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80 中国铀业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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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32 │中国铀业(001280):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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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中国铀业(00128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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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55 │中国铀业(001280):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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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52 │中国铀业(001280):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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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12 │中国铀业(001280):关于参加中核集团集中投资者交流季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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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43 │中国铀业(00128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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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43 │中国铀业(001280):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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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47 │中国铀业(00128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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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中国铀业(001280):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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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 │中国铀业(00128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赵旭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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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32│中国铀业(001280):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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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张仲斌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张仲斌先生申请辞去
公司总法律顾问、内审部门负责人职务,原定任期为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张仲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仲斌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仲斌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张仲斌先生的辞职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张仲斌先生将按照公
司相关规定做好离职交接工作。
张仲斌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张仲斌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cb9b868a-c536-4faa-aa85-9b8ae697ce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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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中国铀业(00128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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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22日召开的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68,181,8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2.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37,727,272.6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
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发生如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
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68,181,8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60000
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股派 2.3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52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6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月 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7月 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 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78 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25日至登记日:2026年 7月 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 14 号楼证券与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笑彦
咨询电话:010-64270515
咨询传真:010-6427031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47f50f32-43b3-4406-a374-09a2da039c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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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55│中国铀业(001280):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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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铀业”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有关规定,对中国铀业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1号)同意
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1333号)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48,181,818股,并于 2025年 12月 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1,82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2,068,181,818 股。其中限售条
件流通股/非流通股数量为1,910,094,55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2.3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58,087,259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5,640,01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76%,限
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年 6月 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
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
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
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6月 3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5,640,0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8,660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限售股类型 所持限售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 本次解除限售股 剩余该类限售股
量(股) 例(%)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15,640,014 0.76 15,640,014 0
下配售限售股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的股东中,不存在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
年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减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910,094,559 92.36 -15,640,014 1,894,454,545 91.60
非流通股
首发后限售股 15,640,014 0.76 -15,640,014 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1,820,000,000 88.00 0 1,820,000,000 88.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74,454,545 3.60 0 74,454,545 3.6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158,087,259 7.64 15,640,014 173,727,273 8.40
股
三、总股本 2,068,181,818 100.00 0 2,068,181,818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c86d3aab-79b1-4634-a6ba-c9266225f9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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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52│中国铀业(001280):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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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铀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5,640,0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6%,限售期为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6月 3日(星期三)。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请勿在解限期间办理转托管、质押式回购等会导致托管单元发生变更的业务,否则可能导致相应股
东解除限售失败。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1号)同意
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1333号)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48,181,818股,并于 2025年 12月 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1,82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2,068,181,818 股。其中限售条
件流通股/非流通股数量为1,910,094,55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2.3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58,087,259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5,640,01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76%,限
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年 6月 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
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
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
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6月 3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5,640,0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8,660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限售股类型 所持限售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 本次解除限售股 剩余该类限售股
量(股) 例(%)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15,640,014 0.76 15,640,014 0
下配售限售股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的股东中,不存在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
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减(+,-)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910,094,559 92.36 -15,640,014 1,894,454,545 91.60
非流通股
首发后限售股 15,640,014 0.76 -15,640,014 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1,820,000,000 88.00 0 1,820,000,000 88.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74,454,545 3.60 0 74,454,545 3.6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158,087,259 7.64 +15,640,014 173,727,273 8.40
股
三、总股本 2,068,181,818 100.00 0 2,068,181,818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e87fad4b-28e9-43b5-80d9-e1c069e0ba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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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12│中国铀业(001280):关于参加中核集团集中投资者交流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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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
、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6年 6月 4日下午参加由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举办的集中投资者交流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4日(星期四)14:00-15:00
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兰国际大酒店(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乌兰木伦街与天骄路交
汇处)三层多功能厅
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其他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参加方式
1、现场参加
因现场条件有限,报名额满为止。请有意向参加的投资者于 2026年 5月 29日(星期五)前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预约报
名。报名成功后将由工作人员联系,进一步确认参会细节,请填写正确的报名信息。
2、问题征集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6 月 2 日(星期二) 17:00 前通过公司邮箱lixiaoyan@cnuc.cn进行预提问,公司将在交流会上,在信息
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笑彦
电话:010-64270515
邮箱:lixiaoyan@cnuc.cn
2、本次交流会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b6e302b2-f7b1-4bc2-b2c3-feb5981320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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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43│中国铀业(00128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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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14:00。(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丁 88-1号江苏大厦三层汉风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袁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78 人,代表股份 1,708,450,6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064%。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1,318,518,4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5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3人,代表股份 389,9
32,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53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72人,代表股份 90,911,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11人,代表股份12,457,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2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1人,代表股份 78,45
3,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34%。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8,155,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7%;反对 2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51%;弃权 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616,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5%;反对 2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4%;弃权 3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11%。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8,163,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 2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51%;弃权 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623,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2%;反对 2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0%;弃权 2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2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8,154,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7%;反对 2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59%;弃权 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614,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3%;反对 2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8%;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69%。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8,191,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8%;反对 2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32%;弃权 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651,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8%;反对 2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7%;弃权 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65%。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8,185,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5%;反对 2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36%;弃权 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645,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0%;反对 2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3%;弃权 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晓奕、周丽琼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adf56aa0-107a-476c-a60d-7f65d56af1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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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43│中国铀业(001280):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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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001280):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135d616b-45c9-450c-91ef-8ea78e2582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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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47│中国铀业(00128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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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0265J
企业名称: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袁旭
注册资本:206818.1818万元
成立日期:1989年 05月 29日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 145号 26幢 1层
经营范围:国外铀资源的勘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的投资与管理;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采选稀有稀
土金属矿、铀矿、贵金属矿(仅限外埠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603e5f05-d38c-4f1e-9859-9536882a4a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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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中国铀业(001280):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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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
、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15:00-16:00 在全景网举行公司 2025 年度暨 2026 年一季度业绩说
明会,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业
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邢拥国先生,独立董事陈运森先生,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王辉先生,保荐代表人
张冠宇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暨 2026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
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0日 17:00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
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fe8238d-b851-4349-89f3-57b9b016ce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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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中国铀业(00128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赵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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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
席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保持充分的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能够做到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赵旭东,195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
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华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
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董事会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自出席
赵旭东 8 4 4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
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5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
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
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就公司负
责人 2024 年度年薪分配方案、经营班子 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分配方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
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均出席并主持了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选
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关键事项进行了充分研讨与深入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1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本人列席会议,对公司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进行了充分研讨,客观审慎地
提出建议意见。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2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相关会议,就关联交易、首次公开发行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其他依据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审计与法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专题听取
审计与法务部关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情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情况、年度审计结果等进行沟通
,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审计机构加快审计进程、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 年,本人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在决策
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时积极关注市场动态,不断学习监管精神,持续依法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监督,有效督促了
公司规范运作,并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积极配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核查工作,有效推
进申报进程,维护了全体股东的权益。
6、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时间
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同时通过前往公司产业链相关方实地调研,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调研活动,于 11月实地考察公司项目,并听取了公司在广东地区发展情况的报告,深入了
解当地经营情况和产业发展。
2025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7天。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支撑与服务,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保障。在履职过程中,公司切实保障
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未发生任何妨碍独立董事依法独立履职的情形。
8、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
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结合专业知
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
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相应会计期间的财务、经营和内控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3、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
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4、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在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过程中,本人对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进行详细审
查,认为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相关履职能力。
5、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其符合公司绩效管理相关规定,无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
发生。
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1号)同意
注册,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18.181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
7.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3,997.27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734.7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6,2
62.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11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5]第 1-00082号)。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
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赵旭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c0e4bf3-18b1-4706-a7fe-c202de6959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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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中国铀业(00128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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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
席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保持充分的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能够做到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为胜,196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教育部干
部、人教部综合处副处长、人教部干部培训处处长;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贸易部副主任;中国铝业公司办公厅负责人、办公厅副主任
、外事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部总经理、供应部总经理、采购部总经理、总裁办公室总经理;中国铝业公司巡视
组组长;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融通医疗健康集团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
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董事会 出席股东
事姓名 会次数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自出席
刘为胜 8 4 4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
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均出席并主持了委员会会议,
就公司负责人 2024年度年薪分配方案、经营班子 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分配方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董事选举、高级
管理人员聘任等关键事项进行了充分研讨与深入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2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相关会议,就关联交易、首次公开发行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
(4)其他专门委员会会议
本人均列席参加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各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会上和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位董事
充分交流、发表意见,客观审慎地提出建议或意见。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其他依据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审计与法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听取审计与法务部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
和审计计划的报告,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关注事项的报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 年,本人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在决策
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对董事关于董事履职责任、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积
极关注市场动态,持续依法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监督,有效督促了公司规范运作,并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
外,本人积极配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核查工作,有效推进申报进程,维护了全体股东的权益。
6、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时间
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同时通过参加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前往公司产业链相关方实地调
研,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调研活动,于 2025 年 5月实地考察公司下游客户业务和发展情况,公司投资标的实际运营
情况,以及公司产业链相关方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于 2025年 11月实地考察公司和公司产业链相关方,听取公司在广东地区发展
情况的报告,深入了解当地经营情况和产业发展情况。
2025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24天。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支撑与服务,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保障。除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外,
通过定期提供公司经营情况简报,组织召开战略沟通会等方式,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在履职过程中,公司切实保障了独
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未发生任何妨碍独立董事依法独立履职的情形。
8、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
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结合专业知
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
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相应会计期间的财务、经营和内控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3、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
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4、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在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过程中,本人对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进行详细审
查,认为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相关履职能力。
5、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其符合公司绩效管理相关的规定,无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情
况发生。
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1号)同意
注册,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18.181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
7.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3,997.27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734.7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6,2
62.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11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5]第 1-00082号)。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
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刘为胜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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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中国铀业(001280):中国铀业关于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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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障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铀业”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核财资”)关联交易的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中国铀业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与中核财资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听取中核财资关联交易风险事项工作汇报,履行有关
决策,披露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及保障措施。
第三条中国铀业成立金融风险防范及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与中核财资关联资金风险的防范及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任副组长。
第四条中国铀业财务部负责定期督促财资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对存放于中核财资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负责
牵头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就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并就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事项向领导小组
汇报。
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控风险措施,相互配合,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三章 风险防控与信息披露
第六条公司与中核财资的关联交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第七条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中核财资的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取得并审阅中核财资的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并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第八条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及时予以披露,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利益。公司应要求中核财资及时告知已出现
的风险情形,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九条中核财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财资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二)财资公司的股东对财资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三)财资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四)财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
、大额担保代偿等);
(五)财资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六)发生可能影响财资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七)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条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由财务部立刻向领导小组汇报,制定风险处置方案,提出解决措施和资金保全方案,领导小组研究
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并启动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第一时间与中核财资沟通,敦促中核财资提供详细情况说明,采取积极措施,寻找化解风险的
办法,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风险的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风险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情
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与补充。
第十二条 针对出现的金融业务风险,多渠道了解情况,与实际控制人沟通,落实风险处置方案。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三条 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公司应加强对中核财资的监督,中核财资应利用多种渠道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
力,并重新对中核财资相关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贷款比例。同时,公司与中核财资重新签订下一年度金融服务协议
,说明继续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的主要考虑及保障措施,并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十四条 针对中核财资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领导小组应组织风险管理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
,吸取经验、教训,提出防范建议,更加有效地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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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中国铀业(001280):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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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推动公司提升
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投资者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提升公司质量和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持续提高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
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并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
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
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
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经营管理层分工负责,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协调。证券与资本运营
部(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各单位
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
、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
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
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
动,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
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情况,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
合规方式予以回应。筹划并推动实施各项资本运作项目,提升公司发展空间及投资价值。
第十一条 证券与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共同承担市值管理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战略发展部密切关注行业周期变化和竞争态势演进,积极落实公司
发展战略;经营开发部和国际合作部积极开拓市场、推动增储上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科技创新部围绕技术升级等关键环节增强
科技创新能力;人力资源部持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中长期激励计划等,激发企业发展活力;财务部统筹做好财务管理,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动现金分红,提升投资者获得感;证券与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投资
者关系管理、舆情分析等具体工作;党群工作部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工作机制,提升 ESG 绩效。
第十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及时向证券与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可能对市
值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等。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运作、聚焦主业,通过制定有效战略规划、完善经
营策略、提高盈利能力、提升投资回报等手段,推动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提升。在此基础上,公司可以结合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法依
规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可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
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积极探索中长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
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
公司应根据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明确、合理、可动态调整的股东回报规划,提升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增强
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向投资者详细阐述公司的战略定位、功能使命、愿景目标等,重点说明公司发展方向的持
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
明会和路演沟通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吸引更多长期
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建立环境、社会责任
和公司治理(ESG)管理体系,编制并披露 ESG 相关报告。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
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公司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可适时开展股份回购,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证券与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定期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
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合法合规采取必要的市
值管理措施,促进上述指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五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将积极采取如下措施:
(一)证券与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核查可能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
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
定股价;
(四)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六条 本制度第十五条所述“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下列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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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中国铀业(00128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运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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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
席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保持充分的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能够做到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运森,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就职于中央财经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
博士生导师、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研究生院副院长、发展规划处处长(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会计学院党委书记,现任公司独立
董事,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持股行权委员会及证券诉讼案件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
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董事会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自出席
陈运森 8 3 5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公司准备的会议资料,及时与公司沟通了解议题背景
、补充相关资料及充分沟通询问,会议中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性、合理化意见和
建议;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5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议题25 项。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集人,均出
席并主持了委员会会议,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2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相关会议,就关联交易、首次公开发行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
(3)其他专门委员会会议
本人均列席参加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各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会议,会上和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和
各位董事充分交流、发表意见,客观审慎地提出建议或意见。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其他依据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集人,依托自身会计专业背景,与公司审计与法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多次沟通,专题听取审计与法务部关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情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情况
、年度审计结果等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审计机构加快审计进程、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 年,本人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在决策
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时积极关注市场动态,不断学习监管精神,持续依法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监督,有效督促了
公司规范运作,并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积极配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核查工作,有效推
进申报进程,维护了全体股东的权益。
6、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时间
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通过参加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前往公司产业链相关方实地调研,到公
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调研活动,于 11月实地考察公司项目,并听取了公司在贵州地区发展情况的报告,深入了
解当地经营情况和产业发展。
2025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21天。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其他经理层及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密切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
了作出独立判断的大量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
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此外,公司还对本人通过书面或口头提出的关于议案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及时、高效及专
业的解答。
8、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
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结合专业知
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
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相应会计期间的财务、经营和内控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3、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
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4、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袁旭先生担任董事,提名王辉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提名张仲斌先生担任总法律顾问。在提名董事及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过程中,本人对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进行详细审查,认为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关履职能力。
5、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其符合公司绩效管理相关的规定,无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情
况发生。
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1号)同意
注册,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18.181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
7.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3,997.27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734.7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6,2
62.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11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5]第 1-00082号)。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
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陈运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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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中国铀业(00128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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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
机制,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业绩导向原则。年薪与个人业绩挂钩,坚持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
(二)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紧密联系,形成公司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益共同体,建立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合规原则。严格落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福利、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完善配套制度,全面规范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工作。
(四)坚持合规透明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
(一) 负责审定本制度。
(二) 负责审定董事薪酬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
(一) 负责审议本制度。
(二) 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 负责审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一) 负责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 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制订和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董事的薪酬
- 2 -
(一)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除领取
独立董事津贴之外,独立董事在公司不再享受其他薪酬。
(二)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根据本人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结合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
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领取相应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不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但股东会另有决议的除外。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本人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第十条 薪酬构成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和津补贴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
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一)基本薪酬
结合行业薪酬水平、职位、岗位职责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
以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基础,其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三) 中长期激励
包括任期激励、分红类激励、股权类激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四) 津补贴
是指根据公司内部相关制度发放的交通补贴等。
第十一条薪酬调整
公司可根据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经营效益状况,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等情况,调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标准,并按照规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第十三条考核内容由公司业绩指标与个人绩效指标组成。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岗位聘任与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五条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六条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4 -
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相关具体制度确定并执行。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
保险费用及其他由个人承担缴纳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六章 薪酬的止付与追索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所承担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
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并对相关情形发生期间已
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或津贴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二)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 公司监管机构、股东会、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调整或修订,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6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4ed8577-40d2-41f9-97ec-45b57b720d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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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中国铀业(00128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俊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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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
席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保持充分的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能够做到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俊仁,196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石油长庆油田计划财务
处副处长,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公司战略发展中心主任,中油阿克纠宾股份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中国石油中亚公司副总经理,中国
石油西非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宏华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
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董事会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自出席
独立董 董事会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自出席
王俊仁 8 2 5 1 0 否 4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
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2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相关会议,就关联交易、首次公开发行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
(2)其他专门委员会会议
本人均列席参加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各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会
上和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位董事充分交流、发表意见,客观审慎地提出建议或意见。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其他依据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审计与法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进行深度探
讨和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 年,本人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在决策
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对董事关于董事履职责任、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积
极关注市场动态,持续依法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监督,有效督促了公司规范运作,并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
外,本人积极配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核查工作,有效推进申报进程,维护了全体股东的权益。
6、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时间
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前往公司产业链相关方实地调研,同时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
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调研活动,分别于 5月和 11月实地考察公司和公司产业链相关方情况,听取了公司在广东
地区发展情况的报告,深入了解当地经营情况和产业发展,并通过调研深入了解公司下游重要客户、公司重要对外投资项目的实际运
营情况。
2025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8天。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支撑与服务,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保障。除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外,
通过定期提供公司经营情况简报,组织召开战略沟通会等方式,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在履职过程中,公司切实保障了独
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未发生任何妨碍独立董事依法独立履职的情形。
8、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
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结合专业知
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
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相应会计期间的财务、经营和内控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3、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
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4、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在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过程中,本人对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进行详细审
查,认为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相关履职能力。
5、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其符合公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无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的情况发生。
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1号)同意
注册,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18.181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
7.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3,997.27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734.7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6,2
62.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11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5]第 1-00082号)。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
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维护好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王俊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0c8f8b1-440d-4516-8d25-e4bf0eb8d4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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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中国铀业(00128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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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00128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2387cb5-17d2-48da-a084-9db854ea0f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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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中国铀业(001280):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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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铀业”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中国铀业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1号)同意,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中国铀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818.1818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89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3,997.27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734.7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6,262.5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11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5]第 1-00082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5年 11月 27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97,132.23万元,本次拟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 171,755.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 截至 2025年
号 诺投资金额 11月 27 日自
筹资金已投
入金额
1 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 158,320.02 138,000.00 84,655.91
拟置换金额
76,949.56
蒙古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
采铀工程
2 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 53,749.18 42,000.00 40,981.51 33,704.93
蒙古巴彦乌拉铀矿床原地浸
出采铀二期(芒来矿段)工程
3 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 34,928.00 31,000.00 23,302.47 22,032.21
七三七、七三九地浸采铀扩建
工程
4 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 12,755.55 7,400.00 7,099.18 4,313.55
棉花坑矿井三期工程
5 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50,083.98 41,800.00 13,129.33 12,561.52
水冶综合技改项目
6 江西共伴生铀资源(独居石 36,638.10 20,000.00 17,425.12 15,075.20
综合利用项目
7 中核华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 9,988.68 7,500.00 10,538.71 7,118.56
产 1000吨钽铌新材料项目
8 补充流动资金 123,300.00 123,300.00 - -
合计 479,763.51 411,000.00 197,132.23 171,755.52
同时,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344.77 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344.77万元(不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发行费用项目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283.02 283.02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573.58 1,573.58
3 律师费用 345.94 345.94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42.23 142.23
合计 2,344.77 2,344.77
综上,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 174,100.29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6]第 1-02938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款
项。”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
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与
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
资金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174,100.29万元。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二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报告的议案》。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6]第 1-02938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5年 11月 2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了鉴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中国铀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4a1b0ab-e995-47c5-a208-f675450e6b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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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中国铀业(001280):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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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铀业”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中国铀业 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
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财务”)隶属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由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部分成员单
位共同出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核财务目前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于 2025 年 10 月15日颁发的机构编码为 L
0011H211000001的金融许可证。中核财务目前持有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6 年 2 月 9 日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
100027235R的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梁荣
注册资本:877,164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 9号院东区 10 号楼 7至 8 层、2层 203及204号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2023年 3月,发行人与中核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甲方为中国铀业,乙方为中核财务,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内容
乙方向甲方或其成员公司提供本外币金融服务,包括:1、存款业务;2、贷款业务;3、资金结算与收付业务;4、票据承兑和贴
现业务;5、《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且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交易双方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按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
(三)交易价格
1、乙方吸收甲方及其成员公司存款的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甲方及其成员公司存放在主
要商业银行的同类存款挂牌利率以及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给予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公司的同类存款利率执行;
2、乙方向甲方及其成员公司提供自营贷款的贷款利率,应根据国家及中核集团产业政策及信用评级为依据,按照全国银行间拆
借中心公布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差异化利率定价,原则上不高于甲方及其成员公司从国内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贷款利率;
3、乙方向甲方及其成员公司提供其他业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交易双方就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交易内容另行签署合同的,交易价格应以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四)交易总量区间
1、(1)接受存款类预计交易额,2023 年、2024 年、2025 年每年的年日均余额不超过 120亿元人民币;(2)发放贷款类预计
交易额,2023年、2024年、2025年每年的年日均自营贷款余额不超过 150亿元人民币;
2、乙方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
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的规定;
3、甲乙双方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 3年。
三、《金融服务协议》履行情况
中国铀业 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类别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利息收 利息支出 支付手续费
入
一、存放于财务公司存 143,477.8 2,431,329.3 2,364,609.7 210,197.4 968.93 - -
款 3 1 0 4
二、向财务公司借款 172,126.3 166,814.44 7,919.85 331,020.9 - 6,814.44 -
2 1
1.短期借款 - 81,410.67 1,354.44 80,056.22 - 1,410.67 -
2.长期借款 172,126.3 85,403.78 6,565.40 250,964.6 - 5,403.78 -
2 9
四、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执行情况
(一)风险评估
根据《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认为:
中核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可较好控制风险。根据对中
核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未发现中核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中核财务公司运营合规,资金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公司与中核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
(二)风险防范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之间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处置预案》,风险处置预案涵盖了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风险防控与信息披露、风险处置程序
、后续事项处置等内容,内容全面、明确、可行。
五、会计师对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中国铀业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出具了《中国铀业股份有限
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大信专审字[2026]第1-03502号),认为中国铀业编制的与财务
公司业务汇总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
六、信息披露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等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已发布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执行中的《金融服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履行情况良好,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制定了风险处置预案,将
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处
置预案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137a97d-bfd2-44f1-843a-1ae1ec78a6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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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中国铀业(001280):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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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铀业”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中国铀业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核财资”)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中国铀业拟与中核财资签订为期一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中核财资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所属境外成员公司提供收付款、账户管理等服务,向公司及境内外成员公司提供本外币贷款、外汇风险管理与咨
询服务等财资服务。
2、关联关系说明:中核财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袁旭先生、邢拥国先生、李成城先生、张红军先生、姜宏先
生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 1号时代广场二座 31楼
法定代表人:胡孟
注册资本:2,11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 7月 29日
经营范围:资金管理、融资服务、国际金融服务等财资管理服务。
财务情况: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中核财资的总资产 63,389.5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4,235.57万元人民币;2025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 350.51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3,186.81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中核财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中核财资业务运营规范,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控有效,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核查,中核财资非失信被执行人,无
重大违约与违法违规记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核财资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所属境外成员公司提供收付款、账户管理等服务,向公
司及境内外成员公司提供本外币贷款、外汇风险管理与咨询服务等财资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格,并且符合中国大陆及香港特别行政
区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定。
五、《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交易内容
交易双方发生的交易内容为:乙方向甲方所属境外成员公司提供收付款、账户管理等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境内外成员公司提供
本外币贷款、外汇风险管理与咨询服务等财资服务或双方另行协商的其他交易。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交易双方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格,并且符合中国大陆及香港特别行政
区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定。
(三)交易价格
1、乙方向甲方及其成员公司提供自营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甲方及其成员公司从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贷款利率以及乙方给
予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公司的同类贷款利率执行。
2、乙方向甲方及其成员公司提供其他业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其他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3、交易双方就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交易内容另行签署合同的,交易价格应以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四)交易总量区间
1、本协议第一条所描述的交易内容
(1)发放贷款类预计交易额,2026 年 5月至 2027 年 4月期间的年度贷款发生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 7亿元。
(2)其他服务类交易金额,2026 年 5 月至 2027 年 4月期间的累计交易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 0.1亿元。
2、本协议项下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由甲方及其成员公司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统计汇总,并将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
类汇总披露。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 1年。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公司与中核财资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在中核财资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建立了《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公司通过查验中核财资的证件资料,并审阅了中核财资财务报告,对其
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未
发现中核财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与中核财资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获得持续优质的金融服务。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
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在中核财资的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均为 0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
的《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
和融资风险,节约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审议公司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中国铀业与中核财资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
决,公司就该事项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中国铀业与中核财资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定价公允,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综上,保荐人对中国铀业与中核财资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381b56a-a793-4fb7-b255-07b3f719c2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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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5│中国铀业(001280):中国铀业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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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001280):中国铀业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d7e1d8f-7bec-4e7a-9592-62ebf1b1a7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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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4│中国铀业(00128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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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22日(星期五)14:00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14:00。(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
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丁 88-1号江苏大厦三层汉风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制定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薪酬管理规定的议案
2.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议案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全部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身
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
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会议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会议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
印件;
(5)异地股东可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请寄:北京市
东城区和平里七区 14 号楼证券与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13(信封请注明“中国铀业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
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 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上午 9:00至 11:00,下午 14:00至 17:00。采用电
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下午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证券与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
室)。
3、会议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 14号楼证券与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笑彦
联系电话:010-64270515
传真:010-64270311
电子邮箱:lixiaoyan@cnuc.cn
5、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
小时到会场签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439b9a7-12ef-47e7-b081-c4bc62be2b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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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中国铀业(001280):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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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铀业”)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工程师苏学斌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苏学斌
先生因院士履职需要申请辞去总工程师职务,原定任期至 2029 年 4月 7日,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科技委主任,发挥学术引领作用,
深耕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苏学斌先生的辞任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苏学斌先生在担任总工程师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深耕核心技术领域,推动我国地浸采铀技术迈入世界先进行列;攻克铀
煤协同开采、绿色智能开采、复杂砂岩铀矿高效开发等关键核心技术,支撑“国铀一号”等重大工程落地见效,盘活大批难采资源。
公司及董事会对苏学斌先生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与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同意聘任郭庆银先生为公司的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郭庆银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个人简历请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899ab2e-5989-4ba2-b2fb-dd3cc50a16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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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中国铀业(00128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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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00128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ca019ec-effb-4ae0-91b4-58264f76c3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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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中国铀业(001280):中国铀业关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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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铀业”或
“公司”)通过查验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财务”或“中核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
,并审阅中核财务出具的财务报告,对中核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核财务基本情况
中核财务隶属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由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部分成员单位共同出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核
财务目前持有国家金融监 督管 理总 局北 京监 管局 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 颁发 的机 构编 码为L0011H211000001的金融许可
证。中核财务目前持有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 2月 9日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100027235R的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梁荣
注册资本:877,164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 9号院东区 10号楼 7至 8层、2层 203及204号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中核财务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风险管理环境
中核财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和高
级管理层,各治理主体职责边界清晰,符合独立运作、有效制衡原则。中核财务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职
责明确、互相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风险管理架构,为风险管理有效性提供必要前提条件。中核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如下:说明:中核
财务组织机构为 16个部门,分别为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客户业务一部、客户业务
二部、结算服务部、金融服务部、数字化转型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信息科技部、纪检监督部、审计部。
董事会是风险管理最高决策机构,承担风险管理实施监控最终责任,负责审批风险管理政策、确定年度资产配置规模及业务品种
、审批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等。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下审议风险管理报告,对风险管理进行日常监督;负责在董事会的授权下审议风
险管理政策,确定年度资产配置规模及业务品种;负责指导风险管理部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检查全面风险管理情况;负责监督检查高级管理人员在风险管理方面履职尽职情况并督促整改;负
责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风险、重大异常情况。
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审查和监督执行风险管理制度、程序以及具体操作流程,并根据风险管理状况以及经营环境变化情况适时
修订风险管理制度;及时了解各类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并确保中核财务公司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以及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
系统和技术水平有效地识别、监控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风险;及时向董事会或其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任何重大风险。
中核财务设有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及法律合规部,其中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组织实施风险管理
流程;建立公司风险限额和指标体系;业务风险审查;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内控体系建设与实施;联系监管机构,负责监管评级
和监管日常工作;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法律合规部负责合规管理,如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政策跟踪与建议、业务合规性
审查、反洗钱工作、法治合规培训等;法律事务,如重大决策法律论证与支持、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管理、经营事项授权管理、外聘
律师管理、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处理等。
中核财务设有独立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部,负责审计工作,跟踪督促审计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内部审计;专项审计;对接外部
审计;业务稽核;内部控制评价与整改跟踪;组织编制企业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
中核财务各业务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履行风险控制职能,识别、监测、控制业务相关风险;对相关业务领域风险
变化、风险事件进行监测并及时报告;梳理本部门重大风险,提出应对策略并负责实施。
中核财务建立了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各业务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部及法律合规部为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审计
部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可持续提升对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及操作风险等的管控能力,
为经营合规安全稳健提供坚强保证。
(二)风险的识别、评估与监测
中核财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及岗位职责
的合理设定,形成了部门间、岗位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相关业务风
险进行识别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及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中核财务公司建立了客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对客户进行授信风险审查统一授信,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实现重要风险指标在线监
测,完成标准化监管数据平台搭建,不断提升风险识别与评估,监测与报告效率、质量与技术水平,综合运用现场和非现场方式监控
风险。在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
(三)控制活动
中核财务公司从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实际出发,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目标: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保
证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保证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保证风险管理的有
效性。实行全覆盖、重要性、制衡性、相匹配、审慎性与成本效益兼顾的内部控制政策。
在重大经营风险评估审查方面,中核财务公司针对信贷业务、投资业务、同业业务等重大经营事项不断完善风险审查机制。在合
规风险管理方面,中核财务公司建立合规审查前置机制,保障合规审查独立性和有效性。
在重大风险监测方面,中核财务公司建立以月、季度为周期的风险管理报告机制,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
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等多个维度对整体风险进行详尽分析,对所面临风险的全局性、趋势性研判提供信息支持。
在重大风险事件报送及跟踪处置方面,中核财务公司建立上下贯通、横向协同的报送机制,确保对重大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
应对,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资产损失和消除不良后果、避免发生系统性经营风险创造条件。
在信息系统控制方面,中核财务公司不断推进开展内控信息化建设,实现业务审批流全链条线上化工作,在提升业务办理效率的
同时进一步管控断点审批风险;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安全事件管理,强化内控体系的信息化安全保障。
在审计监督方面,中核财务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
稽核监督,并就内部控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改进。中核财务公司信息沟通渠道通畅,内部控制的隐患和缺陷均有便利渠道
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
(四)风险管理总体评价
中核财务公司确立稳健谨慎的风险偏好,以“稳健审慎、主动全员”的风险管理理念,在整体风险容忍度范围内开展各类业务。
风险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整体风险控制在较低的水平。
三、中核财务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中核财务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中核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931.25亿元,负债总额800.55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30.70亿元。2025年全
年,中核财务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11.08亿元,净利润 8.42亿元。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中核财务下列各项关键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要求:
序号 监管指标 规定值 报告期末实际指标
1 资本充足率 ≥10% 16.91%
2 集团外负债总额占资本净额比例 ≤100% 0.00%
3 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占资本净额比例 ≤100% 11.21%
4 投资占资本净额比例 ≤70% 19.49%
5 固定资产占资本净额比例 ≤20% 1.88%
四、在中核财务存贷款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1.02亿元,贷款余额为 33.10亿元。
公司已制定了在中核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进一步保证公司在中核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
公司在中核财务的存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在中核财务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中核财务提供的金融业务服务的交
易作价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定价公允、合理,可充分保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公司认为:中核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
体系,可较好控制风险。根据对中核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未发现中核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中核财务公司运营合规,资金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公司与中核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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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中国铀业(001280):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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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为胜先生、赵旭东先生、陈运森先生和王俊仁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
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05b2cbe-2142-477a-b4a9-0d43eab151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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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中国铀业(001280):中国铀业关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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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铀业”或
“公司”)通过查验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财资”)《注册证明书》《商业登记证》等证件资料,审阅中核财资公
司财务报告,公司对中核财资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核财资基本情况
中核财资于 2020年 7月 29日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颁发的《公司注册证明书》与《商业登记证》,在中国香港注册成
立。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直接持有中核财资公司 100%股权,为其唯一股东。
企业名称: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 1号时代广场二座 31楼
法定代表人:胡孟
注册资本:2,11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金管理、融资服务、国际金融服务等财资管理服务。
二、中核财资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中核财资在中核集团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内部控制体系的全面建设工作。
(一)控制环境
1、中核财资治理结构完善
中核财资建立了规范化公司治理体系。经营层向股东负责,经营层通过职能部门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内部控制。风险管
理部具体负责企业内部控制相关工作,包括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持续改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与监督和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工作。
中核财资执行董事专题会负责审议公司相关业务。
2、中核财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完备
中核财资经营层向股东负责,通过日常运营来执行股东制定的战略决策,根据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制定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
法,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中核财资风险管理部是中核财资内控建设与实施的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建设落实工作。执行董事专题
会负责审议公司相关业务,负责组织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各部门是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执行部门,
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的建设、实施和维护。
3、中核财资内控制度健全
中核财资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共涉及通用管理类、专业管理类、业务类三个类别十余项内控制度体系,制定了《法
律合规管理规定》作为涵盖内控管理的制度。中核财资将继续深化内控体系建设,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内外部各项检查意见和内部职
责、流程调整等,持续优化内控制度,每年及时修订相关制度。
(二)风险评估
中核财资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拟定风险管理政策,监督和评估中核财资整体风险状况和风险管
理活动;执行董事专题会负责审议中核财资相关业务;各业务部门根据各项业务制定相应的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
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业务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中核财资建立了内控建设—内控评价—缺陷整改的循环机制,每年开展内控评价,结合审计及外部监管意见,查找内控缺陷。对
于执行缺陷,各部门仔细对照,以立查立改的要求推进落实整改;对于设计缺陷,风险管理部根据内控评价结果组织各部门制定年度
制度修订计划,不断完善制度建设。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中核财资治理结构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中核财资在资金管理方面较好地控制了资金安全风险;在信贷业务
方面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中核财资在管理上坚持审慎经营、合规运作,内部控制制
度执行有效,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
三、财资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中核财资总资产 66,012.1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047.51 万元人民币;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713.19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468.44万元人民币。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中核财资的总资产 63,389.5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4,235.57万元人民币;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5
0.51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186.81万元人民币。
(二)管理情况
中核财资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香港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持续规范经营行为,不断加强内
部管理,在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公司在财资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在中核财资的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均为 0元。
四、风险评估意见
中核财资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可较好控制风险。根据对中核财资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
未发现中核财资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核财资之间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06f7c92-a6f3-40a0-bc5e-c9b4f8060b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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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中国铀业(001280):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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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1号)同意,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18.1818 万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8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997.27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734.73万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436,262.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1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5]第 1-00082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5年 11月 2
7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97,132.23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 171,755.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11 拟置换金额
号 承诺投资 月 27 日自筹资
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1 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 158,320.02 138,000.00 84,655.91 76,949.56
司内蒙古纳岭沟铀矿床
原地浸出采铀工程
2 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乌拉铀矿 53,749.18 42,000.00 40,981.51 33,704.93
床原地浸出采铀二期
(芒来矿段)工程
3 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 34,928.00 31,000.00 23,302.47 22,032.21
公司七三七、七三九地
浸采铀扩建工程
4 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 12,755.55 7,400.00 7,099.18 4,313.55
公司棉花坑矿井三期工
程
5 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 50,083.98 41,800.00 13,129.33 12,561.52
公司水冶综合技改项目
6 江西共伴生铀资源(独 36,638.10 20,000.00 17,425.12 15,075.20
居石)综合利用项目
7 中核华中新材料有限公 9,988.68 7,500.00 10,538.71 7,118.56
司年产 1000吨钽铌新
材料项目
8 补充流动资金 123,300.00 123,300.00 - -
合计 479,763.51 411,000.00 197,132.23 171,755.52
同时,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344.77 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344.77万元(不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发行费用项目 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已投入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283.02 283.02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573.58 1,573.58
3 律师费用 345.94 345.94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42.23 142.23
合计 2,344.77 2,344.77
综上,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 174,100.29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6]第 1-02938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款
项。”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
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与
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
资金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174,100.29万元。
2、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6年度第二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报告的议案》。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6]第 1-02938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5年 11月 2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 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中国铀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6年度第二次审计与风险管理会会议专项审查意见;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
报告》;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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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中国铀业(00128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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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00128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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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中国铀业(001280):2025年度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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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001280):2025年度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14c6105-bad6-4998-8704-0c0e0cd3e4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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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中国铀业(00128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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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00128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fb821c9-a575-4d1f-8a04-0076a7803b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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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中国铀业(001280):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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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中国铀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对公司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 3,914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选聘中国
铀业 2025 年度决算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相
关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等事项进行了
专项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说明。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
下:
1、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
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1 月 26 日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选聘中国铀业 2025 年度决算审计与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会议,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认真听取、审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确定审计工作计划。
3、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工作沟
通会议,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情况的汇报,对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度、审计过程中关键
审计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关注点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6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5 年年度审计期间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
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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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中国铀业(001280):中信建投关于中国铀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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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001280):中信建投关于中国铀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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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中国铀业(001280):中国铀业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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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专审字[2026]第 1-03502 号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务
专项说明
大信专审字[2026]第 1-03502号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出具大信审字[2026]第 1-01996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涉及财
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修订)的规定,编制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
,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
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b8b63bb-3010-4e09-b29f-8b69efbed8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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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中国铀业(001280):中国铀业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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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001280):中国铀业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40dadc4-9865-47c3-9544-99b761d079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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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中国铀业(00128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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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国铀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说明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1号)同意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181,81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89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439,972,724.0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7,347,332.9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362,625,391.0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11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5]第 1-00082号)。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5年度,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537,700,501.91元,其中: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 350,804,034.72 元,投入补充流
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为1,186,896,467.19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853,102,671.71元。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4,439,972,724.02
减:发行费用 77,347,332.95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362,625,391.07
加: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23,447,724.69
加:尚未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 4,600,363.02
减: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 350,804,034.72
减: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 1,186,896,467.19
加:利息收入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129,694.84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应结余募集资金 2,853,102,671.71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2,853,102,671.71
差异 0.00
注:发行费用共计 77,347,332.95元,其中:收到募集资金后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49,299,245.24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
费用为 23,447,724.69元,尚未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为 4,600,363.0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
司、中核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中核华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中信大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通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灵境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银大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
和浩特新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口红旗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城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桥头支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0276851098 224,003,819.44
北京中银大厦支行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81600001040045678 1,515,025,000.00
公司总行营业部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11050172360000003848 62,001,027.78
公司北京通州分行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10900013710001 260,004,305.55
北京分行营业部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0200013319200126204 368,005,805.56
公司北京灵境支行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701013103184690 326,867,037.84
北京中信大厦支行
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05500101040031743 6,287,253.27
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
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05500101040031735 11,012,220.41
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
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91908414710000 29,577,288.18
司 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
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4050162073800001543 1,622,411.02
司 公司韶关市分行
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0412075019300462943 6,170,905.72
司 公司张家口红旗楼支行
中核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764102143 42,455,666.94
赣州市城东支行
中核华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6784020040 69,930.00
衡阳市桥头支行
合计 —— —— 2,853,102,671.7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
金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
174,100.29万元。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436,262.54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25,262.54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
明确投资方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计划继续用于各募投项目建设。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
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4ad4551-2d65-4f5e-8921-3c88e0f7bf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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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中国铀业(00128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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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00128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041521b-7bf2-452d-b308-be808ec704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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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2│中国铀业(00128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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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铀业”)于 2026年 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基本内容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4
5,440,141.75元,当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32,107,070.11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 分 配 利 润 1
,911,103,736.91 元 , 合 并 报 表 累 计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4,492,539,446.16元。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上市后三年内(含上市当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5年
经营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考虑股东投资回报的前提下,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 2,068,181,8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37,727,272.68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发生如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37,727,272.68 不适用 不适用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不适用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645,440,141.75 不适用 不适用
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4,492,539,446.16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1,911,103,736.91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否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537,727,272.68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1,645,440,141.75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537,727,272.68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承诺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日上市,2023年度和 2
024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关于其他
风险警示的规定。
2、现金分红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未来发展资金需
求等因素,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上市后三年
内(含上市当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该方案与公司业
绩水平、现金流状况相匹配,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该方案的实施
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 2024年度和 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
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659,618,978.34元、775,744,907.34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19%、2.41%。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6年度第二次审计与风险管理会议专项审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77402a3-9cf6-4240-b297-202bd310c1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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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1│中国铀业(00128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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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00128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2560cfe-9062-4ac5-a36f-c7e0df9f13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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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1│中国铀业(00128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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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00128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107a476-e94f-47e2-96ae-fd8202749f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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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1│中国铀业(00128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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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00128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cb45bc4-37e7-40de-952a-a4c98144e0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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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1│中国铀业(001280):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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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001280):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16a6eb7-bad1-469f-a858-7956714e9a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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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0│中国铀业(001280):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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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铀业”、
“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中国铀业 2026年度担保计划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铀业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预计 2026年度
公司及各子公司共计提供金额不超过 39.83 亿元的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获得 2
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担 担保额度占公 是否关
比例 近一期资产 担保余额 保额度 司最近一期净 联担保
负债率 (亿元) (亿元) 资产比例
公司 中核海外有限公 100.00% 70.68% - 35.70 21.13% 否
司
中核国际有 中核国际集团有 100.00% 18.59% - 2.13 1.26% 否
限公司 限公司
中核资源发 盛和资源(连云 40.00% 43.76% - 2.00 1.18% 否
展有限公司 港)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
合计 - 39.83 23.57%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核海外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 11月 27日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中国香港湾仔港湾道 26号华润大厦 29楼 2906室注册资本:100.00万港元
主营业务:天然铀投资、开发和管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 2024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48,152.26 307,703.53
净资产 72,769.16 41,154.27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1,309,621.66 1,307,839.55
利润总额 35,337.98 59,759.70
净利润 31,475.48 56,539.18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核海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核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 12月 11日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Unit 2906, 29th Floor, China Resources Building, 26Harbour Road, Wanchai, Hong Kong /Vist
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主营业务:天然铀资源投资、开发、管理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核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12 月 31 日 2024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62,911.84 57,641.16
净资产 51,214.82 37,175.82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139,229.83 156,950.06
利润总额 19,065.51 17,094.66
净利润 15,889.37 14,470.37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核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 2月 3日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瑞和路 9号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杜元忠
注册资本:65777.7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选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高性能有色
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股权结构: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 60%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核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 40%的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9月 30 日 2024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06,199.01 122,853.15
净资产 59,730.24 62,777.71
项目 2025年 1-9月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35,374.44 46,569.07
利润总额 -3,544.27 -757.85
净利润 -3,047.47 -935.98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
可根据实际融资需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融资事宜,具体担保种类、方式、期限、金额等以
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
6 年度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拓展其融资渠道,促进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稳健发展,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的控股及
参股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出资
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年度担保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45.96亿元(美元担保额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 2025年
12月 31日公布的美元汇率 7.0288进行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 27.20%;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8.1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 4.81%。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中国铀业 2026 年度担保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综上,保荐人对中国铀业 2026年度担保计划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a91896b-b233-4482-946d-81f5a26a90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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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0│中国铀业(00128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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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审字[2026]第 1-01998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6]第 1-01998号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491272d-4351-46f2-83aa-3217aea8b3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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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0│中国铀业(001280):中国铀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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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专审字[2026]第 1-03497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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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 1-03497号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出具大信审字[2026]第 1-01996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上市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的规定,编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4d32a3f-46cf-4673-8271-c878d54939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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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0│中国铀业(001280):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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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 2026年度担保计划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铀业”或“公司”)于 2026年 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预计 2026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共计提供金额不超过 39.83亿元的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获得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担 担保额度 是否
股比例 最近一期 担保余额 保额度 占公司最 关联
资产负债 (元) (亿元) 近一期净 担保
率 资产比例
公司 中核海外有限 100.00% 70.68% 0.00 35.70 21.13% 否
公司
中核国际有 中核国际集团 100.00% 18.59% 0.00 2.13 1.26% 否
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中核资源发 盛和资源(连 40.00% 43.76% 0.00 2.00 1.18% 否
展有限公司 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 - - 0.00 39.83 23.57%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核海外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 11月 27日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中国香港湾仔港湾道 26号华润大厦 29楼 2906室
注册资本:100.00万港元
主营业务:天然铀投资、开发和管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48,152.26 307,703.53
净资产 72,769.16 41,154.27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1,309,621.66 1,307,839.55
利润总额 35,337.98 59,759.70
净利润 31,475.48 56,539.18
截至本公告日,中核海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中核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 12月 11日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Unit 2906, 29th Floor, China Resources Building, 26Harbour Road, Wanchai, Hong Kong /Vist
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主营业务:天然铀资源投资、开发、管理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核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62,911.84 57,641.16
净资产 51,214.82 37,175.82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139,229.83 156,950.06
利润总额 19,065.51 17,094.66
净利润 15,889.37 14,470.37
截至本公告日,中核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 2月 3日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瑞和路 9号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杜元忠
注册资本:65777.7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选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高性能有色
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股权结构: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 60%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核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 40%的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06,199.01 122,853.15
净资产 59,730.24 62,777.71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35,374.44 46,569.07
利润总额 -3,544.27 -757.85
净利润 -3,047.47 -935.98
截至本公告日,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
可根据实际融资需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融资事宜,具体担保种类、方式、期限、金额等以
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6
年度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拓展其融资渠道,促进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稳健发展,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的控股及参
股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
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年度担保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45.96亿元(美元担保额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 2025年
12月 31日公布的美元汇率 7.0288进行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 27.20%;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8.1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 4.81%。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中国铀业 2026 年度担保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综上,保荐人对中国铀业 2026年度担保计划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6年度第二次审计与风险管理会会议专项审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4e1c77d-321e-48ef-a60f-f9edebc3e5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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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0│中国铀业(001280):关于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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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铀业”)拟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财资”)签订为
期一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中核财资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所属境外成员公司
提供收付款、账户管理等服务,向公司及境内外成员公司提供本外币贷款、外汇风险管理与咨询服务等财资服务。
2、关联关系说明:中核财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袁旭先生、邢拥国先生、李成城先生、张红军先生、姜宏先
生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 1号时代广场二座 31楼
法定代表人:胡孟
注册资本:2,11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 7月 29日
经营范围:资金管理、融资服务、国际金融服务等财资管理服务。
财务情况: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中核财资的总资产 63,389.5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4,235.57 万元人民币;2025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350.51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3,186.81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中核财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中核财资业务运营规范,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控有效,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核查,中核财资非失信被执行人,无
重大违约与违法违规记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核财资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所属境外成员公司提供收付款、账户管理等服务,向公
司及境内外成员公司提供本外币贷款、外汇风险管理与咨询服务等财资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格,并且符合中国大陆及香港特别行政
区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定。
五、《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交易内容
交易双方发生的交易内容为:乙方向甲方所属境外成员公司提供收付款、账户管理等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境内外成员公司提供
本外币贷款、外汇风险管理与咨询服务等财资服务或双方另行协商的其他交易。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交易双方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格,并且符合中国大陆及香港特别行政
区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定。
(三)交易价格
1、乙方向甲方及其成员公司提供自营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甲方及其成员公司从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贷款利率以及乙方给
予中核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的同类贷款利率执行。
2、乙方向甲方及其成员公司提供其他业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其他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3、交易双方就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交易内容另行签署合同的,交易价格应以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四)交易总量区间
1、本协议第一条所描述的交易内容
(1)发放贷款类预计交易额,2026 年 5月至 2027 年 4月期间的年度贷款发生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 7亿元。
(2)其他服务类交易金额,2026 年 5 月至 2027 年 4月期间的累计交易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 0.1亿元。
2、本协议项下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由甲方及其成员公司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统计汇总,并将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
类汇总披露。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 1年。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公司与中核财资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在中核财资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建立了《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公司通过查验中核财资的证件资料,并审阅了中核财资财务报告,对其
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未
发现中核财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与中核财资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获得持续优质的金融服务。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
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核财资的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均为 0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
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节约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审议公司与中核财资管理有
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中国铀业与中核财资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公司就该事项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中国铀业与中核财资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保荐人对中国铀业与中核财资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6年度第二次审计与风险管理会会议专项审查意见;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
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9172629-cae8-46f2-a684-b52e929605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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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05│中国铀业(001280):中信建投关于对中国铀业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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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作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铀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于 2026 年 4月 7日对中国铀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中国铀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并派发了相关培训资料,督促其认真学习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时间为 2026年 4月 7日。
二、培训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丁 88-1号江苏大厦三层汉风厅。
三、培训内容
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的要求,对中国铀业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项培
训,主要结合资本市场以及监管动态、市场案例等内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信息披露、合规运作等方面的培训,主要解读了新《公司
法》下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要求,结合法规及相关案例对上市公司财务及信息披露、证券交易等常见违规行为进行了解析,并督促公司
及相关个人进一步了解在合规方面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合规意识。
本次培训期间,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保荐人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本次培
训,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及信息披露、证券交易等规定的理解,增强了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达
到了预期培训目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483e7ff5-dee9-416c-83d3-a7d09e4929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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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8:36│中国铀业(001280):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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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001280):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be2d2089-2ccd-496e-a26b-c783af0b71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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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8:32│中国铀业(001280):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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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铀业”)于 2026年 4月7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产生了 7名非独立董事和 4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 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负责人及
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8名(含职工董事 1名,经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4名。任
期自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非独立董事:袁旭先生(董事长)、邢拥国先生、李成城先生、姜宏先生、张绍坤先生、肖林兴先生、张红军先生、张栋栋先生
(职工董事);
独立董事:刘为胜先生、赵旭东先生、陈运森先生、王俊仁先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兼
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二、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
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陈运森、王俊仁、姜宏,陈运森为召集人。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袁旭、邢拥国、姜宏、肖林兴、张红军,袁旭为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为胜、王俊仁、姜宏,刘为
胜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赵旭东、刘为胜、李成城,赵旭东为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人数均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召集人陈运森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1、总经理:邢拥国先生
2、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王辉先生
3、总工程师:苏学斌先生
4、副总经理:唐大伟先生、李锋先生
5、总法律顾问、内审部门负责人:张仲斌先生
6、证券事务代表:李笑彦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秘
书王辉先生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 10 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工作经验,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
经验及相关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辉先生已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
书任前培训的线上学习,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王辉先生承诺尽快预约并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董事会秘书任前知识水平测试并取得资格证书。证券事务代表李笑彦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
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
员、内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辉 李笑彦
办公电话 010-64270515 010-64270515
传真号码 010-64270311 010-64270311
电子邮箱 cnucbgs@cnuc.cn lixiaoyan@cnuc.cn
通信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 14 号楼 1-3 层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 14号楼 1-3层
邮政编码 100013 1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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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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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中国铀业: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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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67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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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中国铀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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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67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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