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98 好上好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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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24 │好上好(00129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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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21 │好上好(00129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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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20 │好上好(00129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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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好上好(001298):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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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9 │好上好(001298):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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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7 │好上好(00129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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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7 │好上好(001298):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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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7 │好上好(00129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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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7 │好上好(001298):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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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7 │好上好(00129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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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24│好上好(00129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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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0月 13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 10月 13日(星期一)。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
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3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 002号飞亚达科技大厦 1501A)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玉成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59人,代表股份 185,320,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32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184,566,3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77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2人,代表股份 754,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1%。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456人,代表股份 45,34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7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人,代表股份 44,586,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2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452人,代表股份 754,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1%。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
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85,219,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7%;反对 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46%;弃权 17,9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45,239,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0%;反对 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4%;弃权 17,9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9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 185,225,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0%;反对 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04%;弃权 19,7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45,245,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4%;反对 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0%;弃权 19,7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3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85,220,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2%;反对 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34%;弃权 19,1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45,240,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2%;反对 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5%;弃权 19,1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23%。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王志伟律师、闫洪师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90d81f83-4ed2-45e1-8f17-5d18614236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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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21│好上好(00129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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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5年 10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同意将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 50,46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将由 296,835,996股变更为 296,785,536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96,835,996元减少至 296,785,536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
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5年 10月 13日起 45天内(9:30-11:30、14:00-17: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 002号飞亚达科技大厦 1501A)
3、联系人:张小姐
4、联系电话:0755-86013767
5、传真:0755-86018808
6、联系邮箱:bob-ir@bobholdings.com
7、邮编:518057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40be9a33-929c-440c-936d-2b8fcee93a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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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20│好上好(00129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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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好上好
”)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
会有关的文件、材料,确认该等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
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
于任何其他目的。
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9月 27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
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日期、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股权登记办法、
股权登记日以及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备查文件,同时公告了会议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一)15:00 在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
南一道 002 号飞亚达科技大厦1501A)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玉成先生主持。
2.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月 13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
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3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59 人,代表股份 185,320,52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62.4320%,其中包括: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或授权
委托证明书、身份证明文件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7人,代表股份 184,566
,38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2.177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452 人,代表股份 754,141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1%。本所律师无法对参加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该等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456 人,代表股份 45,340,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5.2746%。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4 人,代表股份 44,586,35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5.02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452
人,代表股份 754,14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541%。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
的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
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该等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219,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7%;反对 8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弃权 17,9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9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5,239,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0%;反对 82,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4%;弃权 17,9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6%。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225,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0%;反对 7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弃权 19,7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0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5,245,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4%;反对 7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0%;弃权 19,7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6%。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220,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反对 8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弃权 19,1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5,240,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2%;反对 80,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5%;弃权 19,1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3%。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得有效
通过。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
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344ff1b6-ca19-43ff-b6b4-325b2fc07d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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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好上好(001298):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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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上好(001298):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bfe05f22-6bb2-4370-ae32-fca058425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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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59│好上好(001298):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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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26日召开,会议决定于 2
025年 10月 13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 2025 年 9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四)会议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0月 13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0月 13日(星期一)。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
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3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30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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