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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87(中电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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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287 中电港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20 15:45 │中电港(001287):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的进展公告 │ ├─────────┼──────────────────────────────────────────────┤ │2024-12-05 18:03 │中电港(00128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4-11-15 18:44 │中电港(00128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1-15 18:44 │中电港(001287):中电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4-11-11 20:51 │中电港(001287):2024-063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 │2024-10-31 00:00 │中电港(001287):中金公司关于中电港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 │2024-10-31 00:00 │中电港(001287):关于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4-10-31 00:00 │中电港(001287):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4-10-31 00:00 │中电港(001287):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 │ ├─────────┼──────────────────────────────────────────────┤ │2024-10-31 00:00 │中电港(001287):董事会决议公告 │ └─────────┴──────────────────────────────────────────────┘ ─────────┬──────────────────────────────────────────────── 2024-12-20 15:45│中电港(001287):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的进展公告 ─────────┴────────────────────────────────────────────────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参股公司管理要求,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下属参 股企业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港”)的实际经营情况,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 鸿富港 30%股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31 日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0)。 二、进展情况 公司持有的鸿富港 30%股权于 2024年 11月 15日至 2024年 12月 12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公示,挂牌期间征得一家受让方深 圳前海国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国实”),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审核确定为标的股权受让方。近日,前海国实与公司签订了 《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50,749,140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国实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8YP49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士云 注册资本:1,01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6月 24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1 张士云 909 90% 2 黄学良 101 10% 合计 1,010 10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海国实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 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前海国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转让方(甲方):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深圳前海国实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及价格 交易标的:甲方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的 6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0%) 交易价格:人民币 50,749,140元(以下简称“交易价款”) (三)支付方式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交易价款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 付的保证金人民币 500 万元,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 方式,将转让价款在合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四)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本产权交易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 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标的企业现状进行交割。 (五)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六)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鸿富港的股权。本次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前海国实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df470cc3-189d-43a7-b203-466f1dd1764c.PDF ─────────┬──────────────────────────────────────────────── 2024-12-05 18:03│中电港(00128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电港,证券代码:001287)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1 2 月 5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发函征询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174df9fe-e186-465b-8b92-2089ceaa11a5.PDF ─────────┬──────────────────────────────────────────────── 2024-11-15 18:44│中电港(00128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星期五)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 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日 9:15—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 151 号招商局前海经贸中心一期 A座 20层 R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颖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经全体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刘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79 人,代表股份 498,092,2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5471%。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322,505,5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44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6 人,代表股份 175,586,69 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106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7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27,193,18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9,900,097股的 29.89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1, 606,4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59,900,097 股的 6.79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175,586,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59,900,097股的 23.10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2,638,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59,900,097 股的 2.97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59,900,097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7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2,638,00 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59,900,097 股的 2.979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6,619,5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75%;反对 36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股份的 0.1615%;弃权 20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064,4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662%;反对 367,0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12%;弃权 20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2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 为 270,899,114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喻永会、李长红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c9f67969-9989-42f6-a0ca-835b850365b9.PDF ─────────┬──────────────────────────────────────────────── 2024-11-15 18:44│中电港(001287):中电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中电港(001287):中电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0259f8f9-1016-44f2-b873-9644212a6fc5.PDF ─────────┬──────────────────────────────────────────────── 2024-11-11 20:51│中电港(001287):2024-063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中电港(001287):2024-063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f450af37-1a48-418c-b0c3-2f9f64872cc2.PDF ─────────┬──────────────────────────────────────────────── 2024-10-31 00:00│中电港(001287):中金公司关于中电港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中电港(001287):中金公司关于中电港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54b2868c-2e10-4cc6-82b6-900faaf34938.PDF ─────────┬──────────────────────────────────────────────── 2024-10-31 00:00│中电港(001287):关于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中电港(001287):关于2024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d46790c0-6dfa-4fcf-aea9-a239cd21aa83.PDF ─────────┬──────────────────────────────────────────────── 2024-10-31 00:00│中电港(001287):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中电港(001287):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22e82efa-3b0a-483a-aaac-65498449c48a.PDF ─────────┬──────────────────────────────────────────────── 2024-10-31 00:00│中电港(001287):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 ─────────┴──────────────────────────────────────────────── 中电港(001287):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4efb1d22-ce47-413d-aba3-8c672efa93c6.PDF ─────────┬──────────────────────────────────────────────── 2024-10-31 00:00│中电港(001287):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30日 在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中国电子亦庄基地 2号办公楼 1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月 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表决董事 9人,独立董事蔡元庆因工作原因,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王明江代表出席并表决。会议 由董事长朱颖涛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6)。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 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 准备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的应收账 款保理业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 年内有效,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同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决定和办理具体保理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等。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 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朱颖涛、刘迅、李俊、杨红、曹蓓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股权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股权,本次转让股权 的挂牌底价不低于公司拟转让股权对应的评估值(最终以国资主管部门的评估备案值为准)。若首次正式挂牌期满,未征求到合格受 让方,则以不低于首次挂牌价格 90%的价格再次挂牌。最终成交价格以公开挂牌征集结果后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潘春娟女士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拟定于 2024年 11月 15日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五)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六)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07e9325d-79b7-48f4-9134-6154a64cd436.PDF ─────────┬──────────────────────────────────────────────── 2024-10-31 00:00│中电港(001287):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 聘任潘春娟女士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一致。潘春娟女士个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640bad5e-4d33-4827-aac2-82eacb5d8503.PDF ─────────┬──────────────────────────────────────────────── 2024-10-31 00:00│中电港(001287):关于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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