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24 长青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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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00:30 │长青科技(001324):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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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9:25 │长青科技(001324):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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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9:25 │长青科技(001324):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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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9:25 │长青科技(00132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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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9:24 │长青科技(0013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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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9:24 │长青科技(001324):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康卫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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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9:24 │长青科技(001324):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军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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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9:24 │长青科技(001324):长青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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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9:24 │长青科技(001324):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上官俊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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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9:22 │长青科技(0013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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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00:30│长青科技(001324):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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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001324):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9/f0d0603e-717d-4575-9db4-d6aaaaf449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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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9:25│长青科技(001324):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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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科技”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长青科技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预计 2025年度向关联人采购材料、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 1,800万元。
2、公司于 2025年 4月 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银妹、胡锦骊、薛国锋、张佳俊均依法回避表决。
3、公司于 2025年 4月 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公司于 2025年 4月 7日召开了第四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全票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 2024年发
定价原则 生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 常州佳音金属构 采购材料 市场定价 1,800.00 1,014.88
材料/接受劳务 件有限公司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 2024年累计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额 披露日期
内容 发生金额 与预计金额 及索引
差异比例
向关联人采购 常州佳音金属 采购材料 1,014.88 2,600.00 -60.97% -
材料/接受劳务 构件有限公司
合计 1,014.88 2,600.00 -60.97%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基本情况:常州佳音金属构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佳;注册资本:128万元;注册地址:武进区横山桥镇星辰村 3组;经
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轨道交通专用设
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
品除外);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
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木制容器制造;软木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常州佳音金属构件有限公司总资产 1,887.83万元,净资产 571.68万元。2024年 1-12月,常州佳音金
属构件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85.63万元,净利润 23.85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常州佳音金属构件有限公司是董事长周银妹非近亲属投资的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常州佳音金属构件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上述关联交
易价格公允,未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
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上述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采用市场定价,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
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4月 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于业务经营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长期存在,关联交易协议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
原则订立,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关联董事周银妹、胡锦骊、薛国锋、张佳俊均
依法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9/bf078eca-8a48-4cb6-a08c-72632e48d8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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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9:25│长青科技(001324):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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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001324):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9/a6aeef7b-74dd-4cde-83bc-a377874c20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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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9:25│长青科技(00132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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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00132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8/23cd4f77-ed55-4a45-90ad-cf593f43ac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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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9:24│长青科技(0013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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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4 月 29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
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
股份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授权委托
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
案》
3.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 √
权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 √
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提案中除提案6及提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均为普通决议事项,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提案7中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内容已经公司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其他提案已经
公司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
登记确认。电子邮件及信函应在2025年4月28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或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
邮寄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
邮编:213000
电子邮箱:cetstock@cearail.com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2.现场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上午8:30至下午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徐海琴
电话号码:0519-68867972
电子邮箱:cetstock@cearail.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
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9/e8798812-9cac-4925-bddd-eef8dc1683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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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9:24│长青科技(001324):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康卫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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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康卫娜作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康卫娜女士,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02 年 12 月至 2005 年 4
月,担任中一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5 年 5 月至 2010 年 12 月,担任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新时代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
011 年 1 月至 2022 年 4 月,担任北京信诚知远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合伙人;2022 年 4 月至 2022 年 10 月,担任北京信
诚知远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22 年 10 月至 2023年 4 月,担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
所高级经理;2023 年 5 月至今,担任常州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20 年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属于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本人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属于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本人不属于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亦不属于在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
职的人员;本人不属于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综上所述,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中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 现场出 通讯方 亲自参 委托出 缺席董 是 否 连 续 出席股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参加 加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两 次 未 亲 东大会
次数 会次数 董事会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自 参 加 董 次数
的次数 事会会议
6 5 1 6 0 0 否 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
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
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4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
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
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监
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定价是否公允、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9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 1 次,同时本人在报告期内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充分利用业绩说明会、互动易平台、电话沟通、邮
件等多种方式,并就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治理、经营业绩等与投资者进行双向沟通,同时倾听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的意见和建议,建立
起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有效的沟通机制,向投资者及社会公众传递公司价值。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4 年,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各类会议的机会,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内审部门、财务、
董秘等管理层人员就公司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内控体系、业务发展等相关情况进行沟通,并结合自己的会计
专业经验,对公司财务报告、资金管理、税务管理、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充分关注并提出建议,保障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不低于 1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
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2024 年,本人没有对本年度内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2024 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2024 年,本人没有提议变更公司审计机构。
4、2024 年,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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