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19 铭科精技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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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铭科精技(001319):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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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001319):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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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铭科精技(00131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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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00131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1a7dc764-3cd5-440b-9ac2-f3f3e9b7d3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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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铭科精技(001319):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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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001319):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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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铭科精技(001319):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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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 4月 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夏录荣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外部市场环境、竞争态势以及公司发展现状,公司管理
层制定了《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管理层在 2023 年度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按照公
司既定的发展战略,努力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 2023 年度经营目标。工作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日常
经营管理情况。
(二) 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古范球先生、
郁京凯先生、熊新红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
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三)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八) 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有效期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前述额度有效期为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 2023 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议案,以上授信额度为公司可使
用的综合授信最高限额,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以最终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
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期内授信额
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由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关于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评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杨国强先生、赵克非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评方案的公告》。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保证投资者充分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积极回报公司投资者,引导
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第一季度定期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6、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7、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8、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9、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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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铭科精技(001319):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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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001319):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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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铭科精技(001319):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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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
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长远战略、企业愿景、盈利能力、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
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
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1)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拟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数时;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5,000 万元
的情形,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3、 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
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且最近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15%。若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股份的,视同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4、 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当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研究论证公
司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
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
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
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
四、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及决策机制
1、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 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五、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六、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e6fa558c-c099-4d89-bbbe-055380062a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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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铭科精技(001319):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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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001319):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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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铭科精技(001319):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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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古范球先生、郁京凯先生及熊新红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古范球先生、郁京凯先生及熊新红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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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铭科精技(001319):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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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001319):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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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铭科精技(0013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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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0013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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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铭科精技(001319):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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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001319):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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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铭科精技(001319):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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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001319):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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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铭科精技(001319):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评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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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高级管理人
员勤勉尽责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 (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 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 薪酬考评方案
(一) 适用对象: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二) 适用期限: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三) 薪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津贴、绩效奖金组成。
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等因素确定的基本工资薪酬标准,并按
月发放。
2) 津贴: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福利政策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3) 绩效奖金:充分体现公司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的相关性与联动性,按照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管理工作目标、经济指标
完成情况等,兼顾经营业绩的存量与增量贡献,根据签订的绩效协议确定绩效奖金。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根据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地区、行业薪酬水平,2024年拟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考评方案如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
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处理并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并结合每年度经营管理情况一起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四) 其他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董事会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 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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