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77 速达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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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9 │速达股份(00127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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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9 │速达股份(00127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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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42 │速达股份(00127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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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4 │速达股份(00127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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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2 │速达股份(001277):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中期激励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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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1 │速达股份(00127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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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1 │速达股份(00127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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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4 │速达股份(00127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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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04 │速达股份(00127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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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44 │速达股份(00127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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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9│速达股份(00127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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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锡元先生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4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
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 9:15-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与规划工业五街交汇处路西速达工业园区 1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6 年 5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7人,代表股份 30,788,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0.511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
份 30,787,7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10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2人,代表股份 6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3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人
,代表股份 6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5%。
2.公司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中期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780,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7%;反对 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642%;反对 8,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358%;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田无忌律师、翁菲洋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ab4de664-05e5-48c5-a263-ac9294d630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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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29│速达股份(00127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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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及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
复印件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资
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的《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履行了相关通
知和公告程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4
日 14:00 在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与规划工业五街交汇处路西速达工业园区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6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57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0,788,681 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0.51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00股,占公司具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5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0,787,781 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
0.5102%。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
资格进行核查。
综上,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见证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见证。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表决,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
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中期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780,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7%;反对 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6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7.2642%;反对
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2.735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6b9461c-ce7f-41ed-a704-a2bc639e4b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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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42│速达股份(00127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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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 76,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 3.42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25,992,000.00元(含税),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4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07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注】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84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42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15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5月 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5月 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共同实际控制人李锡元、贾建国、李优生出具了承诺:限售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将根
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锡元、贾建国、刘润平、谢立智、栗靖出具了承诺:限
售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
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三)公司上市后新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周锋、王德印出具了承诺:限售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
(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四)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刘欣扬、董小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出具了承诺:限售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将根据自
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五)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9月 3日上市,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00元/股。因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所作相应调整如下:
1、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人关于减持价格承诺的相关内容调整为:限售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将根
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 31.852
元/股(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人关于减持价格承诺的相关内容调整为:限售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将根据自
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 31.446元/股
(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人关于减持价格承诺的相关内容调整为:限售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将根据自
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 31.104元/股
(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与规划工业五街交汇处路西咨询联系人:杨雪
咨询电话:0371-67682221
传真电话:0371-8653237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经过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0d880f7f-bde1-4703-b963-f09f5e43a0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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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4│速达股份(00127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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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4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1日 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与规划工业五街交汇处路西速达工业园区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心骨干中期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28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应回避的关联股东为李锡元、新余鸿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新余高新区长兴臻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润平、谢立智、栗靖、刘欣扬、董小波。
4、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及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4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4: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可展示电子持股凭证并由工作人员截图留存);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
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可展示电子持股凭证并由工作人员截图留存)。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持股凭证(可展示电子持股凭证并由工作人员截图留存)、证券账户
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持
股凭证(可展示电子持股凭证并由工作人员截图留存)。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
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与规划工业五街交汇处路西速达工业园区 3楼。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雪
联系电话:0371-67682221
传真:0371-86532370
电子邮箱:service@su-da.cn
4、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5、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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