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00 三柏硕 更新日期:2025-09-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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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9:39 │三柏硕(00130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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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9:39 │三柏硕(001300):公司章程(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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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9:39 │三柏硕(00130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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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9:39 │三柏硕(00130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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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9:39 │三柏硕(001300):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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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9:39 │三柏硕(00130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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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9:39 │三柏硕(00130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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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9:39 │三柏硕(00130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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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9:39 │三柏硕(001300):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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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9:39 │三柏硕(001300):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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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9:39│三柏硕(00130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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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9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9日上午 9:
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9日上午 9:15-下
午 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现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
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3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9 月 3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 3: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荣海二路3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一)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8)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8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
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上述提案1.00以及提案2.00项下子议案2.01和2.02为特别决议事项,即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提案2.00需逐项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登记。
股东需填写《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1),并附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证明复印
件,以便登记确认股东身份。
(二)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4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3:30;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
025年9月4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电话与公司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提交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提供除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
份证件、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
公章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
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3。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战赛
联系电话:0532-55678918
传真号码:0532-55678900
电子信箱:sportsoul@sportsoul.com
联系地址:青岛市城阳区荣海二路3号公司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备查文件
1、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附件1:《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2、附件2:《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1/ededf06a-db22-4f48-92b5-362018b6ff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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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9:39│三柏硕(001300):公司章程(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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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柏硕(001300):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1/7250b5af-ef97-4bfa-b48a-c3c7ea383b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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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9:39│三柏硕(00130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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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成员任期内如因辞任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之时自动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董事会应当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补选成员。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第八条所述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决议并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书面通知全体成员
。
经两名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3 日前书面通知
全体成员。因事态紧急或者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可以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且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应在会议记录中对此作出记载并由全体参会成员签署。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书面通知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以专人或邮件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
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及内容;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
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独立董事成员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成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成员出席会议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每一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独立董事成员只能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成员出席会议。
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
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八条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
以免去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
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与会成员可以通过视频显示、派专人送达、传真、信函等书面方式将表决意见在表
决时限内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并由参会成员签字。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成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
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成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表决完成后,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表决票,并进行统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事会办公室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
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表决结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第二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回避等原因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
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其他与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但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
意见。出席会议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投弃权或反对意见的成员,可以
要求将其弃权或者反对的意见及理由记载于会议记录中。
出席会议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出席会议成员既不按本条第一款规定
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方式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成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授权委托书、表决票、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保存。
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低于 10 年。
第二十九条出席会议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材料和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十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议事规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
至少”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改,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2025 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1/8d5d18bc-c1ab-471a-9ad8-a40e059a0b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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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9:39│三柏硕(00130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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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由提名委员会成员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成员任
期内如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董事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补选成员。
提名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成员人数低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成员占比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第七条所述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委员会决议并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或总结等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书面通知全体成员。
经两名以上提名委员会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书面通知全体成员
。如因事态紧急或者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经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可以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且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应在会议记录中对此作出记载并由全体参会成员签署。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书面通知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以专人或邮件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及内容;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
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共同推
举的一名独立董事成员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成员出席会议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成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提名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
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每一名提名委员会成
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独立董事成员只能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成员出席会议。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成员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
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八条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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