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96 长江材料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2 19:11 │长江材料(00129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6-04-28 17:09 │长江材料(00129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8 17:09 │长江材料(00129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唐建) │
├─────────┼──────────────────────────────────────────────┤
│2026-04-28 17:09 │长江材料(00129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
├─────────┼──────────────────────────────────────────────┤
│2026-04-28 17:09 │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6-04-28 17:09 │长江材料(001296):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
├─────────┼──────────────────────────────────────────────┤
│2026-04-28 17:09 │长江材料(00129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6-04-28 17:09 │长江材料(00129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2026-04-28 17:09 │长江材料(00129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唐建) │
├─────────┼──────────────────────────────────────────────┤
│2026-04-28 17:09 │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
2026-05-12 19:11│长江材料(00129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0,533,317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
后总股本的 20.580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熊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450,9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其中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483,63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以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967,27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熊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熊杰
2.股东持股情况:熊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533,317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20.5800%。熊杰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5,869,015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57.8774%。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剔
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2%。
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6 月 4 日至 2026 年 9 月 3 日)。减持
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暂停减持。
5.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450,9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
。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483,63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967,27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若减持期间公
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熊杰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
规定的情形。
8.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熊杰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拟减持股东承诺情况
熊杰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所作承诺如下: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人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且可将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
公司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杰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熊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
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熊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系其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未来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熊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2ad03a0e-1b62-4e16-94d4-f018d8ba3922.PDF
─────────┬────────────────────────────────────────────────
2026-04-28 17:09│长江材料(00129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财富东路 2号涉外商务区 B1 栋 1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7.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
对象的子议
案数(4)
7.01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2 《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制度>的议案》
7.03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4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范>的议案》
8.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10.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
(2)人
10.01 选举王洪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02 选举唐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日、2
026 年4 月 29 日 在《 证 券时 报 》《 上海 证 券报 》 和巨 潮 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4.上述提案 10 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独立董事 2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
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5.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 9:00-11:30 和 13:30-16:00。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财富东路 2号涉外商务区 B1 栋 15楼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登记处;
电子邮箱:sid@ccrmm.com.cn;
信函登记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财富东路 2 号涉外商务区 B1 栋15 楼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编:401120;
联系电话:023-68365125;
传真:023-68257631。
4.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
联系人:乔丽娟
联系电话:023-68365125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d17b4b7-9432-4817-8adb-4c982a5ca53d.PDF
─────────┬────────────────────────────────────────────────
2026-04-28 17:09│长江材料(00129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唐建)
─────────┴────────────────────────────────────────────────
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