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66 宏英智能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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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8:18 │宏英智能(00126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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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8:18 │宏英智能(00126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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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15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补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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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13 │宏英智能(001266):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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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20:32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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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20:32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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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20:30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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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20:30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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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20:30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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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20:30 │宏英智能(001266):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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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8:18│宏英智能(00126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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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致: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
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上海宏英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7),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
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下午 14:00 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
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包含通讯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至 11:30,下
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2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经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均为 2025 年 2 月 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
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 时,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
数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2 时,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形成的决
议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706331f1-a00a-47ac-af98-9f6f15f484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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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8:18│宏英智能(00126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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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00126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0/35813677-07ed-4d78-9979-7bea38d760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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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15│宏英智能(001266):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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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001266):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补充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deb7095e-c5d5-4fcd-900a-9a3791d07e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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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13│宏英智能(001266):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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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600万元–1,900万元 亏损:-964.35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700万元–1000万元 亏损:-2,652.06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6元/股–0.19元/股 亏损:-0.09元/股
营业收入 75,000万元–78,000万元 40,030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74,930万元–77,930万元 39,988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
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新能源业务,在新能源储能项目上实现营业收入的较大增长。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4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13afd74c-7909-4eff-a9cc-827b7f4178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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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20:32│宏英智能(001266):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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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2月 25日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
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近日,公司已对
前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 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6.00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8.61 元/股,股
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0,887.9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0,531.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年 2月 23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第 4-0000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及子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履行严格的使用审批及多方监管程序,
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022 年 2 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按照相应
流程已将原招商银行上海曹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将存放于招商银行上海曹杨支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转存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湖南三湘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遵照执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用途 账户状态
1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 中信银行上海分 811020101330142359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已注销
份有限公司 行虹桥支行
2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 湖南三湘银行股 0070010101000004136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已注销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近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应项目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上
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虹桥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开户银行
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3cdaf06a-07f5-4402-b89f-61949dae4c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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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20:32│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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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57c05c14-bd31-4932-b799-23d8f677db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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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20:30│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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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公司于 2025年 1月 22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授信的延续性,同时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包含现合
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授权期内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2025 年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以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
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应收
账款保理、银行资金池等业务。授信机构、授信额度、授信方式等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
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授信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授信总额度内予以调整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间
的额度,并办理公司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贷款等事宜。
上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公司将视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实
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二、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相关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360a76ed-ec61-41ae-b898-fa3dd3612f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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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20:30│宏英智能(001266):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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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001266):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daee7c91-5102-4738-8029-8118036dc2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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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20:30│宏英智能(00126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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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00126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13950044-a342-4dae-8821-49dacb7c0b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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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20:30│宏英智能(001266):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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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于 2025年 1月 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本次监事会会议在 2025年 1月 22日在公司办公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敏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7,7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资金的运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根据子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需要,由公司为其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
、保函、资产池、分期付款业务等提供财务支持,保障子公司业务的顺利承接与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2ff9caa1-b0ce-4950-8e45-aa4579ff83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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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20:26│宏英智能(001266):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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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 2025年 1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张化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7,7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资金安全可控,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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