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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25(元创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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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325 元创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25 16:17 │元创股份(00132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拟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 │2026-06-22 15:46 │元创股份(00132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22 15:44 │元创股份(001325):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6-11 18:42 │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21 19:36 │元创股份(00132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21 19:34 │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1 19:34 │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1 19:34 │元创股份(001325):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 ├─────────┼──────────────────────────────────────────────┤ │2026-05-21 19:34 │元创股份(001325):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 │2026-05-21 19:34 │元创股份(001325):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 └─────────┴──────────────────────────────────────────────┘ ─────────┬──────────────────────────────────────────────── 2026-06-25 16:17│元创股份(00132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拟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项目名称: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余额(即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将继续用于支付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 保金等款项,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0时,公司将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也将予以终止。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8 号)同 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75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51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805.2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704.71万元 。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12 月 1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1183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会同保荐机构与相关 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24日,公司共有 3个募集资金专户,各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对应募投项目 账户余额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7071129200361512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85.02 三门支行 2 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201000407425754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12.81 有限公司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950101040058667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92 三门县支行 二、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2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39,297.82万元,各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具 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截止日募集资 利息及现金管 累计投 项目 名称 金拟投入金额 金拟投入金额 金实际使用 理收益扣除手 入进度 状态 金额 续费后净额 1 生产基地 40,000.00 34,737.26 34,737.26 85.02 100% 本次 建设项目 结项 2 技术中心 2,513.17 2,056.86 1,649.97 412.81 80.22% 正在建 建设项目 设中 3 补充流动 6,000.00 2,910.59 2,910.59 1.92 100% 本次 资金项目 结项 注 1: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不包含尚未结算的利息注 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于 2026年 1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09)。 (二)募投资金的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3,282.6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32,654.93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627.76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元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721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6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 2026年 6月 24日,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 用完毕,账户剩余金额为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及后续安排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本着合理、节约、适用的原则,审慎使 用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形成了资金节余。 节余资金将继续用于支付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款项,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0时 公司将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也将予以终止。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更好地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现有业务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事项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cdd25670-d18a-4f55-b066-2a48f6d3fbce.PDF ─────────┬──────────────────────────────────────────────── 2026-06-22 15:46│元创股份(00132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6 年 6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出 席董事 7名(其中吴军旗先生、柳正晞先生、杨庆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杰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a413edac-c31a-4d42-b7da-2c82767b337d.PDF ─────────┬──────────────────────────────────────────────── 2026-06-22 15:44│元创股份(001325):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规范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薪酬管理,充分发挥薪酬 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更好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任关系的在职公司员工,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 理除遵循本制度外,还需符合《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员工的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公司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 入及各类津贴、补贴等。 第四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价值导向原则:按岗位价值、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因素,确定各个岗位的薪酬标准。 (二)业绩导向原则:员工的实际薪酬与公司的经营状况、部门绩效和个人的工作业绩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三)市场导向原则:公司薪酬水平要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保证公司薪酬水平在外部市场中具有竞争力。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五条、工资总额主要依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1.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物价增长水平等。 2.岗位责任及工作强度。 3.个人能力和专业技能。 4.工作经历、学历及专业职称。 5.公司紧缺人才。 6.特别贡献。 7.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业绩考核情况。 8.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员工,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 业绩挂钩。 第六条、审批与调整流程 1.考核主体: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普通员工薪酬考核,制定相应的年度薪酬计划、年度工资调整计划、各级奖罚制度、福利发 放制度、福利发放标准、年终奖发放标准等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2.调整机制: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普通员工薪酬调整,制定相应的调整计划交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和薪酬调整按照《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普通员工薪酬结构: 1.基本工资:是根据国家和公司薪酬制度及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 2.加班工资:是指员工按照公司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公司给予的额外工资。 3.岗位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下或技术难度较高岗位的一种工资形式。 4.考核奖金:是指公司或部门、工厂对所有下属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效率等进行考核后,按照高低等级给予的奖励。 5.年终奖金:是指每年期末,公司根据员工一年的工作业绩及出勤情况,给予员工的奖励。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由公司根据 情况进行确定或调整。 6.项目奖励(含重点工作、创新项目及合理化建议):是指公司根据某项重点工作、创新项目取得的成绩,或因创新性的合理化 建议取得的成绩,给予的奖励。 第八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按照《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公司将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 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条、考核对象与周期 1.考核对象: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公司员工的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 2.考核周期:普通员工实行月度、季度与年度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第十一条、考核指标与标准 1.考核指标根据公司经营目标、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分解制定,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及运营指标等。 2.考核标准以量化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明确各级别考核阈值,确保考核的客观性与可操作性。 第十二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按照《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三条、发放时间与方式 1.基本薪酬及津贴补贴固定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合规形式发放至员工个人。 2.普通员工的薪酬按绩效考核周期发放。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按照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员工薪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外部薪酬水平发生较大变化,现有的薪酬策略和水平不能吸引和保留公司正常运营所必须的人才时。 2.外部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影响员工的实际收入水平时。 3.公司面临严重经济困难或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时。 4.公司经营状况有重大改善或业绩有显著提高时。 5.员工的岗位发生变化或岗位的工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 6.员工的绩效优秀或薪酬水平不能体现岗位价值时。第七章 中长期激励事项 第十六条、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普通员工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 核。 第十七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等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中长期激励的相 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规定等确定。 第八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八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可暂停支付相关员工薪酬: 1.员工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期间,可能影响薪酬核算的。 2.其他依法依规或合同约定应当止付薪酬的情形。 第十九条、薪酬追索情形与流程 1.追索情形: (1)员工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从其未发放薪酬中追索相应赔偿。 (2)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薪酬追索情形。 2.追索流程:公司发现符合追索情形的,由相关部门提出追索申请,附相关证据材料,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管理层审批后(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追索需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实施追索。 第二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止付与追索按照《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六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db4e388f-c0e9-44ed-b5d4-9ed731030a67.PDF ─────────┬──────────────────────────────────────────────── 2026-06-11 18:42│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 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8,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10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分红 47,824,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因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8,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5.4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2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1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9*****448 王文杰 2 08*****521 宁波星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9*****710 王大元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4.75 元/股)。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 的除权、除息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针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 调整为 24.14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润街道旗海路 55 号 咨询联系人:羊静、林红霞 咨询电话:0576-83383203 传真电话:0576-83383203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9343b694-d093-46de-8b62-b8d736728906.PDF ─────────┬──────────────────────────────────────────────── 2026-05-21 19:36│元创股份(00132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年 05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6 年05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 实出席董事 7 名(其中吴军旗先生、柳正晞先生、杨庆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杰先生主持,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实现稳健经营,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 8,000 万美元 (欧元、英镑等折算为美元)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 (美元、欧元、英镑等),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期权、互换、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标的包括汇率 、利率、货币等其他标的。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 务的公告》《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了规避主要原材料、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控制经营风险,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使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300 万元(含本数),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修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 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 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6、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ee1ab9ae-4dc5-44e4-8066-6f0d8662425e.PDF ─────────┬──────────────────────────────────────────────── 2026-05-21 19:34│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307d6f16-ca68-4c0c-94ce-53361db4fdef.PDF ─────────┬──────────────────────────────────────────────── 2026-05-21 19:34│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 受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创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现场参加元创股份 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元创股份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元创股份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元创股份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元创股份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元创股份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2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告。 根据元创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为: 1、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确认 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新增、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8.01、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8.02、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9、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1、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王文杰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 12: 0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润街道旗海路 55号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题和相关事项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并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截至2026年5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81人,共计代表股份 53,590,14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8.3548%。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股份 53,468,83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8.2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6人,代 表股份 121,30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547%。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79人,代表股份 126,5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14%。 本所律师认为,元创股份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 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题 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进行监票,并公告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股东会表决同意通过。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 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元创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下接签署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ef7ba225-2920-4a8c-a0c7-9bf7e3d03e16.PDF ─────────┬──────────────────────────────────────────────── 2026-05-21 19:34│元创股份(001325):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 币互换等业务及以上业务的组合。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 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对汇率变动的审慎判断、外币持有量的规模及 资金周转等方面考虑,有效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且严格 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进行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在报董 事会审批前应当得到董事长的同意;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 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外汇衍生品交 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 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申请需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及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日常管理,行使相关职责: (一)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负责审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体方案和额度; (三)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公司财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制定、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 理,并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财务总监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长报告; (二)公司销售、采购等相关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协作部门,负责向财务部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 交易背景资料; (三)公司证券部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履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批程序,并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信息披露; (四)公司内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 、制度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财务部应加强货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建议方案; (二)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采购部门根据供应商订单预测额,进行外币收(付)款预测; (三)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结合销售、采购部门的预测结果,根据货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定外汇衍 生品交易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金额、方式、汇率水平、交割期限等信息,并提交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核; (四)财务总监、董事长负责审核财务部提交的交易方案,评估风险; (五)董事会、股东会在权限范围内审议; (六)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况,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 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七)财务部应每季度将发生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经财务总监审核后上报董事长; (八)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 (九)内审部应不定期地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及时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 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内审部 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时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 结算。 第十七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财务总监、董事长。 第十八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财务部应及时向财务总监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并同时向公司董事长报告。财务总监应与相关人员商讨应对措施,做出决策,必要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重 大风险达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及时公告。第十九条 公司内审部对前述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 程序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公司在董事会或股东会 在审议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议案之后需公告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同时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专项公告的形式披 露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一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亏损或者潜亏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第二十二 条 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以及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业务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10年 。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并由公司董事会修订和解释。本制度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本制度同样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624bb29a-a115-403e-ae8a-48bf7b064678.PDF ─────────┬──────────────────────────────────────────────── 2026-05-21 19:34│元创股份(001325):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相关大宗商品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 的,结合销售、生产和采购计划,进行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期货交易,实现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保 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及经监管批准的境内期货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不得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商品期货交易。 2、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大宗商品品种,套期保值的数量与现货业务在品种、规模、方 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 3、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4、公司需具有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交易的 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 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三章 业务流程和管理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开展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决定。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机构。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 作小组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制定分析报告、实施计划,操作业务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公司采购部门是套期 保值业务的协作部门。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收付款、资金账户管理、会计核算等。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际实施效果、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十条 公司证券部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 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成员由采购部门、财务部门、证券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套期保值业务可 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制定分析报告、实施计划、资金安排、操作业务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在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或出现重大风险时,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二)采购部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综合平衡公司期货套期保值需求,根据生产经营需求、相关 原材料价格的变动趋势,以及各专业机构报价信息,提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申请,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同时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并定期出具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报表报送公司管理层。报表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标的、金额、盈亏情况等。 (三)财务部门负责妥善安排资金,每月末核对保证金余额,确保核算准确性和资金安全性;详细记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编 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月报表。 (四)内部审计部门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 况等。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使用情况、风险控制情况等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 第四章 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向非相关人员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 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关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独立并监督制约。 第五章 内部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慎重选择期货经纪公司或代理机构。优先选择实力雄厚、研究资源丰富、服务能力 突出、经营业绩排名居行业前列的期货经纪公司。 第十六条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 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十七条 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期货业务部门应立即报告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若交易合约市值损失 接近或突破止损限额时,应立即启动止损机制;若发生临时追加保证金等风险事件,应及时提交分析意见,由公司管理层作出决策。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操作风险的监控,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 (一)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二)期货经纪或代理机构的资信情况发生重大负向变化; (三)公司的具体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四)操作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五)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过程的正常进行或影响公司整体财务安全; (六)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第十九条 公司已实施的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 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 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 期货操作相关人员应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新建头寸情况、计划建仓、平仓头寸情况、最新市场信息状况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 期货操作相关人员应定期与期货经纪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岗位进行期货交易相关对账事宜,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报表,包含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各类内部报告、批复文件等 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至少保管 10 年。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下单、结算、内控审计等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的,风险由公 司承担。违反本制度规定或越权进行资金拨付、下单交易等行为的,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违规行为人对风险或损失承 担个人责任;公司将区分不同情况,对违规行为人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 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本制度同样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3d113654-1715-4aad-8142-08a63aa701c9.PDF ─────────┬──────────────────────────────────────────────── 2026-05-21 19:34│元创股份(001325):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就发行人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地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8号)同意注 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75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51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805.2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704.7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12月 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11831号)。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增加实施地点的项目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本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浙 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滨海新城”的新建生产基地。本募投项目围绕当前主营业务展开,系公司现有橡胶履带及履带板产能的搬迁及扩建 ,建成后将承担公司主要的生产职能,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为公司带来良好经济效益。 (二)新增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与论证,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同时有效保障部分生产环节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决定新增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中路 343号作为实施地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揭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亦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也符合股东的 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 形。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 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优化资源配置及保障生产连续性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 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 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 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原实施 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滨海新城”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中路 343号”。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b1d72669-4d8b-41a2-9281-8a395cc175e1.PDF ─────────┬──────────────────────────────────────────────── 2026-05-21 19:34│元创股份(001325):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创股份”、“公 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元创股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业务情况概述 1、目的:公司主要产品为农用履带、工程履带以及履带板,公司生产主要原材料之一为天然橡胶,天然橡胶受宏观形势、货币 政策及产业供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频繁。为了规避主要原材料、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控制经营 风险,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控制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 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交易金额及期限:本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使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300 万元(含本数),任一交 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有效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有效期限,则期限 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交易方式:本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天然橡胶,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及经监管批 准的境内期货公司。 4、资金来源:本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6年 5月 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合约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交易场所采用交易保证金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当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变化时 ,公司可能因保证金不足且追加不及时,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 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操作风险:由于交易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 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降低原材料相关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相关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 整操作策略。 2、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多方 面做出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3、公司将组建涵盖业务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的专业人员团队,明确相应人员职责,确保在实际业务开展中制 定并执行科学、有效的套期保值策略,保障相关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4、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自身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自身经营业务 所需的原材料相关性高的商品期货品种。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报告。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列报和披露。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20b324f2-cbda-4f0e-b190-e5cf91605aea.PDF ─────────┬──────────────────────────────────────────────── 2026-05-21 19:34│元创股份(001325):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创股份”、“公 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元创股份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公司出口业务以自营出口为主,主要采用美元、欧元、英镑等外币进行结算,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出口业 务整体呈增长趋势。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如贸易结算货币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 的影响。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尽可能降低汇兑 损失对公司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 2、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 8,000万美元(其他外币全部折算为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 等)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其他外币全部折算为人民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以循环使用,交易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上述交易产生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 资格的商业银行。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互换、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 础标的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其他标的。 4、资金来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公司可以使用自有 货币资金,或以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来抵减保证金。 二、审议程序 2026年 5月 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 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 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 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 且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商业银行,履约风险低。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 5、法律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或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 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 有效的原则,以锁定成本,以及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将持续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 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 告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财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日常管理和经办部门,负责衍生品交易前的风险 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制定、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公司内审部将不定 期的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并将审查情况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将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规模,所有交易必须根据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操作。同 时此项业务将由财务部指派经验丰富、职责分工明确的专门人员负责具体执行。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 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 急措施。 4、公司会选择信用级别高的银行作为交易对手,这类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无履约风险,并审慎审查与银行金融机构 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0bb688a3-8536-4931-a24a-c5609cc1cc9f.PDF ─────────┬──────────────────────────────────────────────── 2026-05-21 19:32│元创股份(001325):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产品为农用履带、工程履带以及履带板,公司生产主要原材料之一为天然橡胶 ,天然橡胶受宏观形势、货币政策及产业供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频繁。为了规避主要原材料、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的不良影响,控制经营风险,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控制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 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交易金额和期限 本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使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含本数),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 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有效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有效期限,则期限自 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交易方式 本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天然橡胶,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及经监管批准的境内期货公 司。 4、资金来源 本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合约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交易场所采用交易保证金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当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变化时 ,公司可能因保证金不足且追加不及时,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 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操作风险:由于交易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 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降低原材料相关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相关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 整操作策略。 2、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多方面做 出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3、公司将组建涵盖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的专业人员团队,明确相应人员职责,确保在实际业务开展中制 定并执行科学、有效的套期保值策略,保障相关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4、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自身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自身经营业务 所需的原材料相关性高的商品期货品种。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报告。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 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披 露。 五、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和套 利为目的。公司通过开展适当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原材料相关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 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多方面做出明 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同时,公司将组建涵盖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 控制等核心环节的专业人员团队,明确相应人员职责,确保在实际业务开展中制定并执行科学、有效的套期保值策略,保障相关业务 合规、稳健运行。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是可控制的,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相关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增强 公司财务稳健性,具备可行性。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c3e43928-01ee-4367-98e3-0e8f85709501.PDF ─────────┬──────────────────────────────────────────────── 2026-05-21 19:32│元创股份(001325):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背景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口业务不断增长,基本是自营出口,主要采用美元、欧元、英镑等外币进行结算 。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当贸易结算货币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有效 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尽可能降低汇兑损失对公司经营带 来的负面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严格恪守套期保值的原则,旨在有效规避与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不进行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紧密结合资金管理要求与日常经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审慎 规划与实施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二、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概述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期权、互换、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标的包括汇率、利 率、货币等其他标的。主要用于对冲及规避外汇交易业务所带来的外汇风险,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等风险为目的。 三、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美元、欧元、英镑等),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 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欧元、英镑等折算为美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业务开展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 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本次交易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 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2、资金来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公司可以使用自有 货币资金,或以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来抵减保证金。 3、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互换、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标的包括汇率、利率、货 币等其他标的。 4、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 5、流动性安排: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 四、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目前公司出口业务比重较大,涉及到大量外币结算。鉴于国际金融环境及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公司所持有的外币将面临汇率波 动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的波动风险,节约财务成本,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保值增值。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将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开展,与公司业务紧密相连。公司 已经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风险 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切实可行,同时将汇率波动纳入日常财务管理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合 理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 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 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 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 且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商业银行,履约风险低。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 5、法律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或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 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 有效的原则,以锁定成本,以及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将持续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 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 告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财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日常管理和经办部门,负责衍生品交易前的风险 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制定、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公司内审部将不定 期的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并将审查情况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将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规模,所有交易必须根据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操作。同 时此项业务将由财务部指派经验丰富、职责分工明确的专门人员负责具体执行。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 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 急措施。 4、公司会选择信用级别高的银行作为交易对手,这类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无履约风险,并审慎审查与银行金融机构 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七、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可行性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及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符合公 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计划所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 施也是可行的。因此,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a9178e74-d049-4364-a986-7fcf7063596e.PDF ─────────┬──────────────────────────────────────────────── 2026-05-21 19:32│元创股份(001325):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对手、交易金额:为了规避主要原材料、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 响,控制经营风险,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为主要原材料之一的天然橡胶,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及经监管批准的境内期货公司。根据实 际业务需要,本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使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300 万元(含本数),任一交易日持有的 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 年 5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等,公司将积极 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业务情况概述 1、目的:公司主要产品为农用履带、工程履带以及履带板,公司生产主要原材料之一为天然橡胶,天然橡胶受宏观形势、货币 政策及产业供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频繁。为了规避主要原材料、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控制经营 风险,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控制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 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交易金额及期限:本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使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300 万元(含本数),任一交 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本数)。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有效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有效期限,则期限 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交易方式:本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天然橡胶,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及经监管批 准的境内期货公司。 4、资金来源:本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6 年 5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合约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交易场所采用交易保证金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当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变化时 ,公司可能因保证金不足且追加不及时,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 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操作风险:由于交易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 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降低原材料相关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相关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 整操作策略。 2、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多方面做 出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3、公司将组建涵盖业务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的专业人员团队,明确相应人员职责,确保在实际业务开展中制 定并执行科学、有效的套期保值策略,保障相关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4、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自身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自身经营业务 所需的原材料相关性高的商品期货品种。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报告。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列报和披露。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772c9889-a639-4688-ab74-017e8495ecce.PDF ─────────┬──────────────────────────────────────────────── 2026-05-21 19:32│元创股份(001325):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2、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互换、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标的包括汇率 、利率、货币等其他标的。 3、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 4、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 8,000 万美元(其他外币全部折算为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 等)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他外币全部折算为人民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使用,交易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上述交易产生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 年 5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可能存 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公司出口业务以自营出口为主,主要采用美元、欧元、英镑等外币进行结算,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出口业 务整体呈增长趋势。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当贸易结算货币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 的影响。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尽可能降低汇兑 损失对公司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 2、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 8,000 万美元(其他外币全部折算为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 等)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他外币全部折算为人民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使用,交易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上述交易产生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 资格的商业银行。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互换、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 础标的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其他标的。 4、资金来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公司可以使用自有 货币资金,或以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来抵减保证金。 二、审议程序 2026 年 5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 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 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 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 且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商业银行,履约风险低。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 5、法律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或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 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 有效的原则,以锁定成本,以及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将持续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 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 告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财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日常管理和经办部门,负责衍生品交易前的风险 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制定、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公司内审部将不定 期的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并将审查情况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将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规模,所有交易必须根据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操作。同 时此项业务将由财务部指派经验丰富、职责分工明确的专门人员负责具体执行。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 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 急措施。 4、公司会选择信用级别高的银行作为交易对手,这类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无履约风险,并审慎审查与银行金融机构 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 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21ce37a5-4f61-4e78-8698-4625b0d398a5.PDF ─────────┬──────────────────────────────────────────────── 2026-05-21 19:32│元创股份(001325):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05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6年 05月 2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滨海新城”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 道光明中路 343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8 号)同意 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75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51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805.2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704.7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11831号)。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地点为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滨海新城。 本次增加实施地点的项目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台州市 三门县滨海新城”。本募投项目围绕当前主营业务展开,建成后将承担公司主要的生产职能,为公司带来良好经济效益。 (二)新增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与论证,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同时有效保障部分生产环节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决定新增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中路 343号作为实施地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揭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亦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也符合股东的 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05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优化资源配置及保障生产连续性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05月 18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 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 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05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原实 施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滨海新城”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中路 343号”。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ad63984e-955e-44cd-9367-cca63b59d2f1.PDF ─────────┬──────────────────────────────────────────────── 2026-04-30 00:00│元创股份(00132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元创股份(00132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9de7659-3e24-4110-b3b2-32daa530cc9b.PDF ─────────┬──────────────────────────────────────────────── 2026-04-30 00:00│元创股份(00132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年 04 月 28 日在公司二楼 1 号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6 年 04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7 名,实出席董事 7 名(其中吴军旗先生、柳正晞先生、杨庆先生、江灵志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 杰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 026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 com. cn)披露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1751237-e701-48b5-af63-68ece2f12924.PDF ─────────┬──────────────────────────────────────────────── 2026-04-23 20:15│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d3e19f8-8aa1-4839-bdda-6471fbbb5a0d.PDF ─────────┬──────────────────────────────────────────────── 2026-04-23 20:15│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创股份”或“公 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元创股份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508 号文《关于同意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6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8,51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805.29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9,704.7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 5]118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5年,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0.00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 0.00万元,剩余募集资 金余额(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尚未支付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3,152.36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9,704.71 经批准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 以前年度投入金额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尚未使用金额 39,704.71 减: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减: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的 - 减:累计利息及手续费净额 -0.36 加:累计理财收益 - 减:其他转出 - 加:尚未支付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尚未置换的发行 3,447.29 费用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3,152.36 注:累计利息及手续费净额为负数,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存款利息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 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 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自 2025年 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 、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账户状态 募集资金余额 说明中国工商银行三门支行 12070711292 募集资金专户 正常 431,523,596.00 00361512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己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5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 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96e89d3-86b9-4c86-81ab-601d8192d7cb.PDF ─────────┬──────────────────────────────────────────────── 2026-04-23 20:15│元创股份(001325):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 元创股份(001325):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396341a-0ddf-492d-9396-a694a88267d3.PDF ─────────┬──────────────────────────────────────────────── 2026-04-23 20:14│元创股份(00132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重要提示: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公司 于 2026 年 5月 21 日(星期四)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1 日 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润街道旗海路 55 号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及 2026 年度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新增、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2) 8.01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2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规划的议案 10.00 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其他文件。3、议案 8.00 共 2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4、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回避表决情况:王文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王文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大元先生对提案 5.00《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 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7、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00)。2、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或 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润街道旗海路 55 号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 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 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 (3) 通过券商融资融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的有关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4) 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需在 2026 年 5月 15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邮件 、传真到公司)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羊静、林红霞 联系电话:0576-83383203 传真号码:0576-83383203 邮箱:zqb@any-track.cn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润街道旗海路 55 号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等费用 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6102672-639f-4dd3-99aa-c2dfa5c24f01.PDF ─────────┬──────────────────────────────────────────────── 2026-04-23 20:14│元创股份(001325):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第一条、为规范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 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 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四条、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 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 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 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 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 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七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 反保密义务。 第八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 定性和风险。 第九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 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 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 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证券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证券部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 对投资者问题进行研究并组织相关部门起草回复内容,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拟在互 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向董事长汇报。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完成问题回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日后修订的《公司 章程》相冲突的,按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修订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60dce9c-539b-442f-a32e-688e6827a216.PDF ─────────┬──────────────────────────────────────────────── 2026-04-23 20:14│元创股份(001325):舆情管理制度 ─────────┴──────────────────────────────────────────────── 第一条、为强化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与各子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应急处置协同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舆情对公司商业声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股价等造成的影响,切实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及平台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 报道可能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他成员根 据舆情工作需要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并组织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部门信息汇报和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采集和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 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公司及各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积极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设立舆情信息联络人,及时向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内部治理、合规审查、质量抽检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及潜在风险 ;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公司及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各类舆情信息处理的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保持与媒体的 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 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管理、平稳回落。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管理的意识,及时稳定舆情,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汇总整理向证券部汇报,证 券部核实信息后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汇报;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确定相关事件的决策及实施主体,若相关事件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或者董事会已作出决 议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 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及时上报公司注册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舆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 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 ,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相关媒体或平台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 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4043e9b-230e-4d50-a693-08fe2216f06b.PDF ─────────┬──────────────────────────────────────────────── 2026-04-23 20:14│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军旗) ─────────┴──────────────────────────────────────────────── 作为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元创股份”)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以下简 称“报告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吴军旗,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4年 8月至 2002 年 3月,先后就职于中国农业机械 总公司、中国农业机械中南公司、中国农业机械西南公司,历任部门副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务;2002 年 4月至今,先后 就职于中国华星农机有限公司、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历任部门经理、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等职务。曾任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元创股份独立董事。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实际参加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吴军旗 8 8 0 0 否 3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对报告期 内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亦未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过 1次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议案,促进公司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全面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人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战略决策委员会共召开 1次会议,审议了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切实履行了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职责。 本年度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利润分配、设立子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等议案进 行了讨论、审议,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充分沟通交流,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提供相关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财务、审计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 积极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汇报。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在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以及互动易平台等多元途径,与中小投资者保持有效沟通,全方位聆听中小投资者意 见与建议,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在日常履职过程中,通过公司提供的信息,深入了 解中小投资者的关切点和诉求。在此基础上,本人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严格监督公司决策及运营各环节,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利 益不受侵害,全力推动公司治理的完善及股东权益的维护。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十五日,本人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电话、邮件 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积极运 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工作,在本人履行职责期间给予了积 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回应相关问询和意见,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 (六)参加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依法合规履职的责任意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决策水平。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 诚信第一讲”培训课程及考核。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月 15 日、2025 年 9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认 2022—2024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2 年 1月 1 日—2025 年 6 月 30 日关联交易的议案》,重点确认了 2022 年和 2023 年的关联交易,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6 月 30 日无关联交易,公司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与关联方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房屋租赁业务,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按市场价原则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 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 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审议上述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 会经过认真调查了解和接洽,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证监会批准的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 客观、公正。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相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 年度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始终严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要求,忠实履行职责, 积极投身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 同时,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职责,有力推动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态度,持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与要求,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全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军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aba9839-ce3f-4bbc-b9dc-7bb6187ef793.PDF ─────────┬──────────────────────────────────────────────── 2026-04-23 20:14│元创股份(001325):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 第一条、为规范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 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 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第三条、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管理规定》《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 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 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九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条、符合《管理规定》《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等规定的可以豁免进行审议和披露的其他事项,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可以暂缓、豁免披露的其他事项,适用本制度。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管理与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 披露的信息泄露。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一部分,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 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第二章规定的信息时,需事先履行以下内部审批程序: (一)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应当及时准备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相关书面资料,并将经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负责人签字后的材 料报送公司证券部,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公司证券部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由相关部门会签同意 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并在书面材料中签署意见; (四)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书面材料中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 证券部妥善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登记事项应当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日后修订的《公司 章程》相冲突的,按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修订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24b7079-2d4b-48f8-8694-5ee722027d46.PDF ─────────┬──────────────────────────────────────────────── 2026-04-23 20:14│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庆) ─────────┴──────────────────────────────────────────────── 作为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元创股份”)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以下简 称“报告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杨庆,198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17年 6月至今,就职于浙江财经大学,历任会计学院讲 师、副教授等职务;现任铁流股份有限公司、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元创股份独立董事。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实际参加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杨庆 8 8 0 0 否 3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对报告期 内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亦未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了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年度财务决算、年度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关联交 易、审阅报告和内审部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本年度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利润分配、设立子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等议案进 行了讨论、审议,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充分沟通交流,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提供相关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财务、审计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 积极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汇报。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在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以及互动易平台等多元途径,与中小投资者保持有效沟通,全方位聆听中小投资者意 见与建议,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在日常履职过程中,通过公司提供的信息,深入了 解中小投资者的关切点和诉求。在此基础上,本人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严格监督公司决策及运营各环节,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利 益不受侵害,全力推动公司治理的完善及股东权益的维护。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十五日,本人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电话、邮件 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积极运 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工作,本人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回应相关问询和意见,为独立董事有效履 职创造了良好条件。 (六)参加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依法合规履职的责任意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决策水平。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 诚信第一讲”培训课程及考核。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月 15 日、2025 年 9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认 2022—2024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2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6 月 30 日关联交易的议案》,重点确认了 202 2 年和 2023 年的关联交易,公司 2024 年 1月 1日—2025 年 6月30 日无关联交易,公司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为房屋租赁业务,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按市场价原则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 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审议上述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经 过认真调查了解和接洽,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证监会批准的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许可证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 、公正。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相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 年度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始终严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要求,忠实履行职责, 积极投身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 同时,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职责,有力推动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态度,持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与要求,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全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c304e55-f1a7-42e3-b75e-bc68a0235919.PDF ─────────┬──────────────────────────────────────────────── 2026-04-23 20:14│元创股份(001325):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 第一条、为充分体现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小投资者对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意愿和诉求,保障中小投资者 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 (一)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含一致行动人)。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本办法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包括下列事项(以下简称“单独计票事项”):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二)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选举和更换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 (四)决定公司董事的薪酬事项;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变 更会计政策、股票及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重大资产重组; (七)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股权激励计划; (十)发行证券; (十一)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要股东会审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 第三章 计票程序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中小投资者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对股东会审 议事项进行投票。同一股东账户通过多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股东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审议事项中包含单独计票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单独登记中小投资者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二)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应将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单列 宣布; (三)股东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中小投资者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应由推举的一名 中小投资者代表与律师和推举的另一名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 结果; (四)公司统计股东会表决结果时,除统计出席股东会的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外,应另行统计出席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 第六条、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时,应将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投票情况予以特别提示。 第七条、股东会会议记录、决议中均应说明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有无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有,则应单独载明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表决情况 。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八条、公司应在披露的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并对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作 出明确说明。 第九条、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股东会决议公告还应列明: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 (二)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表决情况,包括表决的方式,对相关议案的同意票数、反对票数和弃权票数,其中同意票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第十条、公司披露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应包含见证律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发表意见的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db084e9-8a40-4ebe-affb-9c95c03a445d.PDF ─────────┬──────────────────────────────────────────────── 2026-04-23 20:14│元创股份(0013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元创股份(0013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fd57ce3-4c66-4a22-9b91-15b26e097287.PDF ─────────┬──────────────────────────────────────────────── 2026-04-23 20:14│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正晞) ─────────┴──────────────────────────────────────────────── 作为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元创股份”)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以下简 称“报告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柳正晞,196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87年 8月至 1989 年 12 月,就职于温岭市司法局; 1990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副主任、主任等职务;2017 年 7月至 2023 年 3月,曾任苏州中来光 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瑞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元创股份独立董事。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事姓名 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实际参加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柳正晞 8 8 0 0 否 3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对报告期 内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亦未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2025 年 10 月 11 日起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了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议案,促进公司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全面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参加,对年度财务决算、年度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续聘年度审计机构 ,确认关联交易、审阅报告和内审部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本年度本人担任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期间,未召开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利润分配、设立子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等议案进 行了讨论、审议,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充分沟通交流,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提供相关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财务、审计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 积极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汇报。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在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以及互动易平台等多元途径,与中小投资者保持有效沟通,全方位聆听中小投资者意 见与建议,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在日常履职过程中,通过公司提供的信息,深入了 解中小投资者的关切点和诉求。在此基础上,本人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严格监督公司决策及运营各环节,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利 益不受侵害,全力推动公司治理的完善及股东权益的维护。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十五日,本人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电话、邮件 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积极运 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工作,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回应相关问询和意见,为独立董 事有效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 (六)参加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依法合规履职的责任意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决策水平。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 诚信第一讲”培训课程及考核。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月 15 日、2025 年 9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认 2022—2024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2 年 1月 1 日—2025 年 6 月 30 日关联交易的议案》,重点确认了 2022 年和 2023 年的关联交易,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6 月 30 日无关联交易,公司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与关联方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房屋租赁业务,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按市场价原则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 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 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审议上述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 会经过认真调查了解和接洽,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证监会批准的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 客观、公正。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相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 年度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始终严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要求,忠实履行职责, 积极投身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 同时,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职责,有力推动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态度,持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与要求,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全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柳正晞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3a1e2a6-fd09-466d-a441-68a7867a7f99.PDF ─────────┬──────────────────────────────────────────────── 2026-04-23 20:14│元创股份(001325):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提 高资金管理效率,保持合理的流动性和资金收益,强化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进一步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的闲置资金,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 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五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 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还应遵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 第二章 决策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 易的相关规定; (四)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决策程序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 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严格按第七条的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个月,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第三章 日常管理与风险控制 第九条 公司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部门为财务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需求,结合公司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拟定年度委托理财计划,根据本制度第七 条决策权限履行相关审批流程; (二)针对每笔委托理财业务,事前考察受托理财机构的资金状况、财务状况等情况,并对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预期收益进 行可行性分析及风险性评估,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商讨方案,得出可行结论后,按照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提交审批; (三)负责与金融机构洽谈委托理财相关合同、协议,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工作事宜; (四)在委托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负责关注跟踪并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 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五)负责建立委托理财管理台账,管理相关凭证及单据,跟踪收益及本金到期情况,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收回。 第十条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业务流程,确保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及存档等业务环节的职责分离。确保 在开展各类委托理财业务前知悉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相关交易信 息,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或较大风险因素,应立即向 董事会汇报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 定及时履行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 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 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3905050-2a58-4b1a-885c-b47ee260009d.PDF ─────────┬──────────────────────────────────────────────── 2026-04-23 20:14│元创股份(001325):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 第一条、为规范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 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 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 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 召开。 第四条、对于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情形,股东会召集人可比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 宜。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深交所授权信息公司接受公司委托,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公司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 的,应当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 做出明确说明。 第七条、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深交所进行网络投票的,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 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 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八条、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 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第三章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第九条、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第十条、深交所交易系统对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 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 (一)公司的投票代码为“361325”; (二)投票简称为“元创投票”。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二条、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三条、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 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四条、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 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B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香港结算公司参加深股通上市公司股东 会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五条、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A 股股东应当通过 A股股东账户投票。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总和。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 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 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十六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提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 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 计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 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第十七条、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见。本制度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集合类账户持有人 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根据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提案汇总填报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 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第十八条、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 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 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 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九条、对于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提案的,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 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二十条、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网络投票系统对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的网络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公司选择采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信息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 准。 第二十一条、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 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应当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针对提案进行回避设置,真实、准确、完整地录入回避股东信息 。信息公司在合并计算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时,依据公司提供的回避股东信息剔除相应股东的投票。第二十二条、对同一事 项有不同提案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统计股东会表决结果。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前款所称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第二十四条、公司在现场 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并委托信息公司进行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 并计算的,信息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向公司发送网络投票数据、现场投票数据、合并计票数据及其明细。 第二十五条、公司及其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深 交所及信息公司提出。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会表决结果。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其投票结果。股东可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一年内的网络投票结果。对总提案的表决意见,网络投票查询结果回报显示为对各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 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八条、公司承担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服务费用。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第三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日后修订的《公司 章程》相冲突的,按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修订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e1c1272-dfe1-4d13-9088-db1e8b7b3837.PDF ─────────┬──────────────────────────────────────────────── 2026-04-23 20:14│元创股份(001325):内部审计制度 ─────────┴──────────────────────────────────────────────── 元创股份(001325):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aecf4b3-3560-41c7-ad23-8175a34118f4.PDF ─────────┬──────────────────────────────────────────────── 2026-04-23 20:14│元创股份(001325):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元创股份(001325):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fec8f97-349b-4866-9e80-077aedbc5754.PDF ─────────┬──────────────────────────────────────────────── 2026-04-23 20:12│元创股份(00132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8,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因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3、 公司披露的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0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157,796,272.42 元,加上年初未 分配利润 751,571,051.50 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9,800,000.0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899,567,323.92 元,总股本为 78,400,000 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分红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资金状况、未来发展需求以 及积极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公司拟订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8,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分红 47,824,000 元(含税),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4、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 47,824,000 元(含税),占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0 .31%。 5、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因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7,824,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回购注销总额(元)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57,796,272.42 不适用 不适用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899,567,323.92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899,567,323.92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47,824,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不适用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57,796,272.4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47,824,000 (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 □是 ?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 )项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数据为 2025 年度的数据。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订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合理诉求 ,兼顾了公司股东当期和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 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131,511,820.19 元、138,119,601.23 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61%、5.38%。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 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4df9470-1f65-42ac-a334-19227608b70b.PDF ─────────┬──────────────────────────────────────────────── 2026-04-23 20:12│元创股份(001325):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 划》等有关规定,为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与广大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 通过增加分红频次方式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公司 2026 年中 期分红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条件 公司进行 2026 年度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要。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 2026 年度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 (三)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在同时满足上述分红条件和金额上限的情况下制定 2 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如决定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等。上述授权 事项,除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具体决策并安排实施。授权 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 的议案》,经全体委员审核后,一致认为: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 2026 年度中期分红的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可以简化公司中期分红程序,有利于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 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事宜,可以简化中期分红程 序,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进一步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授权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上述事项不构成公司对 2026 年度实施中期分红的承诺。 2、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结合实际经营业绩、资金使用情况、中长期发展规划、 未分配利润等情况作出具体决定,后续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d1912a2-9a45-4580-b32d-f12397f3d275.PDF ─────────┬──────────────────────────────────────────────── 2026-04-23 20:12│元创股份(001325):关于召开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5 年 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 )举办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说明会的时间 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5:00-17:00 二、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文杰先生,董事、总经理郑啸先生,董事会秘书羊静女士,财务总监卢小青女 士,独立董事杨庆先生,保荐代表人王勍然先生。 三、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s://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即可参与交流。 2、为充分尊重投资者,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效率和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 投资者公开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将关注的问题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zqb@any-track.cn,或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问题征集页面提出问题。公司将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 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efa6b16-273b-4205-93ad-df950bdcc88f.PDF ─────────┬──────────────────────────────────────────────── 2026-04-23 20:12│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创股份”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元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核查工作 保荐人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 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看生 产经营现场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 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 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次评价范围以本公司为主要对象。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涵盖公司整体,包括固定资产、人力资源、组织架构、研发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 、合同管理、流程审批、企业文化、采购业务、销售业务、信息系统等核心业务流程,以及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事项、关联交易等高风 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指可能导致或实际造成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 与利润表相关的缺陷,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当期营业收入为衡量指标: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3%,认定为一般缺陷;错报金 额大于等于 3%小于营业收入的 5%,认定为重要缺陷;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 5%,认定为重大缺陷。 与资产管理相关的缺陷,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衡量指标: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1%,认定为一般缺陷;错报 金额大于等于 1%小于资产总额的 3%,认定为重要缺陷;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 3%:认定为重大缺陷。 补充说明:潜在错报按最大可能影响金额计算,实际错报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单项缺陷未达标准但与其他缺陷组合后达到标准 的,按组合影响认定缺陷等级。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的,直接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公司内部控制未能识别、预警该错报; (3)已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4)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公告的财务会计报表、报告存在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或被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严格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应用会计政策,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要错报(未达重大错报标准); (2)未建立针对管理层舞弊、员工舞弊的识别与应对程序,或舞弊防控措施完全缺失; (3)针对非常规交易、关联交易、特殊目的实体等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未建立有效控制机制且无合理的补偿性控制; (4)期末财务报告流程控制存在多项缺陷,无法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标准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执行。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缺乏科学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执行失效,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如吊销许可证等);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开展; (4)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5)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巨额财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重要业务制度或信息系统存在重要缺陷,影响业务运行效率;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整改; (3)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对经营管理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4)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5)发生一般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事故,造成一定财产损失或社会影响。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1)一般业务制度或信息系统存在缺陷,未对业务运行造成实质性影响;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整改; (3)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对经营管理造成轻微不利影响; (4)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5)发生轻微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事故,造成一定财产损失或社会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认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元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 202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41cf996-00d3-49e4-a3ea-4ece7a00d13d.PDF ─────────┬──────────────────────────────────────────────── 2026-04-23 20:12│元创股份(00132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 况,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 2025 年 11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250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00,000 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24.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51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805.2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39,704.7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11831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相关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 投入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 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调整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1,142.44 40,000.00 34,737.26 2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513.17 2,513.17 2,056.86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000.00 6,000.00 2,910.59 合计 79,655.61 48,513.17 39,704.71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32,654.93 万元,本次拟 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32,654.9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拟使用 自筹资金 本次拟置换 募集资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金额 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4,737.26 31,252.65 31,252.65 2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056.86 1,402.29 1,402.29 合计 36,794.12 32,654.93 32,654.93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805.29 万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627.76 万元( 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627.7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200.00 2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255.00 255.00 3 律师费用 145.28 145.28 4 其他费用 27.47 27.47 合 计 627.76 627.76 注: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综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33,282.69 万元,其中: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 32,654.93 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627.76 万元(不含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予以全部置换。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7211 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作了如下安排:“因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对上述部分项目进行 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上述项目的资金,并用于后续剩余投入。”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五、本次置换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置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3,282.6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 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 [2026]7211 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 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 费用的鉴证报告》; 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99e4cf0-247e-4aab-b4c8-ec9d44ec1868.PDF ─────────┬──────────────────────────────────────────────── 2026-04-23 20:12│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5c86a13-fba7-4ef8-85f9-1a8f30d4c78a.PDF ─────────┬──────────────────────────────────────────────── 2026-04-23 20:12│元创股份(00132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 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 年 12 月 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 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 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涉及以前年度的 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5c10dae-9035-4108-8955-b65f46f3e0e4.PDF ─────────┬──────────────────────────────────────────────── 2026-04-23 20:12│元创股份(00132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 人 最近一年(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 万元 最近一年(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 万元 最近一年(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项目组成员 成为注册 开始从事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及复 会计师时 上市公司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核过上市公司审 间 审计时间 服务时间 计报告家数 叶萍 项目合伙人 2015 年 2011 年 2015 年 4月 2025 年 无 江汇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2 年 2016 年 2022 年 4月 2025 年 签署 2家 李虹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03 年 2002 年 2003 年 7月 2025 年 签署 4家,复核 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收费 9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75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 15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审计工作需 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时间等,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6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独立性及诚信记录等 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建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与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从业经验丰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 求,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4ef0ae2-e21a-4cde-8061-781f3622ba9e.PDF ─────────┬──────────────────────────────────────────────── 2026-04-23 20:12│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f49666f-bd2f-458c-b406-57e2033fc851.PDF ─────────┬──────────────────────────────────────────────── 2026-04-23 20:12│元创股份(001325):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 制,强化回报股东意识,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以及《元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 26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基于对投资规划、企业经营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经营环境、股东意愿 和要求等因素的分析,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发展阶段、发展目标、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 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的决策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分配原则 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二)分配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③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④无重大资金支出计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0%且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 (三)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四)分配周期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 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要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在确定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 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 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 分配利润;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 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 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公司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已不符合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要求;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确有必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其他情形。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董事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的基础上,应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充分讨论后,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2)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可以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0fb540c-99b4-4009-8a35-960287b7aa09.PDF ─────────┬──────────────────────────────────────────────── 2026-04-23 20:12│元创股份(001325):关于新增、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新增、修订部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类型 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1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新增 是 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增 否 3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新增 是 4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新增 否 5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新增 否 6 《舆情管理制度》 新增 否 7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新增 否 8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9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新增 否 上述制度中第 1 项、第 3 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新增、修订的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8b1687b-1f93-45f5-a388-b0d65ec747fc.PDF ─────────┬──────────────────────────────────────────────── 2026-04-23 20:12│元创股份(001325):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 事柳正晞先生、吴军旗先生、杨庆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以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柳正晞先生、吴军旗先生、杨庆先生出具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381f0df-2028-4235-8d79-a2ca4f01133a.PDF ─────────┬──────────────────────────────────────────────── 2026-04-23 20:12│元创股份(00132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 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117 人,注册会计师 68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12 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00,45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87,22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7,291 万元 。2024 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 205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2024 年度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5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于2025年 6月5日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 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二、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的情形。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过程中,该所按照准则要求,就独立性、审计团队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识别与评价方法、年度审 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及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 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5月 14 日公司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联合公司内审部及相关审计人员,通过专题会议形式与负责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 师及项目负责人就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 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6 年 4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 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严格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开展审计工作,表现了良 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226f0a8-13fc-42f3-a652-6a2944a17d96.PDF ─────────┬──────────────────────────────────────────────── 2026-04-23 20:12│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报告期内,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紧紧围绕经营管理目标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了公司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43,157.42 万元,利润总额 20,875.95 万元,净利 润 15,779.63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基本每股收益为 2.68 元,每股净资产为 22.90 元。与 2024 年相比,2025 年 营业收入增长 6.12%,净利润增长 2.03%。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5年金额 2024年金额 同比增减金额 同比增减比率 1 营业收入 143,157.42 134,907.62 8,249.80 6.12% 2 营业成本 114,272.43 107,882.03 6,390.40 5.92% 3 税金及附加 1,092.38 1,015.84 76.54 7.54% 4 销售费用 2,613.39 2,518.00 95.39 3.79% 5 管理费用 4,349.72 3,362.57 987.15 29.36% 6 研发费用 1,435.94 977.27 458.67 46.93% 7 财务费用 -1,857.43 -1,819.54 -37.89 -2.08% 8 其他收益 599.28 669.53 -70.25 -10.49% 9 信用减值损失 519.70 890.00 -370.30 -41.61% 10 资产减值损失 332.54 424.61 -92.07 -21.68% 11 利润总额 20,875.95 20,368.71 507.24 2.49% 12 所得税 5,096.32 4,902.61 193.71 3.95% 13 净利润 15,779.63 15,466.10 313.53 2.03% 1、 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业务拓展力度加强所致; 2、 管理费用增加主要系办公运营相关开支、日常经营管理费用以及专业咨询服务支出增加所致; 3、 研发费用增加主要系本期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4、 信用减值损失减少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较上年减少所致;5、 资产减值损失减少主要系本期库存商品减值 损失计提较上年减少所致; 6、 净利润增加主要系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较多,减值准备计提同比减少所致。 二、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情况 (一)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5年金额 2024年金额 同比增减额 同比增减 1 资产总额 256,573.84 198,988.12 57,585.72 28.94% 2 货币资金 79,642.08 45,721.35 33,920.73 74.19% 3 应收账款 49,070.06 45,083.61 3,986.44 8.84% 4 应收款项融资 25,444.64 8,156.57 17,288.07 211.95% 5 预付款项 371.88 726.17 -354.29 -48.79% 6 其他应收款 892.30 1,180.00 -287.70 -24.38% 7 存货 19,438.88 21,731.31 -2,292.43 -10.55% 8 固定资产 55,329.26 50,654.69 4,674.57 9.23% 9 在建工程 3,853.05 2,583.81 1,269.24 49.12% 10 其他非流动资产 690.56 1,882.56 -1,192.00 -63.32% 1、 货币资金增长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 应收款项融资增长主要系本期期末持有的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 预付款项下降主要系本期期末预付款结算支付的货款减少所致; 4、 其他应收款下降主要系本期末应收出口退税款与应收代理报关货款减少所致;5、 在建工程增长主要系本期末待安装设备增 加所致; 6、 其他非流动资产下降主要系预付设备工程款减少所致。 (二)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5年金额 2024年金额 同比增减额 同比增减 1 负债总额 77,027.04 75,800.05 1,226.99 1.62% 2 短期借款 5,290.76 8,116.77 -2,826.01 -34.82% 3 应付票据 28,246.89 26,158.71 2,088.18 7.98% 4 应付账款 27,660.95 27,703.19 -42.24 -0.15% 5 预计负债 4,325.92 3,418.27 907.65 26.55% 6 递延收益 2,123.30 1,464.28 659.02 45.01% 1、 短期借款下降主要系本年归还了上年短期借款,且期末留存已议付的信用证同比减少所致;2、 递延收益增长主要系本期与 资产相关政府补助项目所致。 三、2025年度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金额 2024年金额 同比增减额 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4,943.54 111,598.47 13,345.07 11.9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8,313.36 96,321.82 11,991.54 12.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6,630.17 15,276.65 1,353.52 8.86% 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1.17 205.15 -43.98 -21.4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64.51 6,640.70 -3,776.19 -56.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703.34 -6,435.55 3,732.21 57.99% 额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474.22 9,484.24 34,989.98 368.9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605.85 5,362.83 20,243.02 377.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8,868.38 4,121.41 14,746.97 357.81% 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793.53 514.52 279.01 54.23% 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3,588.74 13,477.04 20,111.70 149.23% 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去年同期减少 56.86%,主要系本期公司长期资产建设支出下降所致;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 57.99%,主要系本期公司长期资产支出下降所致; 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去年同期增加 368.93%,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去年同期增加 377.47%,主要系信用证到期解付同比增加所致;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较去年同期增加 357.81%,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去年同期增加 149.23%,主要系投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所致。 四、主要财务指标 (一)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 2.68 2.63 1.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00% 13.47% -1.47% 基本每股收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营业收入增长较多,导致整体盈利有所提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净利 润的增长幅度少于净资产增长幅度。 (二)相关指标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幅度 盈利能力指标 销售毛利率 20.18% 20.03% 0.14% 销售净利率 11.02% 11.46% -0.44% 偿债能力指标 流动比率 2.65 1.86 42.47% 资产负债率 30.02% 38.09% -8.07% 公司货币资金与应收款项融资同比增加导致流动比率增长,股本与资本公积的增加导致资产负债率下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7be832f-2736-4aef-899a-b5c234e500d1.PDF ─────────┬──────────────────────────────────────────────── 2026-04-23 20:12│元创股份(00132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元 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 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次评价范围以本公司为主要对象。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涵盖公司整体,包括固定资产、人力资源、组织架构、研发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 、合同管理、流程审批、企业文化、采购业务、销售业务、信息系统等核心业务流程,以及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事项、关联交易等高风 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指可能导致或实际造成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 与利润表相关的缺陷,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当期营业收入为衡量指标: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3%,认定为一般缺陷;错报金 额大于等于 3%小于营业收入的 5%,认定为重要缺陷;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 5%,认定为重大缺陷。 与资产管理相关的缺陷,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衡量指标: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1%,认定为一般缺陷;错报 金额大于等于 1%小于资产总额的 3%,认定为重要缺陷;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 3%,认定为重大缺陷。 补充说明:潜在错报按最大可能影响金额计算,实际错报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单项缺陷未达标准但与其他缺陷组合后达到标准 的,按组合影响认定缺陷等级。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的,直接认定为重大缺陷: (1)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公司内部控制未能识别、预警该错报; (3) 已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4)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 公告的财务会计报表、报告存在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或被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 未严格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应用会计政策,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要错报(未达重大错报标准); (2) 未建立针对管理层舞弊、员工舞弊的识别与应对程序,或舞弊防控措施完全缺失; (3) 针对非常规交易、关联交易、特殊目的实体等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未建立有效控制机制且无合理的补偿性控制; (4) 期末财务报告流程控制存在多项缺陷,无法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标准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执行。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 缺乏科学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执行失效,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 (2)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如吊销许可证等); (3)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开展; (4) 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5)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巨额财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 重要业务制度或信息系统存在重要缺陷,影响业务运行效率; (2) 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整改; (3) 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对经营管理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4) 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5)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事故,造成一定财产损失或社会影响。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1) 一般业务制度或信息系统存在缺陷,未对业务运行造成实质性影响; (2) 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整改; (3) 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对经营管理造成轻微不利影响; (4) 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5) 发生轻微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事故,造成一定财产损失或社会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文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0ee13e1-9a63-4e35-b111-66a7e1e8f211.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30│元创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9407.PDF ─────────┬──────────────────────────────────────────────── 2026-04-24│元创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758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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