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79 强邦新材 更新日期:2025-11-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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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22 │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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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7 │强邦新材(001279):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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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6 │强邦新材(001279):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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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5 │强邦新材(0012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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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5 │强邦新材(001279):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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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5 │强邦新材(001279):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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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4 │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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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22 │强邦新材(001279):关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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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1:36 │强邦新材(001279):关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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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29 │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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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22│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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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5年 5月 19日公司召开了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
公告》,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半年度或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
2、2025年 10月 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方案的具体内
容为:以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25元(含税),共计派现
金红利 10,0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2025年中期分红条件,在股东会
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 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关于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和《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分别于 2025年 4月 25日、2025年 5月 20日和 2025年 10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保持分
配比例不变。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并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25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0.5625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5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25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11月1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1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1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首发前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3 上海元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3*****341 郭良春
3 03*****856 郭俊成
4 08*****995 安徽强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918 安徽昱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03*****125 郭俊毅
7 03*****558 王玉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1月4日至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鹏举路37号
2、咨询联系人:胡文
3、咨询电话:0563-6033889
4、传真:0563-6011188
5、邮箱:qbzq@shqiangbang.com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1311c1b7-f99d-40f8-a2eb-ae0a472fd5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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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7│强邦新材(001279):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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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内容
根据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
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5,560,939.00元,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23,360,090.1
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72,349,406.71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
至 2025年 9月 30日,确定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72,349,406.71元。
在综合考虑 2025年前三季度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25元(含税),共计派现
金红利 10,0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本总额自本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发生变动,公司将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方案并按照上
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
2025年 10月 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议
2025年 10月 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前三季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5年 5月 19日,公司召开了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
公告》,授权董事会在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结合未
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2025年具体的中期(半年度或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未来资本开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相
匹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所
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等相关承诺,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
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状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流动资金短缺和经营现金流重大变动,不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长期发展。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a249f5cb-8456-4e43-a662-3895cd593f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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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6│强邦新材(001279):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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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bae95b04-69af-41df-94fc-c0f11d5a3c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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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5│强邦新材(0012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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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bd5416cd-0f4a-4124-b46d-a10640450f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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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5│强邦新材(001279):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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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甚龙”)拟与关联方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强邦”)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继续租用其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北和公路738号的厂房、仓库及办公楼,用于办公
和生产经营,并通过上海强邦代付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水电费,租赁期限三年。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甚龙与关联方上海强邦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按
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根据公司与上海强邦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公司租赁上海强邦的房屋及建筑物作为办公场所,租赁面积为 900平方米;租金
为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0.95元,每年租金为 312,075.00元(含税)。租赁期限为 3年,租赁期自 2026年 1月 1日起至 2028年 12
月 31日止。
根据子公司上海甚龙与上海强邦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上海甚龙租赁上海强邦的厂房及仓库,租赁物面积经双方认可确定为
:4幢出租面积为 13,170.67平方米,其中一层面积 6,456.67平方米、二层面积 2,238平方米、三、四层面积合计 4,476平方米;3
幢出租面积为 1,316.84平方米,其中一层面积 416.84平方米,其他办公区域为 900 平方米;租赁面积总计为 14,487.51 平方米。
4幢租金第 1年至第 3 年为:第一层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1.15 元,第二层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0.85 元,第三、四层每天每平方米
人民币 0.75 元,全年租金为含税4,629,831.73 元;3幢租金第 1年至第 3年为:第一层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1.15元,其他办公楼
层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0.95元,全年租金为含税 487,043.59元;每年租金总计为 5,116,875.32元(含税)。租赁期限为 3年,租
赁期自 2026年 1月 1日起至 2028年 12月 31日止。
(三)交易类别及金额
2026年至 2028年三年租赁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甚龙与上海强邦将发生的租赁费总额为 1,628.68万元(含税),预计代付
的水电费不超过 1,050万元(每年预计代付水电费不超过 35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议案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强邦成立于 2003年 10月 20日,注册资本 500万美元,住所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北和公路 738号,法定代表人郭良春,公司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强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强邦 100%财产份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492,637,694.24 元,净资产为491,753,910.42元,营业收入为 15,930,426.35元
,净利润为 5,370,946.12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强邦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强邦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参照出租物业同地区同等条件类似物业的租赁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租赁价格的确定遵循了公允
、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及实现业务发展的合理商业行为,且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较强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经营,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平等协商、等价有偿、公正公允原则
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及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
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租赁上海强邦厂房、办公楼,是公司日常经营和生产活动所需,有利于
促进业务发展,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上海强邦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上海强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关联交易没有对上
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3、董事会审核意见
2025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次关
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
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关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
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主板)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5ce38cb3-ef54-4308-bc66-c5b0d53b8d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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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5│强邦新材(001279):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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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8649c025-7a00-48f3-afc9-3f994c078d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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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4│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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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ab11a106-e3c8-430c-a2bb-eb86d5ef73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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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22│强邦新材(001279):关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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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登记变更情况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16日
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30日、10月 17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关于 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近日,公司已完成《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
二、备查文件
1、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9d9fcbb8-7c3c-4bc9-a916-5bedb67b32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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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1:36│强邦新材(001279):关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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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富诚海富通强邦新材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或“公司”)股份2,376,0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9%)的股东
富诚海富通强邦新材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76,0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9%)。
公司近日收到了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的告知函。鉴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及持股基本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东为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该计划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以下简称“持有人”
)为参与战略配售所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2,376,033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49%。2025年10月13日
,该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截至目前,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股2,376,0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9%,不存在质押、冻结情
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有人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三)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376,033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9%),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
外。
(六)减持价格:根据实际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主板上市时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
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减持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减持股东
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尚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
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违反此前已作出承诺情形。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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