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22 箭牌家居 更新日期:2025-11-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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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2 │箭牌家居(001322):《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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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2 │箭牌家居(00132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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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1 │箭牌家居(00132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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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0 │箭牌家居(00132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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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9 │箭牌家居(00132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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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9 │箭牌家居(001322):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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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9 │箭牌家居(00132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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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9 │箭牌家居(00132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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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9 │箭牌家居(00132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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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9 │箭牌家居(00132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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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2│箭牌家居(001322):《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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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牌家居(001322):《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对照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19c0dd01-66b6-4dff-a3e7-d237ed569e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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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2│箭牌家居(00132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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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最新监管法规体系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
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等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调整公司治理结
构,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名称调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对照表》等相关文件。本次修
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该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变更事宜,相关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
为准。
二、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
理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和制定以下制度: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要提交
股东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9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修订 是
1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3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4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5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6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修订 否
管理制度
17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修订 否
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18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0 内部控制制度 修订 否
21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2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3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4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6 市值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7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8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制定 否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其中第 1-9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和制定的制度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制度。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2328f8fc-33f1-4e70-bfe9-6078e23ed7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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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1│箭牌家居(00132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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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牌家居(00132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f04c28f2-4522-428a-be5a-f440013312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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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0│箭牌家居(00132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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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牌家居(00132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385cbfdc-f00f-4e45-ba8f-7e83b37d89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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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9│箭牌家居(00132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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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11 月 27 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
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 年 11 月 27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7 日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截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可
以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截至 2025年 11 月 2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0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创兴一路 1 号箭牌总部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案》 议案数(9)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9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范>的议案》
说明:
(1)提案 1 及提案 2 中的 2.01 及 2.02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同时,提案 2.00 需逐项表决通过。其余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的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为强
化中小投资者权益,本次股东会所有提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不享有表决权。
(4)上述提案已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与 本 公
告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或传真方式、扫描发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须在 2025 年 11 月26 日 12:00 之前以专人递送、
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至 11 月 26 日的 9:00-12:00 及 14: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创兴一路 1 号箭牌总部大厦 22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肖艳丽
联系电话:0757-29964106
传真号码:0757-29964107
电子邮箱:IR@arrowgroup.com.cn
5、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
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439ce7a1-7682-41a9-b27d-87d091d42f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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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9│箭牌家居(001322):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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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牌家居(001322):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95ecc7c2-221f-4f55-8763-a0d5d78ebc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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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9│箭牌家居(00132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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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牌家居(00132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9ada912d-90cf-411f-9951-7f08a03f86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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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9│箭牌家居(00132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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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牌家居(00132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a02c96b4-f794-4191-8b06-2a21312943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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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29│箭牌家居(00132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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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作出承诺
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
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
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七)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深交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八)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六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百分之二十五,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
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七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
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第八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
前十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深交所的规定;
(三)不存在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
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予公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第九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的,股份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
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深交所网站申报其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
、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二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
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
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作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
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等手续时,向深交所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当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委
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第十四条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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