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08 康冠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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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康冠科技(001308):华林证券关于康冠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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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科技”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冠
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印发《关于核准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375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42,487,500 股新股。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
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48.7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认
购价格为人民币 48.84 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2,075,089,5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
用人民币75,120,525.94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99,968,974.0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145 号
”《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4年 4 月 23 日,公司已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 尚未使用 投资进度
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
1 康冠智能显示终端产品扩 50,000.00 48,896.77 1,103.23 97.79%
产项目
2 商用显示产品扩产项目 10,000.00 2,415.33 7,584.67 24.15%
3 智能显示科技园项目 62,000.00 7,899.26 54,100.74 12.74%
(一期)
4 全球技术支持及服务中心 10,000.00 2,481.11 7,518.89 24.81%
建设项目
5 智慧园区及信息化系统升 7,996.90 2,855.99 5,140.91 35.71%
级改造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_ 100.00%
总计 199,996.90 124,548.47 75,448.43 62.28%
注:上表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一列不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表中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整体生产运营,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在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按照计划分步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为了节
约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50,000 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按目前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计算,一年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人民币 1,725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
。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
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在此期间如遇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五、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69f7b999-8327-4d35-a50d-0519247f94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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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康冠科技(001308):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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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冠科技(001308):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df1ce80b-f023-41eb-9b11-e9327f5197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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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康冠科技(001308):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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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
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4年4月
15日在公司内部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5日,时限不少
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康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相符,均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中不
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162b0b5a-0ce0-4678-8590-90bc45ca91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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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康冠科技(00130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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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冠科技(00130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e017c391-3614-4bd1-817e-839fba47df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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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康冠科技(001308):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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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冠科技(001308):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9336f189-6595-492c-a6e5-be7767e58a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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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康冠科技(001308):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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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冠科技(001308):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dcea260c-3890-4cf2-87dd-5e03428a60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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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康冠科技(001308):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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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冠科技(001308):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0e23732d-8c4a-4c85-99b7-7a6db4e8d2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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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康冠科技(00130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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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及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公司独立董事杨健君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邮件形式发
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凌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
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
5)。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ab117853-e2ca-44e7-8ea0-4ff9fcba4b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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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康冠科技(001308):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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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吴远先生将担任其他重要职务,辞去财务总监
职务。由公司总经理李宇彬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廖
科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次聘任后,廖科华先生将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仅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聘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聘任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8,654 股,通过深圳视界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视界投资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视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50,650,337 股,其直接持有视界投资份额为 0.4012%。吴远先生将继续履行其在《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吴远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其表示衷心的感谢!廖科华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e8d1206f-24b3-47ca-80c9-057e574f25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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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康冠科技(00130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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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6 日9:15 至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公司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凌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17,813,54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6,218,776 股的 90.03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09,495,3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6,218,7
76 股的 88.81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318,2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
6,218,776 股的 1.21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318,2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6,218,776 股的 1.21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6,218,776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318,2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6,21
8,776 股的 1.212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的出席或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其中独立董事杨健君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监事郑谋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1.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0、《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其中,提案 1.00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提案 2.00 以特别决议方
式表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
提案 同意 占出席本次 反对 占出席本次 弃权 占出席本次 提案是
编码 (股) 股东大会有 (股) 股东大会有 (股) 股东大会有 否通过
效表决权股 效表决权股 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例 例 例
1.00 617,785,843 99.9955% 27,700 0.0045% 0 0.0000% 是
2.00 617,785,843 99.9955% 27,700 0.0045% 0 0.0000% 是
其中,提案 2.00 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因提案 1.00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须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提案 1.00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提案 同意 占出席本次 反对 占出席本次 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编码 (股) 股东大会的 (股) 股东大会的 (股) 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1.00 8,290,535 99.6670% 27,700 0.3330% 0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晓雨、丛启路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4f4c9e6e-c1c4-4c83-8d61-ffbceea94e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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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康冠科技(001308):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冠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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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贵
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下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在进行必要验证
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
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董事会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
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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