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86 陕西能源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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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16 │陕西能源(001286):2024-066 陕西能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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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15 │陕西能源(001286):陕西能源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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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14 │陕西能源(001286):陕西能源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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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12 │陕西能源(001286):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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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12 │陕西能源(001286):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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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陕西能源(001286):关于控股子公司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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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陕西能源(001286):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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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陕西能源(001286):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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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陕西能源(001286):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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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陕西能源(001286):关于向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项目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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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16│陕西能源(001286):2024-066 陕西能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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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001286):2024-066 陕西能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7/c876ebde-9b08-4c4b-817e-ef7f3380de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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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15│陕西能源(001286):陕西能源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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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在陕西
投资大厦十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以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监事
会主席王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3,750,000,000 股,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拟派发现
金红利总金额为 187,500,000 元(含税),占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7.51%,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
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 12 月 7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4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
监事李正宏先生对该议案投出反对票,反对理由:监事认为在公司运营稳健、盈利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应该给予股东更多的直接
回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聘任希格玛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7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023 年度安全专项奖励兑现方案的议案 》
监事会同意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023 年度安全专项奖励兑现方案。
领导班子成员 2023 年度安全专项奖励金额=安全等级分类系数×考评得分(分)×奖励基数(元/分)×分配系数×2023 年度
任职时间/12。其中:
(1)陕西能源安全等级分类系数为 1.0;
(2)陕西能源 2023 年度安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过程管控考评得分为103.625 分;
(3)奖励基数为 900 元/分;
(4)班子成员中,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分配系数为 1.0,班子其他成员的分配系数为 0.8。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7/19c68317-2af5-4931-b907-f7918e9fe7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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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14│陕西能源(001286):陕西能源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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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001286):陕西能源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7/d676d9a3-cf48-4be4-99ad-d2205a65af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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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12│陕西能源(001286):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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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001286):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2a6a0761-6b4f-437f-9ad9-710063a1f5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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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12│陕西能源(001286):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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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华所事务所于 2024年 5月 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
024]1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个月。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
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选聘工作规则》(陕国资发〔2024〕79号)等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聘希格玛事务所担
任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
存在分歧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希
格玛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授权经理层确定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
务协议等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607340169X2
首席合伙人:曹爱民
成立日期:2013-06-28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营业场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许可经营项目: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
、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事务所简介:希格玛事务所是 1998 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
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6 月 28 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注册
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首席合伙人为曹爱民先生。
截至 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51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5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0 人。希
格玛事务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47,663.2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9,834.14 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2,808.66万元。
2023年度为 35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总额 5,852.20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希格玛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20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
3 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因
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和纪律处分 1次。
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希格玛事务所承做陕西能源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
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朱洪雄,2007年 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5年开始在希格玛事务所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
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洪艳,2010 年 8 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3 年开始在希格玛事务所执业,2013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袁蓉,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3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7年 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2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 1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
希格玛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以及执行审计需配备的人力及其他资源、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公司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
261.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 220.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41.00万元。公司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 224.62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78.3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6.23万元。2024 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增加 36.38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有效地
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大华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
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鉴于大华所事务所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1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个月。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
、《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选聘工作规则》(陕国资发〔2024〕79号)等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聘希格玛事务
所担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
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允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
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在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安排下,通过竞争性磋商的选聘结果确定 2024 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题》,同意公司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
议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授权经理层确定 202
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五)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生效日期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2ff7d9bb-bb68-402c-ae13-e705a82a57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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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陕西能源(001286):关于控股子公司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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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龙电力”)以增资扩股
形式持有延安市安塞延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能热电”)66%的股权。详见 2023 年 5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延安市安塞延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66%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5)。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审议通过《关于秦龙电力对延安热电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秦龙电力与延能热电、延安圣地蓝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地蓝热力集团”
)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取得延能热电 66%股权。2023 年 12 月 28 日,延能热电办理完毕前述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同步
将企业名称变更为陕西能源(延安)圣地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热电”)。
延安热电为筹集一期项目建设资金,与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了银行借款协议,借款期限 15 年。截至 2024 年 9 月底
,借款余额 50,749 万元,具体包含:(1)2021 年 7 月 21 日签订的延安市安塞 2×25MW 背压式热电联产建设项目借款合同(合
同编号:6110202101100001625),合同金额 36,000 万元,已全额提款,借款余额 34,477 万元;(2)2021 年 8 月 24 日签订的
安塞沿河湾热电联产项目 - 沿河湾至安塞城区供热管网工程借款合同(合同编号:6110202101100001633),合同金额 23,500 万元
,已提款 19,900 万元,借款余额16,272 万元。
按照上述借款合同约定,上述借款由圣地蓝热力集团控股股东延安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能化集团”)
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根据秦龙电力与圣地蓝热力集团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8.2 条款约定,秦龙电力增资持有延安热电 66%的
股权后,须按原延能化集团担保条件,按照持股比例承担 66%的连带责任担保义务。
秦龙电力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事项,申请以“同股同权同责”原则办理担保主体变更。以当前借款余额计算,变更完毕后
,延安热电国开行借款的担保主体及担保比例分别为:秦龙电力担保比例 66%,担保金额 33,494.34 万元;延能化集团担保比例 34
%,担保金额 17,254.66 万元。
(二)审议程序
上述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连续 12 个月内的担保金额也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概况
企业名称 陕西能源(延安)圣地蓝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沿河湾镇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龙军
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证 91610624MA6YM99E52
成立日期 2020 年 3 月 26 日
经营范围 电源的开发、生产、运营;电力、热力、粉煤灰、
石膏及辅助产品的生产、销售;发电设备及辅助设
备的检修、安装;电力应用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秦龙电力 52,800 66%
圣地蓝热力集团 27,200 34%
合计 80,000 100%
2.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3 年末/2023 年度 2024 年 9 月末/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4,211.05 105,019.56
负债总额 63,852.75 69,034.29
净资产 40,358.30 35,985.27
营业收入 0.00 2,584.94
净利润 -165.88 -4,373.03
资产负债率 61.27% 65.73%
3.关联关系说明
延安热电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4.其他
经查询“信用中国”,截至目前,延安热电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诉讼与仲裁情况
,其生产经营正常。本次担保系正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金额:人民币 33,494.34 万元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
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
、公告费及其他费用)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以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控股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基于开展业务的实际需求,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
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因此,本次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
根据秦龙电力、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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