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80 中国铀业 更新日期:2026-01-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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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中国铀业(001280):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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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中国铀业(001280):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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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17 │中国铀业(001280):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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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7:43 │中国铀业(001280):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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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2:18 │中国铀业(00128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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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2:18 │中国铀业(00128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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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2:18 │中国铀业(001280):中信建投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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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2:18 │中国铀业(00128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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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0:33 │中国铀业(00128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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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0:33 │中国铀业(00128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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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中国铀业(001280):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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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铀业”)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王辉先生
的书面辞任报告,王辉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总法律顾问,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王辉先生的辞任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王辉先生在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经营发展、规范运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此表
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张仲斌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同意聘任张仲斌先生为公司的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仲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个人简历请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5a81c0d0-d477-4066-a325-efec3a843d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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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中国铀业(001280):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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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001280):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926e9532-c518-465a-99e6-577b66b93f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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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17│中国铀业(001280):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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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1号)同意
注册,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18.181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
7.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3,997.27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734.7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6,2
62.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11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5]第 1-00082号)。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已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银大厦支行 340276851098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81600001040045678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 11050172360000003848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010900013710001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灵境支行 0200013319200126204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信大厦支行 8110701013103184690
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 05500101040031743
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 05500101040031735
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 991908414710000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 44050162073800001543
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红旗楼支行 0412075019300462943
1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城东支行 200764102143
1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桥头支行 606784020040
甲方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实施募投资金项目的公司,乙方为各商业银行,丙方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
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
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
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冠宇、赵凤滨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
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及乙方,同时向
甲方及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
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
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
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1、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42352024-183c-4b85-9b53-fefec84696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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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7:43│中国铀业(001280):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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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001280):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b306699a-b9cf-42dc-84fa-99a022d7eb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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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2:18│中国铀业(00128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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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00128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894f6aa0-1a69-40d3-9397-18b1e84964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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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2:18│中国铀业(00128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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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中国铀业”)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将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全文
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
,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
.cn,供投资者查阅。
一、上市概况
(一)股票简称:中国铀业
(二)股票代码:001280
(三)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06,818.1818 万股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4,818.1818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
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投资者应当关注主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
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
盲目炒作。
(二)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
限制为 1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
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
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三)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068,181,818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158,087,25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
6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
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
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
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公司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的风险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中国铀业所属行业为“B 采矿业
”,具体属于“B 采矿业”中的“B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截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B09)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7.57 倍。
截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T-3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3日股 2024年扣 2024年扣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市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市盈率-扣非 市盈率-扣非 盈率-扣非前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前(2024 后(2024 孰低(2024
年) 年) 年)
KAP.L 哈原工 367.54 65.2551 41.1468 5.63 8.93 8.93
CCO.TO 卡梅科 587.99 1.7471 3.6192 336.54 162.46 336.54
1164.HK 中广核矿业 2.73 0.0417 0.0642 65.41 42.47 65.41
603993.SH 洛阳钼业 15.35 0.6325 0.6132 24.26 25.03 25.03
600111.SH 北方稀土 45.9 0.2778 0.2493 165.22 184.10 184.10
算术平均值(剔除异常值) 31.77 25.48 33.12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T-3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4 年扣非前/后EPS=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注 3: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时剔除极
值卡梅科、北方稀土;
注 4:哈原工、卡梅科、中广核矿业数据均换算为人民币。
本次发行价格 17.8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7.
06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33.12 倍,低于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18 日(T-3 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7.57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
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
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实施周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
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
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发行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 14 号楼 1-3 层
联系人:王辉
电话:010-64270515
传真:010-6427031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1 层
保荐代表人:张冠宇、赵凤滨
电话:010-56051432
传真:010-65608451
(三)联席主承销商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联系人:刘杰
电话:010-60834446
传真:010-6083603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b5241107-29da-4d4e-929d-4e97a65858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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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2:18│中国铀业(001280):中信建投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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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001280):中信建投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3898bf4a-d296-431f-98ad-84193333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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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2:18│中国铀业(00128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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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00128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93b32cad-135d-478d-bc82-bd44a35ee2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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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0:33│中国铀业(00128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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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00128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976c8e0b-ef48-4591-a90a-dd036f11b9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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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0:33│中国铀业(00128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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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00128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1c753afc-9dd2-4c19-8444-7e95bf8856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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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0:33│中国铀业(00128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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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铀业”或“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151 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或“保荐人”)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和中信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11 月 25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网上和网下投资
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
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中国铀业和联
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
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T+
1 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 号深业中心 311 室主持了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号中签仪
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6139,1139,3639,8639
末“5”位数 72240,22240,97754
末“6”位数 394000,894000,684876
末“7”位数 0923316,2923316,4923316,6923316,8923316,6381696,
1381696,3881696,8881696
末“8”位数 90445507,40445507,60208592
末“9”位数 296913434,301208821,147754596,082360529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中国铀业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243
,218 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中国铀业股票。
发行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f70df797-6f69-4fdf-a6a4-52eab5b030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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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0:33│中国铀业(00128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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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00128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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