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77 速达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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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6:17│速达股份(00127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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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 年 9 月 29 日、2024 年 10 月 24 日分别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
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营商环境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具体信息如下:
一、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的主要事项
1、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注册资本由“伍仟柒佰万圆整”变更为“柒仟陆佰万圆整”;
除上述变更外,营业执照其他内容无变化。
二、《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92197704R
名称: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与规划工业五街交汇处路西
法定代表人:李锡元
注册资本:柒仟陆佰万圆整
成立日期:2009 年 7 月 7 日
经营范围:煤矿、工程、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配件销售;煤矿、工程、隧道施工专用机械设备生产、维修、维护;煤矿设备的租赁
与销售;煤矿成套设备技术服务;液压软管总成扣压安装;液压软管、接头及其他液压元件的销售;流体连接安全防护产品的技术开
发、技术服务;流体连接安全防护产品的销售;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再生物资回收与利用;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备查文件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7fa61003-b468-4304-87ca-92bc9586d4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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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速达股份(001277):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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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达股份(001277):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f1ac0242-296a-4502-8d07-d172e13208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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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速达股份(00127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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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达股份(00127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119b1d36-5dd9-458e-ad12-ff83596a38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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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速达股份(001277):中伦关于速达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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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达股份(001277):中伦关于速达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ec8f000a-1910-4eda-93f4-fb9085fd53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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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0:00│速达股份(001277):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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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达股份(001277):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21a4ca5e-e978-4b65-8156-644ccafe79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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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0:00│速达股份(001277):附件3-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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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达股份(001277):附件3-董事会议事规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f22ff69f-7ea5-49d7-8960-f57c692cef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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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0:00│速达股份(001277):附件9-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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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
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
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各自
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七)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时,应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除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后续日常管理
第八条 总经理牵头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后续日常管理。
第九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公司应对新建公司派出经营管理人员、董事、监事或股权代表,经法定程序选举后
,参与和影响新建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十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应派出董事及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对控股子公司的运营、决策起重要作用。
第十一条 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对外投资派出人员的人选由公司总经理决定。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新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
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
第十四条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对其任职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回收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回收对外投资:
(一)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二)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该投资项目(企业)无法经营;
(四)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发生时。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
(一)资项目已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
(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无市场前景;
(三)因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原因。
第十七条 对外投资的回收和转让应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章 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十九条 在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各知情
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对子公司所有信息享有知情权。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以便董事会秘书及时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未经公司事先批准,子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中适用于上市公司的有关条款,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a48a17cb-70b8-438e-8ac0-e2e12bcf17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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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0:00│速达股份(001277):附件18-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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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
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其偿还债务,
有偿或无偿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
承兑汇票,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向其提供资金,或者证
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行为。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
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按照《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通过下列任何方式影响公司财务独立:
(一)与公司共用或者借用公司银行账户等金融类账户,或将公司资金以任何方式存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
账户;
(二)通过各种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三)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四)将公司财务核算体系纳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系统之内,如共用财务会计核算系统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
通过财务会计核算系统直接查询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
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
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
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
行决策和实施。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第九条 公司在拟购买或参与竞买控股股东或其
他关联方的项目或资产时,应当核查其是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形未有效解决
之前,公司不得购买其有关项目或者资产。
第三章 职责和措施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是直接主管责任人,财务总监是该项工作的具
体监管负责人,财务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内审部门是日常监督部门。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
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并依法披露。第十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
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明确结算
期限。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
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汇报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 公司内审部门按照有利于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原则,负责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检
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七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
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并依法制定清欠方案,按照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以维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
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公司关联人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
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发生资金占用情形,原则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应当以现金清偿。公司应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
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
用的资产或者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者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
公告。
(三)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二十条 董事会应在披露公司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同时按照法规要求编制并披露年度和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
见,并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若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与专项审核意见不一致,应当说明
原因。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
任的董事给予警告处分,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应提请公司股东会启动罢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给予警告、解聘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对违规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
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发生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
处分及经济处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公司监事会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对相关责
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因上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外,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责
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且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正式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2a7ec17f-507a-4b19-b9e8-93198a7824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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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0:00│速达股份(001277):附件1-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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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达股份(001277):附件1-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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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0:00│速达股份(001277):附件1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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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达股份(001277):附件1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11d078ed-c670-4647-a374-3035920f84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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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0:00│速达股份(001277):附件1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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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达股份(001277):附件1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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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0:00│速达股份(001277):附件8-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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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达股份(001277):附件8-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b2b43206-11e5-4f60-a5ad-b8187fe39c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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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0:00│速达股份(001277):附件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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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达股份(001277):附件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dde7cf69-6963-4335-b5ac-96c10a647f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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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0:00│速达股份(001277):附件1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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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达股份(001277):附件1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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