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66 宏英智能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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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4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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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4 │宏英智能(00126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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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4 │宏英智能(001266):宏英智能章程(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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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2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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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2 │宏英智能(001266):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
│ │销部分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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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2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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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2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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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1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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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1 │宏英智能(001266):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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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1 │宏英智能(00126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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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4│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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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6 月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10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6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坊路 2088 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2.00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3.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议案 1-3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议案 2、议案 3
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 2 如涉及关联股东应回
避表决。
4、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和委
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2)、有效持股凭证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如未按照以上任一方式进行有效登记的,公司有权不安排参加现场会议。
(二)会议登记相关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8日(星期三)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00。2、登记方式:拟以通讯方式参会的股东请于
2026 年 7 月 8 日 9:30-16:00 扫描以下二维码完成股东参会登记。
3、会议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坊路 2088 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蒋秀雯
联系电话:021-3782 9918
传 真:021-5767 0766
邮 箱:smart@smartsh.com
邮政编码:201615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或以通讯方式登入网络会议室办理参会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eb66ff8b-7d42-4c36-b6ac-05e780b0f6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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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4│宏英智能(00126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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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
1、在公司担任董事(含独立董事)的人员;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2、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3、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4、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初步确定薪酬水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形成对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分配决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后,经董事会提交股东
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
划或方案,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考核,且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如公司业绩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
动要求。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
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递延支付部分应与公司中长期业绩、
风险管控及个人后续履职表现相匹配,具体匹配指标、发放安排、扣减与止付条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执
行。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标准
第八条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能,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董事津贴,具体发放标
准和发放范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后按程序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董事津贴参照独立董事发放。第九条 对于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董事,按照
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确定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第十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可以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实际管理职务、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和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
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
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
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
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二条 对于公司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发放,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考核评定,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公司代扣代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公司应当对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
尽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承诺等进行审查,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其年度绩效薪酬的发放: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
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
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
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e8b7b3a5-6ecb-4430-b7ba-37a1513cfd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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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4│宏英智能(001266):宏英智能章程(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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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001266):宏英智能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ce3c2627-d48c-49cb-acd5-27b28c83d3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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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2│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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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资格;同时,公司未达成该激励计划设定的 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基于上述情形,公司决定对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73,640 股。此外,因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完
成自主行权,累计行权 488,760 份股票期权,导致公司股本相应增加。综上,公司总股本由 103,162,902 股变更为 103,478,022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将同步调整,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二、公司章程变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现行的《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对照表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序号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3,162,902.00元。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3,478,022.00元。
第二十一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3,162,902股,均为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3,478,022股,均
条 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b1121711-369b-4834-a9c7-25933c473d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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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2│宏英智能(001266):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
│分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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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001266):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bb168e5b-a6c3-4c65-aec1-7cd77a98d3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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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2│宏英智能(001266):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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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001266):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07278374-00f6-49d7-a7da-c96b7cf080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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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2│宏英智能(001266):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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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5月7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 提 出 的 异 议 。 2023 年 5 月 18 日 ,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站(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3-022)。
3、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3-024)。
4、2023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5月25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以26.69元/
份的行权价格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198.00万份股票期权,以13.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6.69 元/份调整为 26.49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3.35 元/股调整为 13.1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7 月 19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为 134 人,实际登记的授予数量为 194.70 万份,期权简称宏英 JL
C1,期权代码:037372。实际登记期权授予数量与首次授予日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不一致系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有 2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 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3.30 万份股票期权不再予
以登记。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7、2023 年 7 月 20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登记上市。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73 人,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 60.00 万股
,授予价格(调整后):13.15 元/股。2023 年 7月 1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
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8、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6.49 元/份调整为 26.29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3.15 元/股调整为 12.95 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5 年 9月 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由 26.29 元/份调整为 25.99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2.95 元/股调整为 12.65 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6 年 6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5.99
元/份调整为 25.69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2.65元/股调整为 12.35 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鉴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 1,930,080 股后的101,721,5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998308 元人民币现金,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0,499,2
66.0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
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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