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25 元创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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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5:46 │元创股份(00132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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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5:44 │元创股份(001325):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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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42 │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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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6 │元创股份(00132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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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4 │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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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4 │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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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4 │元创股份(001325):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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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4 │元创股份(001325):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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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4 │元创股份(001325):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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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4 │元创股份(001325):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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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5:46│元创股份(00132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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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6 年 6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出
席董事 7名(其中吴军旗先生、柳正晞先生、杨庆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杰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a413edac-c31a-4d42-b7da-2c82767b33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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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5:44│元创股份(001325):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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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规范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薪酬管理,充分发挥薪酬
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更好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任关系的在职公司员工,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
理除遵循本制度外,还需符合《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员工的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公司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
入及各类津贴、补贴等。
第四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价值导向原则:按岗位价值、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因素,确定各个岗位的薪酬标准。
(二)业绩导向原则:员工的实际薪酬与公司的经营状况、部门绩效和个人的工作业绩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三)市场导向原则:公司薪酬水平要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保证公司薪酬水平在外部市场中具有竞争力。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五条、工资总额主要依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1.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物价增长水平等。
2.岗位责任及工作强度。
3.个人能力和专业技能。
4.工作经历、学历及专业职称。
5.公司紧缺人才。
6.特别贡献。
7.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业绩考核情况。
8.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员工,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
业绩挂钩。
第六条、审批与调整流程
1.考核主体: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普通员工薪酬考核,制定相应的年度薪酬计划、年度工资调整计划、各级奖罚制度、福利发
放制度、福利发放标准、年终奖发放标准等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2.调整机制: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普通员工薪酬调整,制定相应的调整计划交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和薪酬调整按照《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普通员工薪酬结构:
1.基本工资:是根据国家和公司薪酬制度及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
2.加班工资:是指员工按照公司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公司给予的额外工资。
3.岗位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下或技术难度较高岗位的一种工资形式。
4.考核奖金:是指公司或部门、工厂对所有下属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效率等进行考核后,按照高低等级给予的奖励。
5.年终奖金:是指每年期末,公司根据员工一年的工作业绩及出勤情况,给予员工的奖励。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由公司根据
情况进行确定或调整。
6.项目奖励(含重点工作、创新项目及合理化建议):是指公司根据某项重点工作、创新项目取得的成绩,或因创新性的合理化
建议取得的成绩,给予的奖励。
第八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按照《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公司将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
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条、考核对象与周期
1.考核对象: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公司员工的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
2.考核周期:普通员工实行月度、季度与年度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第十一条、考核指标与标准
1.考核指标根据公司经营目标、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分解制定,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及运营指标等。
2.考核标准以量化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明确各级别考核阈值,确保考核的客观性与可操作性。
第十二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按照《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三条、发放时间与方式
1.基本薪酬及津贴补贴固定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合规形式发放至员工个人。
2.普通员工的薪酬按绩效考核周期发放。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按照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员工薪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外部薪酬水平发生较大变化,现有的薪酬策略和水平不能吸引和保留公司正常运营所必须的人才时。
2.外部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影响员工的实际收入水平时。
3.公司面临严重经济困难或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时。
4.公司经营状况有重大改善或业绩有显著提高时。
5.员工的岗位发生变化或岗位的工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
6.员工的绩效优秀或薪酬水平不能体现岗位价值时。第七章 中长期激励事项
第十六条、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普通员工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
核。
第十七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等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中长期激励的相
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规定等确定。
第八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八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可暂停支付相关员工薪酬:
1.员工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期间,可能影响薪酬核算的。
2.其他依法依规或合同约定应当止付薪酬的情形。
第十九条、薪酬追索情形与流程
1.追索情形:
(1)员工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从其未发放薪酬中追索相应赔偿。
(2)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薪酬追索情形。
2.追索流程:公司发现符合追索情形的,由相关部门提出追索申请,附相关证据材料,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管理层审批后(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追索需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实施追索。
第二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止付与追索按照《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六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db4e388f-c0e9-44ed-b5d4-9ed731030a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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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42│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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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
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8,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10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分红 47,824,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因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8,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5.4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2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1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9*****448 王文杰
2 08*****521 宁波星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9*****710 王大元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4.75 元/股)。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
的除权、除息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针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
调整为 24.14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润街道旗海路 55 号
咨询联系人:羊静、林红霞
咨询电话:0576-83383203
传真电话:0576-83383203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9343b694-d093-46de-8b62-b8d7367289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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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6│元创股份(00132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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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年 05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6 年05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
实出席董事 7 名(其中吴军旗先生、柳正晞先生、杨庆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杰先生主持,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实现稳健经营,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 8,000 万美元
(欧元、英镑等折算为美元)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
(美元、欧元、英镑等),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期权、互换、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标的包括汇率
、利率、货币等其他标的。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
务的公告》《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了规避主要原材料、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控制经营风险,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使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300 万元(含本数),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修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
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
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6、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ee1ab9ae-4dc5-44e4-8066-6f0d866242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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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4│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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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307d6f16-ca68-4c0c-94ce-53361db4fd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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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4│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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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
受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创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现场参加元创股份 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元创股份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元创股份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元创股份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元创股份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元创股份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2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告。
根据元创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为:
1、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确认 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新增、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8.01、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8.02、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9、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1、关于授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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