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11 多利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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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7:09 │多利科技(0013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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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7:09 │多利科技(0013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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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6:42 │多利科技(001311):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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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6:41 │多利科技(00131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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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6:40 │多利科技(001311):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
│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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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6:40 │多利科技(0013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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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6:40 │多利科技(001311):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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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6:40 │多利科技(001311):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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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6:40 │多利科技(001311):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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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6:40 │多利科技(001311):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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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7:09│多利科技(0013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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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陈理民律
师、张雪林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
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
已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
整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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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2月 28日公告的《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会议通知”),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
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
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
下午 15: 00在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巴城镇金凤凰路 7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5 年 3 月 18 日上午 9: 15 至 9: 25、9: 30至 11: 30 和下午 13: 00 至 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8 日上午 9: 15 至下午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
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48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82,346,32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42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
格均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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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
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
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82,255,042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9%; 反对 74,072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 弃权 17,212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466,39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71%; 反对 74,07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52%; 弃权 17,21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6%。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667,66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98%; 反对 66,673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2%; 弃权 34,33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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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456,66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38%; 反对 66,67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29%; 弃权 34,33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33%。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644,084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62%; 反对 85,187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5%; 弃权 39,40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2%。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433,08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63%; 反对 85,18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91%; 弃权 39,40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46%。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相关关联股东均已回避未参加表决; 涉及影响中
小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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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9/67e14bb2-706b-4927-bc7a-4fb36a83da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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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7:09│多利科技(0013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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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利科技(0013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8/0f2f7e4e-5193-428d-809e-56070e2e86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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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6:42│多利科技(001311):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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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利科技(001311):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7/15835571-8637-4ca9-9055-95ff11e317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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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6:41│多利科技(00131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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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 2025 年 2月 21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年 2月 27日在公司办公地点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亲自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邓丽琴女士主持,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详见刊登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5-004)。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布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详见刊登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5)。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布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
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刊登于 2025年 2月 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
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布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邓丽琴、曹达龙、蒋建强、曹燕霞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
.3.8(四)所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刊登于 2025年
2月 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布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核查意见》。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邓丽琴、曹达龙、蒋建强、曹燕霞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
.3.8(四)所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刊登于 2025年
2月 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8)。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布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详见刊登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9
)。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7/8539c642-f2d0-4105-9212-345857510d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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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6:40│多利科技(001311):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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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利科
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多利科技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上述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承兑、保函、
票据贴现、项目融资、固贷、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该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
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内
,该等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前述授信额度及其有效期内,办
理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机构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本次审议的综合授信总额 200,000 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曹达龙先
生或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不
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对于本次担保事项中尚未签署担保合同的,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具体
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有关担保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关联股东曹达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董事邓丽琴、曹达龙、蒋建强、曹燕霞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四)所述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根据发展需求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在 202
5 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实际控制人曹达龙先生或其一致行动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无
偿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公司融资事项的开展,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拟在 2025 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实际控制人曹达龙
先生或其一致行动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公司融资事项的开展,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有效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8/f035124e-0074-4736-b9b6-8d12249fa7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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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6:40│多利科技(0013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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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利科
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多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6 号)
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33.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61.87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218,607.34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 15,938.64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2,668.70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划至
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0435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 已使用募集 未使用募集
总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60,148.78 11,114.33 11,450.80 1,306.14
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工厂项目
2 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51,455.20 13,362.15 13,487.30 388.48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3 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0,617.79 24,938.55 21,579.55 3,512.73
汽车电池托盘、冲压件生产项目
4 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43,325.88 36,601.66 36,686.18 3.93
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5 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3,898.17 23,652.01 24,017.96 1.41
冲压生产线技改项目
6 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00,000.00 25,000.00 25,078.33 29.72
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
结构件项目
7 上海达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临 90,000.00 38,000.00 9,109.72 29,015.50
港达亚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制造
基地项目
8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0.00
合计 629,445.82 202,668.70 171,409.84 34,257.91
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剩余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三、本次部分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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