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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96(长江材料)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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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296 长江材料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30 00:00 │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21 18:29 │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1 18:29 │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8 15:57 │长江材料(001296):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5-12 19:11 │长江材料(00129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6-04-28 17:09 │长江材料(00129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8 17:09 │长江材料(00129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唐建) │ ├─────────┼──────────────────────────────────────────────┤ │2026-04-28 17:09 │长江材料(00129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 ├─────────┼──────────────────────────────────────────────┤ │2026-04-28 17:09 │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6-04-28 17:09 │长江材料(001296):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 └─────────┴──────────────────────────────────────────────┘ ─────────┬──────────────────────────────────────────────── 2026-06-30 00:00│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9,591,08 6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227,412 股后的 148,363,6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9,672,734.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的1,227,412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29,67 2,734.80 元/149,591,086 股=0.1983589 元/股,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为 1.983589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金额=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983589 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 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注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有权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9,591,086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227,412 股后的 148,363,67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 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 月 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7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 处理”。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2.67 元/股【该价格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计算】。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29,67 2,734.80 元/149,591,086 股=0.1983589 元/股,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为 1.983589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金额=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983589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财富东路 2号涉外商务区 B1栋 15 楼 咨询联系人:乔丽娟 咨询电话:023- 68365125 八、备查文件 1.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6b6a6eae-055b-4c49-834c-1b1272ed80a1.PDF ─────────┬──────────────────────────────────────────────── 2026-05-21 18:29│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724f8b93-ef66-4ff8-bf7e-89ac21c3fcdf.PDF ─────────┬──────────────────────────────────────────────── 2026-05-21 18:29│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3acc53fd-7564-4d17-8432-f5877cbb8ad9.PDF ─────────┬──────────────────────────────────────────────── 2026-05-18 15:57│长江材料(001296):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6 年 5 月 25日(星期一)15:00-16:30 在全景网举办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 ://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熊杰先生,董事、财务总监江世学女士,独立董事范金辉先生,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周立峰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22 日(星期五)15:00 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 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2d6819b-8a67-4c89-8c45-fd77a4769044.PDF ─────────┬──────────────────────────────────────────────── 2026-05-12 19:11│长江材料(00129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0,533,317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 后总股本的 20.580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熊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450,9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其中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483,63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以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967,27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熊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熊杰 2.股东持股情况:熊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533,317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20.5800%。熊杰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5,869,015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57.8774%。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剔 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2%。 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6 月 4 日至 2026 年 9 月 3 日)。减持 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暂停减持。 5.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450,9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 。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483,63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967,27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若减持期间公 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熊杰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 规定的情形。 8.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熊杰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拟减持股东承诺情况 熊杰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所作承诺如下: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人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且可将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 公司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杰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熊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 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熊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系其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未来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熊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2ad03a0e-1b62-4e16-94d4-f018d8ba3922.PDF ─────────┬──────────────────────────────────────────────── 2026-04-28 17:09│长江材料(00129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财富东路 2号涉外商务区 B1 栋 1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7.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 对象的子议 案数(4) 7.01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2 《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制度>的议案》 7.03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4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范>的议案》 8.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10.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 (2)人 10.01 选举王洪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02 选举唐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日、2 026 年4 月 29 日 在《 证 券时 报 》《 上海 证 券报 》 和巨 潮 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4.上述提案 10 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独立董事 2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 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5.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 9:00-11:30 和 13:30-16:00。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财富东路 2号涉外商务区 B1 栋 15楼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登记处; 电子邮箱:sid@ccrmm.com.cn; 信函登记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财富东路 2 号涉外商务区 B1 栋15 楼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编:401120; 联系电话:023-68365125; 传真:023-68257631。 4.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 联系人:乔丽娟 联系电话:023-68365125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d17b4b7-9432-4817-8adb-4c982a5ca53d.PDF ─────────┬──────────────────────────────────────────────── 2026-04-28 17:09│长江材料(00129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唐建) ─────────┴──────────────────────────────────────────────── 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声明: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提名人(盖章):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4d44f3e-07ca-4334-8c01-d6df27ac368e.PDF ─────────┬──────────────────────────────────────────────── 2026-04-28 17:09│长江材料(00129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规模、经营业绩等实际情况,参照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制 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标准为 8 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不再享 受其他报酬及福利待遇。 2.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 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3.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 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 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四、薪酬发放 1.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3.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 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五、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及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公司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从发放的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27d4454-ff20-4388-9200-fdb9ab41dbb4.PDF ─────────┬──────────────────────────────────────────────── 2026-04-28 17:09│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1d5d310-6fda-4b81-8812-ce3dd07e83f3.PDF ─────────┬──────────────────────────────────────────────── 2026-04-28 17:09│长江材料(001296):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唐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当选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唐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唐建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尚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独立董事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3af02d4-5234-4330-a4cd-e6f792594f05.PDF ─────────┬──────────────────────────────────────────────── 2026-04-28 17:09│长江材料(00129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规定。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 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4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2024 年上市 客户家数 756 家 公司(含 A、B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股)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 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 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 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东 2024 年 3月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已完结(天健需 海证券、天健 6日 年度、2019 年度年报审 在 5%的范围内 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 与华仪电气承 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 担连带责任,天 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 健已按期履行 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 判决)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兴明,2006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2026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北大医药、秦安股份、四川长虹、海南橡胶等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小燕,2013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新大正、望变电气、涪陵榨菜三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伍贤春,2008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5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其中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 25 万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等因素确定 2026 年度 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 够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为维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稳定性、持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 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0909b4f-4ac7-466d-aa8c-76f3052e1762.PDF ─────────┬──────────────────────────────────────────────── 2026-04-28 17:09│长江材料(00129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 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2025 年末执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4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2024 年上市 客户家数 756 家 公司(含 A、B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股)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 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 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家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应爵,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除本公司外,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倪意,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除本公司外,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伍贤春,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除本公司外,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道德规范,规范实施审计程序,积极、主动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认真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 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发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 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协商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人员及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重点等事项,并督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内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 报告出具以及其他所关注的问题等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 (三)2026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 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5b3404f-fad7-405b-b4b7-2fcdbc936395.PDF ─────────┬──────────────────────────────────────────────── 2026-04-28 17:09│长江材料(00129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唐建) ─────────┴────────────────────────────────────────────────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唐建作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长江造 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 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声明: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唐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f99d576-04cf-4531-bba7-85cd4b1cecfe.PDF ─────────┬──────────────────────────────────────────────── 2026-04-28 17:09│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fd62afc-4272-4f8d-83b1-35d8c8067378.PDF ─────────┬──────────────────────────────────────────────── 2026-04-28 17:09│长江材料(00129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非自主变更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了“关于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政策变化,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对原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c764d42-1370-4571-8e3c-944e597f09f8.PDF ─────────┬──────────────────────────────────────────────── 2026-04-28 17:09│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0e937ad-6d0d-4e47-95f5-b3d85ae053bb.PDF ─────────┬──────────────────────────────────────────────── 2026-04-28 17:09│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5d24a63-e8c6-42ee-9cdb-a0829b684c41.PDF ─────────┬──────────────────────────────────────────────── 2026-04-28 17:09│长江材料(00129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兴述) ─────────┴────────────────────────────────────────────────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职、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陈兴述,196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山西财经学院会计系教师,重庆商学院财会系副主任 、主任,重庆工商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会计学院院长,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校长、党委书记;现任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执行校长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积极参加公司 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参与议案讨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对相关事项进行合理的分析与 判断,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5年度任期内,对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并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5年度任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方式出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会的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陈兴述 5 5 0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职 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 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认真审议,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公允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同时,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换届过程中,就聘任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与把关作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任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并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宜,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任期期间,公司没有涉及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未有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并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交换意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9 个工作日。本人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形式,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情况,着重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 况、财务管理情况等相关事项,并利用以上参会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介绍上市公司会计核算 及财务管理方面的经验,利用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财务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积极主动了解中小股东通过投资者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互动易平台等向公司提出的问题以及公司的回 复情况,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获悉中小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关注焦点。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 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本人还持续关 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 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平等获取公司信息。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和认识,更 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 发挥专业能力,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2025 年度任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 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制定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2,160,000 股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非交易过户至“重庆 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 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 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推动公司稳定、健 康、长远发展。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 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为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的整 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团队在本人履职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陈兴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fba5446-a1c5-483b-8b64-09d4040a0719.PDF ─────────┬──────────────────────────────────────────────── 2026-04-28 17:09│长江材料(00129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杨安富-已离任) ─────────┴────────────────────────────────────────────────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职、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杨安富,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湖南湘江农商行财税顾问、重庆秦川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现任重庆工商大学副教授、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积极参加公司 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参与议案讨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对相关事项进行合理的分析与判断,并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5年度任期内,对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并对各项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5年度任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方式出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会的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杨安富 4 4 0 0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职 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 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相关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进行认真审议,确保公 司及时、准确、完整、公允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在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与公司财务管理中 心、审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持续跟进审计工作进展,督促审计工作按时完成。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任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与讨论并审议了公司 2 025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任期期间,公司没有涉及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未有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通 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汇报,并就关注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和会计师进行充分交流,持续跟进公 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7 个工作日。本人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形式,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情况,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业务发展、合规运行等相关事项,并利用以上参会机会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面对面沟通,与公司财务人员分享上市公 司财务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财务审计情况沟通会,利用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积极主动了解中小股东通过投资者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互动易平台等向公司提出的问题以及公司的回 复情况,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获悉中小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关注焦点。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 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本人还持续关 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 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平等获取公司信息。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和认识,更 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 发挥专业能力,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2025 年度任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 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 司自身的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在资金 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重点领域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正常进行。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三)提名董事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提名董事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 》《集团高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 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 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为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的整 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换届,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在此,对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团队在本人履职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杨安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3acaa58-383b-4099-9fa9-66b1e153a9b ─────────┬──────────────────────────────────────────────── 2026-04-28 17:09│长江材料(00129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范金辉) ─────────┴────────────────────────────────────────────────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职、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范金辉,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在河北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和上海应用技术大 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任教,在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和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政府挂职;现任东华大学副教授,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积极参加公司 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参与议案讨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对相关事项进行合理的分析与 判断,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5年度任期内,对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并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5年度任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方式出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会的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范金辉 5 1 4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切实履 行各专门委员会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专业意见,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任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讨论并审 议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宜,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任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该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 审议,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严格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任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该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就加快推进宁夏六盘山海原油气区块勘探 及后续开发工作进行了讨论,并根据国内油气市场的状况及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对海原区块的勘探开发工作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 略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任期期间,公司没有涉及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未有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并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交换意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本人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形式,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情况,着重了解公司 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合规运行等相关事项。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到公司各子公司所在地及周边地区出差的机会到公司的子 公司进行了多次考察,了解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市场特征、周边客户的产业分布,并与子公司管理层一同针对各地不同的产业发展 情况对未来的发展规划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建议。此外,还专程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进行面对面沟通,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积极主动了解中小股东通过投资者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互动易平台等向公司提出的问题以及公司的回 复情况,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获悉中小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关注焦点。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 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本人还持续关 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 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平等获取公司信息。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 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和认识,更 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 发挥专业能力,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2025 年度任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 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 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制定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2,160,000 股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非交易过户至“重庆 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 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 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推动公司稳定、健 康、长远发展。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 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为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的整 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团队在本人履职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守独立性原则,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范金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c87b4ac-13fe-4f35-945d-615b5c9bc38f.PDF ─────────┬──────────────────────────────────────────────── 2026-04-28 17:09│长江材料(00129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边卓-已离任) ─────────┴────────────────────────────────────────────────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职、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边卓,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民警,纺织工业部、中国纺织 工业协会科长,北京唯诚万信矿山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专家委员,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 用协会会长,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监事长。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积极参加公司 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参与议案讨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对相关事项进行合理的分析与 判断,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5年度任期内,对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并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5年度任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方式出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会的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李边卓 4 4 0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切实履 行各专门委员会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专业意见,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任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讨论并审 议了公司 2025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任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该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就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新一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严格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 会的责任和义务。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度任期内,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任期期间,公司没有涉及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未有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并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交换意见;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汇报,并就关注的问题与公 司管理层和会计师进行充分交流,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8 个工作日。本人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形式,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情况,着重了解公司经 营情况、业务发展、合规运行等相关事项,并利用以上参会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进行面对面沟通,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就行业发展变化和相关行业政策的调整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讨论,积极对公司经营 管理提出建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积极主动了解中小股东通过投资者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互动易平台等向公司提出的问题以及公司的回 复情况,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获悉中小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关注焦点。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 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本人还持续关 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 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平等获取公司信息。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和认识,更 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 发挥专业能力,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2025 年度任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 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 司自身的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在资金 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重点领域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正常进行。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三)提名董事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提名董事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 》《集团高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 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 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为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的整 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换届,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在此,对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团队在本人履职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李边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54d505d- ─────────┬──────────────────────────────────────────────── 2026-04-28 17:09│长江材料(00129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胡耘通) ─────────┴──────────────────────────────────────────────── 长江材料(00129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胡耘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84eedd1-b242-42c7-853c-490b85e16482.PDF ─────────┬──────────────────────────────────────────────── 2026-04-28 17:08│长江材料(00129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 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 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 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 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 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 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议案须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 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若启动小额快速融资事宜,董事会需在规定时间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48e0e6a-3ee4-434b-b208-038c90820e64.PDF ─────────┬──────────────────────────────────────────────── 2026-04-28 17:08│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e8d79b4-de08-482e-9605-507deb022e6f.PDF ─────────┬──────────────────────────────────────────────── 2026-04-28 17:08│长江材料(00129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8-489 号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江材料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长江材料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长江材料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782987d-3850-472f-bf25-31011a55e8e7.PDF ─────────┬──────────────────────────────────────────────── 2026-04-28 17:08│长江材料(00129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6〕8-490 号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材料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长江材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长江材料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长江材料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长江材料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长江材料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长江材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长江材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江材料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f859a9b-80b2-4378-91a5-d65393ec6abd.PDF ─────────┬──────────────────────────────────────────────── 2026-04-28 17:08│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年度报告 ─────────┴──────────────────────────────────────────────── 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6dd08db-86b9-47e8-a66a-9b0dd962cc73.PDF ─────────┬──────────────────────────────────────────────── 2026-04-28 17:08│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2f895f3-cc2f-401f-b1f7-cddbd2dc5683.PDF ─────────┬──────────────────────────────────────────────── 2026-04-28 17:08│长江材料(00129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7 票 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2025 年度公司未 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不存在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3.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3,948,760.04 元, 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合 并报 表 可 供股 东 分 配利 润 为1,064,871,638.55 元。 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84,235,126.53 元,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709,931,781.00 元 。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709,931,781.00 元。 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 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后的股本总 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以公司总股本149,591,086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1,227,412股初步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9,672,734.80 元 (含税)。 5.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59,345,469.60 元(含税),其中:2025 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 29,672,734.80 元(2025 年 12 月 16日实施完成),2025 年度现金分红 29,672,734.80 元(预计),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3,948 ,760.04 元的 47.88%。 6.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若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注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致 使公司总股本或有权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的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9,345,469.60 58,481,469.60 42,731,853.2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23,948,760.04 121,235,231.50 135,806,984.74 东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1,064,871,638.55 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709,931,781.00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160,558,792.40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126,996,992.09 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160,558,792.40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 否 规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达160,558,792.4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 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盈利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各种因素, 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6398b63-d07f-4fe4-bef6-ff5c7b10cf7a.PDF ─────────┬──────────────────────────────────────────────── 2026-04-28 17:07│长江材料(00129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长江材料(00129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27e10d3-737e-4f3a-b3cc-911935d7a15d.PDF ─────────┬──────────────────────────────────────────────── 2026-04-28 17:06│长江材料(001296):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邮件或书面方 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票。 具体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参见公司同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票。 具体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2 元(含税),以此初步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 29,672,734.8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注销、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有权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票。 具体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票。 具体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票。 具体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 年年度 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票。 具体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各委员均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弃权 0票,反对 0 票。本议案涉及两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熊杰先生、江世学女士,均回避表决。 具体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票。 具体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票。 具体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票。 具体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唐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当选独立董事后担任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票。 具体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票。 具体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票。 具体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29d1b26-cf49-43ca-81c9-852eef7791c0.PDF ─────────┬──────────────────────────────────────────────── 2026-04-28 17:05│长江材料(001296):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胡耘通、陈 兴述、范金辉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胡耘通、陈兴述、范金辉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98b5be8-068a-454f-98bb-d3cdef317e49.PDF ─────────┬──────────────────────────────────────────────── 2026-04-10 16:22│长江材料(001296):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陈兴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 兴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陈兴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陈兴述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规定,且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陈兴述先 生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履职前,陈兴述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相应职责。陈兴述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治理和日常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兴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陈兴述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表示衷心感谢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5a7a8c66-119b-4091-8d45-8254d96affa3.PDF ─────────┬──────────────────────────────────────────────── 2026-04-01 18:06│长江材料(001296):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27日以邮件或书面方 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4月 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 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范金辉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 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相关子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1.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1.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1.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1.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1.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1.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1.0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1.0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1.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1.1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1.1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1.1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1.1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1.1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1.1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1.1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管控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1.1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1.1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1.2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以上修订后的管理制度具体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中 1.01、1.16、1.19、1.20 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具体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具体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具体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具体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 平,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具体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任一时点现金管理余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决策权,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 2026 年度拟向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等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 7.8 亿元的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 不包含低风险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质押、国际/国内保函、 信用证等。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以自有资产为自身授信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 保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当选独立董事后担任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具体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c3d5d6a1-2d31-47f7-884d-2c8dd1c3625a.PDF ─────────┬──────────────────────────────────────────────── 2026-04-01 18:05│长江材料(00129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品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拟购买安全性较好、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的中低风险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 R 2),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有中低风险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2.投资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现金管理余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以维护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为原则,将资金安全放在首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1.现金管理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升 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2.现金管理品种及期限:安全性较好、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的中低风险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 R2),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收益凭证、有中低风险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3.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现金管理 余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 4.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具体实施方式: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决策权,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和管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属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以维护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为原则,将资金安全放在首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 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跟进现金管理产品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开展内部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发 展。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774206b5-8d48-40e3-bb18-4b758fcd5c93.PDF ─────────┬──────────────────────────────────────────────── 2026-04-01 18:04│长江材料(001296):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重庆长江 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 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管理。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 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 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 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决策 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是直接主管责任人,财务总监是该项工作的具体 监管负责人,财务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审计监察部是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 交易事项,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检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审计监察部应定期对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大股东停止侵害、 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重庆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并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发生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应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者“以资抵债”的实施条件,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以次充好、以 股赖账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 第四章 责任承担及处罚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 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启动罢免、解聘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第十六条 公司或所属子公 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及 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 公司或所属子公司违反本制度而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外,涉嫌违法的,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c01107ca-8f50-457b-a86e-2f315c985798.PDF ─────────┬──────────────────────────────────────────────── 2026-04-01 18:04│长江材料(001296):对外担保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长江材料(001296):对外担保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3ae389ee-ac5a-411f-ad08-4de5aa9fc854.PDF ─────────┬──────────────────────────────────────────────── 2026-04-01 18:04│长江材料(00129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长江材料(00129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80d8c481-73a4-49f3-afb8-6ff801642de1.PDF ─────────┬──────────────────────────────────────────────── 2026-04-01 18:04│长江材料(00129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长江材料(00129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98822f73-0ef0-4bb2-8706-7e87ef35075a.PDF ─────────┬──────────────────────────────────────────────── 2026-04-01 18:04│长江材料(001296):融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行为,加强融资业务内部控制,降低融资成 本,控制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融资行为。 第三条 融资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融资指日常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投资等所需,公司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筹资等间接融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一)债务性融资,如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业务、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融资、保理 融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及质押等形式。 (二)低风险融资,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池质押换票、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形式。 第四条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如发行股票、债券等,不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融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性原则: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但要遵从公司的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二)效益性原则: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多种融资方案进行综合评估,采用合理融资方式,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 ,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三)安全性原则: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公司稳定性、再融资可能带来的影响。 (四)适量性原则: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五)合法性原则:公司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第二章 融资事项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债务性融资事项的审批权限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权限。单笔融资金额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额度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经总经理 办公会议审议,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董事会审批权限。单笔融资金额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含 10%),且不 超过 50%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股东会审批权限。单笔融资金额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含 50%),由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递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上述“审计净资产”按合并财务报表计算。 第七条 低风险融资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池质押换票、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全额保证金保函等,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后实施。 第三章 融资实施及风险管理 第八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融资业务的具体管理。公司发生融资事项时,财务管理中心就具体融资事项拟订融资方案,根据 本制度“第二章”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一)拟融资的金额、期限及利率; (二)融资用途; (三)融资方式及对象; (四)还款来源及还款计划; (五)为融资提供担保、抵押和质押等(如有); (六)其它相关内容。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产为自身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的,按照第六条规定的权限,与融资方案同时报总经理办公会、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涉及对外担保的,遵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涉及关联交易的,遵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以抵押、质押方式融资的,应当对抵押、质押物资产进行登记。业务终结后,应当对抵押或质押资产进行 清理,及时解押。第十一条 融资过程中涉及选聘融资服务中介机构的,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融资对象,综合考虑 资质等级、行业信誉、经营规模、从业经验、收费水平、业务素质等因素。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与融资对象、中介机构订立融资相关合同或协议。重大融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应当征询 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公司变更融资方案、融资合同或协议,应按照原授权审批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公司应加强融资全过程管理,防范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融资风险。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现金流等因素合理安排借款的偿还期限和资金来源,按时偿还债务。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融资档案管理,做好与融资业务有关的合同或协议、文件、凭据等的存档、保管工作。 第四章 子公司融资管理 第十六条 子公司需要对外融资的,由子公司向公司提交融资申请和融资方案,并按本制度“第二章”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融资 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制度“第三章 第八条”所述事项。 第十七条 子公司融资申请获得公司批准后,须及时向公司反馈融资进展情况。子公司融资方案需要调整时,按照原审批程序通 过后,方可办理有关融资事宜。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做好债务偿还安排,及时履行偿债义务,防止债务逾期。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子公司融资制度执行情况、融资方案落实情况、融资行为规范情况等进行动态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8888c262-7411-43a4-90a5-3d82a88d7135.PDF ─────────┬──────────────────────────────────────────────── 2026-04-01 18:04│长江材料(00129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个人业绩贡献相匹配;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负责审查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其他报酬及福利待遇。公司独立董事 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 公司领取薪酬,其行使董事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等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 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条 公司可以依照实际经营需要,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 工实施中长期激励。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各考核周期进 行考核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项目,剩余部分发放给 个人。公司代扣代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公司可以扣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八条 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及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九条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批准,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6ddfb910-9b0d-4135-902a-c1ec603b2166.PDF ─────────┬──────────────────────────────────────────────── 2026-04-01 18:04│长江材料(00129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 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及 相关信息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上市控股子公司除外)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 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向董事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 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第九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形成书面核查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十一条 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审计业务。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前一年度的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 的评价。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特别规定 第十三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承接相关业务的资质或能力,导致其无法继续按约定履行义务; (四)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与公司的审计业务合作。 第十四条 除第十三条所述情形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 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 第十六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并书面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 务所参会。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 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与公司合作的,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 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十八条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一)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以及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三)相关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四)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定 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公司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三)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续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二)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0a1d0ab2-ef1f-4a99-8c7d-40488156e419.PDF ─────────┬──────────────────────────────────────────────── 2026-04-01 18:04│长江材料(00129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6年4月修订) ─────────┴──────────────────────────────────────────────── 长江材料(00129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50c49698-0832-4393-a78e-d34a912add0f.PDF ─────────┬──────────────────────────────────────────────── 2026-04-01 18:04│长江材料(001296):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长江材料(001296):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4846b8ab-6d8c-408d-946d-37724a2a3147.PDF ─────────┬──────────────────────────────────────────────── 2026-04-01 18:04│长江材料(00129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 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 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其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五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免除前述通知时限要求。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依照程序采用 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采取通讯表决的,独立董事在会议决议上签字确认即视为出席了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 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当在会前审议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如有需要,公司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采取书面表决、举手表决、通讯表决等方式。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第十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 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 的意见,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 ,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e5c71358-5846-41fb-9cf2-ec209243de1c.PDF ─────────┬──────────────────────────────────────────────── 2026-04-01 18:04│长江材料(001296):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长江材料(001296):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0d7bdc01-3ff4-4c91-bd0d-6cf70b6949c1.PDF ─────────┬──────────────────────────────────────────────── 2026-04-01 18:04│长江材料(00129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长江材料(00129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eee2d3a2-e474-482d-9bdc-daf559fe20df.PDF ─────────┬──────────────────────────────────────────────── 2026-04-01 18:04│长江材料(00129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长江材料(00129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c3f633a6-808c-48bf-8322-e945bad3ff20.PDF ─────────┬──────────────────────────────────────────────── 2026-04-01 18:04│长江材料(001296):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长江材料(001296):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728945ca-688f-4cb7-94e7-ba802e4747b3.PDF ─────────┬──────────────────────────────────────────────── 2026-04-01 18:04│长江材料(00129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长江材料(00129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576a5a41-d91e-43dc-a046-623d1ead7547.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长江材料: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6034.PDF ─────────┬──────────────────────────────────────────────── 2026-04-29│长江材料: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6041.PDF ─────────┬──────────────────────────────────────────────── 2025-10-23│长江材料: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4582.PDF ─────────┬──────────────────────────────────────────────── 2025-08-16│长江材料: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6/1224496794.PDF ─────────┬──────────────────────────────────────────────── 2025-04-30│长江材料: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4958.PDF ─────────┬──────────────────────────────────────────────── 2025-04-24│长江材料: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7647.PDF ─────────┬──────────────────────────────────────────────── 2024-10-30│长江材料: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2831.PDF ─────────┬──────────────────────────────────────────────── 2024-08-28│长江材料: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2121.PDF ─────────┬──────────────────────────────────────────────── 2024-04-30│长江材料: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325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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