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87 中电港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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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21:37 │中电港(001287):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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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5:58 │中电港(001287):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鸿富港30%股权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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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21:37 │中电港(001287):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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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21:31 │中电港(001287):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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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00:00 │中电港(001287):中金公司关于中电港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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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00:00 │中电港(001287):中金公司关于中电港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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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6 │中电港(0012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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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5:45 │中电港(001287):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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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8:03 │中电港(00128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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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44 │中电港(00128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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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21:37│中电港(001287):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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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78,837,34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3747%)的
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2,797,00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
行。
持有公司股份 52,558,22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9165%)的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
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2,797,00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
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国风投基金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股
(股) 本的比例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78,837,341 10.3747%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52,558,225 6.9165%
合计 131,395,566 17.291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和比例
1、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拟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2,797,00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国风投基金拟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2,797,00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国风投基金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国风投基金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因此,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国风投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不受比例限制。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
份。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六)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国风投基金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
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
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有关本企
业/公司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减持意向的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4、本企业/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依照相关规定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发行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或者相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本企
业/公司将暂停转让本企业拥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份。
6、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本企业/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
、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国风投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
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二)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国风投基金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国风投基金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2/9794fd4a-af8e-439b-8a30-487993f7de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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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5:58│中电港(001287):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鸿富港30%股权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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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001287):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鸿富港30%股权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21bf7a71-a6ed-423a-9a25-85512afee4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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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21:37│中电港(001287):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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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001287):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aa52361f-7625-4529-97d8-15709691e7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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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21:31│中电港(001287):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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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 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
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结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市值管理的相关意见,为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持续提升公司管理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21a3e9a3-1ea2-443d-be76-ed6eb1d60a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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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00:00│中电港(001287):中金公司关于中电港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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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001287):中金公司关于中电港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72e9c8c4-8444-4484-a6a9-1ff936d220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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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00:00│中电港(001287):中金公司关于中电港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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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等进行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实施本次现场培训前,中金公司编制了培训材料,并提前要求中电港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了解培训相关内容。
本次现场培训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在公司办公地(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进行
,对未能现场参与培训的人员采取电子邮件发送培训资料的方式进行培训。本次培训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等。
二、现场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则要求,由培训人员对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投资者保护等要求进行培训。在现场培训过程中,与会人员就部分问
题向中金公司授课人员进行了咨询提问,授课人员对与会人员的问题做了相应解答。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在人员、场地、组织等方面予以积极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荐
机构通过本次培训,使中电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投资者保护等相关规定的理解和认识。本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中电港的规
范运作水平,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45f09b78-1425-455c-a845-45bd9a62b7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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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6│中电港(0012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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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电坤润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中电发展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年 10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
4-053),公司股东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基金”)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302,05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71
3%;公司股东中电坤润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电坤润基金”)和北京中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电发展基金”)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831,33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410%。中电坤润基金与中电发展基金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国风投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果的告知函》、中电坤润基金和中电发展
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国风投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02,000 股;中
电坤润基金和中电发展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26,000股,前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就股东减持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区间 (元/股) (股)
(元/股)
中 国 国 有 集中竞价 2024 年 12 月 4 日 21.54-25.33 22.49 1,302,000 0.1713
资 本 风 险 至 2024 年 12 月 30
投 资 基 金 日
股 份 有 限
公司
中 电 坤 润 集中竞价 2024 年 11 月 7 日至 20.28-22.68 21.08 1,298,000 0.1708
一 期 ( 天 2024 年 12 月 30 日
津)股权投
资 合 伙 企
业(有限合
伙)
北 京 中 电 集中竞价 2024 年 11 月 7 日至 20.28-22.68 21.08 528,000 0.0695
发 展 股 权 2024 年 12 月 30 日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合计 - - - - 3,128,000 0.4116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
例(%) 比例
(%)
中国国有资 合计持有股份 53,860,225 7.09 52,558,225 6.92
本风险投资 其中: 53,860,225 7.09 52,558,225 6.92
基金股份有 无限售条件股份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中电坤润一 合计持有股份 53,860,225 7.09 52,562,225 6.92
期(天津) 其中: 53,860,225 7.09 52,562,225 6.92
股权投资合 无限售条件股份
伙企业(有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限合伙)
北京中电发 合计持有股份 21,894,128 2.88 21,366,128 2.81
展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 其中: 21,894,128 2.88 21,366,128 2.81
业(有限合 无限售条件股份
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股份减持期间,国风投基金、中
电坤润基金和中电发展基金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所做出的相关股份减持承诺,本次实际
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国风投基金、中电坤润基金和中电发展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国风投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果的告知函》;
2、中电坤润基金和中电发展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f55f8c97-7b07-4442-b7ea-c67e53014e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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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5:45│中电港(001287):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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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参股公司管理要求,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下属参
股企业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港”)的实际经营情况,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
鸿富港 30%股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31 日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0)。
二、进展情况
公司持有的鸿富港 30%股权于 2024年 11月 15日至 2024年 12月 12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公示,挂牌期间征得一家受让方深
圳前海国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国实”),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审核确定为标的股权受让方。近日,前海国实与公司签订了
《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50,749,140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国实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8YP49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士云
注册资本:1,01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6月 24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1 张士云 909 90%
2 黄学良 101 10%
合计 1,010 10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海国实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
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前海国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转让方(甲方):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深圳前海国实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及价格
交易标的:甲方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的 6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0%)
交易价格: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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