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96 长江材料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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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21:57 │长江材料(001296):关于参与探矿权竞拍及竞拍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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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26 │长江材料(001296):关于回购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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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6:42 │长江材料(001296):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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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7 │长江材料(001296):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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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6 │长江材料(001296):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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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6:45 │长江材料(001296):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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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6:42 │长江材料(001296):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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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44 │长江材料(00129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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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44 │长江材料(00129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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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16 │长江材料(001296):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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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21:57│长江材料(001296):关于参与探矿权竞拍及竞拍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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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材料(001296):关于参与探矿权竞拍及竞拍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9/f1799d44-f249-4da7-be48-d8d21c60f0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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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26│长江材料(001296):关于回购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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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相关规定,自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
除息之日(即 2024 年 5 月30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20.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 14.00元/股(含)。202
4年 10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由人民币 14.00 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 17.50 元/股(含),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2025年 1月 8日,公司实
施了 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根据相关规定,自 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5年 1月 8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由人民币 17.50 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7.30元/股(含)。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8日、2024年2 月 21 日、2
024 年 5 月 23 日、2024 年 10 月 18 日、2025 年 1 月 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
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截至 2025年 1月 2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
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5日披
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具体
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2日、2024年 4月 2日、2024年 5月 7日、2024年 6月 4 日、2024 年 7 月 3 日、2024 年 8 月 2 日
、2024 年 9 月 3 日、2024年 10月 9日、2024年 10月 19日、2024年 11月 2日、2024年12月 3日、2025年 1月 2日披露的《关于
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4-015、2024-034、2024-037、2024-038、2024-039、2024-046、2024-049、2024
-061、2025-002)、《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4)。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4年 3月 4日至 2025年 1月 23 日。截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387,4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26%。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19.00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13.5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2,401,466.60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规
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至此,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
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本次回购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1 该成交价格为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前的回购价格,未进行除权除息。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
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3,387,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回购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假设本次
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如下:
股份性质 实施前 实施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2,739,747 48.63 76,127,159 50.89
无限售条件股份 76,851,339 51.37 73,463,927 49.11
总股本 149,591,086 100.00 149,591,086 100.00
注:公司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
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制定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
务。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775fdad2-41d1-4638-a94d-26ecfb01d2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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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6:42│长江材料(001296):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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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边卓先生、杨安富先生的书面
辞职报告。因李边卓先生、杨安富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 6 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规定,李边卓先生、杨安富先生申请辞去独立董事
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辞职后,李边卓先生、杨安富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独立董事李边卓先生、杨安富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且相关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履职前,李边卓先生、杨安富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
门委员会的相应职责。李边卓先生、杨安富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治理和日常经营生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边卓先生、杨安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李边卓先生、杨安富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
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de3bb139-6d74-43dc-8998-128287a287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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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7│长江材料(001296):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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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中期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9,591,08
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387,412股后的 146,203,6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29,240,734.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
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3,387,412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29,
240,734.80元/149,591,086股=0.1954711元/股【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1.954711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金额=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954711元/股。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情况
为积极回报股东,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正
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
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元(含税),以此初步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 29,240,734.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权利。
自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
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9,591,08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387,412股后的 146,203,674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1月 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1月 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
处理。”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3.27元/股【该价格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计算】。
2.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相关条款:“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7.50元/股(含
)调整为 17.3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7.50-0.1954711=17.30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29,
240,734.80元/149,591,086股=0.1954711元/股【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1.954711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金额=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954711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 6号
咨询联系人:乔丽娟
咨询电话:023- 68365125
八、备查文件
1.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5665db8f-f6fc-4618-a156-bb2336e92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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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6│长江材料(001296):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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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相关规定,自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
除息之日(即 2024 年 5 月30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20.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 14.00元/股(含)。202
4年 10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由人民币 14.00 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 17.50 元/股(含),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2024 年 12 月 3 日,公
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1
月 7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 1月 8日,根据相关规定,自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5 年 1 月 8 日)起,公
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17.50 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 17.30元/股(含)。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8日
、2024 年 2 月 21 日、2024 年 5 月 23 日、2024 年 10 月 18 日、2025 年 1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387,412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12.26%。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19.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13.5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2,401,466
.6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 该成交价格为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前的回购价格,未进行除权除息。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1d6e64c5-9955-4f59-b7ac-6627065a02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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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6:45│长江材料(001296):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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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江材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2
2 号)的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55.0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327 号)同意,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起上市交易。首次公
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164.941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8,219.941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164.9410 万股。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同
意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2,199,41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 24,659,8
2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6,859,233 股。该权益分派于 2022年 6 月 24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同意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06,859,23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9,600 股后的 106,829,633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42,731,85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49,591,086 股。该权益分派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49,591,08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为 96,856,025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64.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为 52,735,0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25%。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鹰和熊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熊帆和熊寅先生,持股 5%以上且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
关系的自然人股东 XIONGZHUANG 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2、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鹰和熊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熊帆和熊寅先生,持股 5%以上且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
关系的自然人股东 XIONGZHUANG 先生承诺: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本人如未履行关于股
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
股份收益交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且可将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公司的转让股份收益,直
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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