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83 豪鹏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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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1:43│豪鹏科技(00128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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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18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2024 年 11
月 19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豪鹏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
95)、《豪鹏科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102)、《豪鹏科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5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1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5,532 股和预留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9,000 股。同时鉴于首次授予部分和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其中剩余 1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7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为 B,已经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的 90%,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剩余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的 10%共计7,175 股;剩余 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成,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限售当期全部份额共计 1,500
股。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143,20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2,139,344 股)的 0.174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
册资本将由 82,139,344 元减少为 81,996,137 元,公司总股本将由 82,139,344 股减少为 81,996,137 股。本次回购注销后的公司
股份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
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提出前述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如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其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
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持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30)
3、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 68 号第一栋联系人:豪鹏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9686543
传真号码:0755-89686236
邮政编码:518111
4、其他:
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手续,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手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30f056e9-9384-428c-ba58-49146119c4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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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40│豪鹏科技(00128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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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00128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28e0a73d-9a5c-45f4-8225-6f1ccd9bc3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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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39│豪鹏科技(00128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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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4);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82,139,344 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
量为 2,622,782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9,516,562 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 68 号第 7 栋 4 楼会议室(二)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3,413,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
.4448%(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82,139,344 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622,782股,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中股份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9,516,562 股,下同),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0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704,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860%。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名,代表股份 23,294,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94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1 名,代表股份 11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其他股东)共 107 人,代表股份 704,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6 人
,代表股份 585,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01 人,代表股份 119,3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潘党育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及通讯方
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70%;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75%;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9,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70%;反对 14,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75%;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潘党育先生、深圳市豪鹏国际
控股有限公司、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廖兴群先生、周方先生、郭玉杰先生、潘胜斌先生、陈萍女士、王芝兰女士、
张林丽女士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388,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2%;反对 22,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4%;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9,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13%;反对 22,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64%;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3%。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颜一然律师、赵若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15d9f1b8-1641-4434-97b6-636cd37f70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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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27│豪鹏科技(001283):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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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公司
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豪鹏”)在不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低风险、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100)。
近日,广东豪鹏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机构 资金账号
1 广东省豪鹏新能源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66258005888
科技有限公司 粤海街道证券营业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2238ff13-9d85-4c0f-85bb-137dcfe212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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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00│豪鹏科技(001283):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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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100%,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 2024 年 1 月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
意 2024 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
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0 万元。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将视具体情况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鹏科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4 圳中银布借字第 00182 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同时,公
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2024 圳中银布保字第 00182 号),为中国银行对曙鹏科技的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肆仟万
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
件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0033477H
成立日期:2008 年 3 月 19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民社区超顺工业区 2 号 101,人民路 221 号楼房六 101、楼房七 101
注册资本:9,337.082529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及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的生产。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曙鹏科技 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 年末 2024 年 9 月末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6,764.88 130,103.44
负债总额 105,371.36 95,662.3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4,508.32 12,500.00
流动负债总额 95,742.48 84,823.06
净资产 31,393.52 34,441.07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2,886.74 63,173.74
利润总额 -107.53 3,211.79
净利润 184.85 2,878.86
经查询,曙鹏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务人曙鹏科技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4 圳中银布借字第 00182 号)及公司为曙鹏科技提供担保
与中国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编号:2024 圳中银布保字第 00182 号)。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额度:人民币 4,0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
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后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生效的担保额度为 600,00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412,95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 161.2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已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171
,407.0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 66.91%。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曙鹏科技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4 圳中银布借字第 00182 号);
2.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编号:2024 圳中银布保字第 00182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f7b6f892-135d-4451-82ff-12606b915e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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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7:56│豪鹏科技(001283):关于再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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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专项贷款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合法资金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再次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9.00 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增持业务专项借款合同》(编号:2024 圳中
银布借字第 00190 号),借款金额:14,000 万元整(大写:壹亿肆仟万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豪鹏科技: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9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再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了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146,140 股,约占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2,139,344 股)的 0.18%;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51.7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9.60 元/股,成
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为 7,390,516.20 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择机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ea065062-b3fc-4f22-bdb5-f764f55880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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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00:00│豪鹏科技(001283):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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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专项贷款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合法资金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再次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9.00 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增持业务专项借款合同》(编号:2024 圳中
银布借字第 00190号),借款金额:14,000万元整(大写:壹亿肆仟万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豪鹏科技: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4-09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就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股份的事项,公司尚未开展首次回购操作。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再次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在回购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a47a5b84-e2bb-434c-995d-dad4da2c5e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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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豪鹏科技(00128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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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专项贷款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合法资金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再次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
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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