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66 宏英智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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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08 │宏英智能(001266):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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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24 │宏英智能(00126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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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24 │宏英智能(00126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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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21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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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7:45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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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57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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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4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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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4 │宏英智能(00126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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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4 │宏英智能(001266):宏英智能章程(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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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2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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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08│宏英智能(001266):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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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000 万元 ~ 5,000 万元 1,533.08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160.91% ~ 226.14%
增长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600 万元 ~ 4,600 万元 1,359.73 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164.76% ~ 238.30%
增长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5 元/股 ~ 0.50 元/股 0.15 元/股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智能控制板块与新能源板块经营稳步向好,市场开拓成效较显著,订单规模同比大幅提升,共同驱动公司利润水平实
现增长。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198b40ec-e225-4909-8399-dcd72201e6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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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24│宏英智能(00126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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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公告中的百分比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14:00。
2.会议召集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化宏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此次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
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
上午9:15至2026年7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1人,代表股份总数67,679,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1,930,08
0股,下同)比例为66.53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总数67,54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66.4
0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7人,代表股份总数135,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13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7人,代表股份总数135,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13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共67人,代表股份总数135,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132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66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144%;反对16,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82%;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4%。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股东潘亮女士、伍凌飞先生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总票数为5,600股,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67,665,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881%;反对7,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6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58%。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670,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223%;反对7,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44%;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3%。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楼春晗、包诗韵
3.法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楼春晗律师和包诗韵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对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beb614dc-875a-4245-b9e7-50edccaa78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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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24│宏英智能(00126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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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6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上海宏英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3),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
议事项、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
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10日下午 14:00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
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包含通讯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7月 10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10日上午 9:15至 2026年 7月 10日下午 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经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均为 2026年 7月 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
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审议上述第 1 项议案时
,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上述其它议案时,已经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均合
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24a5ca82-05dc-43ff-a7b7-231f058b8f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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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21│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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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7月 10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公司未达成该激励计划设定的
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基于上述情形,公司决定对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
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73,640 股。此外,因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完成自主行权,累计行权 488,760 份股票期权
,导致公司股本相应增加。综上,公司总股本由 103,162,902 股变更为 103,478,022 股。公司股本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 6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
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
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将按
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3:30-18: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
2、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秀雯
联系电话:021-37829918
邮政编码:201615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坊路 2088 弄
电子邮箱:smart@smartsh.com
3、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履约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说明:邮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时间以公司电子邮箱收到申报文件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59cdbfd8-eb3e-4660-a066-f8e1a8d010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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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7:45│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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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 年 2月 9
日召开了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8 亿元的担保,用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
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资产池、分期付款业务、票据贴现等。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6.5 亿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6 年 1月 24 日、2026 年 2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6)、《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为子公司代开保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英新能源”)向公司提出开立保函申请,公司为宏英新能源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开具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1份,保函编号为:CG-202607-055,保函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99,
200,000.00 元。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CUG6PC7L
4、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坊路2088弄 1号2层201室
5、法定代表人:石艾灵
6、注册资本:9,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3年 8月10日
8、营业期限:2023年 8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储能技术
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
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合同
能源管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力行业
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
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新
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
物经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
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12月31日 2026年 3月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5,494.40 70,230.84
负债总额 94,624.06 55,743.72
资产负债率 89.70% 79.37%
项目 2025年度 2026年 1-3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588.71 43,820.29
利润总额 596.70 4,920.79
净利润 715.49 3,616.79
11、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12、股权结构图:
13、经查询,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其他说明:宏英新能源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主要系宏英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债务
偿还能力,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系基于其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所需,有利于支持其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
战略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保函的主要内容
1、相关方:
(1)申请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受益人:某租赁公司
2、保函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99,200,000.00 元。
3、保函期限: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2027年 4月10日。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系根据子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需要,为子公司业务承接与开展提供保障,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债务偿
还能力,风险总体可控。综上,董事会在对担保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
上,认为该担保事项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参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8,341.287325万元(
含公司为子公司代开保函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2.5342%。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实际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1,971.287325 万元(含公司为子公司代开保函金额),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资产的75.8233%;公司为参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370 万元,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资产的6.7109%。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
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52d69350-0d0a-4e59-a041-c89819f1c9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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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57│宏英智能(001266):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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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宏英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 2023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 7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04 万
份进行注销。同时,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除前述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股票期权注销情形外,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
目标未满足行权条件触发的注销涉及激励对象 105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8.15 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本次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明细汇总如下:
批次 期权 期权简称 本次注销期权的 涉及 注销期权数量 触发注销的情形
代码 授予日期 人数 (万份)
(人)
首次 037372 宏英 JLC1 2023年 5月 25日 7 5.04 激励对象离职
授权
首次 037372 宏英 JLC1 2023年 5月 25日 105 48.15 第三个行权期设定的公
授权 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合计 112 53.19 -
近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12 人调减至 105 人,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3.19万
份调减至 0份。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注销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且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7228f58e-e602-41bb-951a-ddf902feed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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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4│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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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6 月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10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6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坊路 2088 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2.00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3.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议案 1-3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议案 2、议案 3
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 2 如涉及关联股东应回
避表决。
4、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和委
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2)、有效持股凭证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如未按照以上任一方式进行有效登记的,公司有权不安排参加现场会议。
(二)会议登记相关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8日(星期三)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00。2、登记方式:拟以通讯方式参会的股东请于
2026 年 7 月 8 日 9:30-16:00 扫描以下二维码完成股东参会登记。
3、会议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坊路 2088 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蒋秀雯
联系电话:021-3782 9918
传 真:021-5767 0766
邮 箱:smart@smartsh.com
邮政编码:201615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或以通讯方式登入网络会议室办理参会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eb66ff8b-7d42-4c36-b6ac-05e780b0f6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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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4│宏英智能(00126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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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
1、在公司担任董事(含独立董事)的人员;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2、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3、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4、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初步确定薪酬水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形成对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分配决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后,经董事会提交股东
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
划或方案,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考核,且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如公司业绩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
动要求。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
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递延支付部分应与公司中长期业绩、
风险管控及个人后续履职表现相匹配,具体匹配指标、发放安排、扣减与止付条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执
行。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标准
第八条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能,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董事津贴,具体发放标
准和发放范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后按程序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董事津贴参照独立董事发放。第九条 对于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董事,按照
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确定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第十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可以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实际管理职务、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和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
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
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
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
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二条 对于公司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发放,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考核评定,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公司代扣代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公司应当对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
尽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承诺等进行审查,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其年度绩效薪酬的发放: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
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
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
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e8b7b3a5-6ecb-4430-b7ba-37a1513cfd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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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4│宏英智能(001266):宏英智能章程(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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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001266):宏英智能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ce3c2627-d48c-49cb-acd5-27b28c83d3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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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2│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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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资格;同时,公司未达成该激励计划设定的 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基于上述情形,公司决定对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73,640 股。此外,因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完
成自主行权,累计行权 488,760 份股票期权,导致公司股本相应增加。综上,公司总股本由 103,162,902 股变更为 103,478,022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将同步调整,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二、公司章程变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现行的《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对照表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序号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3,162,902.00元。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3,478,022.00元。
第二十一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3,162,902股,均为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3,478,022股,均
条 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b1121711-369b-4834-a9c7-25933c473d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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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2│宏英智能(001266):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
│分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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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001266):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bb168e5b-a6c3-4c65-aec1-7cd77a98d3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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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2│宏英智能(001266):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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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001266):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07278374-00f6-49d7-a7da-c96b7cf080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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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2│宏英智能(001266):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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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5月7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 提 出 的 异 议 。 2023 年 5 月 18 日 ,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站(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3-022)。
3、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3-024)。
4、2023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5月25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以26.69元/
份的行权价格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198.00万份股票期权,以13.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6.69 元/份调整为 26.49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3.35 元/股调整为 13.1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7 月 19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为 134 人,实际登记的授予数量为 194.70 万份,期权简称宏英 JL
C1,期权代码:037372。实际登记期权授予数量与首次授予日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不一致系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有 2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 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3.30 万份股票期权不再予
以登记。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7、2023 年 7 月 20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登记上市。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73 人,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 60.00 万股
,授予价格(调整后):13.15 元/股。2023 年 7月 1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
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8、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6.49 元/份调整为 26.29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3.15 元/股调整为 12.95 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5 年 9月 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由 26.29 元/份调整为 25.99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2.95 元/股调整为 12.65 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6 年 6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5.99
元/份调整为 25.69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2.65元/股调整为 12.35 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鉴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 1,930,080 股后的101,721,5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998308 元人民币现金,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0,499,2
66.0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
东会审议。
2、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
④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据此,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含预留)为:
P 股票期权=P0-V=25.99-0.2998308=25.69 元/份(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
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或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④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据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为:
P 限制性股票=P0-V=12.65-0.2998308=12.35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现
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程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以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
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后续应就本次回购注销
事项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事项调整及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134b50bf-d592-4ccc-a71f-91df525d3f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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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1│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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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9f5d1772-9bdb-4033-9abd-d99e77c5a8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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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1│宏英智能(001266):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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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 2023 年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系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所致,属于股权激励计划中约定的常规调整事项。本
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认为,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既定标准等情形,均已满足股票期权注销
的相关条件。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与公司长期的股权激励政策相契合,确保了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
损害。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部分激励对象
离职以及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既定标准满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条件,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需求。建议董事会按照相关程序和
规定,尽快实施回购注销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f91018c0-bfd0-4d26-93a0-f654e61e78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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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1│宏英智能(00126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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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17 日以邮件方式发
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张化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本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2026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
,930,080股后的101,721,5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998308元人民币现金,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499,266.00元人民币(
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5.99元/份调整为25
.69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2.65元/股调整为12.35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9)。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秋霞女士、吴曼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
公司进行注销;公司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设置的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
,由公司注销。
基于上述原因,本次共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31,900份。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12
人调整为105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31,900份调整为0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40)。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秋霞女士、吴曼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除限售;公司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设置的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基于上述原因,本次共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3,64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总人数由68人调整为65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3,640股调整为0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1)。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秋霞女士、吴曼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
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同时,公司未达成该激励计划设定的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基于上述情形,公司决定对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73,640股。此外,因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完成自主
行权,累计行权488,760份股票期权,导致公司股本相应增加。综上,公司总股本由103,162,902股变更为103,478,022股。本次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将同步调整,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根据前述情形,
对现行的《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42)。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7月10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包含通讯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3)。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92209984-b1b6-46d5-8360-a0efc009d6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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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0│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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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 年 2月 9
日召开了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8 亿元的担保,用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
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资产池、分期付款业务、票据贴现等。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6.5 亿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6 年 1月 24 日、2026 年 2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6)、《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1.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近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最高 担保期限 担保事由
号 债权本金
1 上海宏英智 上海宏英 人民币 3 年期 为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能科技股份 新能源科 4,000 万元 司与江苏银行上海分行自
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 2026年 6月 22日起至2027 年
司 6 月 21 日止办理贷款、商业汇
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
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保
理(含反向保理)及其他授信
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
同,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债
务的履行承担最高额连带责任
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
本金为人民币 4,000 万元整以
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
全部债权之和。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CUG6PC7L
4、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坊路2088弄 1号2层201室
5、法定代表人:石艾灵
6、注册资本:9,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3年 8月10日
8、营业期限:2023年 8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储能技术
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
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合同
能源管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力行业
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
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新
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
物经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
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12月31日 2026年 3月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5,494.40 70,230.84
负债总额 94,624.06 55,743.72
资产负债率 89.70% 79.37%
项目 2025年度 2026年 1-3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588.71 43,820.29
利润总额 596.70 4,920.79
净利润 715.49 3,616.79
11、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12、股权结构图:
13、经查询,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其他说明:宏英新能源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主要系宏英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债务
偿还能力,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系基于其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所需,有利于支持其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
战略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书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担保范围: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上海分行自2026 年 6月22日起至2027年 6月21日止办理贷款、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保理(含反向保理)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
补充。项下债务的履行承担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
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3. 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期间: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
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
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系根据子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需要,为子公司业务承接与开展提供保障,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债务偿
还能力,风险总体可控。综上,董事会在对担保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
上,认为该担保事项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参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9,324.937325万元(
含公司为子公司代开保函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2.5001%。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实际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2,954.937325 万元(含公司为子公司代开保函金额),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资产的55.7892%;公司为参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370 万元,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资产的6.7109%。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
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beca9077-c13e-4a26-b5e2-c4f71ae3fd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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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9:52│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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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ea45bf94-de0d-4037-a132-61334f9fb6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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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9:50│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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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 年 2月 9
日召开了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8 亿元的担保,用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
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资产池、分期付款业务、票据贴现等。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6.5 亿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6 年 1月 24 日、2026 年 2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6)、《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1.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近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的债 担保期限 担保事由
号 权的最高
余额
1 上海宏英智 上海宏英 人民币 1.3 3 年期 为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能科技股份 新能源科 亿元 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 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
司 区分行之间签订的《最高额融
资合同》项下的债权承担连带
责任。保证人担保的债权的最
高余额为人民币 1.3 亿元。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CUG6PC7L
4、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坊路2088弄 1号2层201室
5、法定代表人:石艾灵
6、注册资本:9,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3年 8月10日
8、营业期限:2023年 8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储能技术
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
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合同
能源管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力行业
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
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新
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
物经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
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12月31日 2026年 3月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5,494.40 70,230.84
负债总额 94,624.06 55,743.72
资产负债率 89.70% 79.37%
项目 2025年度 2026年 1-3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588.71 43,820.29
利润总额 596.70 4,920.79
净利润 715.49 3,616.79
11、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12、股权结构图:
13、经查询,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其他说明:宏英新能源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主要系宏英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债务
偿还能力,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系基于其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所需,有利于支持其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
战略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主体:
(1)保证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2.本次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人民币1.3亿元。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垫款或融资本金、应缴未缴保证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与主
合同项下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
银行费用、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公证费、保险费等)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律
师费用。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其中:
(1)借款、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融资到期日之日起三年;
(2)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立即缴足保证金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足保证金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系根据子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需要,为子公司业务承接与开展提供保障,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债务偿
还能力,风险总体可控。综上,董事会在对担保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
上,认为该担保事项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参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5,324.937325万元(
含公司为子公司代开保函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8.2860%。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实际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8,954.937325 万元(含公司为子公司代开保函金额),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资产的51.5751%;公司为参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370 万元,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资产的6.7109%。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
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edee081e-b17d-45c3-a9b2-b9799b0cc2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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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27│宏英智能(00126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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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海宏英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930,08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
的权利。因此,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930,080股后的101,721,5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2.998308元人民币现金,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499,266.0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因公司回购股份1,930,08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
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103,651,662
股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为2.942477元(含税)(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每10股现金分红=30,499,266.00元/10
3,651,662股*10股=2.942477元,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
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
权登记日收盘价-0.2942477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2025年末总股本103,594,300股扣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930,080股后的股本101,664,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2、本次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而增加,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
例进行调整。公司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3,651,66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930,080股后的股本101,
721,58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998308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930,080.00股后的 101,721,582.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2.9983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69847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99662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9983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930,08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863 张化宏
2 03*****070 曾红英
3 03*****396 曾晖
4 08*****079 上海跃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因公司回购股份1,930,08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
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103,651,662
股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为2.942477元(含税)(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每10股现金分红=30,499,266.00元/10
3,651,662股*10股=2.942477元,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
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
权登记日收盘价-0.2942477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
行相应调整,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坊路2088弄
2、咨询联系人:蒋秀雯
3、咨询电话:021-3782 9918
4、传真电话:021-5767 076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71b5104f-a6d8-45b3-a182-f3801737cb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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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8│宏英智能(001266):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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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上海宏英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9),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
、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
期已达 20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下午 13:30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过半
数董事共同推举的曾红英董事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包含通讯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15至 2026年 5月 20日下午 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经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均为 2026年 5月 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
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5、《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
过。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
师认为,本次股东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89b427a-cdce-45cd-8736-357240555e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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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8│宏英智能(00126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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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公告中的百分比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3:30。
2.会议召集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化宏先生和副董事长曾晖先生因公出差,不能主持本次股东会,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曾红英
女士主持本次股东会。
4.会议召开方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此次
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
15至2026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5人,代表股份总数67,868,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1,930,0
80股,下同)比例为66.72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总数67,54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66.
40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1人,代表股份总数324,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31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30人,代表股份总数283,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27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共130人,代表股份总数283,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278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826,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6%;反对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1,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794%;反对33,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00%;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06%。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826,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6%;反对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1,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794%;反对33,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00%;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06%。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824,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2%;反对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674%;反对33,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00%;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26%
。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826,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6%;反对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1,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794%;反对33,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00%;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06%。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股东张化宏先生、曾红英女士、曾晖先生以及上海跃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总票数为67
,544,400股,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274,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949%;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8616%;弃权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3,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906%;反对35,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60%;弃权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34%
。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楼春晗、包诗韵
3.法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楼春晗律师和包诗韵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对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8e0662ef-ff57-463d-b565-11e09e012c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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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40│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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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 年 2月 9
日召开了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8 亿元的担保,用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
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资产池、分期付款业务、票据贴现等。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6.5 亿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6 年 1月 24 日、2026 年 2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6)、《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为子公司代开保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英新能源”)向公司提出开立保函申请,公司为宏英新能源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开具见索即付质量保函 1份,保函编号为:CG-202605-014,保函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8
00,000.00 元。
该见索即付质量保函系宏英新能源根据其与民乐县卓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民乐县二期 350MW/700MWh 独立储能电站项
目工程 PC 总承包合同》,以及其与民乐县卓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受益人某租赁公司共同签署的《三方协议》之约定,向受益人
某租赁公司开具的银行保函,以履行其合同义务。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10日、2025 年 11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暨索赔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1)。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CUG6PC7L
4、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坊路2088弄 1号2层201室
5、法定代表人:石艾灵
6、注册资本:9,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3年 8月10日
8、营业期限:2023年 8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储能技术
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
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合同
能源管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力行业
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
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新
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
物经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
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12月31日 2026年 3月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5,494.40 70,230.84
负债总额 94,624.06 55,743.72
资产负债率 89.70% 79.37%
项目 2025年度 2026年 1-3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588.71 43,820.29
利润总额 596.70 4,920.79
净利润 715.49 3,616.79
11、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12、股权结构图:
13、经查询,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其他说明:宏英新能源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主要系宏英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债务
偿还能力,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代开银行保函,系基于其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所需,有利于支持其持续健康发展,
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保函的主要内容
1、相关方:
(1)申请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受益人:某租赁公司
2、保函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800,000.00 元。
3、保函期限: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2026年 12月15日。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系根据子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需要,为子公司业务承接与开展提供保障,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债务偿
还能力,风险总体可控。综上,董事会在对担保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
上,认为该担保事项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参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2,324.937325万元(
含公司为子公司代开保函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4.5902%。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实际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5,954.937325 万元(含公司为子公司代开保函金额),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资产的37.8793%;公司为参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370 万元,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资产的6.7109%。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
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见索即付质量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1508212-8886-4e3d-a5d5-d339a970c2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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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5│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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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b85ca326-3a11-4a53-b41c-a456373d03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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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2│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参加2026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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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周五)15:00-16:30 会 议 召 开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 网 址 :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8日(周五)至 5月 14 日(周四)16:00 前登录上证 路 演 中 心 网 站 首 页 点 击 “ 提 问
预 征 集 ” 栏 目 或 通 过 公 司 邮 箱smart@smartsh.com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8日发布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
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6 年 5月 15 日 (周五) 15:00-16:30 参加 2026年上海辖区上市公
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周五)15:00-16: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张化宏先生
董事会秘书:曾红英女士
财务负责人:高蕊女士
独立董事:古启军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6 年 5月 15 日(周五)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8日(周五)至 5月 14 日(周四)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
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 smart@smartsh.com 向公司提
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蒋秀雯
电话:021-37829918
邮箱:smart@smartsh.com
六、其他事项
本 次 投 资 者 说 明 会 召 开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上 证 路 演 中 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e062030a-4482-44b7-9c33-9b0507d2a3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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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宏英智能(00126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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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宏英智能,证券代码:001266)连续两个
交易日内(2026 年 4月 28 日、2026 年 4 月 29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
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经查询,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经核实,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434719a-48f2-413b-a816-d372f767fd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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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7│宏英智能(00126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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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00126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9204dc5-976b-47f1-b05a-0942f53f9b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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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7│宏英智能(001266):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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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
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三、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
经营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特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薪酬为 15 万元/年(税前),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为公司事项所发生的合理费用按公司规定据实报
销。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e0fe6d6-2b50-44e1-9461-fe8fd6b48f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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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7│宏英智能(001266):关于2025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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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
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
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
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
共计 5,295,152.67 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一、信用减值损失 76,133.99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52,524.52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30,373.97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7,959.75
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 136,023.69
二、资产减值损失 5,219,018.68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4,753,628.90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465,389.78
合计 5,295,152.67
(三)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
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
、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
期损益。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5 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公司《关于 2025 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审慎的判断,发表如下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
提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
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 2025年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 5,295,152.67 元(未考虑所得税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78328ce-92ec-4a5b-8ed6-ee95c066f2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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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7│宏英智能(001266):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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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 2025 年,我们以“勇毅”破局,用“创新”探路,始终坚持“做有意义的事”——让才华得以施展,以创新推动发展,让
宏英的成长与社会、时代的进步同频共振。
这一年,我们在新能源、三电系统及智能控制等领域,主业不断深化突破。在新能源板块,储能电站大项目成功并网;三电业务
成功牵手世界知名企业,持续提升国际竞争力;在智能控制板块,我们的产品与服务得到了大客户的持续认可,进一步夯实了与大客
户的合作深度与广度。
本人作为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忠实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确保股东会及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有效执
行,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2025 年是公司“战略深化年”。面对全球能源转型加速、行业竞
争加剧的背景,我们紧扣“储能+智能”双主线,在重大项目突破、品牌影响力提升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
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主要工作回顾
(一)持续创新,产品方案再突破
2025 年,公司坚定执行“技术驱动+场景深耕”战略,持续夯实研发底座,推动产品矩阵向多元化、系统化跃迁。报告期内,公
司研发创新成效显著,全年累计推出及迭代软硬件产品与方案 60 余项,新增专利授权 26项,创新动能强劲。在产品端,我们成功
构建了覆盖能源存储与应用的完整生态:储能板块,重磅发布了 e-PowerA2 浸没式储能一体柜及移动储能车,并针对数据中心高可
靠性需求推出了浸没式储能系统;电动化控制系统,不仅迭代了四合一/六合一电机控制器,更是结合市场需求,推出全新一代电动
化高空作业车、装载机、压路机及搅拌车一体化三电系统,有效解决了行业痛点。场景化智慧服务板块进一步提升“车路云能”生态
系统能力,为矿山等行业节约了用能成本,提高了运营效率。
(二)锚定“双碳”目标,夯实发展基本盘
2025 年 12 月 19 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导建设的 350MW/700MWh 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在甘肃省
张掖市民乐县顺利实现并网。作为甘肃省先进综合能源示范基地核心组成部分、甘肃省当时单体功率最大电网侧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二
期工程,此次并网不仅标志着宏英新能源业务发展迈出关键一步,更为甘肃省新型电力系统储能电站项目建设提供了“张掖样板”,
为区域经济绿色低碳转型注入了强劲动能。
(三)提升品牌势能,链接全球资源
1、德国慕尼黑工程机械展:
公司携智能显示终端、控制模块、按键面板、模块化扶手箱及最新三电系统解决方案重磅亮相德国慕尼黑工程机械展,以创新科
技赋能工程机械智能化、绿色化,展现了“中国智造”的全新实力。
2、SNEC 第十八届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大会暨展览会:
宏英新能源以“重构边界,安全无忧”为命题,将“绝对安全”铸为所有创新的基石,全球首发 ePower A2 浸没式储能产品以
及移动储能车系列产品,成为全场焦点,并携手行业专家与数据中心客户共同见证这一里程碑时刻!此次浸没式新品的发布,以全浸
没散热攻克热失控安全难题,支撑波动性新能源电力稳定供应,助力算力中心绿电转型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3、2025 全球新能源工程机械大会:
在“双碳”目标加速落地与全球能源转型的背景下,全球工程机械行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绿色转型与智能升级浪潮,公司携工程
机械智能交互产品及整车电动化方案及产品重磅亮相 2025 全球新能源工程机械大会。在本次大会上,公司分享了在域控及域融合的
架构下,结合云端协同,能端补给,构建了智慧环卫,智慧矿山,智能挖机、智能装载机等系统方案,形成了“车、路、云、能”的
一体化系统解决方案。
(四)构建质量文化
2025 年,我们启动“以质提效”专项行动,针对项目交付、客户投诉等问题,从意识传导、流程优化、考核激励三方面,推动
“主动预防”的质量管控。通过开展质量大讨论、案例警示教育,让“质量第一”深入人心。公司将持续积极践行质量理念、夯实产
品质量持续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
二、2026 年度工作计划
2026 年,是公司构建“车、路、云、能”全场景数智生态战略的关键一年。我们将继续以技术创新为笔,以产业实践为墨,在
新能源、三电系统、智能控制等领域书写实干笃行的篇章。
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与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公司将从以下三个维度系统地推进年度重点工作:
(一)加速推进国际化进程
围绕公司出海战略,我们将系统构建国际化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团队建设与服务体系的全球升级。一方面,重点选拔培养一批兼
具专业素养与跨文化视野的复合型业务及管理人才;另一方面,在关键国际市场加大资源投入,健全本地化服务与运营支持体系。同
时,持续强化合规经营与风险管控机制,保障国际化业务稳健拓展,加速海外市场落地与成果转化,使全球化布局成为驱动公司业绩
持续增长的新动能。
(二)管理提效、AI 赋能
将建立数据驱动的决策支持体系与智能化风险防控机制。通过持续提升管理流程自动化水平,降低运营成本与人为操作风险;在
风险管控方面,依托智能数据分析工具,对经营风险的精准监测与预警,进一步强化公司主动风险管理能力。加强人工智能的深度赋
能,提升内部运营效率,推动公司管理模式向智能化转型,为公司在复杂市场环境中实现更精准的决策。
(三)人才体系升级
围绕战略目标,公司将对人才发展体系进行系统性重构。在引才方面,聚焦电力电子、软硬件、AI 算法等核心技术方向,大力
引进具备产业实践经验的高端人才与复合型团队;在育才方面,完善“管理+技术”双通道晋升机制,搭建与项目收益直接挂钩的内
部创新孵化平台,推动项目收益与团队激励直接挂钩,激活组织创新潜能;在留才方面,优化中长期激励工具组合,使员工回报与公
司业绩、个人贡献紧密关联,将核心骨干利益与公司长期发展深度绑定,着力打造一支能打硬仗、勇于开拓的创新创业型人才队伍。
2026 年,公司将以更坚定的战略定力、更务实的工作作风,全力推动“车、路、云、能”战略持续落地,为股东创造可持续价
值,为行业进步贡献宏英力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张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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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7│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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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
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
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
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
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
。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
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6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
,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6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 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
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公司聘请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选聘出的中介机构具有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在国内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与能力,满足公司对 2025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要求,同意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续聘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有效的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咨询服务经验、科学缜密的质量管理水平,并针对公司的审计项目制
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等,且其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
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2026 年 2月 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 2025 年度审计预沟通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合伙人针对本次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及进度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510bef4-4e2c-488c-8d13-044cc1e9b2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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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6│宏英智能(00126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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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00126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8964ed0-1d3d-41fa-937f-95e59de290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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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6│宏英智能(00126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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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00126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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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5│宏英智能(00126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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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00126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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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5│宏英智能(00126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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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00126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eb3e47a-b13f-4571-bfc3-c8ea369144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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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5│宏英智能(001266):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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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001266):内控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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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5│宏英智能(00126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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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00126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282774a-0931-43dd-abec-e5179b0b13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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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5│宏英智能(001266):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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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202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生产经营需要,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6 年度与关联方发
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1,971,000.14 元
。
2、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4 日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人,关联董事曾红英女士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上述关联交易在2026年度预计发生金额及2025年度授权期限内发生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 2026 年度预 截至披露日已 上年发生金额
别 容 定价原则 计发生金额 发生金额
购销商品、提 广东六力智 接受劳务、采 市场定价 12,000,000 2,184,657.38 1,969,235.45
供劳务 行科技有限 购商品
公司 销售商品、提 1,764.69
供劳务
小计 12,000,000 2,184,657.38 1,971,000.14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实际发生额 预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披露
计 占同类业务 与预计金额 日期
金 比例 差异 及索
额 (%) (%) 引
购销商品、提供 广东六力智行 接受劳务、采购 1,969,235.45 - 0.312 - -
劳务 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
销售商品、提供 1,764.69 - 0.00059 - -
劳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东六力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广隆工业区环镇东路 4号顺智科创园 3栋 702 室(住所申报)
(4)注册资本:661.7648 万元
(5)法定代表人:王进
(6)成立日期:2022 年 7月 7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BTJ4315A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
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导航终端制造;
互联网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矿山机械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
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导航终端销售;人工
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大数据服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广东六力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2,099.35万元,净资产 376.52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1,890.22
万元,净利润-325.26 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曾红英女士担任广东六力智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广东六
力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广东六力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有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能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及支付
能力。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六力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关联人购销商品、提供/接受劳务:预计 2026 年度公司向广东六力智行科技有限公司购销商品、提供/接受劳务 1,200 万
元,交易价格参照合同对应签署时公司向其他非关联公司销售同类产品或市场同类交易所适用的市场公允价格区间协商确定,遵循公
平、公开、合理原则。
(二)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 2026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额度内与广东六力智行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
协议或合同,并按照约定完成交易事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公司与各关联方能够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进行上述
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履约能力良好,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和信息披露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上述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6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的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
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b3727a3-74e8-4e0e-8370-a515d9f8ef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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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4│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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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0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坊路 2088 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议案 1-5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议案 1-5 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4、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述职。
6、本次会议将就董事会批准的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向股东会作出说明。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和委
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2)、有效持股凭证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如未按照以上任一方式进行有效登记的,公司有权不安排参加现场会议。
(二)会议登记相关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8 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00。2、登记方式:拟以通讯方式参会的股东请
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 9:30-16:00 扫描以下二维码完成股东参会登记。
3、会议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坊路 2088 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蒋秀雯
联系电话:021-3782 9918
传 真:021-5767 0766
邮 箱:smart@smartsh.com
邮政编码:201615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或以通讯方式登入网络会议室办理参会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7c2eee1-22d8-4277-8901-70d001067e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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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4│宏英智能(0012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真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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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0012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真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5071cb3-00dd-4a09-a53c-ceab552da1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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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4│宏英智能(0012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古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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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0012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古启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0a0eb31-5a29-43e7-94e5-c37ccb40e0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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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4│宏英智能(0012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锡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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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00126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锡峰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5fac590-4bd3-4bcf-9e51-0f071977c1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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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2│宏英智能(00126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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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自身发展阶段、盈利水平、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为提升上市公司
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
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2、中期分红的上限限制为: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
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
3、为简化分红程序,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在符合上述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中期分红方案:
(1)授权内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上限限制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
(2)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
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并实施中期分红方案事宜,可以简化中期
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授权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不构成公司对 2026 年度实施中期分红的承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结合实际经营业绩、资金使用情况、中长期发展规划、未分配
利润等情况作出具体决定,后续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dd04c21-2a95-4ac0-b0ce-a0611e83fb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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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2│宏英智能(001266):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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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专审字[2026]第 4-00050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 4-00050 号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
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
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 号)核
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6.00 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8.61 元/股,股票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08,879,6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103,566,100.00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5,313,5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第 4-00005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为:
明 细 金 额(元)
1、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增加项:
(1)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7,232,001.06
(2)本期收到募集资金净额
(3)专户利息收入 232,297.26
(4)理财收益 376,968.86
(5)收到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小 计 609,266.12
2、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减少项:
(1)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 77,819,491.05
(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支付发行费用
(5)支付专户手续费支出等 21,776.13
小 计 77,841,267.18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
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履行严格的使用审批及多方监管程序,确保募集资金专款
专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遵照执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共开设过5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上海曹杨支行(银行账号:121944776910939)余额为0元
,已于2023年3月17日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上海虹桥支行(银行账号110201013301423598)及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0070010101000004136)已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账号已于2025年1月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上海虹桥支行(银
行账号8110201013101433511)余额为0元,已于2025年12月30日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建设银行上海静安支行(银行账号310501713600
00009137)余额为0元,已于2025年12月30日注销。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账户资金使用完毕,账户已全部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参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63edd1a-7bd9-410a-bb98-6ef6060d27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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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2│宏英智能(001266):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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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古启军先生、袁真富先生、朱锡峰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古启军先生、袁真富先生、朱锡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220c9ee-d392-4468-bc2e-1b26e1739a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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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2│宏英智能(00126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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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00126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13b6920-a139-4114-8183-e4e35410fd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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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2│宏英智能(00126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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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
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总部各部门和主要分、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5%以上,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5%以上
。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研究与开发、安全环
保、市场开发、客户服务、运行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采购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全面预算、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对外
担保、法律事务、合同管理、资本运营、信息管理、内控审计、财务报告、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原材料价格波动、客户依赖、物资与采购、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环保、关联
交易、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含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定量标准以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作
为衡量标准。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销售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
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定性标准以控制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账户或列报发生错报的可能性的大小。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销售收入潜在错 错报≤2% 2%<错报≤4% 错报>4%
报
资产总额潜在错 错报≤1% 1%<错报≤2% 错报>2%
报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1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2 控制环境无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3 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而进行的差错更正;
4 报告给管理层、董事会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 审计委员会或者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
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3)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销售收入潜在错 错报≤2% 2%<错报≤4% 错报>4%
报
资产总额潜在错 错报≤1% 1%<错报≤2% 错报>2%
报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1)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2)重要缺陷
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3)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一)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中存在914.01万元收入(占2024年营业收入1.17%)确认的相关规定理解不够透彻,导
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信息不准确。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
财务信息进行更正相关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已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8)。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教训,后续积极督促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上市公
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其履职能力。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优化内部控制流程,强化信息披露审核机制
,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信息披露水平,深化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它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
内部的控制信息。
本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
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7dd7992-075b-4ef3-a455-d4ef3dd5c5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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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2│宏英智能(001266):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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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001266):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c81f555-73f4-4087-9673-175e8a2a92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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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2│宏英智能(001266):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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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001266):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11cab09-2d43-495e-bc8d-14a41eb5c6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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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2│宏英智能(00126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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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00126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3372bbb-bd25-455a-a25e-19cbe492995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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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宏英智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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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86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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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宏英智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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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86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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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宏英智能: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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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1-24/12249485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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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宏英智能: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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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宏英智能: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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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宏英智能: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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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宏英智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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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宏英智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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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宏英智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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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宏英智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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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宏英智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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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宏英智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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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宏英智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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