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22 箭牌家居 更新日期:2025-06-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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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6:16 │箭牌家居(001322):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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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6:16 │箭牌家居(00132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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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6:15 │箭牌家居(00132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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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6:15 │箭牌家居(00132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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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7:52 │箭牌家居(00132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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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36 │箭牌家居(00132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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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34 │箭牌家居(00132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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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34 │箭牌家居(001322):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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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06 │箭牌家居(00132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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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箭牌家居(001322):中信证券关于箭牌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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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6:16│箭牌家居(001322):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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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牌家居(001322):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554c69d1-e772-4581-ac5e-a68bd9165d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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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6:16│箭牌家居(00132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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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箭牌家居”或“公司”)已于 2025 年 5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
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在佛山市顺德区箭牌总部大厦 23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岳荣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 名
,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
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实施完成,因
此,同意公司根据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和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由 8.82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 8.69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调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b4eb7a60-a298-45f7-b2d8-41fe30e0a7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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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6:15│箭牌家居(00132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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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回购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致: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接受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箭牌家居”)的委托,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
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业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2.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和《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3.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4.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
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
6.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7.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三)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八)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根据《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公告,本次调整的具体情
况如下: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
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
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派息调整回购价格的方法
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
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可参与权益分派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2371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本次调整前,公司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8.82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82 元/股-0.1323715 元/股≈8.69 元/股(尾数四舍五入并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8.69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71d5b943-9e54-4b32-a246-40a222fd3b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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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6:15│箭牌家居(00132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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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箭牌家居”或“公司”)已于 2025 年 5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
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在佛山市顺德区箭牌总部大厦 23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霍志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
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da7178b2-8bf8-4811-a434-4076680266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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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7:52│箭牌家居(00132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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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因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增加至 18,214,700 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按照“现金
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68,597,25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已回购股份 18,214,700 股后的 950,382,550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权益分派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2371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可参与权益分派股份总数×(每 10 股派息金额÷10)=950,382,
550×(1.323715÷10)= 125,803,563.72 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与拟分配现金总额略有差异主要系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
保留六位小数所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
准。
2、本次权益分派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计算如下:每 10 股派息=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125,803,563.72÷968,597,250×10 = 1.298822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
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派息(
含税)=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0.1298822 元/股。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箭牌家居”、“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13日
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相关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68,597,2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2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即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68,597,250 股,扣除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5,539,300 股后的 953,057,950 股为基数,2024 年度拟现金分红总金额约为 12
5,803,649.40 元(含税)。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情形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公司以实施
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2、自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为 968,597,250股,未发生变化。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至实施
期间,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即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前一日(2025 年 5 月 13 日)期间进行了回购
,回购股份 2,675,400 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累计持有公司股份 18,214,700 股。因此,可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
份总额为950,382,550 股,为此,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即调整为每 10 股派 1.323
71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68,597,25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8,214,
700 股后的 950,382,550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权益分派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2371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91343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
474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237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保留六
位小数,第七位四舍五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18,214,700 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可参与权益分派股份总数×(每 10 股派息金额÷10)=950,382,550×(1
.323715÷10)= 125,803,563.72 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与拟分配现金总额略有差异主要系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保留六位
小数所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87 佛山市乐华恒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 08*****614 佛山市霍陈贸易有限公司
3 03*****091 谢岳荣
4 03*****372 霍少容
5 08*****628 共青城乐华嘉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部分股东在《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不包括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因
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8,214,7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按除权前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股派息(含税)计算如下:每 10 股派息=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
125,803,563.72÷968,597,250×10 =1.298822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
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派息(含税)=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0.
1298822 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对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等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公告。
4、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
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2.62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12.49 元/股(含)。具体的回购价格调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2.62 元/股-0.1298822 元/股≈12.49 元/股(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 年5 月 22 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肖艳丽
咨询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创兴一路 1 号箭牌总部大厦 22 楼
咨询电话:0757-29964106
咨询传真:0757-29964107
电子邮箱:IR@arrowgroup.com.cn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5864344d-c541-415b-9103-bd83c420b5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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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36│箭牌家居(00132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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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箭牌家居”或“公司”)于 2025年4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
未解除限售的 1,434,29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 4月 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于 2025年 5 月 13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968,597,250 股减少至 967,162,960 股;公司注册资
本将由 968,597,250元减少至 967,162,960元。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有
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
人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前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
行。若债权人在上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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