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87 中电港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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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11 │中电港(0012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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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1 │中电港(001287):中金公司关于中电港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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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1 │中电港(001287):中金公司关于中电港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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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6 │中电港(001287):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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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6 │中电港(00128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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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6 │中电港(00128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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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6 │中电港(001287):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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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6 │中电港(001287):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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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5 │中电港(001287):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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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5 │中电港(001287):2025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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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11│中电港(0012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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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坤润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中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9,498,3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8298%)的坤润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坤润一期基金”)和北京中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电发展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7,59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公司股东坤润一期基金与中电发展基金为一致行动人。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坤润一期基金及中电发展基金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坤润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股
(股) 本的比例
坤润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970,525 5.7864%
北京中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527,828 2.0434%
合计 59,498,353 7.829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和比例:坤润一期基金和中电发展基金拟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7,59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六)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股东坤润一期基金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
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有关本企
业/公司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减持意向的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4、本企业/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依照相关规定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发行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或者相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本企
业/公司将暂停转让本企业拥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份。
6、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本企业/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股东中电发展基金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
“1、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2021年 3月 11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要求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本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有关本企业所
持股份流通限制及减持意向的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5、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6、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依照相关规定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如发行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或者相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本企
业将暂停转让本企业拥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份。
8、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
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坤润一期基金、中电发展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
价格及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二)坤润一期基金、中电发展基金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坤润一期基金及中电发展基金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ff415db-5999-43b0-b845-6a847b8608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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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1│中电港(001287):中金公司关于中电港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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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电港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邦新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申晨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监事会自 2025
年 11月取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项 目 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6年 1月 12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股权变动、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行为规范、投资者保护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不适用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 是 不适用
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
约束措施
4.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 是 不适用
和股份买回承诺
5.关于切实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是 不适用
报措施的承诺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自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
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025年 3月 14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王丹、贾义真的监管函》(深证函
[2025]181号),中金公司作为项目保荐人,因未充分核查发行
人研发投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未充分关注发行人收入确认和采
报告事项 说明
购管理内部控制不规范、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生产成本核算的规范
性、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
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已经积
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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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1│中电港(001287):中金公司关于中电港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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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001287):中金公司关于中电港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230ac51-f5f6-4db1-a7ae-0ae3c5583b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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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6│中电港(001287):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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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基于谨慎性考虑并结合审计机
构的意见,对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部分贸易业务从“总额法”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
2、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不会对公司
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
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说明
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部分贸易业务和交易流程进行了梳理自查,并结合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将公司部分贸易业务从“总额
法”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并相应追溯调整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报、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数据。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2025 年半年度、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不会对公司
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
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对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合并利润表项目调整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更正前 更正后 更正金额
营业总收入 17,470,355,282.66 12,220,619,333.44 -5,249,735,949.22
营业收入 17,470,355,282.66 12,220,619,333.44 -5,249,735,949.22
营业总成本 17,270,699,113.88 12,020,963,164.66 -5,249,735,949.22
营业成本 17,006,106,816.09 11,756,370,866.87 -5,249,735,949.22
2、对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合并利润表项目调整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更正前 更正后 更正金额
营业总收入 33,525,505,668.40 27,841,694,363.40 -5,683,811,305.00
营业收入 33,525,505,668.40 27,841,694,363.40 -5,683,811,305.00
营业总成本 33,127,207,642.69 27,443,396,337.69 -5,683,811,305.00
营业成本 32,586,339,469.06 26,902,528,164.06 -5,683,811,305.00
3、对 2025 年前三季度报告合并利润表项目调整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更正前 更正后 更正金额
营业总收入 50,598,184,324.76 44,750,024,748.80 -5,848,159,575.96
营业收入 50,598,184,324.76 44,750,024,748.80 -5,848,159,575.96
营业总成本 49,994,931,289.13 44,146,771,713.17 -5,848,159,575.96
营业成本 49,142,970,436.71 43,294,810,860.75 -5,848,159,575.96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情况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经审查,审计
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
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
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2c808a8-3679-4c41-8860-9717f9b6ec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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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6│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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