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23 慕思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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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慕思股份(001323):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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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32 │慕思股份(00132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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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22 │慕思股份(001323):关于参加2025年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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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22 │慕思股份(001323):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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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9 │慕思股份(00132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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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9 │慕思股份(00132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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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8 │慕思股份(001323):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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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8 │慕思股份(00132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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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7 │慕思股份(001323):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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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17 │慕思股份(001323):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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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慕思股份(001323):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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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
376,612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
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376,612股后的 432,704,1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 4.50元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94,716,868.4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将以权益分派
实施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即维持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4.50元的分红比例)
,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
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0股=194,716,868.40 元/435,080,764 股*10股=4.475418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75418元/
股。
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年 9月 12 日,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
以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将以权益分派
实施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即维持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4.50元的分红比例)
,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376,612股后的 432,704,1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股派 4.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4.0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9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9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9月 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9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9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18 东莞市慕腾投资有限公司
2 03*****955 王炳坤
3 03*****855 林集永
4 08*****363 瑞昌慕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3*****916 姚吉庆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月 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
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0股=194,716,868.40 元/435,080,764 股*10股=4.475418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75418元/
股。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公司/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减持
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科技大道 1号
咨询联系人:邓永辉、杨娜娜
咨询电话:0769-85035088
传真电话:0769-8505818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c05e15fd-39dd-4232-bfd8-bcce0370cd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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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32│慕思股份(00132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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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2)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
一、本次变更事项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0,001万元 人民币 43,508.0764 万元
二、变更后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614893337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王炳坤
注册资本:人民币 43,508.0764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 04月 30日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科技大道 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
售;家用电器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
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备查文件
1、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17c3ad6d-c5e1-4e3d-a0bc-0a97400742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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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22│慕思股份(001323):关于参加2025年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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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广东证监局、广东上市公司协会
联合举办的“向新提质 价值领航——2025 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月活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
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日(周五)15:3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炳坤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邓永辉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
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e38c4498-ea84-4994-a9e1-27c80a28be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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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22│慕思股份(001323):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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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炳坤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
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
称 控股股 数量(股) 所持 司总 限售股 为补 途
东或第 股份 股本 (如是, 充质
一大股 比例 比例 注明限 押
东及其 (%) (%) 售类型)
一致行
动人
王炳坤 是 7,650,000 9.52 1.76 是,首发 否 2025年 9月 2028年 9月 国金证券股 个人投
前限售 15日 12日 份有限公司 资企业
股 经营所
需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王炳坤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 次 质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比例 押 后 所 司 已 质 押 占 已 未质押股 占 未 质
(% 前 质 押 质押股份 持股 总股 股 质 份 押 股 份
) 股 数 份 本 份 限 售 押 股 限售和冻 比例(%
份 数 量 量(股) 比例 比例 和 份 结 )
(股) (%) (%) 冻结、标 比例(% 数量(股
记 ) )
数量(股
)
慕腾投 165,000,0 37.9 0 0 0 0 0 0 165,000,0 100
资 00 2 00
王炳坤 80,355,00 18.4 0 7,650,00 9.52 1.76 7,650,000 100 72,705,00 100
0 7 0 0
林集永 80,355,00 18.4 15,092,00 15,092,0 18.78 3.47 15,092,00 100 65,263,00 100
0 7 0 00 0 0
慕泰投 22,000,00 5.06 0 0 0 0 0 0 15,303,31 69.56
资 0 0
合计 347,710,0 79.9 15,092,00 22,742,0 6.54 5.23 22,742,00 100 318,271,3 97.94
00 2 0 00 0 10
注:“慕腾投资”系“东莞市慕腾投资有限公司”,“慕泰投资”系“瑞昌慕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ef2a4679-3e01-417c-a9e3-525b23e1ab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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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9│慕思股份(00132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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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14:5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2日
其中,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
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 9:15-1
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厚街镇厚街科技大道 1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炳坤先生
(六)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1 名,代表股份数量为354,656,9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629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35,080,76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 2,376,612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
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数为 432,704,152股)。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76 名,代表股份数量为6,836,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
801%。
1. 通过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名,代表股份数量为347,8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829%。
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76名,代表股份数量为 6,836,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01%。
(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八)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炳坤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
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股东 354,649,231 99.9978 5,560 0.0016 2,200 0.0006
(2)其中,与会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6,829,231 99.8865 5,560 0.0813 2,200 0.032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静、牛璐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1a9719de-7427-404b-9eb8-31e0b6f5f2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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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9│慕思股份(00132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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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者“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
效以及贵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
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刊登了《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
前述会议通知中载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登记方式、会议联系方式等。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 14:50在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科技大道 1 号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炳坤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及会议公告所载一致,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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