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19 铭科精技 更新日期:2025-06-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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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铭科精技(00131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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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铭科精技(00131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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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7:52 │铭科精技(001319):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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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7:50 │铭科精技(001319):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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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1:06 │铭科精技(001319):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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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1:06 │铭科精技(001319):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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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1:06 │铭科精技(001319):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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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1:06 │铭科精技(001319):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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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1:05 │铭科精技(0013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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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1:05 │铭科精技(001319):华林证券关于铭科精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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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铭科精技(00131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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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14:30
2、 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田心路 180 号办公楼 3-1 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董事长夏录荣先生
6、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
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下午 3:00。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83,197,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400,000 股的 58.83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2,
94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1,400,000 股的58.65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25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1,400,000 股的 0.179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99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1,400,000 股的 2.82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743,8
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1,400,000 股的2.64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1,400
,000股的 0.1795%。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3,1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9%;反对 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3 %;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3,1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9%;反对 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3 %;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1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9%;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8%;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3,15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 3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4%;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16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0%;反对 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2%;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6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644%;反对 35,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981%;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7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16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0%;反对 3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6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645%;反对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955%;弃权 1,60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4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16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0 %;反对 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6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645%;反对 35,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955%;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4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1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9%;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8%;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820%;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705%;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47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6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94%;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05%;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6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694%;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705%;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601%。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04 月 25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 2025 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汤海龙、孙静曲
(三)结论性意见: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
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6ac26ada-8f55-4256-a5ef-45deaa4733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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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铭科精技(00131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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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00131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ba1842e2-df0d-450a-8aad-cfc1d625ce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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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7:52│铭科精技(001319):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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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55,67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3734%,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夏
录荣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9,518,000股,占总股本的 35.0198%。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5月 12日(星期一)。
3、本次解禁后除履行承诺外,公司及相关股东还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权益变动相关规定履行
相关事项。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6号)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350,000股,
并于 2022年 5月 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06,05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增加至 141,400,000股,其中:限售流通股 106,0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 35,35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41,4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流通股77,935,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12%;无限售流通股
63,464,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88%。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有关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股东夏录荣、盛荣(《 东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莞盛荣”)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董监高人员有关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夏录荣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夏录荣承诺: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若发生除权除息,价格相应调整)。
3、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夏录荣承诺:
(1)本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
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
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4、持股 5%以上的机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机构股东东莞盛荣承诺:
(1)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
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 5%以
上发行人股份期间,将持续遵守该承诺。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责任。
5、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形时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且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
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 《 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以及 《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承诺的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股东都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不存在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亦不存在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无需延长。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三)其他事项说明
夏录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仍需遵守董监高持股变动相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夏录荣先生仍需遵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东莞盛荣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影响,其持股比例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 5.80%,稀释至 4.36%,已不属于公司持
股 5%以上的股东;且按照其上述承诺,其持有公司股份自上市后已锁定 36个月,已履行其承诺义务且不存在尚未履行的其他承诺事
项。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
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5月 12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5,67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39.373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备注
(股) (股)
1 夏录荣 49,518,000 49,518,000 35.0198 注 1
2 东莞盛荣 6,156,000 6,156,000 4.3536
合计 55,674,000 55,674,000 39.3734
注 1:夏录荣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作出
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夏录荣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董监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 数量(股) 占比(%)
(%) (增+/减-)
一、限售条件股份 77,935,425.00 55.12 22,261,425 15.74
其中:首发前 55,674,000 39.37 -55,674,000.00 - 0
限售股
首发后限售 - - 0 0
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 63,464,575 44.88 119,138,575 84.26
份
三、总股本 141,400,000 100.00 - 141,400,000 100.00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5 年 4 月 30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以上数据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
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8/7a80511b-3f29-4d54-940e-3a75880c9a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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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7:50│铭科精技(001319):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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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科精技”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铭科精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6号)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350,000.00股
,并于 2022年 5月 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06,0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41,400,000.00股,其中:限售流通股 106,0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 35,350,0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41,400,000股,其中有限售流通股77,935,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12%;无限售流
通股 63,464,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8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有关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股东夏录荣、盛荣(东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莞盛荣”)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
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董监高人员有关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夏录荣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夏录荣承诺: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若发生除权除息,价格相应调整)。
3、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夏录荣承诺:
(1)本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
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若本人在锁定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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