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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09(德明利)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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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309 德明利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0 18:33 │德明利(00130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7-20 18:33 │德明利(00130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7-14 18:03 │德明利(001309):德明利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7-02 17:43 │德明利(001309):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6-07-02 17:41 │德明利(00130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7-02 17:39 │德明利(00130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7-01 00:00 │德明利(001309):关于独立董事获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 ├─────────┼──────────────────────────────────────────────┤ │2026-07-01 00:00 │德明利(001309):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6-25 19:15 │德明利(00130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6-25 19:13 │德明利(001309):德明利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 2026-07-20 18:33│德明利(00130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深 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德明 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沈琦雨律师、李翼律师(以下简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信达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信达律师在审阅本次股东会相关文件和资料的过程中,已得到贵公司的如下保证:向信达律师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 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3.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4.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鉴此,信达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3日在指定媒体上刊载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等相关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 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根据《股东会通知》,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股东会通知》,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等事项。 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3.贵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深圳市福 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4栋4楼银湖山厅如期召开;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平台(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股东 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长李虎先生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 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会议的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48人,代表股份90,128,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311%。 2.出席会议股东的具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87,506,4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753 %。 (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在网络投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1,14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21,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557%。 (3)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 他股东)共1,14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718,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48%。 根据信达律师对出席现场会议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与截至2026年7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出 具的股东名册进行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等与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 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信达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经信达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898,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7%;反对198,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5%;弃权30,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488,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18%;反 对198,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40%;弃权30,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2%。 (二)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经信达律师核查,出席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选择网 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 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情况和合并表决情况统计数据;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贵公司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投票结果,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清点、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情况。 (三)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核查,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已经股东投票表决;根据有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获有效通过。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与《股东会通知》所载一致,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 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10c429fa-4cd9-465d-b47e-2e6337cb9ff9.PDF ─────────┬──────────────────────────────────────────────── 2026-07-20 18:33│德明利(00130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月 20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20日 9:15-9:25,9:30-11:30,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 136 号新一代产业园 4栋4楼银湖山厅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8 人,代表股份 90,128,1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3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87,506,4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7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4 人,代表股份 2,621,7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47 人,代表股份 10,718,0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8,096,2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9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44 人,代表股份 2,621,7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57%。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898,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7%;反对198,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205%;弃权30,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88,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18%;反对 198,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40%;弃权 30,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8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沈琦雨、李翼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贵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德 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456e9dfc-fe8c-41d4-917f-50e26d2607e9.PDF ─────────┬──────────────────────────────────────────────── 2026-07-14 18:03│德明利(001309):德明利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 扭亏为盈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营业收入 1,600,000万元–1,800,000万元 410,903.66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89.39%-338.06%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570,000万元 – 650,000万元 亏损:11,794.56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4,932.74%-5,611.02%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564,902万元 –644,902万元 亏损:12,235.52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4,716.90%-5,370.74%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25.35 元/股 – 28.91元/股 亏损:0.53 元/股 备注: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已按照除权调整后的股本重新计算。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提供2026年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已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就本 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大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大信所在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AI应用加速落地驱动存储需求持续增长,在供应偏紧的背景下,行业保持较高景气度,存储产品价格保持上行趋 势。公司依托与主流晶圆厂商的长期稳定合作,有效保障了供应链稳定与生产交付节奏,盈利能力持续改善,利润水平同比大幅提高 。 2、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出了自研 PCIe/SATA双模企业级SSD主控芯片,企业级存储产品竞争力与差异化优势进 一步增强。同时,公司持续完善产品矩阵,深化在网络安全、工业控制等领域产品开发与应用,多款QLC方案嵌入式存储产品实现量 产,产品结构持续优化。 3、预计 2026 年半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约为 5,098 万元,上年同期为440.96万元。 4、报告期内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约 16,000 万元,上年同期为 2,490.94 万元。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所属行业景气度受上游原材料供给与下游市场需求关系影响,未来若出现行业供需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或将导致公 司业绩存在波动风险; 2、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2ce81e99-42e5-4d98-ad6e-9fcae0be9141.PDF ─────────┬──────────────────────────────────────────────── 2026-07-02 17:43│德明利(001309):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 年半年度、202 6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成立于 1985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 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 层 2206。 大信所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 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 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5 年度业务收入 16.54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4.1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 83 亿元。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18 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208.93 亿元,收费总额 2.77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 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1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 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 纪律处分 46 人次。 (二)项目组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娇娜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学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 年开始在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 2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汤艳群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0 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8 家,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 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参与项目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 应的收费率、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协商确定。2026 年度审计费用为 280 万元人民币,其中: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人民币、2026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60 万元人民币(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审核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人民币。2026 年度公司业务规模较上年呈较大幅 增长及增加了 2026 年半年度审计,因此 2026 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也有较大增长。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 司 2026 年半年度、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 2026 年半年度、2026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2026 年度审计费用为 280 万元人民币,其 中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 万元人民币、2026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60 万元人民币(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审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人民币。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 大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6 年半年度、2026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2026 年 度审计费用为 280 万元人民币,其中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人民币、2026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60 万元人民币(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审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人民币。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df3ef5d7-82d0-4f16-9685-5d7b3407a8f5.PDF ─────────┬──────────────────────────────────────────────── 2026-07-02 17:41│德明利(00130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29日以电子邮件、微 信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7月 2日在公司 24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 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其中,董事杜铁军、董事赵晓斌、独立董事杨汝岱、独立董事张国新、独立董事郑学定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6 年半年度、2026 年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2026 年度审计费用为 280 万元人民币,其中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 人民币、2026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60万元人民币(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审核、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7月20日下午15:00点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深圳新一代产业园4栋4楼银湖山厅会议室召开202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321657da-48c9-4590-93cf-7b7aa241f957.PDF ─────────┬──────────────────────────────────────────────── 2026-07-02 17:39│德明利(00130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下午 15:00 点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现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月 20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20 日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 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14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 136 号新一代产业园4栋 4楼银湖山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要求 ,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15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7月 17 日 中午 12:00 之前送达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1栋 24 楼德明利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 复印件、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签字)、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登记。 (2)机构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股东账户有效证明(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机构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股东账户卡等股东账户有效证明(加盖公章)、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登记。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海燕、李格格 电话:0755-2357 9117 电子邮箱:dml.bod@twsc.com.cn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并携带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授权委 托书等证件/文件的原件,以便办理会议签到入场手续。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16e9826d-4b5f-43a4-8699-a51b73694317.PDF ─────────┬──────────────────────────────────────────────── 2026-07-01 00:00│德明利(001309):关于独立董事获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2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杨汝岱先生、张国新先生、郑学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算。 因张国新先生在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独立董事培 训证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张国新先生做出书面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张国新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已于近期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 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2297f9ba-1fbf-4590-b2b7-aede3f316e7a.PDF ─────────┬──────────────────────────────────────────────── 2026-07-01 00:00│德明利(001309):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德明利(001309):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802efff9-bf5b-4e18-8306-c26a1b145b5d.PDF ─────────┬──────────────────────────────────────────────── 2026-06-25 19:15│德明利(00130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德明利(00130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e74525ac-38ed-4482-9c3b-29d77deb0aec.PDF ─────────┬──────────────────────────────────────────────── 2026-06-25 19:13│德明利(001309):德明利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德明利,证券代码:001309,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连续 3个交易日( 2026 年 6月 23 日、2026 年6 月 24 日、2026 年 6 月 25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5 年 11 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拟向不超过 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网站的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文件。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85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 ,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6 年 1 月 20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6〕12000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 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结合《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回复,同时对募 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于 2026 年 2 月 4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 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等文件。 2026 年 3月 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 稿)的议案》等议案,主要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及募投项目“德明利智能存储管理及研发总部基地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 结构、实施地点等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网站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修订情 况说明的公告》等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发行正在有序推进中,如有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3、2026 年 6 月 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 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 人,共计解除限售 231,613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解除限 售的手续仍在办理中。 4、2026 年 6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 202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 3位非独立董事和 3位独立董事,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1名职工代表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工作。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 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6、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近期股价涨幅较大,公 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822dc0b1-254e-41d9-9b40-b69f9233e9f4.PDF ─────────┬──────────────────────────────────────────────── 2026-06-22 20:54│德明利(00130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22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 136 号新一代产业园 4栋4楼银湖山厅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05 人,代表股份 94,541,7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7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8,698,1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0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99 人,代表股份 5,843,5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4 人,代表股份 15,131,5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 9,288,0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9 人,代表股份 5,843,5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60%。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413,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66%;反对 1,117,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817%;弃权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03,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38%;反对 1,117,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35%;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7%。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345,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3%;反对184,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949%;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35,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23%;反对 184,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78%;弃权 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491,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反对 38,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12%;弃权 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81,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7%;反对 38,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3%;弃权 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478,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5%;反对 33,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51%;弃权 29,7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68,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2%;反对 33,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1%;弃权 29,75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967%。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子议案逐项表决,李虎先生、田华女士、杜铁军先生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李虎先生、田华女士、杜铁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 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选举李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 94,095,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83% 2、选举田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 94,105,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81% 3、选举杜铁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 94,074,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选举李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 14,685,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29% 2、选举田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 14,694,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40% 3、选举杜铁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 14,663,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91%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子议案逐项表决,杨汝岱先生、张国新先生、郑学定先生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杨汝岱先生、张国新先生、郑学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 之日起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选举杨汝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 94,096,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95% 2、选举张国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 94,118,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7% 3、选举郑学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 94,119,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选举杨汝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 14,686,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03% 2、选举张国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 14,708,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55% 3、选举郑学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 14,709,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沈琦雨、李翼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贵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德 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13b0d0d8-62b6-4d31-bf43-f914d6c4f17d.PDF ─────────┬──────────────────────────────────────────────── 2026-06-22 20:54│德明利(00130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德明利(00130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ca11dc00-c36d-4e09-baef-7696bfe35401.PDF ─────────┬──────────────────────────────────────────────── 2026-06-22 20:52│德明利(00130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对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赵晓 斌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赵晓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 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7debba3c-b944-4854-ae29-56030c5f138e.PDF ─────────┬──────────────────────────────────────────────── 2026-06-22 20:52│德明利(001309):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一、关于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届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2 日召开 2 02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赵晓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赵晓斌先生 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董事任期一致。 赵晓斌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赵晓斌先生当选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赵晓斌先生简历如下: 赵晓斌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 7月至 2017年 12月,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软件 开发工程师、解决方案架构师、华为香港代表处高级产品与解决方案经理;2018 年 1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 统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2022年 1月至 2023年 10月,历任深圳忆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解决方案经理、解决方案销售部部长;2023 年11月至今,任德明利企业存储事业部运营管理部部长、企业存储事业部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赵晓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44,15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二、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536e0b44-938d-4b77-867d-e4b8096ab635.PDF ─────────┬──────────────────────────────────────────────── 2026-06-22 20:52│德明利(001309):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2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 赵晓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2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 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 6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 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李虎(董事长)、田华、杜铁军、赵晓斌(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杨汝岱、张国新、郑学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以上 7 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自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 7名董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其中 3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 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李虎、杜铁军、杨汝岱,其中李虎为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郑学定、杨汝岱、赵晓斌,其中郑学定为 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杨汝岱、郑学定、李虎,其中杨汝岱为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国新、杨汝 岱、田华,其中张国新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总经理:杜铁军先生 财务负责人:褚伟晋先生 董事会秘书:于海燕女士 审计部负责人:吴建华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李格格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人员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任职条件,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 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于海燕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 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证券事务代表李格格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培训证明》。于海燕女士和李格格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357 9117 电子邮箱:dml.bod@twsc.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 2401 四、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1、因任期届满且已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已满六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曾献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且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截至目前,周建国先生、曾献君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任何承诺。 2、因任期届满,职工代表董事李国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目前,李国强先生通过泰安金程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97,342 股。李国强先生离任后将继 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规范治理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相关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c14f1c4e-d070-4378-8103-03670d5a5f0f.PDF ─────────┬──────────────────────────────────────────────── 2026-06-22 20:51│德明利(001309):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 ─────────┴──────────────────────────────────────────────── 一、本次回购注销2023和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 2026 年 6月 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通过的具体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 1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1,528 股,回购价格按 12.86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价款约为 19,650.08 元(尚未计利息),回购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同时,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 1 名离职员工已获 授予登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60 股,回购价格按 31.5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价款约为 39,753 .00 元(尚未计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回 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以上共计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 2,788 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226,845,658 元减少至人民 币 226,842,870 元,总股本将由 226,845,658 股减少至 226,842,870 股。公司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 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向公司 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邮件或现场递交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9:00—12:00;14:00—17: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新一代产业园 1栋 2401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于海燕,李格格 联系电话:0755-2357 9117 电子信箱:dml.bod@twsc.com.cn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此外,公司将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并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d6d7af7a-3950-4d23-8952-3b5eeb066aef.PDF ─────────┬──────────────────────────────────────────────── 2026-06-22 20:51│德明利(001309):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微 信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2 日在公司 24 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紧急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 际出席董事 7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李虎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李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 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具体情 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李虎、杜铁军、杨汝岱,其中李虎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计委员会:郑学定、杨汝岱、赵晓斌,其中郑学定为主任委员(召集人),郑学定为会计专业人士。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委员会:杨汝岱、郑学定、李虎,其中杨汝岱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国新、杨汝岱、田华,其中张国新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杜铁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褚伟晋先生为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于海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建华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格格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人员简历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 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f72c1911-c0a0-41bc-be67-7c0237bd16fa.PDF ─────────┬──────────────────────────────────────────────── 2026-06-08 17:59│德明利(00130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现 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22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2 日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 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6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 136 号新一代产业园4栋 4楼银湖山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 √ 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 2.00 关于增加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3.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方案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5.00”“6.00”为等额选举 5.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应选人数 董事的议案 (3)人 5.01 选举李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02 选举田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03 选举杜铁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6.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应选人数 事的议案 (3)人 6.01 选举杨汝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6.02 选举张国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6.03 选举郑学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1.00”至“提案 4.00”,并审议通过提名“提案 5.00”和“提案 6.00 ”的所有候选人并提交本次股东会表决。其中“提案 1.00”“提案 2.00”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案 3.00”“提案 4.00”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5.00”和“提案 6.00”的所有候 选人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资格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 4.00”与公司独立董事存在关联,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本提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上述“提案 2.00” “提案 3.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 议通过。 5、上述“提案 5.00”“提案 6.00”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 举票数。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要求 ,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17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6月 18 日 中午 12:00 之前送达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1栋 24 楼德明利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 复印件、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签字)、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登记。 (2)机构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股东账户有效证明(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机构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股东账户卡等股东账户有效证明(加盖公章)、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登记。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海燕、李格格 电话:0755-2357 9117 电子邮箱:dml.bod@twsc.com.cn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并携带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授权委 托书等证件/文件的原件,以便办理会议签到入场手续。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901a5338-27e0-4bc4-b6dd-9d991ed47aa9.PDF ─────────┬──────────────────────────────────────────────── 2026-06-05 15:55│德明利(00130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源德(香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德”)提供担保,累计担保合同金额为 20,000 万美元及 285,000 万人民币,按 2026 年 6 月 5 日美 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6.8157 元计算,折合人民币 421,314.00 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折合人民币为206,498.91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3.16%。前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源德提供的担保。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公司为源德提供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披露情况 1、2026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 2026 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源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额度,用于为源德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担保额度 预计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源德与相关债权人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签署 相关协议或出具相关保证书,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内的单笔担保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担保业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根据源德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决定办理担保业务,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和其他法律 文件。授权期限为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 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2026 年 3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公告》。 二、公司为源德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源德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与 WPI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中文名称为:世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世平国际”)签订了《采购框架协议》。世平国际为产品代理商/销售商,从事电子元器件的销售业务。该协议约定源德向世平国 际采购工规及商规的产品,具体采购型号、数量、价格等交易内容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近日,公司向世平国际出具《保证书》,公司将为源德与世平国际基于上述《采购框架协议》项下所有发送订单对世平国际形成 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本《保证书》出具后,保证人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向世平国 际出具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保证书》即告终止,原《保证书》事项转移至本《保证书》下)。 公司提供上述担保后,公司已为源德提供担保额度累计为人民币421,314.00 万元。上述累计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人民币 5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表: 担保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公 是否 方 保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司最近一期净 关联 例 负债率 资产比例 担保 公司 源德 100% 96.33% 20,000 万美元 10 亿人民 63.61% 否 及 185,000 万 币 人民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源德(香港)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UNIT NO.2 ON 12/F,PERFECT INDUSTRIAL BUILDING, NO.31TAI YAU STREET,KOWLOON,HONG KONG 3、成立时间:2017 年 4月 5日 4、注册资本:59,851,082 港元 5、经营范围:电脑相关周边设备,电子器件等制造、加工、进出口及批发业务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源德为公司持有 100%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7、公司董事:李虎、田华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第一季度 /2025年度 资产总额 657,077.32 390,706.72 负债总额 632,960.84 369,530.4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4,899.98 14,900.00 流动负债总额 623,145.24 359,668.66 净资产 24,116.48 21,176.26 营业收入 684,686.57 1,158,856.72 利润总额 4,089.94 -1,068.35 净利润 3,317.30 -858.31 注:①上表中,2025年相关数据已经审计; ②源德2025年度资产负债率为94.58%,2026年第一季度末资产负债率为96.33%。 9、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源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源德(香港)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世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4、主合同:《采购框架协议》 5、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 6、保证范围:债务人自 2026 年 6 月 5日起至 2027 年 5 月 30 日(若保证人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早于 2027 年 5月 30 日,则保证人须重新出具保证书并完成公告,本保证书自新保证书公告之日起终止)期间在最高额度范围内基于主合同项下对债 权人产生的全部债务(最高额度为:2,000,000,000 元,大写:贰亿元人民币整),包括但不限于货款、税款、仓储物流费用、违约 金、资金利息、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公证、评估、鉴定、拍卖 、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等费用)和债务人应付的其他费用等。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1 年止。保证期间届满前,本公司无权终止或撤销本保证书。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9、其他:本保证书出具后,保证人于 2026 年 3月 24日向世平国际出具额度为拾亿元人民币的保证书即告终止,原保证书事项 转移至本保证书下。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为 20,000 万美元及285,000 万人民币,按 2026 年 6 月 5 日美元兑人民币汇 率中间价 6.8157 元计算,折合人民币约 421,314.00 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折合人民币为206,498.91万元,占公 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16%,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源德的担保。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对源德提供担保剩余可用额度 约为人民币 78,686.0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担 保。 六、备查文件 1、源德与 WPI INTERNATIONAL(世平国际)签订的《采购框架协议》;2、公司向 WPI INTERNATIONAL(世平国际)出具的《保 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fff5e04e-9dc0-4079-8225-ebb9e8b2a2c9.PDF ─────────┬──────────────────────────────────────────────── 2026-06-04 18:32│德明利(001309):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 ─────────┴──────────────────────────────────────────────── 德明利(001309):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1b6ba389-2e67-4d52-a995-241da8650695.PDF ─────────┬──────────────────────────────────────────────── 2026-06-04 18:32│德明利(001309):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国新 ─────────┴──────────────────────────────────────────────── 德明利(001309):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国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81c5fb6e-2ef7-4d5a-a349-5b830276a4b3.PDF ─────────┬──────────────────────────────────────────────── 2026-06-04 18:32│德明利(001309):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郑学定 ─────────┴──────────────────────────────────────────────── 德明利(001309):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郑学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3d757a39-68d2-457a-b268-766d263cf7e2.PDF ─────────┬──────────────────────────────────────────────── 2026-06-04 18:32│德明利(001309):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杨汝岱 ─────────┴──────────────────────────────────────────────── 德明利(001309):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杨汝岱。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f91a0d08-f024-4182-9a28-503cdfa98513.PDF ─────────┬──────────────────────────────────────────────── 2026-06-04 18:32│德明利(001309):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郑学定 ─────────┴──────────────────────────────────────────────── 德明利(001309):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郑学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6dbd8166-c766-4742-841c-7015a20d2566.PDF ─────────┬──────────────────────────────────────────────── 2026-06-04 18:32│德明利(001309):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国新 ─────────┴──────────────────────────────────────────────── 德明利(001309):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国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cd25bfa2-cb93-494b-a270-cecb704ade85.PDF ─────────┬──────────────────────────────────────────────── 2026-06-04 18:32│德明利(001309):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汝岱 ─────────┴──────────────────────────────────────────────── 德明利(001309):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汝岱。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7b6362aa-78e9-4377-8216-9d40d6f5c9a5.PDF ─────────┬──────────────────────────────────────────────── 2026-06-04 18:32│德明利(00130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德明利”)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将于 2026年 6月 7日 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程序进行 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 6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4 名(其中 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年。 2、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虎先生、田华女士、杜铁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提名杨汝岱先生、张国新先生、郑学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郑学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上董事候选人 个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上述 3名非独立董事与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中,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 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 形。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汝岱、郑学定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张国新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承诺尽快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并取得独立 董事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公司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进行逐项表决,在股东会逐项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 制。 4、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附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c3d191ba-d652-4845-be47-89f5a5033e53.PDF ─────────┬──────────────────────────────────────────────── 2026-06-04 18:31│德明利(001309):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德明利(001309):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8962c829-ea6b-4e5d-99b4-76a24fdd3c20.PDF ─────────┬──────────────────────────────────────────────── 2026-06-04 18:31│德明利(001309):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 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回购注销此 2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中,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 为1,528 股,回购价格为 12.86 元/股,回购价款约为 19,650.08 元(尚未计利息);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为 1,2 60 股,回购价格为 31.55 元/股,回购价款约为 39,753.00 元(尚未计利息)。上述回购数量共计 2,788 股,回购价款共计约 59 ,403.08 元(尚未计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686ff09e-89ba-401e-a516-5ac6fafa3b25.PDF ─────────┬──────────────────────────────────────────────── 2026-06-04 18:31│德明利(001309):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的核查意见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和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所述不得解除限售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14 名激励对象均为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三、董事会同意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 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14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 人,同意公司为此 1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激励对象已获授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共计解除限售231,613股。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ada860a7-435d-4df8-ba99-2c3689b3767f.PDF ─────────┬──────────────────────────────────────────────── 2026-06-04 18:31│德明利(001309):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德明利(001309):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1db20759-1e3c-4c9b-bb22-1f53d2c0b5d9.PDF ─────────┬──────────────────────────────────────────────── 2026-06-04 18:30│德明利(001309):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网址(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6)第 068号 致: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根据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 聘请协议》,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 2023年和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德明 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回 购注销 2023年和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的事项,信达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 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 法律意见书”)。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法律意见书是信达律师依据出具日以前德明利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 见,并不对任何中国司法管辖区域之外的事实和法律发表意见。 二、信达律师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信达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引用有关会计报表、审 计报告、验资报告中的某些数据或结论时,并不意味着信达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三、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信达有赖于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及相关人 士出具的书面声明与承诺。 四、信达在进行相关的调查、收集、查阅、查询过程中,已得到德明利的如下保证:公司已向信达提供了信达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和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书面说明或口头证言等文件;公司在向信达提供文件时并无隐瞒、遗漏、虚 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其中,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 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五、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信达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备案或公开披露。 七、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第二节 正 文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2026年 6月 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和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名激励对象和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 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此 2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其中,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为 1,528 股,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为 1,260股,回购数量共计 2, 788股。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综上,信达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减资程序。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若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 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 销。” 鉴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1,528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 20 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需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上述在实施 2025 年度权益 分派后调整的价格,即由原 13.26元/股调整为 12.86元/股。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经公司说明,本次回购价格按 12.8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 3.回购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核查,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约为 19,650.08元(尚未计利息 )。 (二)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 、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 鉴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1,26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 20 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需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上述在实施 2025 年度权益 分派后调整的价格,即由原 31.95元/股调整为 31.55元/股。 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经公司说明,本次回购价格按 31.5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 3.回购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核查,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约为 39,753.00元(尚未计利息 )。 综上,信达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信达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盖章及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abc233ef-1226-4ffe-ac66-7fc226785734.PDF ─────────┬──────────────────────────────────────────────── 2026-06-04 18:30│德明利(001309):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 │律意见书 ─────────┴──────────────────────────────────────────────── 德明利(001309):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cfcab398-2701-4a49-b4b5-63ce5aea044e.PDF ─────────┬──────────────────────────────────────────────── 2026-06-04 18:30│德明利(001309):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公司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该等担保全 部系公司为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德”)提供的担保。 若本次增加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6 年为源德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或等值外币)。本次增加的担保额度预计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敬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的相关规 定,上述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源德目前业务开展情况及已提供担保额度的实际情况,拟增加为源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 担保额度,用于为源德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担保 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自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担保额度 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源德(香港)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UNIT NO.2 ON 12/F PERFECT INDUSTRIAL BUILDING NO.31TAI YAU TREET KOWLOON 3、成立时间:2017 年 4月 5日 4、注册资本:59,851,082 港元 5、经营范围:电脑相关周边设备,电子器件等制造、加工、进出口及批发业务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源德为公司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7、公司董事:李虎、田华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第一季度 /2025 年度 总资产额 657,077.32 390,706.72 负债总额 632,960.84 369,530.4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4,899.98 14,900.00 流动负债总额 623,145.24 359,668.66 净资产 24,116.48 21,176.26 营业收入 684,686.57 1,158,856.72 利润总额 4,089.94 -1,068.35 净利润 3,317.30 -858.31 备注:源德2025年度资产负债率为94.58%,2026年第一季度末资产负债率为96.33%。 9、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源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源德与相关债权人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签署 相关协议或出具相关保证书。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本次增加的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及授权 本次增加的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自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 一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增加的担保额度预计内的单笔担保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担保业务,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根据源德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本次增加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决定办理担保业务,并签署相关担 保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 日止。 五、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源德,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目前源德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偿债能力,担保 风险可控。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认为: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提高 源德融资与结算业务的运作效率,满足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支持源德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目前源德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6 年度公 司为源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用于为源德开展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业务 所需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该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若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获股东会审议通过(按担保 金额上限计算),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305.87%。 公司仅存在对全资子公司源德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 2026 年 5月 31 日,公司对源德提供的已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 32.1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8.38%。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担保责任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725aaa24-bd2a-4788-ac98-34543542876b.PDF ─────────┬──────────────────────────────────────────────── 2026-06-04 18:30│德明利(001309):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公告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批准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前述会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0 亿元人民币的 综合授信/借款额度,以上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借款额度及其他业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亿元,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 述综合授信/借款额度、授权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总额度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 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二、本次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申请不超过 15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并在额度内签署相关综合授信 /借款协议。综合授信/借款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 外汇及其衍生品等,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条件为各合作金融机构认可的抵/质押物、保证担保。上述增加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不等 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及与相应金融机构达成的实际授信额度/借 款额度来确定,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增加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依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增加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范围内决定办理综 合授信/借款额度申请等具体事宜,并由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或其授权的具体授信/借款业务所涉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上述增加的综合授信额度/借款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均为自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 止。 本次增加人民币 150 亿元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总额度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 300 亿元。 除上述增加的人民币150亿元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事项的有效 期截止日、授权事宜、授信品种及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担保的总额度均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次增加人民币 150 亿元综合授信/借款额度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493a99d5-cf7a-4ada-a7a6-1825e7c0ff90.PDF ─────────┬──────────────────────────────────────────────── 2026-06-04 18:29│德明利(00130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6月 22 日下午 15:00 点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22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2 日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 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6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 136 号新一代产业园4栋 4楼银湖山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 √ 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 2.00 关于增加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3.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方案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5.00”“6.00”为等额选举 5.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应选人数 董事的议案 (3)人 5.01 选举李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02 选举田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03 选举杜铁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6.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应选人数 事的议案 (3)人 6.01 选举杨汝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6.02 选举张国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6.03 选举郑学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1.00”至“提案 4.00”,并审议通过提名“提案 5.00”和“提案 6.00 ”的所有候选人并提交本次股东会表决。其中“提案 1.00”“提案 2.00”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案 3.00”“提案 4.00”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5.00”和“提案 6.00”的所有候 选人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资格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 4.00”与公司独立董事存在关联,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本提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上述“提案 2.00” “提案 3.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 议通过。 5、上述“提案 5.00”“提案 6.00”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 举票数。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要求 ,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17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6月 18 日 中午 12:00 之前送达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1栋 24 楼德明利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 复印件、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签字)、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登记。 (2)机构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股东账户有效证明(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机构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股东账户卡等股东账户有效证明(加盖公章)、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登记。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海燕、李格格 电话:0755-2357 9117 电子邮箱:dml.bod@twsc.com.cn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并携带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授权委 托书等证件/文件的原件,以便办理会议签到入场手续。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c65ed12f-d3e2-4db4-b69a-083388826d97.PDF ─────────┬──────────────────────────────────────────────── 2026-05-25 18:25│德明利(00130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源德(香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德”)提供担保,累计担保合同金额为 20,000 万美元及 185,000 万人民币,按 2026 年 5月 25 日美 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6.8318 元计算,折合人民币 321,636.00 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折合人民币为133,312.89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78%。前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源德提供的担保。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公司为源德提供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披露情况 1、2026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 2026 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源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额度,用于为源德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担保额度 预计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源德与相关债权人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签署 相关协议或出具相关保证书,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内的单笔担保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担保业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根据源德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决定办理担保业务,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和其他法律 文件。授权期限为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 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2026 年 3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公告》。 二、公司为源德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源德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融资额度协议》,合同约 定浦发银行在合同约定融资额度使用期限内可向源德提供的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3亿元整。同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和由此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 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 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 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以及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 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提供上述担保后,公司已为源德提供担保额度累计为人民币321,636.00 万元。上述累计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人民币 5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表: 担保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公 是否 方 保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司最近一期净 关联 例 负债率 资产比例 担保 公司 源德 100% 96.33% 20,000 万美元 30,000 万 48.56% 否 及 155,000 万 人民币 人民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源德(香港)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UNIT NO.2 ON 12/F,PERFECT INDUSTRIAL BUILDING, NO.31TAI YAU STREET,KOWLOON,HONG KONG 3、成立时间:2017 年 4月 5日 4、注册资本:59,851,082 港元 5、经营范围:电脑相关周边设备,电子器件等制造、加工、进出口及批发业务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源德为公司持有 100%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7、公司董事:李虎、田华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第一季度 /2025 年度 资产总额 657,077.32 390,706.72 负债总额 632,960.84 369,530.4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4,899.98 14,900.00 流动负债总额 623,145.24 359,668.66 净资产 24,116.48 21,176.26 营业收入 684,686.57 1,158,856.72 利润总额 4,089.94 -1,068.35 净利润 3,317.30 -858.31 注:①上表中,2025年相关数据已经审计; ②源德2025年度资产负债率为94.58%,2026年第一季度末资产负债率为96.33%。 9、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源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公司、源德与浦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五、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源德(香港)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主合同:指前述《融资额度协议》及相关合同。 (5)保证金额:人民币 3亿元整。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为 20,000 万美元及185,000 万人民币,按 2026 年 5月 25 日美元兑人民币汇 率中间价 6.8318 元计算,折合人民币约 321,636.00 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折合人民币为133,312.89万元,占公 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78%,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源德的担保。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对源德提供担保剩余可用额度 约为人民币178,364.00 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担 保。 七、备查文件 1、源德与浦发银行签订的《融资额度协议》; 2、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bbde833c-2969-499d-8784-65345f195ee1.PDF ─────────┬──────────────────────────────────────────────── 2026-05-13 18:22│德明利(001309):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 ─────────┴──────────────────────────────────────────────── 德明利(001309):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94e9f83a-01ac-4bda-9a51-02d8199f11ed.PDF ─────────┬──────────────────────────────────────────────── 2026-05-07 17:32│德明利(001309):关于举行德明利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 2026 年 2月 28 日 披露,《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披露,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 ,公司将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德明利 2025 年度暨 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 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李虎先生,董事、总经理杜铁军先生,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财务负责人褚伟晋先生,董 事会秘书于海燕女士,保荐代表人武祎玮先生。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 年度、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 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9 日(星期六)15:00 前访问http ://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6052747f-5e3f-424e-843b-6fa9c03ea1e1.PDF ─────────┬──────────────────────────────────────────────── 2026-04-30 00:00│德明利(00130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德明利(00130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10e1e5e-dfe8-414e-8ac3-9e6857039376.PDF ─────────┬──────────────────────────────────────────────── 2026-04-16 18:27│德明利(001309):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股票期权所认购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 德明利(001309):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股票期权所认购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be450416-4690-4077-9377-fc87ef3e86fe.PDF ─────────┬──────────────────────────────────────────────── 2026-04-16 18:26│德明利(001309):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法律意见书 ─────────┴──────────────────────────────────────────────── 德明利(001309):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1e151b8-540f-4d83-9797-78d40657567d.PDF ─────────┬──────────────────────────────────────────────── 2026-04-16 18:26│德明利(001309):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德明利(001309):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db084a18-9c42-464a-ad5b-d89c81b88ab9.PDF ─────────┬──────────────────────────────────────────────── 2026-04-14 18:22│德明利(001309):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德明利(001309):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2c7326a8-0c8f-4dbc-af8a-0e29e798c97d.PDF ─────────┬──────────────────────────────────────────────── 2026-04-13 18:53│德明利(001309):德明利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德明利,证券代码:001309,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连续 3个交易日( 2026 年 4月 9日、2026 年 4月 10 日、2026 年 4月 13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拟向不超过 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网站的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文件。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85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 ,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6 年 1 月 20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6〕12000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 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结合《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回复,同时对募 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于 2026 年 2 月 4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 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等文件。 2026 年 3月 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 稿)的议案》等议案,主要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及募投项目“德明利智能存储管理及研发总部基地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 结构、实施地点等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网站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修订情 况说明的公告》等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发行正在有序推进中,如有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 4、2026 年 3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实施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 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 30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 2%。其中,首次授予 241.00 万份,预留 59.00 万份。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4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6 年 4月 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决定以 2026 年 4月 7日为授予日,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4 名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 241.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236.68 元/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如有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2026 年 3月 24 日,公司已披露《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司以截至 2026 年 1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26, 845,658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不送红股 ,同时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票,共计派发现金分红90,738,263.20 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3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4月 1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6、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1日披露《德明利 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目前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工作正在有序 推进中。 公司前期披露的《德明利 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7、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 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8、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b955f55d-de30-4042-9101-da9ae94c56f6.PDF ─────────┬──────────────────────────────────────────────── 2026-04-07 20:07│德明利(001309):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 2026年 4月 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 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等,对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议案。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30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237.08元/份。其中首次授予 241.00 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 34 人,预留授予 59.00万份。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6 年 3月 13 日至 2026 年 3月 23 日,公司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公司内部人员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6年 3月 24 日,公司披 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 年 3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 年 3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 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二、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具体情况 2026 年 4月 1日,公司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根据公司《2 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调整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行权价格。具体调整如下: 在公司发生派息时,按如下方法调整行权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在公司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后,对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37.08-0.4=236.68(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6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20 26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2026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e3afa7a8-c512-4dad-aedf-d0c2a8292acf.PDF ─────────┬──────────────────────────────────────────────── 2026-04-07 20:07│德明利(001309):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 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的法 律 意 见 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6001 Yitian Roa 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 China 518038 电话(Tel.):(0755)8826 5288 传真(Fax.):(0755)8826 5537 网址(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6)第 024号 致: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根据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 聘请协议》,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注销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及调整行权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相关事项,信达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 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 意见书”)。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法律意见书是信达律师依据出具日以前德明利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 见,并不对任何中国司法管辖区域之外的事实和法律发表意见。 二、信达律师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信达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引用有关会计报表、审 计报告、验资报告中的某些数据或结论时,并不意味着信达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三、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信达有赖于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或相关人 士出具的书面声明与承诺。 四、信达在进行相关的调查、收集、查阅、查询过程中,已得到德明利的如下保证:公司已向信达提供了信达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和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书面说明或口头证言等文件;公司在向信达提供文件时并无隐瞒、遗漏、虚 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其中,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 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五、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信达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备案或公开披露。 七、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非经信达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第二节 正 文 一、本次注销及调整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5 年 9月 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查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5 年 9月 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公司于 2025年 9月 3日至 2025年 9月 12日通过公司公示栏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9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 年 9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 年 9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 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2025年 9月 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设定 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29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杜铁军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以 2025年 9月 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 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294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3,863,000份,行权价格为 80.99元/股。 (五)2026年 4月 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调 整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行权价格为 80.59元/股。公司拟注销 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股票期权 45,000 份。注销后公司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86.3万份调整为 381.8万份,首次授予人数由 294人调整 为 291人,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不变。关联董事杜铁军已回避表决。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及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 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离职”,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郭佳峰、王天益、詹辉因个人原因离职,前述 离职员工郭佳峰、王天益、詹辉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86.3万份调整为 381.8万份,首次授予人数由 294人调整 为 291人,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不变。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调整的原因、方法及结果 (一)本次调整的原因 2026年 4月 1日,公司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即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二)本次调整的方法及结果 在公司发生派息时,按如下方法调整行权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在公司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后,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80.99-0.4=80.59(元/份)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信息披露事项 根据公司的确认,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关于本次注销及调整相关事项 的文件。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结论意见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及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及调整相关 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61ec4a11-2173-4 ─────────┬──────────────────────────────────────────────── 2026-04-07 20:07│德明利(001309):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 德明利(001309):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faa4430b-4661-4f63-9142-4eb73d0d7b4d.PDF ─────────┬──────────────────────────────────────────────── 2026-04-07 20:07│德明利(001309):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 网址(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6)第 022号 致: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根据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 聘请协议》,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德明 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的事项,信达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法律意见书是信达律师依据出具日以前德明利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 见,并不对任何中国司法管辖区域之外的事实和法律发表意见。 二、信达律师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信达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引用有关会计报表、审 计报告、验资报告中的某些数据或结论时,并不意味着信达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三、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信达有赖于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及相关人 士出具的书面声明与承诺。 四、信达在进行相关的调查、收集、查阅、查询过程中,已得到德明利的如下保证:公司已向信达提供了信达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和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书面说明或口头证言等文件;公司在向信达提供文件时并无隐瞒、遗漏、虚 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其中,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 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五、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信达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调整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备案或公开披露。 七、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第二节 正 文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4年 7月 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 7月 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 7月 23日,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三)2024年 7月 24日至 2024年 8月 2日,公司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公告栏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内部人员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4年 8月 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出 具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 8月 9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 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五)2024 年 9月 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 杜铁军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调整事项,同时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同意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六)2025 年 6月 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授予事项,同时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 7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294,000 股调整为 411,600 股,授予价格由 45.03元/股调整为 31.95元/股;同时,鉴于激励对象李杰已离职,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100股由公司全部回购注销。 (八)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 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3,080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 首次已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58,480股调整为 1,555,400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76人调整为 75人, 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不变。 (九)2026 年 4月 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同意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 31.55元/股,关联董事杜铁军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综上,信达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 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的原因 2026年 4月 1日,公司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即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据此,公司在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后,需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 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二)本次调整的方法及结果 在公司发生派息时,按如下方法调整回购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 须大于 1。 在公司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后,对公司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1.95-0.4=31.55(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上 述在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的价格,即由原回购价格 31.95元/股调整为 31.55元/股。 综上,信达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结论意见 综上,信达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盖章及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 ─────────┬──────────────────────────────────────────────── 2026-04-07 20:07│德明利(001309):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德明利(001309):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8bf88319-e43b-4ffe-ba17-02c19aef4b3e.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30│德明利: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9081.PDF ─────────┬──────────────────────────────────────────────── 2026-02-28│德明利: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2-28/1224989020.PDF ─────────┬──────────────────────────────────────────────── 2025-10-31│德明利: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2122.PDF ─────────┬──────────────────────────────────────────────── 2025-08-22│德明利: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6601.PDF ─────────┬──────────────────────────────────────────────── 2025-04-30│德明利: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7574.PDF ─────────┬──────────────────────────────────────────────── 2025-04-26│德明利: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3672.PDF ─────────┬──────────────────────────────────────────────── 2024-10-31│德明利: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4736.PDF ─────────┬──────────────────────────────────────────────── 2024-08-31│德明利: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87925.PDF ─────────┬──────────────────────────────────────────────── 2024-04-30│德明利: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991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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