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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24(长青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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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324 长青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07 19:17 │长青科技(00132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晓琪 │ ├─────────┼──────────────────────────────────────────────┤ │2026-07-07 19:17 │长青科技(00132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邓爽 │ ├─────────┼──────────────────────────────────────────────┤ │2026-07-07 19:17 │长青科技(00132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晓琪 │ ├─────────┼──────────────────────────────────────────────┤ │2026-07-07 19:17 │长青科技(00132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邓爽 │ ├─────────┼──────────────────────────────────────────────┤ │2026-07-07 19:17 │长青科技(00132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思根 │ ├─────────┼──────────────────────────────────────────────┤ │2026-07-07 19:17 │长青科技(00132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思根 │ ├─────────┼──────────────────────────────────────────────┤ │2026-07-07 19:17 │长青科技(00132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 │2026-07-07 19:16 │长青科技(00132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7-07 19:14 │长青科技(001324):长青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7-06 19:51 │长青科技(001324):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 └─────────┴──────────────────────────────────────────────┘ ─────────┬──────────────────────────────────────────────── 2026-07-07 19:17│长青科技(00132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晓琪 ─────────┴──────────────────────────────────────────────── 长青科技(00132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晓琪。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379a4b3f-559e-4be6-85b8-8837288d57e3.PDF ─────────┬──────────────────────────────────────────────── 2026-07-07 19:17│长青科技(00132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邓爽 ─────────┴──────────────────────────────────────────────── 长青科技(00132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邓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6ce6384b-4472-4bc7-a4b4-05c83a58a93a.PDF ─────────┬──────────────────────────────────────────────── 2026-07-07 19:17│长青科技(00132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晓琪 ─────────┴──────────────────────────────────────────────── 长青科技(00132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晓琪。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2b8b21ad-e82c-4308-af60-8f7176eef28c.PDF ─────────┬──────────────────────────────────────────────── 2026-07-07 19:17│长青科技(00132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邓爽 ─────────┴──────────────────────────────────────────────── 长青科技(00132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邓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55c2026a-2a4b-4edf-8191-2ca9d56c9bf4.PDF ─────────┬──────────────────────────────────────────────── 2026-07-07 19:17│长青科技(00132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思根 ─────────┴──────────────────────────────────────────────── 长青科技(00132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思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2b4876a2-fe56-486d-bb13-a17fdec64043.PDF ─────────┬──────────────────────────────────────────────── 2026-07-07 19:17│长青科技(00132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思根 ─────────┴──────────────────────────────────────────────── 长青科技(00132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思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0911e4d3-ec06-4ec8-bd5c-96cebec08b20.PDF ─────────┬──────────────────────────────────────────────── 2026-07-07 19:17│长青科技(00132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 2026年 7月 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常州长青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银妹女士、胡锦骊女士、丁静女士、薛国锋先生及张佳俊先生 5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简历见本公告附件);同意提名陈思根先生、李晓琪女士及邓爽女士 3人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上 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 职资格。陈思根先生、邓爽女士均已获取受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明,李晓琪女士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明。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李晓琪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按照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 司于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 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6e0aba2a-a874-4566-856e-30c7956d4038.PDF ─────────┬──────────────────────────────────────────────── 2026-07-07 19:16│长青科技(00132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向全体 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银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 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胡军科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薛斌峰、副总经理张运宏、副总经理徐锋、总 工程师李群力、财务总监凌芝及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控股股东常州长青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拟选举周银妹女士、胡锦骊女士、丁静女士、薛国 锋先生及张佳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候选人的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周银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2.《选举胡锦骊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3.《选举丁静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4.《选举薛国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5.《选举张佳俊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 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控股股东常州长青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拟选举陈思根先生、邓爽女士及李晓琪女士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候选人的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陈思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2.《选举邓爽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3.《选举李晓琪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李晓琪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陈思根先生、邓爽女士均已获取受认可的独立董事 资格证明,李晓琪女士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明。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 进行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同意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下午14:30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0)。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9ad804a7-ab83-4dec-b4ca-7c62ff1826de.PDF ─────────┬──────────────────────────────────────────────── 2026-07-07 19:14│长青科技(001324):长青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重要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2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23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20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一)15:00 交易结束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 300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5)人 的议案》 1.01 《选举周银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1.02 《选举胡锦骊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1.03 《选举丁静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1.04 《选举薛国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1.05 《选举张佳俊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议案》 2.01 《选举陈思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2.02 《选举邓爽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2.03 《选举李晓琪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 2026年 7月 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上述议案 1.00 及议案 2.00 采取累积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 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 1.00 及议案 2.00 需逐项表决。 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3),以 便登记确认。电子邮件及信函应在 2026 年 7 月 22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或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来信请注明“ 股东会”字样。 邮寄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 300 号 邮编:213000 电子邮箱:cetstock@cearail.com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2.现场登记时间:本次股东 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三)上午 8:30 至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4.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6.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徐海琴 电话号码:0519-68867972 电子邮箱:cetstock@cearail.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 300 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260c2bf5-09e8-41d1-b48a-a8ec53338648.PDF ─────────┬──────────────────────────────────────────────── 2026-07-06 19:51│长青科技(001324):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 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国润九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珊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常州国润九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 26 年 3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2),合计持有本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国润九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润九号”)、常州珊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国润九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珊瑚”)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130,232.00 股,占目前剔除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3.00%。近日,公司收到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国润九号、常州珊瑚出具的《 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本公司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国润九号、常州珊瑚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 减持股数占总 (元/股) (股) 数占总 股本剔除回购 股本的 专用账户中的 比例 股份数量后的 比例 国润九号 集中竞价 2026/4/8-2 20.62 1,217,400 0.88% 0.88% 大宗交易 026/7/6 18.97 2,753,400 2.00% 2.00% 常州珊瑚 集中竞价 2026/4/8-2 0.00 0 0.00% 0.00% 大宗交易 026/7/6 0.00 0 0.00% 0.00% 合计 集中竞价 2026/4/8-2 20.62 1,217,400 0.88% 0.88% 大宗交易 026/7/6 18.97 2,753,400 2.00% 2.00% 注:(1)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当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 325,600 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质 股数(股) 占总 占总股本剔 股数(股) 占总股 占总股本剔 股本 除回购专用 本比例 除回购专用 比例 账户中的股 账户中的股 份数量后的 份数量后的 比例 比例 国润 合 计 持 6,624,800 4.80% 4.81% 2,654,000 1.92% 1.93% 九号 有股份 其中:无 6,624,800 4.80% 4.81% 2,654,000 1.92% 1.93% 限 售 条 件股份 有 限 售 0 0.00% 0.00% 0 0.00% 0.00% 条 件 股 份 常州 合 计 持 6,584,800 4.77% 4.78% 6,584,800 4.77% 4.78% 珊瑚 有股份 其中:无 6,584,800 4.77% 4.78% 6,584,800 4.77% 4.78% 限 售 条 件股份 有 限 售 0 0.00% 0.00% 0 0.00% 0.00% 条 件 股 份 合计 合 计 持 13,209,600 9.57% 9.59% 9,238,800 6.69% 6.71% 有股份 其中:无 13,209,600 9.57% 9.59% 9,238,800 6.69% 6.71% 限 售 条 0 0.00% 0.00% 0 0.00% 0.00% 件股份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注:(1)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以上股份数量占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均按公司目前最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计算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2026 年 4月 7日,国润九号因误操作造成未在规定的减持期间内减持了公司股份 6,000 股,减持均价为 19.36 元/股,减 持金额为 116,165.00 元。国润九号发现该问题,于 5月 15 日回购公司股份 6,000 股,回购均价为 20.92 元/股,回购金额为 12 5,520.00 元,回购金额大于减持金额,不存在需要向公司上缴的违规减持产生的价差,该回购不属于短线交易行为。 2、除第 1条的情况外,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均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则指引 等要求,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 三、备查文件 (一)股东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1e2df00f-e00e-4971-b535-8c582a918cdd.PDF ─────────┬──────────────────────────────────────────────── 2026-05-22 18:47│长青科技(00132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325,6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138,0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25,600股后的137,67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 0.726351元( 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 9,999,993.81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 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 0.72463 7元(含税)计算(每 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 0.724637元=9,999,993.81元÷138,000,000股*10,结果直接截 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724637元(含税)计算。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 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724637元/股。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 325,600股后 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72635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 基数发生变动,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325,600 股公司股票,该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8,0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25,600股后的137,674,4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72635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65371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52 7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7263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8日 除权除息日:2026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11 常州长青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558 埃潍控股有限公司 3 08*****788 常州珊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国润九 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195 常州国润九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0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个月内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 手段减持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已发行股票,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期间内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出调整处理。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作相应调整。 2、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 本×分配比例,即9,999,993.81元=137,674,400股×0.0726351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 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 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0.724637 元(含税)计算(每 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0,即 0.724637 元=9,999,993.81 元÷138,000,000股*10,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724637元(含税)计 算。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24637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 300号 咨询联系人:徐海琴 咨询电话:0519-68867972 八、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本次分红派息的相关确认文件; 2.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20d77730-1ada-4519-b030-80e7b17f2bbc.PDF ─────────┬──────────────────────────────────────────────── 2026-05-18 18:27│长青科技(001324):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长青科技(001324):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f9eb967-ce86-4c44-a0a1-b9891ecaeebb.PDF ─────────┬──────────────────────────────────────────────── 2026-05-18 18:26│长青科技(001324):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长青科技(001324):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51250c2-20a0-462d-b1a3-348d1e12ea56.PDF ─────────┬──────────────────────────────────────────────── 2026-05-16 00:30│长青科技(001324):2025长青科技ESG报告(英文版) ─────────┴──────────────────────────────────────────────── 长青科技(001324):2025长青科技ESG报告(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936df5ec-cb9a-4bbb-b209-53b78cf75e71.PDF ─────────┬──────────────────────────────────────────────── 2026-05-15 19:34│长青科技(001324):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长青科技(001324):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b6860b41-ff03-4f3b-998e-078af088a520.PDF ─────────┬──────────────────────────────────────────────── 2026-05-15 19:34│长青科技(00132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银妹女士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15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 300 号公司会议室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56,62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3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56,34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2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28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28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28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9%。 3、公司全部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5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2%;反对 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5%;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705%;反对 58,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615%;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5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2%;反对 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5%;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705%;反对 58,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615%;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0%。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57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5%;反对 4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457%;反对 49,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63%;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6,5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3%;反对 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925%;反对 59,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395%;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5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9%;反对 5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8%;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077%;反对 59,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243%;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5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9%;反对 5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8%;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077%;反对 59,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243%;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0%。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5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5%;反对 5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2%;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249%;反对 56,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071%;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二)律师姓名:周理君、黄敏 。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72fe4510-455d-4445-b0c1-bf133cb23683.PDF ─────────┬──────────────────────────────────────────────── 2026-05-14 17:46│长青科技(001324):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长青科技(001324):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ca98a2ff-9baf-4d9f-afd2-1f9a963b59c3.PDF ─────────┬──────────────────────────────────────────────── 2026-05-08 20:10│长青科技(001324):中信证券关于长青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 科技”、“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屠晶晶、齐玉祥 (三)协办人:张廷宇 (四)培训时间:2026 年 4 月 22 日 (五)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六)培训人员:屠晶晶、张廷宇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八)培训内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规、指引、通知、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要求、规范治理等方面进行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0aea6da5-7af0-4f9f-ba2c-82b997f8e313.PDF ─────────┬──────────────────────────────────────────────── 2026-05-08 20:10│长青科技(001324):中信证券关于长青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长青科技(001324):中信证券关于长青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9a70d6af-8d87-4147-b783-a2e85288a168.PDF ─────────┬──────────────────────────────────────────────── 2026-05-08 20:10│长青科技(001324):中信证券关于长青科技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长青科技(001324):中信证券关于长青科技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b8f740ad-ff6b-4d9d-bd65-2fbec89d8615.PDF ─────────┬──────────────────────────────────────────────── 2026-05-08 20:10│长青科技(001324):中信证券关于长青科技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年 5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 Changzhou Evergreen Technology Co.,Ltd. 成立日期 2005 年 4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 周银妹 注册资本 13,8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 300 号 邮政编码 213125 电话 0519-68867972 公司网址 www.cetrail.com 电子信箱 cetstock@cearail.com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4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50.00 万股,发行价格 18.88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 65,136.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7,406.4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22 号)。 三、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信证券作为长青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 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意见进行答复 ,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完善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各项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 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 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 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7、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8、通过公开网络检索、舆情监控等方式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不存在影响保荐工 作和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 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在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 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b306e24a-8b63-4a48-b12f-feb9ddbb1d57.PDF ─────────┬──────────────────────────────────────────────── 2026-05-07 16:31│长青科技(001324):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长青科技(001324):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98ea500c-d996-4bb9-8e33-97874a65ebb2.PDF ─────────┬──────────────────────────────────────────────── 2026-04-30 00:00│长青科技(00132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向全 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银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 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其中董事胡锦骊及独立董事胡军科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薛斌峰、副总经理张运宏、副 总经理徐锋、财务负责人凌芝、总工程师李群力及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内部审计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印章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相关制度全文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af2d8c0-5efd-471d-9ed9-7250e19701b3.PDF ─────────┬──────────────────────────────────────────────── 2026-04-30 00:00│长青科技(00132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长青科技(00132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a259689-9181-44f8-907c-20d4734ab568.PDF ─────────┬──────────────────────────────────────────────── 2026-04-30 00:00│长青科技(00132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9号的要求,本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前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不涉及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f8d2253-927b-4b7b-83f9-1fa6585fb65e.PDF ─────────┬──────────────────────────────────────────────── 2026-04-30 00:00│长青科技(001324):长青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为 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常州 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权限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第五条 召集人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 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工作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 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和融资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于 ESG 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对气候变化、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人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社区公益 与社会参与等)进行统筹管理; (五)审议公司年度 ESG 报告,监督检查公司 ESG 目标规划、组织实施、信息披露等相关事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工作细则 第八条 本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董事会、召集人或半 数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集本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九条 本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特殊 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发出,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 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并在事后补送书面通知。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本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方式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传签等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有反对意见的,应将投反对票委员的意见存档。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事项属于董事会职责范围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审议事项涉及的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根据需要,本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列席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聘请的外部专家主要负责对会议所议事项中涉及的专业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专业建议。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聘请的列席会议专家享有建议权,没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 本委员会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 言做出说明性记载。第二十条 本委员会会议记录应与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名簿及代理出席委托书一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自 会议记录作出之日起不少于十年。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802c251-16c4-4f7a-bf89-10274f0e8bd2.PDF ─────────┬──────────────────────────────────────────────── 2026-04-30 00:00│长青科技(001324):长青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第五条召集人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 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 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本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本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本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聘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本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本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本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本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之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 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工作细则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召开会议。董事会、召集人或半数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集本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特 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挂号邮 件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发出,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召开会议的说明,并在事后补送书面通知。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 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 年。 第十九条 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1dea230-8510-412b-b3be-45d74b83c64b.PDF ─────────┬──────────────────────────────────────────────── 2026-04-30 00:00│长青科技(001324):长青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面临被收购情形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除上述事项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通知和召开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如情况紧急,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本制度第四条及第五条规定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现场、视频、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表决及通讯方式等召开,会议应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记录或相关审查意见上签字即视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 内容。 第十条 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四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等。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 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中应载明被委托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被委托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 利。 第五章 会议记录及其他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对会 议记录签字确认。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独立董 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资料应作为公司档案,由证券事务部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参与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f3f76aa-b4cb-4d25-9e9c-df398211abd8.PDF ─────────┬──────────────────────────────────────────────── 2026-04-30 00:00│长青科技(001324):长青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第五条 召集人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 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工作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及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 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本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本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 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本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本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本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 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本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第三章 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召集人或半数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集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特 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发出,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 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并在事后补送书面通知。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半 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本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进行 表决。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方式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传签等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有反对意见的,应将投反对票委员的意见存档。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个人的报酬进行评价或讨论时,该委员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本委员会实行回避表决的程序如下: (一)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委员有权要求其回避; (二)当就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出现争议时,由出席会议的除该委员外的其他委员半数以上通过决议决定; (三)有利害关系的委员不得参与讨论或表决应回避的议题,应暂时离开会场或以其他方式回避; (四)如本委员会因存在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而无法就拟决议事项通过决议,本委员会应做出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的决议, 并及时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本委员会应在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的决议中说明委员会对该议案的审议情况并应记载无利害关 系的委员对该议案的意见。 第二十条 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事项属于董事会职责范围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本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审议事项涉及的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根据需要,本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列席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条 本委员会聘请的外部专家主要负责对会议所议事项中涉及的专业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专业建议。 第二十四条 本委员会聘请的列席会议专家享有建议权,没有表决权。第二十五条 本委员会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其他 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六条 本委员会会议记录应与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名簿及代理出席委托书一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自会议记录作出 之日起不少于十年。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2e37092-5758-45c5-880b-4813285fb35b.PDF ─────────┬──────────────────────────────────────────────── 2026-04-30 00:00│长青科技(001324):长青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长青科技(001324):长青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d8ce1ef-7c4c-4bb6-b56c-10ccb85771aa.PDF ─────────┬──────────────────────────────────────────────── 2026-04-30 00:00│长青科技(001324):长青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人员;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 未届满的人员;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以上期间,按截至拟选任总经理的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受聘议案的时间起算。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七条总经理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 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在总经理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董事会指定的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为行使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 总经理依法在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预,对董事越权干预其经营管理的,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予以制止。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如情况紧急,不变更将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而确需 变更的,应在采取变更措施后立即报告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取得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追认。 第十二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财务负责人:组织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工作; (三)总工程师:负责公司新产品开发和重要项目技术支持、项目重大技术问题支持。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会议制。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 及各职能部门提交会议审议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一般为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临时会议 : (一)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二)有重要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三)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根据总经理批示负责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内容包括:会议日 期和地点;会议议题;发出通知的时间。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由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办公室负责征集、汇总、列出议题、议程,报总经理审定 后,分送出席会议人员。例会、临时会议均可以对会议通知中未说明的事项加以讨论。 第十七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例会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参加临时会议 的人员为总经理指定在会议通知中列出的人员。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因故缺席会议时,应委托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或财务总监或总经理授权参加 会议的其他人员主持。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出现意见分歧,按照总经理负责制原则 ,由总经理决定最终决议内容。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开 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有关重大管理制度和规章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 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人及记 录人签字。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 和公司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方面。总经理报告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如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要求总经理汇报工作,总经理应在接到前述通知的合理时间内按照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 要求报告工作。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以下事项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 (一)公司生产经营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算数相差较大时; (三)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四)重大合同执行或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存在重大争议的事项; (五)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后,属于总经理职责范围内或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的事项,由总经理根据本工作细则组织贯 彻实施,并将执行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总经理应于每年底向董事会提交授权事项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并在年度董事会上提交总经 理工作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dd05429-9947-48f9-b588-625fd04ea0a7.PDF ─────────┬──────────────────────────────────────────────── 2026-04-30 00:00│长青科技(001324):长青科技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 长青科技(001324):长青科技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5681265-7136-4d6a-83c9-c1a4ab4604d3.PDF ─────────┬──────────────────────────────────────────────── 2026-04-30 00:00│长青科技(001324):长青科技印章管理制度 ─────────┴──────────────────────────────────────────────── 长青科技(001324):长青科技印章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556d3d8-44ee-444a-8f2a-a22487628850.PDF ─────────┬──────────────────────────────────────────────── 2026-04-30 00:00│长青科技(001324):长青科技内部审计制度 ─────────┴──────────────────────────────────────────────── 长青科技(001324):长青科技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310b611-d65e-4db1-89a6-7bfcc55cedb9.PDF ─────────┬──────────────────────────────────────────────── 2026-04-24 00:31│长青科技(001324):2025长青科技ESG报告 ─────────┴──────────────────────────────────────────────── 长青科技(001324):2025长青科技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09b9e9b-c650-4c9c-aacc-a5e0c1f88386.PDF ─────────┬──────────────────────────────────────────────── 2026-04-23 21:27│长青科技(001324):长青科技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269,914.74元,母公 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37,773,612.9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 3,777,361.3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77, 703,402.74元,减去已分配股利 18,260,464.03元(实施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金额), 2025 年度末合 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97,935,492.1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02,804,323.84元,按照孰低原则,公司将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 利润为依据拟定本次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结合公司 2025年业绩、盈利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 极回报公司股东,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 325,600 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726351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 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 行调整。 3、截至 2024年 2月 2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35,600.00股,占公司当 时总股本的 1.04%。公司已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规定的用途,将回购股份中的 1,110,000 股已非交易过户至“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325,600股。若 20 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顺利实施,按照2025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138,000,000股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137 ,674,400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 9,999,993.81元(含税),占 2025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3.6 6%。 4、2025年 9月 8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当时 总股本 138,0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25,600股后的 137,674,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 8,260,464.00 元(含税),加上本次2025 年度拟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 9,999,993.81元(含税), 2025 年度公司累计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为 18,260,457.81元。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股份 回购的情况。公司 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为18,260,457.81元,占 2025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3.20% 。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8,260,457.81 10,000,000.03 44,016,44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2,269,914.74 60,180,029.66 71,990,338.39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97,935,492.15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02,804,323.84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72,276,897.84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58,146,760.9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72,276,897.84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度 占总资产 2024 年度 占总资产 比例 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产 286,055,750.00 20.32% 339,553,310.60 24.65% 衍生金融资产 0.00 0.00% 0.00 0.00% 债权投资 0.00 0.00% 0.00 0.00% 其他债权投资 0.00 0.00% 0.00 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0.00 0.00% 0.00 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0.00 0.00% 0.00 0.00% 产 合计 286,055,750.00 20.32% 339,553,310.60 24.65% 3、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业绩水平、现金流状况相匹配,是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战略规划,同时考虑了投资者利益和合理诉求的前提下提出的。 综上,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04c9cbc-c281-43e8-a71e-28c54ba09a7c.PDF ─────────┬──────────────────────────────────────────────── 2026-04-23 21:27│长青科技(001324):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含附表1) ─────────┴──────────────────────────────────────────────── 长青科技(001324):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含附表1)。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c28cafa-2957-4f40-b466-b2c09eaf43ab.PDF ─────────┬──────────────────────────────────────────────── 2026-04-23 21:27│长青科技(00132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 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 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相关实施细则中公司层面控制所涉及的内部环境、人力 资源、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金营运、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存货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研发管理、工程项目、担保管理、 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境外子公司管控、内部监督等各类流程和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审计制度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潜在错报 1)错报金额≥ 1)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的1% 0.5%≤错报金 资产总额的 额<资产总额的 0.5% 缺陷等级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1% 营业收入潜在 2)错报金额≥ 2)营业收入总 2)错报金额< 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 额的0.5%≤错 营业收入总额 的1% 报金额<营业收 的0.5% 入总额的1% 净资产潜在错 3)错报金额≥ 3)净资产的 3)错报金额< 报 净资产的2% 0.5%≤错报金 净资产的0.5% 额<净资产的2% 利润总额潜在 4)错报金额≥ 4)利润总额的 4)错报金额< 错报 利润总额的5% 3%≤错报金额< 利润总额的3% 利润总额的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1)未依照公认会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 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计准则选择和应用 重要缺陷之外的其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 会计政策; 他财务报告控制缺 财务报告; (2)未建立反舞弊 陷。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 程序和控制措施; 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 (3)对于非常规或 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 特殊交易的账务处 重大错报; 理没有建立相应的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 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 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偿性控制; 监督无效。 (4)对于期末财务 报告过程的控制存 在一项或多项缺陷 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 真实、完整的目标。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 直接财产损失金 民币1000万元(含1000 人民币 500 万元(含 额在人民币 500万 万元)以上,对公司造 500 万元)至 1000 万 元以下 200万元以 成重大负面影响并以公 元或受到国家政府部 上,或受到省级 告形式对外披露。 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 (含省级)以下政 成负面影响。 府部门处罚但未 对公司造成负面 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 (1)重要业务和关键 指除上述重大缺 程序; 领域的决策未开展风 陷、重要缺陷之外 (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 险评估、论证不充分; 的其他非财务报 重大失误; (2)未执行公司制度 告内部控制缺陷。 (3)公司违反国家法律 和规章,造成公司经 法规并受到处罚; 济损失; (4)公司中高级管理人 (3)关键岗位人员流 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 失30%以上; 严重; (4)在省级以上媒体 (5)媒体频现负面新 出现负面新闻,公司 闻,波及面广; 声誉严重受损; (6)公司重要业务缺乏 (5)子公司未建立恰 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 当的内控制度,管理 效; 散乱。 (7)公司内部控制重大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 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周银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5da1fe7-fe93-40ba-bccd-ebde8bac7498.PDF ─────────┬──────────────────────────────────────────────── 2026-04-23 21:27│长青科技(001324):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日止。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一)非独立董事 内部非独立董事,包括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专职董事,以及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含职工董事)。内部非独立董事按 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 外部非独立董事,指除独立董事、内部非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非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 准,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者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津贴为税前人民币 6万元/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由公司根据同行业薪酬水平、所在地区薪资 水平、岗位职责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综合确定;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对公司发展的贡献 等综合考核结果进行计算。 四、其他说明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独立董事津贴均按月发放。 2、公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4、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2f3b66b-6664-4f67-b1f1-a2f949f12fb5.PDF ─────────┬──────────────────────────────────────────────── 2026-04-23 21:27│长青科技(001324):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长青科技(001324):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19cd670-74dd-4681-909c-dc0b520aeeb7.PDF ─────────┬──────────────────────────────────────────────── 2026-04-23 21:27│长青科技(001324):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长青科技(001324):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a5b37f1-b840-43f8-8ed8-205bc80125cc.PDF ─────────┬──────────────────────────────────────────────── 2026-04-23 21:27│长青科技(00132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 长青科技(00132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522d5f6-89e2-4e49-89c0-f6cc9faa65a5.PDF ─────────┬──────────────────────────────────────────────── 2026-04-23 21:26│长青科技(001324):2025年年度报告 ─────────┴──────────────────────────────────────────────── 长青科技(00132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fd2d0ad-665e-4b6a-8bdf-da1968277469.PDF ─────────┬──────────────────────────────────────────────── 2026-04-23 21:26│长青科技(00132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长青科技(00132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ce9b181-48a2-4ece-91e2-ab5ba0c456e7.PDF ─────────┬──────────────────────────────────────────────── 2026-04-23 21:26│长青科技(00132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长青科技(00132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8cdc5a4-139f-436c-8fac-98a4f34ec85c.PDF ─────────┬──────────────────────────────────────────────── 2026-04-23 21:26│长青科技(00132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 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 ● 投资金额: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总额度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和闲置自有资金总额度不超过2.60亿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将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4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4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 18.88元/股,募集资金人民币总额 651,360,000. 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77,295,221.89元后,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4,064,778.1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5 月 16日全部到位,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2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万元) 的金额(万元) 1 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26,222.81 26,222.81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272.87 15,272.87 3 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6,102.90 6,102.9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合 计 52,598.58 52,598.58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计划分步建设,现阶段存在部分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闲置情况。 三、 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方式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该等现 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涉及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 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理财 产品,不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品种。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0 亿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0 亿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 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0亿元 (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60亿元(包含本数, 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将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 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规 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七、备查文件 1、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9b2dcee-c3fc-47ba-a279-75d15acd816b.PDF ─────────┬──────────────────────────────────────────────── 2026-04-23 21:26│长青科技(001324):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的公告 ─────────┴──────────────────────────────────────────────── 长青科技(001324):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b5892f2-6e68-48b0-9cc1-a366ed104346.PDF ─────────┬──────────────────────────────────────────────── 2026-04-23 21:25│长青科技(001324):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长青科技(001324):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51c764b-7d34-4f80-acdd-0ed412b7a20f.PDF ─────────┬──────────────────────────────────────────────── 2026-04-23 21:25│长青科技(001324):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230Z1006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6]230Z1006 号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青科技”)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长青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长青科技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5d50491-1ae4-4c3e-9087-54c86eae02d5.PDF ─────────┬──────────────────────────────────────────────── 2026-04-23 21:25│长青科技(001324):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科技”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长青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4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50.00万股,发行价格 18.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65,136.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7,406.4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 023年 5月 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2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1 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26,222.81 26,222.81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272.87 15,272.87 3 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6,102.90 6,102.9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合计 52,598.58 52,598.58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计划分步建设,现阶段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该等现金 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涉及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 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 品,不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 风险投资品种。 (三)现金管理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 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管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将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 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规 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决策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包 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包含本数,含前述 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6048a9d-7a95-4294-83a6-d7bca266dbf9.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30│长青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8111.PDF ─────────┬──────────────────────────────────────────────── 2026-04-24│长青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72819.PDF ─────────┬──────────────────────────────────────────────── 2025-10-31│长青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6104.PDF ─────────┬──────────────────────────────────────────────── 2025-08-23│长青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7057.PDF ─────────┬──────────────────────────────────────────────── 2025-04-26│长青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3256.PDF ─────────┬──────────────────────────────────────────────── 2025-04-09│长青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09/1223031811.PDF ─────────┬──────────────────────────────────────────────── 2024-10-30│长青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5609.PDF ─────────┬──────────────────────────────────────────────── 2024-08-23│长青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3/1220951504.PDF ─────────┬──────────────────────────────────────────────── 2024-04-29│长青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6977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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