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70 铖昌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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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7:59│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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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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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7:56│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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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并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1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07,269,561元减至207,256,561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07,269,561股减至207,256,561股。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5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7:00)
3、联系人:赵小婷、朱峻瑶
4、联系电话:0571-8102365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04853de9-03bb-441b-8b62-b6142fd65d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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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7:55│铖昌科技(001270):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铖昌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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铖昌科技(001270):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铖昌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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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铖昌科技(001270):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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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
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
出席董事9名(其中罗珊珊女士、王立平先生、白清利先生、王文荣先生、马广富先生、夏成才先生、蒋国良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
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罗珊珊女士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回购价格为1
9.7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披露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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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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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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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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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
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9月30
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
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计提与转回抵消后金额)的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6,370,027.12元、资产减值损失4,092,559.61元,相关明细如
下:
项目 2024年半年报(1-6 月) 2024年前三季度(1-9 月)
计提金额(元) 计提金额(元)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2,337,397.18 2,269,728.61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1,631,220.66 -18,858,827.89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39,074.30 219,072.16
小计 -19,432,897.78 -16,370,027.12
存货跌价损失 -9,528,535.05 -4,092,559.61
合计 -28,961,432.83 -20,462,586.73
注:上述列示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024年半年报(1-6月)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审议并披露。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本次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要求处理。除了依据“金融工具信用减值损失”外,公司各类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如下:
1、应收票据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
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银行承兑票据组合 票据类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票据类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账龄与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按照相应的应收账款持续计算账龄。
2、应收账款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
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
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
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组合一 账龄分析法组合 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按账龄与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组合二 特定款项组合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
况的预期计量坏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账龄分析法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
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
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
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组合一 账龄分析法组合 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按未
来 12 个月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组合二 特定款项组合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现值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
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
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
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
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0,462,586.73元,将导致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减少20,462,586.73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
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
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反映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db76349b-5d7b-4ef6-b83d-5481e1d210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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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铖昌科技(001270):铖昌科技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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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
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2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
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01 月 2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8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53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50.01 亿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5.16 亿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7.65 亿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含 A 股、B 股)审计客户家数:671 家
主要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8.32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0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职业风险
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事件 诉讼(仲裁)金额 诉讼(仲裁)结果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
金亚科技、周旭辉、 尚余1,000多万,在诉 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
投资者 2014年报
立信 讼过程中 赔偿金额,目前生效
判决均已履行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
里在2016年12月30日
至2017年12月14日期
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
保千里、东北证券、 2015年重组、2015年
投资者 80万元 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
银信评估、立信等 报、2016年报
的15%承担补充赔偿
责任,立信投保的职
业保险12.5亿元足以
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收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9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涉及
从业人员 75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建军,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拟于 2024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 5 家。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1 年 天威视讯 项目合伙人
2021-2023 年 可立克 项目合伙人
2021-2022 年 玉禾田 项目合伙人
2022 年 欣锐科技 项目合伙人
2023 年 深振业 A 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英武,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拟于 2024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 2 家。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1-2023 年 银之杰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1-2023 年 宝鹰股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年胜先生,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至今在立信执业,参与过多家 A 股公司和挂牌公司
的年度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3 家。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1 年 深圳行健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1 年 明阳电路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2-2023 年 海川智能 签字注册会计师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按照业务的权责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以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
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经双方协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审计服务项目收费 100.0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 2024 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已连续 6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
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大华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不
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次聘任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
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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