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79 强邦新材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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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19│强邦新材(00127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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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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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19│强邦新材(001279):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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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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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0:30│强邦新材(001279):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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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3,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
票据贴现、中票、短融、超融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具体授信日期、授信期限及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以上授
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
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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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0:29│强邦新材(001279):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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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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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21:10│强邦新材(001279):海通证券关于强邦新材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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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海通证券关于强邦新材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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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21:10│强邦新材(001279):海通证券关于强邦新材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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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强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甚龙”)自2021年1月起向关联方上海强邦租
赁其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北和公路738号的厂房、仓库及办公楼,用于办公和生产经营,并通过上海强邦代付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水电费
。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甚龙与关联方上海强邦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
按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与《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根据公司与上海强邦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司租赁上海强邦的房屋及建筑物作为办公场所,租赁面积为900平方米,租赁
期限为10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天每平方米1元,第3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
根据子公司上海甚龙与上海强邦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上海甚龙租赁上海强邦的厂房及仓库,租赁面积为8,952平方米,租
赁期为3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租金标准为:第一层、第二层及第三、四层分别为每天每平方米1.2元、0.9元
和0.8元。
(三)预计交易类别及金额
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甚龙与上海强邦将发生的租赁费为315万元,代付的水电费为300万元。
2024年1-9月,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甚龙与上海强邦已发生的租赁费为231.37万元(未经审计),代付的水电费为104.41万元(未
经审计)。2024年全年,预计与上海强邦的租赁费为308.5万元,代付水电费为16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强邦成立于2003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住所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北和公路738号,法定代表人郭良春,公司经营范
围为“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86,990,432.90 元,净资产为486,382,964.30元,营业收入为16,282,400.77元,净
利润为17,222,232.40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强邦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系公司关
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强邦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及实现业务发展的合理商业行为,且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较强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经营,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平等协商、等价有偿、公正公允原则
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及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四、履行的程序和相关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租赁上海强邦厂房、办公楼,是公司日常经营和生产活动所
需,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上海强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
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涉及的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
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关关
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5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上海强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监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上海强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同意意见,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与上海强
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8ce21e70-9ea4-47e7-8a6d-8bc467dd94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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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21:10│强邦新材(001279):海通证券关于强邦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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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1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38,72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222.2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0月8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4]200Z0049号《验资报告
》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222.28万元,低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
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原计划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
额 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环保印刷版材产能扩建项目 41,047.00 41,047.00 18,186.28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464.00 6,464.00 5,024.00
3 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5,292.00 5,292.00 2,012.00
4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7,000.00
合 计 66,803.00 66,803.00 32,222.28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依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
进行了投入。截止2024年10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2,202.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金额
资金 入金额
1 环保印刷版材产能扩建项目 18,186.28 1,941.04 1,941.04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24.00 - -
3 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2,012.00 261.50 261.50
4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 -
合 计 32,222.28 2,202.55 2,202.55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497.72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
额为498.19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02.55万元,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498.19万元,前述金额已经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00Z0477号)。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700.74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其置换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00Z0477号
),认为:强邦新材《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强邦新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d519b340-5e42-4ffb-a16c-684235b322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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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21:10│强邦新材(001279):关于强邦新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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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00Z0477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1 1-3
行费用鉴证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2 4-6
行费用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外经贸大厦 15层 / 922-926 (100037)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
股份有 公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200Z0477号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强邦新材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强邦新材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
,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是强邦新材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强邦新材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强邦新材《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强邦新材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631a9029-07a1-4b42-982d-492409e5af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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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21:10│强邦新材(001279):海通证券关于强邦新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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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1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38,72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222.2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0月8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4]200Z0049号《验资报告
》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222.28万元,低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原计划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
额 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环保印刷版材产能扩建项目 41,047.00 41,047.00 18,186.28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464.00 6,464.00 5,024.00
3 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5,292.00 5,292.00 2,012.00
4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7,000.00
合 计 66,803.00 66,803.00 32,222.28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募投项目涉及境外采购业务,需使用外币或者信用证进行支付。受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功能限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先通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2、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涉及款项,再以募集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流程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付款额度,并根据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审批程序。
2、业务部门具体办理支付流程时,根据公司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等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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