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66 宏英智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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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6:40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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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39 │宏英智能(00126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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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39 │宏英智能(00126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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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50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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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6 15:33 │宏英智能(00126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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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7:52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
│ │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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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00:00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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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00:00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对外担保暨索赔权转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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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00:00 │宏英智能(00126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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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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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6:40│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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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对象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
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范围内。本次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3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资产池、分期付款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
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月 24 日、2025 年 1月 25 日、2025 年 2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9)、《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为子公司代开保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英新能源”)向公司提出开立保函申请,公司为宏英新能源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开具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1 份,保函编号为:CG-202511-047,保函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84
,800,000.00 元。
该见索即付履约保函系宏英新能源根据其与民乐县卓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民乐县二期 350MW/700MWh 独立储能电站项
目工程 PC 总承包合同》,以及其与民乐县卓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受益人某租赁公司共同签署的《三方协议》之约定,向受益人
某租赁公司开具的银行保函,以履行其合同义务。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10日、2025 年 11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暨索赔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1)。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CUG6PC7L
4、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坊路2088弄 1号2层201室
5、法定代表人:石艾灵
6、注册资本:9,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3年 8月10日
8、营业期限:2023年 8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储能技术
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
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合同
能源管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力行业
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
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新
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
物经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
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12月31日 2025年 6月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6,662.01 38,870.99
负债总额 36,485.05 27,730.42
净资产 10,176.96 11,140.57
资产负债率 78.19% 71.34%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1-6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6,675.01 9,441.78
利润总额 1,567.41 1,324.51
净利润 1,173.43 963.61
11、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12、经查询,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其他说明:宏英新能源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主要系宏英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债务
偿还能力,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系基于其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所需,有利于支持其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
战略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保函的主要内容
1、相关方:
(1)申请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受益人:某租赁公司
2、保函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4,800,000.00 元。
3、保函期限: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2026年 6月30日。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 年 1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 亿元的担
保。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系根据子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需要,为子公司业务承接与开展提供保障,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和整体发展战略。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参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2,690.85 万元(含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代开保函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2.9999%。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9c231931-300d-4915-9596-baaabc64ae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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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39│宏英智能(00126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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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 11月 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上海宏英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7),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
议事项、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
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4:00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
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曾红英董事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包含通讯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6 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6日上午 9:15 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
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26日上午 9:15至 2025年 11月 26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经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均为 2025年 11 月 21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
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第三方提供银行保函暨索赔权转让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通过。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均合
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51ae7f1e-a4f2-451b-95b0-41e9094594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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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39│宏英智能(00126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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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14:00。
2、会议召集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化宏先生和副董事长曾晖先生因公出差,不能主持本次股东会,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曾红
英女士主持本次股东会。
4、会议召开方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此次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
6日上午9:15至2025年11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7人,代表股份总数69,22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1,930,0
80股,下同)比例为68.13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总数67,54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66.47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133人,代表股份总数1,68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1.65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33人,代表股份总数1,68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1.65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共133人,代表股份总数1,68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1.656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第三方提供银行保函暨索赔权转让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69,15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0%;反对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3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5,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38%;反对41,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34%;弃权3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28%
。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诗韵、钱彧妮
3、法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包诗韵律师和钱彧妮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对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0f81ca49-49b8-4ed8-aeb8-fb24de2e4a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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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50│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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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对象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
鹰”),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范围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9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 9月 25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参股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山东金鹰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的担保,用于山东金鹰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资产池、分
期付款业务等,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12 日、2025 年 4月 30 日、2025 年 9月 10 日、2025 年 9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关于调整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1、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本金 担保 担保事由
号 期限
1 上海宏英新 山东金鹰 人民币 3 年 为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
能源科技有 能源科技 980 万元 期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之间
限公司 有限公司 签订的编号为 2025 信银鲁贷字第
017150 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合同》项下债权本金 980 万元整及
利息、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 上海宏英新 山东金鹰 人民币 3 年 为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
能源科技有 能源科技 1,470 万 期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北海支行
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元 之间签订的编号为2025年滨北海银
司字1072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项下债权本金 1,470 万元整及利息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MADR8JWD0G
4、住所:山东省滨州高新区青田街道高五路333号
5、法定代表人:牛金良
6、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4-07-04
8、营业期限:2024-07-04 至 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
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仪器仪表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
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仪器仪表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新能源
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专用设备
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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