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16 润贝航科 更新日期:2025-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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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55 │润贝航科(001316):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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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52 │润贝航科(001316):润贝航科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 │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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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52 │润贝航科(001316):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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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51 │润贝航科(001316):润贝航科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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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9 │润贝航科(001316):润贝航科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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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8 │润贝航科(001316):润贝航科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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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5 │润贝航科(0013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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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20:56 │润贝航科(001316):润贝航科关于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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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润贝航科(001316):润贝航科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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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0:04 │润贝航科(001316):润贝航科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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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55│润贝航科(001316):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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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
与投资者交流,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
信原则,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
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
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
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
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
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七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
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八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
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九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
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
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价格。
第十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
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
第十一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发布或
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三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
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
公室进行回复内容的起草,并按照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如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
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副董事长、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证券部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
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922cbf56-dc8d-4153-87a5-b7a20fea7c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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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52│润贝航科(001316):润贝航科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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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贝航科(001316):润贝航科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9/e5c6abfa-49f3-4abd-98d4-ec2b277873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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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52│润贝航科(001316):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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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贝航科(001316):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9/7276e823-f9f0-47da-978a-92721e31b4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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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51│润贝航科(001316):润贝航科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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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形
式送达至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年 7 月 18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俊锋先生
召集并主持,公司现有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7 名,其中董事刘宇仑先生、独立董事刘振国先生通过通讯方式接入
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
会同意在限售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7)。
(二)审议通过《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
部审核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林锦珠女士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林锦珠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五)《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9/9ba29148-56ca-4342-a1da-7cf3e8e0d5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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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9│润贝航科(001316):润贝航科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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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贝航科(001316):润贝航科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23e0a83b-f3a2-4373-bc8e-62d1f8be64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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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8│润贝航科(001316):润贝航科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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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6500万元 - 9000万元 盈利:4428.53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46.78% -103.2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6500万元 - 9000万元 盈利:4346.89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49.53% -107.04 %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5675元/股 - 0.7877元/股 盈利:0.3836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年上半年公司净利润同比2024年上半年显著上升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收入有所上升、股份支付费用同比下降、汇兑损益影响
等。
四、风险提示暨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测算结果,具体的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1d7624f0-79ce-4ee3-8a0a-b4f498a3c5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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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5│润贝航科(0013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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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
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
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
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
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025 年 7 月 14 日下午 15:00,本次股东会如期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塘朗车辆段旁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 3901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公司董事长刘俊锋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会议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117 人,所持股份总数 76,837,340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66.7370%,其中中
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115 人,所持
股份总数 193,920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84%,具体情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3 人,所持股份总数76,643,520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
份总数的 66.5686%。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114 人,所持股份总数 193,820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1
683%。本所律师无法对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该等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2. 其他人员
(1) 公司董事、监事;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3) 本所律师。
(二)会议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清点了投票结果,公司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
票。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817,2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39%;反对 11,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51%;弃权 8,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1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3,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9.6452%;反对 11,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0025%;弃权 8,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4.3523%。本议案获通过。
2.《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815,8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20%;反对 11,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51%;弃权 9,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2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2,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8.9233%;反对 11,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0025%;弃权 9,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0743%。本子议案获通过。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815,8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20%;反对 11,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51%;弃权 9,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2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2,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8.9233%;反对 11,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0025%;弃权 9,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0743%。本子议案获通过。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81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13%;反对 11,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51%;弃权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3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1,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8.6345%;反对 11,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0025%;弃权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3630%。本子议案获通过。
2.04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8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04%;反对 12,3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1%;弃权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3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1,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8.2735%;反对 12,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3634%;弃权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3630%。本子议案获通过。
2.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6,8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04%;反对 12,3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1%;弃权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3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1,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8.2735%;反对 12,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3634%;弃权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3630%。本子议案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75f7fbb1-5c12-4f84-91df-93a0b835b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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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20:56│润贝航科(001316):润贝航科关于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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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贝航科(001316):润贝航科关于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2/a89924e9-63db-47bb-a7aa-b91457a946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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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润贝航科(001316):润贝航科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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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65 元(含税),不送
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 82,239,000 股
,预计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30,017,235 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增加至 115,134,600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二)在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 221,000 股的回购注
销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2,239,000 股。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是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分配方案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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