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12 福恩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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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47 │福恩股份(001312):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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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5:42 │福恩股份(00131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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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福恩股份(00131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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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福恩股份(001312):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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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1:39 │福恩股份(001312):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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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 │福恩股份(00131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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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 │福恩股份(00131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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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6 │福恩股份(00131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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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5 │福恩股份(001312):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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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5 │福恩股份(00131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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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47│福恩股份(001312):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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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当前的股本总数 233,333,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00 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6,666,666.8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公司 202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公布至实施前,如股本总数发生变动,将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
则进行分配。
2、自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前的股本总数 233,333,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2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315 湃亚(浙江)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2 03*****882 王内利
3 02*****699 王学林
4 09*****563 王恩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福恩路 29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管建琴
3、咨询电话:0571-82997733
4、传真电话:0571-8299772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3、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fa317054-9f30-40f0-a825-fbf6cc3bd2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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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5:42│福恩股份(00131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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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5月 12 日、2026年 5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近日,公司已完成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
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具体信息如下:
一、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1434762335
名称: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福恩路 29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内利
注册资本:贰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叁仟叁佰叁拾肆元
成立日期:1997 年 01 月 22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
品制造;纺纱加工;服装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
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2c5cb6b4-7c96-4ea1-a7ec-68029908da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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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福恩股份(00131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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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恩股份(00131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9a2cb1e7-8373-4fa8-abc5-acbc8d3450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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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福恩股份(001312):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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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恩股份(001312):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d0c5c6dd-3cc8-4c24-8f7b-ea09deb1c9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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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1:39│福恩股份(001312):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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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恩股份(001312):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6a7805fe-220e-46bf-98fa-2fa8ba7f9d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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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福恩股份(00131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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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806.3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3,651.32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54.99 万元(不含税)。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333,33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38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7,216.67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953.1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98,263.5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年 4月 16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113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投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萧政工出(2023)82号再生环保毛型色 81,649.00 80,000.00
纺面料一体化项目
2 高档环保再生材料研究院及绿色智造 45,618.00 45,000.00
项目
合计 127,267.00 125,000.00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拟按照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原计划拟投 调整后拟
入募集资金 投入募集
资金
1 萧政工出(2023)82号再 杭州福恩股 81,649.00 80,000.00 63,263.57
生环保毛型色纺面料一体 份有限公司
化项目
2 高档环保再生材料研究院 杭州福睿新 45,618.00 45,000.00 35,000.00
及绿色智造项目 材料有限公
司
合计 127,267.00 125,000.00 98,263.5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 13,806.30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予以全部置换,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13,651.3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金额为 154.99万元(不含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
报告》(天健审〔2026〕12343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3,651.32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13,
651.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本次置换金额
额 金额
1 萧政工出(2023) 63,263.57 8,684.46 8,684.46
82号再生环保毛型
色纺面料一体化项
目
2 高档环保再生材料 35,000.00 4,966.86 4,966.86
研究院及绿色智造
项目
合计 98,263.57 13,651.32 13,651.32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54.99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154.99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置换金额
支付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5,047.17 - -
2 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 1,991.51 84.91 84.91
3 律师费用 1,273.58 - -
4 本次发行法定信息披露费用 568.87 - -
5 发行上市手续费等费用 71.97 70.08 70.08
合计 8,953.10 154.99 154.99
注: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付
款进度,通过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与
上述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5月 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3,651.32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 154.99 万元。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
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
〕54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
4、关于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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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7│福恩股份(00131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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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 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8,333,334 股,并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7,5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3,333.3334 万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
〔2026〕113号《验资报告》。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情况,将《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杭州福恩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草案)》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 第三条 公司于 2026年 1月 14日履行深圳
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相关
册相关审核程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审核程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币普通股【 】股,于【 】年【 】月【 】 股 58,333,334 股,于 2026年 4月 21日在深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
江街道义南村; 江街道福恩路 299号;
邮编:311223。 邮编:31122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3,333.3334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集中存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管。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3,333.3334
为普通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 1名,由董事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 1名,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 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经理 1名,由董事
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经理、 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经理、财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员。
第二百零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二百零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自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生效。
后生效并实施。
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并签署
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9687457f-d9cd-4a3d-b36c-860667324f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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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6│福恩股份(00131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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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 7日
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2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人,实际参加董事 9人。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予以新
增制定。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下列各项制度文件:
1、《大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本议案中第 3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164768c-9c7d-4511-b68c-036beacafc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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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5│福恩股份(001312):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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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恩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福恩股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
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风险控制规定,充分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合理布局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发行的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债券、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固收类产品等)。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
的相关协议确定。
3、投资额度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的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4、资金来源
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投资期限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使用。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
实施。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入,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人为操作失误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建立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
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
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通过进行适度的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
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3、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
对现金管理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购买理财产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be3349f-2d65-4412-80e6-145a4aee1c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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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5│福恩股份(00131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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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恩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福恩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333,33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38元,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7,216.67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953.1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98,263.5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年 4月 16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113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萧政工出(2023)82号再生环保毛型色 81,649.00 80,000.00
纺面料一体化项目
2 高档环保再生材料研究院及绿色智造 45,618.00 45,000.00
项目
合计 127,267.00 125,000.00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拟按照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
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原计划拟投 调整后拟
入募集资金 投入募集
资金
1 萧政工出(2023)82号 杭州福恩股 81,649.00 80,000.00 63,263.57
再生环保毛型色纺面料一 份有限公司
体化项目
2 高档环保再生材料研究院 杭州福睿新 45,618.00 45,000.00 35,000.00
及绿色智造项目 材料有限公
司
合计 127,267.00 125,000.00 98,263.5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 13,806.30 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予以全部置换,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13,651.32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金额为 154.99万元(不含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
报告》(天健审〔2026〕12343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3,651.32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13,
651.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投 本次置换金额
金额 入金额
1 萧政工出(2023)82 63,263.57 8,684.46 8,684.46
号再生环保毛型色
纺面料一体化项目
2 高档环保再生材料 35,000.00 4,966.86 4,966.86
研究院及绿色智造
项目
合计 98,263.57 13,651.32 13,651.32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54.99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154.99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置换金
支付金额 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5,047.17 - -
2 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 1,991.51 84.91 84.91
3 律师费用 1,273.58 - -
4 本次发行法定信息披露费用 568.87 - -
5 发行上市手续费等费用 71.97 70.08 70.08
合计 8,953.10 154.99 154.99
注: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付
款进度,通过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与
上述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5月 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3,651.32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 154.99 万元。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
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
〕54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0aa53007-cdbf-4346-ada8-5f6e31d30d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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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5│福恩股份(001312):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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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恩股份(001312):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ca8df13a-6ed1-4d92-8342-4dba0dbe96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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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5│福恩股份(001312):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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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全资孙公司南通远吉织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远吉”) 生产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拟为南通远吉提供综合授信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6,7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以银行或其他相关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南通远吉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或
其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公司已于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通远吉织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 2月 24日
注册地点:南通开发区新兴路 9号
法定代表人:王学林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面料印染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南通远吉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6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4,451,844.75 535,620,351.05
负债总额 97,770,424.56 119,832,736.11
净资产 406,681,420.19 415,787,614.94
或有事项 0 0
项目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 1月-3月(未经审计)
营业总收入 363,937,990.59 80,666,034.53
利润总额 55,146,629.53 10,045,663.46
净利润 48,357,209.14 8,835,440.73
南通远吉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
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业务日常经营,提高公司融资的效率,符合公司战略需要。且
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
产生不利影响,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
1.4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8,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
为 6.3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02d10d1a-a4fd-4544-96aa-4f05a5902a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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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5│福恩股份(00131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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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截止 2026 年 3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 31,057.71 万元,自有资金大额存单 20,970.23万元、理财资金 8,710.67
万元,合计 60,738.61万元。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806.3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将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安排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
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风险控制规定,充分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合理布局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发行的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债券、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固收类产品等)。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
的相关协议确定。
3、投资额度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的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4、资金来源
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投资期限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使用。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
实施。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入,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人为操作失误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建立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
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
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通过进行适度的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
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3、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
对现金管理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购买理财产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9183bb9-beec-4058-b40a-7cf069f341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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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4│福恩股份(001312):关于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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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4)。
2026年5月12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湃亚(浙江)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为了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提议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核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湃亚(浙江)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持有64,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43%,其提案资格及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
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载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召开
时间、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开方式等均保持不变,现就公司将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
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
式出席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
书格式见附件三),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福恩路2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
案
1.00 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4.00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6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6.00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7.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9.00 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1)
9.0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10.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 √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除全体董事回避的议案5.00外,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
议案10.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13日刊登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有关公告。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股东会
审议事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议案5、6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二)、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
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以公司所在地邮戳日期为准)。
3、登记地点: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福恩路 299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311223。
4、联系电话:0571-82997733、0571-82997729(传真)。
5、联系人:管建琴女士。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福恩路2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1223(信封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务常设联系方式:
联系人:管建琴女士
电话号码:0571-82997733
传真号码:0571-82997729
电子邮箱:pr@fuen.com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c666a31e-581c-4fd4-ac4a-56bac98f24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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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4│福恩股份(00131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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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任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
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公司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门、董事会办
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
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八条 公司按照“规范、激励、倾斜”的导向,以及“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与经济效益相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
长机制”的原则,构建工资效益联动、特殊事项支持和工资水平调控等共同组成、协调运转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以上年度工资
总额清算额为基础,根据经济效益,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结合新酬调控要求,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第九条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提出议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不在公
司担任任何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
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一定
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
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
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
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考虑决定是否扣减特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当年薪酬或不予发放,或追回已发放薪酬的部分或全部: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不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政府或者公司有关规定的以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
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二十一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可能
的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内部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方式调整、组织架构及职位职责的调整等;
外部因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六年五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9d3e33ff-6ef6-4c79-8580-17b829bc20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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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4│福恩股份(001312):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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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遗漏信息补充;
3、报告期内发生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修正;
4、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5、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的原则;
2、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3、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追究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
息披露规则、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不愿或不相互配合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4、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5、不执行公司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6、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第十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
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一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扣减薪酬、奖金、追索不当所得或要求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
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公司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公司对其进行上述形式的责任追究并不替代
其依法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可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
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六年五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cb8bda5-de28-4721-89e2-d94324f309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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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4│福恩股份(001312):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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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规范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
信原则,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
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
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
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
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
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第七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八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
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九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
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第十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
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
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
回复内容、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
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
公室进行回复内容的起草,并按照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发起审批流程,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如公司
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
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董事会秘书审批通过后,由证券事务部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
的信息或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相抵触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和修订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修订时亦同。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二O二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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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4│福恩股份(001312):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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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
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提供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负责人共同协商确定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时间,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编制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供审计委员会初步审核。
第七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及时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
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
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核。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
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年报审计事项时,应在会议召开前 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可在权限内成立年报审计工作小组,授权年报审计相关工作,行使审计委员会部
分职能,年报审计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
责创造必要的条件。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履行职责给予充分的支持和配合。必
要时,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其他中介机构为其出具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二O二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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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4│福恩股份(001312):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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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恩股份(001312):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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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4│福恩股份(00131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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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
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
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任的,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四)职工代表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中缺少职工代表董事。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 5 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
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交接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存档备查。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
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离任人员承诺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每季度核查履行进展,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未履行承诺。
第四章 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
规定:
(一)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转让比例的限
制);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离职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
成为公开信息;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二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及时修订
本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订时亦同。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二O二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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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4│福恩股份(00131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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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
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
附相关事项资料至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将上述材料提交董事会秘书,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情形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后将意见报送公司董事长,公司
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
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0 年。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登记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
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处 罚
第十四条 公司对于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
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
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二O二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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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4│福恩股份(001312):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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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产生内幕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
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所明确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
重要信息。
(二)涉及公司经营管理、运作和决策,但尚不具备公开披露条件的信息,或涉及商业秘密及对公司利益、品牌形象等有重大影
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信息、市场信息、财务信息、技术信息、内控信息、人力资源信息、品牌信息等。
(三)其他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细则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按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等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
,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
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向特定外部单位报送年报相关信息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或业绩预告的披露时
间,向外部单位提供的信息不得多于业绩快报或业绩预告的内容。
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向外部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
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单》,经相关部门或单
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如涉及财务及经营数据)、分管领导、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八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由负责报送的相关部门或单位提示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向接收
方提供《保密提示函》并要求信息接收单位/人员签署《对外报送信息回执》,回执中应当列明接收、使用公司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回执原件由经办人员保留存档,扫描交由董事会办公室汇总并完成内幕知情人登记。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利用所
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公告。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已披露该信息时除外。外部单
位或个人应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公司有
权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则以后者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二O二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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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4│福恩股份(00131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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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恩股份(00131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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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4│福恩股份(00131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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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恩股份(00131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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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4│福恩股份(001312):大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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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恩股份(001312):大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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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04│福恩股份(001312):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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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恩股份”或“公司”)各类舆情的应对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
激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福恩股份各子公司及各部门。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
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抖音官方账号、网
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雪球、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平台。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
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
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对外传播统一口径,严格保证对外传递
信息的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
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公众形象。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
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
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
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
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为加强舆情管理,公司鼓励员工主动发现并及时上报可能引发舆情的线索,对表现突出者给予通报表扬、绩效加分或
晋升优先;对迟报、瞒报或处置不力者,视后果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扣减绩效、调岗直至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处理)。奖惩纳入考核,确保合法合规。同时,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依法披
露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泄露或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
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关联人、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必要时可与其签署《保密协议》,如
其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
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
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二O二六年五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ad72e351-85ba-4dc7-a2d0-f45efe9891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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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17│福恩股份(001312):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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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下午 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5 年度网上
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
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内利女士,独立董事姚玉元先生,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冯炯先生、
保荐代表人蔡斌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现向所有投资者提前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
026 年 5月 14日(星期四)15:00 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
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5ccb0184-9497-450f-b80a-71472534ea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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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55│福恩股份(001312):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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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恩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对福
恩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333,33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38元,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7,216.67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953.1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98,263.5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年 4月 16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6]113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
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原计划拟投 调整后拟投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1 萧政工出(2023)82 号 杭州福恩股 81,649.00 80,000.00 63,263.57
再生环保毛型色纺面料 份有限公司
一体化项目
2 高档环保再生材料研究 杭州福睿新 45,618.00 45,000.00 35,000.00
院及绿色智造项目 材料有限公
司
合计 127,267.00 125,000.00 98,263.57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基于全资子公司福睿新材为公司募投项目“高档环保再生材料研究院及绿色智造项
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福睿新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借
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借款的进
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公司将就借款具体事宜与福睿新材签署《借款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
具体事宜。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福睿新材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福睿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MAECBPPC9A
成立时间 2025年 3月 12日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实收资本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学林
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义南村福恩路 299 号 18 幢 1楼
地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面料纺织加工;货物进出口;针织或
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
纺纱加工;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
纺织制成品销售;面料印染加工;服装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
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服装服饰批发;服饰制造;服饰
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
租赁服务);纺织专用测试仪器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技术进出
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主要拓展针织面料相关业务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二)福睿新材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5年度
总资产 5,219.38
净资产 4,918.84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81.16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福睿新材提供借款的目的是为实施募投项目“高档环保再生材料研究院及绿色智造项目”。
本次提供借款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
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投项目“高档环保再生材料研究院及绿色智造项目”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睿新材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
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经审议,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基于全资子公司福睿新材为公司募投项目“高档环保再生材料研
究院及绿色智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福睿新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
动续期,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公司将就借款具体事宜与福睿新材签署《借款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
额度内实施借款的具体事宜。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830cbc6-991f-4cd6-8ba3-1bc6c5f9d0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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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55│福恩股份(001312):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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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10001 号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恩股份
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福恩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福恩股份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复印件仅供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0001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合法经营
,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录(截至 2026 年 1月 9 日)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证书编号
65 深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440300MA5GQNNT96 47470352
66 深圳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44030077986256X2 47470150
67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46876M 47470064
68 四川德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510108MA6B29NE4Y 51010028
69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510500083391472Y 51010003
70 四川录永维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210103MA1191N40F 51010260
71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5046285W 32000026
72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31585821 32000010
7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300005793421213 33000001
74 天津丞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1201166974228358 12010021
75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0896649376 11000374
76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23425568 11010150
77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61013607340169X2 61010047
78 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30103MA7D4XB2X6 43010045
79 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50103MAA7P39E8Q 45010008
80 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70104MA3TDX8L2T 37010008
81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1592354581W 11010136
82 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300G347860364 44030073
83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91370200MA3TGAB979 47470417
84 91330200MABXY4RW76 33000049
https://www.csrc.gov.cn/csrc/c100102/c7607854/content.shtml本复印件仅供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0001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0001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
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6〕
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6887491-5f5f-40d6-ad2f-caa93315c3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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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54│福恩股份(001312):2026-01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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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召开202
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
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
式出席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
书格式见附件三),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福恩路299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4.00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6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6.00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7.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除全体董事回避的议案5.00外,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有关公告。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股东会
审议事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议案5、6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二)、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
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以公司所在地邮戳日期为准)。
3、登记地点: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福恩路 299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311223。
4、联系电话:0571-82997733、0571-82997729(传真)。
5、联系人:管建琴女士。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福恩路299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1223(信封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务常设联系方式:
联系人:管建琴女士
电话号码:0571-82997733
传真号码:0571-82997729
电子邮箱:pr@fuen.com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94136ba-de77-494e-a239-43b1f59aa3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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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54│福恩股份(00131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孙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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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2025 年度履
行职责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基本情况
本人孙虹,1962 年出生,现任浙江理工大学服装学院教授;2023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 8 次董事会。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
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8 次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加会议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孙虹 8次 0 次 0 次 0 次 否
报告期内股东会会议召开次数:5 次
报告期内列席股东会会议次数:5 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期间,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
要求,履行相应职责。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0 次会议,均按时出席了会议,对提交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就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切实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意见
类型
1 第一届独立董事 2025年第 2025 年 4 月 3 日 1、《关于确认公司报告 同意
一次专门会议 期内关联交易并预测公
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 第一届独立董事 2025年第 2025 年 8 月 25 1、《关于确认公司报告 同意
二次专门会议 日 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无行使独立董事其他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与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积极沟通,了解掌
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及时
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的运行动态。
(七)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履职过程中能够向全
体独立董事详细讲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全体独立董事提出的疑问能够进行详细的解答,提交的会议文件全面、详实,为全体独
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并预测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
交易的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进行了了解,认为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
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方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治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能够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执
行,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能够全面、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在续聘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方面,本人认真查阅了拟聘任的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执业人员具备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在进行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在相关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经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的履
行了双方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任免董事情况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暨法定代表
人的议案》、《关于免去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上述选举董事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上述董事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薪酬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孙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b7f53ab-79f6-4c62-89df-cb14e3d503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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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54│福恩股份(00131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姚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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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2025年度履行
职责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基本情况
本人姚玉元,1976 年出生,现任浙江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2023 年 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 8次董事会。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
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8次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加会议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姚玉元 8次 0 次 0 次 0 次 否
报告期内股东会会议召开次数:5次
报告期内列席股东会会议次数:5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期间,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应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共召开 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0次会议,均按时出席了会议,对提交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就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切实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意见
类型
1 第一届独立董事 2025年第 2025年 4月 3日 1、《关于确认公司报告 同意
一次专门会议 期内关联交易并预测公
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 第一届独立董事 2025年第 2025 年 8 月 25 1、《关于确认公司报告 同意
二次专门会议 日 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无行使独立董事其他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与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积极沟通,了解掌
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及时
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的运行动态。
(七)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履职过程中能够向全
体独立董事详细讲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全体独立董事提出的疑问能够进行详细的解答,提交的会议文件全面、详实,为全体独
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并预测公司 2025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
易的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进行了了解,认为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
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方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治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能够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执
行,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能够全面、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在续聘 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方面,本人认真查阅了拟聘任的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执业人员具备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在进行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在相关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经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的履
行了双方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任免董事情况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暨法定代表
人的议案》、《关于免去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上述选举董事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上述董事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薪酬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姚玉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2d5f07b-5246-43f2-8615-cfc4954d59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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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54│福恩股份(00131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吕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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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2025年度履行
职责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吕晓红,1974年出生,现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授薪合伙人;2023年11月至今,任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月至今,任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 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 8次董事会。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
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8次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加会议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吕晓红 8次 0 次 0 次 0 次 否
报告期内股东会会议召开次数:5次
报告期内列席股东会会议次数:5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期间,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
细则》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应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了会议
,对提交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就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切实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意见
类型
1 第一届独立董事 2025年第 2025年 4月 3日 1、《关于确认公司报告 同意
一次专门会议 期内关联交易并预测公
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 第一届独立董事 2025年第 2025 年 8 月 25 1、《关于确认公司报告 同意
二次专门会议 日 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无行使独立董事其他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与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积极沟通,了解掌
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及时
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的运行动态。
(七)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履职过程中能够向全
体独立董事详细讲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全体独立董事提出的疑问能够进行详细的解答,提交的会议文件全面、详实,为全体独
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并预测公司 2025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
易的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进行了了解,认为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
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方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治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能够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执
行,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能够全面、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在续聘 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方面,本人认真查阅了拟聘任的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执业人员具备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在进行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在相关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经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的履
行了双方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任免董事情况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暨法定代表
人的议案》、《关于免去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上述选举董事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上述董事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薪酬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吕晓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9e3d008-be57-47dd-a2b4-01b36c6ed1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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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52│福恩股份(00131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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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0,344,719.72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弥补
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后,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741,721,252.5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526,31
4,242.5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应当以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
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526,314,24
2.55元。
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前的股本总数 233,33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46,666,666.8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至实施前,如股本总数发生变动,将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
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
截至 2026年 4月 29 日,公司总股本为 233,333,334 股,预计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 46,666,666.80 元(含税)。如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46,666,666.80元,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0元,
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金额合计 46,666,666.80 元,占本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 20.26%。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主要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6,666,666.8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30,344,719.72 274,833,027.15 229,249,145.50
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741,721,252.53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526,314,242.55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否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46,666,666.80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244,808,964.12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46,666,666.80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否
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2、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
公司 2025 年度留存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新产品及新工艺的研发以及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等,有助于公司健康可
持续发展。
2、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的情况
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议案时,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本议案进行投票,公司将披露表决情况。此外,公司
将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召开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均可在线与公司沟通并对公司经营、现金分红等相关事项提
出意见或建议,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3、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不断提高在行业内的竞争力,推动盈利水平的提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
值;同时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回馈广大投资者。
4、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 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 3 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 相关的资产除
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31,887.35 元、33,821.65 万元,分别占对应年度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 16.91%、17.
06%。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自身发展规划、盈利水平以及投资者回报需求等因素,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cc70324-2e83-4ee6-a67c-178c56aa1e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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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52│福恩股份(00131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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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恩股份(00131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75c2813-bc5c-4c2e-8395-c318f41cd2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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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52│福恩股份(00131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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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审
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天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
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6年度审计费用。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5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亿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756家
(含 A、B 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年末,累计已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职
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 年 3月 6日 天健事务所作为华仪 已完结(天健
东海证券、 电气 2017 年度、2019 事务所需在
天健事务所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 5%的范围内与
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 华仪电气承担
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 连带责任,天
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 健事务所已按
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 期履行判决)
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7次、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人次、自律监
管措施 42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焱鑫,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
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徐银,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2年起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邓柳梅,201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5年
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焱鑫、徐银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费用为 5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15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公司
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投入时间等因素,参考往年公司向其支付的审计费用,最终由双
方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天健事务所作为公司长期合作
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一致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在 2025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天健事务所按照工作计划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事务所担任
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3、天健事务所相关资质文件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8e5cec6-fc3b-4f28-9916-ece6ddd1d7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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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52│福恩股份(00131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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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恩股份(00131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bb84f60-1e1d-4a92-8b8f-607cc4510c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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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52│福恩股份(00131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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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公司 2025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审
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保持了良好的独立性,认真履职、勤勉
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资质条件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5年(经审计)业 业务收入总额 29.88亿元
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含 客户家数 756家
A、B股)审计情况 审计收费总额 29.69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
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
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
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
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年末,
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东 2024 年 3 月 6 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华仪 已完结(天健会
海证券、天健 电气 2017 年度、2019 年度 计师事务所需在
会计师事务所 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 5%的范围内与华
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 仪电气承担连带
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 责任,天健会计
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 师事务所已按期
担连带赔偿责任。 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 17次、自律监
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人次、自
律监管措施 42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焱鑫,2006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徐银,201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2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邓柳梅,2017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2025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
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
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
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
: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
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
天健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
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减值、存货的减值、关联交易事项、对外担保事
项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
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服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项目负责合伙人、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审计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
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
、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总体评价
综上所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资质、诚信状况、独立性、人员专业素养、质量管理、工作执行及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表现
良好,在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司期待在未来的合作中,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能够继续保持专业水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助力公司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目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4aa571a-90d4-4b54-bf9a-16cebbb3cb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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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52│福恩股份(00131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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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与目的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助于控
制汇率波动对公司财务造成的不良影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拟开展的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
的币种,主要包括美元等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并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
权、利率互换等。
2、交易对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期限及授权: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4、资金来源: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该资金使用
安排合理,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5、额度: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 1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鉴于国内外商品贸易往来日益频繁,企业涉及外币的经营活动增多,外汇风险敞口持续扩大。出口商从签订买卖合同到交货、付
款往往需要一定时间,期间汇率变动可能产生显著的汇兑风险。进出口企业可以通过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事先将
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上的外汇成本或收益控制在一定区间,能有效避免或减少外汇风险造成的损失。
目前公司的出口业务占有一定比重,公司外币结算业务频繁,境外销售多以美元结算,而进口量较少,因此日常外汇收支不匹配
。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
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开展的相关业务主要针对出口业务,根据当前汇率报价,结合合同收款时间利用各金融机构提供的远
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提前锁定汇率水平,以规避公司所面临的汇率波动等风险,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外汇波动对
公司的影响,从而保证业务的正常利润,规避汇率变动带来的收益影响。
公司国际贸易业务已有多年积累,相关人员已有一定的经验,公司拟合作的金融机构资质较好,能提供较好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服务,加上公司本身管理规范,能有效地防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中的风险,具有较好的可行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不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业务,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
,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产生不利影响。
2、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3、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公司开展外汇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
或者因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
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
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内控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
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及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
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审部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套期保值手段,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保护
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能在实际业务运作中有效控制和规范操作风
险,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有效可行的。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
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能有效地抵御外部风险,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524ee29-96ba-42c4-9a33-48dee6fe4a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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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52│福恩股份(001312):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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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拟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333,33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38元,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7,216.67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953.1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98,263.5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年 4月 16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6〕113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
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原计划拟投 调整后拟投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1 萧政工出(2023)82 号 杭州福恩股 81,649.00 80,000.00 63,263.57
再生环保毛型色纺面料 份有限公司
一体化项目
2 高档环保再生材料研究 杭州福睿新 45,618.00 45,000.00 35,000.00
院及绿色智造项目 材料有限公
司
合计 127,267.00 125,000.00 98,263.57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同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
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
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
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61ce272-30d7-4b41-8a01-a12bd3dc74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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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52│福恩股份(001312):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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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6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2)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年 6万元整(含税)/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须提交股东
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0fa9a8a-aed8-4f7b-9be0-34a0f96214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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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52│福恩股份(00131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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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现金管理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本数),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4、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预
计未来 12个月内募投项目需使用募集资金 2亿。公司已充分测算日常经营周转、募投项目进度付款、未来刚性支出等资金需求,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延误募投项目实施。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333,33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38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7,216.67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953.1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98,263.5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年 4月 16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6]113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原计划拟投 调整后拟投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1 萧政工出(2023)82 号 杭州福恩股份 81,649.00 80,000.00 63,263.57
再生环保毛型色纺面料 有限公司
一体化项目
2 高档环保再生材料研究 杭州福睿新材 45,618.00 45,000.00 35,000.00
院及绿色智造项目 料有限公司
合计 127,267.00 125,000.00 98,263.57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预计未
来 12 个月内上述募投项目需使用募集资金 2亿,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延误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已充分测算
日常经营周转、募投项目进度付款、未来刚性支出等资金需求,预留足额备用资金。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理
财产品,且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
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本数),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
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产品不得质押,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
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对公司
财务费用产生正面影响,从而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
益;本次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7a68d09-635c-4fa2-ad06-aa03940e1e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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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52│福恩股份(001312):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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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6〕10002 号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恩股份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福恩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福恩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福恩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福恩股份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福恩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福恩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福恩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
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福恩股份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复印件仅供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0002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合法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录(截至 2026 年 1月 9 日)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证书编号
65 深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440300MA5GQNNT96 47470352
66 深圳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44030077986256X2 47470150
67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46876M 47470064
68 四川德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510108MA6B29NE4Y 51010028
69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510500083391472Y 51010003
70 四川录永维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210103MA1191N40F 51010260
71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5046285W 32000026
72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31585821 32000010
7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300005793421213 33000001
74 天津丞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1201166974228358 12010021
75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0896649376 11000374
76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23425568 11010150
77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61013607340169X2 61010047
78 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30103MA7D4XB2X6 43010045
79 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50103MAA7P39E8Q 45010008
80 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70104MA3TDX8L2T 37010008
81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1592354581W 11010136
82 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300G347860364 44030073
83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70200MA3TGAB979 47470417
84 91330200MABXY4RW76 33000049
https://www.csrc.gov.cn/csrc/c100102/c7607854/content.shtml本复印件仅供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0002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0002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
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6〕
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1a2243a-ab42-4ed2-ae7b-197c888df8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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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52│福恩股份(001312):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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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州福恩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向董
事会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吕
晓红、姚玉元、孙虹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吕晓红、姚玉元、孙虹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
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6b6bdff-36a1-40c8-8d2e-0824265427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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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52│福恩股份(00131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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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
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 4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6 年 1 月 4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2d302c8-30cf-423d-bdd4-d9453b1ca6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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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51│福恩股份(00131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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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恩股份(00131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c61225f-8583-4798-8fd5-505cb697f7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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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51│福恩股份(00131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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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恩股份(00131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81127b4-893c-4965-ba3d-db2e584333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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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51│福恩股份(00131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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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17日
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6年 4月 27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内利女士主持,应
参加董事 9人,实际参加董事 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吕晓红、姚玉元、孙虹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审议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6 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未来一年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的综合授信
,授信期限为 1年,自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
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
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十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06ac687-9bde-4bf1-a5c4-cf4f955363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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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51│福恩股份(00131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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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恩股份(00131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c1dd4d3-6df5-46ba-88c5-e210db2ab7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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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50│福恩股份(00131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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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恩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福恩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333,33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38元,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7,216.67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953.1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98,263.5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年 4月 16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6]113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原计划拟投 调整后拟投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1 萧政工出(2023)82 号 杭州福恩股份 81,649.00 80,000.00 63,263.57
再生环保毛型色纺面料 有限公司
一体化项目
2 高档环保再生材料研究 杭州福睿新材 45,618.00 45,000.00 35,000.00
院及绿色智造项目 料有限公司
合计 127,267.00 125,000.00 98,263.57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
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
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理
财产品,且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
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本数),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
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产品不得质押,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
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对公司
财务费用产生正面影响,从而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
益;本次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f25191a-7c29-45cf-bc9e-c10219345e3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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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福恩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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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福恩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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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295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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