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70 *ST铖昌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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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19 │*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重大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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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19 │*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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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19 │*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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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19 │*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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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19 │*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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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16 │*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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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16 │*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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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9 │*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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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7 │*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 │
│ │个限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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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7 │*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 │
│ │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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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19│*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重大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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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决策管理,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依
照《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公司的下列决策适用本规定: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重大交易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日常交易。第三条 决策权限:
(一)对于根据《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的重大交易,应当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进行审
议,对于上述权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不得化整为零以避开股东会、董事会的决策权。对于同一事项分步实施或多份合同总数达到
或超过上述权限的则应将按相关金额合并后的数额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董事会或股东会在明知详细内容情况下授权行使的不在
此限。
(二)董事长有权决定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且交易的成交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但不超过3000万元的非关联交易
事项。
(三)总经理有权决定公司交易的成交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且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非关联交易事项。
(四)上述交易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标准之一的,无论是否在董事长、总经理决策权限内,均应当上报公
司董事会,进行及时披露。第四条 相应决策机构在进行决策时必须以公司的最大利益出发进行决策,不得以权谋私。因决策失误造
成公司损失的,有关责任者应承担赔偿的责任。第五条 公司对于本规则第二条所列事项进行决策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向或可行性方案,按照本规定规则规定权限,报总经理或董事长进行决策。
2、总经理或董事长认为可行的,按本规定的权限作出决定或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讨论议案。
3、公司董事会对议案可行性进行研究。
4、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议案进行表决。如属于公司股东会决定权限的则应在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由董事会向
股东会提出提案。
5、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作出详细说明,由股东会进行表决。
6、公司股东会通过后,如涉及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审批事项。
7、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及政府部门(如适用)审批后,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实施。第六条 法律法规及包括《公司章程》在内的内部
制度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交易决策审议标准、审议程序等存在其他规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及内部制度中的特殊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上述重大决策涉及公司的关联人士或关联企业时,有关的关联人士及关联企业或在关联企业任职的人士应向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作出声明,并按《公司章程》应进行必要回避。
第八条 本规则所称“不超过”包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包含本数。第九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批
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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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19│*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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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议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
负责。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其具体职责权限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决定。
第七条 总经理享有的职权如下: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的内控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有权决定公司交易的成交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万元,且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非关联交易事项。
第九条 除关联担保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万元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
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自然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万元的关联交易协议,由总经
理办公会议决策。
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
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协议,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
关联交易金额到达《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标准时,相关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和/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后生效。本工作细则规定的“重大交易”“关联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定义为准。第十条 在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管理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 总经理根据有关程序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报请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应附该人选的简历
和工作业绩材料。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和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
的情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总经理不提议解聘的,对由
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 总经理拟订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录用原则、
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安全保卫、卫生环保、
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并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三)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
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规章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
会的意见。
(四) 总经理关于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并应附有相应的说明文件、数据和其他参考资料。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提出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
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向董事会报告的内容分为定期业务报告和临时业务报告:
(一) 定期业务报告包括中期业务报告和年度业务报告,总经理应按时向董事会作定期业务报告。
(二) 临时业务报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情况时,总经理应根据
具体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作出书面或口头报告。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人员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另行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细则》,规定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具体成员、决策方式、会议制度,由
总经理报董事长批准通过。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
邀请董事长出席;根据需要,经总经理同意,其他非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也可以出席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
议的副总经理请假。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 副总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提议时。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公司证券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一般应于会议前 3天通知出席会议人员。
第十八条 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 2天向公司证券部申报,由公司证券部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重要议题的讨论材料须提前 2天送达出席会议人员阅知。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包括:
(一) 传达学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文件、指示、决定;
(二) 传达、制订和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三) 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四) 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 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 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人员招聘和用工计划;
(七) 审议及通过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公司具体规章;
(八) 《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任免事项;
(九) 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十) 听取重要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十一) 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派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会别、会次、时间、地点;
(二) 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三) 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重要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要妥善保管存
档。
第二十三条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会议结束后由公司证券部负责收回。第二十四条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
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本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低于”、 “超过”不包含本数。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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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19│*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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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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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19│*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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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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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19│*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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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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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16│*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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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0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
达给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
事9名(其中王立平先生、白清利先生、王文荣先生、蒋国良先生、夏成才先生、马广富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罗
珊珊女士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 体 《 证券 时 报 》《 证券 日 报 》《 经济 参 考报 》 和 巨潮 资 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修订了下述1-4项现行内部治理制度,董事会进
行了逐项表决。
(1)制定《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修订《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修订《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修订《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后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中(1)、(3)、(4)子议案需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2ebf7d14-645b-4c16-a241-5b6f90e312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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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16│*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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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在公司会
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三名,实到委员三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蒋国良主持,全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
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基于公司 2025 年度拟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在
完成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后根据相关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上述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c2636fba-6c65-488a-9b40-b02121a2a5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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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9│*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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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6月2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
00;(2)通过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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