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06 夏厦精密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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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1:02 │夏厦精密(001306):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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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27 │夏厦精密(00130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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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1:32 │夏厦精密(001306):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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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1:32 │夏厦精密(00130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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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1:32 │夏厦精密(00130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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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1:32 │夏厦精密(00130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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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1:32 │夏厦精密(001306):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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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1:32 │夏厦精密(00130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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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1:31 │夏厦精密(00130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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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1:30 │夏厦精密(00130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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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1:02│夏厦精密(001306):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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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62,000,0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3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10,106,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以总股本 6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63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10,106
,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预案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
例”原则实施分配。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自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6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46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
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63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月 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7月 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56 宁波夏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03*****845 夏挺
3 08*****308 宁波振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23日至登记日:2025年 7月 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夏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建敏、夏爱娟、夏挺、实际控制人亲属夏云、宁波振鳞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根
据上述承诺情况及历史除权除息情况,本次除权除息后调整的最低减持价格=(上一次调整后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
=(52.823-0.163)÷(1+0)=52.66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除权除息后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每股的派息额=38.95-0.163=38.787 元/股,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
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工业小区荣吉路 389号
咨询联系人:顾文杰
咨询电话:0574-86570107
传真:0574-8659377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89f6c082-1b21-4737-a32e-06dfc751dc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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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27│夏厦精密(00130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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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
布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通过内部OA 系统发布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5 年 6月 13 日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在公
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人事行政部反映。截至 202
5 年 6 月 23 日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人事行政部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及下属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
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1、截至公示期满日,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及下属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43a7c2b0-6bc0-4dfd-8415-9ac5d55801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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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1:32│夏厦精密(001306):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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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实现公司、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
享,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1、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
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正式在职员工,其中无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公示期不少于 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 5日前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2b259732-a3b7-472f-ac57-8fcecd8b83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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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1:32│夏厦精密(00130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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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厦精密(00130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35aa8092-f085-496a-9764-6d9062768f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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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1:32│夏厦精密(00130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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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张波杰 董事会秘书 2.10 2.2523% 0.0339%
核心骨干人员(共 110人) 86.01 92.2458% 1.3873%
预留部分 5.13 5.5019% 0.0827%
合计 93.24 100.00% 1.503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核心骨干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毕*旺 核心骨干人员
2 查*军 核心骨干人员
3 陈*涛 核心骨干人员
4 陈* 核心骨干人员
5 陈*超 核心骨干人员
6 陈* 核心骨干人员
7 陈*海 核心骨干人员
8 仇*生 核心骨干人员
9 崔*利 核心骨干人员
10 戴*芬 核心骨干人员
11 邓*军 核心骨干人员
12 邓*冲 核心骨干人员
13 丁*杰 核心骨干人员
14 董*军 核心骨干人员
15 段*北 核心骨干人员
16 段*辉 核心骨干人员
17 范* 核心骨干人员
18 范*军 核心骨干人员
19 方*晖 核心骨干人员
20 冯*璐 核心骨干人员
21 符* 核心骨干人员
22 傅* 核心骨干人员
23 顾*妮 核心骨干人员
24 顾*杰 核心骨干人员
25 韩*林 核心骨干人员
26 何*华 核心骨干人员
27 何*春 核心骨干人员
28 胡* 核心骨干人员
29 华*萍 核心骨干人员
30 华*舰 核心骨干人员
31 黄*明 核心骨干人员
32 吉*敏 核心骨干人员
33 金*宁 核心骨干人员
34 孔*饶 核心骨干人员
35 剌*国 核心骨干人员
36 李*水 核心骨干人员
37 李*树 核心骨干人员
38 李*龙 核心骨干人员
39 李*东 核心骨干人员
40 李* 核心骨干人员
41 李*会 核心骨干人员
42 李*毕 核心骨干人员
43 郦*早 核心骨干人员
44 林*宏 核心骨干人员
45 刘* 核心骨干人员
46 刘* 核心骨干人员
47 刘*烨 核心骨干人员
48 刘*元 核心骨干人员
49 芦* 核心骨干人员
50 鲁*波 核心骨干人员
51 陆*明 核心骨干人员
52 路*天 核心骨干人员
53 吕* 核心骨干人员
54 梅*艇 核心骨干人员
55 牟*洪 核心骨干人员
56 彭* 核心骨干人员
57 戚*铫 核心骨干人员
58 钱*霞 核心骨干人员
59 钱*财 核心骨干人员
60 任*超 核心骨干人员
61 阮*飞 核心骨干人员
62 邵*富 核心骨干人员
63 施*军 核心骨干人员
64 施* 核心骨干人员
65 宋* 核心骨干人员
66 孙*行 核心骨干人员
67 孙*荣 核心骨干人员
68 孙* 核心骨干人员
69 谭*琳 核心骨干人员
70 唐*明 核心骨干人员
71 唐*文 核心骨干人员
72 唐*卫 核心骨干人员
73 田*风 核心骨干人员
74 田* 核心骨干人员
75 田*举 核心骨干人员
76 王*涛 核心骨干人员
77 王*涛 核心骨干人员
78 王*芳 核心骨干人员
79 王*峰 核心骨干人员
80 王* 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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