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14 亿道信息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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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41 │亿道信息(001314):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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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9 │亿道信息(00131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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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9 │亿道信息(00131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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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16 │亿道信息(001314):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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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5 │亿道信息(00131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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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2:37 │亿道信息(001314):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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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2:37 │亿道信息(00131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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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2:37 │亿道信息(001314):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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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2:37 │亿道信息(001314):关于2026年度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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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2:37 │亿道信息(001314):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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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41│亿道信息(001314):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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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本激励计划中 4名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议案事项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根据相关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40,000 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42,634,000 元变更为 142,594,000 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42,634,000 股变更为 142,594,000 股。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6 年 5 月 1
6 日)起 45 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
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
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光科一路 8号亿道大厦 1栋
2.申报时间:2026年 5月 16日至 2026年 6月 2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8:00
3.联系人:乔敏洋
4.联系电话:0755-23305764
5.传真号码:0755-83142771
6.邮政编码:518000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e705dbae-c9cb-4e3d-ad04-c4ac30b6ab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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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9│亿道信息(00131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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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治宇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光科一路8号亿道大厦1栋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注:本决议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4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8 名,代表股份81,281,4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860%。
2.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共 9 名,代表股份 80,572,9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893%。
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79 名,代表股份 708,4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7%。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下同)共 80 名,代表股份 1,679,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名,
代表股份 971,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 名,代表股份 708,49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7%。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华志律师和庄华青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
同意 81,254,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4%;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06%;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2.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 81,254,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4%;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06%;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81,246,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4%;反对 3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16%;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4,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22%;反对 3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5%;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53%。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81,254,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4%;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06%;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3,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22%;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26%;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53%。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81,254,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4%;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06%;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3,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22%;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26%;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53%。
6.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81,194,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4%;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07%;弃权 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陈粮、乔敏洋作为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59,305 股。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81,254,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4%;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06%;弃权 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81,178,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1%;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20%;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陈粮、乔敏洋作为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59,305 股。
9.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72,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894%;反对 3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848%;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8%。
张治宇、钟景维、石庆、刘远贵、马保军、陈粮、乔敏洋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深圳市亿道控股有限公司、王倩作为公
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方,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 80,572,931 股。
议案 5-8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
《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华志律师和庄华青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六、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b8cb0f3d-7d9c-4f84-b839-d9812017e0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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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9│亿道信息(00131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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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周华志律
师、庄华青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见证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下简称“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2026年4月23日,
公司董事会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股东会通知对本次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人员、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
深圳市坪山区光科一路8号亿道大厦1栋2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张治宇先生主持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股东会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均与股东会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88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1,281,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6.9860%,其中:1、经召集人和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共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0,572,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893%;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
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7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08,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967%。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网络投票数据提供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经核查,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人员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对
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股东会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本次股东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
表决,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的结果,并由该公司对其真实性负责。本次股东会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并予以公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三)表决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 5-8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
上通过,议案 6、议案 8、议案 9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1,254,926股,反对 24,900股,弃权 1,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74%。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1,254,926股,反对 24,900股,弃权 1,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74%。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246,026股,反对 33,800股,弃权 1,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56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4,114股,反对 33,800股,弃权 1,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8922%。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254,926股,反对 24,900股,弃权 1,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53,014股,反对 24,900股,弃权 1,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222%。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254,926股,反对 24,900股,弃权 1,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53,014 股,反对 24,900股,弃权 1,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222%。
6.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194,821股,反对 24,900股,弃权 2,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64%。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254,126股,反对 24,900股,弃权 2,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64%。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178,321股,反对 42,200股,弃权 1,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461%。
9.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2,995股,反对 33,900股,弃权 1,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4.9894%。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7e986df5-d7c5-427f-b2ef-f1e9ed47ae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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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16│亿道信息(001314):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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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道信息(001314):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db66a86e-87a9-4df8-b29f-f3c81f96a6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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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5│亿道信息(00131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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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95,500.00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92.75%,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
情况。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担保人”或“保证人”)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决策效率,统筹安排融资事务,提高审批效率,保证公司正常资金周转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包含对子公司新增担保和原有担保的展
期或续保),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
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
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本次担保的适用期限为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本次担保额度内实际发生的担保期限以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82)。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 5 月 8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或“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
担保书》(以下简称“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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