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66 宏英智能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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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55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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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36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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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6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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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宏英智能(00126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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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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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25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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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58 │宏英智能(00126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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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54 │宏英智能(00126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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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7:36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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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54 │宏英智能(001266):中信证券关于宏英智能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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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55│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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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对象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范围内。本次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月 22日、2025年 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
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资产池、分期付款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保证
、抵押、质押等。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月 24日、2025年 1月 25日、2025年2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补充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为子公司代开保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英新能源”)向公司提出开立保函申请,公司为宏英新能源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开具质量保函 1份,保函编号:CG-202506-051,金额为人民币
1,98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CUG6PC7L
4、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盛龙路 951号 10幢 7层 701室
5、法定代表人:石艾灵
6、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3年 8月 10日
8、营业期限:2023年 8月 10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储能技术
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
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合同
能源管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力行业
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
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新
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
物经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
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 2025年 3月 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6,662.01 44,607.04
负债总额 36,485.05 34,177.04
净资产 10,176.96 10,430.01
资产负债率 78.19% 76.62%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 1-3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6,675.01 7,751.31
利润总额 1,567.41 284.28
净利润 1,173.43 253.04
11、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12、经查询,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质量保函的主要内容
1、相关方:
(1)申请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受益人:土默特右旗协鑫储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保函金额:人民币 1,980万元。
3、保函期限: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 2027年 6月 23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详见附表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9,580万元(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代开保函
金额),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9.6494%。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为其
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质量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515ca482-9c18-4b74-b98a-bd2f19155d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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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36│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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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5 年 4 月 11 日、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及专
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36.53元/股。公司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
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6 月 12日,公司本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60,740股,累计回
购的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最高成交价为 25.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3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9,186,051.4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根据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
、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公司于 2025年 5月 3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公司对回购
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 2025年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6.53元/股(含本
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6.23 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ec5309b2-3c60-40fa-9c3f-0cbc480cee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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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6│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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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11日、2025年 4月 29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36.53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14日、2025年 4月 30日、2025年 5 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5)、《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
5-0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5 月 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数量为 518,100 股,约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0.50%,最高成交价为 25.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3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2,925,56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确定的价格上限 36.53 元/股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0b8d6a49-91d5-4728-b440-dd87c13a5a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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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宏英智能(00126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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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海宏英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98,100.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
的权利。因此,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98,100.00股后的102,271,6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3.015197元人民币现金,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836,928.0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因公司回购股份898,100.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
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103,169,76
0.00股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为2.988950元(含税)(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每10股现金分红=30,836,928.00
元/103,169,760.00股*10股=2.988950元,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
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88950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03,169,760股扣除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80,000股后的股本102,789,7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本次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利润分配实施前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参与权益分派股本减少518,100股,根据“现
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98,100.00股后的
102,271,6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15197元人民币现金,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836,928.00元人民币(含税);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98,100.00股后的102,271,6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3.01519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
派2.71367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3039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15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因公司回购股份898,100.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
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103,169,76
0.00股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为2.988950元(含税)(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每10股现金分红=30,836,928.00
元/103,169,760.00股*10股=2.988950元,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
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88950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
行相应调整,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5),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泾路470号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蒋秀雯
3、咨询电话:021-3782 9918
4、传真电话:021-5767 076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310ceadf-39b8-44af-bd08-9df9f8cfd4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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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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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5月29日收到董事朱桂娣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朱
桂娣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朱桂娣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书面辞职报告递交日,朱桂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朱桂娣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日
常管理、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及时补选董事。
公司董事会对朱桂娣女士为公司所做的各项工作及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备查文件
书面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5e09fd6d-9b8f-4268-ae92-36522cb360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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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25│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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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对象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范围内。本次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月 22日、2025年 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
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资产池、分期付款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保证
、抵押、质押等。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月 24日、2025年 1月 25日、2025年2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 2025 年度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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