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85 瑞立科密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2-04 17:32 │瑞立科密(001285):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6-01-14 18:34 │瑞立科密(00128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1-14 18:34 │瑞立科密(00128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30 00:00 │瑞立科密(001285):关于申请办理一照多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
│2025-12-30 00:00 │瑞立科密(001285):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30 00:00 │瑞立科密(001285):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
│2025-12-30 00:00 │瑞立科密(00128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2025-12-30 00:00 │瑞立科密(001285):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
├─────────┼──────────────────────────────────────────────┤
│2025-12-30 00:00 │瑞立科密(00128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30 00:00 │瑞立科密(00128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6-02-04 17:32│瑞立科密(001285):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
瑞立科密(001285):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ba90f61f-28ec-4b6c-80a0-fa5093740c81.PDF
─────────┬────────────────────────────────────────────────
2026-01-14 18:34│瑞立科密(00128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立科密”)
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
公司已于 2025年 12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瑞立科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
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月 14日下午 14:30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南翔支路 1号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A 栋 205 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1 月 14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年 1月 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026,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00
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5名,均为截至2026 年 1月 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
东持有公司股份 97,108,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958%。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机构的数据显示,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 258人,
代表股份 9,917,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43%。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26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977,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
377%。
(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公司对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
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申请办理一照多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971,2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 48,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弃权 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
决情况为:同意 9,922,8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98%;反对 4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1%;弃权 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682%。
本议案已获通过。
上述议案中议案 1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9b77b313-5c27-4746-b434-901a7f7058f1.PDF
─────────┬────────────────────────────────────────────────
2026-01-14 18:34│瑞立科密(00128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
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南翔支路1号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栋205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黄万义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63人,代表股份107,026,16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
.400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97,108,53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895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8人,代表股份9,917,62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43%。
2. 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60人,代表股份9,977,72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3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股份60,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3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5
8人,代表股份9,917,62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043%。
3.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
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办理一照多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971,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反对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49%;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22,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8%;反对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1%;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682%。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如意律师、范玥宸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af94fbb7-c9d0-4a4a-9820-4b742c0fce4b.PDF
─────────┬────────────────────────────────────────────────
2025-12-30 00:00│瑞立科密(001285):关于申请办理一照多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申请办理一照多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办理一照多址的具体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一照多址”业务,拟新增“一照多址”地址“黄埔区永安大道 163 号 1号
楼 1011 号楼 2011 号楼 3011号楼 4011号楼 5011号楼 6011号楼 7011号楼 8011号楼 901”,即公司住所拟由“广州经济技术开发
区科学城南翔支路 1号”变更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南翔支路 1号(一照多址企业)”(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
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南翔支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南翔支路 1
路 1号 号(一照多址企业)邮政编码:510663
邮政编码:510663 一照多址地址:黄埔区永安大道 163号 1号楼 1011号楼
2011号楼 3011号楼 4011号楼 5011号楼 6011号楼 7011
号楼 8011号楼 901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经办人员代表公司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备案登记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577d759f-c6f9-44d2-8fe9-8462d1736ba8.PDF
─────────┬────────────────────────────────────────────────
2025-12-30 00:00│瑞立科密(001285):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与各子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应急处置协同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舆情对公司商业声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股价等造成的
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及平台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四)其他涉及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
报道可能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他成员根
据舆情工作需要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并组织拟定处理方案;(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
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部门信息汇报和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采集和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积极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设立舆情信息联络人,及时向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内部治理、合规审查、质量抽检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及潜在风险
;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的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保持与媒体的
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
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管理、平稳回落。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管理的意识,及时稳定舆情,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汇总整理向董事会办公室汇
报,董事会办公室核实信息后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汇报;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确定相关事件的决策及实施主体,若相关事件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或者董事会已作出决
议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
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及时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舆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
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
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相关媒体或平台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
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83ffc637-66b1-4712-b801-81992e49c724.PDF
─────────┬────────────────────────────────────────────────
2025-12-30 00:00│瑞立科密(001285):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瑞立科密(001285):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e0b34bdb-83a0-43b0-84d8-e429c54ddd48.PDF
─────────┬────────────────────────────────────────────────
2025-12-30 00:00│瑞立科密(00128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瑞立科密(00128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bd595041-3187-455a-a6fa-dc286afa725c.PDF
─────────┬────────────────────────────────────────────────
2025-12-30 00:00│瑞立科密(001285):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
瑞立科密(001285):公司章程(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8acf2272-2d06-49e9-9463-da73dc412ec9.PDF
─────────┬────────────────────────────────────────────────
2025-12-30 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