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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11(多利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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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311 多利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20 18:44 │多利科技(001311):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 ├─────────┼──────────────────────────────────────────────┤ │2025-11-20 18:44 │多利科技(001311):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 ├─────────┼──────────────────────────────────────────────┤ │2025-11-20 18:44 │多利科技(001311):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 ├─────────┼──────────────────────────────────────────────┤ │2025-11-20 18:44 │多利科技(00131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 │2025-11-20 18:44 │多利科技(00131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 ├─────────┼──────────────────────────────────────────────┤ │2025-11-20 18:44 │多利科技(001311):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 ├─────────┼──────────────────────────────────────────────┤ │2025-11-20 18:44 │多利科技(00131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 ├─────────┼──────────────────────────────────────────────┤ │2025-11-20 18:44 │多利科技(001311):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2025年11月) │ ├─────────┼──────────────────────────────────────────────┤ │2025-11-20 18:44 │多利科技(001311):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1月) │ ├─────────┼──────────────────────────────────────────────┤ │2025-11-20 18:44 │多利科技(001311):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 └─────────┴──────────────────────────────────────────────┘ ─────────┬──────────────────────────────────────────────── 2025-11-20 18:44│多利科技(001311):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 多利科技(001311):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3c4695a0-649a-4e1b-9acf-794d9b25bac6.PDF ─────────┬──────────────────────────────────────────────── 2025-11-20 18:44│多利科技(001311):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 多利科技(001311):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4271ebef-7fa0-4e72-bb9e-b43b1c0a6dfb.PDF ─────────┬──────────────────────────────────────────────── 2025-11-20 18:44│多利科技(001311):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 多利科技(001311):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50dfb684-e913-452a-a9ad-6faccf797f61.PDF ─────────┬──────────────────────────────────────────────── 2025-11-20 18:44│多利科技(00131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多利科技(00131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e3560b9b-f24d-4564-ae0b-c7540e5ca8a5.PDF ─────────┬──────────────────────────────────────────────── 2025-11-20 18:44│多利科技(00131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 多利科技(00131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12df1cbf-d3f3-4380-86ba-45982b07ff60.PDF ─────────┬──────────────────────────────────────────────── 2025-11-20 18:44│多利科技(001311):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 多利科技(001311):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56eabd3e-cd6c-48e2-bf24-adad5e6d8ee1.PDF ─────────┬──────────────────────────────────────────────── 2025-11-20 18:44│多利科技(00131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 多利科技(00131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7cefef5f-7f49-4f60-95bc-bb4e3a9de3d4.PDF ─────────┬──────────────────────────────────────────────── 2025-11-20 18:44│多利科技(001311):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2025年11月)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为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关联方(以下简称“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金行为, 进一步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起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长效机制,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 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 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代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关联 方资金, 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与纳 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中所称 子公司亦仅指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第四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应当严格限制占 用公司资金。 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 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 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 委托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 代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第七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 做好防止大 股 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 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 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 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 提交股东会审议。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检查, 上报与大股东及 其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 形时, 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大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当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拒不纠正时,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 告和公告, 并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 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 的合法权益。同时, 公司董事会应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 即发现 大股东侵占资产的, 在提起诉讼之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冻结其股份。凡不能以 现金清偿的, 通过变现股权偿还被侵占资产。在董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审议时, 关联方董事需回避表决。 第十二条 发生资金占用情形, 公司应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者“以资抵债”的实施条 件, 避免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 公 司 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议股东 会予以罢免。 第十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 并对违规或不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责任。第十五条 公司或所属子公司违反本制度而发生的大股东及其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违规担保等现象, 给公司或中小股东造成损失的, 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 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外,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 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据以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e6c58a18-6532-4824-b4d5-29827cbfcdd4.PDF ─────────┬──────────────────────────────────────────────── 2025-11-20 18:44│多利科技(001311):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1月) ─────────┴────────────────────────────────────────────────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 规范滁州多 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 建立 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 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提高公司质量, 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公司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 求如下: (一)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 应当注重诚信, 严格遵守有 关规定, 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应当谨慎、理性、客观, 以事实为依据, 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公 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 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三) 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 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 流互动的效果, 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 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的规范要求: (一)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 公司可以对投资 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 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 公 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 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 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 认真、及时予以回复, 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 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 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三)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的信息, 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 公司 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应当充分提示 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 项问题进行答复, 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 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 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 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 的影响, 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六)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 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 广泛质疑, 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 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四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 公司应当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 董事会 秘书负责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工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 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 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董事会办公室, 由董事会办 公室整理编制符合披露要求的回复内容, 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至互动易平 台。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 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 可根据情况, 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 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未经审核, 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五章 附则 第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 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第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改时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8f15e3dd-1c7c-4195-ac71-f5e98888c5cf.PDF ─────────┬──────────────────────────────────────────────── 2025-11-20 18:44│多利科技(001311):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依照《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享 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证券交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 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 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 可以连续聘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 能力;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 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个月内 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 交以下文件: (一)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 包括符合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 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 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足的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公 司董事会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 内将其解聘: (一) 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 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证券交 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 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 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 易所报告, 说明原因并 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 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离任审查, 并办 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 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 和工作移交手续的, 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 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 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未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 个月的, 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承诺在任期期间及离任后, 持续履行保 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对外披露为止, 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不属于前 述应当履行保密的范围。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为: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 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 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 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 关注有关公司的公共媒体报道、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 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 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 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 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 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 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 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涉 及信息 披露的有关会议, 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 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 及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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