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19 铭科精技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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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17 │铭科精技(001319):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注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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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6:27 │铭科精技(00131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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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55 │铭科精技(001319):华林证券关于铭科精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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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55 │铭科精技(001319):华林证券关于铭科精技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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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7:57 │铭科精技(001319):关于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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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42 │铭科精技(001319):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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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40 │铭科精技(001319):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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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29 │铭科精技(00131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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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29 │铭科精技(00131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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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22 │铭科精技(001319):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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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17│铭科精技(001319):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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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全资子公司的注销情况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11月 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上海颀硕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颀硕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颀硕”)停止经营
并注销,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
近日,上海颀硕在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办理了清税手续,取得了“《清税证明》沪税松五 税企清【2024】13352号”;完成了工
商注销登记手续,收到上海市松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已按照相关程序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二、本次注销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完成后,上海颀硕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其清算注销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本
次注销有利于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和战略布局,为进一步整合及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管理架构,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清税证明》
2、《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3/02ac8b96-624a-4a2b-b503-ee03e18091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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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6:27│铭科精技(00131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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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00131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6/1294282f-2fac-4211-a35d-fb0bb878f9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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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55│铭科精技(001319):华林证券关于铭科精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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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科精技”、“
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
务》等有关规定,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对铭科精技进行了 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现场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时间:2024年12月23日
地点:东莞市塘厦镇田心路180号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培训人:李露
接受培训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培训方式:讲座为主、书面自学为辅
二、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主要内容
华林证券现场培训人员结合《铭科精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PPT》《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资料,培训和讲解了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政策、规则、案例,以及资本市场廉洁文化建设的内容等。
本次培训后,华林证券向公司提供了讲义课件等相关学习资料以供自学,并建议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与保荐机构沟通。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工作过程中,铭科精技给予了积极配合。通过本次培训,铭科精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深了对并购重组相关法规及实务的理解,提升了对资本市场廉洁文化建设的认识,有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8/5bec547a-5544-4911-baff-09b8f635f7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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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55│铭科精技(001319):华林证券关于铭科精技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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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001319):华林证券关于铭科精技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8/a9572abd-216c-4d69-865d-a2ee8370f1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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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7:57│铭科精技(001319):关于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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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001319):关于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b3f1f850-8d04-4ca0-abc3-3980cde55e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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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42│铭科精技(001319):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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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2月 03 日( 星期二)以通讯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1月 29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
会议由夏录荣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
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清远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清远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6336f4f5-1e95-4bca-99a2-feada1fd1a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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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40│铭科精技(001319):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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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12月 0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清远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资概述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为提升公司在精密汽车零部件领域的竞争力和生产经营规模,拟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清远铭科精技汽
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铭科”)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 500万人民币。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清远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0年 04月 30日
3、注册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德清大道
3号
4、法定代表人:杨国强
5、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金:7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五金配件制造、加工和组装;金属切割及焊接设
备制造;工装夹具检具、模具的设计与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租赁业;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批发业;零售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清远铭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8、财务数据
2024年 1-10月清远铭科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7703.03 -259.97
净利润
-32.96
9、失信被执行情况说明
经查询,清远铭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用于补充清远铭科经营性流动资金,提升清远铭科的资本实力,增强其自身运营能力及抗风险能力,推进其更好地
开展市场业务,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本次增资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后,清远铭科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运营风险以及经济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751b388a-a023-4fc3-9871-b5141dd6ed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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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29│铭科精技(00131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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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召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汤海龙律师、王茂竹律师(以下简称“
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
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铭科精技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六)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根据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股东大会
的通知》。
3.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等,充分、完整披露了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并依法披露了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14:30 在东莞市塘厦镇田心路180 号办公楼 3-1 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
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次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其中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
15-15:00。
2. 董事长夏录荣先生因工作出差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赵克非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就会议
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主持人、董事、董事会秘书、
监事等签名。
3. 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会议内容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90 人,代表股份 85,525,9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4851
%
德恒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
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德恒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
会议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 本次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经德恒律师见证,本次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德恒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
《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
监事代表与德恒律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其中,公司对相关
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5,3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1%;反对82,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966%;弃权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973%;反对82,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1.3064%;弃权5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963%。
2.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
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
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ace134e6-c475-47c9-8802-0f54abc4ae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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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29│铭科精技(00131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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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00131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fd768cfc-0c1d-4e18-a165-342d5f647b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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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22│铭科精技(001319):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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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11月 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上海颀硕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颀硕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颀硕”)停止经营
并注销,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宜。
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注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颀硕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0938022473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孙加洪
5、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4年 03月 21 日
7、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盛业路 196号第一幢
8、经营范围:模具精密制造及相关零件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公司 100%持股
10、上海颀硕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10月 31日
总资产 1,069.30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1,069.30
项目 2024年 1-10月
营业收入 36.81
营业利润 50.32
净利润 50.28
注:2024年 1-10 月数据未经审计。
11、上海颀硕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中,未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12、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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