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68 联合精密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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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30 │联合精密(001268):光大证券关于联合精密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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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30 │联合精密(001268):光大证券关于联合精密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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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46 │联合精密(00126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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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7:45 │联合精密(00126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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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7:35 │联合精密(001268):关于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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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14 │联合精密(00126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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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14 │联合精密(00126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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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5:50 │联合精密(001268):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公开挂牌交易竞得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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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20:51 │联合精密(00126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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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联合精密(001268):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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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30│联合精密(001268):光大证券关于联合精密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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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精
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
于2024年11月29日对联合精密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场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2024年11月29日
2、培训地点:联合精密会议室
(二)培训主讲人及培训对象
1、培训人员:光大证券联合精密持续督导项目组
2、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主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规、指引、通知、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近期监管形势
,向联合精密讲解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措施及股票合规减持
的相关法规要求。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上市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本次培训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了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工作。
保荐机构认为:通过本次培训,联合精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一步加深了对上市公司严格监管的认知,了解
了上市公司大股东、特定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限制规定,有助于联合精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
露质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8eefef97-5866-45ca-9fbc-ddc4502fda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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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30│联合精密(001268):光大证券关于联合精密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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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001268):光大证券关于联合精密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86f6538b-bb3f-4d2e-ac84-16f49ced8b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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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46│联合精密(00126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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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00126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30ed3b8e-42ca-4dc2-aaa6-5308a469f5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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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7:45│联合精密(00126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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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30 日和 2024 年 11月 15 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为全资子公司广东扬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制造”)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
二、担保情况进展
近期,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以下简称“中行顺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制
造向中行顺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4,52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扬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4 年 8 月 5 日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顺江社区林港创业园新业一路 19 号之三(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饶家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零部件制造;气体压缩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
属制品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销售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方广东制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19.47
负债总额 408.50
净资产 710.98
项目 2024 年 8-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49.02
净利润 -49.02
广东扬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名称: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名称:广东扬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4、担保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
肆仟伍佰贰拾万元整),以及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方式: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27,52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89%
。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也不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852ae679-86b7-4706-b414-c2b3a93094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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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7:35│联合精密(001268):关于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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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11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签署<北滘镇坤洲工业区大道北侧、群力
路东侧 KZ5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扬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制造”)与佛山市
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
签署《北滘镇坤洲工业区大道北侧、群力路东侧 KZ5 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以下简称“《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63)。
近日,广东制造已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签署《地块投资开发
建设协议》,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让人:广东省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受让人:广东扬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2、宗地编号:189092-006
3、宗地位置: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坤洲工业区大道北侧、群力路东侧 KZ5 地块
4、宗地面积:27,131.00平方米
5、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6、土地交付时间: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1 个月内,出让人将出让宗地交付受让人,由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负责交
付。
7、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 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8、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人民币 4,274 万元,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地价款。
9、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 29,800 万元;自交地之日起 36 个月内,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
包括厂房、设备、地价款等)不少于人民币 17,100 万元。
10、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的其他主要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工业用地(M),附属建筑物性质符合《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
划条件》;67,827.5 平方米≤计算容积率的建筑总面积≤81,393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低于 2.5且不高于 3.0;建筑控高生产厂房
≤50 米,配套设施≤80 米;建筑密度不低于 35%且不高于 65%;绿地率不低于 10%且不高于 20%;工业项目所需办公及生活服务设
施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15%;宗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 6 个月内开工,自交地之日起 36 个月内全部工程竣
工;土地使用需遵守产业方向的约定,不得引入限制类、淘汰类的产业。
二、签署的《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
2、乙方:广东扬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宗地图号:189092-006
4、地块位置: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坤洲工业区大道北侧、群力路东侧 KZ5地块
5、宗地面积:27,131.00平方米
6、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7、产业准入类别: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第 3442条“气体压缩机械制造”和第 3489条“其他通用零部
件制造”范围内的产业作为宗地项目的主导产业。
8、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9、土地使用的其他主要要求:宗地建筑工程须自宗地交付之日起 6 个月内开工,自宗地交付之日起 36 个月内全部工程竣工;
至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全部工程竣工时限节点,宗地项目须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宗地
出让价款等)额不少于 17,100 万元;至达产年结束,宗地项目须实现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 29,800 万元。于达产年当年,宗地项
目须实现的销售收入不少于 34,000 万元。于达产年当年及达产年之后的连续两年合共三年,宗地项目须在顺德区内实现的纳税额(
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出口免抵税额、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建税等,具体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实缴总金额为准)
不少于 6,105万元。
三、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地块投资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土地使用权是制造行业发展的核心战略资源,公司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地块投资建设主要用于建设办公楼、自用厂房等,有助
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满足公司中长期的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事项及地块投资建设的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筹资金,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公司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如不能按时支付,可能存在需要支付滞纳金、违约金的风险,延期支
付超过 60日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根据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公司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并需要满
足投资额、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产业方向、产出、税收等各个方面的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可按
照合同约定对公司进行考核,如果未能满足相关的要求并产生违约的,相关主管部门可按照合同约定对公司采取限期整改、支付违约
金、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特别提醒相关合同中的销售收入、投资金额、税收等数值,仅是合同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
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3、公司需要自筹资金对地块进行建设并满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的投资额、投资强度的要求,
公司在一定时间内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扬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广东扬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签署的《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9d5df230-6b31-4954-8480-5f6634c66a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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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14│联合精密(00126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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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在广东省佛山
市顺德区北滘镇林港创业园新业一路 19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姚思静律师、许艳律师出
席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
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
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
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3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并决定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 14 时 00 分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林港创业园新业一路 19 号公司四楼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9:15-15:00。
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公告告知全体股东,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
1 月 8 日。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801.55
82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0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 6,000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0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801.5582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59%。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8.1282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5%。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的代理人持
有股东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该等股东均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
票。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的资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
验证。
会议由董事长何桂景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
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律师、监事、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995,5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03%;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61,2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675%;反对 7,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14%;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
711%。
(二)《关于 2024 年度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990,2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8%;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24%;弃权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8%。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5,9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438%;反对 8,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37%;弃权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
225%。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签署<北滘镇坤洲工业区大道北侧、群力路东侧 KZ5 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003,4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03%;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1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253%;反对 7,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14%;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
33%。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d6212977-a14b-439a-83a1-d1a98b66fd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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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14│联合精密(00126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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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00126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ae37974c-9b87-4e7d-9aca-8927f06028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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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5:50│联合精密(001268):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公开挂牌交易竞得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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