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19 铭科精技 更新日期:2025-09-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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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40 │铭科精技(001319)::华辰评报字(2025)第0239号铭科精技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广岛技术(南京)汽车│
│ │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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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40 │铭科精技(001319):众环苏专字(2025)00142号广岛技术(南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2025年6月30日净资│
│ │产专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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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40 │铭科精技(001319):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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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39 │铭科精技(0013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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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39 │铭科精技(00131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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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39 │铭科精技(001319):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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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39 │铭科精技(00131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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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39 │铭科精技(00131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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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39 │铭科精技(001319):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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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39 │铭科精技(00131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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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40│铭科精技(001319)::华辰评报字(2025)第0239号铭科精技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广岛技术(南京)汽车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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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001319)::华辰评报字(2025)第0239号铭科精技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广岛技术(南京)汽车部件...。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7ddce07b-447a-4237-878d-92be34de8a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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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40│铭科精技(001319):众环苏专字(2025)00142号广岛技术(南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2025年6月30日净资产专
│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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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001319):众环苏专字(2025)00142号广岛技术(南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2025年6月30日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2e7d4868-cce0-4bc5-86ee-a8c4b968d4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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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40│铭科精技(001319):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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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22 日以电话、专人和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邹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经营
及财务的真实状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
1.01、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年 8月)
1.0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 8月)
1.03、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 年 8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刊 登 在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及其配套规则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
自身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全面梳理了现有的相关治理制度,公司拟对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2.01、内部审计制度(2025 年 8月)
2.02、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 年 8月)
2.0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 年 8月)
2.0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 年 8月)
2.0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 年 8月)
2.0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 年 8月)
2.0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 年 8月)
2.0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 年 8月)
2.0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 年 8月)
2.1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 年 8月)
2.11、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 年 8月)
2.1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 年 8月)
2.1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 年 8月)
2.14、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 年 8月)
2.15、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 年 8月)
2.16、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 年 8月)
2.1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 年 8月)
2.1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 年 8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中子议案 2.01-2.06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收购广岛技术(南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80%股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报告结果为参考依据,在双方协商基础上确定,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存在重
大误解等情形,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收购广岛技术(南京
)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80%股权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0496aa08-6139-4229-ae41-bd6f38168e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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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39│铭科精技(0013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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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5 年 9月 12日(星期五)14:30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
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
25年 9月 12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下午 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
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东莞市塘厦镇田心路 180号办公楼 3-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1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 8月) 子提案
1.02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 8月) 子提案
1.03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 8月) 子提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
2.01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 8月) 子提案
2.02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 8月) 子提案
2.0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 8月) 子提案
2.0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 8月) 子提案
2.0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 8月) 子提案
2.0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 8月) 子提案
3.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3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5日8:00-12:00。
3、登记地点:东莞市塘厦镇田心路180号办公楼3-1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尧、杜小丹
联系电话:0769-38899778-8888
传真:0769-38899778-8828
电子邮箱:winstech_19@winstechfield.com
联系地址:公司证券投资部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2f0d83a2-7bad-4368-94b5-f1dc14737e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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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39│铭科精技(00131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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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00131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90b0df84-9a93-43b7-8b58-7ccbc4ab50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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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39│铭科精技(001319):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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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
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
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
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第六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
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
票权数只能投向本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
,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
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2.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
3.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4.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
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四)董事的当选原则
1.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
之一。
2.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3.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
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
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4.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
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
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本
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七条 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员清点现场票数,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现场得票总数情况,股东会结束后汇总网
络投票数据,按最终现场和网络投票总结果确定当选董事。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9c564547-2ecb-4683-a07a-d7a7db5d26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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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39│铭科精技(00131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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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
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其他需要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讨论的事项。
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七)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情况紧急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
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
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每位独立董事拥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
手表决或书面投票表决,也可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八条 现场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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