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70 铖昌科技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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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22 │铖昌科技(001270):汤湘希_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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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22 │铖昌科技(001270):马广富_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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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22 │铖昌科技(001270):吕璐_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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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22 │铖昌科技(001270):吕璐_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
│2026-09-07 19:22 │铖昌科技(001270):汤湘希_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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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22 │铖昌科技(001270):马广富_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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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22 │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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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21 │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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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20 │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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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9:12 │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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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22│铖昌科技(001270):汤湘希_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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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汤湘希作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3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2 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汤湘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aac0933f-b457-45e6-b664-22ebd56fd3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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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22│铖昌科技(001270):马广富_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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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马广富作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3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2 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马广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9d271229-888e-4b71-aa22-4d00185c6f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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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22│铖昌科技(001270):吕璐_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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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吕璐作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3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2 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吕璐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相关证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吕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8e746234-c1c7-4f65-97a5-f9f8d1da64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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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22│铖昌科技(001270):吕璐_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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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吕璐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
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2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被提名人吕璐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相关证
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62714688-6d92-4d3c-8e04-6dbcf027a8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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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22│铖昌科技(001270):汤湘希_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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铖昌科技(001270):汤湘希_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8168fffd-adcd-4732-8409-b7207a9deb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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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22│铖昌科技(001270):马广富_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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铖昌科技(001270):马广富_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e3bd1d32-7cd1-4641-bc47-642593ef73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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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22│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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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1477b1e1-df9f-49eb-9670-46bba5f78d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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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21│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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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070d3692-2d5c-4667-a3b2-78ddb266f5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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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20│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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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4c756744-1ca4-44d8-97d3-c173737652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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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9:12│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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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758050ac-1563-4348-8550-7e51623191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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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9:08│铖昌科技(00127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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铖昌科技(00127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c567a780-99c7-459c-80e3-ba30b4764f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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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9:08│铖昌科技(001270):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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铖昌科技(001270):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e1d97d2c-1d40-41ec-bf14-0cd4be85b5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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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9:07│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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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结合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
值准备,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6年6月30
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
2026年半年度计提(计提与转回抵消后金额)的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3,986,655.79元、资产减值损失1,379,651.86元,相关明细如下
:
项目 2026年半年度计提金额(元)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8,556,692.92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2,531,648.71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1,700.00
信用减值损失小计 -13,986,655.79
存货跌价损失 1,379,651.86
资产减值损失小计 1,379,651.86
合计 -12,607,003.93
注:上述列示的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本次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要求处理。除了依据“金融工具信用减值损失”外,公司各类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如下:
1、应收票据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
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银行承兑票据组合 票据类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票据类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账龄与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按照相应的应收账款持续计算账龄。
2、应收账款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
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
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
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组合一 账龄分析法组合 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按账龄与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组合二 特定款项组合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
的预期计量坏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账龄分析法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
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
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
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组合一 账龄分析法组合 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按未
来 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组合二 特定款项组合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现值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账龄分析法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
风险敞口和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
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
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
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
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2,607,003.93元,将导致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总额减少12,607,003.93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
期末的净资产,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
够公允、客观、真实反映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
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
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
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1ec617b6-202f-45e5-bd6b-4e5331ed47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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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9:07│铖昌科技(001270):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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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
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6号)核准
,公司于 2022年 6月 6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953,500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541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为2795.35 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68 元,募集资金总额606,031,8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 509,105,900元。该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5月 30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
字[2022]000315号)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确认。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73,418,862.31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443,612,756.67 元,本年
度使用 29,806,105.64 元。截至2026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专户结余金额人民币 49,262,293.66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并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 2022年 6月分别与广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户名 银行 账号 账户余额
1 浙江铖昌科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635252302 9,243,182.95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 浙江铖昌科技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9550889409143400329 40,019,110.71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高新支行
合计 49,262,293.66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6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852f4336-d2aa-43f0-9e6e-13817070a1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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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9:07│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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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81be9b66-4e5e-4a1b-9619-c488777f1e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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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7:38│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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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铖昌科技,证券代码:001270,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 2个交易日
内(2026年 7月 14日、2026年 7月 15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9fec067d-e241-4222-93e1-e687caa213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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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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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铖昌科技,证券代码:001270,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 2个交易日
内(2026年 6月 26日、2026年 6月 2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95b29207-4c4d-46c1-abe2-061d24c551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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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09│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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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珊珊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65人,代表股份 102,467,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137%。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1,207,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02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7人,代表股份1,260,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4人,代表股份6,366,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86%。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304,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5%;反对114,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0%;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03,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94%;反对114,77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9%;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288,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4%;反对12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0%;弃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87,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02%;反对129,07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6%;弃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3%。
3、审议《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3项子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审议通过了《制定<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02,284,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7%;反对130,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5%;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83,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05%;反对130,67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27%;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8%。
3.02、审议通过了《修订<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2,281,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135,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80,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81%;反对135,87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44%;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6%。
3.03、审议通过了《修订<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2,289,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7%;反对127,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9%;弃权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88,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06%;反对127,97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03%;弃权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晚、赵泽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6年6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5c5b6c21-97ae-4a52-adf1-83154c63af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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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08│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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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铖昌科技,证券代码:001270,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
内(2026年 5月 29日、2026年 6月 1日、2026年 6月 2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d7b47ceb-c193-4665-8b20-e7a218c552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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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06│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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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
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7,80
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1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分别变更为人民币206,107,101元、206,107,101股。公司减资后
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6年6月3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7:00)
3、联系人:赵小婷、朱峻瑶
4、联系电话:0571-8102365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4ffcdaf1-93f2-4120-bb16-c506718316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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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05│铖昌科技(00127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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铖昌科技(00127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c7a8dc8f-64b7-4f11-864b-5b023b2761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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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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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额206,114,90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分
配利润41,222,980元。公司2025年度不送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因股权
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6,114,9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
咨询联系人:赵小婷、朱峻瑶
咨询电话:0571-81023659
传真电话:0571-8102365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e58e5b8-8b34-4e1e-8178-5eb88c6021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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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47│*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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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将于 2026年 5 月19日(星期二)停牌一天,并于 2026年 5月 20日
(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2、公司自 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铖昌”变更为“铖昌科技”,证券代码
仍为“001270”,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10%。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ST铖昌”变更为“铖昌科技”;
3、股票代码:仍为“001270”;
4、股票停复牌安排:2026年 5月 19日停牌一天,并于 2026年 5月 20日开市起复牌;
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2026年 5月 20日;
6、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10%。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5 年 4 月 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 4月 24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及相关审核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全体董事保证 2025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 115,271,371.22元,净利润为 117,109,847.2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03,336,66
6.71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404,622,960.22元,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509,807,402.04 元。年审会计师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
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8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
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本规则第 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
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自查,公司2025 年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所列
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基于此,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
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自 2026 年 5月 20日(星期三)开市起撤
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铖昌”变更为“铖昌科技”,证券代码仍为“001270”,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
涨跌幅限制为 10%。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
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dcd926a-5a98-4b8b-b5cb-185bc679a7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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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45│*ST铖昌(001270):深交所关于铖昌科技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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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铖昌(001270):深交所关于铖昌科技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654297b-4064-4986-b1af-ed4a258524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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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45│*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于2025年度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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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于2025年度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a4a97ae-e630-4406-be07-dd96fd9a97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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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45│*ST铖昌(001270):中兴华报字(2026)第00000649号-关于铖昌科技2025年度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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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铖昌(001270):中兴华报字(2026)第00000649号-关于铖昌科技2025年度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7c43d5e-fa29-4f2a-8f68-36c7d896a2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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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2│*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
│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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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3963602-82fc-421f-9923-25b78ec098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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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19│*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重大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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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决策管理,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依
照《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公司的下列决策适用本规定: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重大交易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日常交易。第三条 决策权限:
(一)对于根据《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的重大交易,应当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进行审
议,对于上述权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不得化整为零以避开股东会、董事会的决策权。对于同一事项分步实施或多份合同总数达到
或超过上述权限的则应将按相关金额合并后的数额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董事会或股东会在明知详细内容情况下授权行使的不在
此限。
(二)董事长有权决定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且交易的成交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但不超过3000万元的非关联交易
事项。
(三)总经理有权决定公司交易的成交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且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非关联交易事项。
(四)上述交易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标准之一的,无论是否在董事长、总经理决策权限内,均应当上报公
司董事会,进行及时披露。第四条 相应决策机构在进行决策时必须以公司的最大利益出发进行决策,不得以权谋私。因决策失误造
成公司损失的,有关责任者应承担赔偿的责任。第五条 公司对于本规则第二条所列事项进行决策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向或可行性方案,按照本规定规则规定权限,报总经理或董事长进行决策。
2、总经理或董事长认为可行的,按本规定的权限作出决定或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讨论议案。
3、公司董事会对议案可行性进行研究。
4、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议案进行表决。如属于公司股东会决定权限的则应在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由董事会向
股东会提出提案。
5、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作出详细说明,由股东会进行表决。
6、公司股东会通过后,如涉及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审批事项。
7、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及政府部门(如适用)审批后,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实施。第六条 法律法规及包括《公司章程》在内的内部
制度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交易决策审议标准、审议程序等存在其他规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及内部制度中的特殊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上述重大决策涉及公司的关联人士或关联企业时,有关的关联人士及关联企业或在关联企业任职的人士应向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作出声明,并按《公司章程》应进行必要回避。
第八条 本规则所称“不超过”包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包含本数。第九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批
准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1474bce3-4d18-42ee-98cc-5969e3be0a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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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19│*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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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议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
负责。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其具体职责权限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决定。
第七条 总经理享有的职权如下: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的内控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有权决定公司交易的成交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万元,且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非关联交易事项。
第九条 除关联担保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万元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
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自然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万元的关联交易协议,由总经
理办公会议决策。
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
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协议,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
关联交易金额到达《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标准时,相关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和/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后生效。本工作细则规定的“重大交易”“关联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定义为准。第十条 在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管理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 总经理根据有关程序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报请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应附该人选的简历
和工作业绩材料。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和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
的情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总经理不提议解聘的,对由
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 总经理拟订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录用原则、
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安全保卫、卫生环保、
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并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三)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
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规章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
会的意见。
(四) 总经理关于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并应附有相应的说明文件、数据和其他参考资料。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提出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
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向董事会报告的内容分为定期业务报告和临时业务报告:
(一) 定期业务报告包括中期业务报告和年度业务报告,总经理应按时向董事会作定期业务报告。
(二) 临时业务报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情况时,总经理应根据
具体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作出书面或口头报告。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人员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另行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细则》,规定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具体成员、决策方式、会议制度,由
总经理报董事长批准通过。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
邀请董事长出席;根据需要,经总经理同意,其他非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也可以出席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
议的副总经理请假。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 副总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提议时。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公司证券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一般应于会议前 3天通知出席会议人员。
第十八条 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 2天向公司证券部申报,由公司证券部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重要议题的讨论材料须提前 2天送达出席会议人员阅知。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包括:
(一) 传达学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文件、指示、决定;
(二) 传达、制订和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三) 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四) 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 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 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人员招聘和用工计划;
(七) 审议及通过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公司具体规章;
(八) 《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任免事项;
(九) 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十) 听取重要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十一) 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派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会别、会次、时间、地点;
(二) 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三) 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重要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要妥善保管存
档。
第二十三条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会议结束后由公司证券部负责收回。第二十四条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
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本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低于”、 “超过”不包含本数。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75d8fa3-9adb-4f65-9d11-a3053018fe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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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19│*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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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ee0b92c-bf1e-4f19-9b97-b8abf8dd57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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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19│*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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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1a12617-14dc-491c-99d1-af928b61e1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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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19│*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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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d3b7d18-905d-4822-8daf-e0e40376aa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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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16│*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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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0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
达给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
事9名(其中王立平先生、白清利先生、王文荣先生、蒋国良先生、夏成才先生、马广富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罗
珊珊女士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 体 《 证券 时 报 》《 证券 日 报 》《 经济 参 考报 》 和 巨潮 资 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修订了下述1-4项现行内部治理制度,董事会进
行了逐项表决。
(1)制定《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修订《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修订《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修订《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后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中(1)、(3)、(4)子议案需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2ebf7d14-645b-4c16-a241-5b6f90e312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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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16│*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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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在公司会
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三名,实到委员三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蒋国良主持,全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
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基于公司 2025 年度拟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在
完成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后根据相关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上述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c2636fba-6c65-488a-9b40-b02121a2a5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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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9│*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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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6月2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
00;(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6年5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
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名称: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
制性股票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3
3.01 制定《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 √
3.02 修订《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3.03 修订《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
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提案1.00、2.00为特别决议事项,股东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现场投票加网络
投票之和)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4、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2026年5月27日17:00之前送达或邮件、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
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证券部,邮编:310030,信函请注明“股
东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
邮政编码:310030
联系人:赵小婷、朱峻瑶
联系电话:0571-81023659
传真电话:0571-81023659
电子邮箱:ccir@zjcckj.com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70”,投票简称为“铖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
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2日的交易时间,即 2026年 6月 2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2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6年 6月 2日(现
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
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b8dac31-3449-430b-bc3f-4eb130819d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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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7│*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
│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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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公告详情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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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7│*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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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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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7│*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
│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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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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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7│*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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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公告详情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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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7│*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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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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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38│*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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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处于补充材料阶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9.1.12 条规定,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
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批准尚
存在 不 确 定 性 。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b80a56c7-ae18-4fb5-9b16-5e6214e5a1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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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34│*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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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珊珊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88人,代表股份 104,240,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738%。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435,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6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3人,代表股份98,805,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36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7人,代表股份8,138,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87%。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4,222,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21,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9%;反对9,85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1%。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4,224,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2%;反对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23,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2%;反对9,85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092,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4%;反对41,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10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91,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60%;反对41,642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6%;弃权10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217,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1%;反对1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15,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2%;反对11,85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6%;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2%。
5、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4,213,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1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12,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15,15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1%;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2%。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4,170,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9%;反对1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68,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05%;反对17,95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5%;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9%。
7、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4,183,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9%;反对3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82,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76%;反对35,25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1%;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3%。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191,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3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90,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10%;反对34,55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5%;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晚、赵依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6年5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7654b648-e575-4025-9e34-7010cf145f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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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29│*ST铖昌(001270):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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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铖昌(001270):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1e6c6fbf-fa3f-44da-9a45-2326ddc855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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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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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ST铖昌,证券代码:001270,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
内(2026年 4月 27日、2026年 4月 28日、2026年 4月 29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e394772-0968-4443-82f5-74ffcac7a7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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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57│*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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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6年5月7日(周四)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年度网上业绩说
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罗珊珊女士;董事兼总经理王立平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宏伟先生;副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小婷女士;独立董事夏成才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6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公司将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a19aeaf-72f1-457f-8f81-29501c146b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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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2│*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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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360d424-80d8-4930-9b2d-7fadcd8da3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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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1│*ST铖昌(00127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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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铖昌(00127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16a693e-7238-44a9-91ef-effcac4bdd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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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1│*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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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3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
达给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
事9名(其中罗珊珊女士、白清利先生、王文荣先生、夏成才先生、马广富先生、蒋国良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罗
珊珊女士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经
济 参 考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人出具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99ef361-41ab-4a17-b58b-4ff5c11a82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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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0│*ST铖昌(001270):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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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铖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6号)核准
,公司于 2022年 6月 6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953,500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541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为2795.35 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68 元,募集资金总额606,031,8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 509,105,900元。该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5月 30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
字[2022]000315号)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号
1 新一代相控阵 T/R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 39,974.26 34,756.90
目
2 卫星互联网相控阵 T/R 芯片研发及产业 10,936.33 10,544.58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号
化项目
合计 50,910.59 45,301.48
三、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卫星互联网相控阵 T/R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6年 3月 31 日,该项目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实际累计投 利息及理财 节余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A) 入金额(B) 收入净额 (D=A-B+C)
(C)
卫星互联网相控阵 10,936.33 10,544.58 232.55 624.30
T/R 芯片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项目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该项目募集
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
1、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在保障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着专款专用原则,谨慎、合
理、节约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付款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合理配置资源,节约项目资金。
2、在确保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对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取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安排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募投项目“卫星互联网相控阵 T/R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10,544.58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 624.30万(含利息及理财收入)拟将全部投入募投项目“新一代相控阵 T/R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满足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避免
募集资金闲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运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卫星互联网相控阵 T/R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新一代相
控阵 T/R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b3572f2-b78b-4659-a87e-40ab8dd0d8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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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7│*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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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马广富先生、夏成才先生、蒋国良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马广富先生、夏成才先生、蒋国良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890489d8-bd3a-4c14-bd53-32c857d8a08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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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铖昌科技: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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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11/12254667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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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ST铖昌: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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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0225.PDF
─────────┬────────────────────────────────────────────────
2026-04-17│*ST铖昌: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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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7/12251136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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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ST铖昌: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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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49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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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ST铖昌: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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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5/12244877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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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铖昌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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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20363.PDF
─────────┬────────────────────────────────────────────────
2025-04-23│铖昌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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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203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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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铖昌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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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23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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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铖昌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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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3/12209525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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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铖昌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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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0/12196965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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