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88 运机集团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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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24 │运机集团(001288):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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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24 │运机集团(001288):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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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24 │运机集团(001288):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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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24 │运机集团(001288):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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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24 │运机集团(00128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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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24 │运机集团(00128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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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24 │运机集团(001288):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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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24 │运机集团(001288):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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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22 │运机集团(001288):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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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21 │运机集团(001288):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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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24│运机集团(001288):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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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12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2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08日
7、出席对象:
(1)在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 3号运机集团办公楼四楼 41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预计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3.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制度》的议案
2、议案内容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11月 2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1)议案 1与议案 3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2)议案 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 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吴友华先生、自贡市华智投资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议案进行中
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单独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
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附件 2)、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
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股
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 2)、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请于 2025年 12月 11日(星期四)17:00前送达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11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 3号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
“出席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 3号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43000
联系人:胡思睿
电话:0813-8233659
传真:0813-8233689
电子邮箱:dmb@zgcmc.com
5、会议会期预计半天,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b4d5a620-a435-4fd6-90f3-7332a4f71c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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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24│运机集团(001288):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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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四条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时生效,但若因董事辞任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独立董事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第五条 董事辞任后,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董事,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相关情况。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
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董事于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八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
偿。
第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
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
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三章 离职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条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离职董事应基于诚信原则、以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为前
提,完成工作交接。第十一条 如董事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
;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 董事在离职生效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
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即在其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之日起一年内)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董事在离职生效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四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董事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仍应当履
行。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对离职董事是否存在未尽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七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若擅自离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离职董事的持股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十条 离职董事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以下规定:
1、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离职董事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十二条离职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d8c55a98-5acf-46cd-af20-22e3f98ec0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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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24│运机集团(001288):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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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机集团(001288):公司章程(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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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24│运机集团(001288):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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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机集团(001288):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d2ac2028-c512-4ddb-86c7-7d52fe0e66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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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24│运机集团(00128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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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
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业绩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五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初步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
体构成,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
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
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第九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
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在公
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标准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
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十三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五条 公司
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
、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
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
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所在地区、同行业薪资变动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所在地区、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
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公司盈利状况、发展策略;
(三)组织结构调整;
(四)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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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24│运机集团(00128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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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机集团(00128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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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24│运机集团(001288):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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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机集团(001288):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9bc042dd-e4d2-43a5-ae03-bd0508201f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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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24│运机集团(001288):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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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机集团(001288):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09561f25-09cd-4397-b834-be6d11417d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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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22│运机集团(001288):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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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机集团(001288):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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