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16 润贝航科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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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0:04 │润贝航科(001316):润贝航科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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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0:04 │润贝航科(00131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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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0:04 │润贝航科(00131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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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0:04 │润贝航科(001316):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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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0:04 │润贝航科(001316):公司章程(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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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0:04 │润贝航科(00131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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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0:04 │润贝航科(001316):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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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0:04 │润贝航科(00131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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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0:04 │润贝航科(00131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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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0:04 │润贝航科(00131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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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0:04│润贝航科(001316):润贝航科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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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决定 2025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7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9 日
(七)出席对象: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 2025 年 7 月 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
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塘朗车辆段旁塘朗城广场(西区)A座 3901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及提案编码
提 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栏打钩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
对象的子议
案数:(5)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二)议案审议及信息披露情况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26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三)其他说明
1、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会议案 1、议案 2.01、议案 2.02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 年 7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30-17:00)
(二)登记地点: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
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东出具
的授权委托书(盖公章,附件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参会股东认真填写《参会股东登记
表》(附件二)连同以上相关资料在 2025 年 7 月 11 日下午 16:3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四)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与公司联系。
(五)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徐烁华、邵晨
2、电话号码:0755-81782356
3、传真号码:0755-81782137
4、联系电子邮箱:ir@lubair.com
5、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塘朗车辆段旁塘朗城广场(西区)A座 3901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部收
6、邮编:518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
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62366905-d973-4dcb-8a03-374b6f8a62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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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0:04│润贝航科(00131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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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为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其应当具备相应的独
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审计部应当保持
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
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
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
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
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
,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
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应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会
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审计
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
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上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
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会议记录由
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资料保存期至少十年。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及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19a1ec80-ad11-4df1-982b-b2893d29ec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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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0:04│润贝航科(00131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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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
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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