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24 长青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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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0:00│长青科技(00132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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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1,990,338.39 元,母公
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47,040,225.50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39,495,363.20 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为 237,983,103.42 元。按照孰低原则,公司将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拟定本次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结合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 2024 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 1,435,600.00 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经公司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
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30,360,000.00 元。综合计算中期已派发的现金红利及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公司 202
3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 44,016,440.00 元,占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61.14%。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属行业特点、外部环境、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本次现金分红
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
关的各种因素,在财务状况及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现金分红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为股东创
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充分考虑行
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的情况下,董事会认为该议案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
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
意。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
况、资金需求等各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及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cd48e63e-7f9f-4596-9b7e-6f73092ad1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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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长青科技(00132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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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00132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军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2008e148-6dda-4ced-a66c-a87e4de015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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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长青科技(00132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康卫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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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00132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康卫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9c662ab3-eedf-4508-a19a-ad121969d3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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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长青科技(001324):长青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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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001324):长青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76570205-a9a2-41ba-9f48-1607c3ec45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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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长青科技(00132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上官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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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00132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上官俊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860a56c0-c9cf-4ef5-bc48-f12a67d396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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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长青科技(001324):长青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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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001324):长青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e4461490-4546-4981-9d5c-6db2c26bb1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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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长青科技(001324):长青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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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为
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常州
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权限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第五条 召集人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
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工作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
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和融资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于 ESG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对气候变化、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人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社区公益与
社会参与等)进行统筹管理;
(五)审议公司年度 ESG报告,监督检查公司 ESG目标规划、组织实施、信息披露等相关事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工作细则
第八条 本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董事会、召集人或半
数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集本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九条 本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特殊
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发出,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
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并在事后补送书面通知。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本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方式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传签等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有反对意见的,应将投反对票委员的意见存档。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事项属于董事会职责范围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审议事项涉及的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根据需要,本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列席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聘请的外部专家主要负责对会议所议事项中涉及的专业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专业建议。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聘请的列席会议专家享有建议权,没有表决权。第十九条 本委员会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条 本委员会会议记录应与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名簿及代理出席委托书一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自会议记录作出之
日起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d8279f01-6ebc-4fe1-85fe-531a93cf73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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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长青科技(001324):中信证券关于长青科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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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001324):中信证券关于长青科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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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长青科技(00132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0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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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00132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0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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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长青科技(001324):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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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科技公司)2023年 12月 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4]230Z0298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长青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常州长青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
实、准确、完整是长青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长青科技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长青科技公司实施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
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长青科技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长青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9645c3f5-1553-4a22-8051-5b1a4de25d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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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长青科技(001324):中信证券关于长青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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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001324):中信证券关于长青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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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长青科技(001324):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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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001324):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ddabe615-dbf2-446a-9d1c-d41c709e67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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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长青科技(001324):中信证券关于长青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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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科技”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结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出具的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
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相关实施细则中公司层面控制所涉及的内部环境、人力
资源、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金营运、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存货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研发管理、工程项目、担保管理、
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境外子公司管控、内部监督等各类流程和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审计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缺陷等级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潜在错报 1)错报金额≥资 1)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 1)错报金额<资产
产总额的 1% 额<资产总额的 1% 总额的 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2)错报金额≥营 2)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 2)错报金额<营业
业收入总额的 1% 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 收入总额的 0.5%
净资产潜在错报 3)错报金额≥净 3)净资产的 0.5%≤错报金额 3)错报金额<净资
资产的 2% <净资产的 2% 产的 0.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4)错报金额≥利 4)利润总额的 3%≤错报金额 4)错报金额<利润
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5% 总额的 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 指除上述
舞弊行为; 会计政策; 重大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陷、重要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 缺陷之外
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的其他财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务报告控
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 制缺陷。
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至 500 万元以下 200 万元以上,
以上,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 1,000 万元或受到国家政府部 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
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批露。 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 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
影响。 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1)重要业务和关键领域的决策 指除上述
(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未开展风险评估、论证不充分; 重大缺
(3)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2)未执行公司制度和规章,造 陷、重要
(4)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 成公司经济损失; 缺陷之外
失严重; (3)关键岗位人员流失 30%以 的其他非
(5)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波及面广; 上; 财务报告
(6)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 (4)在省级以上媒体出现负面新 内部控制
失效; 闻,公司声誉严重受损; 缺陷。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7)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 (5)子公司未建立恰当的内控制
改。 度,管理散乱。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五、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30Z0297 号)
,认为,长青科技于 2023 年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文件、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取得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审计委员会名单,取得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及相关会议纪要,查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内
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制定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2023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 20
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39b09a54-1e0c-47a7-8002-f2395b50e6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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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长青科技(00132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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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青科技”)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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