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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06(夏厦精密)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1306 夏厦精密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16 18:02 │夏厦精密(00130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 ├─────────┼──────────────────────────────────────────────┤ │2026-06-16 18:02 │夏厦精密(001306):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6-06-16 18:02 │夏厦精密(00130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16 18:01 │夏厦精密(00130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 │2026-06-16 18:01 │夏厦精密(00130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25 17:25 │夏厦精密(00130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5-22 16:07 │夏厦精密(00130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6-05-18 16:45 │夏厦精密(00130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5-12 18:34 │夏厦精密(00130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2 18:29 │夏厦精密(00130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 2026-06-16 18:02│夏厦精密(00130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 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公司目前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邱麟凯 财务总监 1.35 1.4479% 0.0215% 核心骨干人员(共 15 人) 6.34 6.7997% 0.1009% 合计 7.69 8.2475% 0.122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 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核心骨干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林* 核心骨干人员 2 杨*章 核心骨干人员 3 吴*园 核心骨干人员 4 胡* 核心骨干人员 5 谢*宇 核心骨干人员 6 陈*博 核心骨干人员 7 段*龙 核心骨干人员 8 潘*伟 核心骨干人员 9 成*棍 核心骨干人员 10 徐*藤 核心骨干人员 11 甘* 核心骨干人员 12 周*聪 核心骨干人员 13 胡* 核心骨干人员 14 刘* 核心骨干人员 15 廖* 核心骨干人员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fcd9668d-e5a5-4a1a-b3cf-649f3992f482.PDF ─────────┬──────────────────────────────────────────────── 2026-06-16 18:02│夏厦精密(001306):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夏厦精密(001306):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d831cfab-ae05-4964-9efc-ccf28611b9fd.PDF ─────────┬──────────────────────────────────────────────── 2026-06-16 18:02│夏厦精密(00130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作为公司 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实行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授予”“预留权益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二、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一)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 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三、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权价值、考核 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 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四、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 法律责任。 五、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述词语分别具有以下含义: 夏厦精密、本公司、公司 指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指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激励计划》 指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法律意见书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正 文 一、本次预留权益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公司的相关会议及公告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已履行了下列批准 和授权程序: (一) 2025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二) 2025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三) 2025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四) 2025年 6月 13日至 2025年 6月 23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五) 2025年 6月 24日,公司公告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六)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召开了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前述决议,董事会被授权确 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 。 (七) 2025年 7月 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八) 2026年 6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及授予对象 (一)根据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二)公司于 2026年 6月 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6年 6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名激励对象授予 7.6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8.79元/股。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交易日,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 12个月内。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和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事项授 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 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b8448600-aafe-4551-8cce-4b77c0dda3f3.PDF ─────────┬──────────────────────────────────────────────── 2026-06-16 18:01│夏厦精密(00130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6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16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 2026 年 6月 16日为预留授予日,按照 38.7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7.69 万股。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3109538e-4c32-439c-974d-d531876df93a.PDF ─────────┬──────────────────────────────────────────────── 2026-06-16 18:01│夏厦精密(00130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06 月 16 日(星期二)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06 月 11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会议由董事长夏建敏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 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以 202 6 年 6月 16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8.79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0a36b385-f24f-4e04-8211-d0b218bc11db.PDF ─────────┬──────────────────────────────────────────────── 2026-05-25 17:25│夏厦精密(00130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6年 5月 12 日 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融资安排,同意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宁波夏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拓智能”)和 XIASHAVIETNAM COMPANY LIMITED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500 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 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全资子公司夏拓智能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 3,000.00万元。 以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夏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062922369D 成立日期:2013 年 3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夏挺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龙庄路 877 号(一照多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控机床制造;金属切削机 床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长石东街 1-6 幢)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夏拓智能 100%股权,夏拓智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274,055,780.70 261,221,466.71 净资产 82,379,364.53 83,804,218.21 负债 191,676,416.17 177,417,248.50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2,438,380.19 19,058,553.59 利润总额 11,777,493.48 842,382.87 净利润 10,103,639.79 577,508.67 夏拓智能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事项。 4、其他说明 经公司查询,夏拓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授信申请人):宁波夏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贵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保证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 (1)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 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 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 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 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 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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