程款或资金被占用的情况,在建工程投入是否真实。
(3)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进展、设备采购及安装情况、装修方案优化及决策周期,分析项目从原计划 2025 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两次延期至 2027 年 9月30日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说明延期事项是否已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因资金问题或项目实质
性停滞导致延期的情形。
(4)区分采购类别,说明“利仁嘉兴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包括供应商名称、关联关系、工商注册登
记信息、当年度采购金额及占比、预付账款、预付账款账龄、应付账款、采购内容、付款政策;说明上述供应商与你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5)结合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大幅下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远低于投资活动现金流出等情况,说明你公司未来项目建设资
金的来源安排、融资计划及资金保障措施,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是否可能因资金不足导致项目建设延期或停滞。
(6)说明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并提供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关键
参数及测试结论。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对在建工程投入真实性、工程进度确认方法、应付工程款变动合理性所执行的审
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核查结论,说明对主要工程供应商的函证情况及资金流向核查情况,是否存在预付工程款长期未结算的情
形。
请保荐机构核查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说明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并对募投项目效益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
【回复】
一、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
放银行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有效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运行正常。
公司“年产 910 万台智能厨房小家电、220 万台智能家居小家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两次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与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
定。公司募集资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延期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实际用途与募投项目计划一致,募集资金使用合
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募投项目效益的真实性
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效益承诺,“年产 910 万台智能厨房小家电、220 万台智能家居小家
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因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投产,尚未产生效益。
利仁科技募投项目效益真实。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专户流水;实地走访并获取公司专户流水。
2、前往募投项目现场实地查看,并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未来计划;
3、查阅招股说明书及变更前后募投项目可研报告;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变更涉及的三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及相关公告文件;
5、获取并抽查公司募投项目相关的合同、发票、支付单据。
(二)核查意见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公司募投项目效益真实。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679e35b1-1e28-4f62-8b5b-2c1e8171e2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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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52│利仁科技(001259):关于202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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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001259):关于202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7c563b6b-0503-46f0-999d-5a03b3a2be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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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50│利仁科技(001259):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利仁科技202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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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001259):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利仁科技202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d6dca912-e555-4094-a072-5d69ea1ac8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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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07│利仁科技(00125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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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
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2、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股本总额为73,588,888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899,9
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
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 8,722,678.56元/73,588,888股*10股=1.185325元。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185325元;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 73,588,888股扣除
回购专户持有的 899,900股后的股本 72,688,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 1.2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8,722,678.56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99,900股后的72,688,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99,9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76 宋老亮
2 00*****802 齐连英
3 08*****562 北京利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99,9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 8,722,678.56元/73,588,888股*10股=1.185325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185325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5楼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李伟
咨询电话:010-68041897
传真电话:010-68041897
八、备查文件
1、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0c4b92ed-3275-439d-9522-f4c2a9e208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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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20:38│利仁科技(00125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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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利仁科技,证券代码:001259)的股票交易价
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6年 5 月 22 日、2026 年 5 月 25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二)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除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风险事项以及本公告所披露风险之外,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四)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五)公司于 2026 年 4 月投资了上海超纤芯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纤”),持有上海超纤 15%的股份,公
司仅为上海超纤的参股股东,公司主营业务不包括电子布相关业务,公司未来 2-3 年不会转型电子布行业。截至目前,公司投资的
参股公司上海超纤尚未开展任何业务,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六)2026 年 5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5),宋老亮先生与蕴力科技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宋老亮先生持有的 3,679,445股利仁科技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蕴力科技。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蕴力科技持有公司股份 3,679,44
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宋老亮先生与董湘琳女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宋老亮先生持有的 3,679,445 股利仁科技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董湘琳女士。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董湘琳女士持有
公司股份 3,679,4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协议转让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经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八)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cefae347-d415-4906-9284-bf4fb125e2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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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49│利仁科技(001259):2026-05-21年报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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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001259):2026-05-21年报问询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E4A72BF213FDAA342BEE215DA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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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32│利仁科技(001259):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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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利仁科技,证券代码:001259)
基本面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电饼铛类、空气炸锅类、多功能锅类、电烧烤类等。当前股价涨
幅与公司经营业绩严重偏离。公司的股票自 2026 年 5月 11 日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期间价格涨幅为 112.97%。截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股票价格为 88.00 元/股,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严重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公司已多次披露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并多次提示公司股票存在较高的炒作风险,股票价格存在短期快速回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关注到有关媒体在网络平台传播关于公司的不实言论,称“利仁 2025年底收购了一家半导体分销公司”“转型电子布行
业,布局二代 Low-DK 布和三代 Q布”。对此公司澄清并郑重声明:
(1)公司 2025 年底未收购任何半导体分销公司。
(2)公司于 2026 年 4月投资了上海超纤芯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纤”),持有上海超纤 15%的股份,公司
仅为上海超纤的参股股东,公司主营业务不包括电子布相关业务,公司未来 2-3 年不会转型电子布行业。截至目前,公司投资的参
股公司上海超纤尚未开展任何业务,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3、公司股票价格已严重脱离基本面。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最新数据显示,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TTM)为 520.15 倍,公司
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C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对应的行业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27.39 倍,公司滚动市盈率明显高于同行业水平
,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风险,交易风险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4、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披露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 145,649,598.52 元,同比增
长 34.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53,825.90 元,同比增长 147.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幅度虽然
较大但其绝对值较小,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当前股价涨幅与公司经营业绩严重偏离,且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存在市场情
绪过热,未来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2026 年 5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协议转
让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一、澄清声明
公司关注到有关媒体在网络平台传播关于公司的不实言论,称“利仁 2025年底收购了一家半导体分销公司”“转型电子布行业
,布局二代 Low-DK 布和三代 Q布”。对此公司澄清并郑重声明:
(1)公司 2025 年底未收购任何半导体分销公司。
(2)公司于 2026 年 4月投资了上海超纤芯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纤”),持有上海超纤 15%的股份,公司
仅为上海超纤的参股股东,公司主营业务不包括电子布相关业务,公司未来 2-3 年不会转型电子布行业。截至目前,公司投资的参
股公司上海超纤尚未开展任何业务,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二、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的股票自 2026 年 5月 11 日至 2026 年 5月 21 日期间价格涨幅为112.97%。截至 2026 年 5月 21 日股票价格为
88.00 元/股,公司股价短期上涨幅度较大,且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存在市场情绪过热,未来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股票价格已严重脱离基本面。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最新数据显示,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TTM)为 520.15 倍,
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C3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对应的行业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27.39 倍,公司滚动市盈率明显高于同行业水
平,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风险,交易风险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四)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披露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 145,649,598.52 元,同比
增长 34.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53,825.90 元,同比增长 147.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幅度虽
然较大但其绝对值较小,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电饼铛类、空气炸锅类、多功能锅
类、电烧烤类等。当前股价涨幅与公司经营业绩严重偏离,且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存在市场情绪过热,未来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2026 年 5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协议转
让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近期公司股价涨幅较大、交易风险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fdbf3c75-7fb1-4dfb-aa83-063dae1e77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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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8│利仁科技(001259):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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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利仁科技,证券代码:001259)
基本面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电饼铛类、空气炸锅类、多功能锅类、电烧烤类等。当前股价涨
幅与公司经营业绩严重偏离。公司的股票自 2026 年 5月 11日至 2026 年 5月 20日连续涨停。截至 2026 年 5月 20日股票价格为
80.53元/股,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严重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存在市场情绪过热,未来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 145,649,598.52 元,同比增
长 34.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53,825.90 元,同比增长 147.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幅度虽然
较大但其绝对值较小,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当前股价涨幅与公司经营业绩严重偏离,且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存在市场情
绪过热,未来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2026 年 5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协议转
让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波动情况
公司的股票自 2026 年 5 月 11 日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连续涨停。截至 2026年 5月 20 日股票价格为 80.53 元/股,公司
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严重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存在市场情绪过热,未来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
易风险,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估值过高的风险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最新数据显示,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TTM)为476.00 倍,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C38 电气机械及
器材制造业” 对应的行业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28.11 倍,公司滚动市盈率明显高于同行业水平,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风险
,交易风险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三、重大事项情况
2026 年 5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5),宋老亮先生与蕴力科技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宋老亮先生持有的 3,679,445 股利仁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蕴力科技。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蕴力科技持有公司股份 3,679,44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宋老亮先生与董湘琳女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宋老亮先生持有的 3,679,445 股利仁科技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董湘琳女士。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董湘琳女士持有公
司股份 3,679,4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协议转让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经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的股票自 2026 年 5月 11 日至 2026 年 5月 20 日连续涨停。截至2026 年 5 月 20 日股票价格为 80.53 元/股,
公司股价短期上涨幅度较大,且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存在市场情绪过热,未来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
交易风险,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披露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 145,649,598.52 元,同比
增长 34.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53,825.90 元,同比增长 147.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幅度虽
然较大但其绝对值较小,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电饼铛类、空气炸锅类、多功能锅
类、电烧烤类等。当前股价涨幅与公司经营业绩严重偏离,且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存在市场情绪过热,未来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2026 年 5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协议转
让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六)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近期公司股价涨幅较大、交易风险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e20f4dd-a6fa-4cb0-8910-795e9c2749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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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8│利仁科技(00125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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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
26 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145,649,598.52 元,同比增长 34.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53,825.90 元,同比增长 147
.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幅度虽然较大但其绝对值较小,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
化,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电饼铛类、空气炸锅类、多功能锅类、电烧烤类等。截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股票价格为 80.53 元/股,当
前股价涨幅与公司经营业绩严重偏离,且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存在市场情绪过热,未来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2026 年 5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协议转
让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最新数据显示,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TTM)为476.00 倍,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C38 电气机
械及器材制造业” 对应的行业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28.11 倍,公司滚动市盈率明显高于同行业水平,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
风险,交易风险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利仁科技,证券代码:001259)的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6 年 5 月 19 日、2026 年 5 月
20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二)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最新数据显示,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TTM)为 476.00 倍,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C38 电
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对应的行业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28.11 倍,公司滚动市盈率明显高于同行业水平,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
炒作风险,交易风险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三)除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风险事项以及本公告所披露风险之外,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四)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六)2026 年 5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5),宋老亮先生与蕴力科技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宋老亮先生持有的 3,679,445股利仁科技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蕴力科技。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蕴力科技持有公司股份 3,679,44
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宋老亮先生与董湘琳女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宋老亮先生持有的 3,679,445 股利仁科技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董湘琳女士。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董湘琳女士持有
公司股份 3,679,4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协议转让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经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八)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披露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 145,649,598.52 元,同比
增长 34.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53,825.90 元,同比增长 147.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幅度虽
然较大但其绝对值较小,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电饼铛类、空气炸锅类、多功
能锅类、电烧烤类等。截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股票价格为 80.53 元/股,当前股价涨幅与公司经营业绩严重偏离,且偏离上市公
司基本面,存在市场情绪过热,未来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最新数据显示,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TTM)为 476.00 倍,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C38 电
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对应的行业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28.11 倍,公司滚动市盈率明显高于同行业水平,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
炒作风险,交易风险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四)2026 年 5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协议转
让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六)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近期公司股价涨幅较大、交易风险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8f63570-79f1-4627-b270-d8d346723e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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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利仁科技(001259):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1、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利仁科技,证券代码:001259)的
股票,连续 8个交易日(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19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涨幅达到100.90%,显著偏离大盘指数,短期
波动幅度较大,已明显偏离市场走势,存在较高的炒作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
波动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5月 7日至 5月 19 日,连续 8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为 100.90%,目前公司股价已严重偏
离上市公司基本面,未来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截至 2026 年 5月 19 日,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最新数据显示,公司最新滚动市
盈率(TTM)为 432.73 倍,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中上协行业分类“C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对应的行业最新滚动市盈率
为28.00 倍,公司滚动市盈率明显高于同行业水平,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风险,交易风险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
,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3、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 145,649,598.52 元,同比增
长 34.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53,825.90 元,同比增长 147.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幅度虽然
较大但其绝对值较小,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公司股价短期上涨幅度较大,且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存在市场情绪过热,未
来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2026 年 5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协议转
让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利仁科技,证券代码:001259)连续 8个交易
日(2026 年 5月 7日至 2026年 5 月 19 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涨幅达到 100.9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严重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严重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二)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最新数据显示,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TTM)为 432.73 倍,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中上协
行业分类“C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对应的行业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28.00 倍,公司滚动市盈率明显高于同行业水平,存在市场
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风险,交易风险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三)除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风险事项以及本公告所披露风险之外,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四)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六)2026 年 5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5),宋老亮先生与蕴力科技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宋老亮先生持有的 3,679,445股利仁科技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蕴力科技。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蕴力科技持有公司股份 3,679,44
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宋老亮先生与董湘琳女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宋老亮先生持有的 3,679,445 股利仁科技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董湘琳女士。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董湘琳女士持有
公司股份 3,679,4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协议转让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经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八)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股票连续 8个交易日(2026 年 5月 7日至 2026 年 5月 19 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涨幅达到 100.90%,
显著偏离大盘指数,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已明显偏离市场走势,存在较高的炒作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
险。
(三)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5月 7日至 5月 19 日,连续 8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为 100.90%,目前公司股价已严重
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未来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截至 2026 年 5月 19 日,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最新数据显示,公司最新滚动
市盈率(TTM)为 432.73 倍,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中上协行业分类“C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对应的行业最新滚动市盈
率为 28.00 倍,公司滚动市盈率明显高于同行业水平,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风险,交易风险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四)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披露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 145,649,598.52 元,同比
增长 34.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53,825.90 元,同比增长 147.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幅度虽
然较大但其绝对值较小,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公司股价短期上涨幅度较大,且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存在市场情绪过热,
未来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2026 年 5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协议转
让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近期公司股价涨幅较大、交易风险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5ec99bde-8d15-48f7-af68-ddd087e7842b.PDF
─────────┬────────────────────────────────────────────────
2026-05-18 21:13│利仁科技(00125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 145,649,598.52 元,同比
增长 34.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53,825.90 元,同比增长 147.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幅度虽
然较大但其绝对值较小,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公司股价短期上涨幅度较大,且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存在市场情绪过热,
未来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2026 年 5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协议
转让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利仁科技,证券代码:001259)的股票交易价
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6年 5 月 15 日、2026 年 5 月 18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2026 年 5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5),宋老亮先生与蕴力科技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宋老亮先生持有的 3,679,445股利仁科技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蕴力科技。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蕴力科技持有公司股份 3,679,44
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宋老亮先生与董湘琳女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宋老亮先生持有的 3,679,445 股利仁科技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董湘琳女士。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董湘琳女士持有
公司股份 3,679,4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协议转让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经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披露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 145,649,598.52 元,同比
增长 34.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53,825.90 元,同比增长 147.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幅度虽
然较大但其绝对值较小,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公司股价短期上涨幅度较大,且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存在市场情绪过热,
未来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2026 年 5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协议转
让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近期公司股价涨幅较大、交易风险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f4604db2-e22f-484e-9b57-9e94786d98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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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24│利仁科技(00125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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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一区 1幢办公楼 12 楼 310000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http://www.tclawfirm.com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733号致: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
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仁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利
仁科技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利仁科技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利仁科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利仁科技本次股东
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利仁科技本次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利仁科技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公告。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5月 18日(星期一)下午 14:00,召开地点为北京市西
城区阜外大街甲 2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
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上述议案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综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
律法规和《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截至 2026 年 5月 1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代
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经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的股份数 50,802,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69.8900%,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名,代表的股份数为 49,47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70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27名,代表的股份数为 1,322,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99%。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
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审
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
则,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795,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 0股;弃权 7,000股。
2.《关于审议<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795,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 0股;弃权 7,000股。
3.《关于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795,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 0股;弃权 7,000股。
4.《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795,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 0股;弃权 7,000股。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795,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 0股;弃权 7,000股。
6.《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15,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8%;反对 0股;弃权 7,000股。
关联股东宋老亮、齐连英、北京利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合计回避表决权股份数 49,479,500股。
7.《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795,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 0股;弃权 7,000股。
8.《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795,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 0股;弃权 7,000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已获股东会同意通过。本次股东会
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利仁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de4cb47-aa19-4189-9a1f-d9ab2e995d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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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24│利仁科技(00125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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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仁科技”)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老亮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50,802,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9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49,47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7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1,322,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1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1,322,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1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1,322,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19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9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000%;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提案 2.00 《关于审议<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9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
同意 1,31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
29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提案 3.00 《关于审议<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9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
同意 1,31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
29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提案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9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
同意 1,31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
29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提案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9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
同意 1,31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
29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提案 6.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08%;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2%。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份数为 49,479,50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
29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提案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9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
同意 1,31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
29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提案 8.00 《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9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
同意 1,31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
29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本次年度股东会同时听取了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郑佳展、高晗真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利仁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94d08be-6a21-4561-8bfa-bc8bacd117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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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28│利仁科技(00125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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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利仁科技,证券代码:001259)的股票交易价
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6年 5月 13日、2026年 5月 1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2026 年 5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5),宋老亮先生与蕴力科技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宋老亮先生持有的 3,679,445股利仁科技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蕴力科技。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蕴力科技持有公司股份 3,679,44
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宋老亮先生与董湘琳女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宋老亮先生持有的 3,679,445 股利仁科技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董湘琳女士。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董湘琳女士持有
公司股份 3,679,4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协议转让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经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近期公司股价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a9d56b2-2220-40a5-b36a-94f7a6f51198.PDF
─────────┬────────────────────────────────────────────────
2026-05-12 19:48│利仁科技(00125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利仁科技,证券代码:001259)的股票交易价
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6年 5 月 11 日、2026 年 5 月 12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2026 年 5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5),宋老亮先生与蕴力科技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宋老亮先生持有的 3,679,445股利仁科技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蕴力科技。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蕴力科技持有公司股份 3,679,44
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宋老亮先生与董湘琳女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宋老亮先生持有的 3,679,445 股利仁科技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董湘琳女士。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董湘琳女士持有
公司股份 3,679,4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协议转让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经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6c3cb95f-e445-4400-8482-d3b7bf704c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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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3:46│利仁科技(00125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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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00125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2)。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e7b60a91-2926-4bd7-9df4-8ad26f599f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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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3:46│利仁科技(00125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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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00125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1)。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ffa28d01-95b2-4b98-8231-83e14e2f58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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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3:46│利仁科技(00125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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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00125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4183e1de-c64f-457f-944d-49eec3f9dc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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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3:46│利仁科技(00125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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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00125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f0ec411f-ff8e-4ee5-af23-a72ca5712f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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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利仁科技(00125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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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00125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赵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babe7c5-1356-4292-b84e-a5c603bd69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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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利仁科技(00125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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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00125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a0ed7bb-623a-4435-87a3-8e91c727b6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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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利仁科技(00125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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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管理,建立健全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
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五)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方案;负责审查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须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在换届选举时统一审议新一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确需调整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度复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情况。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绩效考核部门、财务部门、
证券部门等相关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具体金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独立董事津贴的实际
情况等确定或调整,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雇佣
或劳动合同,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报酬,不领取董事岗位津贴。公司兼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
或奖励等。
第八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董事经股东会批准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会批准聘任当月起计算,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
薪酬的一定比例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非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其工作表现、年度考核情况等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有关规
定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考虑决定是否扣减特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薪酬或不予发放,或追回当年已发放薪酬的部分或全部: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五)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六)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政府或者公司有关规定的、以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
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三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分别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情况。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五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可能的影
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一)内部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方式调整、组织架构及职位职责的调整等;
(二)外部因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并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3ada67f-00ab-437b-acd5-6990b9206f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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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利仁科技(00125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丛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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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00125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丛存)。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c11aa8e-bd11-455e-90bb-b54317645c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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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利仁科技(00125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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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00125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e5c948c-5643-4d81-8df0-af91c5d629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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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1│利仁科技(00125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传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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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00125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传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1b2a826-d418-4349-b28b-eb01825008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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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0│利仁科技(00125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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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00125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bb209d3-e9b7-4319-9d01-a6386bc1d0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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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0│利仁科技(001259):2025年利仁科技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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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58c2e1b-0191-405e-a2e9-9e559cdf5c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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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0│利仁科技(00125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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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00125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29b7b44-5e9c-4a53-95d3-0cf40ea1d9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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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0│利仁科技(00125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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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4月 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宋老亮先生、宋天义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无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 关联交易 2026年 截至 2026 上年发
易内容 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年 3月 31 生金额
(含税) 日已发生金
额(含税)
租赁、物业费 仁 润 实 业 租赁费、 市场价格 700 154.28 617.96
集 团 有 限 物业管
公 司 及 子 理费
公司
小计 700 154.28 617.96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实际发 预计 实际发 实际发 披露日期
易类别 内容 生金额 金额 生额占 生额与 及索引
同类业 预计金
务比例 额差异
租赁、物 仁润实 租赁费、物 617.96 700 92.08% -11.72% 2025年 4
业费 业集团 业管理费 月 25日披
有限公 露于巨潮
司及子 资讯网
公司 2025-027
号公告
小计 617.96 700 92.08% -11.72%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不适用
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
说明(如适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 不适用
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
的说明(如适用)
注:2025年度预计含税金额为 700万元,对应不含税金额为 660.38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仁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润实业集团”)
成立日期: 2011年 5月 2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 28号(西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齐连英
注册资本:36,9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酒店管理;房地产咨询;会议及
展览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柜台、摊位出租;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娱乐性展览;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旅客票务代理;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企业管理;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仁润实业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及其子宋天义共同控制的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四
款的规定,仁润实业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定价。交易双方已签订关联交易合同,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
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承租方名 出租方名 租赁资产 租赁起始日 租赁终止日 租赁费定
称 称 种类 价依据
北 京 利 仁 仁润实业 办公用房 2024 年 10 月 1 日 2025 年 9月 30 日 市场定价
科 技 股 份 集团有限 租赁
有限公司 公司
北 京 利 仁 仁润实业 办公用房 2025 年 10 月 1 日 2026 年 9月 30 日 市场定价
科 技 股 份 集团有限 租赁
有限公司 公司
北 京 利 仁 仁润实业 办公用房 2025 年 1月 1日 2026年 12月 31日 市场定价
科 技 股 份 集团有限 租赁
有限公司 公司
北 京 利 仁 仁润实业 办公及仓 2025 年 1月 1日 2026年 12月 31日 市场定价
科 技 股 份 集团有限 储用房租
有限公司 公司 赁
北 京 利 仁 仁润实业 办公及仓 2025 年 1月 1日 2027年 12月 31日 市场定价
科 技 股 份 集团有限 储用房租
有限公司 公司 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交易,有利于减少交易
带来的沟通成本以及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交易的公允性。交易双方遵循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结算方式,定价公允,结算
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独立性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占公司业务比重较小,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上述关联方亦不存
在依赖。
五、审议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宋老亮先生、宋天义先生就本
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6年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要的交易行为,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且公
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2
026 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
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
关联董事宋老亮、宋天义应予以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6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
,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有关业务不会因此类
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宋老亮、宋天义应予以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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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0│利仁科技(001259):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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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上述审议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为 15,000万元人民币。
序号 授信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授信期限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1年
北京金融街支行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1年
北京分行
具体授信额度和授信品种最终以上述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授信品种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
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
、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银行审批的授信期限终止之日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
业务发展。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本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对公司日常经营
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事项。同意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e9e9ee4-f492-4cba-b4dc-616a4d2701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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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0│利仁科技(00125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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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00125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899689e-18c9-4e0b-af95-87593de1dc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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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0│利仁科技(001259):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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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拟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与实施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
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单笔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
款、大额存单、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
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2、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
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
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审议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其投资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
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其投资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同意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757d306-3a56-4829-aff6-8faa531161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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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9│利仁科技(00125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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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董事
会决定于 2026年 5月 1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
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8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 2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审议<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8.00 《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途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3、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过半数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5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
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其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
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
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 28号京润大厦 5楼董秘办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伟
电 话:010-68041897
传 真:010-68041897
邮 箱:wei.l@l-ren.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 28号京润大厦 5楼董秘办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4df5b4f-35ee-4dcf-a768-0d6e9abd67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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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7│利仁科技(001259):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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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 73,588,888股扣除
回购专户持有的 899,900股后的股本 72,688,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 1.2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8,722,678.56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
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
性,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 2025年度经营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314,844.64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口径)资本公积余额为 398,573,066.28
元,未分配利润为 245,646,732.4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7,613,154.88元。
2、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长远利益、投资计划以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拟以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 73,588,888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 899,900 股后的股本 72,688,9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 1.2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8,722,678.56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8,722,678.56 11,630,238.08 29,177,075.2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9,314,844.64 10,832,151.25 21,104,169.88
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245,646,732.44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67,613,154.88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否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49,529,991.84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13,750,388.59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49,529,991.84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 □是 ?否
规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
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 5,000万元”。
公司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4,953.00万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60.21%,高于 30%,因此不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情况
公司 2024年度及 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
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0.00 万元、0.0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00%、0.00%。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93.64%,占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12.90%,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
总额的 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9903f6d-57c2-417e-8c56-2a23639e96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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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7│利仁科技(00125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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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00125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0e35295-6a88-40ed-bd4f-f793e98e6c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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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7│利仁科技(00125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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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00125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14413fc-6138-4b1a-9117-5fe9b78d34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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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7│利仁科技(00125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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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00125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81a53d4-b967-4bf0-8948-a118651fdd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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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7│利仁科技(001259):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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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
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
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具体金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独立董事津贴的实际情况等确定或调整
,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独
立董事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津贴为 6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二)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雇佣或劳动
合同,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报酬,不领取董事岗位津贴。公司兼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本方案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
或奖励等。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薪酬发放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董事经股东会批准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会批准聘任当月起计算,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
的一定比例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其工作表现、年
度考核情况等发放。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7502a95-682c-4721-b29d-2e504a7208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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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7│利仁科技(00125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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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00125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ebc8e07-07f5-4dc0-bb95-4b699108b2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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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7│利仁科技(00125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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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4、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或“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在为公司 2025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超过 700人。
信永中和 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亿元。20
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家,收费总额 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
),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
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
讼程序中。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
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
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次、自
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8次、监督管理措施 21次、自律监
管措施 11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需如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陈萌女士,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
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鹏飞先生,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6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
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3、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
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5818896-28b3-4572-afd8-c406dd929c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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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7│利仁科技(001259):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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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4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入招商银行票据池规定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与招
商银行北京阜外大街支行开展不超过 1.5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本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
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票据查验、托管、到期托收、查询统计等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质押办理本外
币授信业务等满足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
二、实施额度和协议
公司拟开展不超过 1.5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
三、实施方式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银行
、明确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
四、票据池业务实施目的与作用
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金融机构集中管理,减少公司的票证管理成本;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
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五、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致使质押
的票据额度不足,可能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保证金。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
管理,核准票据有效性,及时关注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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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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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利仁科技: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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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利仁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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