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79 强邦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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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5:53 │强邦新材(00127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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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强邦新材(001279):关于修订《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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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强邦新材(001279):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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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强邦新材(001279):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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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强邦新材(001279):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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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强邦新材(001279):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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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强邦新材(001279):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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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强邦新材(001279):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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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强邦新材(001279):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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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5:50 │强邦新材(0012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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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5:53│强邦新材(00127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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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00.00 ~ 1,250.00 3,175.95
比上年同期下降 60.64% ~ 71.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40.00 ~ 930.00 2,572.28
比上年同期下降 63.85% ~ 75.1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63 ~ 0.0781 0.1985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期公司业绩变动主要原因系受中东地缘政治局势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铝卷和化工材料随大宗商品和石油价格波动上行,进而
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下滑;人民币升值以及公司数码印刷和电子陶瓷材料业务当期亏损,亦对公司本期业绩产生了不利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e27ffcac-7678-4421-bcf3-42f3124375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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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强邦新材(001279):关于修订《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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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制度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业务发展与外汇风险管理需
求,强化汇率风险防控,保障外汇业务合规、稳健开展,公司对《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1 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修订
本次披露的《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56b27482-27e0-4a0e-aa1e-06ea77827b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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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强邦新材(001279):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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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
险,加强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人民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
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结售汇是指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
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视同公司远期结售
汇业务,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
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
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应当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
)款谨慎预测量,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远期结售汇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结售汇业
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远期结售汇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且严格按
照审议批准的远期结售汇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1、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权限负责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的,须经
董事会审批。
3、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的,须经董事
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4、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时,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5、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
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远期结售汇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远期结售汇交
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
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日常管理部门,对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总经理不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最后审批权,所有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应当上报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其职责包括:
1、制订、调整远期结售汇交易方案,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2、执行具体的远期结售汇交易。
3、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4、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5、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 财务部应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做好交易、档案管理、会计核算、资金调拨和风险控制等工作。
第五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财务部以银行每天发布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与预计收款时间相匹配的远期汇率报价),作为向客户报价所采用汇率的
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 销售部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进行外币回款预测,财务部根据预测结果提出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的申请以锁定汇
率;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进行外币付款预测,财务部根据预测结果提出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的申请以锁定汇率。第十七
条 财务部通过外汇市场调查、对外汇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判断,对拟进行的远期结售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
进行分析,提出远期结售汇操作方案。
第十八条 总经理对远期结售汇交易方案进行审核,并在权限范围内做出审批决定。
第十九条 对于超过总经理权限的外汇业务,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第二十条 财务部根据批准后的决议向银行提交远期结
汇申请,办理有关合约。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应于月度终了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出具损益报告。第二十二条 内审部负责监督远期结
售汇交易损益情况和会计核算情况,每季度或不定期地对远期结售汇交易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依据相关内控制度
执行。
第六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二十三条 参与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远期结售汇方案、交易情况
、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远期结售汇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四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内审部负
责监督。
第七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二十五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由总经理判断后下达
操作指令。
第二十六条 当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亏损或潜亏金额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 10%以上,或亏损金额超过3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做出决策,
并同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当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达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及时公告。
第二十七条 公司内审部对前述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应及时向
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有关外汇交易决策记录、决议事项等文件,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 15年。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订时
亦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f5b6fd47-a3a7-48c1-b19b-a02d78cc71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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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强邦新材(001279):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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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强邦新材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促进强邦新材与子公司经营管理更好的融合及生产经营需要,子公司上海易加易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易加易
”)与关联方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强邦”)于 2026年 6月在上海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用其位于上海
市嘉定区北和公路 738号的厂房、仓库以及办公楼,用于生产、研发及办公,并通过上海强邦代付租赁期间实际使用的水电费,租赁
期限三年。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强邦成立于 2003年 10月 20日,注册资本 500万美元,住所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北和公路 738号,法定代表人郭良春,公司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强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强邦 100%财产份额。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497,597,906.70 元,净资产为494,258,737.31元;202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7,968,773.35元,净利润为2,504,826.89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上海强邦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的相关规定,系公司关联法人。
(四)关联方的其他说明
上海强邦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参照出租物业同地区同等条件类似物业的租赁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租赁价格的确定遵循了公允
、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原则
子公司上海易加易与关联方上海强邦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按市场
定价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二)交易内容
根据子公司上海易加易与上海强邦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上海易加易租赁上海强邦的厂房、仓库以及办公楼,租赁物面积经
双方认可确定为:1幢一层出租面积为 2,987.50平方米,即租赁面积总计为 2,987.50平方米。租金为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1.15元,
全年租金为含税 1,254,003.13元;租赁期限为 3年,租赁期自 2026年 7月 1日起至 2029年 6月 30日止。
(三)交易类别及金额
2026年至 2029年三年租赁期限内,子公司上海易加易与上海强邦将发生的租赁费总额为 376.20万元(含税),预计代付的水电
费不超过 300万元(每年预计代付水电费不超过 100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强邦新材与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实现业务发展的合理商业行为,且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较强的履约能力,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降低经营风险,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平等协商、等价有偿、公正公
允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及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强邦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3,243,979.03元。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6年 6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子公司租赁上海强邦厂房、仓库及办公楼,是日常经营和生产活动所
需,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子公司与上海强邦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
决。
(二)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2026年 6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子公司与上海强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关联
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三)董事会意见
2026年 6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业
务的发展。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关关联交易对公司独
立性没有影响。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
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fd1e9c75-691d-479c-b784-f48ced6e5f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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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强邦新材(001279):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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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展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印刷版材的生产销售,铝作为主要原材料,其采购成本占比较高,且价格受宏观形势、产业供需等多重因素影响波
动频繁。为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成本及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铝期货交易,而非以获取
投资收益为目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参与交易,严格控制保证金规模,确保资金安排合理合规,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二)交易金额
本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使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
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
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
(三)交易方式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生产经营所需
主要原材料铝。
(四)期限及授权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交易对象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
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合约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在特定市场环境下,铝期货合约可能交易不活跃或买卖价差过大,导致无法按合理价位及时平仓,从而影响套
期保值操作。
3、信用风险:交易对手(期货公司或交易所结算机构)可能出现违约。公司仅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期货公司并通过境内交易所
场内交易,信用风险整体可控,但仍需关注期货公司的经营状况。
4、操作风险:公司内部流程不完善、人员操作失误、系统故障或内控执行不到位,可能导致交易指令错误、超限额交易或记录
遗漏等情形。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
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已建立并严格执行以下风控措施:
1、公司将组建涵盖业务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的专业人员团队,明确相应人员职责,确保在实际业务开展中制
定并执行科学、有效的套期保值策略,保障相关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2、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报告。
3、公司以自身名义在期货公司开立独立交易账户,所有资金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公司根据实际采购计划确定套期保值的最大
持仓量及保证金占用上限,仅使用自有资金,严禁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贷款,且保证金余额不超过董事会授权的额度。
4、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自身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自身经营业务
所需的原材料相关性高的商品期货品种。
5、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
、风险管理等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列报和披露。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
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针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及必要的风险
应对措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b946730a-f56e-4f2f-adac-026dd5505a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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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强邦新材(001279):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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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内容提示:
1、为了规避主要原材料、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控制经营风险,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为主要原材料之一的铝,交易场
所仅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及经监管批准的境内期货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本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使用的
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500万元(含本数),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
2、2026年6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3、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
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业务情况概述
1、目的:公司主要从事印刷版材的生产销售,铝作为主要原材料,其采购成本占比较高,且价格受宏观形势、产业供需等多重
因素影响波动频繁。为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成本及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铝期货交易,
而非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参与交易,严格控制保证金规模,确保资金安排合理合规,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2、交易金额:本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使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任一交易日持有
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
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为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铝。
4、期限及授权: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
授权人员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前述所述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交易对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审议程序
2026年6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合约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在特定市场环境下,铝期货合约可能交易不活跃或买卖价差过大,导致无法按合理价位及时平仓,从而影响套
期保值操作。
3、信用风险:交易对手(期货公司或交易所结算机构)可能出现违约。公司仅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期货公司并通过境内交易所
场内交易,信用风险整体可控,但仍需关注期货公司的经营状况。
4、操作风险:公司内部流程不完善、人员操作失误、系统故障或内控执行不到位,可能导致交易指令错误、超限额交易或记录
遗漏等情形。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
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已建立并严格执行以下风控措施:
1、公司将组建涵盖业务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的专业人员团队,明确相应人员职责,确保在实际业务开展中制
定并执行科学、有效的套期保值策略,保障相关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2、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报告。
3、公司以自身名义在期货公司开立独立交易账户,所有资金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公司根据实际采购计划确定套期保值的最大
持仓量及保证金占用上限,仅使用自有资金,严禁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贷款,且保证金余额不超过董事会授权的额度。
4、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自身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自身经营业务
所需的原材料相关性高的商品期货品种。
5、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
、风险管理等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列报和披露。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
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针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及必要的风险
应对措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5、《委托理财、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ebf077d5-060a-4abf-8e2e-34513de4b9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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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强邦新材(001279):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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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
为了促进上市公司和子公司经营管理更好的融合和生产经营需要,子公司上海易加易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易加易
”)与关联方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强邦”)于2026年6月在上海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用其位于上海市
嘉定区北和公路738号的厂房、仓库以及办公楼,用于生产、研发及办公,并通过上海强邦代付租赁期间实际使用的水电费,租赁期
限三年。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强邦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审议的总体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本次议案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上海强邦成立于2003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住所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北和公路738号,法定代表人郭良春,公司经营范
围为“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强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强邦 100%财产份额。
(二)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497,597,906.70元,净资产为494,258,737.31元,营业收入为17,968,773.35元,净
利润为2,504,826.89元。
(三)关联关系
上海强邦与我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法定关联方。
(四)关联方的其他说明
上海强邦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参照出租物业同地区同等条件类似物业的租赁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租赁价格的确定遵循了公允
、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原则
子公司上海易加易与关联方上海强邦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按市场
定价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二)交易内容
根据子公司上海易加易与上海强邦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上海易加易租赁上海强邦的厂房、仓库以及办公楼,租赁物面积经
双方认可确定为:1幢一层出租面积为 2,987.50平方米,即租赁面积总计为 2,987.50平方米。第一层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1.15元,
全年租金为含税 1,254,003.13元;租赁期限为 3年,租赁期自 2026年 7月 1日起至 2029年 6月 30日止。
(三)交易类别及金额
2026年至 2029年三年租赁期限内,子公司上海易加易与上海强邦将发生的租赁费总额为 376.20 万元(含税),预计代付的水
电费不超过 300 万元(每年预计代付水电费不超过 100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实现业务发展的合理商业行为,且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较强的履约能力,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降低经营风险,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平等协商、等价有偿、公正公
允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及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月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强邦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3,243,979.03元。
七、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6年6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子公司租赁上海强邦厂房、仓库及办公楼,是日常经营和生产活动所需,有利
于促进业务发展,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子公司与上海强邦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2026年6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子公司与上海强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关联交易不会
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3、董事会审核意见
2026年6月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此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业务的发
展。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关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
有影响。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
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56e73efb-c335-4e5a-8a21-c423294376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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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强邦新材(001279):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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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郭良春先生召集并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此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董事郭良春、郭俊成先生回避表决,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已制定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不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对《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明确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
和信息披露要求,修订后的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规范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行为。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8c170909-a43e-4ab6-b687-48e252722d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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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强邦新材(001279):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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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目的:公司主要从事印刷版材的生产销售,铝作为主要原材料,其采购成本占比较高,且价格受宏观形势、产业供需等多重
因素影响波动频繁。为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成本及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铝期货交易,
而非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同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参与交易,严格控制保证金规模,确保资金安排合理合规,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
2、交易金额:本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使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任一交易日持有
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
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为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铝。
4、期限及授权: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
授权人员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前述所述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交易对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一)交易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合约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在特定市场环境下,铝期货合约可能交易不活跃或买卖价差过大,导致无法按合理价位及时平仓,从而影响套
期保值操作。
3、信用风险:交易对手(期货公司或交易所结算机构)可能出现违约。公司仅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期货公司并通过境内交易所
场内交易,信用风险整体可控,但仍需关注期货公司的经营状况。
4、操作风险:公司内部流程不完善、人员操作失误、系统故障或内控执行不到位,可能导致交易指令错误、超限额交易或记录
遗漏等情形。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
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已建立并严格执行以下风控措施:
1、公司将组建涵盖业务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的专业人员团队,明确相应人员职责,确保在实际业务开展中制
定并执行科学、有效的套期保值策略,保障相关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2、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报告。
3、公司以自身名义在期货公司开立独立交易账户,所有资金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公司根据实际采购计划确定套期保值的最大
持仓量及保证金占用上限,仅使用自有资金,严禁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贷款,且保证金余额不超过董事会授权的额度。
4、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自身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自身经营业务
所需的原材料相关性高的商品期货品种。
5、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
、风险管理等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
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披
露。
四、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和套
利为目的的交易。公司通过开展适当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原材料相关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
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
险管理等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同时,公司将组建涵盖投资
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的专业人员团队,明确相应人员职责,确保在实际业务开展中制定并执行科学、有效的套期保
值策略,保障相关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是可控制的,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相关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增强
公司财务稳健性,具备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4d12e8ad-8a8b-4f66-8e5d-8b87293119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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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5:50│强邦新材(0012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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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b3afd978-eb7d-4180-921b-a598e76b17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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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9:12│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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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红利 1.25元(含税),共
计派现金红利 20,0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
司经营需要。若公司股本总额自本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发生变动,公司将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方案
并按照上述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
0股派发1.12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 6 月 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首发前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3 上海元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3*****341 郭良春
3 03*****856 郭俊成
4 08*****995 安徽强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918 安徽昱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03*****125 郭俊毅
7 03*****558 王玉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鹏举路37号
2、咨询联系人:胡文、周萌
3、咨询电话:0563-6033889
4、传真:0563-6011188
5、邮箱:qbzq@shqiangbang.com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70ace580-c647-4c1a-b57f-49741d50a3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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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30│强邦新材(0012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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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4298f47b-e130-4006-a3d0-4e353366d6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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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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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7d4dc9c-51ea-4fae-aebb-db068343fd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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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强邦新材(001279):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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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
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地点: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鹏举路37号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良春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120,04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
人,代表股份119,40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2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64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0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代表股份6,64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3人,代表股份6,00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641,1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7%。
7、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全部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8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4%;反对1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7%;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50%;反对159,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84%;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8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4%;反对17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7%;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01%;反对174,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33%;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8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3%;反对1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77%;反对155,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7%;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8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4%;反对1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98%;反对180,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1%;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8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2%;反对1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4%;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45%;反对185,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14%;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8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7%;反对1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7%;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68%;反对158,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04%;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8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3%;反对2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47%;反对205,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80%;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8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8%;反对2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37%;反对205,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8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
9、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8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3%;反对1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9%;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74%;反对157,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3%;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8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4%;反对1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69%;反对156,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03%;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沙千里律师和崔蔚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bfcf4a4-1ea9-411f-bd91-99fff33d71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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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52│强邦新材(0012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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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8ccf33e7-f78e-49eb-b000-4a9be36c11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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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55│强邦新材(001279):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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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
、“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
强邦新材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资金投资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人民币不超过 1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有效,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亿元(含已购买尚未到期的额度),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余额不得超过上
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对每一笔理财业务,管理层都在董事会批准并授权的额度内
进行决策。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选择了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针对可能
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对委托理财决策权限,日常管理与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委托理财的规范开展
与运作。
2、公司将在额度范围内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额
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
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进行的委托理财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
机制健全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004355a-d09b-4bfd-ba1d-cf2737ddb7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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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55│强邦新材(001279):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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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40a9d4e-f0b2-4af4-a019-da418cf057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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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55│强邦新材(0012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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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较高
、流动性好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单日交易金额不得超过上述10
亿元额度。
委托理财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资金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亿元(含已购买尚未到期的额度),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投
资额度。
3、投资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对每一笔理财业务,管理层都在董事会批准并授权的额度内
进行决策。
4、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选择了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针对可能
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对委托理财决策权限,日常管理与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委托理财的规范开
展与运作。
(2)公司将在额度范围内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拟进行的委托理财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
机制健全有效。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董事会提
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e0c148f-ae64-4e5a-9404-29fb168d62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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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52│强邦新材(0012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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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1号)
同意注册,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6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2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97.7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222.2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0月8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4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会同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
根据《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涉及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情况,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
金额(调整后) 金金额
1 环保印刷版材产能扩建项目 41,047.00 18,186.28 3,420.51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464.00 5,024.00 54.50
3 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5,292.00 2,012.00 1,213.43
4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 14,000.00 7,000.00 7,000.00
金
合计 66,803.00 32,222.28 11,688.44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688.4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20,992.97万元。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鉴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现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现金管理决策及实施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本次投资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在实施前已经公司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
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确保资
金使用合规。
4、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
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d22dc7d-686f-44fc-a91e-c7fb497c3b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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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0│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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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8c557ad-710d-46dd-90de-4c3f80d19c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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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0│强邦新材(001279):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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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a9ccde6-120a-49f0-8bae-ff1a869a86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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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0│强邦新材(001279):国泰海通关于强邦新材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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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国泰海通关于强邦新材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f38ef12-a4d0-4340-abc9-2b47b1a48d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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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0│强邦新材(001279):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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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23201ee-2459-4d7c-b2ce-054873003b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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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0│强邦新材(001279):国泰海通关于强邦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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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国泰海通关于强邦新材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95c1500-49fd-4e7d-a541-aec7ecbbb1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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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0│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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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4e9cb0c-caf4-4de4-a65c-9788608ea4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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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9│强邦新材(00127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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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 15: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5 月 12 日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鹏举路 37 号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现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分红规划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7.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4、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及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 2)、加盖公章的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
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
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
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会”字样),股东请仔细填写附件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鹏举路 37 号。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242299。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文
联系电话:0563-6033889
传真:0563-6011188
电子邮箱:qbzq@shqiangbang.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鹏举路 37 号。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参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
件。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47a5236-1b26-4762-a334-fc665f6e9a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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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9│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葛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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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始终秉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各类会议,主动开展现场调研、远程沟通、专业学习等履职工作,针对公司财务管控、资金使
用、风险防范等关键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与决策支撑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葛素云,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担任安徽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安徽省财政学校教师、
安徽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安徽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已退休),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南通冠优达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兆讯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未在公司
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
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
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强化责任意识,通过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开展现场调研
、远程沟通,参与专业培训,与中小股东、公司管理层、中介机构等多方交流等多种方式,全面参与公司治理监督,全年履职工作规
范、高效开展,无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结合专业判断发表明确意见,未提出异议,
各项履职行为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 2次股东会、5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议案涉及的财务数据、决策程序
、合规性等进行审慎核查;会中积极发表专业意见,针对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出监督要求;会后跟进意见落
实情况,确保会议决策合规落地。
本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 是否出席
加董事会 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年度股东
次数 会
葛素云 5 5 0 0 2 是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6次,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计划、审计机构续聘等核心财务事项;
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薪酬方案(就董事薪酬事项按规定回避表决);出席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2 次,重点审议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严格核查交易公允
性与信息披露完整性。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定期审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价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的规范性和结论的客观性
,督促内部审计部门强化资金管控、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审计监督,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在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过
程中,了解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及进展情况,监督审计工作质量,确保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客观、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在公司现场的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统筹开展工作,全方位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子公司运营、项目推进等实际情况,累计现
场工作时间已满 15天。具体履职内容包括:审议公司定期报告,核查财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监督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审查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募投项目延期、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综合授信及担保、委托理财额度调整等事项,对资金使用合规性、合
理性提出明确监督要求;审议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具体关联交易事项,核查交易定价公允性,督促公司做好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与沟通
管理;主动听取其经营状况及收购进展,包括安徽省强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安徽芸瓷微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上海易加易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等,深入了解公司产业布局及子公司运营情况;同时前往各厂区现场调研,参观生产流程,
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经营状况与发展举措,掌握一线经营信息。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秉持透明、公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提供各项经营数据和决策信息,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全面
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在各类会议中,公司管理层能够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对本人提出的问询及时予以详细回应,对
合理的监督要求和建议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落实。公司管理层及各部门始终秉持透明、公开的原则,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
充分、有效的支持与配合,展现了良好的公司治理水平。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将保护投资者权益作为核心履职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利润分配、资金安全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严格审查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合理性;针对募集资金使用、账期管理、坏账风险等事项,提出具体的监督要求
和风险防控建议,督促公司规范经营,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股东利益;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避免信息不对
称,切实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是本人履行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搭建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桥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
会,直面中小投资者关切,详细回答关联交易透明度与公允度等相关问题,及时传递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关注公司网络投票、电子化
股东会等机制的实施,保障中小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推动公司重视并回应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聚焦公司财务信息透明度与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一方面,严格把关定期报告
审议,重点审核财务数据准确性、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内控评价报告的严谨性,确保年度报告及各期季报、半年报等文件符合监管要求
;另一方面,强化对财务信息披露的日常监督,针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关键审计事项,督促公司及时整改落实,防范财务错报风险。
(二)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实施严格监督,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专项报告、募投项目延期、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
议案进行审慎审议,重点核查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专款专用情况。针对募投项目延期议案,明确提出募集资金对使用方
式、期限要求高,延期需具备充分理由,使用方式必须合规合法合理,需制定科学合理的使用计划并严格执行,做到专款专用;督促
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三)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监督是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关键环节,2025 年度本人重点审议了《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与上海强邦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具体关联交易等事项,严格核查交易背景、定价依据,确保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化商业条款。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通过出席会议、
现场调研、专业监督、多方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财务管控、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子公司运营等重点
事项进行了持续、有效的监督,针对关键事项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了专业支撑,
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展望未来,本人将继续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以更高的标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继续将公司财
务管控、资金安全、风险防范作为履职重点,督促公司持续完善财务管控体系,防范各类财务风险;继续开展现场调研、子公司考察
等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一线情况和子公司运营实际,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新问题、新趋势,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具针对
性的专业建议;密切关注资本市场监管政策更新和行业发展动态,加强专业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储备,提升独立判断和专业监督能力
,适配公司发展和监管要求。
独立董事:葛素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38cfef4-50da-45a5-be8d-34056bcbd8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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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9│强邦新材(00127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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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薪酬管理,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
法履行职权,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董事的薪酬标
准和发放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
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
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
遇等。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责任,
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确定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等;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也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
贴(股东会另有决议的除外)。
(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等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确定。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绩效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以公司
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
第九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机制,相关
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第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相应下降,未下降的,应
当披露原因。
公司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
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
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确保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六)其他。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并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标准如下:
(一)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依其职务和岗
位进行发放。
第六章 薪酬的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
放制度确定。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按股东会议执行(如涉及)。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
发放。但是,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考虑是否扣减负有责任的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薪酬或不予发
放,或追回已发放薪酬的部分或全部:
(一) 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上市公司有关监管规定,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处分;
(三)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人选或
被证券等部门主管机关予以处罚的;
(四)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五)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定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 公司最终决定启动止付追索程序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牵头负责具体止付追索事宜,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若与
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ddd9c7d-2da0-411e-b4a1-6896412e8d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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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9│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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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始终秉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深度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监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
业监督与决策支撑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曾大鹏,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成都理工大学法学系助教、讲师,纯米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威固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未在公司
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
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
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 2025年度持续强化履职意识,提升履职专业性,通过出席会议、现场调研、远程沟通、专业学习、与各方交流等多种方
式,全面参与公司治理监督,全年履职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报告期内,无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未对董
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各项履职行为均符合相关规定。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 2次股东会、5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结合专业知识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
,会中积极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支撑。
本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 是否出席
加董事会 次数 数 会的次数 年度股东
次数 会
曾大鹏 5 5 0 0 2 是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6次,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计划、审计机构续聘等核心事项;出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 次,重点审议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规定,相关事项
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进行沟通。
在与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方面,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定期审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着重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审计流程、审
计计划及问题整改执行情况,督促内部审计部门强化监督职能,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方面,与聘任的
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密切沟通,交流审计重点、风险领域及审计计划,监督审计工作开展进度与质量,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客观、
真实出具审计报告,保障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四)在公司现场的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统筹开展工作,全年多次前往公司、项目现场开展工作,亦通过远程方式完成业绩说明
等履职行为,履职方式贴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 15 天。对于定期报告,本人持续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
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充分沟通,监督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对于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设立,主动听取其经营状况,包括安
徽省强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安徽芸瓷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易加易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等,深
入了解公司产业布局及子公司运营情况;同时前往公司各厂区现场调研,参观生产流程,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经营状况与发展举措,掌
握一线经营信息;同时,为适应资本市场监管政策更新要求,持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专业性和有效性,本人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班
进行系统学习并在公司内部参与董事、高管相关法规培训。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始终秉持透明、公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提供各项经营数据和决策信息,确保独立董事能够
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在相关会议中,公司管理层能够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公司在配合独
立董事工作方面展现了高度治理水平,为董事发挥作用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保护投资者权益是独立董事的核心职责之一。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利润分配等可能影响
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严格审查决策程序的合规性与公允性;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参与权和监督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督促公司完善治理机制,提升经营管理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股东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搭建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桥梁,通过参与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直接交流;关注公司网
络投票、电子化股东会等机制的实施,降低中小股东参与成本,保障其合法诉求得到充分讨论和回应;定期审阅投资者反馈意见,将
中小股东普遍关注的问题反馈至公司管理层,并督促其及时整改和回应,推动公司治理持续完善。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事项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作为监督重点。在审阅公司定期报告
,以及关联交易、募投项目延期、理财额度调整等临时公告时,严格核查披露内容的详实性、数据的准确性,确保无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重大经营事项、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信息,保障投资者能够
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本人持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对公司提交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专项报告、闲置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募投项目延期等议案进行审慎审议,独立评估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及收益性,重点核查募集资金是否严格按照招
股说明书及相关规定专户存储、是否按既定用途使用、决策程序是否合规。
(三)子公司运营及对外投资事项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产业布局及子公司运营情况,多次听取公司全资 、控股子公司设立、经营状况及收购进展汇报,包括安徽省
强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的业绩表现、安徽芸瓷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易加易数字技
术有限公司的运营状况与收购进展,并前往公司现场调研,深入了解子公司生产流程、经营规划及发展难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全面、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出席会议、现场调研、专业监督、沟
通交流等多种方式,对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审计工作、子公司运营等重点事项进行了持续、有效的监督,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监督作用,为公司的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和健康发展提供了专业支撑,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展望未来,本人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继续推动公司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
制,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提升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和治理水平;密切关注资本市场监管政策更新和行业发展动态,持续学习
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动态,提升独立判断和专业监督能力;持续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顺畅沟通,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曾大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8f19818-c099-4027-ad3b-f1e7d2a114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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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9│强邦新材(001279):委托理财、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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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委托理财、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e01f30a-7479-4bc5-9fbb-60cfe11120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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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9│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仲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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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始终坚守独立、
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积极出席公司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主动开展现场调研、远程沟通等履职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专业监督与决策支撑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仲晓,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印刷学院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高分子系教授
,北京粘接学会理事,全国感光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未在公司
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
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
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强化责任意识与专业意识,通过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开
展现场调研、远程沟通,参与公司业绩说明、审计工作对接等多种方式,全面参与公司治理与监督,全年履职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报告期内,无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结合专业判断发表明确意见,未提出任何异议,
各项履职行为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 2次股东会、5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议案涉及的财务数据、决策程序
、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慎核查与分析;会中积极参与讨论,依据专业知识发表独立意见;会后跟进会议决策的落实情况,确保议案
合规落地。
本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 是否出席
加董事会 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年度股东
次数 会
李仲晓 5 5 0 0 2 是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机构续聘等核心财务事项;出席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次,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并按规定就董事薪酬事项回避表决,
确保薪酬审议程序合规;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重点审议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等事项,严格核查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与审议程序的合规性。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进行沟通。对于内部审计部门,持续关注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审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核查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的规范性、审计结论的客观性,督促内部审计部门
强化对公司财务管控、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审计监督,推动公司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对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重
点关注审计范围、总体审计策略、审计发现的关键问题及管理层应对措施,持续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按
时、高质量完成。
(四)在公司现场的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统筹开展工作,全方位、多维度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子公司运营、重大项目推进等实
际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 15天。审议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等
议案,确保公司经营决策与制度建设符合监管要求;听取全资 、控股子公司设立、经营状况及收购进展汇报,包括安徽省强邦进出
口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安徽芸瓷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易加易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等,深入了解公司产
业布局与子公司运营动态;前往公司现场调研,参观生产流程,与公司管理层面对面沟通经营状况与发展举措,掌握一线经营信息;
参与公司内部培训,系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提升履职能力。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始终秉持透明、公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提供各项经营数据和决策信息,确保独立董事能够
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在各类会议及调研过程中,管理层能够主动汇报公司经营管理细节,充分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对合
理建议予以采纳并落实,为本人高效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与保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将保护投资者权益作为核心履职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利润分配、重大经营决策等可能影响投资者
利益的事项,严格审查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合理性,确保公司各项决策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公
平地披露各类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切实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推动公司规范经
营,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是本人履行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推动公司与中小股东的良性沟通,参
与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直接交流,认真倾听投资者诉求,及时传递公司经营管理、产业布局、财务状况等信息;关注
公司网络投票、电子化股东会等机制的实施,降低中小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成本,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表决权利,推动公司重视并回
应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信息披露与审计工作事项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工作,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作为监督重点。在审阅定期报告
时,严格核查披露内容的详实性、财务数据的准确性、财务指标的合理性,确保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审议公司临
时公告相关议案时,督促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披露重大经营事项、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信息。
针对审计工作,本人审议并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所具备相应的资质,过
往审计工作履职尽责,能够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时全程监督各期报告审计工作,督促审计机构规范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报
告的真实性、权威性。
(二)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实施严格监督,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专项报告、募投项目
延期、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议案进行审慎审议,重点核查募集资金是否专户存储、是否按招股说明书及相关规定使用、决策程序
是否合规、是否做到专款专用。
(三)内部控制与制度建设事项
本人认真审议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各期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规范、结论客观,能够及时发现并整改内部管理中的潜在问题。同时审议并同意公司
修订《公司章程》、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议案,确认公司制度建设符合最新监管要求,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优势,通过出席会议、现场调研、专业监督、多方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
用、关联交易、薪酬体系、子公司运营、内部控制等重点事项进行了持续、有效的监督与审议,为公司的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和健康
发展提供了专业支撑。
展望未来,本人将继续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以更高的标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提升履职专业性和有效性。进
一步推动公司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及时性,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
续开展现场调研、子公司考察等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一线情况和子公司运营实际,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新问题、新趋
势,结合行业发展动态为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决策提出更具针对性的专业建议;继续严格审议公司各类议案,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信息
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核心事项,确保公司经营决策合规、公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
独立董事:李仲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833f9c0-606d-467d-81ec-952e39d716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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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7│强邦新材(00127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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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00Z2631号)确认,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3,520,476.6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32,498,410.89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公司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21,197,797.6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63,445,8
77.52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
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
至 2025年 12月 31日,确定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63,445,877.52元。
在综合考虑 2025年度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
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5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 20,00
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
若公司股本总额自本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发生变动,公司将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方案并按照上
述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0,000,000.00 20,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3,520,476.61 82,316,202.79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21,197,797.65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63,445,877.52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0,00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67,918,339.70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0,000,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否
则》第 9.8.1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1.公司自 2024年 10月上市,因上市未满三年,上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计算口径为 2024年、2025年
两年数据。
2.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
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该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方
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
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
现金分红频次规定,提请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条件、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2026年具体的中期(半年度或三季度)现金分红方
案,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期限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状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流动资金短缺和经营现金流重大变
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长期发展。(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7f1a21a-828e-423b-a8d1-f9c00cade7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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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7│强邦新材(001279):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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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和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的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反映个别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简化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核算流程,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
方之间形成的往来款项之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变更。变更后,将该类款项划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除存在确凿减值证据外,不计提坏账准备。该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能够更合理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具有合理
性和必要性。
(二)会计估计的变更日期
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无确凿证据表明发生减值,则不计
提坏账准备。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对过往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利润总额、净资产和总资产产生影响,不影响投资者
对公司的总体判断。
2、对变更当期和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不会影响公司合并报表的各项数据,不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总体判断。
三、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调整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
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影响。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财务信息和数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事项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亦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7748a81-7e8d-427b-9862-e81aee4adf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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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7│强邦新材(00127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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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
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名,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
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518家,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
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
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
其中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383家。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
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 2025年 9月 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
息,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 2025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
进行审计,并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1、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审阅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负责人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2、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全程跟进审计工作进展,就审计过程中的关键事项、
专业判断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研讨,协同推进审计工作高效、顺利开展。
3、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 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
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全面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
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
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e614913-e182-481b-88aa-62d32f44f0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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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7│强邦新材(001279):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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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
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名,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
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
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
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
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飞,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
三年签署过骄成超声(688392)、龙旗科技(603341)、科华生物(002022)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伶俐,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澳华内镜(688212)、电科数字(600850)等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廖传宝,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近三年复核过强邦新材(001279)、莱斯信息(688631)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李飞、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伶俐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传宝,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
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具备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满足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在年度审计服务过
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其专业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均满足聘任条件,因此同意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e2d8a47-9961-4039-8044-80fcf83e93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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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7│强邦新材(001279):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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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5:00—16:00
2、出席人员:董事长郭良春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郭俊成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胡文先生,独立董事李仲晓先生、曾大鹏
先生、葛素云女士,保荐代表人周永鹏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3、举行方式: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
度业绩说明会。
二、意见征集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自本次公告披
露之日起,至2026年5月14 日 前 , 投 资 者 可 将 问 题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的 方 式 发 送 至 邮 箱 :qbzq@shqiangbang.c
om,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3-6033889
邮箱地址:qbzq@shqiangbang.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f7d9693-04d8-43f8-8890-03899c9be8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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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7│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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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92e48c2-da58-4f17-8750-0a11ccef35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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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7│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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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要求,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4]5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4]827号文同意,公司于 2024年 9月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9.6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720.00万元,根据有关
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6,497.7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2,222.28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10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
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4]200Z004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5年度,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317.23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8.73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收益 404
.95 万元,支付相关银行手续费 0.17 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1,688.44万元,2025年 12月 31日
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20,992.9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中,其中购买结构性存款 10,7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为 10,29
2.9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
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以及募集资
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广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
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 11月 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
的情况下,对公司“环保印刷版材产能扩建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为共同实施主体,新增上海市嘉定区
为项目柔版生产线实施地点,2024年 12月 1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广德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
》《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鲁班路支行* 450786747958 5,079.3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广德支行 181276250476 416.5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551908310910008 114.4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广德支行 176778889987 4,682.61
合 计 10,292.97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鲁班路支行 450786747958募集资金账户的《三方监管协议》由其上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市卢湾支行签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广德支行 176778889987 账户期末余额 4,682.61 万元中,包含已申购但银行尚未划转的理财资金
4,300.00万元,已申购理财产品为“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 CSDVY202516362(保本浮动收益型)”,该笔资金于 2026年 1月 5日划
转至理财账户。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共计 11,688.44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202
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 11月 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
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作为“
环保印刷版材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原实施主体强邦新材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同时增加上海市嘉定区作为项目实施地点。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11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及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10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余额合计 10,7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银行账户 产品名称 收益类型 认购金额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 保本浮动收益型 10,000.00
司安徽省广德支行 CSDVY202516159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 保本浮动收益型 700.00
司上海分行 层区间 30 天结构性存款
合计 — — 10,700.00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0,992.97万元,其中 10,700.00万元已购买结构性存款且期末已划转至理
财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为10,292.97万元,其中 4,300.00万元已申购结构性存款但银行尚未划转至理财账户,其余资金
用于随时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将“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由 2025年 10月延期至 2026年 10月。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
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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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7│强邦新材(00127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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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
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关于非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
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1b9664a-f6e2-4e90-932f-68525b8061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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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7│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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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7861117-f0eb-4868-a8c6-24db9b552f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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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7│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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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31e68d2-16f3-48ab-80df-c05fb83d56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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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7│强邦新材(001279):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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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仲晓、葛素云
、曾大鹏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仲晓、葛素云、曾大鹏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本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本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50a9cb5-c37b-4445-bd33-e21a34fd9a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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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7│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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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5283af7-1dc5-4a43-9bd9-63eec458db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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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7│强邦新材(001279):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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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所处行
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第二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6年4月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联董
事郭良春,关联高管郭俊成、李长华回避表决;《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公司独立
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年度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2025年年度报告》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相关内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同时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
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及津贴标准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工作岗位及其工作考评情况领取相应的薪酬,未担任具体管理等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按年度发放,因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或履行相关职责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结合其岗位及其工作考评情况领取相应薪酬。
4、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
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4、本方案未尽事宜,将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3e8bd2c-103d-4ee0-b7cb-e004092c3e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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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7│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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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42e5a8d-4a53-4e83-b06a-1565a96a58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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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7│强邦新材(001279):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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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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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6│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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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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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6│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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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13b13c4-3340-41a2-9f24-897ce0de52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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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6│强邦新材(00127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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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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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6│强邦新材(001279):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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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cbe0b76-721d-48f8-9c2f-3cd363213bad.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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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强邦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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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强邦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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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强邦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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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强邦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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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强邦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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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60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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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强邦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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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60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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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强邦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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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098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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