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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06(夏厦精密)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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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306 夏厦精密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20 18:04│夏厦精密(00130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0 日 9:15-15:00 期 间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工业区荣吉路 758 号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三楼报告厅。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夏建敏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9人,代表股份46,698,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2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46,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6 人,代表股份 198,5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6 人,代表股份 198,5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6 人,代表股份 198,5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3%。 (三)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75,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0%;反对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 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684%;反对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28%;弃权 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308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胡洁、罗坚熔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caca6e94-1414-4e46-846f-a90a1603e6ff.PDF ─────────┬──────────────────────────────────────────────── 2024-11-20 18:00│夏厦精密(00130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全过程。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浙江夏厦精密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 登记办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14:30 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工业区荣吉路 758 号浙江夏厦精密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三楼报告厅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500,0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75.0000%。 经核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 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675,68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0%;反对 6,4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弃权 16,5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5,685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684%;反对 6,4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28%;弃权 16,5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88%。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e594a255-2be9-48e5-9f21-b092b38f9ad6.PDF ─────────┬──────────────────────────────────────────────── 2024-10-25 00:00│夏厦精密(001306):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731,996.19元,母公司净利润 41,677,115.24 元,加上年初未 分配利润 229,492,901.49 元,扣除 2023 年度分红 39,990,000.00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1,180,016.73元(以上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综合考虑 2024 年前三季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在兼顾公司发展战略,并保证 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对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提出以下方案:拟 以总股本 6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62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10,044,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原则实施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 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 三、履行审议程序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 需要,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 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9b11f23f-b789-4f1a-89a1-52d211e9bd0f.PDF ─────────┬──────────────────────────────────────────────── 2024-10-25 00:00│夏厦精密(001306):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夏厦精密(001306):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5411ce6f-569c-4c12-9a1d-c0925d637cdf.PDF ─────────┬──────────────────────────────────────────────── 2024-10-25 00:00│夏厦精密(001306):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夏厦精密(001306):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291f8e31-7d1c-4946-a83a-6f613183a17d.PDF ─────────┬──────────────────────────────────────────────── 2024-10-25 00:00│夏厦精密(00130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夏厦精密(00130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9b95678d-e6c8-4cfd-9139-92b32696da6d.PDF ─────────┬──────────────────────────────────────────────── 2024-10-25 00:00│夏厦精密(001306):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夏厦精密(001306):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63770f74-3c8f-4342-a106-62610a4d70ed.PDF ─────────┬──────────────────────────────────────────────── 2024-10-25 00:00│夏厦精密(001306):财通证券关于夏厦精密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厦精密”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夏厦精密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 92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5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63 元 ,截至 2023 年 11 月 13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500,000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831,265 ,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1,308,502.0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9,956,497.9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60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按照《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年产 30 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减速 39,999.96 20,000.00 机构项目 2 年产 40 万套新能源汽车三合一变 18,399.81 18,000.00 速器技术改造项目 3 年产 7.2 万套工业机器人新结构减 12,086.68 12,000.00 速器技术改造项目 4 夏厦精密研发中心项目 6,457.92 6,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9,000.00 19,000.00 合计 95,944.37 75,000.00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暂时闲置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4,995.65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7,312.72 万元,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8,448.46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等。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期分批逐步投入,因此,在项目投建完成前公司将有部分募集资 金暂时闲置。 四、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 五、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 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 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 性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 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 授权董事长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的 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改变的行为。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九、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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