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11 多利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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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04 │多利科技(00131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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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00 │多利科技(00131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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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36 │多利科技(001311):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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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多利科技(001311):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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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多利科技(00131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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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0 │多利科技(001311):国泰海通关于多利科技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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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0 │多利科技(001311):国泰海通关于多利科技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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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0 │多利科技(001311):国泰海通关于多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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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5 │多利科技(00131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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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5 │多利科技(001311):多利科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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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04│多利科技(00131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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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3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开始时间(2026年 5月 13日上午 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6年 5月 13日下午 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巴城镇金凤凰路 7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邓丽琴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具体情况:
分类 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
现场出席 9 227,719,895 73.3375%
网络投票 92 11,508,829 3.7064%
总体出席 101 239,228,724 77.044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预案》《关于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体表决情况
议案序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39,196,297 99.9864% 9,647 0.0040% 22,780 0.0095%
2.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39,197,795 99.9871% 9,547 0.0040% 21,382 0.0089%
预案
3.00 关于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39,191,497 99.9844% 10,347 0.0043% 26,880 0.0112%
4.00 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 239,196,297 99.9864% 9,447 0.0039% 22,980 0.0096%
5.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39,196,297 99.9864% 9,447 0.0039% 22,980 0.0096%
6.00 关于 2026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239,190,097 99.9839% 11,547 0.0048% 27,080 0.0113%
度的议案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情况
议案序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5,123,422 99.7860% 9,647 0.0637% 22,780 0.1503%
2.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5,124,920 99.7959% 9,547 0.0630% 21,382 0.1411%
预案
3.00 关于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5,118,622 99.7544% 10,347 0.0683% 26,880 0.1774%
4.00 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 15,123,422 99.7860% 9,447 0.0623% 22,980 0.1516%
5.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5,123,422 99.7860% 9,447 0.0623% 22,980 0.1516%
6.00 关于 2026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15,117,222 99.7451% 11,547 0.0762% 27,080 0.1787%
度的议案
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雪林、刘梦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
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577bdea0-7cce-44ed-8f9e-fbd2aee9af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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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00│多利科技(00131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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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张雪林律
师、刘梦伟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4SH7200159/ZYZ/kw/cm/D13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公告的《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
知”),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3日下午 14: 30在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巴城镇金
凤凰路 7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上午 9: 15至 9: 25、9: 30至11:
30和下午 13: 00至 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上午 9: 15至下午 15: 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
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 )共计 101 人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39,228,72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440%。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24SH7200159/ZYZ/kw/cm/D13 2
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
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公
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
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39,196,297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4%; 反对 9,647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弃权 22,78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5,123,422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0%; 反对 9,64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 弃权 22,78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3
%。
(二)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39,197,79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1%; 反对 9,547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弃权 21,382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24SH7200159/ZYZ/kw/cm/D13 3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5,124,92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9%; 反对 9,54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0%; 弃权 21,382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1
%。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39,191,497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 反对 10,347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弃权 26,88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5,118,62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4%; 反对 10,34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 弃权 26,88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774%。
(四)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239,196,297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4%; 反对 9,447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弃权 22,98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5,123,422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0%; 反对 9,44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 弃权 22,98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6
%。
24SH7200159/ZYZ/kw/cm/D13 4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39,196,297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4%; 反对 9,447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弃权 22,98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5,123,422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0%; 反对 9,44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 弃权 22,98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6
%。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39,190,097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 反对 11,547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弃权 27,08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5,117,22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1%; 反对 11,54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2%; 弃权 27,08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787%。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上述议案均获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
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4SH7200159/ZYZ/kw/cm/D13 5
四.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4SH7200159/ZYZ/kw/cm/D13 6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
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张雪林 律师
刘梦伟 律师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24SH7200159/ZYZ/kw/cm/D13 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b924c320-1774-41e2-8ff6-e49b069fc5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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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36│多利科技(001311):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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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长邓丽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2,501,84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3.3493%;董事王玉萍女士、副总经理高国环女士及财务总监曹峰先生,各自持有公司股份
175,7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为 0.0566%。上述人员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
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其中,邓丽琴女士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105,093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00%;王玉萍女士、高国环女士、曹峰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均不超过 43,9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为
0.0142%。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长邓丽琴女士,董事王玉萍女士,副总经理高国环女士,财务总监曹峰先生
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丽琴女士、王玉萍女士、高国环女士、曹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邓丽琴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72,501,845 23.3493%
董事长
王玉萍 董事 175,760 0.0566%
高国环 副总经理 175,760 0.0566%
曹峰 财务总监 175,760 0.0566%
合计 73,029,125 23.519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情况
1、减持主体:邓丽琴女士、王玉萍女士、高国环女士、曹峰先生;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和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
4、减持方式:邓丽琴女士拟减持的方式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他三位股东拟减持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其中邓丽琴女士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即不低于 26.84 元
/股。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7、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比例
邓丽琴 3,105,093 4.28% 1.0000%
王玉萍 43,940 25.00% 0.0142%
高国环 43,940 25.00% 0.0142%
曹峰 43,940 25.00% 0.0142%
合计 3,236,913 - 1.0425%
注:上表中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丽琴女士、王玉萍女士、高国环女士、曹峰先生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价也不存在破发、破净或者分红不达标等情形。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邓丽琴女士、王玉萍女士、高国环女士、曹峰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
出的承诺如下:
1、邓丽琴女士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
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前述发
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
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4)公司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
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或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公司未
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
(5)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多利科技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2、王玉萍女士、高国环女士、曹峰先生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
前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
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4)公司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
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或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
市情形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
(5)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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