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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96(长江材料)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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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296 长江材料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18 16:45 │长江材料(001296):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2024-12-18 16:42 │长江材料(001296):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 │2024-12-03 17:44 │长江材料(00129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2-03 17:44 │长江材料(00129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4-12-02 18:16 │长江材料(001296):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4-11-20 15:47 │长江材料(001296):关于参加重庆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4-11-19 17:03 │长江材料(00129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4-11-13 16:06 │长江材料(001296):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1-13 16:05 │长江材料(00129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1-13 16:04 │长江材料(001296):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 2024-12-18 16:45│长江材料(001296):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江材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2 2 号)的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55.0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327 号)同意,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起上市交易。首次公 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164.941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8,219.941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164.9410 万股。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同 意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2,199,41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 24,659,8 2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6,859,233 股。该权益分派于 2022年 6 月 24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同意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06,859,23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9,600 股后的 106,829,633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42,731,85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49,591,086 股。该权益分派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49,591,08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为 96,856,025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64.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为 52,735,0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25%。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鹰和熊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熊帆和熊寅先生,持股 5%以上且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 关系的自然人股东 XIONGZHUANG 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2、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鹰和熊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熊帆和熊寅先生,持股 5%以上且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 关系的自然人股东 XIONGZHUANG 先生承诺: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本人如未履行关于股 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 股份收益交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且可将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公司的转让股份收益,直 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在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 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且可将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公司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 履行有关责任。 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除上述承诺外,全体股东还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深交所修订上述 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 其他承诺的情形。 (二)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 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6,408,2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4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5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备注 号 总数(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1 熊鹰 37,157,935 37,157,935 9,289,483 注 2 熊杰 30,533,317 30,533,317 7,633,329 3 熊帆 12,385,978 12,385,978 3,096,494 4 熊寅 10,177,771 10,177,771 2,544,442 5 XIONG ZHUANG 6,153,225 6,153,225 1,538,306 合计 96,408,226 96,408,226 24,102,054 - 注:1、熊鹰先生任公司董事长,熊杰先生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熊帆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熊寅先生任公司董事,XIONG ZHUAN G 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5、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6、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96,856,025 64.75 -24,102,054 72,753,971 48.64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447,799 0.30 72,306,172 72,753,971 48.64 首发前限售股 96,408,226 64.45 -96,408,226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2,735,061 35.25 24,102,054 76,837,115 51.36 三、总股本 149,591,086 100.00 0 149,591,086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实际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江材料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长江材料本次解禁 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各项承诺;长江材料关于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长江材料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c9c2a009-d841-4f10-83c7-14d8663aee0e.PDF ─────────┬──────────────────────────────────────────────── 2024-12-18 16:42│长江材料(001296):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江材料”)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部分股份,限售起始日为 2021年 12月 24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限为 36个月;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5 名,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6,408,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4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62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50,000股于 2021年 12月 24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总股本由 61,649,410 股变更为82,199,41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1,649,41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5%。 (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同 意以截至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82,199,41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合计转增 24,659,823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6,859,233股。该权益分派于 2022年 6月 24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同意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106,859,23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9,600 股后的106,829,633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42,731,85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49,591,086股。该权益分派于 2024年 5月 30日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49,591,08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为 96,856,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7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为 52,735,0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鹰和熊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熊帆和熊寅先生,持股 5%以上且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 关系的自然人股东 XIONG ZHUANG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2.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鹰和熊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熊帆和熊寅先生,持股 5%以上且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 关系的自然人股东 XIONG ZHUANG先生承诺: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本人如未履行关于股 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 股份收益交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且可将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公司的转让股份收益,直 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在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 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且可将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公司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 履行有关责任。 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除上述承诺外,全体股东还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深交所修订上述 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二)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 承诺和其他承诺的情形。 (三)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6,408,2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5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1 熊鹰 37,157,935 37,157,935 9,289,483 注 2 熊杰 30,533,317 30,533,317 7,633,329 3 熊帆 12,385,978 12,385,978 3,096,494 4 熊寅 10,177,771 10,177,771 2,544,442 5 XIONG ZHUANG 6,153,225 6,153,225 1,538,306 合计 96,408,226 96,408,226 24,102,054 - 注:1.熊鹰先生任公司董事长,熊杰先生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熊帆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熊寅先生任公司董事,XIONG ZHUANG 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5.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6.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96,856,025 64.75 -24,102,054 72,753,971 48.64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447,799 0.30 72,306,172 72,753,971 48.64 首发前限售股 96,408,226 64.45 -96,408,226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52,735,061 35.25 24,102,054 76,837,115 51.36 股 三、总股本 149,591,086 100.00 0 149,591,086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实际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江材料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长江材料本次解禁 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各项承诺;长江材料关于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长江材料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e105237e-8f49-4a8e-88c1-b7a8548a30fd.PDF ─────────┬──────────────────────────────────────────────── 2024-12-03 17:44│长江材料(00129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2月 3日(星期二)14:30。 互联网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月 3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2月 3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 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2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85,000,72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38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代表股份84,274,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41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3 名,代表股份 726,6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727,479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97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股份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13名,代表股份 726,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70%。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932,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3%;反对 4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2%;弃权 19,98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3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658,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666%;反对 48,64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61%;弃权 19,9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峻麟、吴旻婧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b54cf581-b15d-44f6-8b78-634b3c1f0a23.PDF ─────────┬──────────────────────────────────────────────── 2024-12-03 17:44│长江材料(00129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长江材料(00129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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