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83 豪鹏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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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豪鹏科技(00128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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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名(含 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
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
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5、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6、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
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
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竞
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产能提升及补充流动资金,提升公司为全球品牌客户在海内外生产基地提供产品的能
力,增强公司的供应韧性及综合优势;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
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8、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决议有效期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0、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本议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
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
3、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相关监管部门
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
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
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
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
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
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5、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6、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7、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
,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
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期限一致。
三、相关审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
净资产 20%股票的全部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
于公司更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从而更好拓展公司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
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92d78bd1-f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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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豪鹏科技(00128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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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297,834.14 元,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 1,370,712.95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 809,432,724.60 元,扣除 2023 年实际派发的 2022年度现金分红 24,558,191.70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833,801,654.09元。
母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 13,707,129.51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370,712.95 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 71,093,130.29 元,
扣除 2023 年实际派发的 2022 年度现金分红 24,558,191.70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58,871,355.15元
。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提出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截至
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 82,184,344 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公司股份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38
,205 股)的股本总额 80,746,1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4.8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38,758,146.72元,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
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如后续
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
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
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56e98e0e-645b-4c4f-ae08-c47f85de1e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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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豪鹏科技(00128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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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
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
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2年 11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
按该规定进行调整。该项解释生效日期为 2023 年 1月 1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23年 1月 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执行该规定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主要影
响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2年 12月 31日 2023年 1月 1日 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59,688,916.60 62,592,876.31 2,903,959.71
递延所得税负债 14,565,107.65 17,469,067.36 2,903,959.71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2年 12 月 31日 2023 年 1月 1日 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319,212.95 20,009,704.76 1,690,491.81
递延所得税负债 1,973,623.01 3,664,114.82 1,690,491.8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报表项目的最终影响均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三、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合理、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上市监管要求,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5b3867e5-9b79-47bf-b817-a73c11c406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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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豪鹏科技(00128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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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00128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db185522-7550-4c8a-8eb4-cc07c637bc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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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豪鹏科技(001283):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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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
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信永中和
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信永中和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
成了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2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万元,
公司将根据 2024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3年 12 月 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 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超过 660人。
信永中和 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 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
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6家,收费总额 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
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曾小生先生,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植玲女士,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2家。
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薛永东先生,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
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
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
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履
行了审计责任和义务,信永中和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
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能满足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公司续
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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