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87 中电港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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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20:56 │中电港(001287):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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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22 │中电港(00128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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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8:42 │中电港(001287):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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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中电港(001287):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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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10 │中电港(00128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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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00 │中电港(00128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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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56 │中电港(0012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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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43 │中电港(00128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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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43 │中电港(00128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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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42 │中电港(001287):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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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20:56│中电港(001287):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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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中电坤润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中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6,333,3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8.7292%)的中电坤润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中电坤润基金”)和北京中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电发展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7,59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
公司股东中电坤润基金与中电发展基金为一致行动人。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中电坤润基金及中电发展基金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中电坤润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股
(股) 本的比例
中电坤润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428,225 6.3730%
北京中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904,128 2.3562%
合计 66,333,353 8.729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和比例:中电坤润基金和中电发展基金拟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7,59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六)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股东中电坤润基金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
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有关本企
业/公司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减持意向的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4、本企业/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依照相关规定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发行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或者相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本企
业/公司将暂停转让本企业拥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份。
6、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本企业/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股东中电发展基金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
“1、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2021年 3月 11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要求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本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有关本企业所
持股份流通限制及减持意向的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5、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6、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依照相关规定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如发行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或者相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本企
业将暂停转让本企业拥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份。
8、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
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中电坤润基金、中电发展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
价格及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二)中电坤润基金、中电发展基金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电坤润基金及中电发展基金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1d1ae5d8-98e4-4ada-8734-184c762765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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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22│中电港(00128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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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正常
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一、本次现金管理产品赎回情况
为满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已全部赎回,本金与收益已经全部返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如下: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产品期限 是否赎 理财收益
号 (万元) 回 (万元)
1 华夏银行深圳 人民币单位结 结构性存 3,200 2025.6.3-2025.9.1 是 16.65
前海分行营业 构性存款 款
部 2510544
2 招商银行深圳 招商银行点金 结构性存 4,700 2025.5.30-2025.8.28 是 20.86
分行营业部 系列看涨两层 款
区间90天结构
性存款
3 珠海华润银行 220001-单位一 定期存款 6,000 2025.5.29-2025.8.29 是 24.00
深圳福田支行 般定期存款
4 夏银行深圳前 2025年单位大 大额存单 3,000 2025.9.1-2025.9.22 是 0.09
海分行营业部 额存单3个月
0942
5 招商银行深圳 单位普通定期 定期存款 5,000 2025.9.1-2025.9.22 是 0.15
分行营业部
6 珠海华润银行 220001-单位一 定期存款 6,500 2025.9.1-2025.9.23 是 0.20
深圳福田支行 般定期存款
二、备查文件
银行业务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c5f19bd4-bb8e-4db8-8306-9bafcc5e2c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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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8:42│中电港(001287):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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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亿安仓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
亿安仓”)通过查询银行账户时获悉,公司及广东亿安仓银行账户内部分资金被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银行账户及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性质 银行账号 冻结金额 单位
深圳中电港 中国银行股份 基本账户 77********86 6,000,000.00 元/人民币
技术股份有 有限公司深圳
限公司 侨香支行
广东亿安仓 建设银行股份 基本账户 440**************244 14,866,202.08 元/人民币
供应链科技 有限公司东莞
有限公司 虎门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 一般 732***********708 0 元/人民币
有限公司深圳 结算账户
分行
宁波银行股份 一般 732***********344 165,329.89 美元
有限公司深圳 结算账户
分行
二、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经了解,本次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亿安仓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原因均系委托合同纠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仅
通过自我核查的形式获悉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事宜,未收到有关冻结的法院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三、对公司的影响、应对措施及风险提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本次累计被冻结资金金额为 22,041,796.80 元(以2025年 9月 22日美元/人民币中间价 7.1106计算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42%,被冻结资金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较小。本次冻结仅涉及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资金,其他未被冻结账户及资金仍可正常使用,且账户现金流充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关于本次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争取尽快妥善
解决上述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宜。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6e780b59-f5f4-49b6-816b-e876c57069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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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中电港(001287):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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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56,040,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3747%)的
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2,797,00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
。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股
(股) 本的比例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56,040,400 7.374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和比例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拟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2,797,0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国家集成电
路基金投资期限在 60个月以上。因此,国家集成电路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份不受比例限制。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六)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
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有关本企
业/公司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减持意向的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4、本企业/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依照相关规定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发行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或者相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本企
业/公司将暂停转让本企业拥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份。
6、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本企业/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
、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减持
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二)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b1951e36-0f06-4967-aecf-84124f7540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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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10│中电港(00128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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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的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亿安仓(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EAchain HongKon
g Limited,以下简称“亿安仓香港”)开展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36,0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额度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上述担保业务发生时,授权总经
理或相关业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4月 29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2025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人/董事
亿安仓香 2009/8/21 刘聪 100 万 港 币 新界粉岭安乐邨 主要从事境外
港 俞毅 +987.1 万 美 安乐门街 39 号嘉 非授权分销业
元 里货仓(粉岭)G03 务
室
2、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25 年 6月 30日,亿安仓香港资产总额为 24.26 亿元,负债总额 22.25亿元,净资产 2.01 亿元;2025 年 1-6 月的营
业收入为 68.39 亿元,利润总额为272.52 万元,净利润为 374.72 万元(以上数据为未经审计的数据,单位为人民币)。
3、亿安仓香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进展情况
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与供应商签署《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号码:No.00125994.0),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亿安仓香港向供
应商采购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责任限额为不超过 35,532 万人民币(以 2025 年 9月 5日美元/人民币中间价 7.10
64 计算)。担保范围是基于主合同债务及其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税或费等)、因客户或保证人违约
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保证期间为至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的最后一个到期日之日后满三年之日。
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中,为全资子公司亿安仓香
港开展业务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提供担保金额在上述审批额度范围内。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172,034.91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2.82%。除
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等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96847017-f4d5-4c76-bf20-8c8fe3ccb4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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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00│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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