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25 元创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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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5 │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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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5 │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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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5 │元创股份(001325):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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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4 │元创股份(00132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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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4 │元创股份(001325):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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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4 │元创股份(001325):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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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4 │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军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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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4 │元创股份(001325):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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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4 │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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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4 │元创股份(001325):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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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5│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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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d3e19f8-8aa1-4839-bdda-6471fbbb5a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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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5│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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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创股份”或“公
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元创股份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508 号文《关于同意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6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8,51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805.29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9,704.7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
5]118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5年,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0.00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 0.00万元,剩余募集资
金余额(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尚未支付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3,152.36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9,704.71
经批准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
以前年度投入金额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尚未使用金额 39,704.71
减: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减: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的 -
减:累计利息及手续费净额 -0.36
加:累计理财收益 -
减:其他转出 -
加:尚未支付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尚未置换的发行 3,447.29
费用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3,152.36
注:累计利息及手续费净额为负数,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存款利息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
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
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自 2025年 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
、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账户状态 募集资金余额
说明中国工商银行三门支行
12070711292 募集资金专户 正常 431,523,596.00
00361512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己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5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
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96e89d3-86b9-4c86-81ab-601d8192d7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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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5│元创股份(001325):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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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创股份(001325):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396341a-0ddf-492d-9396-a694a88267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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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4│元创股份(00132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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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公司
于 2026 年 5月 21 日(星期四)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1 日 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润街道旗海路 55 号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及 2026 年度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新增、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2)
8.01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2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规划的议案
10.00 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其他文件。3、议案 8.00 共 2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4、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回避表决情况:王文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王文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大元先生对提案 5.00《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
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7、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00)。2、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或
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润街道旗海路 55 号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
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
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
(3) 通过券商融资融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的有关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4) 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需在 2026 年 5月 15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邮件
、传真到公司)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羊静、林红霞
联系电话:0576-83383203
传真号码:0576-83383203
邮箱:zqb@any-track.cn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润街道旗海路 55 号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等费用
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6102672-639f-4dd3-99aa-c2dfa5c24f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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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4│元创股份(001325):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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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
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
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四条、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
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
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
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
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
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七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
反保密义务。
第八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
定性和风险。
第九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
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
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
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证券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证券部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
对投资者问题进行研究并组织相关部门起草回复内容,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拟在互
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向董事长汇报。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完成问题回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日后修订的《公司
章程》相冲突的,按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修订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60dce9c-539b-442f-a32e-688e6827a2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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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4│元创股份(001325):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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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强化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与各子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应急处置协同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舆情对公司商业声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股价等造成的影响,切实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及平台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
报道可能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他成员根
据舆情工作需要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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