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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01(尚太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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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301 尚太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11 17:59 │尚太科技(00130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8-11 17:59 │尚太科技(00130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8-11 17:56 │尚太科技(00130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 │2025-08-01 00:00 │尚太科技(001301):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7-22 19:32 │尚太科技(001301):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的公告 │ ├─────────┼──────────────────────────────────────────────┤ │2025-07-22 19:32 │尚太科技(00130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 ├─────────┼──────────────────────────────────────────────┤ │2025-07-22 19:31 │尚太科技(001301):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 ├─────────┼──────────────────────────────────────────────┤ │2025-07-22 19:31 │尚太科技(00130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 │的公告 │ ├─────────┼──────────────────────────────────────────────┤ │2025-07-22 19:31 │尚太科技(001301):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 ├─────────┼──────────────────────────────────────────────┤ │2025-07-22 19:31 │尚太科技(00130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 └─────────┴──────────────────────────────────────────────┘ ─────────┬──────────────────────────────────────────────── 2025-08-11 17:59│尚太科技(00130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刊登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办公楼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8人,代表股份121,565,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0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5,32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7人,代表股份26,238,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5人,代表股份25,388,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5人,代表股份25,388,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4%。 公司董事长欧阳永跃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通讯或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 了会议。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4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4%;反对41,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弃权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30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9%;反对41,70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3%;弃权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8%。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1,4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0%;反对 45,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6%;弃权 6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282,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32%;反对 45,70 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0%;弃权 6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白冰律师、冯颖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ca108117-df57-4075-b7d9-f1a0d13020da.PDF ─────────┬──────────────────────────────────────────────── 2025-08-11 17:59│尚太科技(00130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2025年7月23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的《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 2. 公司2025年7月23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2025年7月23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石家庄尚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本次股东会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8月 11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5 年 7 月 23 日 , 公 司 以 公 告 形 式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s://www.szse.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下午 14 点 45 分在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办公楼会 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欧阳永跃先生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 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5,32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46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给公司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17 名,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26,238,0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591%。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中小 投资者代理人共 3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388,2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4%。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共计 3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1,565,0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057%。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全部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21,4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4%;反对 41,7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3%;弃权 3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30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 809%;反对 41,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3%;弃权 39,3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8%。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2.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21,45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0%;反对 45,7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6%;弃权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28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 832%;反对 45,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0%;弃权 60,1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7%。 上述第 1 项与第 2 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 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如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 ─────────┬──────────────────────────────────────────────── 2025-08-11 17:56│尚太科技(00130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其持有的 35,000 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 销股份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01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 260,837,350 股减至 260,802,35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260,837,350 元变更为 260,802,350 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办理后最终完成,最终股本结 构变动以实际情况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 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 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 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即 2025 年 8 月 12 日至 2025 年 9月 26 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证券部 联系人:李龙侠、GUO XIAOYU 联系电话:0311-86509019 邮政编码:052461 联系邮箱:shangtaitech@shangtaitech.com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 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0910a7db-e026-4fbb-9098-d0c1ea8d905f.PDF ─────────┬──────────────────────────────────────────────── 2025-08-01 00:00│尚太科技(001301):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尚太科技(001301):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8ee516f0-70c1-4c86-a4a0-ec1e5febdd13.PDF ─────────┬──────────────────────────────────────────────── 2025-07-22 19:32│尚太科技(001301):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 │告 ─────────┴──────────────────────────────────────────────── 尚太科技(001301):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316eb954-bac0-4045-a150-04eb6fd73e43.PDF ─────────┬──────────────────────────────────────────────── 2025-07-22 19:32│尚太科技(00130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 ( 激励计划》”或“(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 1 名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 202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35,000 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该事项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 260,837,350 股减至 260,802,350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60,837,350 元减至 260,802,35 0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股本总额的变更事项,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现行《公司章程》有关条款 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6,083.735万元。 26,080.235万元。 2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6,083.735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6,080.235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补充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全部事宜。修订后 的《公司章程》,最终以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4d8ea4b5-9f69-4ff7-8354-8635758f2f60.PDF ─────────┬──────────────────────────────────────────────── 2025-07-22 19:31│尚太科技(001301):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尚太科技”或 (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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