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09 德明利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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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20:06 │德明利(00130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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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8:36 │德明利(001309):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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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8:34 │德明利(00130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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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8:32 │德明利(001309):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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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8:32 │德明利(001309):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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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8:32 │德明利(00130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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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8:32 │德明利(001309):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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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8:32 │德明利(00130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
│ │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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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8:32 │德明利(001309):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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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8:32 │德明利(001309):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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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20:06│德明利(00130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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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宏章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魏宏章先生持有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2,126,45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5.34%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
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2%),其中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13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不超过 1,86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2%)。
2、若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股权激励授予登记或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
减持数量或减持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魏宏章先生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魏宏章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宏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126,4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3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原因主要系股东魏宏章先生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自相关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该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魏宏章先生将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2%)。其中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13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86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若减持计划实施期
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总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增发股份、
股权激励授予登记或回购注销等总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魏宏章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所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其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
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3)其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
股份,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魏宏章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以上承诺的情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
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魏宏章先生将根据公司股价、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
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魏宏章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f8d9e901-7836-4a6d-9d9b-e5d076f926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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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8:36│德明利(001309):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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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以电
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在公司 24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其中,董事李国强、独立董事周建国、独立董事曾献君、独立董事杨汝岱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 6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37,534 股,回购价格按 13.26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价款约497,700.84 元(尚未计利息)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
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 1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3,080 股,回购价格按 31.9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价款约为 98,406元(尚未计利息),回
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
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5人,同意公司为此7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比例为100%,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激
励对象已获授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40%,共计解除限售622,160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
关文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董事、总经理杜铁军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聘期一年。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人民币(其他报告如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等不另行收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下午 15:00 点,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深圳新一代产业园公司 1 栋 24 楼公司
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前述议案(一)、议案(二)、议案(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5.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6.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0ea8aa32-64bb-4341-9028-2708bdc973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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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8:34│德明利(00130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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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下午 15:00 点召开2025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3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31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
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 136 号新一代产业园1栋 24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
股票的议案
2.00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
股票的议案
3.0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上述提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提案 1.00”和“提案 2.00”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3.0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 1.00”、“提案 2.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
审议通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要求
,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2025 年 10 月 31 日下午 14:30~15:00。
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 年 10 月 31 日中午 12:00 之前送达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1栋 24 楼德明利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
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海燕、李格格
电话:0755-2357 9117
电子邮箱:dml.bod@twsc.com.cn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52169478-e366-42da-b27a-d3c0f94a8a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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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8:32│德明利(001309):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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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001309):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e017ed55-4882-4bfb-8587-04eda1f4ae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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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8:32│德明利(001309):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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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应按照《2
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回
购注销该 6名离职员工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7,534 股,回购价格按 13.26 元/股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价款约为 497,700.84 元(尚未计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应按照《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条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回
购注销该 1名离职员工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80 股,回购价格按 31.95 元/股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价款约为 98,406 元(尚未计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5c9b9db8-56d8-4850-bff9-e116d530f4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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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8:32│德明利(00130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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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和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所述不得解除限售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75 名激励对象均为在本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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