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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70(铖昌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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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270 铖昌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7 00:00│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 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公司、股东 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 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骨 干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证券部、人资行政部、财务部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资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 对应考核年度相比上一年度的 年度 营业收入之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20% 1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35% 21%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 40% 24%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对应考核年度上一年度的 A≥Am X=100% 营业收入之增长率(A) An≤A<Am X=A/ Am*100%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之增长率指标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数值计算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本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部分各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 对应考核年度相比上一年度的 年度 营业收入之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35% 21%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40% 24%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对应考核年度上一年度的 A≥Am X=100% 营业收入之增长率(A) An≤A<Am X=A/ Am*100% A<An X=0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需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公司业绩达到考核指标要求,且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时,才可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 本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 ;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相对应解除限售期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如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则需向公司退回解除限售后交易所得。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4、2025、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 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预留部分考核 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 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为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资行政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被考核对象 对自己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与人资行政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资行政部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资行政部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7/3d7d9024-0cf0-49fe-a246-e60d204ec3cd.PDF ─────────┬──────────────────────────────────────────────── 2024-04-27 00:00│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7/b9dbdf0e-0ef6-4e47-b01e-e26229824a0a.PDF ─────────┬──────────────────────────────────────────────── 2024-04-27 00:00│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真审阅 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就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 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用于本次激励的计划或安排。 5、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 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 本次激励计划。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7/94b41d24-401c-4d47-9a2e-2c0c3387766a.PDF ─────────┬──────────────────────────────────────────────── 2024-04-27 00:00│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7/55d37a4e-30dc-42a3-9429-53870a9bef4b.PDF ─────────┬──────────────────────────────────────────────── 2024-04-27 00:00│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一、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分配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 占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股票数量(万 票总数的比 本的比例 股) 例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 / 二 核心骨干人员(94 人) 290 90.6250% 1.8526% 1 骨干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290 90.6250% 1.8526% 务)人员、核心生产测试人员 (共 94人) 首次授予合计 290 90.6250% 1.8526% 预留部分 30 9.3750% 0.1916% 合计 320 100.00% 2.0442%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 的 20%。 二、核心骨干人员情况 序号 激励对象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股票数量(万 票总数的比 本的比例 股) 例 1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58 人) 187.8 58.6875% 1.1997% 2 骨干管理人员(12人) 56.7 17.7188% 0.3622% 3 核心生产测试人员(24人) 45.5 14.2188% 0.2907% 合计 核心骨干人员(共 94人) 290 90.6250% 1.8526%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7/c08a4881-9020-41c1-8541-17a88f37b0a8.PDF ─────────┬──────────────────────────────────────────────── 2024-04-27 00:00│铖昌科技(001270):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铖昌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 │意见书 ─────────┴──────────────────────────────────────────────── 铖昌科技(001270):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铖昌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7/d2416d07-e6ff-4223-b28b-fedcaec4e824.PDF ─────────┬──────────────────────────────────────────────── 2024-04-27 00:00│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 :00;(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7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4年5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 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 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 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提案1.00、2.00、3.00为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现场 投票加网络投票之和)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2024年5月9日17:00之前送达或邮件、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 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证券部,邮编:310030,信函请注明“股 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 邮政编码:310030 联系人:赵小婷、朱峻瑶 联系电话:0571-81023659 传真电话:0571-81023659 电子邮箱:ccir@zjcckj.com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70”,投票简称为“铖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 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2024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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