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公告☆ ◇001308 康冠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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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12  │康冠科技(001308):康冠科技: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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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11  │康冠科技(001308):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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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09  │康冠科技(00130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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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09  │康冠科技(001308):康冠科技: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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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09  │康冠科技(001308):康冠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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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09  │康冠科技(001308):康冠科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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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09  │康冠科技(001308):康冠科技: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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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09  │康冠科技(001308):康冠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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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09  │康冠科技(001308):康冠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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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09  │康冠科技(001308):康冠科技: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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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8:12│康冠科技(001308):康冠科技: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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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提高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强化年报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内部负责年报数据提供的 
部门负责人及直接经办人、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重大 
遗漏等情形,或者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实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权利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 
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
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发现错误,仍不积极纠正,致使危害后果更加严重的;                                                          
    (四)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五)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更正程序及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十二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级、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公司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工作人员出现责任追究范围内的事件时 
,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具体确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1778138a-dbe3-4d3c-a83d-e57be41af1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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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8:11│康冠科技(001308):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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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8日上午 10:00以现场及通讯相 
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公司独立董事邓燏、孙小卫、何绍茂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于 2025 年10月 24日以邮 
件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凌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
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2.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职工董事选任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43eb1388-d737-4846-b1c6-383ec66465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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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8:09│康冠科技(00130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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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冠科技(00130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ae207763-330a-4ea1-819b-7c233fbfbc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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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8:09│康冠科技(001308):康冠科技: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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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 
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
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 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 
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
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 
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 
,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
息。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 
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
密义务。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 
定性和风险。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 
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
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第十
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 
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及回复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一)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互动易平台信息的日常管理,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回复内容,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
后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二)董事会秘书是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与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负责人,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
审核。未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 
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7ffc873e-02f9-4736-a65b-9d1c6cb7da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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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8:09│康冠科技(001308):康冠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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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冠科技(001308):康冠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990e8863-c16e-450a-91e1-2cc23f8839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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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8:09│康冠科技(001308):康冠科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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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冠科技(001308):康冠科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2334ded-54a9-43f8-802e-e6b2da7b2d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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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8:09│康冠科技(001308):康冠科技: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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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冠科技(001308):康冠科技: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a24cafe8-e382-44be-b4f4-85a4189a3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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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8:09│康冠科技(001308):康冠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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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管理,明确总经理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履行尽职责任。                                                     
    第四条 总经理通过设置必要的职能机构,聘任管理人员,形成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实施对经营工作的有效管理, 
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执行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有关决议。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权时,不得违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得超越总经理的权限。不得擅自变更、拒 
绝或者消极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者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忠实履行职责、管理公司生产经营;                                                                          
    (四)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其主要内容为: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2、执行实施年度经营计划、长远规划、投资方案、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等情况;                           
    3、拟订有关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基本管理制度;                                                                     
    4、拟订有关财务预决算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5、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                                                                                 
    6、提议聘任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其他须向董事会报告的重要问题。                                                                               
    (五)不得从事与本公司竞争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                                                                                
    (七)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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