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86 陕西能源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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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陕西能源(001286):关于控股子公司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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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龙电力”)以增资扩股
形式持有延安市安塞延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能热电”)66%的股权。详见 2023 年 5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延安市安塞延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66%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5)。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审议通过《关于秦龙电力对延安热电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秦龙电力与延能热电、延安圣地蓝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地蓝热力集团”
)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取得延能热电 66%股权。2023 年 12 月 28 日,延能热电办理完毕前述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同步
将企业名称变更为陕西能源(延安)圣地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热电”)。
延安热电为筹集一期项目建设资金,与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了银行借款协议,借款期限 15 年。截至 2024 年 9 月底
,借款余额 50,749 万元,具体包含:(1)2021 年 7 月 21 日签订的延安市安塞 2×25MW 背压式热电联产建设项目借款合同(合
同编号:6110202101100001625),合同金额 36,000 万元,已全额提款,借款余额 34,477 万元;(2)2021 年 8 月 24 日签订的
安塞沿河湾热电联产项目 - 沿河湾至安塞城区供热管网工程借款合同(合同编号:6110202101100001633),合同金额 23,500 万元
,已提款 19,900 万元,借款余额16,272 万元。
按照上述借款合同约定,上述借款由圣地蓝热力集团控股股东延安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能化集团”)
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根据秦龙电力与圣地蓝热力集团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8.2 条款约定,秦龙电力增资持有延安热电 66%的
股权后,须按原延能化集团担保条件,按照持股比例承担 66%的连带责任担保义务。
秦龙电力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事项,申请以“同股同权同责”原则办理担保主体变更。以当前借款余额计算,变更完毕后
,延安热电国开行借款的担保主体及担保比例分别为:秦龙电力担保比例 66%,担保金额 33,494.34 万元;延能化集团担保比例 34
%,担保金额 17,254.66 万元。
(二)审议程序
上述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连续 12 个月内的担保金额也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概况
企业名称 陕西能源(延安)圣地蓝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沿河湾镇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龙军
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证 91610624MA6YM99E52
成立日期 2020 年 3 月 26 日
经营范围 电源的开发、生产、运营;电力、热力、粉煤灰、
石膏及辅助产品的生产、销售;发电设备及辅助设
备的检修、安装;电力应用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秦龙电力 52,800 66%
圣地蓝热力集团 27,200 34%
合计 80,000 100%
2.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3 年末/2023 年度 2024 年 9 月末/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4,211.05 105,019.56
负债总额 63,852.75 69,034.29
净资产 40,358.30 35,985.27
营业收入 0.00 2,584.94
净利润 -165.88 -4,373.03
资产负债率 61.27% 65.73%
3.关联关系说明
延安热电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4.其他
经查询“信用中国”,截至目前,延安热电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诉讼与仲裁情况
,其生产经营正常。本次担保系正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金额:人民币 33,494.34 万元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
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
、公告费及其他费用)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以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控股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基于开展业务的实际需求,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
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因此,本次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
根据秦龙电力、延能热电与圣地蓝热力集团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董事会同意秦龙电力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延
安热电按照股权比例承担国开行贷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比例为 66%,担保额度不超过 33,494.34 万元(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并由秦龙电力根据担保管理相关规定收取延安热电担保手续费。
五、累计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类型 目前对外担保金 本次新增担保金 累计对外担保
额 额 金额
公司对外担保 98,212.52 - 98,212.52
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 -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12,062.98 33,494.34 45,557.32
合计 110,275.50 33,494.34 143,769.84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4.75% 1.44% 6.20%
31 日)经审计合并净资产比例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1.75% 0.53% 2.28%
31 日)经审计合并总资产比例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5c935c9f-0c66-4d17-88d9-244571ea72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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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陕西能源(001286):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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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001286):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787815f0-e711-4d7b-a5ae-c44757d5de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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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陕西能源(00128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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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001286):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b5697876-a0c7-42cc-bc86-61d1dd0d54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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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陕西能源(001286):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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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11 时 30 分在陕西投资
大厦十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以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推举
王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公司监事王琛先生为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时起至第
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关于秦龙电力对延安热电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子公司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秦龙电力”)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陕西能源(延安)圣地蓝
热电有限公司(简称“延安热电”)按照股权比例承担国开行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比例为 66%,担保额度不超过 33,494.34
万元(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并由秦龙电力根据担保管理相关规定收取延安热电担保手续费。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子公司陕西
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0fdbf579-ce76-49e4-952c-2c88f1e663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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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陕西能源(001286):关于向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项目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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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001286):关于向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788f7582-d1aa-49e7-8e1b-28a6c26149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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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陕西能源(001286):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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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麟北煤业”)于 202
4 年 10 月 22 日收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煤安监六罚〔2024〕14043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3 日披露的《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麟北煤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并由麟游县应急管理局现场核查验收通过,麟北煤业具备复工复产条件。麟北煤业于 2024 年 1
0月 25 日收到《麟游县应急管理局关于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复工复产的批复》(麟应急发〔2024〕68 号),同意麟北煤
业所属煤矿于 10 月 26 日 0 时恢复正常生产。麟北煤业目前已恢复正常生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7/5bf6ef5c-a9ae-46f5-a116-58410174bd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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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0:00│陕西能源(001286):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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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麟北煤业”)于 202
4 年 10 月 22 日收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煤安监六罚〔2024〕14043号),主要内容如下:
因麟北煤业存在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违法事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决定给予麟北煤业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整顿 3日;
组织全员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合理统筹好灾害治理和生产作业的关系,提高依法
办矿、依法管矿的能力和水平,杜绝限员区域超定员作业,并依法依规严格落实;罚款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
公司督促麟北煤业按照处罚决定书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并将引以为戒,持续督导子公司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安
全生产经营工作的各项规定,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本次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5.1条、9.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处
罚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及时就本次处罚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0ed1e063-a50b-447d-80e1-e995edd854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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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0:00│陕西能源(001286):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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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能源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凉水井矿业”)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收到榆林市能源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榆林)煤安罚〔2024〕118011 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披露的《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凉水井矿业已按照处罚决定书相关要求整改完毕,神木市能源局组织了现场复查验收并上报榆林市能源局。榆林市能源局于 202
4 年 10 月 18 日出具《关于陕西能源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安全隐患销号的通知》(榆政能发〔2024〕126号),同意对凉
水井矿业重大安全隐患予以销号。凉水井矿业目前已恢复正常生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0/ee13556f-d3e1-4def-afe5-a51662249e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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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0:00│陕西能源(001286):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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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001286):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7/959b5d9e-9be5-4e30-a553-2475ec503d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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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00:00│陕西能源(001286):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能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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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致: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4-744 号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
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
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决议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
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下午 2:00 在陕
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45 号陕西投资大厦 4 楼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赵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
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1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
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1 日的 9:15-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20 名,代表股份 2,724,582,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2.6555
%。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
顾问及其他相关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
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同意 2,723,465,6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0%;反对982,9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
61%;弃权 13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1,800,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3516%;反对 982
,9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95%;弃权 13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389%。
本次会议选举因只涉及一名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
6、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
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上述议案以普通决议形式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2/38cd6a3f-7cc3-4e24-93cd-b27d08aeef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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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00:00│陕西能源(001286):陕西能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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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001286):陕西能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2/d3025603-4a8c-4523-bb83-2f39dd146a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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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0:00│陕西能源(001286):陕西能源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主要运营数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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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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